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通过肖利娜

全国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要议题,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会议决定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一内容进行了深入阐述,这对在城镇化建设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提出了重大挑战。值此机会,全国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9日在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组织召开了中国城镇化发展与律师作用交流座谈会暨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为期一天,近4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委员参加了会议。

  

    上午的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律师主持,会议围绕“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制度保障及律师作用”、“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预防建议”两个议题展开。委员会副主任、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丕峰律师对第一个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刘律师结合自己的思考,梳理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与农村改革相关的内容,并就修订相关涉农法律法规谈了自己的看法。吉林霍岩平律师事务所主任霍岩平律师结合吉林省律师协会深化农村改革的调研报告,对“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预防机制”这一议题进行主题发言,他列举了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十大风险,并提出了十余条具体建议。每次主题发言结束后,均由与会人员轮流发言。

    下午会议由刘丕峰律师主持,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世亮律师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施政框架下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问题解析及其对策建议》为题准备了发言材料,围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建设用地相关用益物权不断完善等内容进行了阐述。基层县域律师代表、河北红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增云律师结合基层工作经历,围绕“县域律师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这一问题做了主题发言。

  

    在会议中,全体委员就如何更好发挥委员会及委员在服务我国“三农”发展、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委员会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依托这一平台,各地律师可以利用自身专业更好服务“三农”建设。会议决定,佟丽华主任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将安排专人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通过专题研讨、交流座谈、案例编纂等方式不断调动各委员及各地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我国农村法律事务的发展。会议还就委员会的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委员将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作者

肖利娜 administrator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