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律师参加“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体系研讨会”,会议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佟丽华主任被选为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律师被选为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
2016年10月17日,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律师参加“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体系研讨会”,会议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佟丽华主任被选为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律师被选为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
2016年10月14日下午,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作为门头区教委法律顾问,应邀为全区中小学校、幼儿院负责人主持依法治校系列讲座第一讲: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与预防处理。
2016年10月12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张雪梅律师应邀为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举办的2016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培训班主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政策解读”讲座,150多名来自全国民政系统的干部参加培训。
2016年9月27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律师应邀为丰台区中小学校及部分幼儿园新任副校(园)长开展专题培训。围绕各个学校比较关注的学生伤害事故问题,于律师结合大量鲜活的案例,以《学生伤害事故常见问题及其预防处理》为题为与会人员做了专题培训。
于旭坤律师从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入手,梳理了当前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大家对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等相关问题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结合已有的工作经验,于律师向大家介绍了有关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问题,并结合大量实际发生的案例,向与会人员讲授遇到各种学生伤害事故时的处理技巧,以帮助学校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最后,于旭坤律师对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理念与工作方法做了总结概括。
在听完于律师的培训课后,大家普遍感觉非常受益。与会人员认为,通过此次学习,他们对于科学、合理地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有了更为明确的思路,这将有助于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取得更加良性地发展。
第三届中欧法律援助研讨会于2016年9月1、2两日在京举行。本届研讨会主题为特殊需求群体的法律援助。研讨会邀请了中、欧以及澳大利亚法律援助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第一线工作者。青少年中心齐小萌应邀出席研讨会。
来自比利时的Steven Gibens提出“社会法律援助” (social legal aid),它区别于单纯地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从人(受援者)本身出发,提供多方面的支持,以求解决问题。
Meena来自英国的一家服务移民妇女的机构。她们以社工的身份为女性移民提供帮助和支持。有些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她们可以帮助律师做案件调查以及做法庭交叉询问的准备。
澳大利亚的Simon Rice教授,介绍了一种试点中的“医疗-公平正义合作”模式(health-justice partnership)。“法律问题往往不单独存在,可能引发健康问题,比如房产纠纷可能引发焦虑。”“据研究称,只有15%有法律问题的人会去找律师。其他的人更倾向于去找理发师、朋友、家人等倾诉或寻求帮助……在这些人当中他们往往最信任医生。”“我们不直接去接触医生的患者而是给医生一些协助,通过医生来(在法律问题上)支持他的患者。”这种模式下,医生和律师这两种专业性很强却又相隔很远的职业联系在了一起。
其实这也是一个怎样能接触到受援人——有特殊需求的弱势群体,或者说怎样让需要帮助的人与帮助的提供者对接的过程。丹麦的街头律师Nanna说,开拓工作是很必要的。(Outreach is necessary!)她在哥本哈根读法学院时,偶然的机会接触到瘾君子们,她意识到即使在这样一个以高福利——医疗、教育免费著称的社会中也不乏弱势群体,社会的公平正义并没有因为社会总体的高福利而在每个人的身上都得以实现。于是她选择成为了街头律师,三轮车成了她的办公室。她提供饮品、卫生的针头、安全套等等“特殊需求群体”可能需要的东西,再与他们接触去发现表象背后的问题;她也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甚至代表这个群体发声与警察与部长谈话,争取改善他们的生活。她说“吸毒不是问题,吸毒是他们的解决方法。”
项目实施专家组组长戴乐彤(Paul Dalton)总结说,中国与西方法律援助的出发点不同,中国法律援助体系希望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西方法律援助体系出发点通常是为满足国内、国际法以及国际最低标准的要求。所以,很多时候会发现,欧洲以及北美的法律援助更加强调刑事法律援助而与此同时中国非常关注民事领域权利的实现。我们彼此学习,借鉴经验。在过去的一二十年里,欧洲法律援助发生了一些变化,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了更多的非法律部门与法律部门的合作。基于此背景我们精心挑选分享专家,以探讨特殊需求群体的法律援助发展方向和可达到效果。
更多关于研讨会的信息,可参考法制日报新闻报道。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60902/Articel03002GN.htm
)
2016年9月21日,是联合国“国际和平日”,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率志愿律师团和中国爱心妈妈联盟志愿者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与“一对一”帮教学员一起庆祝和纪念这个日子,并向未成年学员赠送生日礼物和出狱礼物。
爱心妈妈联盟志愿者喻爱平介绍了“国际和平日”的来历和历年主题宣传活动情况,李春生主任希望通过国际和平日“全球停火和非暴力”的主题宣讲教育,促使学员从内心向往和平,宣传和平思想,拒绝暴力。希望帮教学员 “担当、学习、感恩、行动”,把刑期当学期,学好技能,安心改造,减少暴力犯罪意识,刑满后顺利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活动中,律师团和爱心妈妈志愿者向学员李某、某老红军之孙李某某赠送生日礼物,向即将满刑学员王某某赠送礼物并进行心理辅导,希望帮教学员通过自我改造,重建自信与信念、重塑自尊与教化,实现最终的自我救赎。
会后,李春生主任来到成年人监区对“顽危犯”刘某某进行法律咨询,刘某某因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服要求申诉,李律师从事实证据和法律角度进行法律宣讲,希望刘某某尊重法律判决、积极接受改造,如果有能够证实刘某某无罪和罪轻的新证据,可以代为申诉。刘某某非常感激李主任对监区服刑人员的开导和帮助,表示将遵守监规,依法申诉。
2016年9月15日,中秋节,湖北省黄石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慰问团队到黄石儿童福利院开展慰问活动,与孤残儿童共度佳节。
当天上午,阳光明媚,金风送爽,8点刚过,市律协未保专委会9名律师来到儿童福利院,与黄石市金皇冠饼屋联合组成的慰问团队到达福利院时,温馨祥和的儿童福利院顿时热闹起来了。市律协秘书长曹海生、未保专委会主任鲁彩萍、金皇冠饼屋公司总经理张红安给儿童们发放了月饼,未保专委会委员律师与孤残儿童互动,委员们询问了儿童们的生活情况,与孤残儿童交流。在孤残儿童品尝美味月饼的欢笑声中与他们共度中秋佳节,儿童福利院丁平院长带领大家参观了孤残儿童居住、活动、学习、康复等场所,看到不断改进的残障儿童生活、学习环境,大家表示欣慰。丁院长还专门对黄石律协未保专委会为儿童福利院做的实实在在的好事表示感谢,他说到去年12月初,市律协未保专委会到儿童福利院捐款并调研,鲁彩萍主任在全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座谈会上,将调研中的情况提出“政府关注孤残儿童,提高福利院保育员的工资待遇”的建议。建议得到市委书记周先旺同志的重视,并要求市民政局落实,最终已解决儿童福利院保育员工资低的问题。丁院长提出了儿童福利院在发展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希望未保专委会继续关注,未保专委会鲁彩萍主任表示一定把帮扶儿童福利院作为一个长期项目,定期为孤残儿童举办法制课,充分发挥律师专业特长,依法维护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权益。
本次慰问活动由鲁彩萍联系黄石市金皇冠饼屋并得到该公司的大力支持,该公司提供了上好的月饼。
在福利院儿童品尝月饼的美味中和欢笑声中,大家觉得陪伴孤残儿童过中秋节很有意义;孩子们需要的是陪伴,律协未保专委会会继续关注孤残儿童,多为孤残儿童送去关爱之心,并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爱孤残儿童。
2016年9月12日,5年一次的民建全国社会服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和各位副主席出席会议。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作为“民建全国社会服务先进个人”代表上台领奖。
李春生律师作为湖北火凤计划的总协调人自2009年以来持续关注监狱里的未成年犯,引进民主党派等社会资源,7年来筹资100多万元购买教学电脑、服务器135台,提供培训费用和学习、生活用品。通过提供电脑、化妆等培训和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生活资助,促进其学习技能,增强生活信心,将来顺利融入社会。2009年以来全监所253人参加电脑培训考试,127人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获得省劳动厅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有501人参加高等自学考试,718人次获1361门单科合格证书,13人取得大专文凭,学员整体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得到提高。
同时,李春生律师将该社会服务项目转化为参政议政的成果。通过实施火凤计划,李春生律师发现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犯这个特殊的群体,对于实施了30年的《义务教育法》来说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为此,在市民建支持下,通过异地调研,针对未成年犯教育中存在的教育经费短缺、教学设施缺乏、师资力量不足、教学管理与社会脱节等问题,李春生律师撰写了《关于对未成年犯落实九年义务教育的建议》,被民建中央采用,成为2016年全国政协集体提案。李春生律师通过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律师,使此课题成为2016年全国人大建议案。
2016年9月10日,赵辉律师作为北京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参加北京市律协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近期中央政法委关于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精神。2、就各专业委员会参与相关工作具体部署和分工。
2016年9月7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律师应邀为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服务分院的250多名新生进行法制教育讲座,主题“预防暴力 守护成长”,这是北京社社工委支持项目、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2016年校园暴力防范与干预项目的第一场培训活动。
张雪梅简介
张雪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原执行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知名专家。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北京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协会法制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理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全国妇联维权特聘专家、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纲要项目国家级专家、教育部国培项目培训专家、中国关工委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专家、丰台区政协委员。
张雪梅于2000年开始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法律咨询与援助、课题研究、参与立法修法活动、普法培训等方式推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曾深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编制工作,2009年至2016年,一直全程、深入参与《反对家庭暴力法》的相关立法活动。曾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单位委托,承担“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调研和立法建议”、“中小学生权益保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调研”等多项课题研究工作,参与教育部、民政部、团中央、北京市法学会等单位的课题研究,多个课题荣获优秀课题成果等奖项。配合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工作指引》、《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曾出版专著《实践中的儿童权利》,参与主编《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读本》、《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件精析》(一)(二)(三)、《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指导全书》等10多本法律图书。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培训工作。担任北京市司法局和教委等单位组织的“以案释法进校园宣讲团”团长,担任丰台区委宣传部组织的“幸福生活讲师团”专家,2004年起组织北京律师开展“律师普法进校园”公益活动;还曾担任培训专家,配合教育系统为中小学教师国培项目、省培项目及教育部骨干教师培训班授课,配合民政部为救助管理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培训,配合团中央为12355平台、青少年维权等项目培训,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为全国地县级妇儿工委干部轮训班和《儿童发展纲要》、《妇女发展敢要》的宣传主持法律培训,参与并负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辅导教材、全国妇联干部教育培训参考教材中的未成年人法律部门的编写工作,为全国妇联维权干部进行培训。
张雪梅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首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人人”、“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保护未成年人先进个人”、“首都十佳女律师”、“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等荣誉称号。
2016年8月29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律师参加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联合国妇女署举办的“妇女组织及社会组织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中的作用”国际研讨暨第三期培训班,并为参会的来自十省市妇联与项目人员进行“家暴处境下儿童的保护与干预”培训。
2016年8月26日,张雪梅律师应邀为“2016年贵州全省青年律师法律援助培训班”进行“中国公益法的发展与挑战”培训。来自贵州全省的二百名律师参加培训。该培训班为期两天,贵州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石梅、贵州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宋迅分别为青年律师进行了法律专业技能的培训与交流。
2016年8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邀请赵辉律师为全区中学政治与法律教师开展培训,赵辉律师结合近年来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领域的新情况,向参加培训的律师介绍了当前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学校、教师的法律责任,培训受到教师们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6年8月18-19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副主任张雪梅、姚伟耀,委员陈会琪、李强、杨洪、张盛新、张行进等律师应邀参加团中央主办的12355青少年服务台工作培训与“青少年维权在线”法律专家培训班,共有各地团委权益部干部、12355服务台负责人与工作人员、青少年维权在线法律专家150人参加培训。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副主任、姚伟耀副主任分别为培训班进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变化”、“青少年维权常见问题与应对措施”、“青少年权益个案介入相关问题”的主题讲座和分享。
2016年8月18-19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副主任张雪梅、姚伟耀,委员陈会琪、李强、杨洪、张盛新、张行进等律师应邀参加团中央主办的12355青少年服务台工作培训与“青少年维权在线”法律专家培训班,共有各地团委权益部干部、12355服务台负责人与工作人员、青少年维权在线法律专家150人参加培训。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副主任、姚伟耀副主任分别为培训班进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变化”、“青少年维权常见问题与应对措施”、“青少年权益个案介入相关问题”的主题讲座和分享。
2016年8月11日,张雪梅律师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和联合国儿基会邀请,参加四川"儿童优先视角的减灾备灾”项目启动会,并为四川省各地市妇儿工委干部和儿童之家负责人进行“社区儿童保护体系建设”的主题培训。四川"儿童优先视角的减灾备灾”项目是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和联合国儿基会为期三年的儿童保护项目,项目主要探索县级层面的减灾备灾方案,建立跨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强试点地区的减灾备灾知识,提高试点地区的备灾能力;建立并运行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体系。
1. 基础介绍:
“CKDP-乡村幼儿园发展计划”由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民政部主管的公益组织)于2014年5月发起主办,旨在通过为乡村幼儿教师提供优质、免费的培训和发展支持,助力乡村幼儿教师实现自身成长、改善乡村幼儿教育现状,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助力解决留守儿童难题。
CKDP为“乡村幼儿园发展计划”(Countryside Kindergarten Development Plan)的英文缩写,CKDP项目共包含四阶段核心内容,即整个计划包括:
1、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每期培训招募50-60位乡村幼儿教师来到北京参加为期3-5天的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全部为教师们最需要、最实用、最接地气的知识,让老师们从培训中收获知识、见识、方法、友情、扎根乡村幼儿教育的信心和勇气。
2、乡村幼儿园发展评估计划:我们会对参加过培训的老师进行持续评估,评估优秀者,会获得我们向社会募捐到的发展包(包括电脑、投影仪、幕布、音响等),创设多媒体教室,打通城乡连接的界限,让最好的乡村幼儿教育理念、方法、知识从此源源不断输向乡村,乡村从此连通城市、连通世界。
3、乡村幼儿园发展服务计划:我们将组建强大的专家团队,同时持续汇集社会支持,持续为乡村幼儿园提供软件、硬件服务,如搭建网络学习平台,持续输送最好的学习视频、书籍(如网络不畅可邮寄),为幼儿园贫困儿童捐助衣物等等。
4、建立留守儿童爱之家:每家幼儿园接受CKDP培训后,我们将结合评估工作,通过引导和激励,依托乡村幼儿园建立“留守儿童爱之家”,激发爱之家开展丰富多彩而有成效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为让更多的留守儿童感受到关爱,使农村的孩子健康成长。
2. 项目特色:
1、不仅有培训,还有后期评估,保证培训的有效性;
2、捐助、支持均以评估为基础,既保证捐助的真实性、可靠性,同时确保实效性,把爱心资源送到最需要、最可持续的幼儿园和老师手中;
3、旨在打造公开、透明、便捷、走心的公益平台(CKDP大家庭),力求所有参与者彼此尊重,建设性解决问题,传播正能量。鼓励乡村幼师做好每一次获得帮助后的反馈工作;
4、硬件支持不是校舍、桌椅等次重要的硬件设施,而是打通城乡界限的现代化媒介,让最偏远的乡村孩子同样能享受到最好的幼儿教育,给予他们最有用的帮助。
3. 活动成效:
截至2016年3月,
开展七期“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培训了全国20余个省份的350位乡村教师;
为所有参训乡村幼师打造CKDP大家庭,彼此在群中互助、共进;
为所有参训幼儿园提供经典教育丛书,为评估特别优秀的90余家乡村幼儿园发放发展包,为近80家幼儿园发放包含100本世界经典绘本的“小书架”,为100余家幼儿园提供儿童玩具,切实改善乡村幼儿园的硬件条件;
培训结束后,利用QQ、微信、YY等新媒体平台,开设网络课堂十余次;同时、利用优酷视频、360云盘,持续为乡村幼师提供学习资源;
2014、2015年连续两年开展大型“为贫困乡村幼儿捐冬衣”活动,为80余家乡村幼儿园的贫困幼儿募捐到大量衣物、图书、文具,让上万名乡村幼儿受益;
创设了“乡村故事之夜”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模式,已开展活动80余场,受益留守儿童、老人达6000余人次;
……
项目启动近两年,切实为“助力乡村幼儿教师实现自身成长、改善乡村幼儿教育现状,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助力解决留守儿童难题”作出有效贡献。
4. 联系方式:
中致幼儿教育网:http://www.zhongzhikids.org/
微信公众号:中致中心
电话:010-83802213
一届、二届培训照片展示:
二届培训全体合影
致诚公益收到的部分锦旗展示
二届培训掠影
致诚公益总负责人佟丽华为老师们讲授先进教育理念及方法
幼儿园安全课程讲师刘承刚
乡村幼儿教师领取结业证书和佟丽华合影
聚精会神吸收知识的老师们
杜培荣律师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委托,为六个地市(包括百色市、桂林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柳州市、来宾市)的台办领导和台商讲授涉台法律法规知识,课程内容涵盖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纠纷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等法律知识。
杜培荣律师已经分别于2016年7月19日、2016年7月21日举行了两场培训讲座,反映很好。杜培荣将继续为其他四个地市的台办领导和台商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2016年7月19日上午北京市社团办主办,首都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承办的”北京市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项目——社团负责人培训”在顺义区东竹园如期开班。
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王胜利律师受邀为来自全市和各区县的新换届、新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解读《慈善法》重点。
北京市社团办韩磊处长,北京市首促会李明利会长等领导以及北京市及各区县的社会团体负责人近百人参加了开班仪式。
开场时,王律师通过一个现场小调研,向大家提出了一个问题”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利与弊”。
对这个问题的回应和思考贯穿整个对《慈善法》解读中。王律师从《慈善法》中抽离出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等十个重点,提出了相应的重点问题,以这些问题为导向,结合案例和生活比喻,采用启发大家思考的互动方式,深入浅出的为大家讲解了慈善法中重点内容、立法精神以及在实践中怎么运用。
课间,参会的负责人也纷纷与王律师交流、提问。大家在课后评估表中表达了对此次《慈善法》解读课程的认可并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自己也是收获满满。
“授课内容翔实,从实际工作出发,很生动、贴近实际,希望以后可以有更多分享。”
2016年7月12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应邀为京冀两地检察院未检系统业务培训班讲解反家庭暴力法解读。来自北京市和河北省未检部门的检察官250人参加了会议。
2016年7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彤燕、未审庭庭长刘军、副庭长王芳、法官李倩、徐晓丽来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中心主任佟丽华及其他律师进行了座谈。刘彤燕院长、刘军庭长介绍了丰台区人民法院未审庭开展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情况。中心主任佟丽华对法官的来访表示非常欢迎,并对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未成年人审判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分析。随后,法官与律师们就如何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的专业性、组建强有力的未成年人审判队伍、如何扩展服务对象的范围展开了讨论。
多年来,丰台区人民法院未审庭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了长期有效的合作。本次座谈活动后,中心与未审庭将继续增强沟通合作,共同促进丰台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016年7月5-6日,与二十国集团政府会议(G20)配套的民间会议(C20)在中国青岛召开。这是第四届C20会议,此次会议以“消除贫困 绿色发展 创新驱动”为主题,有54个国家的200多名代表参会。C20会议机制创始于2013年,分别于2013年6月在俄罗斯的莫斯科、2014年6月在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和2015年9月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会议发来贺信,指出民间社会组织是各国民众参与公共事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务委员杨洁篪到会致辞。
(张文娟律师参加小组讨论场景)
张文娟律师代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参会,并在消除贫困的分会讨论中发言。作为公益法律服务专业组织的代表,张文娟律师提请C20重视法律服务在消除贫困中的作用。张文娟律师介绍了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探索的专科、急诊法律援助模式,及在消除贫困、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农民工从农村流动到城市,期望通过自己的劳动,改变家庭贫困状态;遭遇欠薪、工伤等,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法律保护,可能让他们的家庭陷入更加贫困的状态,所以,专业、及时的法律援助对于他们改变自身贫困的努力是非常必要的保障。北京致诚以及其孵化的其他法律援助专业机构已经将超过2.4亿的欠薪和工伤赔偿款发到农民工手里,让他们的消贫努力变得自信有保障。致诚的这一模式,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推广。
(习近平主席贺信)
此次会议中,会风以平等参与为主,讨论比较热烈,大家为G20的召开贡献了不少好的建议,如G20要更加重视民间组织在消除贫困、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中的作用;在消除贫困中除了要重视绝对贫困问题,还要重视日趋明显的相对贫困问题,很多建议被吸纳到《2016年二十国民间社会会议公报》中。《公报》还呼吁政府民间携手共进,民间社会要扮演好创造者、沟通者、监督者、推动者的角色。公报已提交给G20峰会,附全文。
2016年二十国集团民间社会会议公报
中国 青岛
2016年7月6日
1. 我们,来自五十四个国家和地区,出席2016年二十国集团民间社会(C20)会议的代表,于2016年7月5-6日相聚中国青岛,围绕“消除贫困、绿色发 展、创新驱动与民间贡献”这一主题进行了坦诚深入的交流。我们认为,当前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增长乏力,主要经济体政策和走势分化,一些国家失业率高企,各 种不平等、不平衡现象日益突出,做好消除贫困、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对实现世界经济强劲、包容、平衡增长以及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至关重要。贫困不消 除,发展无从谈起。发展不绿色,可持续难以保障。无论是消除贫困,还是绿色发展,都需要创新驱动。我们敦促G20峰会和各国政府在这些领域尽快采取实际行 动,加快制定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国别“行动计划”,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发挥好多边金融机 构在支持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作用,民间组织也应在这一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高度关注中国经济的长期趋势,希望中国经济成功 发展,并通过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打造世界经济增长新引擎、实现世界经济稳定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继续发挥引领作用。
2.我们对前三届C20会议在上述领域做出的积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三届会议均关注绿色发展问题,并就减贫和创新提出一系列重要观点,成为此次C20会议讨论的基础。
消除贫困、促进共享
3. 要消除贫困,重在提高贫困人口的知识、技术能力和身体素质,帮助其了解应享有的权利并给予保障,还要进一步消除性别歧视,提高整个社会的就业数量和质量。 呼吁各国政府从世界和平、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认识消除贫困的重要性,积极分享减贫经验,不断加强全球发展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做好减贫工作提供更强有 力支持。
4.进一步细化减贫标准,构建多元化的目标体系。除经济指标外,还要将社会指标纳入其中,不仅要满足贫困人口对衣、食的基本需求,还要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最基本的保障。
5. 形成有利于减贫的普遍社会政策环境,大力提倡平等、共享。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不能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政府要通过税收、投资和打击腐败来创造公平环境,通过 扩大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缩小贫富差距。为保证充分的资源调动,要支持建立公平的国际税收体系和加强国际合作,打击非法资金外流和“避税天堂”,遏 制偷税漏税行为。发达国家要更多利用海外发展援助(ODA)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
6.提倡开发式扶贫,从导致贫困的多方面原因入手,做好配 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改革税收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给予基本的社会保障。将解决“能力贫困”作为减贫的核心,增加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动力与能 力。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方案,结合贫困地区特殊情况,发展更多特色产业。
7.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支持鼓励参与式扶贫。政府要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持和鼓励企业和民间组织在扶贫中发挥更大作用,民间组织也应加强相互合作,共同推进消贫事业。
8. 考虑到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贫困人口更多集中在农村地区,着力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保障粮食安全。采取更加包容的方式切实保障农户尤其是小农的权益,支持 农业创新,推动负责任的农业投资,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增加小农和妇女获取金融服务、贷款和信用的渠道。进一步加大对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稳定全球粮食价格。高度重视日益突出的城市贫困问题,要统筹城乡发展,构建新型城镇化体系,加强公共服务资源 合理、有效配置,采取措施帮助流动和外来人口融入当地社会,促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市民化。
9.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实现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 育,保证全民终生享有学习机会。教育资源要进一步向落后地区倾斜,致力于消除文盲,并提升贫困人口尤其是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发展职业教育,开设更多 特色专业,提升贫困人口尤其是难民、残疾人等最脆弱人群的职业技能。满足老年人继续接受教育的需求,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银发经济”。
10.高度关注儿童发展和儿童权利的实现。呼吁各国政府加强对贫困家庭及弱势儿童的救助,加大对儿童早期发展和基础教育的投入,保护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对待和伤害,禁止童婚,并鼓励儿童参与与自己有关的事务及公共政策。
11.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制,建立完善重大疾病保险制度,确保没有人因病致贫。积极防治疟疾、肺结核、HIV感染等传染性疾病以及心脏病、糖尿病、癌症等普通 疾病,并形成应对重大疾病的更紧密的国际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共医疗的质量和可获得性,改善全球药物研发与定价体系,让人人都能获得适宜且价格合理的药物。
12.提倡性别平等,为更多女性就业和创业提供便利,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发展妇女联合会和专业组织以及妇女基层组织,加大妇女组织参与、监督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力度。
13.各国政府间签署的经济合作项目要更多考虑当地民众的切身利益,切实提高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平,项目合作要多向医疗保健、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等方面倾斜。
绿色发展、知行合一
14.当前,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日益突出,要从理念到行动上实现真正意义的改变。要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形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命运与共的局面。
15. 呼吁各国尤其是G20成员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切实行动,争取尽早批准巴黎气候协定,使该协议尽早生效。根据巴黎协定有关规定,尽早制定并通报国家长 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定期更新国家自主贡献方案(NDC),将全球平均温度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的 2℃以内,并继续向1.5℃的目标努力。
16. 全球气候治理要走公平合理、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之路,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发达国家应多一份承担和贡献,向发展中国 家提供更强有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确保到2020年每年动员1000亿美元用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减缓和适应行动,并确保提供新的额外气候资金来 源,保证至少50%的绿色气候基金用于增强气候脆弱人群的适应性。
1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损害公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18.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逐渐削减并最终取消化石能源补贴,大幅增加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提高全球能效水平。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建设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现代能源体系,保证人人获得可负担、可靠、可持续的清洁能源。
19.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式发展,建立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提倡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绿色基础设施、绿色消费、绿色 家庭、绿色出行等,将绿色教育纳入学生教学课程。鼓励民间社会在促进向低碳、气候适应性和可持续社会长期转型中采取行动,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加强交流 与合作,共同推动社会转型。
20.积极支持G20关于绿色金融的行动和倡议,呼吁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升级为G20工作组。将绿色金融纳入国 家发展战略。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公共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绿色项目,促进更多绿色PPP项目的实施,加强对自然环境的投资。考虑实行绿色 税收,加大绿色债券发行力度,支持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认证并形成国际标准。加强碳交易市场建设与国际合作。国内国际经济项目实施应更多关注和评估对环境和社 会造成的影响,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增强在环境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创新驱动、引领未来
21. 创新永远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在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低迷的背景下,激发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显得尤为关键。提倡包容性创新,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 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实现人人可创新、创新为人人,尤其要让弱势群体参与创新和从创新中受益。要将思维、理 念、商业、科技、社会与制度创新结合起来。
22.创新要助力可持续发展,加大创新投入,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环境可持续性、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努力形成和实施低成本、高产出的综合方案。
23.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要素,更加注重培养、吸引、用好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4.科技创新要尊崇科学精神、注重科学伦理、坚守科学道德。要充分了解科学技术活动特点,为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
25.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民间科技机构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普及工作政府可通过财政补助、税收、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科技研发。
2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严格知识产权执法,同时鼓励民间机构、企业在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信息、数据的广泛传播和技术的广泛交流和应用。
27. 支持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托互联网平台创造新的产业形态和商业运作模式,促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人类互联网向下一代互联网(IPv6)演进升级, 实现网络空间绿色、可持续发展。提倡“众创”、“众智”,推动“创客”这一新形式的普及。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跨境开展经济活动的支 持。
28.发挥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拓宽技术创新的间接融资渠 道,鼓励投资支持创新类项目。同时遏制可能造成不稳定的金融产品及投机资金的快速增长,制订批准新金融产品的严格程序,严格限制高风险金融产品。
政府民间、携手并进
29. 在消除贫困、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领域,各国政府负有重要责任,民间社会也扮演创造者、沟通者、监督者、推动者的角色,双方应通力合作、携手共进。呼吁 G20峰会高度重视和发挥好民间社会在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全球经济治理及夯实国际关系民意基础等方面的作用并为此提供政策、资金和制度保障。
30. 我们希望更多民间组织关注政府和国家层面关心的全球性重大发展问题,并在相互了解和沟通过程中,形成相对成熟的交流网络并尝试制定共同的行动纲领。同时, 进一步提升C20与G20的关联度,希望C20会议作为G20峰会的正式配套会议,能得到每一届G20主席国的充分重视。为保证会议的连续性和有关倡议的 落实,希望借鉴G20峰会“三驾马车”的形式,进一步密切上届、本届和下届C20会议主办方之间的沟通协调,争取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2016年7月7日,赵辉律师应邀到北京市教委参加《法治与校园》杂志审稿会,与市、区教委法治工作负责人、北京教育报刊音像社编辑、中小学法治教师以及法学教授共同座谈中小学校园普法问题,就该杂志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2016年6月28日下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纪念日前夕,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社会领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取得的成绩,更好地激励全市社会领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投身首都现代化建设,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开展了北京市社会领域纪念建党95周年评选表彰大会。表彰大会上对10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0名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0个优秀党建活动品牌进行表彰。表彰大会在北京工业大学大礼堂举行,包括市委领导、受表彰人员、媒体等人在内的近千人参加了表彰大会。
令人欣喜的是,致诚公益团队旗下三人获得表彰,分别是:
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于旭坤获北京市法学会推荐,获得北京市社会领域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于研究中心咨询办公室主任于慧获首都慈善联合会推荐,获北京市社会领域优秀党员称号;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项目主管张娟获首都慈善联合会推荐,获北京市社会领域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获得表彰是对致诚公益及获奖者以往工作的肯定,三名获奖者表示,将继续以踏实的公益服务践行党的要求,做好党的工作,争做优秀党员。
6月29日上午,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北京市律师协会党委隆重召开七一表彰大会,表彰2015—2016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建之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李海伟,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单传华,市委社工委党建处副处长彭建强,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冯新泉等领导出席表彰大会。市司法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市律协党委委员,各区律协党组织负责人、秘书长以及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建之友共计240余人参加会议,致诚党支部副书记于旭坤作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了会议。市司法局副局级领导王群同志主持会议。
会上,市律协党委委员、副会长张峥带领参会人员重温了入党誓词,市律协党委委员、副会长张巍宣读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党委关于表彰2015至2016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建之友的决定》,与会领导为获奖代表颁发了奖牌,于旭坤律师作为党务工作者获奖代表上台领奖。
来自北京律师协系统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建之友代表分别做了典型发言。最后,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李公田同志讲话。他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首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法律服务一线的全市律师行业各级党务工作者和全体律师党员致以崇高的敬意。李公田副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希望广大律师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虚心向先进学习,努力向榜样看齐,为全面开创首都律师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后,市律协党委委员、业余党校常务副校长赵小鲁为参会人员作了党性专题教育讲座。
2016年7月1日上午10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各领域优秀党员代表济济一堂,隆重集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聆听习近平总书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重要讲话。作为今年新评选的北京市社会领域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于慧律师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能够在人民大会堂亲耳聆听习总书记的讲话,倍感振奋!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展望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光明前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充满信心朝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胜利前进。其中,多次强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告诫广大党员要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面向未来,面对挑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点紧密结合,要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旗帜,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要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把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95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一篇思想深邃、与时俱进、继往开来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的行动指南,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冲锋号角!
会后,于慧律师作为致诚党支部的组织委员与党支部全体支委和党员们分享了此次参会的感受和收获,鼓励各位党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致诚党支部书记十八大党代表佟丽华律师的带领下,不断提升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服务困难群体的能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专业、满意的公益法律服务,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2016年6月17日,受凤凰网、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重庆华岩文教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慈善基金的邀请,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致诚社会组织中心)项目负责人何国科老师,前往重庆参加2016年首届中国佛教公益机构秘书长研修营,并给二十多家佛教慈善机构做佛教慈善机构法律能力建设的培训。
发起本次研修营的主办方提到,公益慈善是佛教人间化的方便法门,也是佛教的基本教义,长期以来,大部分佛教团体和寺庙都在积极投身扶危济困的传统慈善事业。随着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许多寺庙和佛教人士开始设立专门的慈善机构,跳出传统的慈善边界,在更多的领域推动社会发展。随着公益慈善领域交流、合作的不断深入,以及公益慈善事业在社会治理和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政府、企业、媒体、公众等对慈善组织的专业、规范有了更高的期待,有效治理、高效透明、如律如法也开始成了公益慈善机构安身立命的重要基础,而这些对现在的佛教背景的慈善机构而言更加迫切与重要。
在本次的培训中,我们深刻的感受到各地宗教背景的慈善组织发展不一,对法律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还不到位,有些机构还用原来传统的思维、项目运作模式来开展活动,宗教传统和现代组织机构并没有很好的对接起来。特别是慈善法出即将实施,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正在修改的大背景下,宗教背景慈善组织,更应该加强对法律的学习,运用法治的思维来完善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募捐、捐赠、志愿服务等等相关问题。
2012年国家宗教局、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意见中提到,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历史传统、较高的社会公信度。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鼓励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然后也强调要规范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规范宗教界参与慈善活动的,那么就要求宗教背景的慈善组织的方式参与慈善活动,一定要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开展。
此次培训中我们深入浅出了和学员们重点解读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围绕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内部治理结构、志愿者管理、慈善募捐、慈善捐赠、信息公开等方面做了非常实务的分享,现在的学员们都收益良多。山东普觉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提到本次课程相当实用,非常精彩,对基金会有很好的指导作用,这个课应该所有社会组织都学习一下。
依法治国是这个时代的最强音。依法慈善是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其中宗教背景的慈善组织学习慈善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必要。在民政部倡导学习慈善法的政策背景下,倡导更多的慈善组织都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让法治去浇灌机构的发展,更好的服务大众。
2016年6月27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律师参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暨风险提示新闻通报会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座谈会。
2016年6月24日、25日,赵辉律师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参加“市律协专业委员会(研究会)主任联席会议”,市律师协会会长、各位副会长、秘书长,57个专委会负责人出席了会议。赵辉律师向大会汇报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情况和今后工作计划。
2016年6月24日下午15时,青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2016年年会在西宁举行,会议由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强律师主持,8名委员参会。李强主任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目前的基本情况,本届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目前在册委员有7名,其中有5名是老委员。地市的委员有海东市1名,其余均是西宁地区的律师。正在发展其他州、市、县一些委员。本专业委员会是开放性的,李主任衷心的欢迎更多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感兴趣、积极、热情、有公益心的律师关注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各位委员一致认为,要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2016年6月24日下午16时30分,青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与团青海省委共同举办保护未成年人法学座谈会。来自城西区法院少年庭、城东区检察院侦查科、青海师范大学法学院等有关同志,律师事务所青少年研究方面的专家参加了座谈会,团青海省委权益部巴旭部长出席会议。
座谈中大家普遍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许多方面的缺陷,已不适合实际需求,修改很有必要。各位参会同志在结合本职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现实案例等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从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出发,对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整体架构、立法体例、与现行有关法律的矛盾、执法主体和保护主体的明确职责、法律条文的增补细化、法律责任的明确定位和周延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立法见解和修改建议。
2016年6月23日上午9时,青海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应西宁广播电台的邀请,作为青海女子戒毒志愿者代表走进西宁广电台今日健康特别节目“远离毒品、关爱生命”直播现场。
未保专委会接受邀请指派董胜志律师,通过电波向全市的听众宣传毒品的危害性以及进度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从青少年好奇心理、炫酷心理、交友不慎、缺乏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家庭环境的影响五个方面讲解青少年如何接触毒品的原因,如何陷入毒瘾的深远无法自拔,如何走上了违法的道路被强制戒毒以及对毒品深恶痛绝又无力自拔。后来如何经过政府的关心帮助、亲人的呼唤、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一步步戒除毒瘾回归正常人生。
通过讲解案例一名吸毒女孩因交友不慎吸食冰毒,冰毒的危害在她的身上显现出来,如身体消瘦,免疫力下降。更可怕的是,冰毒控制了小林的大脑中枢,记忆力迅速下降,性格也变得时而抑郁,时而狂躁。董胜志律师告诫青少年来说,交友应当非常慎重,以免因交友失误悔恨终生。从吸毒青少年的情况来看,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即是因为交友不慎走上吸毒歧途的。从这名女孩季度的导致的悲惨经历也是众多吸毒人员的缩影,用事实告诫人们 “关爱生命、远离毒品”
通过将讲解另一名16岁的女孩,因她过早地接触了社会,结交了很多不三不四的哥们儿、姐们儿。2015年7月,这名女孩因聚众吸食冰毒被抓,被处以三年社区戒毒,同年12月,又在朋友家吸食冰毒被抓,并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从青少年吸毒的存在的主要的原因,建议加强毒品宣传力度。首先,父母对未成年人进行做人的基本准则教育,要让“吸毒是违法行为”、“毒品千万不能碰”、“选择毒品就是选择死亡”等观念在孩子心目中牢固地扎下根;其次,父母要让未成年人了解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危害的严重性,树立“毒品就在身边”的高度警惕意识。还要让未成年人了解一些毒品的知识、了解毒品贩子和吸毒者的一些特点,教育拒绝毒品引诱,使未成年人在单独面对毒品的诱惑时能够坚定地说“不”;第三,要经常与孩子沟通,培养孩子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人格。希望通过宣传,呼吁广大群众能过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真正理解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拒绝毒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在“6.26国际戒毒日”来临前期,青海团省委、省预青办、省未保办联合省关工委、省司法厅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青海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委员会委员、西宁市三中初二学生及青海民族大学学生于2016年6月21日赴省女子强制戒毒隔离所开展以“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为主题的青少年禁毒教育宣传活动。省人大原副主任、省关工委副主任刘晓,团省委书记、省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副组长、省未保办副主任王华杰,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强参加了活动。
活动期间,参加活动的领导和志愿者、社工、学生参观了青海省首家毒品教育基地——青海省毒品预防教育基地以及戒毒学员监区,感受了青海省近年来戒毒工作的成效,同时看望慰问了戒毒所干警,详细了解戒毒所日常管理教育工作、戒毒学员们的生产生活和学习情况,并为戒毒学员赠送了乐器等他们急需的文体用品,并向省女子监狱干警及戒毒学员捐赠了生活用品、乐器、书籍等慰问物资。
结合此次帮教活动,为让戒毒学员更好消除心理性毒瘾,戒毒所与青海民族大学学生联合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文艺演出,参演的同学们和戒毒学员们深情并茂,热情投入,表演的节目有独唱、舞蹈和情景剧等,整个表演现场热情洋溢,掌声四起,表现出女戒毒所良好的精神风貌。
随后,青少年事务社工、禁毒志愿者与各自签订过协议的帮教学员进行了“一对一”交流。李强主任和未保专委会委员原若愚、王卫星、董胜志详细了解学员们近期思想动态、康复情况,为戒毒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心理服务,耐心为她们答疑解惑,使戒毒人员在一问一答中学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意识,同时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减缓了心理压力,增强了戒毒的信心。受帮教戒毒人员纷纷表示,要积极接受戒毒治疗,不仅要做到身体脱毒,还要做到心理戒毒,希望早日和家人团圆,回归社会。
通过此次青少年禁毒教育宣传活动,不仅展现了青海省近年来戒毒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还增强青少年防毒拒毒意识,使青少年能够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016年6月12-17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律师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邀请,作为全国两纲《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中期评估督导专家,赴西藏对两纲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督导。
2016年6月17日,中心研究员詹尉珍参加由北京博源拓智儿童公益发展中心主办的“益梦童想-儿童公益行业支持平台建设”项目研讨启动会。启动会邀请了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的各类单位和组织,主要围绕建设儿童公益行业支持平台开展了讨论。启动会上,各方儿童保护机构就平台功能提出建议,希望能建成一个资源展示、交流和整合的平台,同时发挥行业自律职能的功能。
2016年6月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法制办副主任王德林和法制办综合处处长张丽娟一行到致诚公益调研,丰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苏维、丰台人大内司委主任等陪同调研,致诚公益总负责人佟丽华以及相关同事参与了接待。
佟丽华律师带领柳主任一行参观了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向大家介绍了致诚公益团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流程与模式,致诚公益“八个必须”、“八个严禁”的工作机制受到了大家的高度评价。在农民工普法学校,佟律师向柳主任一行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为农民工开展普法培训的情况,一些锦旗背后的法律援助故事令人动容,体现了专职公益律师的社会价值。在法律咨询办公室,柳主任与值班的律师和外国志愿者进行了简单交流,了解了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所做的具体工作。
座谈会上,佟律师向与会人员汇报了致诚公益团队主要从事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域,以及正在开展的留守儿童关爱项目等,并从直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开展实证性研究以及积极参与国际交往三个维度整体介绍了致诚公益团队的工作,柳主任时不时地询问一些情况,对致诚公益团队的工作模式和状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在听取完汇报后,柳纪纲主任表示,致诚公益由专职公益律师专门为未成年人、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专业的公益法律服务,是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致诚公益团队的负责人佟丽华和全体同事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值得人尊重。
柳主任认为,佟丽华同志坚持开拓创新,带领团队成员在多个领域体现了较强的专业性,对于一些新的服务领域,也能很快投入工作状态,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国际交往方面,要想讲好中国故事,社会组织是一个重要途径,他希望致诚公益团队再接再励,积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向全世界展示中国取得的良好成就。最后,柳主任提到,一直以来,佟丽华律师作为市人大法工委委员都积极参与到人大立法论证工作中,他发表的很多意见都具有很重要的价值,希望他继续参与进来,为推动市人大和立法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2016年6月2日,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的执行主任王胜利律师、理事何国科老师受北京市恩派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邀请,为20余家社会组织负责人讲解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与外部活动中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法律风险防范 上午从9点开始,王胜利律师以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串起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十个治理重点。其中,通过三个内部治理重点提醒大家社会组织章程的重要性,王律师认为社会组织章程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小宪法”,足见其重要性。《慈善法》实施后在认定为慈善组织时,对慈善组织的章程要求更为严格,所以如果想认定为慈善组织的话,首先要完善自己的章程,使章程与自己组织的实际情况更贴合。另外七个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重点涵盖社会组织理事会成员侵占社会组织财产社会组织人事纠纷、慈善财产的属性、受赠等慈善组织使用慈善财产的高压线、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税收优惠、制度建设等。
王胜利律师用典型案例穿针引线,深入浅出的将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一一剖析,清晰的呈现在大家面前,并实时与学员们活动。王律师的讲课没有停留在发现问题上,更重要的是王律师对每一个社会组织治理中的难题,阐述了自己对解决问题的思考,提出了解决路径。
社会组织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从下午1点半开始,何国科老师从慈善组织宗旨和慈善活动、慈善募捐、志愿者、慈善捐赠等四个方面,全面系统讲解了社会组织外部活动风险法律防范问题。开场时,何老师就把学员们从被符号化的“扶贫济困、为老扶贫、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活动中拽出来,准确的解读了法律上这些传统的已经被符号化的慈善活动的范围与边界。
何老师从网络上热点的案例引入,结合致诚社会组织中心实际处理的案例,层层递进讲解了募捐与捐赠的区别,即募捐有规范,捐赠无限制。志愿者的法律风险一直是最受欢迎的内容之一,因此何老师着重从自己处理的案例切入,向学员们介绍了与志愿者相关的法律风险,并专门分享了社会组织降低志愿者风险的方法。何老师每次讲解完一个问题后,都会专门指出这类问题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慈善组织在其中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深受学员们的欢迎。王胜利、何国科共同回答了学员们的提问,与大家共同讨论了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一天紧张的授课在学员们的掌声中结束。从课后收集的课程评估表中看到参与培训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也多次表示“培训内容实用、系统、收获颇大”。一位学员听完王胜利律师的课程后反馈说:“课程很生动,有案例,有讨论,有解决方案,有很好的互动,内容也很新,老师很棒,谢谢。”
2016年6月1日,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联合市社会法制委、江汉民建开展“留守儿童微心愿圆梦”活动。此次圆梦活动以留守儿童为关爱主体,通过收集留守儿童自己期望获得的六一礼物作为自己的微心愿,比如学习生活用品等,在民建成员中组织募捐,定向满足留守儿童的心愿,实现精准帮扶关爱留守儿童的目的。
前期通过武汉市流浪儿童救助站走访调研,了解到留守儿童在学习和生活上有些小小心愿希望得到满足,通过救助站联系了留守儿童较多的新洲区民政局,为该区留守儿童发起了这次圆梦活动。民建会员参加参加捐赠,用心采购,较短时间内便募集到112名儿童所期望的物品。
活动仪式上,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市社会法制委主任李春生说,心愿虽小发内心,传递关爱寄深情。留守儿童申报的心愿都得到了圆梦,大到笔记本电脑、自行车,小到乒乓球拍、一本书,总计182件物品。留守儿童通过唱儿歌、玩游戏、吃蛋糕,孩子们和家长过了一个开心、难忘的儿童节。
2016年6月1日上午致诚公益律师王胜利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北京第八干休所邀请,为退休、离休老干部及军属进行老年人权益保护普法培训。培训从上午9点开始到11点结束,近30位老干部及军属参加了培训。
王胜利律师重点讲解了家庭财产的保护和意定监护制度。王胜利律师通过实践中的案例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讲解了如何处理家庭财产,分析出避免产生纠纷的法律方法。王胜利律师重点讲解了“意定监护制度”,包括意定监护设立的法律依据、指定监护人的选任、监护人范围、监护人职责、如何签署意定监护协议等内容。
培训会上王胜利律师向老干部们汇报了一个好消息,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可以为行动不便的老干部提供上门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培训会上老干部们认真听讲积极互动,培训结束后大家来到讲台前进行法律咨询,王胜利律师一一作答。参会的老干部最小的都已经83岁高龄了,仍然坚持参加普法培训,着实让人敬佩。
5月28日,由凉山州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主办,凉山州索玛花公益助学协会协办的“凉山州社会组织协力网络启动仪式暨凉山州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会”在西昌举行。来自州内外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共70余人参加。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胜利律师受邀为参会学员进行《慈善法》培训。
王胜利律师以《慈善法》体例为主线,结合实践中的案例讲解了《慈善法》重点内容的理解和运用。王胜利律师重点解读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中的重点内容。如慈善组织资格的取得、慈善组织募捐资格的获取、慈善组织的终止、慈善财产的属性、慈善服务的风险告知、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等内容。培训过程中,王胜利律师与学员进行互动解答,对学员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培训结束后学员,学员们意犹未尽,对慈善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16年“六一”来临前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2015-2016年度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对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儿童保护事件、政策进行系统梳理,评选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里最具有影响力、体现中国儿童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反映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挑战,提升社会各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这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的第七届评选,在此之前,已经评选和发布了六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希望通过本年度的十大事件评选,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关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1、《刑法修正案(九)》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表决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通过,于11月1日起施行。此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今后对此类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另外,《刑法修正案(九)》还就社会长期关注的虐童、猥亵男童、收买被拐卖儿童、以及校车事故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关注。
点评:
《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修订对加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顺应了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呼声,对幼女加强了保护,将该类行为归入强奸犯罪并从重处罚;
2、改变了对一些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无法有效惩处的局面,如将虐待儿童的主体范围扩大到了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或者单位,猥亵男童行为明确入刑,将虐待儿童的犯罪行为由自诉改为公诉;
3、通过刑事手段进一步提升了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障的高度,如规定收买儿童行为不再免责,校车超载超速将入刑责。
《修正案(九)》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传递出了积极的信号,未成年人保护不应该仅是口号式的呼吁,需要在立法以及执法等各个层面均应通过技术性的制度设计予以体现。
2、《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明确“对未成年人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遭遇家暴,相关部门可主动介入,监护人施暴将被撤销监护资格,未成年人还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点评:
经过多年论证及数次建议稿的修改,《反家庭暴力法》终于落地,这标志着我国从法律层面建立了反对家庭暴力的系统制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未成年人应当给予特殊保护”是该法的明确要求。这部法律的最重要贡献是:
1、冲击了中国长期以来“法不入家门”的观念,通过立法鲜明的表明保护未成年人免遭家暴是国家的责任,为监护人管教孩子设置了法律的边界。
2、为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强制报告、临时安置以及撤销监护人资格等符合未成年受害人特点的制度。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期待着该部法律能够与之前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共同发挥作用,在实践中得以落实,为保护孩子们远离家暴构筑坚固的防线。
3、国务院颁布《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有以下突破性内容:一是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提出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政策措施,对于厘清家庭和政府的责任,督促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二是依法设计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弥补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政策短板,有助于遏制侵害留守儿童权益、冲击社会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三是依次明确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责任,构建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服务体系。2016年2月,民政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在社会事务司之下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拟定未成年人保护发展规划、工作方针、政策,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并拟订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开发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信息系统;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点评:
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工作是我国需要重点解决的难点问题。《意见》的出台是中央政府第一次发布全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政策,体现了国家最高层面对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视。《意见》的重要作用为:
1、通过明确相关部门、机构及人员的责任,为建立留守儿童的有效保护制度提出了层次化和系统化的路径;
2、《意见》出台后促成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的落地:如民政部建立了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为统筹性的开展全国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确立了机构保障;2016年上半年开展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提供数据信息基础;2016年4月,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召开,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得以明确。
我们期待政策的落地为推进留守儿童的保护发挥实质性作用。
4、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
2015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这意味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正式成为了检察业务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也标志着未成年人保护正式成为了检察机关的一项专门职能。这是继2015年5月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后,最高检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
点评:
最高检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的历史性意义在于:
1、当前少年司法与成年人司法的差异性还没有被社会充分认识,在对少年司法在国家整体司法改革进程中何去何从带有悲观气氛的关键时刻,最高检专门机构的成立为中国少年司法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2、检察机关在少年司法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阶段,而且具有法律监督职权,最高层面的检察机关成立专门机构有助于带动其他部门积极推进未保机构专门化;
3、为地方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专门化、人员职业化带来了积极影响,从而有利于实现少年司法持续健康发展的机构保障,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进一步提升奠定了关键的基础。
5、校园欺凌案件引关注
2015年6月以来,媒体公开报道或通过网络传播的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浙江庆元初中生暴打小学生案和江西永新多名初中女生围殴女生等校园暴力事件在网络大规模传播,舆论对校园暴力话题的关注度急剧升温。2016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将对这一现象进行专项治理。此举有望克服对校园欺凌行为整体反应方案不足的问题,通过专题教育、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等手段,从惩戒、教育、应对三个方面,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
点评:
校园欺凌案件带来了的严重危害后果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和热议。2016年两会期间教育部明确提出“对恶意欺凌者进行依法惩治,坚决制止校园暴力”。我们呼吁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采取系统化和综合化的方案:
1、学校应当明确对校园欺凌绝不姑息的态度,在行动上按照治理通知建立并落实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的制度,将其纳入学校的常规制度管理中;
2、多管齐下,治标兼治本,从校园欺凌者自身根本问题出发,构建包括家庭监护教育、有效行为矫治制度以及司法积极介入的综合性的措施体系。
我们期待以此为开端,针对校园欺凌问题的预防和治理措施能形成长效机制,在实践中起到预防和减少欺凌的作用。
6、南京虐童案终审,养母获刑6个月
2015年11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近一天的审理,对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李征琴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2015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施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4月4日,一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4月5日凌晨,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点评:
南京虐童案刑事法律处理的结果具有多重意义:
1、该案背后所体现的根本理念是将未成年人看成享有独立权利的个体给予法律保护,其不再是监护人可以打着管教名义而任意伤害的对象;
2、彰显了国家在约束监护人管教儿童方面的作用,将包括父母在内的监护人管教行为纳入到了法律治理的框架内;
3、对违法管教的父母起到了威慑作用,将对儿童的保护纳入到了公共保护的范围内,向社会传达出了明确的信号,要求监护人依法管教。
7、贵州毕节七星区4名儿童自杀身亡案
2015年6月9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茨竹村发生一起4名儿童服食农药自杀身亡事件,这四名儿童是一兄三妹,最大的哥哥13岁,最小的妹妹才5岁。事件发生后,毕节市委和七星关区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最终决定对在该事件中负有相关责任的责任人进行处理。根据人民网报道,茨竹村是贵州省的一类贫困村,全村2400多人,经济来源靠打工和种地,村里留守儿童有150多个。事发后贵州省表示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查清留守儿童数量、构成、特点、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织牢救助网底。
点评:
该案是在国务院留守意见出台之前发生的一起悲剧,突出体现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困境具有复杂和多重性:
1、缺乏有效监护不仅导致留守儿童难以获得有效照料及教育,而且其心理和情感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严重影响了健康成长;
2、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既需要相关部门落实国务院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意见,也需要转变理念以及传统的工作方式,从留守儿童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专业性的力量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8、中国迎来“二孩儿时代”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终结。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不再受“单独二孩”政策或“双独二孩”政策的限制。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
点评:
中国在实行了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后进行了重大的政策调整,成为了国家生育调控方面的重大历史性事件。
1、生育政策的调整不仅有望对于解决中国人口结构老化、生育率低、性别失衡等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且也会对儿童权利保护的状况带来影响;
2、为确保该政策在应对社会问题方面发挥有效作用,需要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予以配套,如对家庭监护的有效支持、指导以及干预措施更加完善,从医疗、教育等方面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障水平。
近些年来中央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通过颁布政策以及开展试点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监护的支持以及必要干预制度,健全儿童的福利保障机制,我们期待着儿童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能够促使“二孩儿政策”有效发挥作用。
9、山东非法疫苗事件
2016年2月,山东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 2010年以来,庞红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24个省份,涉案金额达5.7亿元。目前,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点评:
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该案之所以引起重大的社会反响,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本该保障孩子远离疾病的儿童用疫苗发生了问题,导致了大批的家庭陷入“疫苗恐惧”之中。该事件凸显的问题有:
1、对于儿童的疫苗监管不力,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利用违规“儿童疫苗”大肆牟利,挑战了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
2、关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标准并未在实践中得以有效落实。实际上法律对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已经明确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政府和社会吸取教训,监管方应当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制定和落实涉及到儿童有关产品的较高标准,生产者以及销售者等相关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的安全,为其成长创造良好安全的环境。
10、公安部失踪报警平台上线
2016年5月15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拐办在阿里巴巴公司的技术支持下,开发了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用于全国各地一线打拐民警即时上报各地儿童失踪信息。该平台采取“互联网+反拐”的模式,建立儿童失踪信息发布的权威渠道,发动群众搜集拐卖犯罪线索,相关信息会在第一时间通过“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官方微博等新媒体、高德地图等移动应用对公众发布,同时通过相应渠道自动推送到儿童失踪地周边的相关人群,让更多群众及时从官方渠道获取准确信息,协助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拐卖案件,尽快找回失踪儿童,形成群防群治、全民反拐的良好局面,为失踪儿童家庭早日实现“团圆”梦想。
点评:
公安部近些年来在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该事件是公安部保护失踪儿童的又一重要举措,其重要作用为:
1、失踪报警平台的上线发布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发动起了积极寻找失踪儿童的全民行动;
2、有助于公安机关迅速及时查找失踪儿童,能够有力的保护儿童免遭伤害,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完整和谐;
3、顺应了百姓的呼声和需求,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对公安部的这一举措点赞,也期待着该平台能够被推广并在实践中有效发挥作用。
2016年5月27日,赵辉律师应邀为北京大兴孙村镇五所中小学校的校领导、安全工作负责人和部分班主任教师开展“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分析及预防处理措施”的法治讲座,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并与到场人员座谈交流,及时解答教师们的法律问题。教师们反映,通过讲座对于校园安全的预防措施、理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今后在教学工作中将更加关注学生的安全保护问题,创造健康良好的校园环境。希望律师今后继续开展专题系列安全讲座,帮助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创建无事故学校。
2016年5月27日,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第六届“司法行政在身边”主题开放日活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整体联动,共17个司法行政机关,245个街乡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向首都市民开放。
本届开放日活动,还设有8个主开放点,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作为主开放点参加了此次活动。
2016年5月25日,赵辉律师应邀为北京通州四中的校领导、安全工作负责人和部分班主任教师开展“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分析及预防处理措施”的法治讲座,并与到场人员座谈交流,及时解答教师们的法律问题。教师们反映,通过讲座对于校园安全的预防措施、理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今后在教学工作中将更加关注学生的安全保护问题,创造健康良好的校园环境。
2015年12月4日下午,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秘书长何丽红律师参加“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该活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开展的“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会堂举行。
“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经举办了三年。活动以师生参与情景剧和模拟法庭的形式,向在场的师生普及法律知识,活动间隙还开展法律知识问答,其间穿插歌舞等丰富多彩的节目。该活动通过师生亲身参与和各单位领导的现身说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5月16日,韩晶晶、赵辉律师应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的邀请,为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农村寄宿制学校负责人、教师、驻校社工以及分管县领导,教育、司法、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儿童保护的法律基础和政策现状,校园中针对儿童的伤害和干预的典型案例,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预防和处理等。培训目的是使目标群体了解针对儿童的暴力的法律和政策基础,儿童保护制度流程,以及学校在预防和干预中应起到的作用,促进依法治校和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减少学生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