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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肖利娜

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4名志愿律师荣获“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优秀宣讲员”称号

  2016年12月2日,在“12·4”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湖北团省委、省未保办、省预青办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礼堂联合举办了2016年湖北省青少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日主题活动。

  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积极参加全省“青少年法治宣讲进社区、企业、校园”活动,一大批深受青少年喜欢的宣讲员奔赴全省各地,开展了100场体验式、互动式、案例式讲座和报告,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秘书长陈亮等10人获得“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优秀宣讲员”称号并上台领奖,其中4人是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志愿律师。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出席活动并讲话,团省委书记张桂华,省政协常委彭方明,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王龙等领导和来自全省公、检、法、司、文化、工商等相关单位青年代表、高校大学生代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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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在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治讲座

  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1月24日下午,由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与团省委、省未保办联合组织的“12355法治教育校园行”活动走进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省律协未保专委会秘书长、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亮律师为近300名师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治讲座,受到热烈欢迎。

  讲座现场,陈律师通过真实生动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讲解,为同学们讲述了“未成年人的定义”、“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的主要表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未成年人权益的救济及保障”等内容,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家庭、青少年自己造成的危害,指导学生面对校园暴力事件等问题时,如何规避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等法律知识。陈律师的讲解幽默风趣,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讲座尾声,陈律师与同学们进行问答互动,并现场派发礼品,同学们积极答题,热情高涨。

  本次讲座普及了法律知识,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有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治观念,自觉远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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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炜耀赴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开展“法律人的责任与信仰”讲座

  2016年11月2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炜耀受安徽警官职业学院邀请,赴该校警察系为一百多名即将参加工作的司法警察讲授“法律人的责任与信仰”。

  姚律师从本人亲自办理的“缓刑学生复学案”、“牛肉少年维权案”、“砀山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等个案出发,讲授了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当坚持对法律的忠诚、对推进法治进一步发展的责任,呼吁大家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并鼓励大家心怀善念、秉承公义、心系公众、信仰法治。

  姚律师的授课获得了在座学员的一致好评,授课结束后,姚律师受邀担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兼职教授,后期将会进一步系统的开展法律实践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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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律师协会未保专委会在海东市平安区二中开展法制讲座

  2016年10月26日下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团省委、青海省律师协会未保专委会在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第二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祁德春、审判员吴小琴,团省委权益部赵文婷与青海省律师协会未保专委会副主任董胜志为师生开展了法律咨询活动,青海省律师协会未保专委会李强主任结合一些有影响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谈到了青少年应该如何远离犯罪,有哪些教训可以吸取,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走好人生每一步,李强主任的讲座受到了学校和师生的肯定和欢迎,学校希望多举办几次送法活动。

  大家也许看过这样一段话,"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动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俗话说,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李强主任从学生的言行、习惯开讲,让同学们知道了人的每一个习惯、言行都与法律有关系,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谁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圣人都有过去,罪人都有未来"。对我们每一个普通的人来说,既有成为圣人的可能,也有成为罪人的可能。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传承着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最精彩时代。

  通过触目惊心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不单有主观、客观上的原因,还有个人、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性预防,更要求青少年本身做好自我预防。青少年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犯罪。李强主任的讲座受到了好评,师生们报以长时间的、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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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协未保会、中国爱心妈妈联盟志愿者与未成年犯共庆“国际和平日”

  2016年9月21日,是联合国“国际和平日”,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率志愿律师团和中国爱心妈妈联盟志愿者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与“一对一”帮教学员一起庆祝和纪念这个日子,并向未成年学员赠送生日礼物和出狱礼物。

  爱心妈妈联盟志愿者喻爱平介绍了“国际和平日”的来历和历年主题宣传活动情况,李春生主任希望通过国际和平日“全球停火和非暴力”的主题宣讲教育,促使学员从内心向往和平,宣传和平思想,拒绝暴力。希望帮教学员 “担当、学习、感恩、行动”,把刑期当学期,学好技能,安心改造,减少暴力犯罪意识,刑满后顺利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活动中,律师团和爱心妈妈志愿者向学员李某、某老红军之孙李某某赠送生日礼物,向即将满刑学员王某某赠送礼物并进行心理辅导,希望帮教学员通过自我改造,重建自信与信念、重塑自尊与教化,实现最终的自我救赎。

  会后,李春生主任来到成年人监区对“顽危犯”刘某某进行法律咨询,刘某某因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服要求申诉,李律师从事实证据和法律角度进行法律宣讲,希望刘某某尊重法律判决、积极接受改造,如果有能够证实刘某某无罪和罪轻的新证据,可以代为申诉。刘某某非常感激李主任对监区服刑人员的开导和帮助,表示将遵守监规,依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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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律协未保专委会赴儿童福利院慰问

  2016年9月15日,中秋节,湖北省黄石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慰问团队到黄石儿童福利院开展慰问活动,与孤残儿童共度佳节。

  当天上午,阳光明媚,金风送爽,8点刚过,市律协未保专委会9名律师来到儿童福利院,与黄石市金皇冠饼屋联合组成的慰问团队到达福利院时,温馨祥和的儿童福利院顿时热闹起来了。市律协秘书长曹海生、未保专委会主任鲁彩萍、金皇冠饼屋公司总经理张红安给儿童们发放了月饼,未保专委会委员律师与孤残儿童互动,委员们询问了儿童们的生活情况,与孤残儿童交流。在孤残儿童品尝美味月饼的欢笑声中与他们共度中秋佳节,儿童福利院丁平院长带领大家参观了孤残儿童居住、活动、学习、康复等场所,看到不断改进的残障儿童生活、学习环境,大家表示欣慰。丁院长还专门对黄石律协未保专委会为儿童福利院做的实实在在的好事表示感谢,他说到去年12月初,市律协未保专委会到儿童福利院捐款并调研,鲁彩萍主任在全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座谈会上,将调研中的情况提出“政府关注孤残儿童,提高福利院保育员的工资待遇”的建议。建议得到市委书记周先旺同志的重视,并要求市民政局落实,最终已解决儿童福利院保育员工资低的问题。丁院长提出了儿童福利院在发展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希望未保专委会继续关注,未保专委会鲁彩萍主任表示一定把帮扶儿童福利院作为一个长期项目,定期为孤残儿童举办法制课,充分发挥律师专业特长,依法维护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权益。

  本次慰问活动由鲁彩萍联系黄石市金皇冠饼屋并得到该公司的大力支持,该公司提供了上好的月饼。

  在福利院儿童品尝月饼的美味中和欢笑声中,大家觉得陪伴孤残儿童过中秋节很有意义;孩子们需要的是陪伴,律协未保专委会会继续关注孤残儿童,多为孤残儿童送去关爱之心,并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爱孤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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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生荣获“民建全国社会服务先进个人”

  2016年9月12日,5年一次的民建全国社会服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和各位副主席出席会议。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作为“民建全国社会服务先进个人”代表上台领奖。

  李春生律师作为湖北火凤计划的总协调人自2009年以来持续关注监狱里的未成年犯,引进民主党派等社会资源,7年来筹资100多万元购买教学电脑、服务器135台,提供培训费用和学习、生活用品。通过提供电脑、化妆等培训和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生活资助,促进其学习技能,增强生活信心,将来顺利融入社会。2009年以来全监所253人参加电脑培训考试,127人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获得省劳动厅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有501人参加高等自学考试,718人次获1361门单科合格证书,13人取得大专文凭,学员整体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得到提高。

  同时,李春生律师将该社会服务项目转化为参政议政的成果。通过实施火凤计划,李春生律师发现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犯这个特殊的群体,对于实施了30年的《义务教育法》来说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为此,在市民建支持下,通过异地调研,针对未成年犯教育中存在的教育经费短缺、教学设施缺乏、师资力量不足、教学管理与社会脱节等问题,李春生律师撰写了《关于对未成年犯落实九年义务教育的建议》,被民建中央采用,成为2016年全国政协集体提案。李春生律师通过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律师,使此课题成为2016年全国人大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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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参加团中央主办青少年维权工作培训班

  2016年8月18-19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副主任张雪梅、姚伟耀,委员陈会琪、李强、杨洪、张盛新、张行进等律师应邀参加团中央主办的12355青少年服务台工作培训与“青少年维权在线”法律专家培训班,共有各地团委权益部干部、12355服务台负责人与工作人员、青少年维权在线法律专家150人参加培训。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副主任、姚伟耀副主任分别为培训班进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变化”、“青少年维权常见问题与应对措施”、“青少年权益个案介入相关问题”的主题讲座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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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荣受邀为台办领导和台商讲授 涉台法律法规知识

  杜培荣律师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委托,为六个地市(包括百色市、桂林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柳州市、来宾市)的台办领导和台商讲授涉台法律法规知识,课程内容涵盖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纠纷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等法律知识。

  杜培荣律师已经分别于2016年7月19日、2016年7月21日举行了两场培训讲座,反映很好。杜培荣将继续为其他四个地市的台办领导和台商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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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团省委、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举办保护未成年人法学座谈会

  2016年6月24日下午16时30分,青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与团青海省委共同举办保护未成年人法学座谈会。来自城西区法院少年庭、城东区检察院侦查科、青海师范大学法学院等有关同志,律师事务所青少年研究方面的专家参加了座谈会,团青海省委权益部巴旭部长出席会议。

  座谈中大家普遍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许多方面的缺陷,已不适合实际需求,修改很有必要。各位参会同志在结合本职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现实案例等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从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出发,对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整体架构、立法体例、与现行有关法律的矛盾、执法主体和保护主体的明确职责、法律条文的增补细化、法律责任的明确定位和周延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立法见解和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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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召开2016年年会

  2016年6月24日下午15时,青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2016年年会在西宁举行,会议由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强律师主持,8名委员参会。李强主任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目前的基本情况,本届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目前在册委员有7名,其中有5名是老委员。地市的委员有海东市1名,其余均是西宁地区的律师。正在发展其他州、市、县一些委员。本专业委员会是开放性的,李主任衷心的欢迎更多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感兴趣、积极、热情、有公益心的律师关注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各位委员一致认为,要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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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胜志做客西宁广电台今日健康特别节目

  2016年6月23日上午9时,青海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应西宁广播电台的邀请,作为青海女子戒毒志愿者代表走进西宁广电台今日健康特别节目“远离毒品、关爱生命”直播现场。

  未保专委会接受邀请指派董胜志律师,通过电波向全市的听众宣传毒品的危害性以及进度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从青少年好奇心理、炫酷心理、交友不慎、缺乏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家庭环境的影响五个方面讲解青少年如何接触毒品的原因,如何陷入毒瘾的深远无法自拔,如何走上了违法的道路被强制戒毒以及对毒品深恶痛绝又无力自拔。后来如何经过政府的关心帮助、亲人的呼唤、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一步步戒除毒瘾回归正常人生。

  通过讲解案例一名吸毒女孩因交友不慎吸食冰毒,冰毒的危害在她的身上显现出来,如身体消瘦,免疫力下降。更可怕的是,冰毒控制了小林的大脑中枢,记忆力迅速下降,性格也变得时而抑郁,时而狂躁。董胜志律师告诫青少年来说,交友应当非常慎重,以免因交友失误悔恨终生。从吸毒青少年的情况来看,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即是因为交友不慎走上吸毒歧途的。从这名女孩季度的导致的悲惨经历也是众多吸毒人员的缩影,用事实告诫人们 “关爱生命、远离毒品”

  通过将讲解另一名16岁的女孩,因她过早地接触了社会,结交了很多不三不四的哥们儿、姐们儿。2015年7月,这名女孩因聚众吸食冰毒被抓,被处以三年社区戒毒,同年12月,又在朋友家吸食冰毒被抓,并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从青少年吸毒的存在的主要的原因,建议加强毒品宣传力度。首先,父母对未成年人进行做人的基本准则教育,要让“吸毒是违法行为”、“毒品千万不能碰”、“选择毒品就是选择死亡”等观念在孩子心目中牢固地扎下根;其次,父母要让未成年人了解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危害的严重性,树立“毒品就在身边”的高度警惕意识。还要让未成年人了解一些毒品的知识、了解毒品贩子和吸毒者的一些特点,教育拒绝毒品引诱,使未成年人在单独面对毒品的诱惑时能够坚定地说“不”;第三,要经常与孩子沟通,培养孩子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人格。希望通过宣传,呼吁广大群众能过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真正理解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拒绝毒品的意义。

通过肖利娜

青海律协未保专委会赴女子戒毒所开展青少年禁毒教育主题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在“6.26国际戒毒日”来临前期,青海团省委、省预青办、省未保办联合省关工委、省司法厅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青海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委员会委员、西宁市三中初二学生及青海民族大学学生于2016年6月21日赴省女子强制戒毒隔离所开展以“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为主题的青少年禁毒教育宣传活动。省人大原副主任、省关工委副主任刘晓,团省委书记、省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副组长、省未保办副主任王华杰,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强参加了活动。

  活动期间,参加活动的领导和志愿者、社工、学生参观了青海省首家毒品教育基地——青海省毒品预防教育基地以及戒毒学员监区,感受了青海省近年来戒毒工作的成效,同时看望慰问了戒毒所干警,详细了解戒毒所日常管理教育工作、戒毒学员们的生产生活和学习情况,并为戒毒学员赠送了乐器等他们急需的文体用品,并向省女子监狱干警及戒毒学员捐赠了生活用品、乐器、书籍等慰问物资。

  结合此次帮教活动,为让戒毒学员更好消除心理性毒瘾,戒毒所与青海民族大学学生联合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文艺演出,参演的同学们和戒毒学员们深情并茂,热情投入,表演的节目有独唱、舞蹈和情景剧等,整个表演现场热情洋溢,掌声四起,表现出女戒毒所良好的精神风貌。

  随后,青少年事务社工、禁毒志愿者与各自签订过协议的帮教学员进行了“一对一”交流。李强主任和未保专委会委员原若愚、王卫星、董胜志详细了解学员们近期思想动态、康复情况,为戒毒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心理服务,耐心为她们答疑解惑,使戒毒人员在一问一答中学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意识,同时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减缓了心理压力,增强了戒毒的信心。受帮教戒毒人员纷纷表示,要积极接受戒毒治疗,不仅要做到身体脱毒,还要做到心理戒毒,希望早日和家人团圆,回归社会。

  通过此次青少年禁毒教育宣传活动,不仅展现了青海省近年来戒毒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还增强青少年防毒拒毒意识,使青少年能够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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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联合民建组织开展六一留守儿童微心愿圆梦活动

  2016年6月1日,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联合市社会法制委、江汉民建开展“留守儿童微心愿圆梦”活动。此次圆梦活动以留守儿童为关爱主体,通过收集留守儿童自己期望获得的六一礼物作为自己的微心愿,比如学习生活用品等,在民建成员中组织募捐,定向满足留守儿童的心愿,实现精准帮扶关爱留守儿童的目的。

  前期通过武汉市流浪儿童救助站走访调研,了解到留守儿童在学习和生活上有些小小心愿希望得到满足,通过救助站联系了留守儿童较多的新洲区民政局,为该区留守儿童发起了这次圆梦活动。民建会员参加参加捐赠,用心采购,较短时间内便募集到112名儿童所期望的物品。

  活动仪式上,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市社会法制委主任李春生说,心愿虽小发内心,传递关爱寄深情。留守儿童申报的心愿都得到了圆梦,大到笔记本电脑、自行车,小到乒乓球拍、一本书,总计182件物品。留守儿童通过唱儿歌、玩游戏、吃蛋糕,孩子们和家长过了一个开心、难忘的儿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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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丽红参加“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15年12月4日下午,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秘书长何丽红律师参加“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该活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开展的“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会堂举行。

  “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经举办了三年。活动以师生参与情景剧和模拟法庭的形式,向在场的师生普及法律知识,活动间隙还开展法律知识问答,其间穿插歌舞等丰富多彩的节目。该活动通过师生亲身参与和各单位领导的现身说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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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合家和”——“民法总则中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完善” 研讨会成功举办

  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其中,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相关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原有制度在实务中存在弊端,亟待修改、完善。为此,在《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即将提请人大审议之际,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婚家委”)联合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未保委”)于2016年5月7日上午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三层报告厅举办了“民法总则中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完善”研讨会,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研讨会邀请到的嘉宾有北京化工大学樊丽君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蒋燕玲副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于晶教授、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刘金霞教授、北京科技大学法学院王竹青教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季凤建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杨磊法官等专注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庞正忠律师应邀参会。北京律协婚家委主任米良渝律师,副主任杨晓林、李军、刘欣、张雪梅律师,秘书长丁涛律师,副秘书长付鹏博律师,北京律协未保委副主任万大强、王毅伟律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卢明生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刘会丽理事,以及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执业律师近40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北京律协婚家委秘书长丁涛律师主持开幕式。北京律协庞正忠副会长、北京律协婚家委米良渝主任、北京律协未保委王毅伟副主任在开幕式上致辞。

  研讨会主题发言的第一部分由张雪梅律师主持,参会嘉宾主要围绕婚姻家事领域审判实务中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的实务问题进行研讨。

  季凤建法官、杨磊法官基于多年的审判实务经验,分别以“关于婚姻家庭案件涉及抚养权、探望权的执行问题”和“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涉子女抚养问题调研报告”为主题进行了发言。刘会丽律师以“登记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介绍了致诚律师事务所与丰台民政局合作的离婚登记涉及未成年人家事调解项目。李军律师发言的主题是“‘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在婚姻诉讼中确立——离婚诉讼中抚养权分配制度的完善”。刘辉律师就“民法典应解决离婚后探视子女难的问题”进行了发言。段凤丽律师发言的主题是“从离婚诉讼中‘抢孩子’现象看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的缺失”。姚欣时律师以“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探望权问题”进行主题发言。上述嘉宾主要从婚姻家庭案件中的抚养权、探望权等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

  研讨会主题发言第二部分由米良渝律师主持,发言嘉宾以民法总则有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立法建议为视角进行深入分析。

  陈建宏律师借鉴台湾地区的身份权和监护权制度,分析了大陆与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异同。蒋燕玲教授以“国家亲权视域下中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为主题,阐述了国家亲权的演进,分析了我国国家监护制度的不足并从设立专门的国家监护责任主体、完善国家代位监护机制、建立系统严密的监护监督制度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建议。樊丽君教授以“民法典总则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构建”进行了主题发言。刘金霞教授发言的主题是“关于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思考”,指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应与其他的民法制度相协调。王竹青教授发言的主题是“民法总则未成年人监护”,并分别对社科院建议稿和法学会建议稿进行了分析和评判。于晶教授以“未成年财产权行使”进行了主题发言。张雪梅律师从修改监护人的范围、凸显国家监护职责、完善临时监护和委托监护制度、尊重未成年人的参与权等角度提出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民法总则关于监护制度的修订应当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应建立监护监督、完善国家监护等制度,全方位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各位专家、学者、一线法律工作者的一致呼吁也将研讨会推向了高潮。

  主题发言结束后,米良渝、万大强、刘欣、李晓斌律师对各位专家、学者、一线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点评和总结发言。指出当下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还不够健全,实务中围绕未成年人监护的问题层出不穷,典型案例频发。随着历史车轮的快速运转,现有的法律已不足以更好的调整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领域出现的问题。因此,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必要而迫切的。

  本次会议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呼吁和建议的研讨会,以期在《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提交人大审议之际能推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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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炜耀荣获“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称号

  2016年4月25日,由共青团中央主办的2016年“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推选活动结果揭晓,来自各个行业和领域的100名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青年获此荣誉。该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严和实的品德的系列重要要求,面向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寻找推选一批积极传播正能量的身边好青年。

  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炜耀荣获2016年“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崇义友善好青年”荣誉称号。姚炜耀律师执业以来热衷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多年来一直专注践行困难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事业,参与办理多起典型有影响力法律援助案件,同时,他积极策划、组织、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多次赴学校、社区、农村、监狱等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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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青春•读书季”联合赠书帮教活动

  2016年4月20日,在“世界读书日”到来之际,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张行进来到山东省少管所参加开展了“青春•读书季” 联合赠书帮教活动。张行进主任自己出资3000多元,购置了200余本适合少管学员学习的法制教育读本,代表未保专委会参加活动旨在激励未成年犯珍惜青春宝贵时光,培养良好的读书学习习惯,认真学习法律、遵纪守法,以崭新的精神面貌积极改造,争取早日重新融入社会。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省少年儿童图书馆、济南市作家协会、省妇联《祝你幸福》杂志社等单位向未成年犯赠送了图书,并与未成年犯亲切座谈。

  副所长王长征代表未管所党委,对省少年儿童图书馆等单位长期以来对未成年犯工作的支持表示了感谢。他要求未成年犯不辜负社会各界的期望,牢记社会关爱,认真吸取犯罪教训,努力纠正过去的不良思想和习惯,用一本本书籍充实自己的改造生活,走健康向上的新生之道。赠书仪式上,全所未成年犯集体朗诵了《弟子规》,表演了精心编排的配乐诗朗诵《我骄傲,我是中国人》《献给母亲的组诗》《我的中国梦》和独唱《父亲》、歌伴舞《红旗飘飘》等文艺节目,表达了对伟大祖国的真诚祝福、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深深感激和对新生的美好期盼。

  赠书仪式结束后,张行进主任和与部分未成年犯以“特殊读者见面座谈会”的形式进行了谈心交流,了解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和读书需求,勉励未成年犯重视阅读,坚持培养读书热情,积极改造。领导和来宾与未成年犯亲切互动,拉近了与未成年犯的心理距离,给未成年犯打开了精神世界的大门,有效激发了未成年犯的改造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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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受邀参加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研讨交流会

  2016年4月19日,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受邀参加武汉民建社法委、汉阳民建参政议政研讨交流会,研讨交流会发起人、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就“预防校园暴力”课题,邀请十多名委员和志愿律师参加会议。中国法律援助1+1项目志愿律师刘松通过在贵州参与法律援助接触到的情况从家庭教育、学校宣传、社会重视和司法保护等方面谈了预防校园暴力的思考和调研思路。特地从宜昌赶来参会的委员、宜昌未保专委会主任耿璟律师介绍了近年来宜昌律师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校园暴力方面开展工作的情况,受到与会的党派专家和学者好评。

  李春生主任作为民主党派成员、律师、社会监督员,邀请了市委社法委、汉阳区工委会、江汉民建法经支部等民建会员、国家和武汉旅游局社会监督员、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委员、志愿律师等会外专家学者40多人参加。

  参会的武汉民建秘书长周新斌认为,邀请会外专家参与课题研讨,形式新颖、主题明确,会内同志和会外专家充分互动,围绕参政议政和调研工作交流沟通,活动模式可以在今后的党派活动中进行推广。

通过肖利娜

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荣获“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016年3月30日上午,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开幕暨全国优秀律师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会议表彰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200名,优秀律师事务所100个。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梅,副主任委员、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维钊,委员、云南标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丽娟,委员、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原委员、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波,原委员、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永安6位律师荣获“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通过肖利娜

杜培荣参加2016年广西律协专门委员、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2016年3月25日,第八届广西律师协会2016年广西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在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厅召开,杜培荣律师作为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向广西律协第七次理事会作述职报告,汇报2015年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的相关工作。此次会议,杜培荣律师被评为“2015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未保专委会何丽红、莫雨柏两位律师被评为“2015年度优秀委员”。

通过肖利娜

青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积极开展禁毒帮教活动

  2016年3月24日,青海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应共青团青海省委的邀请,随同团省委王书记、省司法厅顾副厅长、省戒毒局的领导一同走近女子戒毒所,依次参观了戒毒人员学习、生活、劳动、治疗现场,文化展板和名言警句,都让人感受到了一种温馨、健康、向上的力量。

  在教育矫治成果汇报交流活动开始前,戒毒所所长代表所党委和社会各界向戒毒人员送去了特殊祝福,勉励大家要自尊、自立、自信、自强,自觉把热爱生活和追求真善美作为人生的主旋律,敢于告别过去、勇于开创未来。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戒治帮教,让戒毒人员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是该所长期坚持的一个做法。据了解,截至目前,该所先后与团省委、青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青海民族大学、检察院等10余个政府部门和社工组织建立了定期联系,与戒毒人员家属签订了帮教协议,场所、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开放化矫治帮教格局初步形成,成为促进戒毒人员戒毒戒治的强大推动力。

  活动期间,共青团青海省委向戒毒所发放了慰问品,青海省女子戒毒所组织了戒毒教育汇报演出交流活动,戒毒人员载歌载舞,表达她们节日的喜悦,通过文艺的形式唤醒女性戒毒人员热爱生活、追求真善美的内在意识,有机地把毒品危害教育和戒毒戒治融合起来,在歌声和舞蹈中焕发激情,告别过去,用文化的力量感染激励她们。戒毒人员踊跃参与,精心编排演出的《烛光里妈妈》、《古筝独奏》等节目,将她们内心对妈妈、对生活的希望和对未来的憧憬淋漓尽致的表达出来,用决心戒除毒瘾的良好精神风貌,迎接看望慰问她们的社会各界人士,让在场的每一个戒毒人员无不深受感动。

  在帮教活动中,省律协未保专委会继续与学员开展“一对一”帮教活动,为她们送去了图书、生活用品。未保专委会主任李强、副主任原若愚、副主任董胜志为戒毒学员从生活、心里等方面进行了疏导,戒毒学员纷纷表示,在大家的关心帮助下,她们一定会努力克服困难,戒除毒瘾,争取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通过肖利娜

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湖北火凤计划向省未管所捐赠2万元

  2016年3月16日,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举办了2015年度教育改造表彰大会,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湖北火凤计划项目志愿者团队获得2015年度“十大优秀帮教志愿者”荣誉称号,项目总监、湖北育新学校名誉校长李春生律师现场代表湖北火凤计划向省未管所捐赠2万元。

  表彰大会上,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律师负责的湖北火凤计划被大会作为优秀帮教项目用PPT形式作了重点事迹介绍。

  “湖北火凤计划”由全国道德模范吴天祥同志担任顾问,帮扶对象是监狱里的未成年犯。志愿者团队起初由单一的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委员律师,增加了志愿律师、爱心妈妈、退休教师、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志愿者,现在发展到民主党派、慈善家、企业家、政协委员、法官、检察官和社会爱心人士,团队有100余人。李春生主任利用民主党派身份联系武汉民建温暖工程接力提供资助,在省未管所挂牌设立帮教基地。从2009年7月启动,成功举办三期,从培训未成年女学员扩展到600多名未成年男学员。7年来筹资100多万元购买教学电脑、服务器共135台,提供培训费用和学习、生活用品。对未成年犯特别是未成年女犯提供电脑、化妆等培训和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生活资助,促进其学习技能,增强生活信心,将来顺利融入社会。2009年以来全监所有253人参加电脑培训考试,127人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获得省劳动厅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有501人报名参加了高等自学考试,718人次获1361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13人取得了大专文凭,学员整体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均有提高。

  作为湖北育新学校名誉校长和获奖代表,李春生主任在大会上发表了主题为“感谢、担当、行动”的获奖感言。他对未管所和全体干警在过去多年来全力支持火凤计划志愿者的工作表示感谢;他劝诫和勉励全体服刑人员悔过担当,对所犯罪行认真反思,认罪服法,服从管教,甘心改造,在监狱里把刑期当学期,学好技能,学习文化,做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用的学习型服刑学员也是一种担当;他倡议志愿者和社会爱心人士进一步行动起来,尽最大努力,利用社会资源,对高墙大院里的未成年学员像精准扶贫一样献出爱心,进行帮扶和刑满就业帮助。

  大会还表彰了10名2015年度“新程之星”改造积极分子。表彰会上,社会爱心团体和个人向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贫困服刑人员家庭帮扶基金”捐赠了9万元,其中湖北火凤计划捐赠2万元、民建武昌区委常委王友峰捐赠1万元。会上还对10名困难服刑人员家庭每户提供了5千元救助款。

  湖北火凤计划项目志愿者团队代表9人与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800多名学员参加了表彰大会。

通过肖利娜

原若愚参加青海省妇联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

  2016年3月8日下午,青海省妇女联合会召开学习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活动,青海省律师协会未保专委会指派原若愚副主任参会。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在对付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警方告诫书可作证据等内容。为了让大家能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每位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受省妇联领导的委托,原若愚副主任就“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和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讲解。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总的来讲,反家庭暴立法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考虑和部分吸收了各方意见,有比较大的进步。”

  讲座结束后,原若愚副主任又和妇联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互动,就大家关心的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精彩的解答,赢得了参会人员的阵阵掌声,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他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这部法律,掌握这部法律的精髓,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共同消除家庭暴力,实现家庭和睦。

通过肖利娜

姚炜耀参加2016年安徽青年“三下乡”活动

  2016年1月23日,安徽团省委、省青联组织省青联委员约五十人冒着严寒低温,赴阜阳经济开发区京九街道办开展2016年安徽青年“三下乡”活动。

  安徽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律师积极报名志愿参加本次活动,为当地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和开展宣传普法活动。活动现场,姚律师带去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溺水宣传、预防不良行为等宣传资料等一千余份,为当地群众讲解了基础法律知识,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通过肖利娜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总结

  2015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全国律协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办理典型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协调各地律师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推动立法和政策改革、提升律师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最新立法政策,与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联合举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培训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四部门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激活了“撤销监护权”条款以及其他倡导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条款,建立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明确了国家监护责任。为政府和社会在特定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干预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监护人侵权行为有望真正进入司法有效干预的时代。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使《意见》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2015年10月9日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联合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主办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培训班。全国各高级法院,部分中基层法院从事少年审判业务的法官,全国部分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检察官、警察、民政部门人员及70余名各省市律协未保委负责人、专职公益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内容涉及儿童观、国际儿童保护制度、国内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读、办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实务问题等方面。

  二、召开2015年年会暨少年司法培训研讨会

  10月10日下午-11日,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在国家法官学院召开年会暨少年司法培训研讨会。10日下午,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各省市律协未保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公益律师及北京市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法官代表共同参加研讨会,就中国少年司法衡量指标和国际少年司法制度开展座谈讨论。11日上午,全国律协未保委邀请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为参会律师做开展《少年司法的若干问题》的专题培训,宋教授结合中央司法改革介绍了少年司法的特殊性,转型期的少年司法,未成年人案件辩护与代理的具体问题。宋教授的讲座理论与实践并重,参会人员获益良多。11日下午,全国律协未保委召开年会,安徽、湖北、广东、天津、广西、新疆律协未保委负责人介绍了本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其他各地委员也先后介绍了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心得体会。最后,佟丽华主任就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新形势、新问题,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儿童保护工作开展问题,鼓励大家及时关注未保领域的新动态和典型案件,做一名有公益心、专业化的律师,发挥行业推动者的作用。

  三、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热点事件,召开专家媒体座谈研讨会

  2015年“六一”来临前夕,结合近一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里发布的最新政策与典型案件,以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事件”,全国律协未保委邀请儿童保护专家、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媒体记者以及司法实务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对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等新的规定和举措展开研讨,并对近一年来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养母虐童案、小学踩踏安全事件等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了评论,大家一致认为,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但儿童保护还存在一些现实挑战,还需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的保护力度。

  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实证研究

  在处理大量未成年人法律实务的基础上,2015年全国律协未保委不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工作,以推动立法和政策改革。

  1、为进一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现状调研项目,通过系统梳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现有规定以及实践中的执行情况,全方位反映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状况以及突出问题。

  2、为了解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全国律协未保委针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贵州凯里地区进行调研,系统梳理凯里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及实践现状,全方位了解凯里地区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状况及问题,并提出改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和意见。

  3、为研究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经验及问题,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了《婚姻家庭中儿童权利保护研究》,系统梳理了婚姻家庭中儿童权利保护存在的先进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婚姻家庭中儿童权利保护的改革建议和意见。

  4、为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现状,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了《丰台区“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研究,对丰台区“十三五”规划中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部分提出建议。

  5、为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完善性侵害相关罪名的定罪量刑,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了对恶性猥亵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完善恶性猥亵行为定罪量刑的建议。

  五、参与立法修法活动

  1、推动《刑法》修正案(九)中未成年人保护条款的修订。

  在刑法修正案(九)制定期间,全国律协未保委多次呼吁全面有效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建议。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刑法修正案(九)就社会长期关注的虐童、猥亵男童、收买被拐卖儿童、废除嫖宿幼女罪以及校车事故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关注,在未成年人保护保护领域带来六大积极变化。

  2、持续深入参与《反对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

  2015年,全国律协未保委接受全国妇联和国务院法制办委托承担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关于强制报告制度和撤销监护人制度的两项立法评估工作。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委托,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如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课题进行研究。2015年9月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开征求《反对家庭暴力法(草案)》意见期间,全国律协未保委专门起草了修改建议,并于该法第二次审议前召开研讨会,整理修改建议报告,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2015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多次邀请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副主任参加《反家庭暴力法》立法专家座谈会,就未成年人保护条款提出建议和专家论证意见。2015年12月27日,该法获得审议通过。

  六、积极开展普法工作

  1、最新司法新规的宣传工作

  全国律协未保委配合民政部开展了监护意见的宣传和培训。贵州毕节留守儿童自杀案件发生后,民政部邀请全国律协未保委结合监护意见对强化家庭监护责任进行媒体宣传,同时受聘为培训专家,已为六期全国救助站站长培训班授课解读监护意见。同时还受联合国儿基会和中国妇女报邀请,为中央媒体驻南京和深圳分站以及当地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最新立法与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2、协调各地律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委深入学校、社区、未教所,在最基层开展法制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与知识。安徽省律协未保委走进校园为学生们讲授“与法同行、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未成年人法律知识教育活动,开展“女童保护”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北京律协未保委组织律师、教师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观摩活动。贵州省律协未保委与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检察院共同发起“花季护航一一法治精神进校园”公益活动,深入毕节地区近十六所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行程上千里。新疆律协未保委与相关单位共同主办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活动,涉及一千多所学校、九万名学生。湖北省律协未保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巡讲活动。广西律协未保委和广西法律志愿者协会组织举办“护童行动.百千万工程”。福建等省律协未保委还开展了“庆六一暨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

  3、编写青少年普法读物。

  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合作,编写出版了普法读物《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分小学低年级版、小学高年级版、初中版、高中版。这套读本形象性强,根据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尚不成熟、理性思维能力较弱的特点,以孩子们喜欢看的图画、读得懂的语言,向他们阐释与他们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使他们更有效地学会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这套读本将向全国中小学校免费发放。

  4、规范法制教育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规范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共青团北京市委合作,负责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意见》,同时开展了优秀教案的征集和汇编工作,面向全市正式聘任的法制副校长和长期从事指导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律师中征集讲义近300篇,最终选出80篇优秀讲义,汇编成册。开发编写了《法制副校长培训指导手册》,归纳梳理学生权利保护、安全自护、预防不良行为与犯罪以及学校教师、学校管理者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等方面的普法知识要点,对法制副校长入校开展工作提供培训内容和形式方面的指导,以提高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能力。

  七、拓展与团中央的合作,受聘开展青少年维权综合性公益服务平台建设

  2014至2015年,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团中央合作开展的17地市青少年维权项目,律师和当地团委进行跨部门合作共办理了20多件未成年人保护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5年,共青团中央又聘请全国律协未保委作为“12355青少年维权在线”综合性公益服务平台的法律咨询专家,专业解答网站咨询,为青少年朋友提供专业、权威、及时的在线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解答生活、工作、学习中遇到的权益问题和困惑。

  八、协调委员办理典型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参加全国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评选活动

  2015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积极协调律师,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安徽砀山虐童案、南京养父母虐童案、花都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等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始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获得社会好评。有的案件入选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和全国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2015年,在全国妇联举办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评选和发布活动中,全国律协未保委副主任张雪梅作为评选和点评专家,全程参与了活动。12月4日,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冯秀梅、女律师协会郝慧珍、未保委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发布会,张雪梅并受对两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件的发布进行专家点评。在十大案例中,有三件案件为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和儿童保护公益律师办理。其中,段某诉谢某、左某排除妨害案是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王江涛律师承办,王江涛律师充分运用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行为保全的制度,在诉前为当事人申请了人身保护裁定,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佘春香律师受全国律协未保委指派,为于某某与梁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提供法律援助,该案是全国首例针对留守儿童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案件,律师和妇联、法院密切配合,终使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暴力环境,变更为母亲直接抚养,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李晓霞律师受全国律协未保委指派为民政局申请撤销邵某监护人资格案提供法律援助,该案是全国首例民政局起诉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律师和民政局、检察机关、法院密切配合,终使遭受父亲性侵害的女童得到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九、继续开展小额爱心资助项目

  2015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开展爱心资助项目,通过“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得到切实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小额资助,2015年共资助抚养费无法落实、性侵害受害女童、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等5 8名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同时利用“失足未成年人助学项目”,为安徽省未成年人强制戒毒所的人员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这是与戒毒系统的第一次合作,旨在帮助被强制戒毒的未成年人完成电脑维修、面点制作培训及组建舞狮队,培训重点放在动手能力上,真正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回归社会后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通过肖利娜

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在河南新乡开展小额爱心资助项目活动

  2015年12月25日上午,“新起点”小额爱心基金项目在河南新乡市举行捐助仪式,16名学生受到捐助,每人受助2000元。这是该项目第一次在河南省举办捐助仪式。

  “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由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发起并组织实施,以权益受到侵害、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为帮助对象,资金来自于香港爱心人士黄倩仪律师和“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

  “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主要用于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必要的医疗帮助、心理康复等费用,旨在对家庭贫困、权利受到侵害却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小额经济资助,帮助他们重新树立对生活的热情和信心,开始人生的新起点。

  捐助仪式在新乡市妇儿活动中心举行,全国律师协会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王毅伟,项目捐助者黄倩仪律师,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秘书处即项目执行人赵辉,中国律师协会网站主编刘耀堂,,河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黄兴士,市政协副主席杨书廷,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朱云卿,市司法局局长李双安,原政协副主席、关工委主任王玉堂,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新乡市人大常委买世蕊,新乡市妇联副主席张亚萍,新乡市妇联副主席王飞,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河南瑞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瑞华出席了仪式。

  会上,张亚萍首先致辞感谢各位对妇女儿童工作多年来的支持,王毅伟主任与黄倩仪律师介绍了小额爱心活动的基本情况及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自成立以来在青少年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黄兴士发表讲话,表达了对此次活动的肯定、对家庭贫困、权利受到侵害却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未成年人的关怀,对受助孩子未来的期许。16位受助人在会议上也表达了对帮助他们的爱心人士的感激之情。

  此次仪式举办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平台,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法律宣传与教育,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做出一份贡献。此次活动之后,更多当地的律师将会开展一系列的社会公益活动,除了资金资助外,还将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免费刑事辩护和定期法律知识宣讲服务,更好地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筹划、参加这次活动,我们接触这些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和致力于帮助他们的社会爱心人士,了解到当今社会有许多孩子经历过或正在经历我们无法想象的伤害。我们一己之力不能帮助所有有困难的人,希望通过我们这次活动带来的星星之火,引起社会对这些孩子的关注。

通过肖利娜

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与北海市律师协会召开公益法律服务经验交流座谈会

  2015年12月11日下午14:30,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北海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在北海市司法局会议室召开公益法律服务经验交流座谈会。

  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杜培荣、副主任王桂以及委员何丽红、伍临、郑聪、蒋常贵六名律师,北海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石维道等10名律师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围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要点、办理未成年人伤害案件的注意事项、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方式等几个主题开展。律师们积极讨论,气氛活跃,北海市的律师们对于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有很高的热情,并表示今后将多多关注和参与。本次座谈会很好的推动北海市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促使北海市律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通过肖利娜

姚炜耀、范珣荣获合肥市首批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成员资格

  2015年12月8日,安徽省合肥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暨重青工作第三轮推进会在合肥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进等领导参加会议,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心执行主任姚炜耀受邀参加会议。

  会议上,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书记吴亚娟介绍了合肥市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及少年司法探索等领域开展的各项工作。本次会议上,还颁发了合肥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观护员证书,中心姚炜耀、范珣律师荣获合肥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观护团创始成员资格。

通过肖利娜

何丽红参加“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15年12月4日下午,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秘书长何丽红律师参加“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该活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开展的“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会堂举行。

  “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经举办了三年。活动以师生参与情景剧和模拟法庭的形式,向在场的师生普及法律知识,活动间隙还开展法律知识问答,其间穿插歌舞等丰富多彩的节目。该活动通过师生亲身参与和各单位领导的现身说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肖利娜

北京律师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庭审观摩及互动交流”活动

  为加强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共同举办了一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

  参加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的有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的委员、朝阳区律协公益律师代表、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的中小学教师、学员以及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学生代表近200人。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张研副庭长参与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与在座师生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处罚问题进行共同研讨交流。

  本次庭审观摩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杨某某于2014年12月25日17时许在本市朝阳区某教室内,乘被害人吕某某不在之机,将吕某某放在座位桌斗中的金色苹果6plus型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600元)拿走。后被告人杨某某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27日间,从吕某某在该手机微信中绑定的交通银行银行卡内转出人民币56000元。后被告人杨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赃款已退赔。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在其亲属的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盗窃数额属于巨大,不属于犯罪行为轻微,不符合缓刑的条件,故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观摩结束后,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本案件的审判长就该案的证据和审判程序等在座师生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接着,审判长又结合朝阳区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统计数据,客观剖析了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情况。法官用法学理论针对现实案例细致入微的剖析,不时激起台下师生们的讨论和共鸣,大家受益匪浅。

  此案涉及校内盗窃、手机微信绑定银行账户的安全问题,具有普法警示作用。通过此次活动,使旁听人员亲身感受了整个庭审过程,增长了法律知识,并对当今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教育责任。

  北京律师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已经连续十九年,本次为第三十五期,这类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对于预防和减少朝阳区青少年犯罪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北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未成年人以及从事未成年相关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朝阳法院历来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观摩庭审等形式为青少年法律从业人员、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和高校学生提供法制学习机会。今后,双方将继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深化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新方法,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互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肖利娜

全国律协未保委为安徽未戒人员打造“金饭碗”

  在未戒所内学会电脑拆装、维修,掌握做蒸饺、炸油条等20种面点制作技术,练习舞狮强体健身,这并不是天方夜潭,而是安徽省未戒所未戒人员正在实践的场景。

  2015年10月30日,安徽省未戒所隆重举行未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开班仪式。此次培训得益于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安徽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关心和帮助。省律协副会长孙素明、省戒毒局副局长余国年等领导应邀参加活动。据安徽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介绍,这是律协与戒毒系统的第一次合作,旨在帮助安徽未戒人员完成电脑维修、面点制作培训及组建舞狮队,真正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回归社会后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少年强则国强,人走错路不要紧,关键要认清毒品危害,做好人生规划,今天立长志,认真学技术,回归后做一个有用之人。”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王毅伟语重心长地勉励未戒人员。

  开班仪式分为捐赠仪式、座谈参观、培训授课三个阶段。安徽省未戒所党委书记、政委伍为民代表单位接受5万元捐赠。此次电脑维修、面点制作培训由该社派教师完成,每周三下午、周五上午培训,结业时进行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合格者将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培训重点放在动手能力上,旨在让未戒人员真正掌握谋生技能,今后能早日捧到“金饭碗”,为回归后就业铺平道路。

通过肖利娜

李强被授予2015年度“感动校园人物”—筑梦教育人士光荣称号

  2015年10月21日下午2:30分,在青海省西宁七中六楼多功能教室,举行2015感动校园人物颁奖典礼,会上由西宁市教育局和学校领导,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强等感动校园人物颁奖。

  2013年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强,被西宁七中聘为法制副校长,李强主任配合学校制定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采取为师生讲授法制课、座谈、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同时,帮助学校用法律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提高学校依法执教、依法治校的意识和水平,维护校园师生的合法权益,打造平安校园。

  李强主任的事迹上报市教育局并向社会公示,经市教育局同意授予李强主任为2015年度“感动校园人物”——筑梦教育人士光荣称号,予以表彰,以资鼓励

通过肖利娜

李春生用女儿婚礼爱心捐款传递对未成年人的关爱

  2015年10月11日,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委员会主任李春生律师在女儿婚礼现场向中华慈善会馆困境儿童救助金捐款10000元。李律师热心公益,十多年来持续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筹资100多万元开展湖北火凤计划,帮助未成年犯学习技能融入社会。此次通过婚礼爱心捐款的方式表达爱心,传递对未成年人的关爱。

通过肖利娜

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举办2015年年会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培训会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四部门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激活了“撤销监护权”条款以及其他倡导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条款,建立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明确了国家监护责任。为政府和社会在特定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干预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监护人侵权行为有望真正进入司法有效干预的时代。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使《意见》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2015年10月9日至11日,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联合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举办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2015年年会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培训会。

  全国各高级法院,部分中基层法院从事少年审判业务的法官,全国部分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检察官、警察、民政部门人员及70余名各省市律协未保专委会负责人、专职公益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

  10月9日上午举行了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颜茂昆主持,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倪春霞处长、联合国儿基会驻中国办事处儿童保护处处长Ron Pouwels、国际儿童救助会中国项目首席代表 Pia在开班仪式上讲话。

  来自荷兰海牙地区法院的法官、Leiden大学儿童与家事法讲师Jeanette Satink女士为参会人员做了《从荷兰监护制度看儿童保护》专题培训。Jeanette介绍荷兰的基本法律和法院体系,与儿童相关的社会体系、保护机构和措施。重点介绍了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行为报告法,荷兰家庭法,儿童保护法以及撤销监护人亲权的程序。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宗春山主任做了中国人的儿童观的培训。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处长倪春霞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试点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方芳解读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全国律协未保委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重点介绍了办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几个焦点。

  10月10日下午,在参加完针对全体人员的大培训后,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各省市律协未保专委会负责人以及专职公益律师继续参加了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2015年年会,还邀请了北京市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法官等司法实践人员参加。在年会上,《中国少年司法衡量指标手册》的开发者韩晶晶律师为参会人员做了《国际视野下的少年司法体系构建与评估》讲座,荷兰海牙地区法院法官Jeanette介绍了荷兰少年司法实践和儿童保护问题,参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与专家进行了交流。

  10月11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为参会律师做了《少年司法的若干问题》的专门培训,宋教授介绍了少年司法的特殊性,转型期的少年司法,未成年人案件辩护与代理的具体问题。宋教授的讲座理论与实践并重,参会人员获益良多。

  在年会上,安徽、湖北、广东、天津、广西、新疆律协未保专委会负责人介绍了本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其他各地委员也先后介绍了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心得体会。最后,佟丽华主任就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新形势、新问题,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儿童保护工作开展问题,鼓励大家及时关注未保领域的新动态和典型案件,做一名有公益心、专业化的律师,发挥行业推动者的作用。

通过肖利娜

王毅伟在山西未教所回访“失足未成年助学”项目

  2014年10月,在全国律协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下设的“失足未成年人助学项目”的资助下,在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捐赠设立了电工实训室。为了了解资助项目的落实进展情况,2015年9月22日,全国律协未保未保专委会王毅伟副主任专程前往山西省未教所对去年资助项目进行回访。

  在山西省未管所,王毅伟副主任与未管所干警、山西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召开了项目建设座谈会。省司法厅监所处李志钢处长省未管所领导出席了会议,并陪同王毅伟副主任和进行了实地调研。

  座谈会上,省未管所梁所长,张科长对电工实训室的工作进行了汇报:一是保障授课场地,组建师资队伍;二是明确招生条件,确定首批12名学员;三是规范课程设置,做好日常考核;四是组织鉴定考试,保障教学实效;五是12名学员全部通过考试,真实检验了电工实训教学工作实效。

  回访中,王毅伟副主任看到资助项目得到了落实并顺利执行,对于帮助未成年犯掌握电工技术,为其刑满释放后就业谋生创造了条件,对于降低重新犯罪率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通过肖利娜

王毅伟参加山西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全体工作会议

  2015年9月21日,山西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全体工作会议。省律协副会长、未保专委会主任彭建荣主持会议,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王毅伟,省律协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省律协副秘书长牛振宇和18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一是省律协郭福元顾问向王毅伟副主任介绍了山西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各委员,汇报了省未保专委会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王毅伟介绍全国律协及各地律协未保专委会工作情况并对全体委员进行培训;三是董杰副主任讲解了“失足未成年人助学项目”和“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申请的具体条件;四是各委员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五是研究落实今年“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工作;六是安排调研回访山西未成年人管教所事宜。

  王毅伟副主任首先肯定了山西省未保委的工作,她说山西律协未保专委会工作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这是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希望大家再鼓干劲,再创佳绩!接着,她对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的工作和各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省未保专委会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鼓励律师多为未成年人上法律课;二是希望律师多办理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三是要求律师多写有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加强研究。

  彭建荣主任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根据王主任介绍的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和兄弟省律协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开拓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能力,扎扎实实做好省未保专委会工作;二是未成年保护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爱心工作,要持大爱之心,行大善之事,保护好我们祖国的未来;三是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作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确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落实好“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工作。

  牛振宇专职副书记非常关心未保专委会工作,在大家交流的基础上做了讲话。他对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工作提出八个建设性意见:一要招募新的公益律师,加大志愿者队伍;二要号召党员律师带头参与公益事业,并把其作为评优的一个条件;三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四要积极拓展保护未成年人的路径;五要加强老师、家长、公安、律师、社区等综合监管教育;六要加大对有暴力倾向的未成年人面对面教育,带他们去未管所上法制课;七要加强与少年法庭的沟通工作,重视审判工作;八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让爱心传递,得到更多的人的响应。

通过肖利娜

姚炜耀律师赴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开展法制培训课

  2015年9月16日,安徽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姚炜耀律师受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邀请,赴该校为学生们讲授“与法同行、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未成年人法律知识教育活动。

  姚炜耀律师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通过提问交流并结合自己办理的典型案例告诉学生们什么是法律、为什么需要学习法律以及如何预防来自外界的侵害等话题。

通过肖利娜

安徽致诚中心组织开展儿童预防性侵害自护教育活动

  2015年9月8日至9日,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安徽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合肥团市委等单位开展“女童保护”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本次活动,邀请了女童保护发起人之一王丽东老师为志愿者团队进行授课指导和资格认证。

  8日下午,王丽东在合肥市潜山路学校为该校四年级的学生们上了一堂主题为“爱护我们的身体”的自护教育课程观摩课。9日上午,王丽东为志愿讲师团队做了细致的培训,志愿讲师进行了试讲。本次试讲中,第一批共十名志愿讲师通过考核成为“女童保护”项目的认证志愿者讲师,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范珣、白艳丽、傅镱、毛婉月都顺利通过考核。

  下一步,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将不断加强与上述单位的合作,培养更多志愿者讲师,深入基层学校、社区,积极宣传倡导儿童自护教育,努力让更多儿童都能接受自护知识培训,保障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

通过肖利娜

李强参加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协商会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研讨会精神,提前着手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6月26日,青海团省委权益部组织省司法厅、省高院、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西宁市未保办、西宁市法院及四区法院有关人员召开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协商会议。团省委权益部巴旭东部长主持会议并介绍团中央即将开展的“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和青海省权益工作示范点建设等相关情况,其他与会相关单位介绍了青少年法律援助、校园矛调、合适成年人等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青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强介绍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尤其是未成年人民事侵权法律援助的办理程序,同时介绍了校园矛盾调处的方式方法。此次会议对如何进一步整合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资源,理顺工作关系,打通工作渠道,建立稳定、规范、高效的合作机制,深化青少年法律援助和法律维权工作,进一步扩大青少年法律维权服务覆盖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肖利娜

蔡丽石羡组织开展青年律师公益联谊沙龙活动

  为了更好地宣传未成年人公益律师形象,使更多的青年律师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中来,借着2015年“六一”来临之际,2015年5月16日,漳州市举行青年律师公益联谊沙龙活动。活动由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蔡丽石羡主持,全市共50多名青年律师参加了本次活动。会上,包括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杨向东律师等在内的首届漳州优秀公益(青年)律师通过自己的亲身感受,讲述自己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点滴感受,分享自己执业道路上的成长故事与感受。沙龙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反响热烈。在场的青年律师纷纷表示受益良多,今后将以更大的热情投身法律援助特别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

  此外,蔡丽石羡主任还于2015年6月3日上午,应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邀请,担任漳州市首届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活动的答辩评委。

通过肖利娜

青海律协未保专委会积极参与“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 网络平台建设活动

  2015年5月30日-31日,青海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指派委员董胜志律师应邀参加团中央举办的“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研讨会活动,并作为律师代表在如何发挥律师队伍保障建设方面进行了发言。会上,共青团中央委员会权益部部长刘涛指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推动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托青少年提供线上和线下法律咨询服务。倡导律师事务所与当地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建立工作联系,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

  刘涛要求,各级团委要应加强对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专家律师服务团,加强资金保障为我所律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地律师协会切实在政策、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安排专项预算,建立专项资金,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充分经费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和团组织应当积极筹措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

  会议期间,各地团组织分组讨论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各代表对开展工作的具体方式、步骤、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最后,刘涛部长强调,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肖利娜

湖北省黄石市律协未保专委会进社区迎“六一”

  2015年5月30日,湖北省黄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部分律师到该市下陆区石榴园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社区行活动,以特殊的方式迎接“六一”儿童节。

  石榴园社区儿童及其家长都聚集社区小广场庆祝六一,一片热闹非凡景象。在广场北面,一排长桌上,黄石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等座牌格外引人注目。黄石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鲁彩萍与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戴建国、徐娟、张立等律师与社区居民面对面交流。尽管居民向律师们咨询的问题种类繁多,既有婚姻家庭、保护儿童权益的,也有民间借贷、养老金被骗如何维权的问题,但是律师们顶着烈日,耐心的为居民解答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直到他们满意而去。

通过肖利娜

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召开第十一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活动

  2015年5月30日下午,由安徽省律协未保专委会持续举办的第十一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活动顺利召开。省律协副会长孙素明,省律协未保委主任姚炜耀、副主任程玉伟、蔡保慧以及专委会部分委员参加了活动。活动还特邀了合肥市第十一中、十九中、四十五中的八名学生代表以及法制日报、安徽法制报、人民网安徽频道、安徽青年报等媒体单位的记者参加。

  本次沙龙活动重点讨论了校园暴力、儿童安全、监护权履行等儿童权益保护内容。沙龙讨论中,多名中学生纷纷表示:来自外界的对儿童的暴力其实并不罕见,除了应当加强对儿童保护的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也应当让儿童掌握并不断提高对外来伤害的预防和机智应对措施。

  活动最后,参会律师、记者、学生代表们一致认同,针对目前时有发生的针对儿童暴力行为,社会各界应当在各自领域内通力合作,从儿童自护、媒体宣传、律师普法维权等方面为儿童远离暴力尽一份力量。

通过肖利娜

翁凡带领本所律师前往龙江中心小学等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2015年5月29日下午,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翁凡所在的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联合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福建师范大学法律援助站前往龙江中心小学开展了以“法律在身边”为主题的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中,志愿律师谢廷芳讲授了防盗、防抢、防骗以及未成年人在治安、交通、网络等方面的法律常识;参加活动的律师还将法律融入游戏当中,寓教于乐,让同学们在各项法律游戏中领悟和弘扬法制精神。

  此外,为了加大“六一”普法的宣传力度,副主任翁凡还组织本所律师赴金墩社区开展“关爱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活动;本所志愿律师谢廷芳还应邀参加了福清电台FM880 “预防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节目访谈等等。

通过肖利娜

福建律协省直分会未保专委会组织律师赴顺昌开展“庆六一暨法治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

  2015年5月28日,福建省律协省直分会未保专委会主任曹卫、副主任张志榕、委员郑雄英等人会同省司法厅厅机关党委、妇委会、法制宣传处及关工委的领导、干部,一行16人赴省厅帮扶挂点的顺昌县仁寿镇“庆六一暨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

  活动当天,律师们不仅给仁寿镇中心小学的50位受表彰的三好学生及80位父母均在南平以外打工的留守儿童带去节日的礼物(文具),还分别进驻班级,就未成年人日常法律问题通过十几个小案例,以互动的方式给学生们作解析,启发他们如何守法、用法。律师们还为参与问答的每位小学生发放奖品(文具),孩子们在欢快的气氛中学习了法律知识。

  此外,律师们还随同省司法厅厅机关党委、妇委会、法制宣传处及关工委的领导、干部们向仁寿镇中心小学图书馆开展捐赠法律书籍活动,并走访、慰问了该镇贫困、残疾儿童家庭,为孩子们送去节日慰问金等。

通过肖利娜

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再次参与主办“法律同行、助力梦想”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继2014年12月4日下午在广西梧州商贸学校的操场上,举办的“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之后,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与广西区党委政法委等九个单位再次成为主办单位,2015年5月21日19:30-21:30在广西扶绥县龙华中学操场再次举办“法律同行、助力梦想”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全校师生、学生家长代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120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生动、直观的情景剧发展到模拟法庭开庭审案,中间结合舞蹈表演与现场所师生互动问答,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代表介绍少年法庭工作情况,主办单位代表向学生代表赠送法制教育书籍宣传手册等,活动最后全校师生及参与人员在学生代表领读“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宣誓中结束。崇左市和扶绥县公检法司及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都作为承办单位参加活动。本次活动达到了传播禁毒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兰海宁到场讲话。本次活动广西电视台跟踪报道,广西高院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广西律协未保委主任杜培荣全程参加活动。本次活动也是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尝试多部门联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益尝试,效果很好得到了师生们和领导的好评。

通过肖利娜

北京律师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庭审观摩及互动交流”活动

  为加强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共同举办了一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

  参加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的有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的委员、朝阳区律协公益律师代表、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的中小学教师、学员以及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学生代表近200人。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张研副庭长参与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与在座师生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处罚问题进行共同研讨交流。

  本次庭审观摩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杨某某于2014年12月25日17时许在本市朝阳区某教室内,乘被害人吕某某不在之机,将吕某某放在座位桌斗中的金色苹果6plus型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600元)拿走。后被告人杨某某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27日间,从吕某某在该手机微信中绑定的交通银行银行卡内转出人民币56000元。后被告人杨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赃款已退赔。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在其亲属的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盗窃数额属于巨大,不属于犯罪行为轻微,不符合缓刑的条件,故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观摩结束后,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本案件的审判长就该案的证据和审判程序等在座师生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接着,审判长又结合朝阳区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统计数据,客观剖析了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情况。法官用法学理论针对现实案例细致入微的剖析,不时激起台下师生们的讨论和共鸣,大家受益匪浅。

  此案涉及校内盗窃、手机微信绑定银行账户的安全问题,具有普法警示作用。通过此次活动,使旁听人员亲身感受了整个庭审过程,增长了法律知识,并对当今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教育责任。

  北京律师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已经连续十九年,本次为第三十五期,这类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对于预防和减少朝阳区青少年犯罪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北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未成年人以及从事未成年相关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朝阳法院历来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观摩庭审等形式为青少年法律从业人员、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和高校学生提供法制学习机会。今后,双方将继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深化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新方法,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互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肖利娜

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召开2015年年会

  2015年5月15日下午,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广西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会。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杜培荣主任主持会议,除了未保专委会委员,会议还邀请了广西律师协会林敢副会长,国际心理治疗师、国家心理咨询师侯仁朝参加会议,两位参会领导发表了讲话。

  本次年会围绕四个议题展开:第一、未保专委会杜培荣主任汇报2014年未保专委会工作成绩并总结经验;第二、未保专委会各副主任提出2015年活动议题;第三、侯仁朝老师介绍其未成年人工作项目;第四、与会领导与未保专委会委员针对2015年活动议题交流意见。

  会议最后初步达成以下活动计划:第一、初步定于6月份在广西平南、桂林两地举办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未成年人风险防范的培训;第二、初步定于7月份针对律师举办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技巧的培训讲座;第三、制订针对《今日说法》栏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权方案;第四、初步定于今年制订办理未成年案件操作指引。

  此外,会议还初步达成于今年完成广西未保专委会办理未成年人案例汇编的计划,案例汇编的出版将为以后的律师培训提供素材,为未保专委会开展活动提供交流素材。

通过肖利娜

其布热为呼浩特回民区第四幼儿园幼儿家长进行未成年保护普法讲座

  2015年5月15日下午,内蒙古律协未保专委会公益律师、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其布热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第四幼儿园为该幼儿园的50余名幼儿家长进行“法律视觉下的家庭教育”普法讲座。其布热律师从目前社会上热议的典型案件的分析入手,给大家讲了培养孩子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禁止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尊重孩子家庭中的各项权利;为孩子创造和谐友好的家庭环境等方面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知识,得到大家的好评。讲座最后其律师现场为授课人员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