儿童,像一朵花蕾
欢迎爱心律师参与
“全国守护受暴儿童志愿律师能力建设项目”
一起守护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性侵害、虐待、故意伤害等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介绍,全球每天有16000名儿童死亡,其中每5分钟就有1名儿童死于暴力;1/4的成年人在儿童时期遭受过身体虐待;大约1/3的13岁到15岁的儿童在学校里经常遭受欺凌;精神暴力尤其是互联网上的语言暴力日益突出。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始终关心关怀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新的制度。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以保护这些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北京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共同发起 “全国守护受暴儿童志愿律师能力建设项目”。本项目将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个案指导、经验交流、小额爱心资助、办案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志愿律师的专业能力,为遭受暴力伤害的儿童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受暴儿童的合法权益,助力他们健康成长。欢迎有意愿参与受暴儿童保护工作的爱心律师加入!每天都有儿童遭受暴力伤害。有的是来自他人实施的强奸、猥亵等性暴力;有的是来自父母的家庭暴力;有的是来自不当体罚、学生欺凌的校园暴力;有的是来自网上不良信息、人身辱骂等网络暴力。1. 性暴力,主要包括对儿童实施的强奸、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对儿童实施的性暴力还包括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行为,这些都对儿童的身体或者心理造成侵扰、压迫和创伤。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不法分子以“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实施淫秽行为等,这些隔空猥亵行为,也是性暴力新的表现形式之一。
2.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针对儿童的精神暴力主要是指对儿童实施心理虐待、精神凌辱、辱骂、情感凌辱等;对儿童的人身暴力指对儿童实施身体虐待,从肉体上对儿童进行摧残、折磨和伤害的行为,如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参加超体力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待儿童。尽管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并未将忽视或忽略对待儿童纳入到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中,但根据国际社会的统一认识,忽视或忽略对待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
3. 校园暴力,包括对儿童实施的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及学生间实施的学生欺凌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明确禁止对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学生欺凌的定义,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列举了学生欺凌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身体欺凌、语言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4. 网络暴力,通常是指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行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比较弱,可能会受到网络欺凌、个人信息和隐私被侵犯等网络暴力伤害。
5. 社会其他暴力,指除上述暴力外,可能对儿童产生伤害的其他暴力行为。包括对儿童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成年人利用儿童实施犯罪的行为,如我国《刑法》中提及的“组织儿童乞讨”、“拐骗儿童”、“拐卖儿童”、“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另外,还有一些成年人利用儿童实施的涉黑行为;社会上以儿童为对象的报复社会行为;还有部分儿童的自杀、自伤等自我暴力行为以及我国某些地区仍存在的早婚早育风俗等。
暴力伤害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受暴儿童迫切需要专业支持和关爱帮扶。实践中,受到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很多,他们有些因为并不了解伤害的性质,不知向谁寻求帮助;有些因为恐惧、懵懂、感觉羞耻而不知是否应该报案;有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受到各种指责、嘲讽、冷眼而感受屈辱甚至绝望;有些受到严重伤害而难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有些因为治疗欠下外债导致家庭再次陷入贫困;有些特别需要帮助但苦于找不到求助的途径,难以获得专业律师的支持……这些孩子所遭受的不仅仅是暴力的伤害,更有来自缺乏有效关爱帮扶而承受的“二次伤害”。很多时候暴力伤害是短暂的,但“二次伤害”是持续的。这些孩子遭受暴力伤害是不幸的,犯罪分子是可恶的。但他们遭受暴力伤害后出现的无助、忍受的屈辱、内心的绝望等“二次伤害”是对我们整个社会的拷问:我们是否该为他们做些什么?我们能够为他们做些什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已经为此奋斗了二十多年,小额爱心项目自启动以来帮助了2000多个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但相比社会巨大的需求,我们的力量是很有限的。帮助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和力量,是全社会的事业,是体现我们每个法律人责任担当的标尺,这需要更多愿意承担责任的爱心律师站出来。哪怕只是对这些孩子的特别关注,哪怕只是一次对身边人的善意传播,哪怕只是认真处理一个涉及受暴儿童的案(事)件,都是向那些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传达一种阳光和力量,都是在传播我们社会的文明。关爱遭受暴力伤害的儿童,不是哪个人的事业,而应该是更多愿意承担责任的所有人的事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中致关爱儿童基金会整合专业力量,希望为遭受暴力伤害或者可能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们搭建一个有力的生态,我们为“全国守护受暴儿童志愿律师能力建设项目”已经准备好了:
项目虚位以待,希望全国的爱心律师申请和加入项目!为遭受暴力伤害的儿童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帮助,让更多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力量,体会到世界的美好和善良。
关注受暴儿童保护工作,志愿向未成
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项目相关活动,认真完成
项目交办的有关儿童受暴案 / 事件
志愿律师将获得专业能力成长道路上的全方位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1. 参加专题培训。项目组将不定期邀请法官、检察官和项目专家组中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等,围绕国家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政策以及具体实践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本项目的志愿律师可以在培训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以更好地保护受暴儿童。
2. 获得专业支持和日常业务指导。如果志愿律师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随时联系项目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律师和专家组律师将一起深入研讨,对志愿律师提供专业指导和个案支持,积极推动复杂疑难案件的解决。
3. 参加项目组织的经验交流分享。项目组将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律师、志愿律师等开展经验交流与分享,鼓励大家结合自身办理的案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共同学习与成长。
4. 申请小额爱心资助。如果志愿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受暴儿童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可以代孩子向北京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申请小额爱心资助,经过审核,每个孩子可以获得2000元-5000元不等的小额爱心资助。
5. 获得办案资金支持。如果志愿律师承接的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家庭贫困,而志愿律师又无法获得相应办案补贴时,可以向项目组申请办案资金支持。经审核通过后,志愿律师将获得项目组提供的办案专项资金支持。
导师阵容
(具体介绍导师团队的具体成员)
导师阵容
(具体介绍导师团队的具体成员)
志愿律师需要为受暴儿童提供以下专业支持和关爱帮扶服务:
- 法律帮助。如果志愿律师所在地区有需要法律帮助的受暴儿童,志愿律师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获得相应赔偿。
- 加强专业协作,提供综合服务。对于受暴儿童而言,他们不仅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需要来自社工的陪伴、情绪疏导与社会适应性能力的培育,还需要来自心理咨询师的心理咨询与干预。因此,鼓励志愿律师与当地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加强联系和协作,为受暴儿童提供跨学科、多专业、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帮助他们回归生活,勇敢成长。
进行公众倡导。预防是最好的保护,志愿律师可以深入到学校、社区等场所以及利用新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普法培训,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教师和全社会宣讲抵制暴力,守护儿童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技巧,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营造温暖、安全的环境。
佟丽华,男,十八大党代表,北京市十三和十四届人大代表,任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监事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智库儿童与法律组召集人,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司法研究基地专家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顾问,中宣部、全国普法办全国“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张雪梅,女,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司法研究基地专家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专家。王毅伟,女,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已坚持为教师开展法治培训二十多年。她长期为权利受到伤害却不能真正得到救济的未成年人筹集资助款,全国已有2000多个孩子受益。曾获全国优秀律师、第二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于旭坤,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担任十一届青联委员、共青团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等,曾荣获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首都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好青年等荣誉称号。赵辉,女,第十届、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主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长期专职从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曾获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赵媛媛,女,曾任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曾获全国优秀律师、第三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天津市法律援助先进律师等荣誉称号。齐秀敏,女,全国人大代表,长期关注从事妇女儿童保护工作,多次提交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建议,曾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河北省十佳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律师等荣誉称号。胡丽妹,女,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常年致力于公益法律服务,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与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多年承办公益案件、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等,曾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张志毅,男,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公益和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主任,长期致力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推动更多律师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曾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孙琳,女,大连市第十六届、十七届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曾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等荣誉称号。刘沫含,女,第十届吉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吉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吉林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副主任。近年来响应司法部的号召在西藏、新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曾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2022法治日报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计时俊,男,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黄浦区政协一届、二届、三届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上海青春在线青少年公共服务中心理事。曾获上海市优秀律师、上海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李晓霞,女,第十三、十四、十五届连续三届南京市政协常委,第八、九、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承办案件曾获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曾获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冯震远,男,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第十届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嘉兴市律师协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理事,嘉兴市法学会副会长,浙江工业大学客座教授。曾获司法部创先争优律师标兵、全国优秀律师、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孔维钊,男,曾任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代理了多起在国内有影响的未成年人保护案件,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立法,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姚炜耀,男,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肥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协会会长,全程参加《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高质量完成立法草案起草任务。曾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安徽省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王惠,女,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办理了多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曾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第一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张行进,男,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曾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李春生,男,武汉市第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发起“湖北火凤计划—湖北省未成年犯社会融入”和“军娃法律保护”公益项目,分别荣获法治日报首届和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律师创新公益方式典型案例奖”。曾获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万薇,女,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南省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特约维权律师,一直致力于反家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曾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郑子殷,男,第十四届广州市政协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常年致力慈善公益,深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多渠道发声助推公益前行。曾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李严,女,深圳市律师协会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库成员,深圳市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执行主任。其主导设计和实施了“新雨计划”青少年普法创新项目,该项目衍生的“一起爱法”项目荣获2018年团中央全国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五星项目。秦建龙,男,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青少年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桂林市法律志愿者协会会长。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代理了多起有影响力的公益案件,曾获团中央第八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民政部首届全国五星级优秀志愿者、广西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杨彦萍,女,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项目部副主任,曾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开始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办理了多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曾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第三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杜伟,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胡小敏,女,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七届成都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获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陈会琪,男,贵州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曾任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期致力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曾获全国优秀律师、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李国胜,男,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论证专家,推动建立了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律师服务团,联合省检察院、团省委等部门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曾获贵阳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王江涛,男,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承办案件曾获全国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件”,曾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个人等荣誉称号。海瑞,男,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新疆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常年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等工作。曾获2016—2020年度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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