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归档 公益律师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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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炜耀应邀参加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座谈会

  2013年6月7日,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姚炜耀律师受邀参加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座谈会,会议由团市委副书记赵斌主持。市人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办、团市委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座谈会重点讨论了合肥市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必要性、形式和内容等问题。姚炜耀建议: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和固定合肥未保先进做法,建议采取范围内容更广的《条例》为名称;充分吸收例如社会调查员、合适成年人、前科封存、留守、流动儿童保护等具体可操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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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炜耀应邀为合肥市师范附小进行普法讲座

  2013年6月7日下午,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姚炜耀律师受邀赴合肥市师范附小一校为200多名小学生与家长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

  姚律师结合近期国内频发的侵害未成年人事件为切入点,从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多个角度与学生和家长互动法律知识点和具体案例。最后,姚律师将讲课内容以提问竞答的形式让学生们巩固未保法律知识点,同时还散发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资料,获得了学生、家长和学校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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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参加户外义务咨询活动

  2013年5月31日上午,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应内蒙古司法厅的要求,组织在所律师在户外进行义务咨询,内蒙古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三名律师全部参加了该项活动。在2个半小时的义务咨询中,公益律师共接待当事人5位,内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工伤、婚姻家庭方面。在咨询过程中,公益律师向咨询者发放了有关法律援助的宣传资料。
       活动结束后,中心对本次义务宣传进行了总结。本次活动反响良好,在解答咨询者法律问题的同时,也宣传了法律援助的理念。法律援助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中心应当建立与各中小学的联系,与学校等各单位共同完成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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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协未保专委会召开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座谈会

  2013年5月31日,国际“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贵州省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员邀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司法厅、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妇女联合会等多家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主题为“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座谈会,就儿童权益保护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儿童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但是,儿童的身心发展和健康状况仍存在许多问题。生活贫困、意外伤害、精神污染、暴力倾向、毒品犯罪等社会问题严重威胁着儿童,给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长达近三小时的会议中,各界人士针对如何防范儿童受到侵害和儿童受到侵害后如何救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换意见。

  座谈会气氛热烈、形式多样,结合全国近年来典型案例和图文展示,大家畅所欲言。会议中各位法律人士纷纷表示儿童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得到全社会共同关注,呼吁建立防止儿童受到侵害的预防体系,加大对受侵犯儿童的法律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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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第九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活动

  2013年5月31日,正值“六一”儿童节前夕,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省律协未保专委会联合开展第九届“律师.媒体.儿童”沙龙活动,会议在省律协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姚炜耀主持。会议邀请了省律协副会长孙素明参加,受邀的还有合肥市律协妇女与儿童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郑秀军和部分委员、媒体记者和八名儿童代表及家长代表。   会议有三个中心议题:1、研讨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2、研讨《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42条规定其他不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范围界定;3、研讨、发布儿童防溺水预警。围绕这三个中心议题,各方代表都进行了热烈讨论。针对第二个议题,目前,安徽省正着手细化《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其中“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具体范围”,在此次会议上也发布了范围界定的征求意见稿。   本次沙龙会议的召开,研讨了多方面的问题,并形成了卓有成效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下一步的未保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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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革应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邀请讲“如何预防儿童性侵”

  2013年5月30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革,应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空中广播》栏目的邀请,以“如何预防儿童性侵”为主题进行了法律分析。

  针对近期频发的校园性侵、猥亵儿童案件,王律师首先分析了施暴者可能触犯的罪名。其次,就儿童遭遇性侵的原因王律师与主持人、听众进行了共同讨论。最后,当侵害发生后,孩子、家长、学校如何寻找法律救济,王律师给出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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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南京市政协第十三届第二次常委会并发言

    2013年5月22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参加了南京市政协第十三届第二次常委会,在南京生态文明发展的主题大会上李晓霞撰写的一篇《加强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共同推进南京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成为大会发言材料并与各位常委们进行了分享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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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荣应江南区人大常委会邀请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

  2013年5月22日上午,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广西万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培荣应南宁市江南区人大常委会的邀请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授课对象有江南区人民政府机关科级以上领导、村社区书记、主任,部分人大代表,共283人。讲座得到领导的好评,江南区教育局以局长表明有意邀请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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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法制教育观摩活动

  “6.1”儿童节前夕,为加强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3年5月22日上午共同举办了一次庭审观摩活动和研讨交流座谈会。

  参加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和研讨交流座谈会的有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朝阳区律协公益律师代表、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的中小学教师、学员以及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学生代表近200人。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和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也参与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和研讨交流座谈会,与在座师生互动交流。

  在此次活动中,首先大家旁听了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的刑事案件。两位青年人醉酒后在朝阳区某酒吧寻衅滋事,与该酒吧保安人员发生冲突,并对接警到场的一位警察进行勒脖、踹蹬等行为,造成其轻微伤。朝阳区检察院起诉两被告人构成妨害公务罪,两位被告人认罪,法庭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接着,由案件的审判长贾法官向在座师生讲解了庭审程序,并就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该行为与袭警行为的区别等师生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随后,主审法官又结合朝阳区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统计数据,客观剖析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等。法官用法学理论针对现实案例细致入微的剖析,不时激起台下师生们的讨论和共鸣,大家受益匪浅。

  通过此次活动,使旁听人员亲身感受了整个庭审过程,增长了法律知识,并对当今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教育责任。

  北京律师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已经连续11年了,这类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对于预防和减少朝阳区青少年犯罪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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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南京市政协“六五”普法视察活动

  2013年5月16日李晓霞随南京市政协领导一行,前往南京市六合区冶山镇视察了当地农民转市民后的文化广场、农民画画展、冶山镇中心小学校车法制行等法治文化阵地,此后座谈并分别听取了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陶国忠、六合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彭家龙对南京市“六五”普法中期工作情况和对六合区法治文化建设情况的汇报。座谈中大家相互交流,肯定了南京“六五”普法的成绩,以及六合区冶山镇通过农民画的形式宣传法制的典型创意;希望通过政府及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南京市能再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蝉联普法“五连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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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吴丽颖参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维世德法律研究院工作推进座谈会

  2013年5月15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伟主任、法学教授徐俊以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2名学生干部一行4人来到我所,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维世德法律研究院成立后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所主任梁海峰、马新波以及公益法律服务团队李晓霞主任、吴丽颖专职公益律师一同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座谈中大家对今后的合作方式、研究课题的确定以及如何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机会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对于今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维世德法律研究院工作的顺利展开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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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来宁调研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座谈会

  2013年5月13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在山西路市青少年宫参加了由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全国人大内司委来宁调研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座谈会,会上李晓霞律师做了典型性发言,向全国人大内司委领导陈秀榕主任做了简要的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工作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获得了陈秀榕主任的肯定以及相关建议,促进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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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农工党江苏省女律师新农村法制服务站启动仪式

  2013年5月7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李晓霞律师与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梁海峰主任一同赴高淳县固城镇九龙村参加了农工党江苏省女律师新农村法制服务站启动仪式,共同参与讨论了新农村法制服务的开展计划,为今后律师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建立了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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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炜耀应邀为省警官职业学院学员讲授“犯罪预防与矫正”讲座

  2013年5月8日,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炜耀律师受省警官职业学院邀请为2012级监狱管理试点专业全体学员近两百人讲授“犯罪预防与矫正”讲座。

  姚炜耀结合近年来自身办理的真实案例,以及全国发生的监所事故等实践内容,从犯罪预防与矫正、司法干警的责任与风险防控、法律人的修养以及域外司法参考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讲授。讲座结束,在座学员积极踊跃提问,内容涉及到监所的发展、工作的创新、罪犯的改造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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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功律师被授予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山西省职工维权卫士

山西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任建功律师被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被山西省总工会授予山西省职工维权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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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维钊受邀参加“五四”青年表彰大会暨团干培训班讲座活动

  2013年5月2日,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孔维钊律师受邀参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四”杰出、优秀青年表彰大会暨团干培训班讲座。

  孔维钊律师以“青年理想责任”为题,结合自身的成长和发展历程诠释了广大青年应肩负的责任、理想和使命。他还表示,青年团员应从早确立梦想、要勇于担当责任,同时还指明了以参与公益的方式来戒除浮躁。

  最后,孔维钊鼓励在座青年要爱岗敬业、追求理想,争做新时代的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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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河北省律协爱心电脑教室捐赠交接暨培训班开班仪式隆重举行

  2013年4月28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河北省律师协会在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隆重举行爱心电脑教室捐赠暨培训班开班仪式。全国律协、省律协、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相关领导和香港爱心人士黄倩仪律师出席了仪式。

  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河北省唯一一家对未成年犯进行羁押的刑罚执行机关,也是针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培养的特殊学校,为防止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体现教育、挽救、感化的法律政策和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刑事诉讼原则,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河北省共同出资9万元,购买20台电脑,聘用专门师资,对河北省表现较好在押未成年犯进行分期分批技能培训。据了解,该项目是律师行业首次参与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感化、挽救的项目,目的在于通过项目的开展给未成年人犯罪服刑人员送去关爱和温暖,防止其自暴自弃,重新犯罪,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增强社会竞争力和谋生本领,以便更好的走上社会、融入社会、回报社会。此举对社会和谐稳定,对促进未成年服刑人员脱胎换骨、痛改前非将起到良好效果。律师界除了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人进行辩护与代理,直接参与未成年人服刑人员的帮教是一次新的探索和尝试。

  该项目得到黄倩仪律师出资设立的小额爱心资助项目的支持,也得到河北省律协的鼎力支持,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河北省监狱管理局都对该爱心电脑教室项目给予高度评价和重视。全国律协常务理事邹强伦、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王毅伟、河北省律协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闫晓佳律师在仪式上作了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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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伟陪同香港黄倩仪律师再次看望石家庄少保中心孩子

  2013年4月27日下午,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王毅伟律师陪同刚飞赴石家庄的香港爱心人士黄倩仪律师再次来到石家庄少保中心看望孩子们。同时参观了近期少保中心在培养教育服刑人员未成子女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并和少保中心领导教师进行交流,和孩子们进行游戏互动节目,最后专程参观了即将落成面积达4000平方米的少保中心新址。当得知少保中心美术室缺少装修费用后,黄倩仪律师决定为美术室装修出资捐助。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及黄倩仪律师的再次慷慨解囊受到少保中心的高度赞誉。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主任齐明亮,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河北省律协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闫晓佳律师,石家庄市律师工作指导处赵晨辉副处长陪同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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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子禄被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13年4月27日下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建会堂召开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福建省律协未保委委员兰子禄律师被中共福建省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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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娟娟为湖北全省福利院院长开展“儿童权益保护”专题培训

    2013年4月27日,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于娟娟律师在湖北省“全省儿童福利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班”上,为来自全省福利院的院长开展了主题为“儿童权益保护”的专题法律培训。于娟娟律师针对监护制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及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保障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等,通过鲜活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归纳总结了儿童福利院的法律风险且逐一进行了提示。这次培新班上,于娟娟律师的法律知识讲座是本次培训的重要部分,也是湖北省举办的第一次全省福利院院长的法律知识培训。于娟娟律师的讲座进行了两个小时,会后还和与会院长们沟通交流了意见,大家都觉得受益匪浅。同时,于娟娟律师还利用这次机会,与院长们就儿童福利院存在的法律问题等进行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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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2012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暨新闻发布会在合肥举行

  4月26日,由共青团安徽省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办的第八届“2012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暨新闻发布会在合肥举行。省未保委部分成员单位代表、青少年工作者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担任评委并出席新闻发布会。

  各位评委对候选事件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讨论后,通过投票,10个2012年在我省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公众认知度,并有一定代表性和导向性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评选揭晓。

  十大事件分别是:1、安徽省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阳光关爱行动”;2、安徽省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3、安徽省建立未保志愿律师与出所青少年“1+1+N”结对帮扶机制;4、铜陵市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服务跟进及通报制度》;5、马鞍山市组建三支队伍,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6、滁州市天长市购置校车,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7、黄山市祁门县建立重点青少年关爱监督岗;8、宣城市广德县建立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机制;9、宣城市泾县检察院“三步走”助七失足少年重返校园;10、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首创未成年犯网络跟踪回访帮教机制。

  此次评选活动还评出2012年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入围)事件,分别是:1、安徽省文化厅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为未成年人构建绿色上网空间;2、黄山市休宁县设立县级青少年保护救助基金;3、安庆市残联开展在训聋儿陪读母亲就业工程;4、铜陵市探索推进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工作;5、安徽生活广播开展“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活动;6、合肥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引入心理辅导机制,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淮南市孤独症家长联谊会成为全省孤独症未成年人康复工作训练定点机构;9、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维护青少年眼镜质量权益;10、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建立远程视频探视系统。

  2012年度十大事件概述:

  一、安徽省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阳光关爱行动”

  2012年,团省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青年联合会共同发起旨在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阳光关爱行动”,成立了200余万元的专项基金,已经救助近2000名服刑人员子女,帮助解决教育、学习、生活等问题。建成全省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库,建立省青联各界别与全省各监狱的结对帮扶机制。实践证明,此活动不仅有利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行动的感召下,带动了一批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

  二、安徽省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2012年,省残联积极争取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列入省民生工程,计划为6470名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和康复训练救助,并适配辅助器具。省残联克服省儿童康复机构少、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工作基础薄弱等诸多困难和问题,通过近一年的规范实施,到2012年11月底,全省已完成6651名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训练和医疗康复救助,占全年任务的102.8%。惠残民生工程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残疾人基本生活与康复,加快了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效益十分明显,得到了残疾人的衷心拥护,尤其是残疾儿童家庭更是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三、安徽省建立未保志愿律师与出所青少年“1+1+N”结对帮扶机制

  为帮助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期满即将出所青少年尽快融入社会,2012年5月,安徽省律师协会与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联合建立全省未保志愿律师与出所青少年“1+1+N”结对帮扶机制,即由一名志愿律师与一名即将出所青少年结对,协调提供生活困难、法律服务、心理咨询、就业推荐等具体帮助。此项活动推动了律师力量介入未成年犯出狱后的跟踪帮助和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促进未成年犯重新树立生活信心,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四、铜陵市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服务跟进及通报制度》

  2012年8月,铜陵团市委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出台《铜陵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服务全程跟进制度》和《铜陵市未成人刑事案件法律帮助通报制度》。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进行讯(询)问时,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或教师)无法通知或通知不到的,由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到场。律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和社会矫治阶段全程跟进,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此项制度的出台为全省领先,为铜陵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马鞍山市组建三支队伍,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

  2012年,马鞍山团市委联合市相关单位,组建“远离网吧、远离三无食品”队伍、“阳光主任”队伍以及“阳光心理讲师团”等三支志愿队伍。三支队伍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教育青少年正确认识和利用网络,善于辨明三无产品,养成安全文明的上网习惯和消费习惯;建立社区青少年动态管理档案,及时与问题青少年的监护人沟通,加强对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预防和惩戒矫治,帮助多名孩子戒除网瘾,继续完成学业;在不同青少年群体中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进高考、阳光心灵”、“阳光心理论坛”等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力求为全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提供贴身周到及时的服务。三支队伍的建立,为马鞍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有效开展,扩充了人才队伍,丰富了工作手段,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滁州市天长市购置校车,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

  为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天长市根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在全市推行学生专用车辆运营新机制。2012年3月,该市斥资2000万元购置了90辆校车投放至农村偏远地区。制定了具体的学生专用车辆运营单位和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市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逐级、逐部门分解工作职责。新的运营机制促使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对学生专用车辆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监管,确保了学生接送工作安全、有序、平稳地进行。

  七、黄山市祁门县建立重点青少年关爱监督岗

  祁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为建立健全青少年预防犯罪和社会关爱工作机制,建立了重点青少年关爱监督岗制度,在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均设立重点青少年监督岗,并均配备一名监督员。全县共聘请了158名监督员,在各关爱监督岗建立了定期摸排、家访、上报制度,每半个月度对所在辖区的重点青少年摸排一次。自实施该制度以来,全县共排查重点青少年1300余人次,开展针对重点青少年的家访2400余次,发放慰问补助6.5万元,帮助25名失学青少年返校就学,为150余名青年成功实现就业。各监督岗还结合本地实际,举办各类技术培训35场次,为160名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了心理疏导,组织政策宣传和法制辅导11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2000余份,为降低全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做出了突出贡献。

  八、宣城市广德县建立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机制

  广德县外来务工人员2万多人,随迁子女2000人左右,县教体局近年来一直高度关注并致力于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于2012年建立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在出台的《广德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中,要求农村中小学对于适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无条件接受,城区学校应指定接收学校,并在转学手续上从简,收费、住宿标准与辖区学生同等对待。2012年广德县中小学校共妥善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1703人入学。该机制的建立有效保障了外来务工流动人口中未年成人受教育的权利。

  九、宣城市泾县检察院“三步走”助七失足少年重返校园

  2012年,泾县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刘某故意伤害同学案件时,发现涉案七名学生全部被学校停课。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决定分“三步走”帮助失足少年重返校园。第一步,协调复学。邀请县教体局、镇政府、学生所在学校、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专门就七名学生返校复学召开座谈会。建议在对七名学生监管和教育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接纳包容关爱涉案学生。会后第二天七名学生全部返校正常上课。第二步,刑事和解。注重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修复涉案未成年人之间被破坏的关系,为了促进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第三步,检察建议。结合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校园安全隐患,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做出整改,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同时总结经验整理上报,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作用。

  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首创未成年犯网络跟踪回访帮教机制

  为巩固未成年人审判成果,预防减少重新犯罪,2012年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注册QQ群“心灵家园”作为法官跟踪帮教的平台,邀请被该院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加入该群。法官以在线解答或留言的方式,对未成年犯所做的思想报告、提出的咨询及求助信息及时作出回应。对思想上出现的波动及时给予引导;对涉及到的权益保护问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符合复工复学条件的,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司法建议,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重返校园或工作岗位。目前共有八名未成年犯加入了“心灵家园”,通过这种创新举措,现已为2名失足少年解决了复学问题,为1名未成年犯找到了工作。

通过肖利娜

李晓霞律师被聘请为《莫愁》杂志社“家教与法”栏目指导专家

  2013年4月9日,李晓霞律师被江苏省妇联主办的《莫愁》杂志社聘请为“家教与法”栏目指导专家,服务于广大妇女儿童,普及家教方面的法律知识。

通过肖利娜

江西省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律师谈公益律师法治梦

  “应让弱势群体共享精湛的执业律师的法律服务,共享蓝天之下的社会公平正义资源。”3月28日,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任专职公益律师王惠,向记者畅谈一名公益律师的法治梦想。

  


 

  王惠参加本报活动 图/记者秦方

  2007年5月,王惠放弃高薪工作,转投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做专职公益律师。截至去年年底,她一共接待咨询1614件/次、办结案件339件,为农民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46.51万元。

  王惠说,很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失业者、下岗职工等,他们的隐性失业、劳动权利保护、健康权保障等问题需要法学界的特别关注。作为一名公益律师,王惠希望可以让执业律师的法律优势变成弱势群体的保护优势。

  王惠说,依法治国需要有完备的法律,还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将法律知识、法律常识、法制观念送进了老百姓的生活。因此,王惠除了办理免费的法律援助案件外,还经常利用周末时间参与本报“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

  对于公益律师这一群体而言,王惠的法治梦也有比较具体的内容,那就是希望政府加大弱势群体维权财政经济保障力度,以吸引更多有志维权的执业律师。并将现有政府买单的法律援助律师体系向拥有强大的法律专业技能的执业律师体系过渡,使弱势群体共享精湛的执业律师的法律服务,共享社会公平正义资源。

通过肖利娜

孔维钊、姚炜耀做客合肥电视台《都市直通车》栏目

  2013年4月21日,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孔维钊主任、执行主任姚炜耀、新安晚报社记者郭娟娟受合肥电视台新闻频道《都市直通车》栏目组邀请评析“安徽张高平叔侄冤案”所折射的问题。

  节目现场,孔维钊、姚炜耀从刑事案件侦查预审、非法证据排除、被害人救助、国家赔偿以及该案暴露出的刑讯逼供和刑事诉讼制度缺陷等问题进行了专业的剖析。最后,两位律师一致认为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应把握法律人应有的底线,切实落实我国《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刑事诉讼制度原则,避免冤案再次发生,还该案张高平叔侄一份迟来的正义!

  背景资料: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张高平、张辉叔侄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并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通过肖利娜

青海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进校园“法律宣传咨询日”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近日,团省委邀请青海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强律师、委员原若愚、董胜志,在西宁市第七中学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日”现场办公咨询活动。

  此次活动西宁市第七中学针对在校学生的特点,改变以往灌输式授课宣传模式,采取互动式自主咨询方式,在学校专门设立法律咨询室,并邀请长期从事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法律工作者李强律师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将每月中旬的星期三确定为学校“法律宣传咨询日”,由法制副校长李强进行现场办公咨询,对法律相关知识有疑惑的学生进行现场解答。2013年4月17日的活动中,学生就法律知识、心理问题、压力缓解等方面进行了咨询,李强律师着重围绕近期发生的几起典型校园安全事故情况,就校园暴力事件发案特点、规律进行了详细解答,对学生应对心理问题时自我调节、疏导咨询等进行正面引导。

  此次活动的开展对于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教育作用,一位初二的张姓男生说道:“这次活动很实在,自己想问什么就问什么,我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也提高了我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活动期间,团省委、省律协未保委向在场咨询学生发放《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该条例动漫和宣传画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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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生、郝淑如参加“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

  2013年4月15日,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春生律师受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邀请,偕未保专委会志愿律师郝淑如参加“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会上,中心主任林莉红教授介绍中心系20年前现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万鄂湘教授创立至今的工作成果,特别是承办法律援助和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情况。李春生主任就新形势下如何让社会弱者享有法律权利和尊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分享了自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林莉红教授就聘请李春生主任等一批有实务经验的律师加入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律师顾问团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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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被聘请为《莫愁》杂志社“家教与法”栏目指导专家

   2013年4月9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被江苏省妇联主办的《莫愁》杂志社聘请为“家教与法”栏目指导专家,服务于广大妇女儿童,普及家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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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宣传法制 呵护成长”主题帮教活动

  2013年4月2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受邀前往南京建宁中学参加了鼓楼区人民法院、江苏警官学院、南京建宁中学联合举办的“宣传法制呵护成长”的主题帮教活动。活动通过警官学院在校大学生与建宁中学的学生们一起表演法制小情景剧的方式进行互动交流,达到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成长的教育目的。同时在情景剧节目后,李晓霞律师对法制情景剧进行了现场点评,使同学们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强化了他们的法律意识。本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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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被西宁市第七中学聘请为法制副校长

  2013年4月2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青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海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强被青海省西宁市第七中学聘请为法制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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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致诚中心应邀参加志愿者爱心服务车队成立大会

  2013年3月31日,安徽红十字志愿者爱心服务车队正式揭牌成立。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姚炜耀律师应邀参加成立大会,正式与志愿者爱心服务车队签订免费法律顾问协议书,启动仪式上,姚律师表示,中心将积极配合爱心服务车队,为献爱心的车友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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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致诚中心组织开展刑事诉讼实务与技巧讲座

  2013年3月30日上午,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省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日知公益学习社团联合开展刑事诉讼实务与技巧讲座。会议邀请了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虎、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著名刑辩律师朱占平讲授刑事业务技巧,另邀请了安徽省资深检察官杨建民进行点评。讲座从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刑事辩护律师的实务技巧以及如何运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方面进行参与式互动交流。

  本次活动共有省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近百名律师参与,现场多名青年律师也参与了互动和交流。很多律师表示以后会积极参加类似活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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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荣为横县法制副校长培训班进行青少年维权知识讲座

    2013年3月29日上午,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广西万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培荣应邀在广西南宁市横县党校为横县法制副校长培训班进行青少年维权知识讲座,横县政法委副书记吴训赵作开班动员讲话并听完讲座;横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杨焕荣,横县司法局长侯敬东为座做了总结;有4位正副局长、4位股长、56位法制副校长、17位中心学校校长、17位司法所所长、17位团支部书记参加此次讲座。这次讲座得到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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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玮到西安博达学校为农民工子弟讲解安全和法律知识

    2013年3月25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西安市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玮律师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西安博达学校,为在校的400名农民工子弟讲解安全和法律知识。讲座结合大量真实案例,将儿童权利、儿童安全及法律援助知识深入普及到同学们心中,提高了孩子们安全意识和学法、守法、用法的知识和能力。该活动被西安电视台西安新闻节目和西安日报予以报道。  

 


  


 

  (记者 冯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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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生等应邀出席侦查程序规范化比较研讨会

  2013年3月23日、24日,由英国外交部资助,深圳大学举办的国际会议“侦查程序规范化比较研讨会”(Standardization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rocedures: Comparing the PRC and UK)在深圳大学举行,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委员陈亮、大学生志愿者丁丁应邀赴深圳出席。

  据悉,本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定位与其实践意义;英国警察制度改革及其借鉴;侦查讯问程序的规范与规制;律师会见与侦查程序的改革。会议由深圳大学彭勃教授总主持,各主题设发言人和评论人,均为来自国内外研究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权制度的专家,会议还邀请了国内众多高校、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专家、学者,全程由中英文双语同声翻译,在主题发言之间进行了充分的研讨交流互动。

  李春生主任在研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他介绍了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参与地方未保立法的工作情况及开展两期“湖北火凤计划”的实施与效果,对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经验及其借鉴进行了重点评议,获得了与会人士的关注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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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生、陈亮应邀出席侦查程序规范化比较研讨会

  2013年3月23日、24日,由英国外交部资助,深圳大学举办的国际会议“侦查程序规范化比较研讨会”(Standardization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rocedures: Comparing the PRC and UK)在深圳大学举行,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湖北省律协未保委主任李春生、委员陈亮、大学生志愿者丁丁应邀赴深圳出席。

  据悉,本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定位与其实践意义;英国警察制度改革及其借鉴;侦查讯问程序的规范与规制;律师会见与侦查程序的改革。会议由深圳大学彭勃教授总主持,各主题设发言人和评论人,均为来自国内外研究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权制度的专家,会议还邀请了国内众多高校、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专家、学者,全程由中英文双语同声翻译,在主题发言之间进行了充分的研讨交流互动。

  李春生主任在研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他介绍了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参与地方未保立法的工作情况及开展两期“湖北火凤计划”的实施与效果,对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经验及其借鉴进行了重点评议,获得了与会人士的关注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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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致诚中心与省红十字会志愿者爱心服务车队联合开展公益活动

  2013年3月17日,安徽红十字志愿者爱心服务车队(简称“红头车”)成立暨首期志愿者培训会,在繁昌路社区会议室正式召开。省红十字会公益物资捐赠接收站主任李斌、“红头车”的委员会成员和部分志愿者参见了此次会议。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受邀参加了“红头车”的成立会。

  3月20日,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安徽省红十字会志愿者爱心服务车队签署了法律顾问协议,将对他们运营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提供法律支持。截止目前,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已全程参与他们与太平财产保险公司、省红十字会之间的法律文件拟定与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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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到高淳农业示范基地调研

  2013年3月15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与南京市政协妇女界别的部分委员们一道到高淳农业示范基地的参观调研,并实地了解了固城镇花旗村“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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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3.15微访谈系列活动

  2013年3月13日、14日,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腾讯微博联合开展3.15网络维权微访谈活动,部分律师参与了本次活动。

  13日下午,中心联合腾讯微博开展“3.15维权在线律师团”活动正式启动,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参与活动,与网友互动,在线解答网友提出的法律问题。14日下午,中心范珣律师应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分局邀请参与“聊聊网络消费、支招网购维权”微访谈活动,活动中解答了部分网友提出的网购法律问题。

  微博、微访谈这些新兴的维权模式正在迅速发展,我们的法律维权也应该突破传统的模式,积极寻找新的合作方式,提供新的法律维权手段,本次与腾讯微博、网监局的微访谈合作就是我们的创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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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江苏省妇联庆“三八”活动

2013年3月7日,李晓霞参加了江苏省妇联在南京新街口商贸世纪广场举行的女性社会组织庆“三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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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热为呼市土左旗兵州亥村妇女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2013年3月6日,轻风送暖的早晨,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毕克奇镇兵州亥村的妇女群众三三两两,有说有笑地往村委会走来,不一会儿就坐满了村“妇女之家”。在今天这个距三八妇女节还有两天的日子里,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内蒙古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公益律师其布热受呼和浩特市妇联邀请,在此举办“庆三八、送法律进农村”知识讲座。

  其布热律师精心地做了准备,认真制作了课件,选择了大量贴近农村妇女群众生活的典型案件,对妇女的政治权利、受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人身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进行讲解。同时告诉妇女在上述案件中怎样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来参加讲座的妇女们认真地聆听了其布热律师精彩的讲解,并报以热烈的掌声。讲座结束后,她们都说,这种面对面的普法方式最好了,好多以前困扰很久的问题这回都明白咋回事儿了。更有许多村民抓住时机,向律师咨询了婚姻或劳动方面的问题,律师也耐心细致的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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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南京市玄武区妇女第十次代表大会

   2013年3月6日李晓霞受邀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南京市玄武区妇女联合会在南京玄武大厦举办的玄武区妇女第十次代表大会开幕式,并同时听取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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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监狱主题帮教活动

   在“三八”节来临之际,2013年3月5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与省妇联领导一起参加了由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联合在南京女子监狱主办的“追求美丽、放飞希望”主题帮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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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新书记一行到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调研指导工作

   2013年3月4日,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孙建新一行到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考察指导工作。座谈会上,中心负责人孔维钊围绕中心成立以来已开展的工作和2013年中心工作计划作了详细的工作报告,会议在听取中心工作报告的同时,孙建新书记不断询问中心的成立状况、目前中心运行模式以及中心今后的发展前景,会议中他还就安徽省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发展问题与中心主要发起人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

  孙建新书记强调,民办法律援助机构的成立,体现了律师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社会责任,折射出对社会矛盾化解、保障维护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切之情,是法律援助事业中的一件好事、一件实事。他指出,我们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高办案数量,尽职尽责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要强化办案质量,确保困难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要以服务民生带动社会管理创新,以服务困难群众促进和谐稳定;要充分利用法律援助这一重要载体,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和锻炼,让他们更深入了解社会、了解基层、贴近普通百姓,增加社会阅历,在办理案件的实战中增长才干。

  同行陪同人员还有厅办公室主任阎其田、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倪永生、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张瑞华、市司法局局长刘晓文、副局长王逸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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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广场便民活动

    2013年3月2日上午,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李晓霞、郭丽娟、张月霞、王宝相四名律师参加了由南京市鼓楼区街道办在湖南路凤凰广场主办的“学习雷锋好榜样争做文明好市民广场便民活动”,活动中律师们针对市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活动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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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南京市消协理事会会议

  2013年1月28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律师参加了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组织的第六届二次理事会会议。会上,审议了南京市消费者协会2012年工作报告及2013年工作意见,同时还对2012年度南京市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及条线工作能手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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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加消费维权律师团年终总结会

  2012年1月24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参加了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在南京麗锦花园酒店组织的律师团维权工作总结会。在会上大家讨论了律师成立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同时对2013年的工作目标及要求进行了细化,我们律师更好地开展消费维权,统一思想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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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

  2013年1月23日,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接受《现代快报》记者的采访,就一起公益维权案件中老夫少妻的离婚案件进行了陈述,该采访内容被刊登在《现代快报》2013年1月24日B4版“结婚前,是不是就该想到这一天——老爷子中风,小他20岁的妻子就该想到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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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模拟法庭活动

  2013年1月23日下午,由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的“渐江温岭虐童事件”法制教育模拟法庭活动在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召开。活动邀请了安徽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安徽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合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相关人员参加。

  本次活动以渐江温岭虐童事件为原型,对于涉案虐童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触犯哪一条罪名,应处以何种处罚为主线展开辩论。模拟法庭由中心工作人员及特邀志愿律师组成。活动邀请了合肥市13家特殊学校的负责人和老师近百人参加旁听。模拟法庭结束后,还进行了现场互动。此次模拟法庭效果突出,得到了参会者的一致好评。

  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炜耀律师表示,本次模拟法庭具有宣传普法,教育和警示的意义。为探讨现行《刑法》中是否适用寻衅滋事罪以及虐童事件预防等问题,避免此类悲剧再次重演,开展本次法制教育模拟法庭活动。姚炜耀还表示,中心将会结合本次庭审相关材料,组织志愿律师开展虐童与寻衅滋事罪适用法律分析研讨会,形成科学合理的增设“虐待儿童罪”后,起草立法建议书,提交国家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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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领导到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座谈

  2013年1月22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领导及法学教授周显信、田思路、徐俊等人到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对今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对大学生培养、学术研讨、学科建设合作事宜进行了座谈。主任梁海峰等管理合伙人以及由李晓霞主任带领的公益法律服务团队杨敏、吴丽颖专职公益律师一同参加了此次会议。座谈中大家对培养大学生合作事宜的合作方式、内容以及今后可能面临的困难等进行了讨论。高校与律所的合作将为众多的法律专业学子提供实践学习的平台,对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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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应邀参加2013年“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座谈会

  2013年1月17日(星期四)15:00整,青海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强应团省委邀请,在西宁市少年宫A区二楼党员活动室参加2013年“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座谈会。该座谈会以“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为主题,邀请省直机关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部分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人员与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围绕座谈主题提出意见建议,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建议、提案提供参考。

  会上,李强主任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后,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操作性不强,缺乏详细的执行制度,调查主体不够明确而,导致制度实施流于形式,社会其他机构对该制度的不监督,导致无法使社会调查完整实现其应有之义,从而使得该制度在现实中基本处于形同虚设的状态,制度效果难以得到落实。

  鉴于上述原因,李强主任提出建议:调查工作就需要由专门的社会调查员进行,然后向公安机关进行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启动的同时,应当向法院发送通知,法院委托相对独立和中立的有关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的结论,社会调查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社会调查员必须具有高尚的品质、未成年人工作经验、一定法律知识和社会责任感,这是保证调查的公正和公平的基础。因此我们建议:应当从共青团、工会、妇联、基层司法局(所)等组织和部门中建立筛选体系和调查员信息库,并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调查员的考核、选任、管理委派。

  李强主任的建议引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并要求李强主任提供详尽的书面材料,以便于代表和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议案。李强主任的书面材料已于2013年1月22日向代表和委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