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归档 公益律师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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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炜耀、范珣参加青少年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

  2015年5月11日下午,以“弘扬法治精神,助力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安徽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举行。安徽省检察院、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安徽省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委员范珣律师参加会议。

  本次活动招募的第一批志愿律师共有六十名,参会领导分别为五名志愿律师代表颁发证书。范珣律师代表志愿律师发言,她表示:志愿律师将义务从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随后,还将逐步扩大志愿律师队伍,争取能够覆盖全省每个县区,通过志愿律师平台构建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综合人才库,为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保障。

  最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陈先森指出: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法治安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平安安徽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新形势下青少年工作的现实要求。要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重点困难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结合起来、与推动形成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不断筑牢青少年思想道德根基,丰富青少年普法的工作内容,增强青少年普法的工作实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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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生到呼和浩特市金桥小学开展青少年禁毒知识讲座

  2015年5月7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呼和浩特市金桥小学联合举办青少年禁毒讲座。本次讲座由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生主讲。

  李律师首先向学生介绍了毒品的种类,说明吸毒的危害,并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毒品。李律师在讲座中说,各位同学正处于习惯养成的重要时期,同学要注意培养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谨慎交友,明辨是非,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讲座结束后,呼和浩特市禁毒支队向学生展示了模拟毒品,并向学生介绍各种毒品的名称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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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炜耀荣获第四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2015年5月4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纪念五四运动96周年活动在市政务中心小会堂顺利举行。市委副书记凌云,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汪卫东,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钟俊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家伟,市政协副主席奚芝英,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翟凌云,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晓光出席活动。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直属团组织所在单位共青团分管领导、团委书记、受表彰代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官学院的官兵共计500多人参加下午的活动。大会为第四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获奖者颁奖。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律师获得第四届“合肥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姚炜耀执业以来,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公益活动,始终践行着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和使命。他积极参加团委等单位志愿活动,解答法律咨询10000多次;办理法律援助106件;赴学校、监狱、社区义务普法讲座86场。他在全省范围内招募了421名律师,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他还应邀参与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他在法律出版社等书籍、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共20多篇。此外,他还免费为31家民间公益组织以及16名“好人”、“道德模范”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他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养,分别在中国青年出版社的《点播青春、保护成长》一书中发表了《援助被歧视幼儿》;法律出版社《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一书中发表了《晚自习课间学生离奇死亡案》等文章。同时,他提供法律援助的“葛某复学案”、“三里庵牛肉少年维权案”等事件先后被评选为“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2012年,他还与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起成立了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积极为未成年人、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开展各类法律研究活动。

  多年来,他风雨无阻,脚踏实地,不管从个案维权到立法修订,还是从本职工作到跨部门合作,无不践行着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彰显了安徽律师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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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丽石羡被漳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漳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15年4月,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蔡丽石羡被漳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漳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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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亮参加呼市青少年禁毒宣传活动并进行普法讲座

  2015年4月23日下午,内蒙古呼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呼市禁毒委、呼市教育局、呼市团委、呼市妇联在呼市第三职业中等专科学校举办“珍爱生命,拒绝毒品”青少年禁毒普法讲座启动仪式。该启动仪式是按照上述单位在2015年3月27日联合发的呼司发【2015】37号文件《关于在我市农村、牧区、中小学、职业学校、技术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举办。呼市妇联主席卢晓岩、呼市司法局副局长安慧云、呼市公安局禁毒办两禁大队王春峰大队长、胡全智教导员、呼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刘桂玲、呼市团委权益部赵醒萱、呼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段亮、副秘书长贾蕾、呼市第三职业中专学校校长王文亮参加会议。

  会议由呼市公安局禁毒办两禁大队胡全智教导员支持,呼市第三职业中专学校校长王文亮代表学校讲话,要求学生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呼市司法局安慧云局长做了最后讲话,她希望通过本次普法宣传活动,让我市青少年朋友以及家长、教育管理者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救济途径,努力争取为我们青少年创造一个无毒的成长环境。启动仪式议程中还安排让参会领导和学生代表在禁毒宣传板上签名,表示禁毒的关注和意愿。

  在启动仪式后呼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段亮律师为300多名学生进行精彩的禁毒普法讲座,讲座中从毒品的类型、危害性到青少年怎样拒绝毒品、怎样提高禁毒的意识等方面做了讲解,并通过生动的案例告诉学生有关的法律规定。

  本次启动仪式标志着“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主题青少年禁毒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始,活动延续到2015年12月份,计划在本市20所学校以及农村、社区举办青少年禁毒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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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禁毒普法讲座培训会在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召开

  2015年4月2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律师在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办青少年禁毒普法讲座培训会。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胡丽妹、秘书长金毅力、副秘书长呼和奥勒、会员部主任张觥、呼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段亮、副秘书长图雅以及两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志愿律师等18人参加会议。

  2015年3月27日呼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呼市禁毒委、呼市教育局、呼市团委、呼市妇联联合发呼司发【2015】37号文件《关于在我市农村、牧区、中小学、职业学校、技术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青少年禁毒普法讲座活动,让我市青少年朋友以及家长、教育管理者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救济途径,努力争取为我们青少年创造一个无毒的成长环境。普法讲座活动中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志愿律师担任主讲者,到我市农村、牧区、中小学、职业学校、技术学校进行禁毒宣传讲座。为了讲座内容严谨、统一,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制作青少年普法禁毒讲座课件,并对普法讲座主讲人员进行了培训。参会律师通过课件的播放以及讲解,了解了禁毒普法讲座的内容以及向未成年人进行禁毒普法宣传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培训会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计划在呼市地区开展两个月的普法讲座后总结经验向全区推广,让我区青少年进一步增强毒品防范意识,远离毒品,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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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征集意见研讨会在东日所召开

  2015年4月2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律师在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征集意见研讨会。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胡丽妹、秘书长金毅力、副秘书长呼和奥勒、会员部主任张觥、呼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段亮、副秘书长图雅以及两级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志愿律师等18人参加研讨会。

  内蒙古人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受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的委托,由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公益部负责起草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为了进一步征集立法意见并对草案初稿进行修改,组织召开了本次会议。参会人员对《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参会律师通过自己办理的案件中存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分析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体现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特点、校园犯罪的预防、监护人的职责、司法保护程序规定、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法律责任的细化以及条文表述等。本次研讨会征集了近60条修改意见,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秘书处通过集中讨论后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争取早日提交到自治区人大,希望该条例及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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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生参加2015年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主题宣讲启动仪式并作首场宣讲

  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与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团省委联合主办的“手心之上——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主题宣讲”启动仪式于4月17日在武汉市励志中学举行。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做了首场开讲,团省委副书记金鹏代表省未保委办公室为李春生、陈亮等4名律师颁发了“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讲团特聘讲师”聘书。武汉市工读专门学校——励志中学学生和家长140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和首场宣讲。

  湖北“手心之上——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主题宣讲”由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派出志愿律师分三路到10个市州宣讲,与当地未保律师和团委对接,当地市州未保律师再到当地学校开展宣讲活动。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主题宣讲和2014湖北省十大未成年人保护事件评选活动、“手心之上微视频演讲比赛”三大活动,全面开启了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大型宣传、唤起全社会持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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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卫、陈炳玉、佘春香等参加三八法制宣传活动

  2015年3月7日上午,由福建省妇联、福州市妇联主办的“建设法治福建•巾帼在行动——八闽联动•送法到家”暨三八维权月宣传活动在福州茶园社区启动,藉此拉开了全省活动的序幕。省市区妇联和省综治办、司法厅、防范办等相关厅局领导到场参加活动,省律协女工委和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省巾帼志愿者协会等团体会员,各界妇女代表和社区居民近400人参加活动。活动现场,省律协省直分会未保专委会主任曹卫律师就毕业生面临的职场竞聘、就业歧视以及社区普遍存在婚姻家庭矛盾等问题作法律解析,委员陈炳玉、佘春香等多名律师为大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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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炜耀参加2015年安徽青年“三下乡”活动

  2015年2月10日,安徽团省委、省青联联合安徽演艺集团组织省国立医药、省农科院、省歌舞剧院、省黄梅戏剧院、空政文工团、省电视台、省立儿童医院、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单位和省青年书法家协会的青年志愿者50余人,赴宣城市旌德县白地镇开展2015安徽青年“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团省委书记李红,副书记、省青联主席李国阳,副巡视员、省青联秘书长李丹云,安徽演艺集团副总经理、工会主席陈建国出席活动。宣城市副市长、旌德县委书记周密全程陪同。

  在文艺演出现场,“三下乡”服务团各分团开展了法律咨询、义写春联、义诊义疗、文艺演出以及农业、科技等现场咨询活动。其中,法律分团的姚炜耀律师为群众们带去了法律援助联系卡、普法手册、预防溺水宣传页等普法材料近千份,并现场解答了多位群众关于农民工工资、土地承包等问题的法律咨询。

  本次活动,团省委、省青联还向旌德县小学图书室捐赠图书1000册,省国立医药公司捐赠8万元药品,省农科院为广大农民朋友送去1万元的优良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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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中央政法委调研座谈会

  2015年2月9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受邀参加了江苏省、南京市政法委联合在九华饭店组织的中央政法委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调研。会上李晓霞律师从立法、司法、执法方面汇报了江苏及南京政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实例分析了原因,同时提出了法制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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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丽石羡等律师参加红领巾法制图书编写协调会

  2015年2月8日下午,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蔡丽石羡、副主任翁凡、副主任赖忠惠牺牲周末休息时间,专程赶往共青团福建省委机关会议室参加红领巾法制图书编写协调会。 红领巾法制图书编写是今年即将开展的福建省红领巾法律知识竞赛暨图书漂流公益活动重要环节之一。在编写协调会上,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动承接了“青少年普法教育书系”之《我是懂法小公民》和《保护自己我能行》两册图书的文字底稿编写任务,并确定分别由未保委副主任赖忠惠和委员佘春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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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春香、杨向东荣获首届“福建省 优秀社会公益(青年)律师”称号

  2015年1月,福建省律师协会为了宣传和表彰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律师,并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特在全省组织开展首届福建省“优秀社会公益(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佘春香、杨向东律师荣获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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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北火凤计划”引入民建武汉市委会爱心捐赠持续帮扶失足少年

  2015年1月7日,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打造的湖北律师服务社会的公益品牌“湖北火凤计划”又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引入新的捐赠和爱心人士加入。

  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火凤计划项目负责人李春生联合其所在的民主党派在大军山未管所文化活动中心举行“民建武汉市委员会帮教基地揭牌暨民建阳光爱心小组捐赠仪式”,武汉市民建专职副主委李海波、秘书长周新斌、民建市委常委和社法委主任李春生、民建阳光爱心小组负责人谭文浩和小组爱心人士、“湖北火风计划”志愿律师和社会爱心人士代表共20人和300名未成年学员出席揭牌捐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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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生荣获湖北省司法厅二等功

  2014年12月冬至之日,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省未成年人维权中心主任、“湖北火凤计划”项目负责人李春生律师收到湖北省司法厅二等功勋章和证书,以表彰其带领律师在教育感化未成年犯、帮助未成年犯融入社会工作中的显著功绩。

  “湖北火凤计划”即“湖北省未成年女犯融入社会”项目是由湖北省律师协会未保专委会与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实施,以保护女童为主题的项目,李春生主任担任该项目负责人。该项目从2009年7月起至2014年已成功举办三期,向社会筹资80余万元,帮扶省未管所的未成年犯。项目通过为未成年犯提供电脑技能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生活资助、结对帮教活动,帮助其学习职业技能,增强生活信心,促进其将来顺利融入社会,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李春生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二等功评选程序十分严格。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李春生律师所开展的“湖北火凤计划”工作和显著效果给予高度评价,并向省司法厅书面汇报并请功,经省司法厅汪道胜厅长批示,省司法厅会同省律师协会先行调查,到未管所实地了解详细情况并到李春生所在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调查核实,通过相关程序审批最终确定。

  据了解,李春生律师是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荣立二等功3人中唯一的律师。此前,李春生律师获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湖北律师风采奖章”、荣立省司法厅三等功,被授予“诚信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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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致诚中心联合合肥未委会等单位举办长三角都市群少年司法研讨会

  2014年12月20日,由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合肥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联合举办的长三角都市群少年司法研讨会在合肥召开。本次研讨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青少年服务管理、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青少年工作的一次创新性举措。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部分,上午的开幕式及演讲发言活动在合肥市政务中心8号会议室隆重举行。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路琦,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副书记杨正,合肥市政府副市长、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吴春梅,合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许道和,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书记、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吴娅娟以及上海、南京、杭州等长三角地区中心和副中心城市的政法机关与共青团的领导同志出席了研讨会活动。研讨会开幕式由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高晓光主持,吴春梅、杨正分别代表合肥市政府和团安徽省委致辞,许道和宣读了合肥市“少年司法制度创新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题征文获奖名单,会上为获奖论文的作者颁发了证书。

  上午演讲发言阶段由路琦秘书长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发表了题为“少年司法的理想与理念”的主旨演讲,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范慧娟则在会上详细介绍了“上海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实践”的工作情况。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炜耀律师就律师参与合适成年人工作的论文进行了主题发言,深入浅出的解析自己的研究与探索,进一步拓宽了未来少年司法工作的创新思路。

  当天下午的少年司法前沿与热点问题访谈活动在安徽大学举行。本次访谈活动共邀请了七位嘉宾参加,涵盖了少年司法程序性制度领域的检察、审判、改造三大阶段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律师维权、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犯罪预防等各个方面。访谈由合肥广播电视台主持人管婷婷主持。

  访谈活动中,台上嘉宾依次就自己参与少年司法领域所观、所思、所盼进行了深情发言,主持人针对每个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现场提问,同时现场的大学生代表和嘉宾也进行了热烈的互动。通过现场访谈,嘉宾们进一步深入解析了如何处理好“情与法、管理与教育、惩罚与保护”关系及矛盾,深刻分析了当前工作存在的瓶颈与困难,并就共青团组织、社会组织、青少年社工、青年志愿者、司法专业人士在推进少年司法工作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次少年司法研讨会旨在不断推动少年司法领域改革创新,切实维护涉案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强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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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参与主办“法律同行、助力梦想”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我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2月4日下午,广西梧州商贸学校的操场上,全校学生在国旗下庄严宣誓。

  这是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等部门主办的“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精彩一幕。本次活动通过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青少年学生认识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一位公民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树立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法律意识。首个国家宪法日,宪法在寒风凛冽的校园里不断升温。

  “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目的是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载体。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治首先是“宪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宪”。学习、宣传宪法,能够进一步增强大家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我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任务就是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大家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同时,本次活动也是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尝试多部门联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益尝试。

  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朱艳华在致辞中说,2011年以来,梧州全市共举办校园法制讲座700多场,“法律进学校”文艺演出67场,开展模拟法庭进的校园32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万份。通过圆桌法庭审理的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占所有未成年犯罪案件的86.3%,开展“亲友帮教团”活动73次,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率平均以26%的高比率逐年下降。本次活动,是精心组织策划的校园法治文化大餐,既是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的创新,也是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延续。全市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把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学校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和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为梧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梧州商贸学校醒狮团的龙狮表演拉开了活动的序幕,雄狮矫健的身姿,还有那股拼搏向上的劲头,正如朝气蓬勃的青少年,风华正茂、意气风发。然而,青少年往往具有容易冲动、叛逆的心理特点,他们自信但又自负,他们懂事但又缺乏自控能力,青少年时期作为人生当中最为特殊最为叛逆最张扬个性的阶段,必须更用心地去引导他们。活动用最生动、直观的情景剧以及模拟法庭《少年李想的成长之路》来讲述一名叛逆少年悔改的心路历程。广西梧州商贸学校开展了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比赛,法律知识渗透到他们日常的校园文化生活当中。活动中,主办单位领导给黑板报比赛获奖班级颁了奖。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在国旗的见证下,参加活动的全体人员一起大声朗诵守法誓词,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向了高潮。“我相信我就是我,我相信明天,我相信青春没有地平线……”在大型歌舞《我相信》的激扬的旋律中,活动圆满结束。

  附:新闻报道链接:

  1、梧州日报 http://www.wzljl.cn/szb/wzrb/html/2014-12/05/content_480377.htm

  2、梧州商贸学校http://www.wzsmxx.com/ReadNews.asp?NewsID=818

通过肖利娜

姚炜耀赴合肥师范附小开展宪法日主题活动

  2014年12月2日,在我国首个宪法日来临之际,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律师受合肥师范附小的邀请,赴该校参加升旗法制演讲并开展了一堂生动的未成年人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姚律师首先向学生们介绍了法律的基本概念以及未成年人与法律息息相关的种种案例,让同学们直观的感受到自己的权利以及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同时还告诫学生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应当采取的正确应对措施等内容。最后,结合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未成年人伤害事故等案例向同学们讲授了如何预防意外伤害等内容。

  讲座结束后,合肥师范附小明确表示,在以后工作中会进一步提升法制课的频率和内容,让学生们从小学习法律,信仰法律,在人生的道路上与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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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家庭捐款4万元爱心善款 帮助临高12名未成年人

  2014年11月26日上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毅伟和北京服装学院退休老师、全国高校十佳辅导员胡迎庆两个爱心家庭个人名义到临高法院捐赠善款,为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补偿的12名未成年人捐赠爱心款4万元。临高县关工委、文明办、团委、妇联等相关单位领导、受助人和监护人、全体干警近60人参加捐赠仪式。

  王毅伟律师说,他们两个家庭的善款希望能够帮助孩子们渡过暂时的困难,扬起人生的风帆,让他们在社会健康成长,为孩子们的幸福生活构筑起一道坚强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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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荣应邀为上林县全县中小学校长进行依法治校讲座

  2014年11月24日下午,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广西万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杜培荣应上林县教育局邀请,在上林县教育局会议室给全县中小学校长进行依法治校讲座,上林县教育局正副局长、党组书记和152名校长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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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在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捐赠电工实训室挂牌开训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山西省律师协会和山西华闻等五家律师事务所及个人共同爱心捐助的项目——“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电工实训室”10月17日正式挂牌开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毅伟、律师赵辉,香港爱心人士律师黄倩儀,省司法厅监所处处长李志钢,省未成年人犯管教所(以下简称未管所)副所长梁新东、赵小波,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彭建荣,省律协顾问郭福元,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翁太罗、朱景辉、委员杨德贵等人员出席了捐助挂牌仪式。未管所副所长赵小波主持捐助挂牌仪式。

  未管所副所长梁新东在仪式上首先致辞,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一行,特别是对香港黄倩儀律师远道而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在致辞中讲到:未管所作为全省唯一一所关押未成年犯的场所,担负着对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任务。未成年犯作为未成人中的特殊群体,需要社会各方予以特别关注。全国律协未保委、山西省律协未保委选择我所捐资兴建电工实训室就充分体现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特别关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体现了律师为建立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特殊作用!我所一定不会辜负这份关爱,将会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力争把电工实训室建成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技术基地。我们将会努力开展工作:首先是要尽快着手第一批培训班的组建。克服场地紧张等客观情况,拟先组建规模为20人的试点班。并且,我所将在各方捐赠的基础上,努力追加投资,用于购置电工教学设备。二是在试点班正常运行的同时,做好扩大办学规模的筹备工作,促进师资、场地等方面的不断完善,逐渐增加班次,增设课程,力争在新教学楼竣工后实现每年至少稳定开设3个班次,每年入学学员在6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是积极联系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电工职业资格认证和鉴定工作的社会接轨,确保培训的实效性。四是尽可能地提高培训等级,竭力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我们相信,电工实训室的成立,定会激发服刑人员的改造热情,增强改造信心,极大地促进他们积极改造!力争把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后的重新犯罪率降低到最低程度!我们要把你们的爱心转化为我们的动力,积极地探索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新路子,全力以赴地做好未成年犯教育转化工作,使未成年犯这一特殊群体得以健康成长、顺利回归!

  王毅伟副主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她引用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和借用梁启超《少年中国论》中“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等给未成年犯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

  香港黄倩儀律师语言朴实,却语重心长,教育未成年犯一要懂得珍惜,用好学习机会;二要充满信心,不要自暴自弃;三要学会感恩,回报社会。

  山西省律协副会长、未保委主任彭建荣在讲话中高度赞扬了全国律协未保委、省司法厅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感谢了香港律师黄倩儀的爱心奉献!他讲到自2005年以来,黄倩儀律师、全国律协未保委和山西省律协未保委在我省五个地市及省少管所、未教所等单位开展了“失足少年助学项目”和“新起点”小额爱心捐助活动,已有近275名未成年人得到该项目资助。资助力度在全国名列前茅,体现了全国律协未保委对山西律协未保委工作的支持与厚爱,我们深受鼓舞。省厅监所处积极与监狱管理局、未管所协调,特别是李志钢处长及时向厅分管领导汇报请示,多次与律协的同志前往未管所现场考察、座谈、研究,有力保证了电工实训室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十分感谢!香港黄倩儀律师从2005年开始为未成年人捐款,个人和她的律师团队先后捐资港币约250余万,让我们深深感动!

  未成年犯代表也在仪式上作了表态发言。要积极改造自己,认真学习专业技能,尽早回归社会、回报社会、回报亲人,感恩帮助他们的爱心人士。

  在捐助仪式上,中华全国律协未保委捐资4万元,山西省律师协会捐资2万元,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山西神业律师事务所、山西金世纪律师事务所、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山西树德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师事务所和朔州善养农牧有限公司徐志堂个人各捐资1千元,共计6万6千元。李志钢处长代表未管所向黄倩儀律师赠送了礼品,并与黄倩儀律师一起揭牌,标志着未管所电工实训班正式开训。

  为感谢全国律协未保委及黄倩儀律师、山西省律师协会及华闻等5家律所等的爱心捐助,未管所精心安排了未成年犯自编的歌舞“烛光里的妈妈”、小品“爸爸我长大了”和手语操“感恩的心”等节目。在场的人都为表演出的真情实感流下了泪水。香港黄倩儀律师感动之余,当即表示还要向文艺队捐资。用于更新文艺器材。

  短短的开班仪式,拉开了“电工实训室”的开训帷幕,真心的捐助、深情的讲话,感人的表演,给参加仪式的所有人留下一幕幕难以忘怀的情景。

通过肖利娜

杜培荣应武鸣县人民政府邀请为法制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培训授课

  2014年10月17日,广西区律协会未成年人专业保护委员会杜培荣主任带领律师廖国葵、蒋常贵应武鸣县人民政府邀请为法制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培训授课。参加本次讲座的人员有县司法局局长潘福忠及公、检、法、司系统的74位法制副校长,杜培荣主讲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及心理健康预防,通过培训,与会人员深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如何进一步开展校园法制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了交流和思考,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会后,廖国葵和蒋常贵律师耐心的为法制副校长提供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进行现场咨询和解答。

通过肖利娜

王毅伟被评为“2012—2014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近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毅伟,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选为2012—2014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通过肖利娜

姚炜耀受邀参加“关爱留守儿童研讨会”

  2014年9月24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姚炜耀律师受邀参加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女童保护项目等单位联合举办的关爱留守儿童研讨会。河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民主与法治》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等领导和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商讨留守儿童保护的社会路径和司法路径。

  姚炜耀律师首先介绍了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在留守儿童保护方面所开展的例如招募未保志愿律师、出台《律师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指导意见》、积极参与未保立法政策的研究和起草等方面工作。其次,他还结合本人实际办案心得体会,从如何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重视民间组织在留守儿童保护发挥的作用等方面进行交流,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据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已联合省关工委、省文明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和河南电视台正式启动“关爱留守儿童 城乡孩子手拉手”活动,旨在通过一对一结对帮扶、赠送普法手册、捐赠书画作品等形式更好的为留守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各类帮扶。

通过肖利娜

【太原工作站】案件虽小,援助律师不放弃

  
案件虽小 援助律师不放弃

      无故被单位辞退怎么办?在工地干活被欠薪应如何维权?连日来,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连续办结了几起农民工欠薪案件。虽然被欠数额并不高,但援助律师来回奔波,最终帮农民工讨回了欠薪。

  无故被辞退

  任某是小店区某村村民。去年10月中旬起,她开始在我市一大型商场上班。今年5月下旬,她突然被辞退了。任某反思自己并没有任何过错,而商场没有提前通知就辞退了她。任某认为很不合理,便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援助律师闫艳军了解情况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通过任某提供的工资单,援助律师计算出她6个月的双倍工资应为11250元。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任某的单位未能做到。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该劳动者还可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在援助律师帮助下,任某申请了劳动仲裁。9月初,经仲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商场一次性支付任某5000元整。

  包工头失踪

  王某等几名四川籍农民工受包工头吕某雇用来到我市干活。去年年底,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包工头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当时,王某等人的43820元工资未予支付。今年1月中旬以来,王某再也联系不到包工头了,只好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冯峥了解案情后得知,包工头吕某从山西某装饰公司及山西某科技公司承包的工程。经联系,山西某装饰公司负责人表示,已与包工头吕某结算清工程款,并不知吕某欠工资的事情。随后,冯律师替工人们写好材料,帮他们向小店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此事。在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督促下,山西某装饰公司负责人联系到了包工头吕某的姐姐。最终,吕某的姐姐与山西某装饰公司的负责人商定,公司先支付工资,吕某的姐姐再与公司结算工程款。农民工终于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

  律师建议

  援助律师冯峥介绍,像这样的援助案件,该工作站最近办了不少。案件虽小,但小额欠薪同样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律师发现,类似案件发生后,由于缺乏法律维权意识,有的农民工选择放弃维权,有的选择非正常手段讨薪,效果并不好。援助律师希望以此两起案件提醒农民工,如果发生被无故辞退或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应及时保留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向劳动监察、法律援助、劳动仲裁等相关单位求助,借助法律武器,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报记者侯慧琴

通过肖利娜

内蒙古律协未保专委会召开2014年年会

  2014年9月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在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太西国际饭店召开2014年年会。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靳要军主持会议,自治区律协主管未保工作的副会长胡丽妹律师到会作总结讲话,自治区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呼和浩特市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志愿律师等3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开始后自治区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段亮律师做2012年-2014年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总结。

  本次年会的主题为“未成年人保护与刑事诉讼法”,参会律师针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有关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法律援助制度,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严格限制使用逮捕等规定在各盟市实施的情况进行讨论。参会人员认为当地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构,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实施上述法律规定都在探索和完善阶段,出现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参会律师也提出律师在接待法律咨询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办案单位提出来,并通过与共青团、妇联等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合作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也通过给人大、政协等部门提出立法建议,进一步完善上述制度。

  本次年会还对律师办理的未成年人典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制度的调研报告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供参会律师学习交流。

通过肖利娜

2014年三省一区(阿拉善)律师协会年会“未成年人保护与律师”公益沙龙圆满结束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年会“未成年人保护与律师”公益沙龙(以下简称三省一区律师协会年会沙龙)于9月17日晚在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太西国际饭店三楼第八会议厅举办。

  参加沙龙的有内蒙古司法厅党委委员、巡视员、自治区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岩英,内蒙古司法厅律公处王向东处长,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巴布会长,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胡丽妹,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金毅力,辽宁省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张志毅,吉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律师协会秘书长李延,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徐立滨,阿拉善盟司法局革命局长以及上述地区的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律师。

  本次沙龙由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主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副会长胡丽妹主持。沙龙一开始,播放2013年至2014年在全国发生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件和事件,这些案件和事件反映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很多法律问题以及社会问题。参会人员看到一起起残忍而揪心的画面无不动容。基于这些案件和事件,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长金毅力,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徐立滨,吉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律师协会秘书长李延,辽宁省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志毅分别做了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的点评,并引出沙龙讨论的话题: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怎样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在沙龙讨论环节,参会律师积极参与,热烈讨论。各位律师意识到,尽管我国的未保工作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未保工作仍面临巨大挑战。如何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仅需要更多的律师参与,还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只有整合各方力量,才能全面实现未保工作的目的。

  参会律师讨论过后,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播放“八年公益路 八年温暖行”公益法律服务宣传片,总结自治区律师协会八年的公益历程,让参会人员感受到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事业的既温暖又艰辛的公益之行。

  最后内蒙古司法厅党委委员、巡视员、自治区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岩英同志做了总结讲话,肯定了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成绩,也鼓励大家继续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本次“未成年人保护与律师”公益沙龙圆满结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通过肖利娜

其布热受邀与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权益部工作人员进行座谈

  2014年9月5日上午,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律协未保专委会专职公益律师其布热受邀到内蒙古自治区团委权益部,为权益部的工作人员详细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以及共青团如何与律师合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内容。通过其布热律师的讲解,权益部的工作人员加深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也明确了未来与自治区律协未保专委会合作开展的工作方向。

通过肖利娜

李春生受邀参加《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研讨会

  2014年9月5日,受团省委和《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课题组邀请和省司法厅指派,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参加了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召开的《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李春生主任介绍了曾经主持起草《湖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相关经验,对《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从结构、内容、文字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希望结合湖北实际情况和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规定,出台有创新亮点、操作性强的条例规范。李春生主任的发言受到团省委领导和与会人员的好评。

通过肖利娜

孙蓉:守护农民工权益的天使律师

  

她是专门为农民工维权的公益律师,7年多来,她所在的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接待来电、来访和网络咨询1.2万余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27件,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通过诉讼、仲裁和律师调解,切实为受援人追回损失1000余万元

  □本报记者台建林文/图

  □本报通讯员申从军

  她的微信个性签名,是“守护天使”。她的梦想,是成为一名优秀、成功、受人尊重的农民工公益律师,扶弱济困,维护公平正义。

  她就是从2007年开始参与组建并成为陕西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专职公益律师孙蓉。

  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是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陕西唯一一所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专门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为农民工“讨说法”7年多来,孙蓉最大的感触就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农民工朋友是我们的兄弟姐妹,在别的地方受了委屈,不能再让他们在我们这里受到冷落,要让他们切实感到温暖,感到有律师在真正帮他们。”孙蓉说,我国有超过两亿的农民工,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不仅关系到个人和家庭,更关系到社会的安宁与和谐。

  为了帮助更多的农民工,孙蓉长期在覆盖率很高的陕西农村广播“900维权热线”做节目,向农民工朋友讲授一些维权知识和窍门,集中回答农民工关于劳动争议纠纷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宣传工作站受理案件的范围、程序等。很多农民工都是收听了该节目后,来到工作站申请援助的。

  2009年4月的一天,被厂区内倒车的货车碰撞致残的清洁工陈丽萍,陷入求助无门的迷茫,正准备孤注一掷、赴京上访时,突然从广播里听到,还有专门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连忙让丈夫联系那天做节目的孙蓉。

  孙蓉当时正怀有身孕,了解案情后,叫上助理就去找企业负责人沟通协调。提起诉讼后,她又向法院出具了人身损害和工伤案能够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法律意见。最终,陈丽萍获得45万元的赔偿。拿到救命钱后,夫妻俩激动地说:“这真是不幸之后的幸福!律师真是我们农民工的保护神!”

  平时,案子再忙,孙蓉都会抽出时间,和同事们一起到社区、工地、劳务市场做普法宣传,现场进行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回答农民工的咨询,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让其到工作总站办理援助手续,应援尽援。“这种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很受农民工欢迎。”孙蓉说。

  7年多来,工作站农民工公益律师共接待来电、来访和网络咨询1.2万余件,涉及金额3.98亿余元;受理援助案件3027件,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办结案件1700余件,涉及金额3300余万元,通过诉讼、仲裁和律师调解,切实为受援人追回损失1000余万元。

  工作站的墙壁上,层层叠叠的挂满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心系农民工法佑老百姓”、“公益律师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守护天使”……一位农民工朋友得到法律援助后,在意见征询表上写道:“农民工工作站办在我们心里。”

  “这些锦旗,不仅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更是我们坚持梦想的原动力。”孙蓉说,每一个案件中律师锲而不舍的援助,给予受援人的不仅是法律上的指导和物质上的帮助,更主要的是给他们一种信心和力量,使他们感受到有所依托,从而淡化了他们的委屈和不满,使他们得以在一种理性的状态中坚持,最终使案件依法得到解决。

  孙蓉说,“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物质帮扶”是工作站创新的服务模式。对困难群众来说,一顿热乎乎的饭菜,一张返乡的车票,与法律援助是同样重要。

  由于孙蓉和同事们的出色表现,工作站被确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首批8个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试点单位之一。

  “最大限度地减少劳资纠纷,最大程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每个人可以快乐地工作、生活,这就是我们追求的正义。”

          链接地址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18/Articel05001GN.htm
 

通过肖利娜

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举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讨会

  2014年8月8日全天,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协会举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讨会。

  本次会议主持由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杜培荣主任担任,邀请了广西教育厅、广西区高院、广西区检察院、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关工委、广西未管所、广西法律援助中心、广西区团委等相关部门领导人座谈。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研会议旨在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研究的前沿讨论,推动我们广西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的落实,集中展示出我们广西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注重性。

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研讨会会场

  会议分为六大块内容:

  一、开幕式

  二、专题发言一

  三、午餐

  四、专题发言二

  五、未保专委会委员与各位嘉兵畅谈合作

  六、未保专委会主任杜培荣作总结讲话

  在这次会议中,通过各个部门的相关领导人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的探讨,得出了:

  第一,建立一个未成年权益保护部门,实行垮部门的开展未成年人权益的合作,综合各方面资源,为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第二,法律援助中心代理的法律案件针对性的细化,律师要专业化的培训,确保法律案件实行的有效性。

  第三、针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实行跨区域(两广)合作,培养专业的讲师团,发展出更多的志愿者,壮大志愿者群体。

通过肖利娜

王毅伟到山西开展捐助和调研活动

  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王毅伟受主任佟丽华委托于2014年6月14日—17日到山西省开展“新起点”小额爱心项目和“失足少年助学项目”捐助和调研活动。这两项捐助活动自2008年以来在山西省多个地市进行,可以说是一项延续性的工作。据统计,山西省有近300名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过该项目资助。山西省律协郭福元顾问和省律协未保委人员组织、协调、联系开展了两个项目的工作。

  6月15日上午“新起点”小额爱心捐助活动在定襄县人民法院举行,活动由定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潘富荣主持,由定襄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永生致欢迎词。王毅伟副主任、山西省律师协会党委委员、顾问郭福元分别做了讲话。活动还邀请了忻州中院、定襄县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妇联及团委等领导参加,媒体进行了新闻报道。这次捐赠共有10名未成年人受到资助。受资助孩子代表、家长代表作了表态发言并向全国律协未保委赠送了锦旗。

  王毅伟在活动仪式上介绍了“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鼓励孩子们要学会坚强、自立,将来回报社会。

  郭福元同志代表山西省律师协会介绍了山西律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希望受资助的孩子家长把这笔款项,用到孩子最需要的地方。

  6月17日上午,“失足少年助学项目”调研活动在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未管所)进行。在实地考察后,王毅伟副主任与省司法厅监所处处长李志钢、副处长张文平、省律协副会长、省律协未保委主任彭建荣、省律协顾问郭福元、省律协培训部、省律协未保委副主任朱景辉、未管所政委郝进南等有关领导就捐助事宜进行了商谈。

  首先,郝进南政委介绍了未管所的情况。2014年未管所成立了特殊学校——“山西玉泉学校”教育基地,但由于资金缺乏,发展受到制约,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一是人才培养,二是场所建设,这都需要资金,如果得到国家级的、高规格的捐助对监所孩子来说在心灵上也是一个更大的促动,如果有一技之长,将会大大的降低重新犯罪率。

  王毅伟表示,“助学”项目是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开展的,目标是培养他们的专业技能,预防、减少再次犯罪,希望与未管所开展可操作性强、见成效的合作项目。

通过肖利娜

兰子禄应邀为龙岩市电视台录制“儿童安全问题”节目

  2014年六一儿童节期间,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兰子禄应龙岩市电视台的邀请,为该台录制主题为“儿童安全问题”的节目。兰子禄律师结合案例,分析了儿童安全问题的现状,并从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阐述了儿童安全的预防,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的预防作了深刻分析。该节目的播出对家庭、学校、社会在预防儿童安全方面具有帮助作用。

通过肖利娜

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发起安徽律师倡议:牵手亲情 抵制家暴

  近日,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联合安徽法制报、中国律师网等多家媒体发起“安徽律师倡议:牵手亲情 抵制家暴”活动。

  安徽律师倡议:牵手亲情 抵制家暴

  近段时间,成都阳台男孩8小时内被父亲打了17次;杭州打工父亲因女儿抄同学作业,失手将女儿打死……类似儿童遭遇家庭暴力的事件频频刺激着人们的神经。为增强社会公众对儿童家庭暴力的认识以及预防,5月29日,“六一”儿童节之前,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召开“律师、媒体、家庭”论坛,探讨法律救济方式,呼吁孩子们敢于向家庭暴力大声说“不”。“儿童受虐待不仅仅指身体的殴打、体罚,还包括精神上,诸如对儿童的疏远、冷漠、贬低与压抑,即俗称的‘冷暴力’。”论坛上,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详细介绍了儿童遭遇家庭暴力的两种情形。分别表现为家长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笃信“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理论,动辄就对弱小的、有过错的孩子滥施暴力,或者对孩子漠不关心,放任、轻视、冷淡。儿童时期遭遇家暴的人在社会生活中,通常表现为没有自信心,不理智,甚至有暴力倾向,最终发展成问题性人格。

  但由于儿童的年龄问题,他们即使受到家庭暴力也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合肥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印证了这一观点,2013年合肥市妇联受理了187例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件,其中有185名申请人是女性,另外2名是男性,没有一例是儿童。但这并不代表着不存在儿童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以前,合肥市妇联曾对一些家长做过走访,询问是否打过孩子,很多家长都承认打过孩子,但大部分人都认为孩子不听话,打一下屁股、扇一下巴掌,不会怎么样。

  鉴于此,省律协未保专委会面向全省家庭发出倡议:牵手亲情,抵制家暴。呼吁孩子们敢于向家庭暴力大声“不”,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遭受到家庭暴力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110、妇联12338、团委12355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残联、工会、社区、街道、医院及相关部门对于发现家庭暴力现象或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应当及时转介或依法调解,尽早遏制家庭暴力伤害行为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对家庭暴力加大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涉及家庭暴力举报案件应当及时出警,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受理或立案,并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对于涉嫌虐待或有证据证明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应当明确告知相关流程,依法为被害人提供帮助。

通过肖利娜

漳州律师带领学生们开展“庆六一.携游园.同普法”活动

  2014年5月30日下午,福建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蔡丽石羡带领在漳的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杨向东、王雅红、苏敏等前往龙海市颜厝镇洪塘小学开展公益活动。当天下午,有着160多名小学生的洪塘小学开展期终颁奖及游园活动。委员们将相关法律常识编成小故事,用小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在游园活动中轻松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小学生们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委员们还自掏腰包捐资近2000元用于购买洪塘小学开展期终颁奖及游园活动的全部奖品,受到全校师生的欢迎。

通过肖利娜

福建省直律师进校园开展庆六一及法制宣传

  六一前夕,为了体现律师们对未成年人的关爱,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委员及部分志愿师于2014年5月30日赴福州市凤岗小学(外来工子女占70%以上)开展“庆六一及法制宣进校园活动”。本次活动得到了广大省直律师的积极响应,踊跃报名的志愿律师近40人,最终,省直分会挑选了25名相对资深、有经验的律师参加活动。

  律师们当天不仅给荣获“优秀学生”称号的30名学生带去奖品,还分组在操场、进驻五、六年级八个班级,就未成年人日常法律问题通过互动的方式给学生们作解析,启发他们如何守法、用法。这种活泼、生动、寓教于乐的普法活动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每个问题学生们都积极参与抢答,律师们还为参与问答的学生发放奖品,活动现场的气氛异常活跃、欢快。

  当天,恰逢市委书记杨岳带领市、区领导到此校慰问,他对省直律师开展的活动也给予肯定和好评。

  参加此次活动的有:省直分会副会长兼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曹卫(闽天所)、副主任陈炳玉(建达所)、张志榕(国浩所),委员黄晓敏(国富)、洪安然(国浩)、林勇(元一)、郑雄英(北京大成所)、佘春香(闽天所),志愿律师有建达所的陈爱玲、周学伦、邱国营,北京大成所的王婷婷、陈丽萍、田华辉、王泽聪,国富所的任飞倩、李榕、应艳娇、苏梦辉,创元所的沈洁,国浩所的郭培,融成所的胡乐、王雪香,大中所的蔡先云,名仕所的付丛。


通过肖利娜

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在省未成年管教所开展“六一”情系失足少年活动

  2014年5月30日,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联合李春生主任所在民主党派的 企业家和湖北火凤计划志愿律师等前往湖北省未成年管教所开展“六一”情系失足少年活动。在省未管所领导和教育科民警的陪同下,爱心团队一行参观了省未管所监舍,观看了《省未管所对贫困服刑人员家访视频资料》,民建企业家向未成年学员现场捐赠生活、学习用品,其中中森华集团陈总给学员们送来了500份粽子和盐蛋,和天下传媒公司谭总赠送30份学习、生活用品,金盾服饰公司万总赠送衣服30套等。

  30名未成年学员和爱心团队进行了帮教互动交流,民建企业家表示将根据了解到的学员情况进行后续资助帮扶。此次“六一”活动圆满成功,省未成年管教所副所长蒋建军感谢企业家和志愿律师的大爱,未成年学员表示要学习技能,把刑期当做学期,不负社会人士的爱心和期望。

 

通过肖利娜

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第十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活动

  2014年5月29日上午,安徽省第十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活动在省律协会议室召开。省律协副会长孙素明、合肥市团委权益部部长方鼎、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孔维钊参加了沙龙活动。会议还邀请了近十家媒体记者和五名学生代表参加。鉴于近期频发的家暴新闻事件,本届沙龙活动的议题为“家庭暴力与法律救济”。

  首先,孔维钊介绍了沙龙活动的背景和开展情况;其次,姚炜耀介绍了本届沙龙的议题家庭暴力的特点、成因及救济途径;此后,参会律师、记者、儿童就本次沙龙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最后,会议讨论通过了《“牵手亲情,远离家暴”倡议书》并联合多家媒体共同发布。

  沙龙活动的持续召开,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各个领域予以多视角的研讨、座谈,特别是儿童的视角不容忽视,本届沙龙中,学生代表非常积极的参与话题讨论,并提出语言暴力相对身体暴力往往伤害更大的儿童观点。会上,专委会与邀请的安徽青年报、安徽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和学生代表共同商议:未成人保护工作要充分结合、发挥各自视角,深入合作、密切沟通,形成未保工作中的儿童视角、媒体倡议、律师点评的有机结合模式,有效开展儿童权益倡导和保障相关工作。

通过肖利娜

范珣应邀参加合肥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暨“12355”普法校园行活动

  近日,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与合肥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在肥东县隆重举行合肥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范珣律师应邀开展首场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团市委副书记赵斌出席现场并郑重宣布了活动正式启动。启动仪式由肥东团县委副书记杨熙凡主持,肥东县教育局副局长李仁梅、肥东三中校长宋汝明在仪式上作了动员讲话,肥东三中所有学生分别在主会场和各教室分会场参与活动。

  “12355”普法校园行活动是根据团省委、市综治委、市普法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要求,以省市“六五”普法规划的精神为指导,通过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集中宣传进校园的活动形式,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目标,紧紧围绕“法治在我心·共圆中国梦”的深刻主题,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时代要求,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广大青少年心中,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及自我保护和维权能力。

  启动仪式之后,首场青少年法制讲座在肥东三中展开。范珣律师为广大学生宣讲法律知识。范律师通过深入浅出的法律讲解、案例分析,以及与现场同学们的积极互动,向同学们详细说明了什么是法、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行为是犯罪、未成年人有哪些受保护的权利等等法律知识,赢得了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通过肖利娜

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组织律师赴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开展捐赠活动

  2014年5月28日上午,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部分委员律师及志愿律师一行前往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开展捐赠、参观活动。省律协副会长、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孙素明、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等二十余名律师为孩子们带去了儿童玩具、儿童食品以及办公用品等捐赠物资。

  福利院方表示,感谢律师界的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并对关注未成年人和女童保护的律师群体给予高度评价。随后,在院方人员带领下,律师们参观了儿童活动室、幼儿教室,儿童康复室以及阳光家园等场所。

  参观结束后,孙素明副会长表示,律师协会将会以此活动为契机,将律师爱心活动常态化、持续化;积极鼓励、引导更多律师关爱困难弱势儿童群体,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通过肖利娜

青海律协未保专委会积极参加青海省“未成年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调研活动

  2014年5月13日下午,青海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会应共青团青海省委员会要求,参加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关于青海省“未成年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调研活动。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周主任充分肯定了各部门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指出,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对未成年罪犯、劳教人员进行教育矫治的重要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会上,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提出《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民生问题,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深远,一定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提高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蓬勃发展。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未保委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取得的成绩,认为我省与会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表示将进行梳理、吸纳,以进一步做好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工作。

通过肖利娜

安徽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近日,在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2家部委单位联合开展的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安徽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荣获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今后,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将再接再厉,切实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理论研究工作;努力推动未成年人立法、司法和法律援助工作;认真探索总结新时代未保工作新机制,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方面继续奋斗。

通过肖利娜

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庭审观摩及互动交流”活动

  为加强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于2014年5月7日上午共同举办了一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

  参加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的有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朝阳区律协公益律师代表、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的中小学教师、学员以及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学生代表近200人。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张庭长参与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与在座师生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处罚问题进行共同研讨交流。

  本次庭审观摩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刘某(开庭时年满18周岁),小学文化,曾因盗窃被判入狱。他于2009年开始在北京打工,多次在其打工的台球厅内实施盗窃,累计数额为3200元。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刘某曾因盗窃曾被判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另外,由于刘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

  庭审观摩结束后,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本案件的审判长张妍法官就该案的证据和审判程序等在座师生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接着,她又结合朝阳区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统计数据,客观剖析了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情况。张法官用法学理论针对现实案例细致入微的剖析,不时激起台下师生们的讨论和共鸣,大家受益匪浅。

  通过此次活动,使旁听人员亲身感受了整个庭审过程,增长了法律知识,并对当今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教育责任。

  北京律师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已经连续十多年,这类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对于预防和减少朝阳区青少年犯罪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肖利娜

第九届“2013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暨新闻发布会在合肥举行

  2014年5月5日,由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办的第九届“2013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暨新闻发布会在合肥举行。省未保专委会部分成员单位代表、青少年工作者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担任评委并出席新闻发布会。

  各位评委对候选事件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讨论后,通过投票,10个2013年在我省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公众认知度,并有一定代表性和导向性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评选揭晓。十大事件分别是:1、黄山市祁门县百名团队干部结对帮扶百名重点青少年;2、安徽省青少年禁毒戒毒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成立;3、安徽省民政厅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程;4、淮北市十八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迈入法制化轨道;5、铜陵团市委探索“共青团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工作;6、淮南市司法局制作多部青少年法制动漫作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7、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联合多部门紧急救助贫困失学儿童“小心雨”;8、合肥市被确立为全国“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市;9、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工作新模式;10、合肥市颐和中学开展“法为成长护航,创新普法新模式”系列活动。

  开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希望省未保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全省共青团组织以及参评事件的推报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认真做好各自领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事件概述:

  一、黄山市祁门县百名团队干部结对帮扶百名重点青少年

  2013年以来,黄山市祁门县创新启动了“百名团队干部结对帮扶百名重点青少年”活动。要求各级团队干部自行确定结对各级团队组织摸排的重点青少年,并对其开展就业、创业、就学、思想等方面的帮扶活动。投资建立了“重点青少年信息系统”,对信息实行实时更新,对帮扶工作实行实时跟踪。同时,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用、帮扶共参与、问题共解决的“三共”工作机制,加强各地各单位的协作,形成结对帮扶重点青少年的长效机制。截止目前,全县107名团队干部结对帮扶重点青少年130名,开展家访370余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50余个。

  二、安徽省青少年禁毒戒毒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成立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免受新型毒品危害,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律知识和辨别能力,我省依托省戒毒宣教中心建立“安徽青少年禁毒戒毒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通过组织青少年到教育基地参观禁毒戒毒展厅、观看禁毒戒毒宣传片、聆听戒毒人员的现身说法,让青少年了解毒品知识,知晓毒品危害,提高禁毒戒毒法制观念。同时,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禁毒委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安徽青少年禁毒戒毒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三、安徽省民政厅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程

  安徽省民政厅为有效维护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程。2013年,继全省“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规范化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之后,又投入10800万元用于56所县级救助站建设,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提供了基础设施场所,至此,我省建成及在建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场所已达78所(含未成年保护中心23所)。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儿童福利机构84所,床位8000张;全省累计摸排困境儿童57817名,救助困境未成年人和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1204人次。

  四、淮北市十八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迈入法制化轨道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成人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2013年淮北市两会期间,团市委牵头提出相关议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建市日4月6日设立为“淮北市十八岁成人仪式宣誓日”。决定指出:由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当年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淮北学习和工作的公民举行成人宣誓仪式,并鼓励其参加公民意识教育培训和志愿服务活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区、家庭,要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积极关心、支持和帮助“淮北市十八岁成人仪式宣誓日”活动的开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青年报头版刊发专题文章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报道。

  五、铜陵团市委探索“共青团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2013年,共青团铜陵市委探索开展了“共青团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工作。采取项目申报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法律服务机构(市律师协会)购买专业的青少年维权服务,探索政府出资授权、服务机构承担、共青团协调管理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该项目争取市财政专项经费5万元。引进团队资源,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心理咨询师等运用专业化的理念、方法和技巧,为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全新的人文关怀和专业化服务,并招募网格化志愿者做为有益补充,打造“团干部+专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的青少年维权工作队伍。

  六、淮南市司法局制作多部青少年法制动漫作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为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和实效性,增强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的有机结合,2013年淮南市司法局与有关专业机构合作,运用地域特色文化——“淮南子”中的法治思想,结合实际案例,制作推出“豆娃说法”之《淮南子与法治精神》动漫作品,并最终创作出13部动漫系列的青少年普法作品,受到了全市青少年及普法教育工作者的好评,在全省青少年普法工作中树立了典型,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青少年普法宣传品牌。

  七、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联合多部门紧急救助贫困失学儿童“小心雨”

  三年前,“小心雨”(化名)的母亲因所在鞭炮厂突发爆炸落下残疾,父亲抛弃了因治病欠下很多外债的家庭,母女二人从河南老家来到合肥靠拾荒度日,8岁的孩子没有上过一天学,只会拼写自己的名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通过媒体的报道了解情况后,组织多名律师和爱心人士对“小心雨”母女进行多次捐赠和帮扶,联合安徽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合肥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组织心理咨询师为“小心雨”开展心理援助。最终,在蜀山团区委、区教育局等部门的多方协调下,“小心雨”的教育问题得到了解决。此后,省律协未保委积极联系大学生志愿者为“小心雨”补课,让其尽快赶上落下的课程;蜀山区政府和有关爱心企业也积极与“小心雨”母亲联系,为其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帮助。

  八、合肥市被确立为全国“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市

  为帮助青少年解决成长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共青团中央决定在全国遴选部分城市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工作。经过合肥团市委的积极申报,在统筹考虑各申报城市的工作基础、试点方向和实施方案后,2013年11月,合肥市被共青团中央确定为全国“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市,也是此项工作我省唯一一个试点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被确定为试点市后,合肥团市委认真梳理总结了近年来在青少年权益工作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实践经验,并结合实际,围绕选定的试点方向和工作对象群体,详细制订了工作方案,对青少年权益工作进行创新推进。

  九、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工作新模式

  为促进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健康成长,结合未成年人刑事工作实际,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7月与合肥团市委签订了《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工作的合作协议》。同时制定了《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实施意见》和《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征求意见书》,与合作协议配套实施。协议规定:由团市委建立一支心理辅导专业志愿者队伍并负责管理;包河区检察院通过办案发现需要心理帮助的涉案未成年人,在征得其本人及监护人同意后联系团市委,邀请专业志愿人员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构建健康心理,为其悔过自新、回归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十、合肥市颐和中学开展“法为成长护航,创新普法新模式”系列活动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合肥市颐和中学每年5月份都坚持开展“法为成长护航,创新普法新模式”法制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通过组织学生走进省高院、开展法制教育情景剧展演等形式,大胆创新法制教育宣传的模式,把枯燥的法律条文融入到生动的活动中,使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在润物无声中提高了未成年人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未成年人抵御犯罪诱惑和自我防范的自觉性。此项活动受得了省教育厅、团省委的高度认可,2013年8月在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优秀活动项目评审中荣获一等奖。

通过肖利娜

湖北省2013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发布

  2014年4月4日,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提议并参与主办的湖北省2013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发布,省律协未保委开展的“湖北火凤计划”帮助未成年犯重塑自信融入社会,入选十大事件之一。

  此次评选活动由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楚天都市报联合调解网、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共同举办。主办方省律协未保委员会主任李春生介绍,评选活动从去年12月开始筹备,在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省律协未保志愿律师、社会组织申报和公众推荐的基础上,遴选出20件具有一定代表性、导向性和影响力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的方式,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入选的十大事件分别是:省政府建立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制度;团省委在全省建设2176个村级留守儿童“阳光家园”;湖北省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湖北火凤计划”帮助未成年犯重塑自信融入社会;武汉市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体验基地揭牌;省民政厅为适龄孤儿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全省检察系统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省文明办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暑期集中行动,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武汉市多部门联动关爱422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荆州市成为全国首批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

通过肖利娜

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及主任被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和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4年3月,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在广西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2013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杜培荣律师在广西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2013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

 

通过肖利娜

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志愿律师为“阳光圆梦”捐资助学项目的受助学生送助学款

  2014年3月25日上午,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志愿律师、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行八人,再次来到枣阳市新市镇前湾小学,为“阳光圆梦”捐资助学项目的受助学生送上助学款,并与学校领导、老师、学生家长和受助学生座谈交流。老师、家长分别介绍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的情况和在家的表现。受助学生专门送交了前学期的学习情况汇报材料,并表示一定努力学习,以优异成绩回报松之盛律师的爱心。

通过肖利娜

蔡丽石羡与青年学子探讨法律人与人文精神

  2014年3月20日晚上,福建省律协未保委主任蔡丽石羡律师应邀到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做了题为《法律人与人文精神》的精彩讲座,法学院的党员教师和学生共300余人到场。

  蔡律师围绕“何谓法律人”、“何谓人文精神”、“法律人为何需要人文精神”、“如何加强人文精神修养”等,从理论到实践,从物质到精神等多个角度,结合自己的求学、执业和生活阅历,进行了深刻阐述。蔡律师认为,当前中国存在诸如短视狭隘、低俗媚俗、急功近利、敬畏心缺失、同理心缺失、角色意识缺失、潜规则盛行等文化隐患,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务之急是重构中国文化,凝聚全民族的力量。个人和民族都需要人文精神的熏陶。她强调,法律人更要具备文人精神,承担起相应的历史和社会责任。她建议青年学子通过学会爱,强身健体,养成看书等良好习惯,学会享受独处静思等方式来加强人文精神修养,提升法治思维,做一个高度信仰法治思想,持有深刻法治理念,捍卫公平正义,追求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真正法律人。

  蔡律师的讲座得到了法学院师生的好评,他们评价说这场讲座富有哲理,充满浪漫,带给师生的是心灵深处人文精神盛宴的洗礼,值得大家在脑海深处回味。讲座后,蔡律师还与师生们进行了热烈的互动。
 

通过肖利娜

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合肥八中举办模拟法庭活动

  2014年1月15日下午,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合肥八中、包河区人民法院、合肥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主办的非限定性拓展课程模拟法庭活动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召开。

  本次模拟法庭以中心与合肥八中“法眼看天下”学生社团开展的普法活动为背景,以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罪为原型,对于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罚为内容进行现场模拟。模拟法庭由中心律师指导,由社团学生分别扮演法庭角色,合肥八中还组织了近百人参加旁听。

  活动结束后,包河区人民法院法官对本次模拟法庭进行点评。此次模拟法庭效果突出,得到了各主办方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