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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律师拜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局局长徐浩良

        2014219日,张文娟律师拜访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局局长徐浩良,徐局长就中国民间组织如何更好参与南南合作提了一些很好的思路。徐局长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得到此职位的中国公民。他一直关注中国专业人才在联合国的发展,并就这一话题分享了自己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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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受邀在哈佛法学院谈中国公益法律事业

        2月13日,张文娟受邀参加了哈佛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联举办的午餐论坛,此次论坛主要探讨了在中国的公益法律事业及实习情况。哈佛大学法学院学生一直热心参与中国公益法律实习。在过去的十年中,有超过十二名学生在致诚公益实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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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丰台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2014年2月12日,张雪梅主任参加丰台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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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全国妇联权益部组织的反家暴立法研讨会

 

  2014年2月12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参加全国妇联组织的反家庭暴力法研讨会。张雪梅作为全国妇联反家暴法重点问题小组专家,一直持续参与反家庭暴力立法活动。2013年,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二类项目。2013年11月25日,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召开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对《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进行论证研讨。本次研讨会此基础上,对全国妇联送审稿进行深入论证、修改。张雪梅主任围绕儿童的特殊保护提出具体的完善和修改意见。

  反家暴立法相关链接:https://zcpi.org/a/news/ZhichengNews/2014/02/1027.html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做客北京电台《教育面对面》

 

  近来,南京饿死女童案、广州亲生母亲长达七八年虐待亲生女儿致死案……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扎堆”出现,直指监护人失职问题,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监管的缺位。2014年2月12日晚,青少年中心张雪梅主任作客北京电台《教育面对面》栏目,就未成年人监护问题参与直播、接受采访。

  相关媒体报道链接:http://v.rbc.cn/play–s-/play_id_128689.html

通过肖利娜

"留守工友送话费"重要公告

重要公告

  1、“为留守工友送话费”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工友们的广泛参与,截至小编发稿前,已有200余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工友通过来电、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参与活动,而且参与人数不断续更新;致诚公益已经为其中的188位工友各充值了20元手机话费(其中有6个号码由爱心人士直接充值)。我们将快马加鞭,争取在今天之前把其余已登记号码全部充值完毕。

  2、此次活动的截止时间为2月10日下午4:00,春节期间,活动继续。1月30日至2月7日活动的参与方式有所调整——只接受工友发送短信或微信进行申请,我们将于2月8日后为期间申请帮助的工友充值。欢迎朋友们继续进行爱心接力,让更多需要帮助的工友了解到这个信息。不过,记得提醒参与方式和充值时间哦!

  3、由于微信信息只能保留5天,之前部分通过微信申请帮助的信息不慎丢失,恳请之前通过微信申请帮助的工友再次发送信息,小编在此先谢过啦!

  ——2014年1月29日晚

通过肖利娜

北京市妇联儿童部和青少年中心联合开展“北京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研究”课题研究

  
引语: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举家来到北京工作和生活;他们带来的农民工子女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但是,当前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制约了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的状况、特点及指导服务模式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北京市妇联儿童部和青少年中心联合开展了“北京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研究”课题研究,目前已经完成研究报告初稿,并计划于今年2月份召开专家研讨会对研究成果进行讨论。
 

正文:  

    据媒体报道,截至2012年12月,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随迁子女达到41.9万人,占学生总数的40.9%,同时有74.7%以上的随迁子女就读于公办学校。子女教育问题正在成为影响农民工朋友在京安居乐业的重要因素,并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前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制约了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例如,有的农民工家长和学校缺少沟通,把教育孩子的责任推给学校;有的家长在教育观念上存在偏差,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忽视对孩子品德和性格的培养;有的家长很少与孩子沟通交流,忽视孩子的深层次需要;有的家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等。这些情况多年没有发生改变。而且,有的农民工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因为缺少家庭教育而出现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据2012年一项研究表明,在实施犯罪的青少年农民工中至少有33.68%的青少年明显缺少家庭管教。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政府和社会应当大力开展北京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探索和推广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帮助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能力。

    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的状况和特点,了解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北京市妇联儿童部和青少年中心联合组成“北京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研究”课题组,于2013年6月底至11月初先后走访了北京28家机构。调研对象包括:35名农民工家长;朝阳、海淀、石景山、丰台区妇联;北京市教委、朝阳、海淀、丰台区教委;朝阳、海淀、石景山、丰台的4个社区;朝阳、海淀、丰台的4所小学;8家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社会组织;海淀、朝阳区的4家企业;以及3名家庭教育专家。调研方法以访谈交流、实地观察、比较分析等方法为主。通过调研,课题组归纳出妇联、教委、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多种模式,并分析了各种模式的优势和不足,并从思想意识、合作机制、模式创新、社会组织参与、宣传工作、科学研究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开展“公益传递爱心,诚信助力温暖——为留守工友送话费”活动

写在前面:

  作为长期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专业公益法律服务的专职公益机构,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开设了“工友法援”公众微信账号,并于2014年1月14日至1月28日开展了“公益传递爱心,诚信助力温暖——为留守工友送话费”的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力。
 

致诚公益开展“公益传递爱心,诚信助力温暖——为留守工友送话费”活动
 

  春节是万家团圆、举家欢庆的时候,当我们沉浸在和家人团聚的幸福和欢乐时,很多外出打工的工友,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回家过年,只能留守他乡,和亲人各处一方。

  北京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作为长期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专业公益法律服务的专职公益机构,于2014年1月14日至1月28日开展“公益传递爱心,诚信助力温暖——为留守工友送话费”的活动。

  本活动将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回家过年、留守他乡与亲人分离的外来务工人员免费充值20元手机话费。符合条件者可以通过编辑个人基本信息发送短信到13301356913,发送微信至致诚公益特设工友服务微信公众帐号——“工友法援”或直接拨打13301356913参与活动。致诚公益以“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为活动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报道活动的最新情况,欢迎参与者本着诚信的原则参与此次活动。

  此活动的资金来源为社会捐助。北京一位李律师捐款1万元作为活动的启动资金,活动中,陆续收到北京邹先生、李女士等多位爱心人士的数千元捐助。致诚公益希望为捐赠者提供申请帮助者的基本信息,由捐赠者直接为申请者充值话费;同时,捐赠者亦可以委托致诚公益代其为工友充值话费。致诚公益承担活动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保证所有捐助用于服务工友。

  活动已开展一个多星期,致诚公益通过网络推广、媒体报道、给致诚公益受援人发送短信、实地走访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活动宣传,至今,已接到一百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工友的申请。致诚公益将于1月27日、28日对申请帮助者进行随机电话回访后开始话费充值,希望社会全体共同参与,一起用公益传递爱心,用诚信助力温暖,让默默为城市建设和人们生活付出辛勤劳动的留守工友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
 

致诚公益特设“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不断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新模式
 

  作为全国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一直致力于为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专业免费的公益法律服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已有超过3万工友直接获得案件援助,超过40万工友及其他弱势群体通过咨询、援助、培训等方式直接受益,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为工友追回欠薪、工伤等赔偿款超过4亿元。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致诚公益已设立多个网站、微博账号,为公众提供了多个网络公益法律服务平台。近日,致诚公益特设“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积极推动公益法律服务新模式,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旨在为劳动者免费传达最实用最便捷的法律服务信息及生活帮助信息。该帐号中有包括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内的全国31家法律援助机构的免费法律咨询、求助热线。相对于网站、微博而言,通过手机上微信是一种更为便捷的获取信息的方式,致诚公益希望能通过“工友法援”让所有关注“工友法援”的朋友在平时可以学习到实用法律知识、获取到实用的生活帮助信息;在需要法律援助时,能及时获得帮助。该帐号每天会报道一个由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办理的最新案件,同时,对致诚公益正在开展的“公益传递爱心,诚信助力温暖——为留守工友送话费”的活动进行持续报道。

  “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欢迎,在一个星期内关注量接近500人。我们希望,通过“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让更多的朋友享受到专业的公益法律服务,能让所有关注者如同随身携带一位免费法律顾问,走到哪里都不怕!


部分媒体报道:

  腾讯公益:http://gongyi.qq.com/a/20140116/014620.htm

  搜狐公益:http://gongyi.sohu.com/20140117/n393695604.shtml

通过肖利娜

2013致诚十大成功案例

  一、房山16名尘肺病人索赔案——台西煤矿被责令关闭,16名尘肺病人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因政府部门退还保证金,致使无法获赔。经过行政诉讼,最终经过协调拿回118万工伤赔偿金。(主办律师 于帆)

  二、廊坊112人讨薪案——曾被廊坊政府部门认定为恶意讨薪,在律师的帮助下,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劳务公司、包工头连带向农民工支付413万元的工资。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检察日报等几十家媒体广泛报道。(主办律师 时福茂)

  三、快速调解获赔78万元——丁某在从三米高的脚手架上跌下死亡。因赔偿问题一直谈不拢,尸体放在医院不能火化,援助律师五天奔波,帮助维权,78万赔偿依法支付并合理分割,死者顺利火化入土为安。(主办律师 陈星)

  四、上访堵路矛盾激化、依法维权民工靠山——河北48位农民工被欠工资,曾市政府、区政府多次上访。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执行到54万工资。农民工代表感动的说,法律援助是民工的靠山,我们有困难还要找党和政府,还要佟主任帮助。(主办律师 陈星)

  五、魏某双目失明索赔案——工地工作目失明,与单位协商亦无果。向安监局反映情况。经过十天往返安监局、用人单位、工地项目部,最终,魏某拿到55万元的经济赔偿。(主办律师 霍薇)

  六、丰台王某档案丢失获赔案——王某的档案丢失20余年,寻求十余年,曾到几十家部门上访求助。律师代理诉讼,经法院调解终获赔偿45000元,老人感动的无以言表,老泪纵横。案件的妥善解决,终止了十年的维权路。(主办律师 张志友)

  七、延庆贾广富工伤案——工作十年突发工伤,单位仅支付1200元。经过6次的仲裁和诉讼,律师帮助讨回131000的各项赔偿金。贾广富购买40箱加多宝感谢。北京晚报整版报道。(主办律师 时福茂)

  八、海淀王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王杰在提供劳务时从高处摔下受伤。王某与包工头已达成22000元调解协议,后赵某撕毁协议。经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赔偿5万元,且由总包公司中国新兴建设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办律师 张志友)

  九、东城赵某劳务派遣纠纷案——用人单位变成用工单位,并联手终止合同,律师巧妙破难局,仲裁获胜13000元,一审调解21000元,也为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的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案件被收录在《劳动争议疑难案例审理与解析》一书。(主办律师:高军生)

  十、社会保险先行支付案——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往往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李国方和小夏分别得到了社会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维护了社会稳定。(主办律师 王丹)
 

通过肖利娜

多家媒体关注报道 “晓廊坊”案件二审胜诉

  继致诚12月号简报媒体报道部分——北京晚报专访时福茂《四川农民工河北讨薪 法院支持工人们全部请求》以来,“晓廊坊”案件又取得了新的进展,四川籍农民工河北廊坊讨薪案二审胜诉。包括工人日报、中国广播网、中国县域社会经济网在内的十家媒体对本案进行了重点关注并持续跟踪报道。

  工人日报:http://media.workercn.cn/grrb/2014_01/23/GR0601.htm

  中国广播网:http://money.163.com/14/0124/01/9JANKA4T00254TI5.html

  中国县域社会经济网:http://www.xyshjj.cn/bz/xyjj/yb/201401/68574.html

  上期报道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fz/2013/12-18/5635494.shtml

通过肖利娜

捷报辞旧岁 佳绩贺新春

  金蛇之末,骏马之首,致诚连获殊荣,捷报频传,此刻,作为致诚人感到无比荣耀与自豪,未来,我们更当砥砺践行,继续创造新辉煌!

  1、 在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活动中,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张雪梅、陈星、于慧三位律师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2、 在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2012年度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致诚公益共有8名律师承办的7个案例获此殊荣:

  (1) 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和王丹律师承办的“李国方见义勇为视同工伤认定案” 被评为金牌案例(金牌)

  (2) 陈星律师和赵强律师共同承办的“法律援助,民工靠山”一案(银牌)

  (3) 于帆律师和高军生律师共同承办的“民工跌落“刘老根”会馆万般无助梦断“大舞台”,律师上演“四段援助曲”艰难维权获八万赔偿”一案(银牌)

  (4) 于帆律师承办的“单位耍无赖吊销执照无钱执行,律师出手援助想方设法获赔偿”一案(银牌)

  (5) 赵强律师承办的“工作年满30年,劳动关系获认定”一案(银牌)

  (6) 赵辉律师和韩晶晶律师共同承办的“幼女遭猥亵,援助伸争议”一案(铜牌)

  (7) 赵辉律师和高军生律师共同承办的“职高学生被拖欠实习费,法律援助获劳动报酬”一案(铜牌)

  3、 荣获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多项荣誉:

  (1)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荣获“丰台区法律援助模范集体”、“丰台区最具贡献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光荣称号

  (2) 徐玉领律师、陈星律师、赵辉律师被评选为模范个人

  (3) 赵辉律师被评选为“丰台区最美公益律师”

  (4) 高军生律师和张志友律师承办的“王永恒劳动争议案”、陈苏律师承办的“杨宁敲诈勒索案”和张雪梅律师承办的“田孟越寻衅滋事案”三件案例被评为优秀案例

  (5) 赵辉律师承办的“宋轩盗窃案辩护词”、韩晶晶律师承办的“阿卜杜拉.皮塔尔盗窃案辩护词”、于慧律师承办的“何林盛抢劫案辩护词” 获得“丰台区优秀代理词和优秀辩护词”奖项

  4、 在由中央综治办、团中央、中国法学会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全国律协组织的“未成年人健康法治保障”大型系列活动中获得:

  (1) “创建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协作制度”荣获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

  (2) “困境儿童社会爱心资助制度”获优秀事例奖

  (3) “创建民间组织专业化社会化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新模式”获优秀事例奖

  张雪梅获论文二等奖
 

通过肖利娜

丰台区委组织部部长霍连明一行到致诚公益进行调研并慰问律师

  2014年1月26日下午,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丰台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霍连明、副部长董明月一行到致诚公益进行调研并慰问律师,丰台司法局党组书记尚保华、副局长宋锁妮、政工科科长王进忠等人陪同调研并慰问,致诚公益负责人佟丽华、青少年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和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进行了接待。

  在接待大厅,佟丽华主任介绍了致诚公益的接待流程和援助程序,霍部长详细了解了农民工欠薪、工伤以及农民工返乡等相关问题,询问了值班律师的回家过年情况。霍部长对致诚公益的党建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认为致诚党支部具有鲜明的社会组织党建特点,探索出的三级矛盾化解机制具有重要价值,对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地区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座谈中,霍部长提到,致诚公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有序的重要机构,在佟丽华的带领下,整个团队都具有社会担当的责任和勇气,不但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而且还开展了大量实证性研究工作,赢得了百姓信任也获得了党和政府的高度肯定,是社会组织的优秀代表。霍部长说,此次来到致诚公益一是向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广大律师送来新年祝福,二是希望致诚公益团队在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继续服务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做出更大贡献。佟丽华等人表示,致诚公益团队将继续坚持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努力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立法政策改革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通过肖利娜

多名律师荣获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荣誉证书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在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我与法律援助”征文比赛和2012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评比活动中获得荣誉证书,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向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颁发了这些荣誉证书。在“我与法律援助”征文比赛活动中,佟丽华主任《为“法律援助”的梦想》一文荣获一等奖,此文被收录到北京市司法局编辑的《慢慢十年路悠悠法援情》——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征文选中。

  在“2012年度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北京市司法局共评选出58篇优秀案例,其中,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共有8名律师承办的7个案例被评选为优秀案例,获得荣誉证书。其中,时福茂律师和律师王丹承办的“李国方见义勇为视同工伤认定案”被评为金牌案例,全市共有8个案例被评为“金牌案例”。获得银牌案例的有:陈星律师和赵强律师共同承办的“法律援助,民工靠山”一案;于帆律师和高军生律师共同承办的“民工跌落“刘老根”会馆万般无助梦断“大舞台”,律师上演“四段援助曲”艰难维权获八万赔偿”一案;于帆律师承办的“单位耍无赖吊销执照无钱执行,律师出手援助想方设法获赔偿”一案;赵强律师承办的“工作年满30年,劳动关系获认定”一案。获得铜牌案例的有:赵辉律师和韩晶晶律师共同承办的“幼女遭猥亵,援助伸争议”一案;赵辉律师和高军生律师共同承办的“职高学生被拖欠实习费,法律援助获劳动报酬”一案。这些案例被收录到北京市司法局编辑的《北京市法律援助金牌案例集》内。

  在《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活动中,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张雪梅、陈星、于慧三位律师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回首2013,致诚公益硕果累累,展望2014,致诚公益将大展宏图!致诚公益人继续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通过肖利娜

致诚所及多名律师荣获丰台区司法局颁发的荣誉证书

  近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被丰台区司法局评为“丰台区法律援助模范集体”、“丰台区最具贡献法律援助服务机构”。

  在此次评选活动中,丰台区司法局共评选出40名丰台区法律援助模范个人,其中,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领、陈星、赵辉三人被评选为模范个人。在评选出的5名“丰台区最美公益律师”中,赵辉律师名列其中。

  在“优秀案例”奖项的评选中,一共评选出10个优秀案例,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高军生和张志友律师承办的“王永恒劳动争议案”、陈苏律师承办的“杨宁敲诈勒索案”和张雪梅律师承办的“田孟越寻衅滋事案”三件案例被评为优秀案例。

  最后一个奖项是“丰台区优秀代理词和优秀辩护词”,共选出10篇,赵辉律师承办的“宋轩盗窃案辩护词”、韩晶晶律师承办的“阿卜杜拉.皮塔尔盗窃案辩护词”、于慧律师承办的“何林盛抢劫案辩护词”。

通过肖利娜

2014北京两会特辑 佟丽华代表的声音

  北京晚报专访佟丽华代表:要像查酒驾一样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月19日讯,人大代表、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佟丽华是法工委委员,曾参与过《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讨论。佟丽华代表介绍,这部条例涉及到政府、企业和个人,一方面规定了企业和政府应担负更多责任,另一方面,也让公民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与个人息息相关。

  报道链接:http://www.takefoto.cn/?action-viewnews-itemid-60402
 

  京华时报:尽快建立现代法官管理制度

  2014年1月20日,在北京市人代会上,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建议北京市人大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专题研究,尽快建立起符合首都发展需要的现代法官管理制度。

  报道链接: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4-01/21/content_58615.htm
 

  千龙网·中国首都网两会访谈直播间:治理大气须全民参与严惩违法者

  2014年1月21日,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做客千龙网·中国首都网2014两会直播间,就本次人代会上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目前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体现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违法者的惩罚,二是治理大气污染污染需要公民和企业都积极参与进来,做出自己的贡献。

  报道链接:http://beijing.qianlong.com/3825/2014/01/21/7604@9338083.htm
 

  北京晚报:佟丽华代表四次提议案撤销“杜大爷”

  因经常堵车而被戏称为“杜大爷”的杜家坎收费站,在市人代会上再次成为部分代表关注的话题。市人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佟丽华律师提交议案,要求撤销杜家坎收费站,这是佟丽华第四次在人代会上提“杜大爷”问题。

  报道链接:http://www.bjd.com.cn/10zhuanti/2011bjlh/lhwyft/201101/t20110119_658097.htm

通过肖利娜

韩晶晶做客北京广播电台的警法在线栏目

 

  2014年1月23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参加了北京广播电台的警法在线栏目。针对此前民政部、最高法院表示今年将出台监护干预指导意见,韩晶晶律师对于监护相关的问题与主持人进行了讨论,向听众朋友讲解了我国目前监护干预的现状、法律的具体规定、不足以及监护干预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就监护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以及法律制度完善提出了评价和相应建议。

通过肖利娜

张学兵会长一行到致诚公益参加农民工法律援助座谈会并看望农民工和律师代表

  2014年1月23日下午,正值春节前夕,致诚公益组织召开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座谈会”,全国青联常委、社会中介界别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全国青联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小炜和北京市青联委员蒋勇律师一行到致诚公益参加了座谈会,参加此次会议的还有晓廊坊群体性欠薪案件的罗治平等农民工代表、四川巴中驻京办李大海科长和丰台司法局法宣科王炫苏科长,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中国青年网、中工网、劳动午报、《检察日报》、《华夏时报》、《中国律师》杂志和《中国县域经济报》等9家媒体参加了座谈会。农民工中心主任、致诚公益总负责人佟丽华主持了此次会议,致诚公益部分律师一同参加了座谈。

  

  在座谈会的第一阶段,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晓廊坊群体性案件的主办律师时福茂简单介绍了晓廊坊案件的承办经过,讲述了如何为曾被定性为恶意讨薪的农民工成功维权的曲折过程,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的作用。四川巴中驻京办李大海科长在发言中指出,罗治平等农民工所在的县是贫困山区,出来打工很不容易,在农民工遇到法律纠纷时,迫切需要像致诚公益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给予帮助,多年来,巴中驻京办转介过来的案件没有一起败诉,他衷心感谢致诚公益律师对家乡人民的帮助!农民工代表罗治平代表激动地说,如果没有致诚公益,他们根本拿不到这400多万元的欠薪款,这些钱拯救了很多家庭。朴实的罗治平还提到,他们在维权过程中经历了很多辛酸和无奈,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像致诚公益的律师这么专业和无私,他还希望案件能够尽快执行,把钱拿到后对家人有个交待。佟丽华主任表示,致诚律师一定会援助到底,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为了帮助那些因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回家过年、留守他乡与亲人分离的农民工们,致诚公益团队还开展了一项“公益传递爱心,诚信助力温暖——为留守工友送话费”的活动,每一位不能回家过年的农民工都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获得20元的手机话费,能够跟家里人通话100分钟左右。在座谈会上,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致诚公益项目助理张娟向农民工和与会人员介绍了活动情况,她说,在爱心人士的捐助下,已有10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工友申请充值话费,他们由衷感谢帮助他们充值话费、奉献爱心的热心人士,让他们感受到了全社会的温暖。张娟介绍,致诚公益开设的“工友法援”微信公众账号是与农民工等劳动者进行沟通的重要途径之一,该账号旨在为劳动者免费传达最实用最便捷的法律服务信息及生活帮助信息,该帐号每天会报道一个由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办理的最新案件,同时,对致诚公益正在开展的“公益传递爱心,诚信助力温暖——为留守工友送话费”的活动进行持续报道。

  听了对晓廊坊案件和送话费活动的介绍后,蒋勇律师提到,到致诚参加这次座谈会让他很震撼也很受感动,有这么多的律师同行默默坚守在工作岗位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让人钦佩,他表示以后会关注“工友法援”微信账号,也会利用更多机会帮助致诚公益开展工作。
 

  全国青联常委、社会中介界别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在最后总结中提到,他很高兴参加由致诚公益组织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临近新春佳节,他代表全国青联社会中介界别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来看望农民工代表和在一线工作的律师们,给大家提前拜年。他说,听了大家对晓廊坊案件的介绍后,他感觉特别温暖,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终于把一起复杂的农民工欠薪案件成功完成,使农民工兄弟们见到了维权成果,也看到了成功的曙光,他相信致诚公益的律师们一定会帮助他们拿到欠薪款。张学兵会长提到,致诚公益的律师们面向基层、面向百姓,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维权做出了突出贡献,他号召更多律师向致诚律师们学习,争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会后,张学兵会长一行与农民工代表和律师代表亲切握手告别。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做客北京广播电台警法时空直播节目

  2014年1月21日,张雪梅主任做客北京广播电台警法时空直播节目,与主持人一起探讨寒假特别节目—未成年人的消费禁区。

通过肖利娜

赵辉被评为法律援助模范个人

  2014年1月,赵辉律师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活动中,被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模范个人,赵辉律师办理的未成年人宋某盗窃案的辩护词,被评选为优秀辩护词。

通过肖利娜

中心办理案例被评为金牌案例

  2014年1月,赵辉、韩晶晶、高军生律师办理的援助性侵害女童案、职高女生被拖欠实习费案等三篇案例,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金牌案例”,并入选案例集。

通过肖利娜

推进全国无烟立法会议顺利召开

    1月19、20两日,推进全国无烟立法会议在京召开。青少年中心白羽、齐小萌受邀参加会议。

    2013年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两办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这可以看做是政府加大控烟力度的风向标。

    同时,今年是中国签署并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第十年。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保护健康、挽救生命,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十年间政府和各界人士对烟草危害的认识逐步加深,控烟呼声愈来愈强。

    相信借此契机,中国控烟工作即将迎来更大进展,积极促进国际公约的国内立法转化,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无烟化立法。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并接受颁奖

  2014年1月20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创建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协作制度”荣获中央综治办、团中央、中国法学会组织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困境儿童社会爱心资助制度”获优秀事例奖;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创建民间组织专业化社会化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新模式”获优秀事例奖;湖北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未成年女犯社会融入制度”获创新事例奖;张雪梅获论文二等奖。

  “未成年人健康法治保障”大型系列活动由中央综治办、团中央、中国法学会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全国律协等十余家单位支持。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还有上述支持单位主要领导出席了今天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出席会议。张雪梅主任代表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接受颁奖。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就未成年人监护问题接受新华社采访

  2014年1月20日,张雪梅主任接受新华社采访,在“对失职父母“亮剑”——各方详解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机制”的采访中就未成年人监护问题发表观点。

通过肖利娜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到致诚公益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014年1月17日,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刘振国的带领下,来自民间组织管理局信息宣传处、民办非企业处、政策法规处、社团管理一处、基金会管理处、办公室和执法监察办公室等处室的10余名干部到致诚公益参加农民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致诚公益总负责人佟丽华、青少年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及致诚公益律师代表参与了接待。


 

  上午,佟丽华主任带领大家参观了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案件调解室、农民工普法学校、“148”法律咨询办公室、二楼大会议室和党员活动室,观看了对致诚公益团队的短片介绍,与来访农民工进行了简短交流,让大家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有了一个更为直观、全面的了解。在上午的座谈会上,参加活动人员交流了社会组织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的作用以及为了推动社会组织取得取得发展应该努力的方向。


  中午,参加活动人员与致诚公益律师一起在食堂吃了工作餐。下午12点半钟,大家与致诚公益律师一起开展工作,就律师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了交流和研讨。时福茂律师、于帆律师和高军生律师分别介绍了他们办理的几起农民工群体性欠薪案件和工伤案件,展现了专职公益律师的良好工作风貌,参加活动人员就一些法律问题、律师工作和社会组织作用等问题与致诚公益律师进行了探讨。在总结中,信息宣传处处长张贞德用“难”、“细”和“专”概括了致诚公益律师的工作,他说通过这次活动,大家深刻体会到了公益律师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他们深受感动。他表示,以后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为社会组织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让更多的农民工及其他弱势群体从我们的工作中受益!
 

通过肖利娜

于旭坤参加政府购买岗位工作座谈会

  2014年1月15日上午,农村法治项目负责人于旭坤律师参加了由北京市法学会组织的政府购买岗位工作座谈会,汇报了2013年度农村法治研究会政府购买岗位的情况。参加此次座谈会的有法学会社工部刘东阳、乔虹等人,还有来自经济法学会、劳动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等相关组织的岗位聘用人员。

  于旭坤律师从三方面内容介绍了在购买岗位期间的工作,汇报了她在负责农村法治项目、社会组织党建以及主任办公室从事的工作以及在工作中的感悟,表达了对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法学会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岗位工作的谢意,她表示购买岗位这一服务社会组织的方式很好地推动了农村法治研究会项目的开展以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她将力争在岗位上发挥更大作用。

  社工部刘东阳老师在总结中提到,几位参与岗位购买的人员都已经是第二年受聘了,这本身就说明了对大家工作的肯定,他希望通过岗位购买人员能在各研究组织的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推动各研究组织取得更好发展。

通过肖利娜

公益传递爱心,诚信助力温暖——为留守工友送话费活动


写给所有朋友的话:

  朋友,恳请您和我们一起,用公益传递爱心,用诚信助力温暖,一起参与“为留守工友送话费活动”。

  没错,我们确实要免费为因经济困难不回家过年,和亲人分离的外来务工人员赠送20元手机电话费。没有捆绑、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我们的所为,皆因我们知道常年外出打工的艰辛不易,体会到在合家欢庆的春节只能独在异乡的寂寞和孤独。

  20块钱,对于普通人而言不算什么,但对于确实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回家过年,不能和亲人团聚的工友来说,那将是他/她和分离的父母、丈夫/妻子、儿女难得的100至200分钟饱含深情的问候、关心……。

  欢迎申请者本着诚信,捐助者本着爱心的原则参与此次活动!

  我们将通过“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农民工法律援助网(www.zgnmg.org)对活动进行及时的反馈,保证活动公开、透明、可信。

 

  春节是万家团圆、举家欢庆的时候,当我们沉浸在和家人团聚的幸福和欢乐时,有那么一些外出打工的工友,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不回家过年,只能和亲人各处一方。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致诚农民工中心“)作为长期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益服务的专门机构,从1月14日起开展“为留守工友送话费活动”。经过沟通,已有一位北京李律师答应捐献一万元钱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活动详情

帮助对象:

  因经济困难等原因不回家过年,和亲人分离的外来务工人员

  (我们希望能把有限的资源分配到最需要的人手中)

活动内容:

  为符合以上条件的工友免费充值20元手机话费

活动方式:

  以“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为平台(致诚农民工中心开设),一方面整合社会捐助资源(欢迎捐助者亲自为帮助对象直接充值话费,也可以委托致诚农民工中心帮助充值,致诚农民工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代为充值时,将把充值号码及有关记录向捐助者提供),另一方面,收集需要帮助工友信息。帮助工友数量由捐助金额决定,捐助资金送完活动即止。

活动时间:

  2014年1月14日开始接受工友通过发送短信、微信或来电进行申请

  2014年1月27日开始为工友充值,充值前随机对登记信息进行电话回访,尽量确保信息真实性

 

参与方式

如果您是工友

  感谢您为咱们的城市建设付出的辛勤劳动和作出的贡献,如果您因为经济困难,不能回家过年,而且您的亲人又不在身边,请您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1、 编辑短信“您好!我叫?,家在?,在?打工。今年因为?不能回家过年,充值手机号为?,谢谢!。”发送至13301356913

  2、 关注“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号:“工友法援”或“gongyoufayuan”),编辑以上内容发送至该帐号;

  3、 直接拨打电话010-83802213、13301356913

如果您是我们帮助对象的亲人或朋友

  请您转告他/她们或代他/她们发送短信,编辑短信:“您好!我叫?,我的朋友叫?,家在?,在?打工,今年因为?不回家过年,充值手机号为?,谢谢!”发送至手机13301356913。其他方式与上类同。

如果您是乐捐者

  非常感谢您的善意,我们将尽力做好符合条件工友的收集、登记工作,并随机进行电话回访,尽己所能确保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并及时向您反馈活动信息。欢迎您亲自为帮助对象直接充值话费,也可以委托北京致诚农民工中心帮助充值。具体事宜,请致电:010-83802213、13301356913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如果您觉得此信息值得传递,感谢您的转发!

如您想了解更多活动信息

  请关注“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工友法援”或“gongyoufayuan”

  或登录农民工法律援助网:http://www.zgnmg.org/

  或登录“致诚公益律师”官网:https://zcpi.org/

  欢迎扫一扫“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二维码:

  “工友法援”微信公众帐号

  致力于为工友传递最实用最便捷的法律帮助信息

  欢迎各位关注!

腾讯公益首页报道链接:http://gongyi.qq.com/a/20140116/014620.htm

 

通过肖利娜

关注“工友法援”,随身携带免费法律顾问

  “工友法援”为全国最大的工友维权机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新设工友服务专用微信公众号。旨在为劳动者免费传达最实用最便捷的法律服务信息及生活帮助信息。现在我们每天会推送一个最新办理的案件,并以案说法,让劳动者每天都能学到一两条实用的法律知识。“工友法援”中有包括北京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内的全国31家法律援助机构的免费法律咨询、求助热线。

  全国最大的工友维权机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携手全国30家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150多位律师为各位工友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过去8年来,已有超过3万工友直接获得案件援助,超过40万工友及其他弱势群体通过咨询、援助、培训等方式从中直接受益,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已为工友追回欠薪、工伤等赔偿款超过4亿元。

  关注“工友法援”,随身携带免费法律顾问,走到哪里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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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慧、魏艳丽参加“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业务骨干培训班”

  2014年1月15日,北京市司法局举办“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业务骨干培训班”,通过讲解新刑事诉讼法,提高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慧、魏艳丽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班邀请了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卫东教授以及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律师为参会人员进行了培训。

  陈卫东教授首先介绍了新刑事诉讼法在法律援助方面进行的修改,并提出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应当建立稳定的、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增加法律援助的费用,建立有效的质量考评体系。随后,陈教授对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进行了讲授,详细介绍了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的修改内容、修改背景以及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介绍了新刑事诉讼法的前沿理论。

  韩嘉毅律师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工作的变化方面进行了讲授。他首先介绍了新刑事诉讼法在律师工作的规定上进步或无进步的地方,随后分阶段详细介绍了新法实施后律师工作的变化,如在公安机关委托关系的建立、告知义务、调查取证、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等,审查起诉阶段参与批捕必要性审查、阅卷、非法证据排除等,法院阶段参与庭前会议、审限延长等。韩嘉毅律师的讲解为法律援助律师的实践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得到参会人员的好评。

  培训班后,北京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本次培训对于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理论基础和业务水平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通过肖利娜

2014-2015年度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项目招募候选人公告


2014-2015年度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项目招募候选人公告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星期一)

  计划从巴西、缅甸、中国、中东和北非、尼泊尔、尼日利亚、俄罗斯、东南亚和叙利亚招募候选人

  对于中东和北非地区,会特别考虑来自埃及、约旦、黎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和突尼斯的候选人

  对于东南亚地区,会特别考虑来自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候选人

  在此,公益法研究所非常高兴地邀请您参与2014至2015年度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项目的申请,此项目欲从巴西、中国、中东和北非(特别是埃及、约旦、黎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和突尼斯)、尼泊尔、尼日利亚、俄罗斯及东南亚(特别是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越南)以及叙利亚招募律师到纽约进行为期8个月的公益法学习及实践。此项目已有17届并专门招募积极致力于公益法律研究与实践的先锋。

  项目参与者将会和来自全世界的公益法律师在美国度过8个月,在这段时间里项目参与者将就发展各自国家的法治设计计划。项目第一阶段,他们将在哥伦比亚法学院学习一学期,同时还将参与各种专业发展培训。第二年春天,项目参与者将去美国、欧洲的一些地区进行访问学习,并将进入纽约地区的公益法组织进行2个月的实习。项目结束后,参与者通过上述学习及实践能够将项目期间设计的法治项目在其本国付诸实施。

  公益法研究所将负担项目参与者的下列费用:项目参与者由本国出发到美国的往返经济舱机票,在纽约的住宿、按月发放的生活费以及意外险保险费。被选中的项目参与人需要同公益法研究所签订一份协议,以明确此次奖学金项目的详细要求及规定,同时申明项目参与人保证完成项目所安排的全部培训课程及实习工作。

 

申请须知: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所有非英文的申请文件必须附上英文版本)

  填写完整的申请书;(申请书见文章末尾)

  个人简历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书,推荐书中应表明该单位支持申请人参与此项目,且申请人如果参与此项目将会给该单位带来何种的益处;

  两份来自熟悉申请人工作能力的个人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份来自于候选人所在单位之外的个人进行推荐;

  参与者在项目期间愿意研究的法治项目的描述,以及其回国后从事该项目如何具有实践意义*;

  自我陈述,涵盖申请人申请这一项目的初衷,说明以前的专业和学术经历如何使申请人举办入围的条件(最多1000字)

  申请人在法学院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若已取得);

  推荐单位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打算在项目期间完善的法治项目计划描述长短应该为2-3页,内容应包括:

  一个初步的法治项目描述;(问题陈述、目标和目的)

  设计的执行为何重要;(基本理论和预期结果)

  计划如何成功和可以成功的因素;

  计划将发挥美国、欧洲及申请人所在国家的作用,来增强计划的效果和影响。

 

公益倡导项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促进法律的改革来减少种族歧视;

  就儿童权利和相关法律改善实践和执行;

  在大学里建立法律教育诊所。

 

选拔标准:

  候选人评估:

  申请人应当具有在其本国有成为公益法领导人物潜力;

  申请人和其推荐组织之间的关系(至少两者应具有在推荐组织两年的工作关系);

  候选人用英文沟通的能力。

  法治项目评估:

  设计的法治项目的质量以及它对于公益法律和人权发展在申请人所在国推动的潜力;

  推荐的组织和机构在推动公益法律上所作的贡献。

  申请人最好将上述相关电子版材料打包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除此之外,如果将申请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申请书上的地址也可被接受。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将不会入围,如果申请人未能全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则该申请会被视为无效,除非该申请者能够合理的解释其不能获得该材料的原因。

  请将上述材料于2014年3月10日(周一)之前发送给公益法研究所的项目协调员Beth Miller,电子邮箱为:pilnetfellowship@pilnet.org. 若有和项目申请有关的问题,请直接与她联系。

  请注意:公益法研究所不能为您的随行家属提供资金资助,也不能提供适合家庭居住的住房。另外,如果您希望带随行家属参加此项目,哥伦比亚大学在为随行家属提供官方邀请函之前,需要您提供该家属的经济能力担保或证明文件。提交该证明的责任由项目参与者承担,公益法研究所将不承担该项责任。

2014 PILnet Fellowship Application Form

2014 PILnet Fellowship Announcement_9 Dec

2014-2015 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项目招募候选人公告(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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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参加《法治与校园》杂志专家审稿会和2014年选题会

  2014年1月14日,赵辉律师应邀参加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法治与校园》杂志专家审稿会和2014年选题会。

通过肖利娜

致诚参加北京市法学会“2013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中期考核汇报会”

  2014年1月13日(周一)上午,致诚于旭坤、于慧、刘会丽前往北京市法学会参加了“2013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中期考核汇报会”,并对农民工中心购买的“农民工矛盾化解项目”和“法律慈善项目”,青少年中心购买的“妇女维权项目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开支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

  此次会议有北京市劳动法学会、经济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致诚、义联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项目负责人共计20余人参加。北京市法学会雷主任谈及对此次汇报会的两点感受:一是推进有成效,得益于各单位认真筹划、严密组织和积极推进;二是工作有收获,收获在难中坚持、干中成长、苦中享受。并提出他的希望,在四个“好”上下功夫,继续组织实施好、资料齐全整理好、总结宣传展示好、审计考核评价好,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做扎实,花好钱,办好事。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应邀参加澳大利亚驻华使馆组织召开的座谈会

  2013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总督昆廷•布赖斯女士,澳大利亚驻华大使孙传芳女士在澳大利亚驻华使馆与中华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张海迪女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女士,全国妇联副主席甄艳女士,致诚公益主任佟丽华先生等五人进行了座谈。与会者就其在各自的领域内所开展的工作做了介绍。佟丽华律师发言时,介绍了致诚公益在儿童权利及农民工权利保护方面开展的工作及与澳 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开展的项目合作情况。澳大利亚总督昆廷•布赖斯女士对与会者在中国开展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日,澳大利亚总督昆廷•布赖斯女士发来亲笔签名的信件,对致诚公益的工作表示敬佩,希望随着两国关系持续增进,能够在未来能有更多的分享经验和彼此学习的机会。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儿童性侵犯问题刑事立法专题研讨会

  2013年1月10日下午,张雪梅主任参加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组织的“儿童性侵犯问题刑事立法专题研讨会”。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政协北京市丰台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14年1月7-9日,张雪梅主任参加政协北京市丰台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张雪梅主任被评为优秀信息委员和优秀提案委员。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我们因你而改变》荣获中国出版传媒商报与新华网联合评选的“2013年度中国影响力图书”

  2013年底,中国出版传媒商报(原《中国图书商报》)与新华网联合举办了 “2013年度中国影响力图书”评选,发布了200种候选书目,由网友投票推选好书。该活动自11月29日一启动,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编辑部每天接到各方打来的荐书电话。评委们经过为期20天认真激烈的评选,入围“2013年度中国影响力图书”的图书终于出炉。佟丽华主任的家庭教育新作《我们因你而改变——一位父亲就家庭教育的25个反思》获此殊荣。

  报道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1/08/c_125976489.htm?prolongation=1

通过肖利娜

陕西省妇联与国际计划委托青少年中心撰写《儿童遭受伤害案件司法干预指导手册》

  


 

  近年来,儿童遭受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和特殊性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儿童遭受暴力案件多发生于家庭、学校等儿童熟悉的场所,施暴人多为与儿童有特定关系的监护人、教师等熟人,儿童被害人作为诉讼参与人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他们的权利需要成年人来主张和实现,他们的权利保护更需要司法机关在处理时有一套明确可依、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处理手册。

  为此,陕西省妇联与国际计划委托青少年中心副主任张雪梅撰写《儿童遭受伤害案件司法干预指导手册》。该手册依据《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借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际儿童保护经验,并结合了张雪梅多年来参与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工作中的研究成果进行撰写。

  目前,该手册的使用范围暂为陕西省妇联与国际计划合作的儿童保护机制建设项目试点地区(咸阳市淳化县、汉中市洋县、安康市汉阴县)使用,希望其使用范围能推广到更多地区。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完成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研究

  《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2003年修订以来已经实施将近10年。在过去10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势发生新的变化,未保条例已经不能满足北京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须修订。

  今年3月开始,青少年中心开始进行“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研究”,中心张雪梅副主任、朱琳律师在整理和分析全国29个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经验和亮点的基础上,从儿童保护机构建设、监护制度、儿童福利制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性侵害、司法保护等多个方面对《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出了修订建议。该课题被列为北京市法学会重点支持课题,近日已顺利完成。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编写《律师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并开会研讨

  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律师从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的重要业务范围,为规范律师办理此类案件,近日,青少年中心编写了《律师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以提升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化水平。该工作指引共六章,五十一条。内容涉及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主要的工作、学校的过错认定等多方面内容。2013年12月22日下午,青少年中心就该指引召开研讨会,教育部法制办主任王大泉、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王萍庭长、丰台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王建中副庭长以及安徽省、江苏省和河北省的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律师参加了讨论。

通过肖利娜

白羽参加烟草控制与公益诉讼座谈会

    1月3日下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举办烟草控制与公益诉讼座谈会。围绕最新的一个烟草类民事诉讼和两个行政诉讼案件,各位与会专家各抒己见,在点评个案的同时也探讨了烟草公益诉讼的未来。致诚公益环保项目负责人白羽律师受邀参加此次座谈并发表点评。
    该民事案件中,被告在官网宣传推广其产品“低焦油,低危害”,而原告在购买该香烟后发现“低焦低害”已被国际权威机构否认,购买此香烟系为广告所误导。
    中国2003年签署并批准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至今已经第11个年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确保: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何其他标志。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
    美国已通过诉讼对“低焦油不是低危害”进行了确认。并将烟草作为药品对待,将新品种卷烟上市纳入FDA审查范围。
    另一方面,此案尚非公益诉讼,案件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
    我国《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后,第55条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在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中,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但由于对“有关机关和组织”尚没有明确解释,因此谁是适格的公益诉讼主体仍处暧昧不清阶段。
    对本案的效果,大多在场专家认为诉讼效果已经基本达到了。自起诉起,已有36家媒体就“低焦油、低危害”进行了报道。白羽律师认为本诉讼虽败犹荣。“我们的目的是揭露低焦油、草药会降低吸烟危害的骗局,现在主流媒体,如焦点访谈已对此做专题报道,吸引公众眼球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杨学林律师认为,此烟草类公益诉讼胜诉尚且是一种理想,目前可视为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接受北京青年报专访 《保护未成年人立法 必须可执行》

  近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此次修法的不少亮点备受关注,比如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坐在副驾驶座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私家车,要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及学龄前儿童不得独处等。针对这些保护未成年人的具体规定,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佟丽华,在采访中,他对2014年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政策改革提出了一些期望:

  一、 全国人大正在研究制定《刑法修正案九》,建议最好将其制定为中国儿童保护的刑法修正案,专门用来规范全面有效打击针对儿童的犯罪行为。

  二、 全国人大已经将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这是告别暴力和愚昧、确立平等文明新风尚的重要立法。

  三、 2013年民政部已经将推动国务院制定儿童福利条例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希望2014年国务院能够通过这个条例。

  四、 希望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更具备可操作性。

  五、 希望各个部委或地方政府能够出台一些保护孩子权益的具体制度。
 

  北京青年报原文链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4-01/03/content_33717.htm?div=-1

  佟丽华博客链接:http://tonglihua.blog.sohu.com/300204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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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白羽律师参加《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座谈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旨在促进公共场所禁烟,加快控烟履约步伐。

  2013年12月30日,中国疾控中心、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中国预防医学会、北京师范大学医学卫生研究院等四机构就两办的《通知》举行了专家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等领域知名学者专家、控烟组织等80余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佟丽华、白羽律师参加了座谈会。佟丽华律师在会上发言,并结合《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控烟的好处总结了以下八点:

  1、控烟有助于增加人民的幸福感。随着控烟工作的进行,吸烟的人会减少,吸烟和二手烟引发的疾病也将大幅降低,人们有着健康的身体才会感觉幸福,所以控烟会极大的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2、控烟会有助于改善我们生活的环境。《关于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这实际上不仅要求领导干部,而是是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控烟法规、政策的要求,保持这些场所的环境和卫生,有了领导干部的这种带头作用,下面的工作更容易开展,从而使这些场所的环境改善变得更加容易。

  3、控烟有利于国家繁荣富强。 虽然我国有着发达的烟草工业,烟草经济使我国财政获得巨额的税收,但这些税收无法弥补医疗救助、环境修复等一系列烟草损害所付出的经济支出,整体的来讲,烟草带来的经济损失远远大于所获得的税收,所以控烟就会减少烟草引起的各种医疗费用、减少修复环境的大量支出,从而有利于国家繁荣富强。

  4、控烟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吸烟和二手烟对青少年的健康危害最大。据统计,我国吸烟人数为3.5亿,居世界之首而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7.4亿,其中15岁一下儿童就有1.8亿。控烟要求成人的社会给这些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通过不吸烟或戒烟做出应有的表率,所以,未成年人群体是控烟工作的最大受益者,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5、控烟工作有利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现实中,很多未成年人为了买烟而偷窃、抢劫,甚至有些引发了恶性的社会后果,而少年犯吸烟的比率也非常高。针对未成年人的控烟是控烟工作的重点,有利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6、控烟有利于改变陋习,提升公民自身素质和修养。《通知》指出“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现实中,一些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令人反感的不礼貌行为。而《通知》已经非常肯定的指出吸烟是非常不好的社会形象,领导干部要带头摒弃这种不良形象,强调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对周围人的起码尊重,这是公民应有的素质和修养。

  7、控烟有利于移风易俗,改善社会风气。《通知》规定:“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这种行动的转变会带动思想的转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带头,会扼杀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吸烟、敬烟、劝烟的陋习,从而使社会风气得到良性转变。

  8、控烟有利于减少腐败的滋生。为了迎合领导的喜好,很多人不得不买高价烟甚至天价烟去给领导送礼,有的甚至动用公款去消费烟草制品。这种现象长久以来成为社会常态。控烟就是要从领导干部抓起,领导干部不吸烟,不收礼就会减少由高档烟草消费而引发的腐败甚至违法犯罪行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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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致诚“涉外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签约仪式顺利举行

        2013年12月31日下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万猛院长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佟丽华主任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正式签约成立北外-致诚“涉外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仪式由北外法学院党委书记丛立先主持,出席仪式的还有致诚员工李秀红、齐小萌以及北外法学院部分学生代表。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人员的跨国界流动日益增加,随之突显出的是这一个庞大群体的权利保护问题。该中心将致力于服务外国在华经济上有困难的人以及在海外遇到困难的中国人两类群体,为这些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在今后的合作中将充分发挥两家机构的优势力量,共同打造一个国际化的法律援助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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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中心发布《中国控烟状况和立法建议》报告

  

        12月27日上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白羽律师在致诚二楼会议室发布报告《中国控烟状况和立法建议》。参会的记者来自法治日报、法治晚报、检察日报、中国妇女报等多家媒体。

 

        发布会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主持并做开幕发言。

 

        白羽律师发布《报告》。《报告》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谈到烟草的危害,包括烟草对人身、环境、经济的危害以及青少年与烟草;接下来报告对全球性烟草控制公约以及其他国家的控烟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在第三部分报告从无烟环境立法、烟草包装、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价格与税收、处罚与执法、控烟教育和戒烟帮助、防止青少年免受烟草伤害七个方面详细探讨了我国的控烟状况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点评嘉宾有来自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王克安主任、社科院法学所的黄金荣博士以及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宣传部副部长所超。嘉宾对报告从内容到形式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黄金荣博士尤其提到,国家对烟草产量的控制还不够,目前的现状是“降低增长量”,而作为夕阳产业的烟草行业本身已经不适宜再继续增长了。他也提到,国家烟草专卖局不应当参加到任何关于控烟的政策和法律制定过程中,这是违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的。

        王克安主任认为,控烟要由两方面组成,那就是教育和法律。另外根据《公约》要求,不需要烟草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也就是说,要杜绝以慈善、捐资为包装的变相烟草广告、形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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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姚艳姣参加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及控制研讨会

  2013年12月26日,佟丽华、姚艳姣受邀参加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及控制研讨会。研讨会上,佟丽华主任做主旨发言时指出,“扩面”和“提质”是我国发展刑事法律援助事业面临的两大挑战。在谈到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时,佟丽华重点强调了要加大对农民工等经济困难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针对司法实践中对经济困难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数量极少、涉嫌犯罪被刑事羁押的农民工等弱势人群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现实情况,佟丽华指出,经济困难人群的刑事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司法实践中不得不面对并需要突破的现实问题。在谈到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质量时他指出,刑事法律援助“走过场”的尴尬处境不利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从社会组织的发展角度,他指出未来要在职业化、专业化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发展方面做更多的探索,要推动培育更多专业的社会组织,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

  研讨会上,国外的专家详细介绍了欧洲法律援助质量控制体系。国外专家通过对比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比较成熟和还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两个地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具体情况,不仅介绍了检查清单、职业标准、最佳做法指引、认证计划、强制上岗培训等比较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还提出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因时制宜采取不同的质量控制措施,最终得出“制定公认绩效标准”、“质量保障首先在于激烈和培训,之后才在于控制”、“改进质量往往需要改变职业文化,需要假以时日”等结论,为我们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提供了很多启发。

  在讨论国内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实践状况与问题时,与会人员围绕刑事法律援助“扩面”和“提质”展开讨论。针对新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提前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情况,姚艳姣律师重点围绕“法律援助律师如何在审前阶段有效辩护”做了发言,她指出,援助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绝不仅仅是会见、阅卷或者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根据具体的案情,指导协助当事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申请取保候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和警官或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等,都是援助律师积极履行自己的辩护职责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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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娟参加2013年丰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会

  

    为加快推进丰台区社会组织发展,强化丰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2013年12月25日,丰台区社会工委、区社会办联合民政局在丰台区党校共同举办了2013年丰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致诚公益团队工作人员张娟参加了培训。该培训为期一天,包括丰台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主管领导、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各街道相关主管领导及获得2011-2013年市、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资助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17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上午,丰台区社工委书记王珮琦作了开班动员讲话。王书记提出丰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把握好历史发展机遇,凝聚力量,共谋社会组织与社会的共同发展等思想。接着,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系的哈曼教授作了题为《社会组织的破冰——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的专题培训。哈曼教授为与会人员深入解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涉及社会组织的各项决定,帮助与会人员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挖掘社会组织发展契机。

  下午的培训首先由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的唐钧研究员为大家分享《社会组织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专题培训。唐钧研究员结合中西方社会组织的历史发展,从理论到实践深入浅出地分析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比较优势,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等内容。然后,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指导专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季丰主任进行题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建议》培训,季丰主任主要针对以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从资金管理、费用核销等六大方面给与会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多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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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召开《律师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草稿)》研讨会

  2013年12月22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召开研讨会,讨论中心起草的《律师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草稿)》。教育部法制办主任王大泉、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王萍庭长、丰台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王建中副庭长以及安徽省、江苏省和河北省的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律师参加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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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召开“中国少年司法衡量指标手册(手册)”研讨会

  2013年12月22日上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邀请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律师等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就中心开发的“中国少年司法衡量指标手册(手册)”进行了充分了讨论,与会者结合各自的工作实践以及经验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为手册的进一步完善和应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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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召开少年司法研讨会

    2013年7月13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召开少年司法研讨会,来自北京、上海、山东、重庆和福建等地长期从事少年司法工作的专家、公安、检察官和法官以及司法社工等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就少年司法分流已经开展的探索和可能继续探索的空间进行了积极互动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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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和魏艳丽参加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换届及工作会议

  2013年12月21日,张雪梅主任和魏艳丽参加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换届及工作会议。张雪梅主任为委员和志愿律师介绍了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专委会的工作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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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应邀到北京市朝阳区黑桥社区开展法制讲座

  2013年12月20日,赵辉律师应邀到北京市朝阳区黑桥社区,为外来务工人员讲解流动儿童在京入学升学法律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