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冒充中国民营经济促进会诈骗案昨日宣判

通过肖利娜

团伙冒充中国民营经济促进会诈骗案昨日宣判

  2011年至2012年3月9日期间,北京某企业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杨某雇佣赵某等17人以“中国民营经济促进会”和“中国民营企业联合管理会”的名义,编造了“第三届民营经济发展创新论坛”,通过电话销售牌匾和证书对被害人刘某等人进行诈骗,诈骗数额高达152万余元。2013年3月27日上午,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18名被告均被判处犯诈骗罪,主犯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1年,以及罚金的刑事处罚。

  北京致诚农民工中心专职律师于慧和律师助理裴蕾作为本案的一名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历经1年的代理,曾三次会见陈某,近20次与预审警官、检察官及法官沟通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复印卷宗、沟通辩护意见等工作,经过律师的艰辛努力,陈某被判处1年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罚金2000元人民币。

  年仅20岁的女孩陈某在被关押1年零20天后,就在宣判当天下午,在亲人和律师关切的目光下,走出了看守所。神情还有些恍惚的陈某抓着律师的手,语气哽咽,“谢谢”这一感谢的语言已经远远不能够表达她的谢意。律师一方面帮助陈某缓和激动的情绪,一方面鼓励陈某要对未来的生活和工作有信心和勇气,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吸取教训,时刻告诫自己在守法的基础上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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