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归档 新闻

通过肖利娜

全国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要议题,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会议决定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一内容进行了深入阐述,这对在城镇化建设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提出了重大挑战。值此机会,全国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9日在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组织召开了中国城镇化发展与律师作用交流座谈会暨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为期一天,近4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委员参加了会议。

  

    上午的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律师主持,会议围绕“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制度保障及律师作用”、“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预防建议”两个议题展开。委员会副主任、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丕峰律师对第一个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刘律师结合自己的思考,梳理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与农村改革相关的内容,并就修订相关涉农法律法规谈了自己的看法。吉林霍岩平律师事务所主任霍岩平律师结合吉林省律师协会深化农村改革的调研报告,对“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预防机制”这一议题进行主题发言,他列举了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十大风险,并提出了十余条具体建议。每次主题发言结束后,均由与会人员轮流发言。

    下午会议由刘丕峰律师主持,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世亮律师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施政框架下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问题解析及其对策建议》为题准备了发言材料,围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建设用地相关用益物权不断完善等内容进行了阐述。基层县域律师代表、河北红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增云律师结合基层工作经历,围绕“县域律师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这一问题做了主题发言。

  

    在会议中,全体委员就如何更好发挥委员会及委员在服务我国“三农”发展、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委员会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依托这一平台,各地律师可以利用自身专业更好服务“三农”建设。会议决定,佟丽华主任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将安排专人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通过专题研讨、交流座谈、案例编纂等方式不断调动各委员及各地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我国农村法律事务的发展。会议还就委员会的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委员将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通过肖利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安徽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就刑事法律援助联合开展合作

  2013年12月16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安徽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在安徽合肥就刑事法律援助联合举行合作签字仪式及座谈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席主任佟丽华、吴宏耀,副主任姚艳姣,安徽省司法厅法援处处长倪永生,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陆勤玉,安徽省司法厅法援处调研员施友树,合肥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逸枫,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陈洋,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副庭长王金丽、检察院副检察长范成功、司法局局长李远波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景峰,淮南市司法局副局长胡传军、科长张新学、法援中心主任刘献忠、田家庵区司法局局长宋先法、区法援中心主任刘静,以及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孔维钊、执行主任姚炜耀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安徽省司法厅法援处处长倪永生主持。会议首先由倪永生处长和吴宏耀教授就合作事项进行签字仪式,随后就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和发展举行座谈。佟丽华主任结合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援助近十多年来发展的现状,阐明了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重要意义。各与会人员也分别结合自己的工作,介绍了合肥市、合肥市包河区、淮南市、淮南市田家庵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现状,也对刑事法律援助合作的探索创新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和展望,对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和质量、建立与公检法良好的协作机制充满期待。

通过肖利娜

赵辉应邀为打工子弟爱心会员工开展普法讲座

  2013年12月13日,赵辉律师应邀为打工子弟爱心会的员工开展儿童法律保护常识及伤害事故预防处理的专题培训。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邀到武汉主持“未成年人权益及法律保护”讲座

  2013年11月29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法制教育专题培训班”武汉区的培训,为来自中南六省的参会人员主持“未成年人权益及法律保护”讲座。

通过肖利娜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与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共建 “中共中央党校法学人才实践基地”

  近日,经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与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充分协商,双方决定共同建设“中共中央党校法学人才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共建基地”),以进一步提高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2013年12月12日,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张晓玲教授一行10余名师生赴致诚公益律师楼参加“共建基地”的签约仪式。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主任佟丽华、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和致诚公益实习生项目负责人林杰等人进行了接待。

  张教授一行首先在时福茂律师的陪同下参观了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各部门,对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工作进行了一个整体上的认识与了解。上午十一点,签约仪式在致诚公益律师楼二楼会议室正式开始。佟丽华主任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团队近年来与一些国内外高校合作建立法学人才实践基地取得的进展,并结合近年来的经验,对此次与中央党校的合作进行了展望。根据双方意愿,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和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将在课题研究、学术会议、实地调研等多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同时中央党校方面会根据教学需要,聘请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律师作为兼职教师,在高校课堂里传播中国公益法理念。

  在仪式中,张教授和研究生院董处长还代表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向致诚公益律师团队赠送了多本名家著作,签约仪式在一片欢乐的气氛中结束。



通过肖利娜

刘会丽参加女律师“公益、赋权、妇权”交流研讨会

  2013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8日,刘会丽律师应女律师公益协作网络邀请,参加了华南女律师“公益、赋权、妇权”交流研讨会,并做发言。

  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名资深女律师参加本次研讨会,会议主要就女性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遭遇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达成了消除歧视、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共识。刘会丽律师主要就家庭暴力的认定、处理及人身保护令的申请进行了发言。同时,应大会要求,刘会丽律师还向参会律师详细介绍了致诚公益的发展历程以及妇女项目的近景与远景规划,表达了希望和各位律师开展进一步协作、合作的愿望。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简报2013年9月号(总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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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重要活动



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案例选登



媒体报道

致诚发布


《刑事案件实证分析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丰台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了对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的统计工作并于9月14日发布《刑事案件实证分析报告》。

2013年9月号 总第37期


重要活动

1、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司法人员儿童保护机制建设工作培训班”

2013年9月24-27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雪梅应陕西省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陕西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会邀请,参加”司法人员儿童保护机制建设工作培训班”,
并主持儿童暴力案件的司法干预培训与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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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佟丽华应邀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交流座谈

2013年9月9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举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专题活动”,佟丽华与上海市柏万青志愿者工作室负责人柏万青老师共同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的全体党员介绍各自所负责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心得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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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佟丽华参加最高院”律师参与涉诉信访
协力化解矛盾纠纷”专题研讨会

2013年9月13日,佟丽华应邀参加最高法院”律师参与涉诉信访
协力化解矛盾纠纷”专题研讨会。周强院长出席会议并做简短讲话,景汉朝副院长做总结发言。佟丽华就加快现代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大量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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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佟丽华等获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十周年总结大会”表彰

2013年9月4日下午,北京市司法局召开”情暖贫弱群体,维护公平正义——《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十周年总结大会”。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彦珍、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鸿源等人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各区县百余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会上,致诚公益律师佟丽华、张雪梅等受到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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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守护童年”公益行动启动仪式在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举办

2013年9月3日上午,”守护童年”公益行动启动仪式在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举办。活动由全国妇联主办,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百家公益组织联合发起,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和企业单位支持。作为发起单位之一,青少年中心的执行主任张雪梅、工作人员魏艳丽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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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法治研究会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开展培训

为充分发挥北京市法学会法学法律智力优势,在北京市法学会的部署下,农村法治研究会分别于2013年8月29日、8月30日、9月4日在顺义区三个乡镇举办了法律培训活动,致诚公益农村法治项目负责人、农村法治研究会秘书处律师积极组织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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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 青少年中心开展”新刑诉法对少年司法发展的影响”调研工作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增设了独立的特别诉讼程序,该程序的确立在我国未成年人诉讼制度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了进一步了解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影响,青少年中心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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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少年中心接受民政部委托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课题研究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屡遭不法侵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共同构成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体系。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社会保护领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近日,青少年中心接受民政部委托,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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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中心就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与方法等相关问题开展研究

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日益错综复杂,如果不能从体制上有效解决维权和维稳问题,不仅会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农民工中心总结多年探索经验,撰写《创新社会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机构的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研究报告,以期为创新社会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可借鉴的思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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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少年中心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往往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开始启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法律适用以及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这将进一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该项工作,近日,青少年中心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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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 见义勇为不应该只是牺牲

   
 来自河南的李毅在下班途中为救素昧平生的女孩身中数刀,单位因其受伤不能上班而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且在给付了5000元救助费后跟他解除了劳动关系。百般无奈下李毅来到致诚公益,援助律师帮助其申请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通过法律程序让原单位承担了医疗费,并且帮助其申请工伤认定,目前李毅正在等待伤残等级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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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谨防关联公司偷梁换柱逃避责任

     
很多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注册不同的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离职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年限不能连续计算。本案的李占文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在致诚公益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经过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李占文最终获得了华曼公司支付的四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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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会锋等人与北京涛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纠纷案执行完毕

     
2013年9月9日上午,王会锋等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南区领取强制执行案款,至此,本案涉及的所有案款全部执行完毕。13名农民工从全国各地来到北京领取迟到的劳务费,心情非常激动,多次表达了对援助律师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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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错写名字惹麻烦

     
身为木工的张军在干活时不小心从高处掉下而受伤,工友在将其送到医院时由于相互之间的不熟悉,在填写病历时将其名字写成了唐则明。就是因为这个错误导致张军工伤认定困难重重,援助律师为了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张军争取医疗费,最终通过调解与包工头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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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是单位说了算

     
国企职工张利军下岗后到一家保洁公司工作。某天上午正在工作的张利军得知父亲摔伤,已被送至医院,遂打算向领导请假,无奈领导电话一直打不通,只好直接奔向医院。谁曾想,就因这来来去去的一个小时,单位将张利军解雇。无处说理的张利军经朋友介绍来到援助中心,援助律师经过仲裁、诉讼终于替张利军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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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某等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刘某等人2009年入职北京市丰台某公司,受指派使用虚假姓名与不特定客户联系,谎称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证书骗取高额培训费。致诚公益律师受丰台检察院指派受理此案,援助律师经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向检察院提交刘某是从犯、悔罪态度较好、为初犯偶犯等不起诉意见。最终检察院对刘某等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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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 佟丽华接受央视《面对面》栏目专访

2013年9月1日开学前夕,山西太原6岁的小斌斌被人残忍地挖去双眼,佟丽华律师就本案接受CCTV《面对面》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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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晶晶律师就未成年人监护问题接受扬子晚报采访

2013年6月21日上午,南京两女童饿死家中,民警发现时尸体已腐烂。对于这起悲剧的背后原因,更多的人把目光转移到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上面。韩晶晶律师就此问题接受《扬子晚报》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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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对儿童暴力宣传片专家论证会在致诚公益律师楼召开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对儿童暴力进行定义。迄今为止,反对针对儿童的暴力,早已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为广泛宣传这一理念,2013年9月16日,反对儿童暴力宣传片专家论证会在致诚公益律师楼209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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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北京市


丰台区 丰台路口东里198号 100161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简报2013年11月号(总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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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号 总第39期

 

重要活动

1、佟丽华第二次参加中美法律专家对话

中美法律专家对话于11月7日至8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举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率中方代表团参会,美国国务院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代理助卿泽雅,代理法律顾问麦克劳德率美方代表团参会,佟丽华作为民间法律专家参加了此次对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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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会丽律师参加湄公河法治宣传研究所培训

2013年11月10日至2013年11月22日,湄公河法治推广研究所举行了为期两周的公益律师培训,来自湄公河流域的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个国家的律师参加了培训。刘会丽律师作为中国区的两名代表之一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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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致诚公益参加武汉公益法机构专场招聘会

2013年11月16日,第一届珞珈公益法律职业发展论坛暨公益法机构专场招聘会如期举行,致诚公益律师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王欣和项目策划王延斌全程参与了此次论坛和招聘活动。在论坛上,王延斌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的主要工作和致诚为年轻人提供良好发展平台的愿景;王欣以成长为题,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的人才培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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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召开“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我们在行动”专题研讨会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于2013年11月19日举办“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我们在行动”专题研讨会。来自高校、研究院、妇女维权组织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如何防治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性暴力,怎样健全相关法律,明年“两会”提出哪些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提案等问题展开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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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佟丽华受公安部邀请为全国打拐办工作人员授课

2013年11月19日,佟丽华接受公安部邀请,赴重庆为170余名全国各省市公安厅局打拐工作人员授课,主题为“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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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雪梅参加全国妇联《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研讨会

在今年11月25日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上,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召开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华女子学院等科研院校的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青少年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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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举行案例评析会

2013年10月30日,正值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与中华女子学院合作成立的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成立一周年之际,中心举办案例评析会。本次会议邀请到法官、高校老师、媒体记者参与,他们对妇女中心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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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 青少年中心开发儿童与家长使用的《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法律救济指南》

近年来,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频发,如何有效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害是家长和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近日,青少年中心开发出儿童与家长共同使用的《儿童预防性侵害法律指南》,望对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害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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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进行妇女权益社会支持体系调研

我国女性人口有6亿多人,占总人口比重的48.7%,与如此庞大的妇女人数相比,对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足。为了全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加快妇女权益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进行了主题为“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全面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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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 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发包方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在工地干活时受伤,因发包方中国某建设开发总公司将该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承包资质的赵某,应与赵某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13年11月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赵某赔偿王某伤残赔偿金等合计5万余元,中国某建设开发总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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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来帮帮我?

今年8月份,16岁的小楠为了缓解家里的经济压力,只身一人来到北京打工,不曾想工作的第三天就遭遇火灾事故,全身烧伤面积达55%。母亲从外地赶来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积极帮小楠出谋划策,筹钱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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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场因劳动合同解除引起的纠纷

丁某在某建筑公司工作了10多年,今年3月1日,公司由于经营项目改变无情将丁某辞退。丁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农民工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仲裁阶段,某公司曾对丁某进行威胁,要求撤诉,并且拒绝出庭应诉。在律师的不断坚持下,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在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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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受伤建筑工的艰难“10个月”和“10天”

10个月,四川来京农民工魏荣攀在干活时从架子上摔下来,造成双目失明的严重后果。家人为了解决此事来到北京,可苦于没有证据,且单位对赔偿事宜一直推托,历经10个多月都没有结果。

10天,援助律师介入案件,帮助他们分析法律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积极参与调解,终于在短短10天内将案件顺利解决。

10个月与10天,一个受伤建筑工人的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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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上的“意外事件”

张付亮三兄弟来自河南,靠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他们乘坐黑车前往河北途中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法院以“意外事件”为由判决司机无责。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他们将建设、运营、养护、维修该路段的某公路发展集团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律师经过多次调解,该公司赔偿了张付亮等三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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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 佟丽华接受央视《24小时》采访

大约两年前,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在大门前开辟了一个独立的房间,房内设有保温箱,婴儿床等必备设施,作为弃婴的临时庇护场所,称为“婴儿安全岛”。在明年初,深圳市社会福利院也将开设“婴儿安全岛”以临时保障弃婴生命安全。2013年11月25日,央视《24小时》栏目采访了佟丽华律师。

更多内容

  • 韩晶晶接受法制日报采访 就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事件分析点评

2013年11月25日,青少年中心律师韩晶晶接受法制日报采访,就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事件进行分析点评。韩晶晶指出,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有助于在紧急情况下保障弃婴的安全,突出了对弃婴生命和安全的优先保护。

更多内容

  • 韩晶晶就浙江教师殴打男童事件接受采访

2013年11月6日,青少年中心律师韩晶晶接受浙江广播电台的采访,就浙江东阳男童被实习教师殴打案件发表评论,就一系列虐童事件暴露的问题、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预防措施提出了建议。

更多内容

  • 时福茂受邀担任阳光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栏目长期嘉宾

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受邀担任央广 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栏目的长期嘉宾,在每周三中午12:00-13:00,以生动的语言讲述经典案例,用电波将法制的种子播撒并植根于农民工的心中,并对节目中农民工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这档节目已经成为农民工非常喜爱的节目。

更多内容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简报2013年8月号(总第36期)


 


 


 

 

 


 

 


 


 

 


 

 


 

 



 


 

 

 


 

 

2013年8月号 总第36期


 


重要活动

1、农村法治研究会开展涉农纠纷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2013年5月20日至5月21日,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应北京市丰台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邀请,对丰台区近170名农村基层干部开展涉农纠纷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培训。作为北京市法学会系统"法律服务基层"公益行的系列内容之一,本次培训受到了大家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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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致诚召开民间组织的作用与发展研讨会

2013年6月15、16,致诚公益组织召开了民间组织的作用与发展研讨会,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各省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的律师等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在两天的会议中,与会人员主要围绕民间组织与社会治理、民间组织与法学教育、民间组织与联合国改革以及民间组织发展经验分享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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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致诚公益与西城法院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2013年7月12日上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西城区人民法院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安凤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作为协议双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签署此次协议的主旨是为了做好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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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届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成功召开

2013年7月20日上午9时,首届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校区拉开了帷幕。此次研讨会由致诚公益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来自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牛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等十余所国内外高校的30余名大学生自行设计、自主组织了此次研讨会。会上,国内外、实习生代表展示了在致诚实习的研究成果,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致诚公益团队佟丽华主任和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刚教务长等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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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文娟赴银川参加西北六省(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人才培训班

2013年7月24日上午,受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邀请,张文娟律师参加在宁夏银川举办的西北六省(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人才培训班,并为来自西北六省(区)80名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人才开展"儿童养育与国家责任"的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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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佟丽华参加司法部"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

2013年7月24日下午,佟丽华参加司法部就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并主要就律师职业定位、律师维权和公益法律服务发展提出意见。此外,佟律师还和其他7位与会代表重点围绕司法部机关应当如何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在作风建设方面,特别是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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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佟丽华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座谈会

2013年7月29日,全国人大副秘书长何烨晖带队到北京人大听取司法机关和专家学者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意见和建议。佟丽华应邀参加此次会议并第一个发言,他结合2002年北京发生的蓝极速网吧纵火案谈了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度的缺陷,再一次呼吁权利保护是预防犯罪的基础,要从基础上重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提出了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度的若干建议,其发言获得很多参会者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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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 "北京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指导模式"项目研究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举家迁移来到北京工作和生活,随之而来的是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近期,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妇联儿童部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指导模式的项目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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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中国控烟状况及未成年人控烟状况的立法建议

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每年归因于烟草死亡的人数超过100万,青少年吸烟率为高达11.5%,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面对如此严峻的控烟形式,青少年中心对未成年人吸烟和控烟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呼吁国家完善控烟立法并就此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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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援助法》(草案)初稿立法建议

《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年以来,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推动法律援助立法工作的呼声越来越高。近日,应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农民工中心组织办案律师和研究人员就《法律援助法》(草案)提出具体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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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和《我国<集体合同法>立法可行性研究》的反馈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和集体协商行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对劳务派遣制度和集体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邀请,农民工中心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和实证研究,组织相关研究人员对《对<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和《我国<集体合同法>立法可行性研究》进行讨论,并积极反馈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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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 112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费案一审胜诉

      2013年8月20日,代理112名农民工拖欠劳务费一案的援 律师在广阳区人民法院领取了胜诉判决书,农民工拿到被拖欠3年的400多万元劳务费终于有了希望。本案历时10个月、历经3次开庭,仅初期接待有6次之多,援助律师付出了巨大心血。(办案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时福茂 张志友 郝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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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计勇等三人与北京博逸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案调解结案

      2013年08月16日白计勇、赵爱强、银登辉与北京博逸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此案涉及劳务派遣制度,用工单位是北京知名企业,援助律师为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一路迎难而上,面对强大对手毫不退缩,展示了公益律师的风采。(办案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于帆 高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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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卫成捌级工伤获赔28万调解结案

      2013年8月19日,北京市南苑锻造厂工作的李卫成因工伤问题来到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援助律师了解情况后,主动与单位取得联系,晓之以理向单位释明法意,最终在援助律师的调解下,双方就工伤待遇等问题达成补偿协议,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办案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张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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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苦寻档案十载 终获赔偿

      王谦,因种种原因,单位将其档案弄丢,苦寻多年未果,无奈来到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先后两次向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仲裁和起诉,最终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经法院调解,单位同意赔偿王谦因档案丢失所遭受的损失45000元,档案丢失的维权路终于有了结果。(办案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张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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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换房无书面协议 拆迁引兄弟纠纷

      蔡新(化名)年过七旬,因拆迁问题与亲弟弟蔡华(化名)发生争议,该案是一起因拆迁利益引发的纠纷,涉及上世纪60年代所分的宅基地。在接受蔡新委托后,为了彻查案件真相,援助律师不辞辛苦,每次往返6个小时,多次入村走访当年的老村民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蔡新胜诉,依法享有拆迁利益。(办案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李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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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 佟丽华律师就"南京街头6岁女孩烈日下赤身乞讨"事件接受CCTV新闻频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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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少年中心张雪梅律师受邀担任CCTV《今日说法》栏目——"校园性侵何时了"节目点评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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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少年中心张文娟律师受邀参加凤凰网《全民相对论》栏目并就儿童监护权等问题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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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中心时福茂律师接受北京电视台《大家说法》栏目采访就我国对未成年工特殊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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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晶晶接受《人民日报》采访就新出台的儿童普惠制试点制度进行了评论。

 

 


 

 


 
通过肖利娜

韩晶晶就浙江教师殴打男童事件接受采访

  2013年11月6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接受浙江广播电台的采访,就浙江东阳男童被实习教师殴打案件发表评论,同时对一系列儿童遭受虐待案件的主要原因予以了分析,指出了这些案件所反映出的当前儿童保护立法以及执法方面存在的漏洞,强调对于施暴主体应当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法律完善建议。

通过肖利娜

韩晶晶接受法制日报采访 就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事件分析点评

  2013年11月25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接受法制日报的采访,就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事件予以分析点评。韩晶晶指出,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有助于在紧急情况下保障弃婴的安全,突出了对弃婴生命和安全的优先保护。针对设立弃婴岛可能会纵容遗弃犯罪的观点,她指出,儿童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而且弃婴安全岛的设立并不是纵容犯罪的主要原因,只有严格执行现行法律,加大对恶意遗弃婴儿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从完善儿童医疗保障等方面入手,才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弃婴问题。

通过肖利娜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进行妇女权益社会支持体系调研

  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我国妇女的地位得到逐步提升,妇女在充分就业、劳动保护、社会参与、社会保障、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权益等都有很大进步,形成了以政府、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网络的社会支持体系。但是与发达国家和现实需要相比,我国目前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还不健全,女性在安全、幸福、有尊严的环境中生活、工作和谋求发展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为促进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全面进步,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从今年6月开始,开展了主题为“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全面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调研活动。该调研由中心负责人刘会丽组织,调研团队通过实地调研、网络查找、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先后对北京市妇联和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中国发展简报等多家社会组织进行调研,内容涵盖了法律援助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医疗救助服务、司法鉴定服务、紧急庇护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女性就业服务等多个领域,以期全面了解我国当前妇女权益社会支持现状,探讨进一步完善该支持体系的路径。

  该项调研活动是中心承担的妇女权益社会支持体系研究的活动之一,相关研究报告将在春节前发布。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开发儿童与家长使用的《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法律救济指南》

  近年来,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频发,如何有效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害是家长和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更好地保护儿童合法权益,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但是实践中,很多儿童及家长并不了解如何更好地预防和应对性侵害问题。为此,青少年中心组织专业研究团队研发了《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法律救济指南》,该指南是一本面向家长及儿童免费发放的普法性读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有关儿童性侵害的相关知识,提出了如何预防、应对性侵害的相关对策。编写团队还结合多年未成年人保护的经验,专门介绍了儿童遭遇性侵害后可以享有的法律权利以及具体的救济途径和相关赔偿,进一步提高了儿童及其监护人预防和处理儿童遭受性侵害的知识技能。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受公安部邀请为全国打拐办工作人员授课

  2013年11月19日,佟丽华接受公安部邀请,赴重庆为170余名全国各省市公安厅局打拐工作人员授课,主题为“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

  会上,他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首先强调了我们每个人都不应仅把打拐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做,更应当成一项伟大事业来推动,这将有利于推进包括我们自己孩子在内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而后,他就“家庭暴力”、“性侵害”、“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犯罪”等当前中国未成年人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做了讲解,详实的案例和深入的分析使学员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反映佟老师的课对他们的实际工作很有帮助,对打拐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通过肖利娜

周三的致诚公益学堂

  致诚拥有一大群散发着阳光般热量的年轻人。在工作中,他们坚定自信,脚踏实地的践行公益法律梦想;生活中,他们乐观积极,敏而好学,自发创立星期三晚上的致诚公益学堂。学堂于每周三晚开课,已开设“刑辩的艺术”及“如何化解涉法信访疑难积案”课堂以及心灵思想方面的读书会。目前,主要由致诚内部资深律师担任先生,他们将多年来累积的宝贵经验倾囊相授。

  学堂还陆续开发了系列课程——比如“跟着Jenny学英语”和“妙笔生花学书法”。

   未来,将会邀请更多行业内外优秀的先生加入,带给大家更多精彩的思维碰撞。更多精彩,敬请期待!

 

通过肖利娜

时福茂受邀担任央广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栏目长期嘉宾

  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受邀担任央广 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栏目的长期嘉宾,在每周三中午12:00-13:00,以生动的语言讲述经典案例,用电波将法制的种子播撒并植根于农民工的心中,并对节目中农民工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这档节目已经成为农民工非常喜爱的节目。

  部分报道链接:

  http://china.cnr.cn/xwwgf/201311/t20131101_514010380.shtml

  http://news.sina.com.cn/o/2013-11-16/161428728573.shtml

通过肖利娜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举行案例评析会

  引言:

  2013年10月30日,值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与中华女子学院合作成立的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成立一周年之际,中心举办案例评析会。本次案例评析会从中心办理的81个案件中遴选出六个典型案例,涉及侵权、家暴、继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多个领域,法官、高校老师、媒体记者等参与会议,对中心工作充分肯定的同时,提出了宝贵意见。佟丽华主任更对中心提出了深化合作、集中精力办典型案例、促进公益立法等更高的要求。

  正文:

  2013年10月30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与中华女子学院合作成立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成立一周年之际,中心从办理81个案件中遴选出6个典型案例由学生进行现场汇报,对办案过程、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议进行了阐述。此次案例评析会选取的案例涉及多个领域,有侵权、家暴、继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还有女性在职场中遭受性骚扰方面的精选案例。

  参加案例评析会的有致诚及中华女子学院的领导、现任及退休法官,律师、法律诊所教师、媒体记者等。与会人员对中心一年以来的成绩都给予充分肯定,佟丽华主任说:“律所与高校的合作模式,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专业,才能更优秀。” 佟丽华主任对中心提出了深化合作、集中精力办典型案例,促进公益立法等更高的要求。

  张荣丽老师做《案例教学和实践的作用》进行发言,发言指出案例在诊所教育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虽然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在法律事务,尤其是审判中的作用也愈加重要。我国高检、高法也发布了相应的指导性案例,虽然数量还不多,但能够体现出相关案例逐步作为我国法律的重要补充。同时,无论是在何种法系的国家,法学教育都与案例息息相关,案例作为指导学生理解法律相关规定、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适用情况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诊所课程由于其特有的生动性、真实性逐步吸引学生的踊跃报名。若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发现了极具代表性的案例,可以逐步上报到高检、高法,有助于典型案例持续发挥指导性作用。诊所教育、校企合作具有明显的优势,有助于教学同时有助于社会,是一条值得坚持的道路。

  与会专家对学生办理的案件在办案思路上、方式方法上都给予了详细的点评和指导,学生们均表示获益匪浅,期望以后有机会更多参与到诊所课程中来,用专业知识回报社会,为弱势群体服务。

通过肖利娜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召开“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我们在行动”专题研讨会

  引言: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于2013年11月19日举办“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我们在行动”专题研讨会。来自高校、研究院、妇女维权组织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如何防治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性暴力,怎样健全相关法律,明年“两会”提出哪些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提案等问题展开研讨。

  正文:

  为纪念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对女童的保护规定,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于2013年11月19日举办“预防和制止针对女童的暴力——我们在行动”专题研讨会。高校、研究院、妇女维权组织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如何防治针对女童的家庭暴力、性暴力,怎样健全相关法律,明年“两会”提出哪些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提案等问题展开研讨。

  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就“废除嫖宿幼女罪目前的推进情况及有关部门的答复”进行主题发言;张雪梅律师就“儿童家庭暴力的特殊保护与法律建议”进行主题发言;张荣丽教授对高法严惩性侵儿童犯罪司法解释进行系统评价;龙迪就预防儿童性侵害的培训指南进行阐述。除此以外,来自千千律师事务所等公益一线的律师也分享了办案的经验。会议最后形成“2014年‘两会’保护儿童权益的提案建议”。

通过肖利娜

刘会丽律师参加湄公河法治宣传研究所培训

  引言:

  2013年11月10日至2013年11月22日,湄公河法治推广研究所举行了为期两周的公益律师培训,来自湄公河流域的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个国家的律师参加了培训。刘会丽律师作为中国区的两名代表之一参加培训。

  正文:

  2013年11月10日至2013年11月22日,湄公河法治宣传研究所举行了公益律师培训,来自湄公河流域的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个国家的律师参加了培训。刘会丽律师作为中国区的两名代表之一参加培训。

  该培训为期两周,在泰国清迈举行,由ADB支持,全英文授课,培训既进行了环境、人权国际法的系统学习,又进行了丰富的经验交流,同时进行了深入的社区走访,对跨国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不同的思维方式,开阔的视野,让参加培训的学员受益颇丰。最后,来自各国的学员在培训后根据学习所得进行了案例分析汇报。

  刘会丽律师作为中国区的两名代表之一参加培训,和培训老师及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学习。

通过肖利娜

专职公益律师刑事辩护能力建设培训会成功召开

  2013年12月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和致诚公益联合组织的专职公益律师刑事辩护能力建设培训会在致诚公益二楼会议室召开。此次培训会为期一天,共有来自致诚公益和13个地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50名专职公益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会。培训会请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的副会长孙晓洋律师和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韩友谊分别作为上午和下午的主讲人。培训会除了主讲人的授课环节之外,组织方还分别在上午和下午各安排了一个案例研讨会。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刘亮、检察官辛欣作为嘉宾参加了此次培训会。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首先致开幕词,佟主任在开幕词中分析了当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形势以及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而要推动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就必须要加强专职公益律师的能力建设,这也是开展此次培训会的目的。随后,作为主讲人之一的孙晓洋律师以自己承办过的几个法律援助案件为例,和与会人员分享了自己在刑事辩护中的几点办案体会。孙晓洋律师认为,公益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责任心应当贯穿始终。负责的态度加充分的准备,公益律师也可以办出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案件。除了分享办案经验之外,在律师应对媒体方面,孙律师认为,律师和媒体各在其为,各司其职,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善待媒体、善用媒体,让与会人员受益匪浅。随后,培训会进入第一个案例研讨,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承办过一个抢夺案件为材料,与会人员进行分组讨论后报告讨论结果。丰台检察院检察官辛欣从公诉人的角度对此案例进行了点评。

  
    进入下午的培训,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韩友谊为与会人员带来三阶层理论在刑事辩护中的具体应用。韩老师一贯犀利的授课风格和清晰的逻辑让人耳目一新。三阶层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一个较为新颖的理论,它严谨的逻辑性更有助于法律人对案件的事实判断,因此被认为更加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也给在我国一直被广泛使用的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与会的丰台区公诉机关代表刘亮副处长与韩老师的观点碰撞更是为培训会带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刘处长也表示,律师和检察官不是敌对关系,不管是三阶层还是四要件,最终的目的都是促进法治的发展。随后,培训会进入最后一个环节:一个妨害公务罪的案例研讨,各与会人员也纷纷各抒己见。随着最后一个环节进入尾声,本次培训会也成功落下帷幕。各地参会人员都表示此次进京是满载而归、不虚此行。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团中央权益部邀请进行“青少年权益保护最新动态与常见法律问题”培训

  2013年12月4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应团中央权益部邀请,为全国50个“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市及12355青少年服务台负责人进行“青少年权益保护最新动态与常见法律问题”的培训。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接受央视《24小时》采访

  大约两年前,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在大门前开辟了一个独立的房间,房内设有保温箱,婴儿床等必备设施,作为弃婴的临时庇护场所,称为“婴儿安全岛”。在明年初,深圳市社会福利院也将开设“婴儿安全岛”以临时保障弃婴生命安全。2013年11月25日,央视《24小时》栏目采访了佟丽华律师。

  央视视频链接:http://tv.cntv.cn/video/C11356/0607c77af7a34142a3206cbdefc63fc1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邀到武汉主持“未成年人权益及法律保护”讲座

  2013年11月29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法制教育专题培训班”武汉区的培训,为来自中南六省的参会人员主持“未成年人权益及法律保护”讲座。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应邀参加全国律协座谈会

  2013年11月27日,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部长到全国律协就全国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调研,并与全国律协负责同志、秘书处工作人员和律师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大家关于协会机关和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情况汇报和学习心得体会。佟丽华应邀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并在会上做了发言。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全国妇联《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研讨会”

 

  2013年11月25日,张雪梅主任参加了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的 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座谈会。今年《反对家庭暴力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二类项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多年来持续参与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活动。张雪梅主任今年作为全国妇联反家暴法重点问题小组成员,负责7个重点问题之一即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建议的研究撰写工作,2012年还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委托研究撰写未成年人保护专章的建议稿。在中心的参与、推动下,反家暴立法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给予一定程度的关注。

通过肖利娜

可持续发展目标议定程序,公民社会利益相关方为机遇准备好了吗?

  2013年11月22日,张文娟律师作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驻联合国代表参加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组织的由公民社会利益相关方参加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磋商会。这次会议是继9月份的开场讨论之后的跟进会议。在上次开放工作组(OWG)主席提出的六个问题基础上,这次会议集中关注四大具有交叉性特点的主题:权利视角的可持续发展 (Right-Based SDG),消除不平等和贫困(Eliminate Inequalities and poverty),治理和多主体伙伴关系 (Governance and multi-stakeholder partnerships),地球限度内的人类与经济发展(Huma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in Planetary Boundaries)。

  2012年6月里约会议上,193个成员国同意建立一个包容性、透明的政府间程序,来制定全球可持续性发展目标(SDGs),这个框架也是千年发展目标于2015年到期后的承接机制。为了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2013年1月,开放性工作组(Open Working Group, OWG)正式成立。这个工作组负责2014年9月向联大汇报他们的成果。根据里约+20会议的决定,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纳入并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OWG的研究日程,2013年11月25-26日将召开会议 和12月份、2014年1月份和2月各有一次会议。今天的会议是为其11月、12月份会议做准备。预计OWG还会在2014年1月份组织一次公民社会利益相关方的磋商会议,以为其2014年初的两次会议征求信息。

  2000年之后,联合国将加强与公民社会和私营领域的合作作为整个系统改革的重点,这次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磋商过程,给公民社会留出了广泛参与空间,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所有取得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里约+20会议,可持续发展峰会(WSSD)和联合国谘商地位组织认证的组织都可以参加以下活动:作为观察员参加OWG的官方会议;受OWG主席邀请,可在官方会议上发言,并计入主席的官方发言;参加UN专门召开的一系列的针对公民社会利益相关方的磋商会;参加每日与OWG主席或成员的早间(9:00-10:00)非正式会议。OWG还通过网站征求公民社会的专业支持或技术支持,所有的进展文件与全社会公开分享。http://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index.php?page=view&nr=681&type=12&menu=1544。

  作为可持续发展利益相关方的新成员,张文娟律师的参会以观察和信息收集为重点。根据张文娟律师的观察,公民社会的参加非常踊跃,但是面临着挑战。公民社会的参与目前还处于必要性讨论,而激情的呼吁不是OWG所需要的,匈牙利驻联合国大使也是OWG主席一再呼吁,“我们已经知道问题,现在我们需要你们的帮助,关于解决具体问题的建议。”主席还现场提问,“谁对健康领域问题如何解决有专业能力和好的建议,请举手?”非常少的人举手。主席还问:“谁有信息,哪个公司愿意成为公开透明的尊重人权、环境保护的样板,我们愿意与其合作,请给我们信息。”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因为缺乏背景信息和专业能力,也很难深入参与这个过程。张文娟观察认为,这次联合国前所未有的向公民社会开放其政策制定过程,对公民社会的能力提出了具体挑战。公民社会的传统定位是,抛出问题给政府代表团解决,但SDG程序为其提出了更高的期许,公民社会要跟政府一起商量出一个可执行的政策、措施、服务的框架,不仅在政策制定层面合作和负责,还要在后面的执行阶段合作与负责。
 

通过肖利娜

家庭雇工运动获势(Domestic workers’ movement gains momentum)

  2013年9月,全世界家庭雇工庆祝《家庭雇工体面劳动公约》生效。国际劳工组织2011年通过,在经过漫长的讨论以后,公约确立了保护雇工标准并制定了基本原则,包括要求假日的权利、明确就业条款和条件的权利、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享受社会保障。公约还要求缔约国就儿童权利保障采取措施,即废除童工,并保证在最低工作年龄以上的从事家庭劳动的儿童不被剥夺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其他教育的机会。

  根据公约,家庭雇工即“任何由于雇佣关系参与到家庭劳动的人”(第一条第二款),家庭工作的定义是在家里或为家庭进行的劳动,包括打扫、做饭、清洗、照顾儿童、老人或生病的家庭成员以及园艺。最近国际劳工组织估计全球有超过五千万家庭雇工,妇女和女童占绝大多数,约占总数的83%。在许多国家这些工人都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之外;因此他们面临一系列的人权侵犯,特别是容易受到虐待和奴役。

  国际家庭雇工联盟建立

  10月26-28日,来自40多个国家的劳工领袖齐聚乌拉圭蒙德维利亚,建立国际家庭雇工联盟,旨在组织全世界家庭雇工,使他们能够分享策略,更好地倡导他们的权利。

  “建立全球家庭雇工联盟标志着运动越发强大,是长时间被排除在基本劳工保护范围以外的工人加入进来的关键时刻,”国际家庭雇工网、国际公会联合会以及人权观察这样说。

  在会上,发布了报告《要求权利:家庭雇工运动及全球劳工改革进展》,报告中描绘了自从2011年通过《家庭雇工公约》(c.189)以来取得的进展,统计了新兴家庭雇工权利运动越来越大的影响力。报告由国际家庭雇工网、国际公会联合会和人权观察联合发布,三家分别做出不同贡献,调查问卷和对来自20个不同国家的社会团体代表以及家庭工作者进行了访谈。

  报告中指出,到2013年9月止,10个国家:玻利维亚、德国、圭亚那、意大利、毛里求斯、尼加拉瓜、巴拉圭、菲律宾、南非和乌拉圭已经批准了该公约。一些其他国家开始启动签约程序或者表示了签约意愿。报告强调了公约的重要性,“批准和实施家庭雇工公约以及相关建议的应用将促进全球数以百万计家庭雇工实现尊严和体面的工作。”

  (宣言)批准的势头已经改善了许多国家的对家庭雇工的法律保护。报告回顾了各国政府所作出的努力并给出了从2011年起发生改变的例子。它探讨了不同的改革方式,有些国家进行了全面的劳工改革,另外一些则采取了渐进式改革,旨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处理社会保障差距。报告指出,最成功的立法和实施的改革是由家庭雇工组织、商业协会和倡导群体共同合作实现的。

  尽管历史上家庭雇工常常是一个缺乏代表的群体,最近,围绕家庭雇工开展的运动正迅速增加,尤其是在要求国家改革以及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方面的运动。倡导小组们提供的服务:帮助遭虐的家庭雇工、组织培训、游行、集会以及召开记者发布会。这些活动旨在帮助家庭雇工,提高他们的受关注度,改变公众对家政工作的态度。报告也提到一些由非政府组织采用的有创造性的策略,将它渗透到全世界的家庭雇工当中。

  报告指出,尽管最近几年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但是家庭雇工仍然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最弱势的群体通常是移徙工人和儿童,因为他们面临着较高的被虐待和剥削的危险。许多因素,如法律保护缺口、相对被公众忽视、时间和流动性有限、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导致了被边缘化和受到不当的对待,阻碍了家庭雇工有效地组织在一起的能力。另外,在有些国家,家庭雇工的自由集会权无法受到保障。比如,报告中提到在孟加拉国,泰国和美国,家庭雇工被工会拒之门外。

  根据报告所说,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广泛批准将会激起国家层面关于家庭雇工权利的讨论,它将会带来更强有力的劳工保护。报告还指出,为了向前推进,政府、雇主以及民间团体有必要共同发起倡导、分享成功经验及工作方法,以达到家庭雇工的生活切实得到改善。

  原文引自:http://www.un-ngls.org/spip.php?article4366

通过肖利娜

联合国高专办:纪念《联合国发展权宣言》25周年(OHCHR: Commemorating 25 Years of the UN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联合国发展权宣言》(第41/128号决议),确定发展权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一项基本人权。在宣言颁布25周年纪念仪式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人权高专办)发布了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出版物《实现发展权——联合国发展权宣言25周年纪念论文集》,旨在培养对这一权利的广泛理解并最终实现这项权利的进一步发展。

  这一500页的出版物详尽地描述了发展权。它界定了发展权的含义、应用领域以及未来潜力,并探讨了遇到的挑战。本书集合了30多位国际专家围绕四个主题展开探讨的论文:

  (1)发展权概况:历史背景;

  (2)了解发展权:相关原则;

  (3)发展权的合作:全球合作伙伴;

  (4)实现发展权:监督、行动和发展方向。

  文章从实际的发展实践出发,从一系列不同的角度阐述分析问题,为这项权利注入了新的活力,以期达到在这越发复杂的社会中实现促进人权、可持续发展、和平与安全。

  论文集对发展权的产生环境进行了深入评估,并指出自《宣言》通过以来,这项权利一直被政治上两极的误解和误用而困扰。根据各作者的观点,现在是时候超越这些错误的假设并回归到1986年宣言中最初的设想和定义中去。这需要对围绕发展权辩论的各参数进行分析。书中强调重申发展权是人权这一简单概念,因此,它符合联合国对权利的诠释;它既不是一项“超级权利”也不是一项“迷你权利”,它是普遍的,完全属于人民的权利。

  论文集对发展权基本原则进行了具体、深入的探讨,这种原则应当被包括在下一阶段的发展议程当中。这些原则包括以人为中心的发展、基于人权的方法和一种积极、自由并有意义的参与。

  在结论中,它强调实施发展权过程中监督的重要性。又一次回顾了发展权宣言中的内容,比如制定符合国内及国际的政策和改革;有效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及消除发展障碍、人权侵犯、种族主义和侵略的需求。

  原文引自:http://www.un-ngls.org/spip.php?article4368

通过肖利娜

赵辉应邀对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模拟法庭进行现场点评

  2013年11月20日,由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联合举办的“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模拟法庭观摩现场会”在北京市燕山前进中学举行,赵辉律师应邀对模拟法庭进行现场点评,参加现场观摩的还有北京市教委正常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北京市司法局法宣处以及燕山教委等有关领导。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调研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情况会议

  2013年11月18日,受市人大常委会邀请,佟丽华赴区人大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调研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情况会议,与会人员由市人大官员、市人大代表、丰台区人大领导、丰台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共计20人组成。大家就市级大额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及区级配套资金保障运作情况展开座谈,并共同听取了社会办、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和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肖利娜

青年律师公益志愿者招募公告

美国公益法研究所(The Global Network for Public Interest Law,简称PILnet www.pilnet.org)是一家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在世界各地推动和促进公益法律为主要目标。早在2002 年,公益法研究所就在中国遴选资深的律师或学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欧洲进行为期10 个月的访问学者项目;而从2009 年起,亦在国内推动法学毕业生从事公益法领域服务。现在我们正为中国的青年律师提供一个提高能力,服务社会的新项目,即“第一届青年律师公益志愿者培训”项目现火热招募参与者。

为期一年的项目将为参与者提供各种难得的机会,包括:前沿的公益领域尤其是劳动法领域的系统培训、劳工领域NGO 拜访交流、结识杰出劳动法律师和学者等等。本项目将在2014 年1 月的开展,大多数活动将在北京、香港等地进行,会议和培训会利用周末的时间。
 

量身定制的培训

通过对当前的劳动法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学习,本项目提供给志愿者们真实劳工领域的实践经验。参与者们被鼓励去拓展自己的视野,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他们目前的工作并考虑全新的潜在方向。
 

360°的技能培养

参与者们处于的职业生涯中的重要节点,在本职工作上成绩显著,对公益热情,但目前在公益法律技能上尚有提升余地。对此我们会提供一个结构化的自我评估、思考和同侪反馈的空间。除了法律技能培训外,参与者还将受到传媒训练和提高个人的影响力等方面的个性化辅导。
 

面对面的领导力对话

参与者们将有机会与成功劳动法律师和学者面对面交流。专家律师和学者将现身说法,亲自讲述他们的职业轨迹。参与者有机会与上述杰出的领袖进行互动。
 

自我管理的实践

参与者可以参与在线课程。这些课程将为参与者提供开展独立或合作研究项目的机会。他们还将与其他同行建立关系,并与其进行非正式的对话和辩论。
 

申请要求

申请者须处于事业的早期或中期的律师,申请者须具有2-6 年工作经验,且工作卓有成效;对劳动法领域有强烈兴趣或工作经验;具有公益心;未来能在劳动法领域、尤其是农民工领域提供志愿法律服务。申请者须有成为未来公益法领导者的抱负。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申请人单位或所属志愿工作组织的推荐书,推荐书中应表明申请人如果参与此项目,将会给农民工维权领域带来何种的益处;
•3.一份来自于候选人所在机构之外的个人推荐信(请列明推荐人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4.参与本项目的初衷、想法和规划(1000 字之内);
•5.申请人律师执业证的扫描件;
6.推荐组织或机构的相关信息。

请您与2013 年12 月15 日前把您的材料发到邮箱LLi@pilnet.org,如果问题欢迎用该邮箱与我们联系。

 

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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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公益志愿者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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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应全国律协邀请为县域律所主任授课

  2013年11月16日,由全国律协主办、河南省律师协会承办的全国律协第二期“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在河南郑州举行。佟丽华应全国律协邀请为各地的县域律所主任就“中国农村法制的发展以及律师使命”展开授课。培训中,佟丽华重点讲授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住宅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民工、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和劳动保障制度等内容并回答了学员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大家都表示愿把所学带回到各自工作中,使其在县域真生发挥作用,有助于一方土地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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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公益参加武汉公益法机构专场招聘会

  2013年11月16日,第一届珞珈公益法律职业发展论坛暨公益法机构专场招聘会如期举行,致诚公益律师人力资源官员王欣和项目策划王延斌全程参与了此次论坛和招聘活动。在论坛上,王延斌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的主要工作和致诚为年轻人提供良好发展平台的愿景;王欣以成长为题,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的人才培养战略。

  致诚公益2014年将继续快速发展,致诚正在招募办案律师和研究人员,硕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我们诚挚地欢迎有理想、有抱负,踏实工作,品格优秀的年轻人加入致诚,相信你们在致诚将成就一番事业。如您希望加入致诚,欢迎投递简历到:cindy7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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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第二次参加中美法律专家对话

  中美法律专家对话于11月7日至8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举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率中方代表团参会,美国国务院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代理助卿泽雅,代理法律顾问麦克劳德率美方代表团参会,佟丽华作为民间法律专家参加了此次对话会议。

  这是美中第六次举行法律专家对话,也是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美国总统奥巴马2009年一致同意恢复两国法律专家对话以来举办的第三届对话。双方围绕法治与律师作用、政府法律顾问、残疾人权利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加深了彼此对中美相关法律议题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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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为8省市120余名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授课

  11月12日上午,佟丽华接受国家行政教育学院邀请,为来自全国8省市120余名中小学校长及骨干教师授课,内容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展开,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与学员们充分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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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与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社会服务与管理工作

  11月12日下午,按北京市人大统一安排,佟丽华作为视察社会服务与管理工作第一组的召集人,组织其他市人大代表参加了集中视察社会服务与管理工作。他们先后视察了西城区全响应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西城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德胜街道全响应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等单位并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工作情况介绍,代表们认为,视察使大家对当前社会服务与管理工作有了更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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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公益简报2013年10月号(总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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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重要活动


 



 


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案例选登


 



 


媒体报道


 

 


致诚发布

 


《实践中的儿童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42个典型实例》



 

        本书旨在通过一些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儿童保护案件,介绍儿童权利在社会实践中的真实反映,再现权利实现的过程以及社会各界对待儿童权利的态度,使读者了解儿童权利的现状、儿童权利实现的需求、儿童保护法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儿童权利受到侵害后的处理实践。


 


 



 


 

 


 

 



 


 

 

 


 

 

2013年10月号 总第38期


 


重要活动

1、美国劳联-产联主席一行到致诚参观访问

10月8日下午3点钟,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和国际联络部部长章国贤等一行人的陪同下,美国劳联-产联主席Trumka先生、国际部长Feingold女士等到致诚参观访问。致诚公益团队总负责人、农民工中心主任佟丽华,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及致诚公益团队的其他律师进行了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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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中央党校师生参观致诚公益

2013年10月10日下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晓玲教授带领该校的近50名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到致诚公益参观。致诚公益总负责人佟丽华、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致诚公益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和负责实习生项目的林杰律师参与了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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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姚艳姣参加“警察出庭作证理论和实践研讨会”

2013年10月13日,中国公安人民大学举办“警察出庭作证理论和实践研讨会”。该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苏州市公安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刑事项目负责人姚艳姣参加了本次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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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佟丽华应邀参加澳大利亚驻华使馆组织召开的座谈会

2013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总督昆廷•布赖斯女士,澳大利亚驻华大使孙芳安女士在澳大利亚驻华使馆与中华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张海迪女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女士,全国妇联副主席甄艳女士,致诚公益主任佟丽华先生等五人进行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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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烟草控制与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研讨会在南京召开

2013年10月23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南京玄武乐行公益服务中心承办的“烟草控制与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研讨会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隆重召开。来自北京的多名专家及来自南京多个相关机构的领导等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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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爱心银行项目网站邀您参与测试

"爱心银行"(http://www.aixinyinhang.com)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一群年轻人联合开发,致力于为社会打造一个人人参与公益,便捷爱心传递的平台。欢迎您参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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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 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课题研究

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建立基本的法律框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要。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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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青团中央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主题调研活动

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但实践证明我国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2013年10月,共青团中央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主体调研活动,中心将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提供具体对策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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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 不容忽视的犯罪诱因

当前,因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大量农村青年进入城市务工就业。其中,不乏一些过早辍学的农村青年,由于文化、法律知识欠缺,加之远离父母的约束和教育,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控能力,造成很多未成年犯直到被判了刑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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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式过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在这场交通肇事案中,行人与机动车相撞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令人吃惊。然而作为行人的小刘和他的工友如果能够遵守交通规则,这场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勿以恶小而为之,希望有一天“中国式过马路”能在街头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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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岁女孩为何挥刀向亲妈

十四岁的小雪,因为妈妈不让出去玩,不让交朋友,自己设计了两次“杀母”行动,。然而当律师进一步了解了小雪和她的家庭时,发现小雪是一个饱受心理疾病折磨的孩子,在“杀母”的背后还有值得思考的更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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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致诚公益指行灯 危难之时伸援手

赵思国是名普通电工,他一直在地铁工地干活。2010他在工作中右臂不幸受伤。为争取工伤待遇他走上艰难的维权之路。援助律师帮助其收集证据,最终赢得了官司。赵思国为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特向援助中心送上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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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害者缘何站在被告席

为了减轻家庭负担,16岁的小军只身来北京打工。临近年底,老板不仅将其解雇还拖欠了4个月工资。小军十分愤怒,在回单位取东西时,从老板的衣服口袋中拿走了4500元。援助律师受理了案件,为小军提供辩护并在庭上提出了减轻处罚的建议。最后法院判决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于当天解除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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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 佟丽华文章解读四部门《意见》 多家媒体报道转载

近日,继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佟丽华发表近万字文章进行详细解读,并接受了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中国妇女报、新京报、中国日报和东方早报等多家媒体采访。

更多内容

  • 韩晶晶参加北广《警法在线》 就四部门《意见》予以解读

2013年10月28日,青少年中心的韩晶晶律师参加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警法在线》栏目,就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予以解读与评析。

更多内容

  • 时福茂帮助劳动者终获赔偿

这是一起关于工伤事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从案发到执行,历时两年多,中间经历过的仲裁、法院庭审前后多达7次。最终,时福茂律师为劳动者争取到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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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北京市

丰台区 丰台路口东里198号 1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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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应邀到北京市教委参加《法治与校园》杂志专家审稿会

  2013年11月7日,赵辉律师应邀到北京市教委参加《法治与校园》杂志专家审稿会。

通过肖利娜

北京市社工委蒋文林处长来致诚调研

  2013年11月6日,北京市社工委党建处蒋文林处长来到北京市致诚律师所调研党建活动。致诚所党支部副书记于旭坤律师和组织委员李科峰律师接待蒋处长一行。蒋处长高度评价了致诚所党员律师发挥模范先锋带头作用,始终如一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免费、高效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希望致诚党员能继续坚持这一优良传统,为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通过肖利娜

于慧参加“北京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揭牌仪式

  北京市律师协会为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树立北京律师的公益形象,2013年10月30日上午,北京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三楼报告厅隆重举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冯秀梅,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公田,律师综合指导处处长栾淼淼,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副会长王隽、周塞军,副秘书长刘军出席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北京律协宣传与联络委员会主任马慧娟主持。致诚公益法律咨询办公室负责人于慧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实地参观了服务中心接待大厅,与律协相关领导认真沟通工作。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是在北京律协公益法律咨询中心的基础上,整合业内公益服务机构组建而成的,拥有近600名公益律师的强大阵容,以及涵盖市律协57个专业委员会、多家从事公益服务的律师团队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力量。中心工作职能覆盖了为群众免费法律咨询、化解社会矛盾、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法律服务、政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五大方面。特别是在为群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方面,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和青少年六类群体引入了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将有效提高服务水平。

  依托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成立的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其多年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良好的社会声誉赢得北京市律协的青睐,两中心作为针对青少年和农民工两大类群体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均被纳入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咨询平台。致诚公益法律咨询办公室是两中心集青少年维权热线(63813995、63835845)、农民工维权热线(63813362、63859982)、涉农法律热线(83802210)、刑事法律援助热线(57790697)、妇女维权热线(84659225)以及政府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一体的咨询服务综合协调平台和综合法律人才培养平台。我们将借助北京律协的推广,依托专职专业律师,为更多来电、来访、来信及网络咨询的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满意的法律咨询服务。

通过肖利娜

赵辉应邀为朝阳区东坝社区来京务工人员讲法律课

  2013年10月30日,赵辉律师应邀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社区,为来京务工人员讲解流动儿童在京入学升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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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主题调研活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希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国家和社会全体的应尽义务。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规定基本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为核心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但是,实践证明,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还存在《未保法》原则性太强,无法操作和实际落实,缺乏一个专门的儿童保护政府机构保障儿童权利的实施等问题。

  为此,2013年10月,共青团中央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主体调研活动,调研将围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现状、突出的问题和不足、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案件的角度分析,结合国际先进经验,从立法以及工作机制等角度提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肖利娜

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课题研究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障,其设制的科学性与否不仅关乎未成年人的成长,更关乎社会的稳定。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建立基本的法律框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要。

  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将系统梳理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分析现行监护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符合未成年人成长需要和科学发展趋势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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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晶晶参加北广《警法在线》 就最新四部门《意见》予以解读

  2013年10月2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参加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警法在线》栏目,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予以解读与评论。

  收听链接:http://audio.rbc.cn/play.form?programId=1404&start=201310281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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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研究、积极扩大、推进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多年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青少年中心”)持续关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问题。2009年4月,结合2006年至2008年期间媒体报道的340个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案件,青少年中心发布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当时恰逢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案发生,报告率先由中国青年报以《花季泪: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分析报告》为标题做了长篇专题报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自今年初以来,媒体又报道了大量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案件,这一问题再次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主,就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了大量调研。青少年中心受邀参加了有关征求意见座谈会,提供了相关报告和研究资料,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具体意见。这些报告、资料和意见,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发布非常必要和及时,反应并回应了现实社会的关注和需要。意见共计34条,绝大多数规定针对性很强,如果得以严格依法落实,将对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加大打击此类犯罪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意见发布当日,青少年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在他的搜狐博客发表了题为《司法新规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博文,文章结合2009年青少年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以及近年来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问题的关注重点,详细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所发布意见的社会背景、重大意义及存在问题。文章近1万字,一经发表即引起热烈反响,短短2天内,阅读人数已超过13万人。

  新闻媒体对这篇博文也进行了积极迅速地报道与转载,搜狐博客及搜狐公益进行了重点推荐,中国法院网在网站主页的最显著位置进行了报道。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面对面》在10月27日以《保护孩子 拒绝性侵》为主题采访了佟丽华律师。人民法院报、中国妇女报、新京报、中国日报和东方早报等媒体也引用该篇文章进行了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链接: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3/1024/c42510-23316763.html

  以下为部分媒体报道链接:

  搜狐博客链接:http://tonglihua.blog.sohu.com/

  搜狐公益频道《司法新规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文章链接:http://gongyi.sohu.com/s2013/xingqinweichengnian/

  中国法院网《司法新规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文章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10/id/1113879.shtml

  人民法院报《司法新规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文章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3-10/27/content_72075.htm?div=-1

  东方早报《性侵12岁以下幼女即构成强奸 》文章链接:http://www.dfdaily.com/html/33/2013/10/25/1081621.shtml

  中央电视台《面对面》视频链接:

  http://cctv.cntv.cn/lm/mianduimian/

通过肖利娜

韩晶晶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台的警法在线栏目

  2013年10月2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台的警法在线栏目,就最新出台的关于未成年人性侵害司法解释予以了解读,并进行了评论。

通过肖利娜

徐玉领赴“工友之家”为外来务工人员普法

  2013年10月25日晚7:30至9:30,受北京工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工友之家”)邀请,致诚公益律师徐玉领为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劳动法律知识培训。

  工友之家位于朝阳区金盏乡皮村,据致诚公益办公地点有三十余公里,徐律师准时赴约,参加培训人员对徐律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培训第一阶段,徐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经验,为参加培训人员深入剖析《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政策,每讲解完一部分内容,都会给出“律师建议”,不仅让大家知道相关法律“是什么”,还让大家清楚依据法律该“怎么办”。参加培训人员边听边做笔记,他们时而聚精会神,时而若有所思,时而和律师进行良好互动。

  在互动环节,参加培训人员踊跃提问,涉及到了劳动关系的确立与存续、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以及如何依法维权等多方面内容,徐律师结合办案实际,一一作了认真解答。培训结束后,徐律师还在工友之家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了他们自办的“打工博物馆”。

通过肖利娜

“烟草控制与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研讨会召开

  2013年10月23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南京玄武乐行公益服务中心承办的“烟草控制与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研讨会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隆重召开。来自北京的多名专家及来自南京多个相关机构的领导等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北京的专家李强、吴宜群、王青斌、白羽、张雪梅就烟草危害问题、烟草控制问题及在此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分别做了精彩、不同特色的演讲;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李晓霞介绍了江苏在相关方面的经验。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交流,气氛热烈。此次会议让大家全面认识到了烟草的严重危害,从而呼吁大家控制烟草,保护自己,更保护孩子。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应邀为人大法学院作以公益法律服务为题讲座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为该校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学生组织,为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海淀区消协授权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开阔该校法学院学生的公益视野,提高该中心志愿者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特邀佟丽华为该校法学院学生开设讲座。2013年10月23日下午,佟丽华应该中心邀请为该校法学院学生作以公益法律服务为主题的讲座。

  佟丽华首先结合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介绍了中国公益法律服务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启示学生“做律师不是赚钱的好手段,律师应该是追求公平正义的践行者,唯有如此,律师才能获得社会的尊重”。

  接着,佟丽华介绍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为核心的致诚公益团队的发展,启发学生“公益法律服务不是理念,而是实践!”,告诉学生“只有法律人有对正义的渴求、有助人的冲动,社会才有希望”,鼓励学生多参加实习、多参与公益活动。

  讲座最后为互动交流环节。学生们争先提问,向佟丽华提出了“当下中国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有何障碍和优势”、“致诚如何组建、培养公益团队”等非常有价值和针对性的问题。更有一个已毕业的学生(现在人大工作)自曝曾经为致诚实习生,为再次聆听佟律师教诲而来,当场和其他学生分享了其在致诚实习的特别收获和感动。

  讲座结束后,学生们还意犹未尽,纷纷上前向佟丽华请教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