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日,河南籍进城务工人员周水生将精心挑选的电子万年历亲手交给援助律师高军生,受援人以这种特有的方式表达对援助律师的谢意。
周水生与用人单位有关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赔偿、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历时一年半左右,高军生和霍薇两位援助律师六次交替开庭,从仲裁裁决支持12689.65元,到一审判决支持13428.86元,到二审调解并转账支付17000元,全部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还经历了一审笔迹鉴定的周折,用人单位对周水生提交的有其本人签字的笔迹及当庭书写的笔迹均不认可,又不提供有周水生签字的笔迹作为样本,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在此情况下,援助律师向法官递交了《笔迹鉴定的几点说明》的代理意见,提出应以周水生当庭书写的笔迹作为鉴定样本,最终法官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鉴定结论为检材末页“周水生”签名字迹与样本上“周水生”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法官对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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