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肖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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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到铜川市开展异地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

  2013年3月10日至13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到陕西省铜川市开展异地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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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慧参加首慈联“2013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工作部署会

 2013年3月11日下午,于慧律师代表致诚两中心前往北京市民政局参加首慈联召开的“2013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工作部署会。首慈联外联部负责人王钊介绍了2013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并邀请北京红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负责人和光华教育基金会项目负责人就项目申报的经验做法与与会的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学习。会后,于慧律师及时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过邮件与中心有关同事进行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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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参加儿基会合作项目年度评审和项目主任培训会

2013年3月11日,张文娟律师全天参加儿基会合作项目年度评审和项目主任培训会上午是项目年度合作评审,从儿童社会政策与改革方案,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方案,卫生与营养方案,教育与儿童发展方案,儿童保护方案,艾滋病预防与关怀方案六个部分,由不同部委的人分别汇报,还是了解到了很多信息,青少年中心的信息也纳入到民政部汇报的儿童保护方案部分下午是项目主任培训会看,主要是介绍儿基会财务规则的变化,修改后的财务规则主要接受事后报账,并明确哪些费用支持,哪些费用不支持,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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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江苏省妇联庆“三八”活动

2013年3月7日,李晓霞参加了江苏省妇联在南京新街口商贸世纪广场举行的女性社会组织庆“三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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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热为呼市土左旗兵州亥村妇女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2013年3月6日,轻风送暖的早晨,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毕克奇镇兵州亥村的妇女群众三三两两,有说有笑地往村委会走来,不一会儿就坐满了村“妇女之家”。在今天这个距三八妇女节还有两天的日子里,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内蒙古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公益律师其布热受呼和浩特市妇联邀请,在此举办“庆三八、送法律进农村”知识讲座。

  其布热律师精心地做了准备,认真制作了课件,选择了大量贴近农村妇女群众生活的典型案件,对妇女的政治权利、受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人身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进行讲解。同时告诉妇女在上述案件中怎样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来参加讲座的妇女们认真地聆听了其布热律师精彩的讲解,并报以热烈的掌声。讲座结束后,她们都说,这种面对面的普法方式最好了,好多以前困扰很久的问题这回都明白咋回事儿了。更有许多村民抓住时机,向律师咨询了婚姻或劳动方面的问题,律师也耐心细致的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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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南京市玄武区妇女第十次代表大会

   2013年3月6日李晓霞受邀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南京市玄武区妇女联合会在南京玄武大厦举办的玄武区妇女第十次代表大会开幕式,并同时听取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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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时福茂——为农民工服务

律师时福茂——

  为农民工服务

  本报记者 杜 芳

  在时福茂递给记者的名片上,印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益事务委员会秘书长、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的头衔。但是,在发给记者的手机短信中,他只自称农民工律师时福茂。

  2004年7月,时福茂放弃了收入丰厚的工作,毅然投身到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成为一位为农民工维权专职公益律师。“我本身就是农民出身,也做过农民工,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艰辛我太能理解了。”时福茂说。

  时福茂来到北京后,只要是农民工找他打官司,他不但不收一分钱,有时还接济他们。来自四川的包工头周忠诚带着200多位农民工在河北打工,因为被欠薪,在河北找过3个律师都被推掉了,只好来到北京找到时福茂。时福茂二话不说接下了案子,为案子跑前跑后,连一起吃顿饭也坚持自己埋单。“我们要请他吃饭他坚决不肯,总说农民工不容易。”周忠诚说。

  对于处理这样棘手的群体欠薪案件,时福茂有经验。2008年7月他曾办理过一起群体欠薪案件,不但为118人讨回100万元的欠款,还争取到了200万元的赔偿。“我们真没想到能要回300万元,看着时律师还骑着自行车,我们自发捐款给时律师买了辆车。”农民工代表非常激动地说。面对这份特殊礼物,时福茂和他的团队谢绝了。“农民工本来就是需要帮助的群体,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就是对我们的奖励。”时福茂说。最终,农民工退了车,将退款捐给了法律援助基金会。

  9年来,时福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逾1500件,金额达3300万元。其参与办理的案件中不乏农民工维权的典型案例,徐延格等人假劳务派遣案,促使肯德基改变了在中国的用工方式。

  如今有不少机构向时福茂伸出橄榄枝,一家培训机构甚至开出年薪30万元的价码,但都被他一一拒绝了。“为农民工服务,这是一份事业,有感情,放不下。”时福茂说。

http://paper.ce.cn/jjrb/html/2013-01/11/content_140588.htm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经济日报记者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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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监狱主题帮教活动

   在“三八”节来临之际,2013年3月5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与省妇联领导一起参加了由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联合在南京女子监狱主办的“追求美丽、放飞希望”主题帮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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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新书记一行到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调研指导工作

   2013年3月4日,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孙建新一行到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考察指导工作。座谈会上,中心负责人孔维钊围绕中心成立以来已开展的工作和2013年中心工作计划作了详细的工作报告,会议在听取中心工作报告的同时,孙建新书记不断询问中心的成立状况、目前中心运行模式以及中心今后的发展前景,会议中他还就安徽省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发展问题与中心主要发起人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

  孙建新书记强调,民办法律援助机构的成立,体现了律师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社会责任,折射出对社会矛盾化解、保障维护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切之情,是法律援助事业中的一件好事、一件实事。他指出,我们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高办案数量,尽职尽责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要强化办案质量,确保困难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要以服务民生带动社会管理创新,以服务困难群众促进和谐稳定;要充分利用法律援助这一重要载体,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和锻炼,让他们更深入了解社会、了解基层、贴近普通百姓,增加社会阅历,在办理案件的实战中增长才干。

  同行陪同人员还有厅办公室主任阎其田、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倪永生、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张瑞华、市司法局局长刘晓文、副局长王逸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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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广场便民活动

    2013年3月2日上午,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李晓霞、郭丽娟、张月霞、王宝相四名律师参加了由南京市鼓楼区街道办在湖南路凤凰广场主办的“学习雷锋好榜样争做文明好市民广场便民活动”,活动中律师们针对市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活动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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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农民工中心被评为北京市第一批社会组织示范基地

 

  2013年2月28日下午,致诚农民工中心财务主管张传玉、专职律师于慧一起参加了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举办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2年度检查动员会议暨2013年工作会议。

  会上,市社团民非管理处处长高卓同志介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2012年发展状况和民非管理处的管理工作情况,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部署了2013年的重点工作。市社团办党委书记李军同志宣读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度评为5A、4A、3A级社会组织(共46家社会组织)的决定以及命名第一批社会组织示范基地(共100家社会组织)的通知,并当场授予了8家5A级社会组织和14家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牌匾。致诚农民工中心被授予北京市第一批社会组织示范基地,于慧律师代表中心上台领取了牌匾。

  最后,社团办主任温庆云同志做了重要讲话,指出,随着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党的十八大也明确提出了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目标。温主任提出社会组织要向协同参与、知识型、社会企业及内生式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和质量,提高社会公信力。

  会后,社团办邀请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杨贵明主任对与会的各社会组织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进行了题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问题讲解》的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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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组织示范基地推介指南:致诚农民工中心简介

 北京市社会组织示范基地推介指南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简介和工作特色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于2009,是中国第一家依托专职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门机构,开创了民办法律援助机构的先河。中心的宗旨是致力于中国农民工权益保护,推动律师参与农民工保护工作,构建覆盖全国的农民工保护协作网络,促进劳动法学研究和法律政策的完善。2010年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2011年7月25日,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正式批准获得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获得“北京诚信自律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主任佟丽华2010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2012年当选十八大党代表。中心探索出由律师专职化、专业化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劳动法学研究、推动和参与立法、普法培训等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综合模式与品牌,实现了政府购买优质、超值服务的社会管理创新。

 

  提供服务类型:

  接待与咨询服务

  联系方式: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院

  于 慧 63813362

  helena194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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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旭坤等参加北京市法学会2013年社会建设工作会

  2013年2月28日下午,北京市法学会2013年社会建设工作会在京民大厦召开,农村法治研究会秘书处于旭坤律师、李娜律师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赵辉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共分为三个议题,即:2013年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工作培训、动员和部署会,奖励和继续支持的2011年项目和公益行项目、2012年项目承接组织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报会,2012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工作交流会。此次会议分别由市法学会秘书长邵新莲和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主任雷建权主持,于旭坤等三位律师根据会议安排参加了相关议题的讨论。

  在第一个议题中,邵新莲秘书长提到,各研究会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上做了很多工作,这几年也做了非常好的探索。邵秘书长特意提到农村法治研究会在项目实施中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对基层干部的培训项目已形成了一个特色品牌。她还结合市法学会系统的特点提出了几点希望和要求,同时提到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根本,鼓励大家做好社会服务工作。

  在第二个议题中,于旭坤律师代表农村法治研究会介绍了获得2011年度奖励和支持的项目开展情况。她表示,在市法学会奖励和支持资金的大力配合下,2011年度的项目开展得非常顺利,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进一步巩固了项目成果。关于2012年度项目实施情况,于律师提到,虽然项目获批时间较晚,但各项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她还向大会汇报了已经做的和正在做的具体工作,相信能够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法学会相关领导对农村法治研究会的工作进行了肯定。此外,赵辉律师还向大会汇报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项目实施方案与工作安排。

  第三个议题是2012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工作交流会。2012年度,市法学会系统共向北京市委社会工委申请了11个社会组织管理岗位,市社会办社会组织处卢建处长等相关领导和同志专门参加了此次座谈会。此次参会的岗位聘用人员分别汇报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以及对开展此工作的具体感受和建议,大家普遍欢迎这一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较好地实现了人力资源的整合,使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作为2012年度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管理岗位聘用的党务工作者之一,于旭坤律师表示,这一年来收获很多,不但农村法治研究会作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取得了进步,自身也得到了很大锻炼与成长。

  下午6点多钟,北京市法学会2013年社会建设工作会圆满结束,此次会议内容丰富、节奏紧凑、节约高效,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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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全国律协召开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3228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雪梅参加全国律协召开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会上,各专业委员会就拓展和创新介绍了2013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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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梦想召开2013年第一届会长办公会

 

    2013年2月22日,青春梦想召开了新年第一个会长办公室,常务副会长李哲亚、秘书长于旭坤等9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总结了2012年青春梦想所取得的成绩,肯定了大家的工作,同时也指出了在诸多环节存在可以提升之处。在当前的新环境之下,如何面对新的发展机遇,怎样提高我们的能力,应对发展中的挑战是一个亟需破解的难题。会议就青春梦想的教学安排、班级管理、志愿者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网站建设等关键性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督促各部门及时按照会议安排妥善处理各项工作事务,争取在本年度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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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秀山等112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费一案开庭审理

  2013年2月26日,曾秀山等112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费一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致诚农民工中心时福茂律师、张志友律师以及实习律师郝冠群作为原告代理人前往开庭。

  庭审持续两个半小时,原告代理人向法院递交了7个班组的相关证据,由于证据材料较多且被告方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被告律师要求答辩期和举证期,申请延期审理,最后法庭决定休庭,定于2013年3月5日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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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案呈现纵深和多样化 律师解析劳动争议维权难在何处

  “近年来农民工单纯追讨工资案件逐步减少,追讨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加班费、双倍工资等费用的案件正在逐步增加。”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佟丽华近日接受采访时说,“权利的变化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从1995年第一次接触农民工讨薪案算起,佟丽华涉足农民工讨薪领域也有近20年了。2005年9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其前身为“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8年来该中心共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14.6万余人次,办结案件近8000件,直接受益人数为1万余人次,切实为农民工拿回赔偿款1.17亿元。

  企业不备案导致讨薪受阻

  对于最初接触到的农民工单纯讨薪案,佟丽华印象深刻,“那时候,农民工要的就是最基本的劳动报酬即工资”。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及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完善,单纯欠薪的案件逐步减少,发生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也在大幅减少,欠薪案开始向纵深和多样化发展。

  中心的于帆律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因为不备案或假备案而使讨薪受阻的比较多。”

  于帆从事农民工维权工作已近五个年头,对于作为欠薪重灾区的建筑领域中的乱象体会颇深。以北京为例,依照规定,外地来京施工企业需到北京建委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其具体用工人员,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并不履行备案手续,有的企业则在备案时故意忽略真正的用工人员。“事后被证明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我们到工地在建委的备案里根本查不到农民工的信息。”于帆说。

  中心的刘会丽律师也遇到过这样的案件,据她分析,备案问题的发生有两种情形:一是农民工虽然已在建筑工地做工,但只有那些和老板或包工头有着长期业务关系和人情关系的农民工的名字,才被拿去备案。二是工地的流动性比较大,很多农民工都是在备案以后才来干活,用人单位很少能做到及时补充相关信息。

  刘会丽刚刚办结的一个农民工维权案子中,就有在北京建委“查无此人”的经历。2012年8月,农民工王某在工友介绍下在北京市某区某工地干活时发生事故,不慎被坠下的重物砸伤,然而,其拿不出任何在这个工地干活的证明,甚至都不知道是在为谁干活。刘会丽在接到求助后当即到北京市建委查询该工地所有建筑单位的用工备案花名册,却并无任何关于这个农民工的信息。最后不得不通过向安监部门投诉发生事故,拿到了工地和他签订的一份数额微小的事故赔偿协议,才证明了其与该工地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人为划分,也使农民工维权复杂化。佟丽华表示,如果农民工是受没有用人资质的包工头雇佣,虽然从事同样的劳动,发生了工资拖欠后,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却会被以“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为由拒绝受理。

  希望劳动执法像交警一样严格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政府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这样做的初衷是节约诉讼成本和审判资源。但据中心律师根据他们对所接触案例的估算,经过劳动仲裁的案例中的约50%至70%又进入了诉讼程序。

  “农民工欠薪案的解决,有时还要经历比一般民事案件审理更多的程序和时间。再加上劳动仲裁机构人手有限,时间比较长。”佟丽华说。以丰台区仲裁委员会为例,仅有7个仲裁员,每年所面临的劳动争议则达上千例。

  而人手不够问题,也同样困扰劳动监察部门。佟丽华建议把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合在一起,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劳动监察执法队伍。

  “劳动监察执法若能像交警执法一样严格,不仅会大大降低农民工讨薪成本,同时不会给法院带来受理压力,以交通违法及纠纷案例为例,绝大多数都被交警处理了,真正到法院的很少。”佟丽华说。

  他还建议为农民工维权培养专业法律人才。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培养职业化、社会化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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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律师赴韩参加亚洲公益法律服务研讨会

张文娟律师赴韩参加亚洲公益法律服务研讨会

 

 

2013年2月18日,受韩国律协和Gonggam公益法律服务组织负责人邀请,张文娟律师参加了韩国律协2013年度公益法律服务律师表彰大会暨亚洲公益法律服务研讨会,并作“在最大人口发展中国家争取正义”的主题发言。张文娟律师首先提到,在中国这样一个弱势群体庞大的国家,如何让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免费法律服务,并且获得高质量的免费法律服务,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命题,相信对任何政府都是极具挑战性的。张文娟律师介绍了中国的法律援助的历史发展,制度框架,政府法律援助已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体在弥补法律援助供需差距所作出的努力,最后她简单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作为中国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团队的服务模式、效果及思考。张文娟介绍,中国的法律援助基本上与中国律师的市场化改革同步开始,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2003年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确立了现有的制度框架。全国律协在22个专业委员会中,有至少4个具有很强公益特点;还专门设立两个专门委员会推动法律援助和律师社会责任。全国律协针对无律师县,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探索了“1+1”项目,社会影响力很大;从2012年开始,启动探索公益法律服务与律师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开始在整个律师行业推动公益文化。除此之外,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也开始重视公益法律服务,如金杜所成立了公益法基金;中伦启动了青年公益律师培养项目等。很多科研院所也在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如武大、社科院等成立了专门的民非或公益所。最后,张文娟介绍了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发展情况,认为职业化发展模式已经被更多组织所认可,如义联、众泽等都在走这个模式。到目前为止,致诚是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组织,专职人员达到50多名,其模式是以专职公益律师为平台,整合更多社会志愿资源,以扩大对弱势群体的服务供给能力,并实现服务的专业性和可持续性。除北京之外,致诚还在20多个省推动建立了30家公益法律服务组织。

做主题发言的还有日本东京公益法律服务办公室外国人与国际服务部的主管律师Suzuki Masako女士,她介绍了日本的法律援助制度框架,政府法律援助的范围,日本律协在推动公益法律服务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令人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日本律协为弥补律师资源分配不平衡,通过资金支持等方式在律师稀少地区建立律师办公室,扩大法律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到目前已建立112个这样的律师办公室;这种办公室还在城市建立,以为政府法律援助不大可能提供、商业律师事务所又不愿意承接业务的领域扩大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如为外国难民或非法移民的法律服务。日本律师协会还推动了一项制度,既嫌疑人被警察逮捕后,其亲属均可免费向律师协会申请获得一名律师为他们做首次会见。当然,Masako女士也提到,公益法律服务文化在日本律师事务所中还不是很发达,律师事务所对公益的资助还非常少,而律师协会的资金支持又不能支撑他们职业化运转,这也是导致他们的这些律师办公室还要办理部分收费业务的主要原因。

韩国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组织Gonggam的Pill Kyu Hwang律师,介绍了韩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情况,律师协会目前开展的工作及对职业化公益律师发展的期待。在韩国律师协会里面,有一个专门的副会长,主管人权与公益法律服务事务,现任副会长是Jongchul Kim,他也是本次论坛环节的主持人。据副会长Kim先生介绍,韩国律协已经开发了公益法律服务指标体系,正在逐步推动公益法律服务报告制度。另据韩国律协秘书长Hyeon Kang介绍,从今年开始,韩国律协设立了奖项表彰出色的公益律师、公益律师事务所。Kang先生还是韩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BKL的律师,据他介绍,他们已经成立一个公益法基金会,还配备了两名专职公益律师;另在事务所内建立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有60个律师是成员,他们每年发布自己的公益法律服务报告。像BKL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在韩国越来越多,大所带头做公益已经逐步成为主流文化。令人印象比较深刻的是,韩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益法律服务

的个人捐赠已经成为一种文化,他们是现有韩国专职公益律师的主要资金来源。当然,Gonggam 的Hwang律师也介绍,目前韩国专职律师的职业化和组织化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尚主要在首尔地区,全部专职人数30人左右。

公益法在亚洲的发展时间较短,这次中日韩公益律师的小范围交流,使大家对彼此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及公益法律服务状况有了初步了解。通过互动交流,大家相互取长补短。对于中国的公益法律服务,韩国及日本同行也给与了很高评价。

韩国律协副会长Jongchul Kim在总结时提到,中国律协应对偏远地区、农村地区的律师稀缺现象而探索的“1+1”项目对他很有启发。更令他欣喜的是,几年前到中国时,他发现公益律师似乎还是一个不被多提的概念,而今天中国的专职公益律师团队已经发展到200多人的规模,这值得韩国律师借鉴和学习。韩国律协秘书长Hyeon Kang先生对致诚模式和致诚工作高度评价,甚至认为致诚可能是亚洲最大的专职公益法律服务团队。日本Suzuki Masako女士也对张文娟律师的发言高度评价,说受益匪浅,将会努力在日本推动专职公益律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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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五要,五不要”

 

  经过紧张而兴奋的返乡过年高潮,紧接着又面临着返城务工高潮,针对目前劳动用工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农民工中心的专职律师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五要,五不要”:

  一要谨慎签订劳动合同,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将口头约定明确到纸质合同上;

  二要明确用人单位,合同上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全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三要明晰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防止老板随意变更工作岗位和地点而侵害到劳动者的权益;

  四要填明劳动报酬,以防单位出尔反尔,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五要持有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各保存一份;

  一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防止用人单位填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不要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三不要忽视关联公司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存在,以防止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是劳动者内心预期的单位;

  四不要忽视有关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休息休假的合同内容,劳动者在实现自我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身体健康和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不要忽视保存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上岗证、出入证、考勤卡、工资卡、工作日志等,以防万一发生劳动争议而依法维权。

  最后,告诫广大务工朋友们,一旦遇到了劳动纠纷,记得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010-63813362和63859982,或者前往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致诚公益寻求法律帮助,我们会为您提供更加专业、优质、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公益路上不停步

  如果从开办“佟律师法律热线”算起,佟丽华已经在公益法律事业的道路上坚持了15年。

  1991年9月,佟丽华带着一个布包、一个尼龙袋子离开老家河北省青龙县,来到北京,开始了他的大学生活。

  “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是我的幸运,也是我人生的重要转折点。”大学4年,佟丽华当过学生干部,组织成立过社团,还自己做过小生意。结束4年的大学生活后,他选择了到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当律师。到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的第十七天,佟丽华借钱租了一间房子,开始了以“生存”为目的的创业。他打电话、骑着自行车到处推销自己,虽然业务一直不多,却也在半年之内接到了一个涉及500多农民工、欠薪300多万元的“大案”。

  1998年年初,佟丽华在中国政法大学创办了“佟律师法律热线”,从此开始了他的公益事业。2003年,他帮两个儿时的朋友打了一场讨薪官司,并由此真正开始了帮农民工讨薪的事业。“当时有朋友劝我慎重介入这个领域,因为案件可能太多,很多又是群体性案件,处理不好反倒自找麻烦。但我觉得我是最适合做这个事情的。”佟丽华说,“我出身农民,父亲做过农民工,被欠过钱,我理解他们。而且,在未成年人领域我积累了非常好的推动公益法律发展的经验。我知道农民工领域问题会更复杂,但越是如此,越是需要我这样的人去推动。”

  2005年9月8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几年来,共接待来访、电话和网络咨询4万5千多件,涉及农民工15万人次,直接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8000多件。

  目前,佟丽华创建的致诚公益团队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他创建的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心都获得了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2012年,佟丽华当选中共十八大党代表,还获得国际律师协会全球年度唯一公益法律人物奖。

  有时,佟丽华会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而自豪,自从他从事公益法律事业以来,已有超过40万人从免费的法律服务中受益。有时他也会反思,自己的工作是何等微不足道。

  “我不会去观望,也不会停下来彷徨。”佟丽华说。这位务实的理想主义者始终在自己坚持的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地不断前行。

  微寄语

  做任何事情,都必然经受困难、挫折和压力。但只要坚持下去,理想的曙光就会日渐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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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我的青春故事——回顾自己的奋斗史

  2013年1月31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参加“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第五十七期嘉宾访谈,回顾自己的奋斗经历。

  报道中,佟主任回顾自己的创业经历,他表示自己出身农民,很能体会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艰辛,也希望更多的律师能体会到普通老百姓的不容易,介入公益法律事务,为更多农民工提供帮助。

  以下是报道全文:佟丽华致力于公益法律事业。从关注青少年到关注农民工,佟丽华在公益的道路上已经走过15年。“起初有的农民工还不相信我们,问会不会案子打完,拿到钱的时候你不给我。”佟丽华说,“经过这么多年发展,我们靠一个个案子建立自己的口碑。接过近8000个案子,每个案子背后都有曲折的故事。”

  在佟丽华和团队的努力下,越来越多农民工的权益得到维护。而佟丽华认为,这还远远不够。他希望更多的律师能体会到普通老百姓的不容易,有更多律师介入公益法律事务,为更多农民工提供帮助。

  做公益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缺乏,佟丽华坦言自己有时愁得“睡不着觉”。现在,他和他的团队开始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随着社会各界对公益法律事业关注度的提升,佟丽华也越来越欣慰:“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有责任感的律师越来越关注这件事,让我们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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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参加《法治与校园》刊物专家评审会

    2013年2月1日,赵辉律师参加北京市教委主办的《法治与校园》刊物专家评审会,就刊物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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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参加由伊朗森举办的领导力座谈会

201321日上午,张文娟律师参加由伊朗森举办的领导力座谈会,座谈会上重点推荐了莉兹·怀斯曼等花三十年心血撰写的《成为乘法领导者:如何帮助员工成就卓越》一书的核心内容。该书将领导者分为两类:乘法领导者和除法领导者。乘法领导者是让员工越来越聪明,越来越有能力,他们能发现员工自身都不一定发掘的潜力,是天才的制造者。而除法领导者的特点是,他们引入了优秀的人才,却让这些人才感觉到自己越来越笨,无法挖掘这些人才的潜力。乘法领导者的管理目标是增效而非增员。对于民间组织而言,资源紧缺的特点尤为突出,所以,乘法领导者管理对我们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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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参加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2年度评审会

201321日下午,张文娟律师参加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2年度评审会,会议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别主任白桦主持,民主治理项目的负责人谷青,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项目负责人Carsten Germer先生,南南合作项目负责人Steven Sabey先生等分别介绍了2012年度项目进展情况。来自商务部、民委、全国人大、环保部、中国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中国经济交流中心等单位的代表也予以回应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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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梦想”与市志愿者联合会就志愿服务项目开展研讨

  2013年1月31日,北京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者协会会长佟丽华、常务副会长李哲亚等一行6人前往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就“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服务项目与市联合会领导开展座谈。团市委机关党委书记、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主任郭新保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交流。

  会上,双方就“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服务项目的发展前景、工作计划、活动安排等进行了研讨。对于“青春梦想”的前期工作成效和今后的工作部署等问题取得了一致的意见。

  佟会长在会上指出:“青春梦想”将根据学员市场需求,不断开发精品课程,选择更具实用性的课程提供给学员;继续加强新生代首都建设者的文化风采展示,在原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基础上,多拍摄对社会具有正面影响的影片;希望继续加强“青春梦想”相关配套建设,争取获得更多社会支持。相信在多方支持和配合下,“青春梦想”在加强志愿服务、促进城市融入方面将会起到更多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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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所党员律师参加丰台区司法局第三次党代表大会

 

  2013年1月24日,致诚所党员律师于旭坤、于慧、高军生一起参加了在阳光中途之家举办的中国共产党丰台区司法局第三次代表大会,大会主要听取和审议了中共丰台区司法局第二届机关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丰台区司法局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于君、王进忠、王宝生、李华、李学军、宋锁妮、尚保华等七位中共丰台区司法局第三届机关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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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公益律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

  2013130日,致诚公益负责人、十八大代表佟丽华主任及专职律师于帆、徐玉领等接受法制日报记者张维的采访,律师们结合办案经验就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讨薪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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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遇难题 律师速调帮维权

 

  【基本案情】范某等三人因欠薪前来中心救助,其中,范某是右眼残疾的残疾人。三人在丰体修地铁十四号线,之前和一个建筑公司的施工负责人约好,干一个月,按平米结算,本想年前能够赶下这个活,挣钱回家过年,不成想,三人从2013年1月1日入场,干80多平米的活,之后因客观施工原因其他平米干不了了,三人与负责人就工资支付未达成协议,后从工友处了解到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于2013年1月22日前来求助。

  【律师援助】律师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民工着急回家过年,在工地多呆一天多损失一天,因此,当天下午中心的两名律师和范某三人一起亲自到工地做调解工作。在工地项目部办公室,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协商,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三人工资按日工结算,三人出工24个工,考虑到范某是残疾人,家里有五个孩子需要供养,家庭非常困难,故范某日工工资按300元结算,其他两人日工工资按200元结算,多支付范某的工资由项目部补贴。第二天下午,律师再次前往工地,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范某三人各自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合计17200元。农民工和工地负责人都很感谢律师从中做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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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荣获“2012年度中国正义人物”

  摘要:“作为一名律师,他是忙碌的,他忙于给未成年人维权,忙于给农民工讨薪。他的忙不为名,不为利,而是将法律作为维权的利器,将救贫扶弱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他像冬日里的阳光,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送去阵阵温暖。”

  2013年1月27日下午,由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发起、新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和中央新闻网站参与评选出的“2012年度中国正义人物”在京正式揭晓,用正义照亮无助者心灵的公益律师佟丽华当选“2012年度中国正义人物”。

 


 

      1998年年初,律师佟丽华创办了免费的“佟律师法律咨询热线”后,便与公益法律服务结下不解之缘。此后,他先后创立了国内首个面向全国的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国内首家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机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佟丽华认为,在一个法治时代,法治要给弱势群体以希望、信心和保障,让百姓看到,正义是可以依靠法治实现的。

  正义人物评选组委会如是评价他:“作为一名律师,他是忙碌的,他忙于给未成年人维权,忙于给农民工讨薪。他的忙不为名,不为利,而是将法律作为维权的利器,将救贫扶弱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他像冬日里的阳光,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送去阵阵温暖。”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彰显公平正义,网聚正义力量,检察日报社正义网于2012年11月15日启动“2012年度中国正义人物”评选。此次评选中,组委会邀请了专家学者、媒体代表、社会组织等提名27位候选人,在正义网等网络媒体上刊登候选人事迹简介,同时开通网络投票通道。当年12月,网友们投票初评出了15位正义人物候选人。之后,又经过投票复评,最终确定10位“2012年度正义人物”和一个特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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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南京市消协理事会会议

  2013年1月28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律师参加了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组织的第六届二次理事会会议。会上,审议了南京市消费者协会2012年工作报告及2013年工作意见,同时还对2012年度南京市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及条线工作能手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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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荣获“2012年度中国正义人物”

  摘要:“作为一名律师,他是忙碌的,他忙于给未成年人维权,忙于给农民工讨薪。他的忙不为名,不为利,而是将法律作为维权的利器,将救贫扶弱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他像冬日里的阳光,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送去阵阵温暖。”

  2013年1月27日下午,由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发起、新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和中央新闻网站参与评选出的“2012年度中国正义人物”在京正式揭晓,用正义照亮无助者心灵的公益律师佟丽华当选“2012年度中国正义人物”。

 


 

      1998年年初,律师佟丽华创办了免费的“佟律师法律咨询热线”后,便与公益法律服务结下不解之缘。此后,他先后创立了国内首个面向全国的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国内首家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机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佟丽华认为,在一个法治时代,法治要给弱势群体以希望、信心和保障,让百姓看到,正义是可以依靠法治实现的。

  正义人物评选组委会如是评价他:“作为一名律师,他是忙碌的,他忙于给未成年人维权,忙于给农民工讨薪。他的忙不为名,不为利,而是将法律作为维权的利器,将救贫扶弱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他像冬日里的阳光,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送去阵阵温暖。”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彰显公平正义,网聚正义力量,检察日报社正义网于2012年11月15日启动“2012年度中国正义人物”评选。此次评选中,组委会邀请了专家学者、媒体代表、社会组织等提名27位候选人,在正义网等网络媒体上刊登候选人事迹简介,同时开通网络投票通道。当年12月,网友们投票初评出了15位正义人物候选人。之后,又经过投票复评,最终确定10位“2012年度正义人物”和一个特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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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参加海淀区中小学冬令营开营活动

    2013124日,赵辉律师参加“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平台海淀站冬令营”的开营活动,为参加活动的中小学生、教师和家长讲解寒假安全问题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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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消费维权律师团年终总结会

  2012年1月24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参加了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在南京麗锦花园酒店组织的律师团维权工作总结会。在会上大家讨论了律师成立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同时对2013年的工作目标及要求进行了细化,我们律师更好地开展消费维权,统一思想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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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模拟法庭活动

  2013年1月23日下午,由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的“渐江温岭虐童事件”法制教育模拟法庭活动在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召开。活动邀请了安徽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安徽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合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相关人员参加。

  本次活动以渐江温岭虐童事件为原型,对于涉案虐童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触犯哪一条罪名,应处以何种处罚为主线展开辩论。模拟法庭由中心工作人员及特邀志愿律师组成。活动邀请了合肥市13家特殊学校的负责人和老师近百人参加旁听。模拟法庭结束后,还进行了现场互动。此次模拟法庭效果突出,得到了参会者的一致好评。

  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炜耀律师表示,本次模拟法庭具有宣传普法,教育和警示的意义。为探讨现行《刑法》中是否适用寻衅滋事罪以及虐童事件预防等问题,避免此类悲剧再次重演,开展本次法制教育模拟法庭活动。姚炜耀还表示,中心将会结合本次庭审相关材料,组织志愿律师开展虐童与寻衅滋事罪适用法律分析研讨会,形成科学合理的增设“虐待儿童罪”后,起草立法建议书,提交国家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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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接受财新网精英访谈:中国儿童福利体系漏洞太多

2012年1月24日,致诚公益律师张文娟接受财新网精英访谈,谈儿童福利制度问题。内容全文如下:

 

 

希望建立起可操作的跨部门儿童福利机制,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

财新记者 蓝方 实习记者 杨佳秋

  2012初的兰考大火,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福利制度的广泛关注。民政部在回应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将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事实上,对于儿童权利保护,中国并不缺乏法律制度。从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颁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到主管部门针对流浪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留守儿童颁发的一系列文件,表面上已构成了一整套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然而,无论是兰考大火、毕节五流浪儿殒命垃圾桶的悲剧,还是一系列家长或幼儿园老师的虐童事件,都揭示出这一套体系中的重重漏洞。

  出台儿童福利条例究竟可以解决什么问题?应该如何重构中国的儿童福利体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2012年接受民政部委托,起草了《儿童福利条例》专家建议稿。日前,中心副主任张文娟就以上问题接受了财新记者专访。

  财新记者:在去年的毕节事件、今年的兰考事件发生之后,社会各界都在呼吁建立儿童福利制度,民政部门也表示将推动儿童福利条例出台。中国现行儿童权利法律保障体系,究竟存在哪些问题?

  张文娟:中国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就像一口破锅,到处都是洞,一次次触碰底线。法律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还是缺乏顶层设计。对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散落在不同部门的不同的措施体系里。

  纵观这些年来有关儿童权利的案件,集中在三类:弃婴、流浪儿童,和受虐待儿童。三类案件的发生率非常高。这样的案件,在每个国家都会发生,但每次发生后,我们在制度上没有予以回应和反省,让人看不到这样一些悲剧减少的希望。

  例如弃婴。中国现在90%以上的弃婴都是病残儿童。他们之所以被抛弃,一个深层的原因就是医保政策的支持不足。中国的医保体系是从城镇职工起步,然后才有了新农合,以及城市对“一老一小”的保障。对儿童的支持明显滞后,其中对新生儿的保护不足,孕期筛查和畸形预防的家庭指导和培训也存在很多漏洞。

  这些孩子被遗弃、转移到福利院,还是要政府出钱给他们治病。而如果事前医保体系就能够对这些困境家庭有充足的支持,家人可能就不会遗弃孩子。

  再说流浪儿童。孩子为什么流浪?一般是三个原因。一个是亲子关系出了问题,孩子离家出走;二是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孩子;三是孩子为了逃避家庭暴力而流浪,事实上是家庭虐待问题的外在化。自“随手拍”解救流浪乞讨儿童的行动后,政府部门对流浪儿童加大了投入,这些钱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又有多少用在了孩子身上,是值得追问的。用来在城市建机构、扩编制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儿童为什么会反复流浪?根源在于家庭。

  家庭虐待则是最难处理的一类案件。社会爱心人士非常难介入。看到有家长虐待孩子的,普通人能上去说“这孩子我带走”?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可以举报,但举报给谁?谁来处理?对严重不称职的父母,法律也说了可以撤销监护权。但是谁来申请,谁来起诉?撤消了监护权孩子又该谁来养?现在中国的收养制度里面,并没有包括被剥夺监护权的儿童收养问题。

  我研究过美国有关受虐儿童的保护。十九世纪的时候,美国也没有相应的机制,由私人介入干预虐童问题。例如发现儿童受虐,强行将孩子带走送医等。但随后,美国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机制,发现虐童案件后,有专门的儿童保护局介入,有一套体系化的干预服务机制和儿童安置机制。而中国到了21世纪,对儿童受虐问题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财新记者:当前呼吁出台儿童福利条例,可能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吗?

  张文娟:单纯民政部出一个规章肯定不能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一直希望能够出台儿童福利法,每年都在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起相关的提案或议案。但推动立法难度较大,更为现实的策略是先推动国务院出台一个行政法规。

  我们希望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能够建立起具体、可操作的跨部门儿童福利机制,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

  财新记者:你们呼吁建立的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机制?

  张文娟:家庭是儿童的最佳养育场所。政府的责任是对家庭养育进行支持和监督。不出现无奈的父母,不出现嚣张的父母,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家庭中成长,成为积极而负责任的新一代。

  我们认为,一套儿童福利保护机制,应该包括这么几块内容:首先是对高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机制,其次是对侵犯儿童权利行为的发现举报机制,然后是举报后的回应机制,包括对侵权人的处理,对儿童的临时安置和长期安排。

  还是以三类案件为例。

  对于弃婴,第一发现人发现后,有强制报告义务,必须向公安报警。因为遗弃已是犯罪行为,公安在立案侦查、寻找孩子生父母的同时,要启动对孩子的临时安置机制。这包括首先要将孩子送到医院观察,民政、卫生、公安部门应协调建立起相应的定点安置医院,由财政埋单。

  观察期或相应的治疗结束后,孩子应该被送至福利院进行临时监护。与此同时,公安部门对生父母查找,也应该明确具体的程序和法律后果。未能找到生父母,公安机关出具侦查终结报告,把孩子的监护资格转移到国家。此后再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启动相关的收养程序,为孩子寻找收养家庭。

  对于流浪儿童,也是第一发现人报警,警方出面调查孩子的流浪原因。如果孩子是犯罪行为的受害人——例如被拐卖、被犯罪集团控制,警方则采取行动打击犯罪、解救孩子回家。如果是因为亲子关系、家庭暴力而流浪,则要启动来源地的干预机制。包括将孩子安置在庇护所,或由寄养家庭临时寄养,对父母、监护人做培训教育和评估等,而不是简单地把孩子送回家就完了。

  对于受虐儿童,对重点家庭的动态监测非常重要。例如酗酒、吸毒、有精神病史、孩子可能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家庭,政府部门应该掌握动态情况。孩子受到家庭虐待,老师、邻居、社区干部要有强制报告义务。警方要调查父母到底有无虐待行为,同时孩子被带离到庇护场所。对于严重失职的父母,民政部门要启动司法干预程序,对孩子长期生活做出安排。

  财新记者:建立这样一整套体系是否现实?例如要配置社工,建立庇护所和福利机构,整合行政资源,投入想必巨大。尤其是各个部门之间,具体的职权究竟应该如何划分?

  张文娟:现在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职责,散落在各个部门。要整合成立统一的儿童保护局比较困难。我们的建议是,至少应该将民政部的儿童福利处升格为儿童福利司或儿童福利局,这样在地方上建立相应的儿童福利处、科,对相关的事务做协调。

  在社区建立监测系统、儿童社工体系其实并不难。每个社区,现在有计生专干、社保就业的专干,为什么不能有儿童专干?与此同时,民政部门这些年也不断在加强专业社工的培养。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基础,培训专干人员,由他们搜集数据,监测高危家庭,是具有可行性的。

  数据上报后,各地已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这样一个多部门的协调机构,应该建立常设办公室,对相应信息进行汇总和备案。

  关于报告义务,我们也研究了国外立法。发现在发达国家,由于儿童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法律中不再强调,如果第一发现人发现了弃婴、流浪儿童,或者邻居、老师、社区社工发现虐童现象不报告会有什么样的惩罚措施。而在中国,大多数人还没有形成这样的概念。是不是可以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设定相关责任,也是可以讨论的。

  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对公民报告的回应机制,这有利于调动公民举报的积极性。无论弃婴、虐童还是流浪儿童,都与违法犯罪有一定的关系,所以第一时间由警方回应,强化警察的调查职能是应该的。我们也建议,公安部的“打拐办”,应转型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办公室”,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的警察专门化,以更专业、有效的回应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实现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机构专门化,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法院和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专门化方面已经远远走在了公安机关的前面。

  公安出警后,对于孩子们的临时安置,我们并不建议先着急建很多庇护所。需求量究竟有多大,现在还不好预测。关键是建立机制,让民间的力量也有参与平台。福利设施不足的地方,政府完全可以购买民间组织服务,也可以发展寄养家庭。由专门的儿童福利处协调,对爱心家庭、民间组织开展相应的评估、筛选工作,派出社工,为儿童提供临时寄养等服务。

  这一整套系统,其实并不需要花太多的钱去建机构、建编制。关键是我们要先建立机制,为孩子们编织起完善的保护网络。

  记者点评:长期以来,中国的儿童福利保护缺乏一套可操作的制度体系。而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早已形成了一整套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福利保护机制,为中国提供了充足的经验。这一套体系在中国能否落地,关键还在于行政资源的衔接、整合,更在于从政府部门到社会,对儿童权益的真正重视。


原文链接:http://special.caixin.com/2013-01-24/100485730.html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我算一个认真的代表”

  千龙网北京1月21日讯(记者 安力)“什么叫转变作风?就是看你是否能及时有效地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21日下午,市人大代表、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做客千龙网北京两会访谈直播间,就人大代表如何履职和政府职能部门转变作风畅谈了自己的看法。

  佟丽华是第二次当选的老人大代表了。过去五年里,他一共提了70多个代表建议,文字在11万字左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也还算一个认真的代表。”履职五年,有几件事令佟丽华至今印象深刻。“有一条路上面有好多电线杆子,电线杆子戳在中间,人、车通行都不方便。我提了三年的建议,现在这条路很通畅。”佟丽华说,这个事情看起来很小,但是对整个社区人们的生活、出行就很重要。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他发挥的作用是什么呢?一方面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准确地传达给政府部门,即政策的制定者。另外一方面,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员,我要研究这个政策,然后把我的建议向政府提出来。”然而对于有些可能不是一年、两年能解决的问题,这个时候更考验代表的“韧性”,“一个问题可能连续在人代会上反映了好几年都没有得到落实,它需要一个过程,但是这个问题我不能放下,我还是要继续把我的建议向政府提出来。”佟丽华告诉记者。

  谈及转变会风的问题,佟丽华表示,党的十八大以后,政府都在改会风、转作风,真正意义上的转变作风是看你心里是不是装着老百姓身边存在的困难,并且及时有效地为老百姓解决现实困难。“这次会议上代表们最大的期待和心声是,我们的职能部门能把转变会风作风的精神落到实处,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北京两会千龙访谈直播间,现在作客直播间是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佟律师,您好。

  佟丽华:您好。

  主持人:您是老代表了,这是第几届了?

  佟丽华:这是第二届。

  主持人:今年人代会有好多新的面孔,很多新代表是第一次上会,您作为老代表对他们在履行代表职责方面有什么建议吗?

  佟丽华:只能说我早做了几年。过去实际上我做了五年北京市人大代表和丰台区人大代表,过去五年时间我一共提了70多个代表建议,文字在11万字左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也还算一个认真的代表。在这个过程中,我过去做人大代表的体会是:你可能面对更多的是社区的具体事务。我记得很清楚,刚当丰台区人大代表的时候,有一条路上面有好多电线杆子,电线杆子在中间,车人都不方便,我提了三年的建议,现在这条路很通畅。这个事情看起来很小,但是对整个社区人们的生活、出行就很重要。

  主持人:这是很直接的民生问题。

  佟丽华:对。但是从市人大代表的角度来说,一方面也有很多具体的事情。当我们在开代表会以前去社区调研的时候,社区群众可能给你介绍很多具体的修桥、修路、增加公交站点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代表也要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提出建议。还有另外一方面问题,涉及政策性,比如过去五年,我关注农龄转工龄,就是农村转居以后,农龄能不能算工龄。这个应该算很大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也在研究,但是作为人大代表,当很多群众向你反映问题后,我也知道这个问题是很大的问题,我会认真研究,研究完以后我会写代表建议。作为代表,他发挥的作用是什么呢,一方面是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准确地传达给我们的政府部门,政策制定者。另外一方面,做一个专业人员,我可能要研究这个政策,如果改革的话怎么改能更合适,也要把我的建议向政府提出来。

  所以在这块,我很清醒,这个问题不是一年两年能解决的,但是作为代表把人民群众的意见负责任地传达给政策的制定者,这是一个过程。

  对于有些可能不是一年、两年能解决的问题,这个时候更需要代表的韧性。过去五年,我印象特别深有两件事。我五年一直提的一个建议是撤销杜家坎收费站的建议,我提了五年,其中最多一次联系100多名人大代表签名。因为这个问题在开丰台区人代会期间,有两个乡镇的代表一直强烈反映这个问题。市人大代表是由区人大代表选举出来的,既然区人大代表强烈反映这个问题,这个时候我们市人大代表就要把这些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准确地反映上来。

  主持人:特别是集中反映的问题。

  佟丽华:对,是集中的问题。这个问题我提了五年,可以说是锲而不舍。

  另外一个印象特别深的就是在白纸坊桥和菜户营桥之间有一个护城河,这两个桥距离比较远,丰台的人想去原宣武现在叫西城就得到白纸坊桥下去,一桥之隔隔开了两个区。这是在2008年第一次人代会时候大家希望我集中反映的问题。四年来我一直在盯这个问题,每次相关部门的答复还都算比较认真,但是进程比较慢,老百姓可能觉得怎么还没有解决,然而大家并没有催我,但对我而言这个问题我不能放下。我认为合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也认为合理的问题必须要有人推动。所以我坚持了四年。过去五年,我认为对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两个事情,一个是撤收费站,一个是修桥。

 


 

  主持人:今年您带来的建议是什么?

  佟丽华:党的十八大以后,政府都在转变作风,中央明确提出转变会风作风,作为一个人大代表而言,实际上一方面从我们代表自身来说要转变作风,我们的转变作风就是要更多的了解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把这些情况搜集整理并在人代会上提出来,这是从代表的角度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主持人:这跟您刚才说的是相关联的。

  佟丽华:对代表而言,你转变作风就是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心声,及时地来反映意见和诉求,这是从人大代表的角度而言。另外从政府职能部门的角度来说,我也提出一种期望,坦率地说,还是拿修桥这件事举例,有一个市人大代表盯了四年,每次答复都很快,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动工。从发改委的角度已经完成立项审批,这个桥肯定要修,但是现在还没有开工。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讲肯定认为你不负责任。

  什么叫转作风?一个审批事项如果是合理的,我们干嘛非要等四年,这还是有市人大代表每年都催问的事情。三年能不能完成,两年、一年能不能完成,如果没有人大代表催问,这个问题又是老百姓切实存在的困难,难道就不能在短期完成审批把桥架起来吗?

  我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转变作风是我们政府职能部门也好,我们人大代表也好,心里是不是装着老百姓身边现实存在的困难,及时有效地为老百姓解决现实困难,这就是真正转变作风。我认为如果说这次会议上一个最大的期待和心声,不仅我一个代表,其他还有很多人大代表也都做了很多调研,我们期望的是在当前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包括北京市委、市政府一直强调转变会风作风的前提下,我们的职能部门能把这些精神落到实处,让老百姓感受到。

  主持人:您说得非常有道理,转变作风会风不仅仅是会场不摆花、不挂横幅,而是在涉及老百姓具体利益的事情上政府应该尽快落到实处,拿出具体的做法。

  佟丽华:我一直强调真正意义上的转变作风,是你是否能及时有效地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

  主持人:因为佟律师是著名的公益律师,他非常关注的是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现在又到年关了,也是农民工维权比较突出的一个高峰,现在请佟律师给农民工朋友一些维权提示。

  佟丽华:快到年关了,快过节了,农民工辛苦工作一年不容易,年底都希望拿到钱回家和老婆孩子过一个快乐的春节。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一方面鼓励农民工出现欠薪的情况要依法讨薪。第二句话,进一步来说,作为人大代表而言,作为致力维护农民工利益而言,当政府部门了解到有欠薪的问题,要及时帮助农民工讨回薪水。发生了欠薪的事情,如果有农民工投诉,希望我们的政府部门,比如劳动监查部门及时介入把薪水讨回来,让农民工回家过一个快乐的春节。当然从我们律师的角度来说,最近一段时间我们也在积极在法院仲裁委,甚至工地之间忙碌,希望在春节前这样一个有限的时间内为农民工解决更多的现实困难。

  主持人:谢谢佟律师,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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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肖利娜

李晓霞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

  2013年1月23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接受《现代快报》记者的采访,就一起公益维权案件中老夫少妻的离婚案件进行了陈述,该采访内容被刊登在《现代快报》2013年1月24日B4版“结婚前,是不是就该想到这一天——老爷子中风,小他20岁的妻子就该想到这一天”。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就儿童收养问题接受北京晚报采访

2013年1月14日,致诚公益律师张文娟接受北京晚报采访,就儿童收养问题发表的观点,原文如下:

如何堵住收养的“害人”漏洞?
专家:降低收养门槛 鼓励家庭寄养 政府出资购买收养服务
本报记者 王蔷

  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 王太元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

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文娟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

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高华俊

一场发生在兰考的火灾,夺去了7名孤残儿童的生命,不仅暴露出收养法规存在的缺漏,也使社会舆论再次聚焦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是否健全的问题上。

昨天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现有孤儿61.5万名,但由政府收养的仅有10.9万名,其余50多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从这些数字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袁厉害这样的民间收养行为,为数众多的孤儿将何去何从?如何避免这样的惨剧再发生,为此,记者连日奔波,采访了几位专家学者,请他们谈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追责袁厉害是懒政

“追究袁厉害的责任,是一种恶政、懒政。”王太元认为,如果袁厉害不是故意导致儿童死亡,也没有通过收养牟利,追究她的责任就没有道理。如果要追责,首先应该追究遗弃者和政府相关人员的责任。“目前很多被送养的孩子并不是孤儿,都是被遗弃的残疾儿童。首先这些家长就是违法的。”

王太元说,中国有数量众多的孤残儿童,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也缺乏社会保障。“袁厉害在条件艰难的情况下救助孤残儿童,我们应该支持保护她。用非法收养一味指责她,是不公正的,是一种歪曲。”

王太元认为,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允许社会民间力量收养,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如果因为法律缺失,就认定民间收养力量非法,这可能会导致大量孤残儿童生活无着。

为何不领孤儿补助?

目前我国有98%的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但按规定,每个孤儿都可以领到政府补助。张文娟告诉记者,社会机构抚养的孩子,每个孩子每月可得到1000元,散居孤儿每个孩子每月600元,不分城市和农村。

但袁厉害收养的孤残儿童,未领过“孤儿补助”。因为按规定她的收养未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私自收养,其收养的孩子不属“孤儿”之列。

“如果县政府未上报孤儿的数量,中央就不会拨款。如果连弃婴都没有上报的话,民政部门是有问题的。”张文娟说。

张文娟认为,要就悲剧发生时孩子的状态问几个问题。比如,被烧死的孩子中,有多少属于应当送到社会福利机构的孩子?如果有,为什么没送?有多少是民政局说的“临时安置点”的孩子?如果民政局将袁厉害家作为“临时安置点”,尽了什么样的监管义务?是否对袁厉害的抚养行为给予经费支持?有多少是没有进入“临时安置点”而单纯由袁厉害抚养的孩子?这些孩子民政部门为什么不管?

收养门槛不能太高

针对社会提出的收养门槛过高的问题,1月10日民政部表示要促进修改《收养法》,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并把民间收养纳入监管。

张文娟认为,《收养法》的主要问题是没有更多地从保护孩子的权益角度出发。比如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属于非法收养,那么这些未经登记的孩子的权益怎么保障?《收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此外,收养的范围过窄,只包括孤儿、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孩子,不包括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孩子,很多孩子失去父母监护后,不能进入收养范围。按照国际公约规定,14至18周岁的孩子均可以纳入收养范围。但我国的《收养法》规定只有不满14周岁的孩子才可以被收养,14岁以上的孩子,包括一些被撤销监护的孩子,因为年龄过大,就不能进入收养家庭。

有观点认为应该对收养人的能力、教育程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张文娟则认为,关于收养人的条件不宜规定过细,特别是对那些无子女的家庭,即使教育程度、收入不高,也不应被排除在收养人范围之外。相反可以适当降低合法收养的门槛,让更多的家庭收养孩子,但收养人不能有虐待伤害孩子的经历。

类似袁厉害的民间收养行为已经存在了20多年,但时至今日,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这种爱心收养的行为进行明确规范。一些孤儿没有户籍,缺少父母死亡证明,再加上相关部门懒于作为,使得孤儿认定困难重重,这也需要《收养法》修改简化相关手续。

张文娟指出,现有的弃婴发现、举报、受理、安置等流程没有实现无缝衔接。监护这种法律身份的确认或变更应该是政府责任,并遵从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袁厉害的民间收养有历史贡献,她延续了这些孩子的生命。但她毕竟是一个类似机构的养育方式,并不能给予孩子一对一的爱。从儿童最大利益保护角度,未来还是应该鼓励孤残儿童回归到正常的家庭。

出事就要反思制度缺陷

专家认为,完善《收养法》只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的一部分,而推动出台《儿童福利法》和健全儿童福利保障机制更为重要。兰考火灾的核心问题其实是儿童保障体系不完善。

“出了事就要反思制度是否有缺陷,否则就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高华俊认为,目前最欠缺的就是没有一个完善的机制来保护儿童的权利。如前段时间发生的贵州毕节流浪儿童闷死垃圾箱事件,这些都非常典型和集中地反映出我国在儿童福利和保护政策、机制等各方面存在的缺陷。

高华俊说,从政策上来讲,现在缺少一部有操作性的《儿童福利法》,从福利的角度保护儿童各方面权利。除了《儿童福利法》,还应建立完善的儿童保护机制。目前国内的儿童福利管理分散于民政、教育、妇联及司法等众多部门中,未成立专门的全国统管儿童福利机构。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的社会福利署,如发生虐童事件,社会福利署就会介入,有社工参与调查,承担临时监护,使孩子各方面生活不受影响。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韩晶晶律师介绍,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孤儿等特殊儿童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比如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对弃婴身份的确认、如何进入国家监护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这一方面造成了弃婴被私自收养,上户口、受教育等权利无法受到保障,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对弃婴身份认定的程序,群众拾捡到弃婴后,往往会遭遇各个部门的互相推诿,弃婴很难和孤儿一样顺利进入国家监护程序。”

韩律师指出,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不健全,也是有残疾的弃婴增多的原因。“目前儿童福利院中的多数孩子都是身体有残疾的儿童,是被父母抛弃的。而他们被遗弃的原因主要是父母没有能力救治。如果有残疾儿童的家庭能够得到社会救助,包括对残疾儿童的医疗保障、经济资助以及能够得到有针对性的政府服务,大部分家庭不会抛弃残疾儿童。”

政府不能出力就要出钱

“除了要有好的政策,政府还要给予大力的资金扶助。”高华俊副院长说,政府可以和收养者签订收养协议,以“购买收养服务”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目前,北京、广东等地都有政府购买服务的示范基地,比如一些养老机构,可以扩大到孤残儿童的收养服务,由政府出资委托民间机构或个人收养,这样实际上是降低政府负担的,也能帮助袁厉害这样的爱心人士和民间机构解决困难,提高养育条件。

王太元教授认为,不能总指望个人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我们总是鼓励民众献爱心,但全国有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每个人捐多少钱才够?社会的同情心为什么越来越不够用?很多爱心都被滥用了。”他认为,国家应该投入一定比例的财政支出,还应鼓励企业投入民间慈善。目前政府的协同制度还不健全,很多企业不愿出力做慈善,主要是不能减免赋税,所以企业就不愿投入。救助孤残儿童,应以政府支出为主体,还应鼓励企业加入,共同投入到儿童福利保障事业上。

“除了收养外,政府还应该大力推行鼓励家庭寄养,这是符合世界趋势的。”韩晶晶律师说,与收养不同,寄养家庭没有监护权,监护责任和大病医疗费用仍由民政或福利院承担。

韩律师介绍,目前我国的寄养制度并不完善。政府应建立起家庭寄养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要给予足够的补贴,对于寄养的孩子,民政部门还应负责监护和后续跟踪监督。

 

 原文链接:http://bjwb.bjd.com.cn/html/2013-01/14/content_40341.htm#

通过肖利娜

财新网领袖板块刊登张文娟观点:儿童保护机制如何建立?

2012年1月18日,财新网意见领袖板块刊登张文娟律师观点:儿童保护机制如何建立?原文如下:

 

张文娟:儿童保​护机制如何建立?

 

【背景】由兰考火灾引发的儿童福利保护话题持续升温。如何重构中国的儿童福利体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事实上,中国并不缺乏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中国早已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法律层面亦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部法律。近年来,各部门还就孤儿、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如今年年初,五部门下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16周岁以下学龄留守儿童登记制度;2011年针对社会各界对流浪乞讨儿童的关注,国务院亦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0年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将儿童福利的保障对象从福利机构内的儿童扩展到部分社会散居孤儿,并确立最低养育标准。

  但这些制度体系存在明显漏洞。兰考火灾后,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中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有些法规需要修订,如公民收养条件过高;相关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孤儿、弃婴的发现、报案、移送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等。

  民政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作为长期研究和关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民间机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2012年接受民政部委托,完成了《儿童福利条例》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儿童福利条例究竟能解决哪些制度问题?能否为儿童编织起严密的保护网络?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中心)副主任张文娟表示,仅靠一个民政部的一个规章肯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困境儿童保护问题。她希望中国能出台《儿童福利法》,以实现对儿童权利保护的顶层设计。但目前看来,推动立法难度较大,更为现实的策略是先推动国务院出台一个行政法规。通过这样一个条例,先建立起对儿童保护的机制平台,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

  张文娟表示,发达国家在儿童保护机制上已有充足经验,值得中国借鉴。具体而言,一套儿童福利保护机制,应该包括对高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机制,对侵犯儿童权利行为的发现举报机制,举报后的回应机制,即对侵权人的处理,对儿童的临时安置和长期安排。

  有学者认为,由于中国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职责,散落在各个部门,要落实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制度,有必要整合资源,成立统一的儿童福利部门。张文娟认为,要实现如此大规模的机构整合,目前看来还比较困难。她的建议是,至少应该将民政部的儿童福利处升格为儿童福利司或儿童福利局,这样在地方上建立相应的儿童福利处、科,对相关的事务进行协调。

  对于在社区建立监测系统、儿童社工体系,张文娟认为其实并不困难。每个社区,现在有计生专干、社保就业的专干,“为什么不能有儿童专干?”与此同时,民政部门这些年也不断在加强专业社工的培养。她认为,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基础,培训专干人员,由他们搜集数据,监测高危家庭,是具有可行性的。

  社区数据上报后,由于各地已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这样一个多部门的协调机构,张文娟建议上述两协调机构整合成一个协调机构,并建立常设办公室,对相应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备案。

  一方面建立基本数据信息,另一方面一旦发现有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如发现家长虐待孩子,在街头发现弃婴或者流浪儿童等,张文娟认为要建立起公民的强制报告义务。不过,通过研究国际立法,张文娟发现,在发达国家,由于儿童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法律中并不强调,如果第一发现人发现了弃婴、流浪儿童,或者邻居、老师、社区社工发现虐童现象不报告会有什么样的惩罚措施。而在中国,大多数人还没有形成这样的概念。张文娟认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设定一定的责任,也是可以讨论的。

  但她认为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对公民报告的回应机制,以鼓励公民参与举报。无论弃婴、虐童还是流浪儿童,都与违法犯罪有一定的关系,所以第一时间应由警方回应,强化警察的调查职能。她介绍,中心也在建议,公安部的“打拐办”应转型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办公室”,实现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机构专门化,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法院和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专门化方面已经远远走在了公安机关的前面。

  公安出警后,对于孩子们的临时安置,张文娟并不建议先着急建庇护所。庇护所的需求量究竟有多大,现在还不好预测。她认为关键是建立机制,让民间的力量也有参与的平台。福利设施不足的地方,政府完全可以购买民间组织的服务,也可以发展寄养家庭。由专门的儿童福利处协调,对爱心家庭、民间组织开展相应的评估、筛选工作,派出社工,为儿童提供临时寄养等服务。

  在张文娟看来,这一整套系统,其实并不需要花太多的钱去建机构、建编制。“关键是我们要先建立机制,为孩子们编织起完善的保护网络。”■

  (财新记者 蓝方 采写)

原文链接:http://opinion.caixin.com/2013-01-18/100484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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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应邀参加2013年“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座谈会

  2013年1月17日(星期四)15:00整,青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强应团省委邀请,在西宁市少年宫A区二楼党员活动室参加2013年“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座谈会。该座谈会以“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为主题,邀请省直机关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部分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人员与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围绕座谈主题提出意见建议,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建议、提案提供参考。

  会上,李强主任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后,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操作性不强,缺乏详细的执行制度,调查主体不够明确而,导致制度实施流于形式,社会其他机构对该制度的不监督,导致无法使社会调查完整实现其应有之义,从而使得该制度在现实中基本处于形同虚设的状态,制度效果难以得到落实。

  鉴于上述原因,李强主任提出建议:调查工作就需要由专门的社会调查员进行,然后向公安机关进行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启动的同时,应当向法院发送通知,法院委托相对独立和中立的有关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的结论,社会调查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社会调查员必须具有高尚的品质、未成年人工作经验、一定法律知识和社会责任感,这是保证调查的公正和公平的基础。因此我们建议:应当从共青团、工会、妇联、基层司法局(所)等组织和部门中建立筛选体系和调查员信息库,并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调查员的考核、选任、管理委派。

  李强主任的建议引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并要求李强主任提供详尽的书面材料,以便于代表和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议案。李强主任的书面材料已于2013年1月22日向代表和委员提供。

通过肖利娜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领导到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座谈

  2013年1月22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领导及法学教授周显信、田思路、徐俊等人到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对今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对大学生培养、学术研讨、学科建设合作事宜进行了座谈。主任梁海峰等管理合伙人以及由李晓霞主任带领的公益法律服务团队杨敏、吴丽颖专职公益律师一同参加了此次会议。座谈中大家对培养大学生合作事宜的合作方式、内容以及今后可能面临的困难等进行了讨论。高校与律所的合作将为众多的法律专业学子提供实践学习的平台,对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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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参加“中国非营利组织立法与官办非营利组织改革”研讨会

2013年1月19日,张文娟律师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非营利组织立法与官办非营利组织改革”研讨会,会议主办方邀请了近 40名来自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30名非营利组织业界代表及三位外国专家,会上发布了主办方撰写的《中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新书,同时,大家就官办 非营利组织的改革进行了深入讨论。大家在讨论中,甚至认为“官办非营利组织”这个表述也值得探讨,有人建议用“有官方背景的非营利组织”或“自上而下的非 营利组织”、“公法人性质的非营利组织”等。大家认为这种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是中国特点,但来自美国耶鲁中国法中心的Jamie Horsley女士却介绍,美国虽然没有计划经济,但也存在一类“准政府组织”,即具有政府机关和私人部门混合法律特征的一类组织,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 会、兰德公司等,她还介绍了他们的发展特点及面临的问题。就中国语境下“官办非营利组织”如何改革,来自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王行最介绍了扶贫基金会“去 行政化”的改革历程,如把编制还给编办,与地方从父子关系改兄弟关系,从依靠大人物筹资变为通过专业化设计从小人物筹资等。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秘 书长黄浩明也着重从治理结构方面介绍了民促会的改革历程。郭美美事件后,中国红十字会面临着各种质疑,大家也对红会王汝鹏秘书长的介绍很感兴趣。王秘书长 认为红会与普通的基金会和民间组织普通,其定位应该是官办基金会,因为它承担着国际法上的人道主义救援任务,红会改革的方向不是去行政化,而是要更加透 明,更加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来自美国红十字会的Jennifer Hawkins女士也介绍了2007年之后,美国红会进行的治理结构、透明度等一系列改革,这为美国红会带来了非常积极的效果,如实现了领导的连贯性、预 算平衡、职责清晰、服务水平和流程统一、后端职能集中化等。

通过肖利娜

姚炜耀参加2013年安徽青年“三下乡”暨江淮行活动

  2013年1月19日,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秘书长姚炜耀律师受团省委、省青年联合会的邀请参加2013年安徽青年“三下乡”暨江淮行活动。本次安徽青年“三下乡”活动地是我省的无为县石涧镇,姚炜耀律师作为法律分团成员之一,为村民带去了《进城务工青年通用读本》、《安徽青年与法》及《安徽未保条例》等宣传材料近千份。活动现场,姚律师还解答了村民们关于乡村教师编制、农民工进城务工等法律问题的咨询。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儿童保护观点被环球时报英文版报道

2013年1月17日,致诚公益律师张文娟的儿童保护有关观点被环球时报英文版刊登报道。全文如下:

Guardians aid youth offenders

Global Times | 2013-1-17 23:38:01 

By Zhang Zihan

Juvenile offenders in Beijing whose parents cannot attend their trial will be assigned a guardian as a legal representative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Similar systems have been adopted in other areas of the country, like Tianjin and Yunnan Province.



The anti-juvenile crime unit of the Capital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 (CCAC) said Tuesday it would assign an "appropriate adult" to these youth offenders. 



According to the Beijing government’s website, a guardian can be a lawyer, teacher, social worker and other people who are willing to protect juveniles. 



"In situations when juvenile offenders’ parents or other older relatives cannot be informed, or when they are unable to get to the juvenile, guardians will be present as juvenile offenders’ legal representative," the website said. So far, there are  360 guardians in Beijing.



Zhang Wenjuan, deputy director of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said she believes this is an improvement in child protection within China’s legal system. 



"These guardians will be present in the interrogation and trial; they are supposed to defend the juvenile’s rights like their family," Zhang said. 



However, Zhang said she was still uncertain about the rights of guardians, and she does not know whether the guardians can protest when police try to trap or force juveniles into a confession.



Zhang cited the example of a case in 2005 in Chaohu, Anhui Province, in which four juveniles were mistakenly arrested by police and tortured to make fake confessions. 



"Their parents were not by their side, nor did they have guardians. They wouldn’t have suffered if there were people by their side to argue for them and protect them," said Zhang.



Wang Jie, from the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Study and Service Center of Juvenile Justice Social Work which has been participating with CCAC on this project, said their social workers have attended many cases as a guardian.  



"Many parents can’t attend trials as they are either too poor or are the victims, sometimes even accomplices of the crimes. So guardians speak for juveniles’ rights and would also participate in the background research of juvenile offenders to help judges understand their situation better and make a more just verdict," said Wang.



Li Na, a judge at the juvenile court in Changping district, said that although guardians can help juveniles, they can never replace parents. 



"What they can do is really limited, for example, they cannot talk about compensation, or apologize on behalf of the juvenile. I believe bringing parents to the court is still the best choice," said Li.

 

原文链接:http://www.globaltimes.cn/content/756650.shtml

通过肖利娜

福建律协未保专委会组织律师参加未成年劳教养所系列活动

  2013年1月17日, 福建省关工委、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劳教局、省律师协会未保专委会五家部门组成慰问团共赴福建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开展“2013年春节慰问失足和特困未成年人”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省律协副秘书长林小玲、会员部主任王海琼、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张月红律师参加本次活动。活动中,慰问团团长陈旭及省司法厅劳教局局长陈强分别发表讲话,鼓励失足未成年人认真接受教育矫正,争取早日回报社会;后五部门领导向2名困难民警及2名特困未教学员发放了慰问金;最后参加活动人员与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一对一地帮教。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应约与北京高院翟晶敏副院长就递进式矛盾化解等工作交换意见

         2013年1月16日,佟丽华应约到北京市高院,就递进式矛盾化解等问题与翟晶敏副院长交流。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在长沙主讲“儿童养育与国家责任”专题培训

  2013年1月9日,张文娟律师在湖南长沙为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85名院长开展了主题为“儿童养育与国家责任”的专题培训。此次培训正好处在兰考火灾悲剧的背景下,张文娟律师首先从兰考火灾入手,剖析个案中暴露出的国家责任在儿童养育中的落实不到位问题。张文娟律师还分析了在这次公共危机事件中,从民政部到兰考民政局,在应对中出现的被动是因为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张文娟的讲座进行了近一个半小时,她从各个角度讲解,儿童福利的格局应该是什么样的,现在的格局是什么样的,民政系统及儿童福利机构应该注意什么及改革探索的空间在哪里。张文娟律师还留出半个小时与院长们互动,院长们提出了很多法律问题,非常渴望得到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如院里职工虐待儿童能否追究责任,如何追究?孩子被收养后,收养人自己又生了孩子,就不再对这个被收养的孩子尽责任,福利院作为送养人可以怎么办?公安机关给的捡拾弃婴证明中一方面说找不到生父母,但又把系统里查到的其父母的户籍信息放在捡拾弃婴证明里,福利院这种情况下能送养孩子吗?……院长们还问到了很多与院里职工的劳动纠纷问题。张文娟律师都一一作了解答,后因为赶火车,只好中断院长们的问题。张文娟律师提醒院长们,法律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希望他们将来自己或通过民政部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配备专业法律顾问。

通过肖利娜

张月红参加“福建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培训会

  2013年1月15日,受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的邀请,福建律协未保专委会专职公益律师张月红前往连江县参加“福建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培训会。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全省15个项目实施单位的分管领导及项目管理人员,共计50余人。首先,会议传达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部署;其次,就项目管理及系统操作进行专业培训。本次培训,不仅提高了律师参与公益项目的管理能力,也增强了各项目实施单位的信息互动与联系。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参加北京市司法局会议就公益法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2013年1月14日下午,佟丽华参加北京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于鸿源局长参加并做讲话。佟丽华发言时就公益法律服务的战略问题提出建议,背景当前已经有2.2万多律师,至少应该培养起上千名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益律师,推动建立一批公益法律服务机构。该建议受到与会领导和代表的肯定。

通过肖利娜

“公益律师 薪火相传”中伦公益律师培养计划正式启动

2013年1月,由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公益基金携手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共同发起的“‘公益律师 薪火相传’中伦公益律师培养计划”正式启动。中伦将向社会公开招募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集中招募选拔志愿律师至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提供服务,中伦公益基金为志愿律师提供培训、为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中伦将以实际行动推动公益法和公益律师在中国的长远发展,期待您的参与! 



本次公益行动的第一阶段工作为公开招募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详情请查阅《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邀请函》(附件1),请参与机构(组织)于1月27日前提交《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申请书》(附件2)。 



附件1:《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邀请函》 

附件2:《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