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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肖利娜

全国律协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在京成立

  2012年12月23日上午9点钟,全国律协新设专业委员会成立暨主任、副主任座谈会在全国律协大会议室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五十余名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此次新成立的专业委员会共有6个,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是其中之一,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任该委员会主任,十八大代表、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丕峰等5人任副主任,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吴晓刚等37名律师任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副主任阎建国和副主任李世亮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会上,全国律协秘书长周院生指出,我国一向重视“三农”工作,多次强调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取得健康发展。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将使律师工作不断向农村延展,为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佟丽华主任代表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作了发言。他提到,农村法治事务的发展离不开律师行业里县域律师的大力支持。需要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一定要做一个彻底摸底,尽可能较为客观、全面地了解县里律所和律师发展。他同时强调,这个调研和摸底应该直接针对律所作出,要尽可能拿到一手信息,这对未来工作发展有重大意义。

  佟主任在发言中还提到,在未来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还要强调“服务”。他举例说明,县域律师在当地承担了大量法律服务工作,不论是县域律师所在的律协还是当地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都要重视为县域律师提供服务,比如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对他们有一定倾斜,积极促进农村法治的发展。

  佟丽华主任最后表态,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是一件好事,既然承蒙信任接受了这一项任命,他一定与大家一起花费更多精力把工作做好。实际上,佟主任也是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的会长,三年来,在他的带领下,研究会在实证研究、政府购买项目的实施、普法培训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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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全国妇联组织的儿童社会保护专家座谈会

    2012年12月21日上午,张雪梅副主任参加全国妇联组织的专家座谈会,针对社会上再次引发的关于虐童入刑的讨论,座谈研究儿童社会保护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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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公益律师能力建设培训会在京召开

  2012年12月15日至16日,“专职公益律师能力建设培训会”在致诚公益二层大会议室召开,全国29个机构的38名骨干律师和北京致诚公益五个项目领域的负责人和骨干律师等共5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是致诚公益在党的十八大后首次召开的由全国范围内的专职骨干公益律师参加的会议,会议围绕加强各地农民工律师的业务能力、探讨公益法在我国的发展以及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展开,并对如何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在我国的发展以及各地工作站如何实现良性持续发展进行了深入讨论。

  作为18大党代表同时也是中心负责人的佟丽华主任表示,在这个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历史性关键时刻,作为全国首家公益律师团队,各地机构在经过五六年的发展之后,要继续思考如何在维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推动整个律师行业参与公益服务。为了配合各地的这一努力,致诚准备在几个传统的专业领域发展基础上,设立新的工作机制,建立独立部门,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搭建平台,吸引和推动更多的律师、律所参与到公益法律服务当中来。目前,金杜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已经参与到活动中来,希望我们各地的工作站能够借助所依靠的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律所的力量在本地推动这项工作。

 


 

  本次会议邀请了公益法研究所(PILnet)主任Edwin Rekosh教授为大家介绍了PRO BONO的发展。Edwin Rekosh首先为大家介绍了PRO BONO的界定,即公益法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部分是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属于公益法的一部分;第二部分是通过个案来改变政策的影响性诉讼;第三部分拉丁的PRO BONO部分,就是在法律援助与改变政策的影响性诉讼之外的补充资源,指律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外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无偿的法律服务。其次为大家介绍了拉丁PRO BONO在美国的发展历史,它最初来自于人们的基本常识,是一种救助弱者的本能。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行,让更多的律师参与到拉丁PRO BONO当中来,推进了拉丁PRO BONO的快速成长。再次Edwin Rekosh教授为大家介绍了PRO BONO在其他国家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律师行业的发展,给PRO BONO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机遇,PRO BONO也成为律师回报社会的平台。最后Edwin Rekosh教授对PRO BONO在中国的发展充满期待。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副教授为大家做了“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为主题的讲座。金锦萍教授谈到十八大后,从对社会领域的改革的强调中可以看出,中国社会面临着一个非常重大的变革期,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将会发挥重要作用,目前,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社会中介、政策倡导、公民参与等方面已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大疏解了体制转型过程中社会的合法性危机,也填补了公共服务的空缺。然而实践中社会组织(仅指在从事非盈利性事业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双重管理体制为社会组织的注册成立带来很大的阻力,很多组织要想成立不得不采取备案、挂靠、离岸注册、进入孵化器等其他途径,然而这些途径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十分不利。金教授指出中国一直在走一条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化国家转型的道路,我们的政府应该在这个过程以什么样的态度和勇气来对待这个领域的变革,这就需要在认识层面达到统一,从而实现体制的突破。

  2012年两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一年之内先后通过了修正案,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此外,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结构呈现越来越复杂的状态,社会矛盾也逐渐多样化和复杂化,面对这种情况,对公益律师的综合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鉴于此,为了使律师能够更好的理解新法律,解答律师们对新旧法律衔接过程中产生的疑问,中心特邀请了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学棉教授进行了以《新民诉法视野下的证据搜集与运用规则》为主题的讲座,王学棉教授主要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证据制度的变化以及在实践中应该如何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

  讲座结束后,参会人员分成五组对办案过程中证据的搜集与运用问题进行了讨论,律师们都积极踊跃的发言,分享自己办案过程中的经验,提出自己在办案取证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大家互相解答互相吸取经验,整个讨论过程紧张而又富有效果。讨论结束后,各组分享了讨论结果,通过大家思维的碰撞,总结出了很多取证过程中的经验和方法,参与的律师都感觉受益匪浅。

  在本次会议中,北京致诚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项目主管张文娟律师做了“联合国改革与民间组织的作用”的讲座,为大家介绍了联合国的组织架构、各机构的职能以及民间组织在参与国际决策过程中所扮演的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律师与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农村法治项目负责人于旭坤律师分别对未成年人和农村法治两个领域的工作,尤其是动员志愿律师和其他社会资源方面的一些做法做了简要介绍,并与参会律师分享了所属领域发展的成功经验。会议还邀请了西北政法大学新农村中心秘书长马永红与律师们分享公益创业中的故事。作为一名80后青年,马永红拥有济世情怀,有梦想、有行动,大二休学回村参加村主任竞选,遭遇各种挫折,仍执着进行公益创业,目前已经创立了13个子机构,服务领域涉及研究、环保、法律服务、生态农业、农民工培训等。马永红的经历分享,大大激发了参会律师的公益创业思考及热情。

 


 

  在分组讨论中,各地律师介绍了本地机构发展取得的新进展,遇到的新问题,以及专职公益律师职业发展的新思考,并进行了小组汇报。张文娟律师在总结中提到,各地公益法律机构下一步发展中要进一步提升公益创业意识,提升领导力,在内部调动和外部动员方面探索更多经验,要从“小作坊”式的机构尽快实现规模化发展,以抓住社会建设的机遇期,为中国法律类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提供积极参考模式。

  从问卷反馈看,参会律师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开的很成功,经过听老师和专家的讲座,不仅收获了业务知识,而且了解到了Pro Bono的历史以及演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发展、联合国改革与中国民间组织国际化的机遇等知识,拓展了视野,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对自身乃至专门机构的发展进行了反思。通过参与问题讨论与团队能力建设活动,促进了各地律师之间的深入交流,使好的经验和做法得以借鉴。大家对分小组讨论的同伴分享形式非常喜欢,并希望这种会议形式未来能继续下去,也期望组织方继续探索更多元化的会议形式,以让丰富的内容得到更有效的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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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中途之家心理调适讲座

 

  2012年12月19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阳光中途之家举办了心理调适DIY讲座,讲座由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田国秀老师主讲。丰台区各下属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和改造援助部门等单位参加。致诚148咨询办公室赵小婉听取了讲座。
  讲座的主要介绍了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有助于各援助单位在办理援助案件时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如何处理好与被援助者的人际关系,鼓励我们以乐观、积极的心态面对工作,以更好地援助受援群体。田国秀老师的讲座教会我们以一颗宽容的心面对生活,经常进行自我心理解放,常对生活心存感激。
  每一天都是一份珍贵的礼物,不断地创造性地更新自己,我们的责任就是充满期待地解开礼物上的丝带,高兴地走过每一天。
                                                                                                                (编辑:赵小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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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参加“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沙龙”

 20121219日下午,张文娟律师到腾达大厦参加西城区律协举办的“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沙龙”,张文娟律师发表了 “公益法与律师行业发展”的主题发言,张文娟从律师这一职业的独特价值及现实苦恼、公益法与律师社会责任的界定、将推动公益法律服务作为行业战略的必要性、美国同行曾经面临的苦恼与路径选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和律师社会责任的新战略及举措、致诚公益的发展模式等几方面阐释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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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到合肥参加中彩金项目年度总结会议

       2012年12月18日上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了年度中央彩票基金总结会议,大会由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巡视员王军益主持,基金会郑霞泽秘书长介绍了过去一年来该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大会安排的六位专题发言人之一,佟丽华介绍了全国律师协会所执行的这种职业化法律援助模式及其效果,发言受到岳宣义会长高度评价。最后,岳宣义会议对大会做了总结,岳会长已经70岁,但为了法律援助事业还在奔波、呼吁,非常值得我们每一位法律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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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公益刑事业务专题培训举行

   致诚公益刑事业务专题培训举行

       2012年12月14日,致诚公益为来自全国各地的50多名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的骨干公益律师举行了为期一天的刑事业务培训会议。会议邀请了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虎、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学院教授吴宏耀分别作了主题培训讲座。会议由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姚艳姣主持,佟丽华主任致开幕词。

  陈虎老师围绕“罪名从轻辩护的理论与实务”,详细讲解了在目前中国司法体制下律师做罪名从轻辩护的空间以及具体操作技巧,张燕生律师围绕“刑事辩护的基本方法”,从办理的一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开始,和与会律师分享了众多精彩案件具体的办理经过;吴宏耀老师围绕“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发展的现状和挑战”,系统地梳理了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发展过程以及面临的挑战。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这样的培训非常及时,为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打开了思路。

  专题培训之后,各地的骨干律师还就如何积极有效地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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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慈联举行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报告会

 

  2012年12月14日下午,致诚中心党支部组织委员于慧律师参加了由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举行的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报告会。

  报告会由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宋文星做了题为“让信心绽放 推事业前行”的宣讲,从四个方面:高举旗帜,坚定信念,深刻理解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全面认识,准确把握,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重要指导地位作用;民本务实,平等奉献,深刻理解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听党召唤,为党分忧,深刻理解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义,对十八大报告精神进行了深入浅出、简明扼要、提纲挈领的宣讲。

  与会的各公益慈善组织会员单位领导及党建负责人认真聆听了宋老师的宣讲,纷纷表示把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到日常的工作学习中,踏实做好本职工作,在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层面,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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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宏耀、姚艳姣参加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

   吴宏耀、姚艳姣参加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

  2012年12月15-16日,“总结 交流 创新 发展——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荷兰、日本、韩国共八个国家的外方专家出席了研讨会议;来自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司改办、司法部法援司、司法部法援中心等部门相关领导,来自国内高等院校法学院顶尖法学专家学者如陈光中、戴玉忠等,来自省、市两级地方检察系统、法院系统的司法实务人员以及来自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的律师等近90人参加了会议。

  为期两天的研讨会听取了主题报告《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报告》和关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亚洲国家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专题发言,并就“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对策”展开专题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吴宏耀教授、副主任姚艳姣律师也应邀出席会议。吴宏耀教授分别就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地位、经费以及质量控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我国刑事的刑事法律援助所处的地位,缺乏宪法支持和定位,更多的是作为一个诉讼制度在执行,法律援助权利得不到尊重,同时他指出,我国法律援助的经费应更多地用于业务,刑事法律援助应该思考专业化的问题。姚艳姣律师介绍了致诚公益团队作为法律援助类的社会组织在中国法律援助的实践中扮演的积极的角色,致诚公益团队致力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致力于推动中国公益法律的发展,并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探索社会组织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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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到丰台总工会宣讲十八大

       2012年12月14日上午,佟丽华应邀到丰台总工会宣讲十八大,宣讲主要围绕四部分:转变作风;践行法治;维护群众权益;认识到发展机遇与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指出,看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就,让我们振奋;看到当前发展面临的历史机遇,让我们激动;看到当前存在的种种问题,让我们有深化改革的勇气。一个小时的演讲受到与会两百多位劳动模范和工会干部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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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应邀参加市专家联谊会座谈会

       佟丽华应邀参加北京市专家联谊会座谈会,主要结合自己参加十八大的感受,谈了依法治国等主题,会议期间与多位专家进行了热烈讨论。尽管绝大多数专家来自科技等领域,但大家都对依法治国、约束权力寄予期待。就有专家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问题,佟丽华认为,前者是社会底线、最低标准,违反了要受到处罚;前者是高标准,违反了受到谴责。但在社会转轨时期,法治可以快速提升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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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权益研讨会顺利召开

  2012年12月8日——9日,由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农村土地权益研讨会”在京顺利召开。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发展司司长邓文魁同志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并做了重要讲话。来自陕西、河北、山东、江苏、贵州、广西等12个省份的40余名县域律师和北京的10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并就农村土地法律实务方面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本次会议为一天半。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佟丽华首先为本次研讨会致开幕词,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本次研讨的背景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中国农村法治进行了分析与展望。

  邓文魁司长站在国家宏观政策的高度,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法治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学理、历史、比较等角度阐述这一现状,希望位于一线的基层法律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为中国农村法治进程贡献力量。


 

  在会上为大家做主题发言的还有: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他根据自身办理农村土地案件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律师涉农土地案件的现实与思考”;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性别与土地所有制专家王晓蓓,在会上做了“探讨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妇女林地权益”的主题发言,为大家介绍了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背景与现状,并进一步提出在这一过程妇女林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境;西北政法大学三农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副主任合伙人廉高波,通过组织志愿者走访一百个村庄,收集到了大量有关农村土地方面的一手资料,为大家做了“浅谈百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社区房产业务部首席律师毕文强有着丰富的办理农村土地征拆案件的经验,在大量实践基础之上,毕律师通过归纳总结,作了题为“推土机下的思考–征收拆迁背后的历史逻辑及中国社会法治进程”的发言,与大家分享了他办理涉农土地案件中的一些经验,受到了与会人员的广泛认同。

  为了让来自各地的县域律师有更充分的交流机会,会议还特意安排了小组讨论环节。在本组召集人的带领下,小组成员围绕律师办案过程中的土地问题以及办案技巧与策略进行了交流、讨论。各地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提出了办理农村土地案件的难点、焦点问题,并与小组成员共同探讨办案方法,总结了律师在办理涉农土地案件中的技巧与策略。在大会汇报阶段,五个讨论小组各派出发言人对讨论结果进行了概述,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共鸣,为进一步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维护农村地区社会稳定打下了较好基础,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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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89岁老人的来访

1210号晚七点左右,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接到市司法局通知,一位上访多年的89岁老人拿着报纸在京寻找佟丽华主任已有多日。佟丽华主任得知后马上联系致诚公益律师,首先安顿好老人的住宿。次日上午,律师陈星、律师助理裴蕾对老人的诉求和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沟通。遗憾的是,对于绝大多数多年上访的案件,我们援助律师也真的没有办法。律师向老人解释后,老人表示理解。下午,由律师助理裴蕾和实习生林杰将老人送到回家的火车站。

佟丽华主任说,他非常理解老人,也深感个人的渺小,同时表示致诚不仅要致力于为更多农民工等弱势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帮助,更要致力于推动法律政策改革,以从根本上让更多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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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福茂律师荣获“善行天下——慈善行为楷模奖”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荣获由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评选,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2012年度首都慈善奖——慈善行为楷模奖的荣誉证书和“善行天下”的奖杯。

  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工作九年来,时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逾1500件,涉案金额达3300万元。时律师十年如一日,不计回报、无私奉献、不畏艰险、顾全大局、真心实意为农民工依法维权,其工作得到了农民工朋友和政府的高度认可和称赞,被誉为“不收钱的农民工律师”,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等荣誉。时律师为法律慈善作出了楷模和表率,此次荣获“善行天下——慈善行为楷模奖”当之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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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应邀到卢沟桥街道办事处宣讲十八大并与社区基层干部座谈

  12月10日,佟丽华主任应邀到卢沟桥街道办事处宣讲十八大精神,卢沟桥街道工委书记陈建主持了会议。佟主任首先谈了他参加十八大的一些见闻和感受,他指出,作为多年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基层党代表,他了解群众的呼声,并对法治建设有切身的体会,所以他在开会期间积极发言,努力把法治的声音传播出去。

  佟主任认为,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十八大报告中提到的“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这一提法,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破解当前各种难题的最佳路径。他还详细阐述了维权与维稳之间的关系,号召大家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把会议精神和中央的指示落实到基层。

  佟丽华主任同时还是丰台区和北京市两级人大代表,会后,他还专门与选区的青塔东里社区、青塔西里社区和蒋家坟社区的五名干部进行了深入交流。佟主任与大家沟通了上届人大会上提起的人大建议以及相关部门的反馈、落实情况,以及选民比较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问题,他表示,能够以提起人大建议的形式反映选民需求的,他将不遗余力地推动。此外,选区内的另一位人大代表一同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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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应邀到丰台司法局宣讲十八大

      12月11日上午,佟丽华应邀到丰台司法局宣讲十八大,他结合自己参与十八大会议的经历,宣讲了当前建设法治的重要意义,强调了依法治国对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性。宣讲受到与会同志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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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市高级法院听取市人大代表意见座谈会

       12月10日上午,佟丽华到丰台法院参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听取市人大代表意见座谈会,在听取了丰台法院、市高院就法院过去五年工作所作介绍后,佟丽华首先发言,指出,在当前辞旧迎新背景下,市高院要认真思考,法院到底是干什么的?各国法院普遍经验,法院主要职责是公正审判,过于强调调解表面看来化解了个别矛盾,但淡化了司法权威;要优化法官审判环境,如面临信访压力、领导指示等,办案法官压力很大;如何针对专业审判建立良性激励机制?要让法官甘于积极认真公正裁决案件。再次对当前的递进式矛盾化解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高院也改进作风,多听代表和一线法官意见,为下一步法院改革多提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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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应邀为湖北省妇女儿童规划学习培训会议主持讲座

    2012年12月6、7日,张雪梅副主任应湖北省妇儿工委邀请为湖北省妇女儿童规划学习培训会议主持“儿童与法律领域”的讲座。全省各级妇儿工委领导干部以及省、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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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应邀到全国律师协会机关宣讲十八大

        2012年12月7日下午1点半,佟丽华应邀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机关,就十八大报告有关精神进行宣讲,洪家鸣副秘书长主持了座谈会。他结合自己亲身参与十八大会议的有关情况,介绍了积极履行党员的民主权利,不仅利用会议发言等各种场合呼吁法治,而且向中央提交了关于深化依法治国的改革建议。报告受到与会同志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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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为北航法学院做“法治的梦想”主题报告

   佟丽华为北航法学院做“法治的梦想”主题报告

  

       2012年12月7号下午,佟丽华主任应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邀请,作了题为“法治的梦想——中国公益法的发展与挑战“的主题报告,全面解读十八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内涵,并结合致诚公益的发展历程介绍了中国公益法律的发展与未来。报告会由学院党委副书记陈巍主持,北航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出席报告会并致辞。出席报告会的还有来自致诚公益团队的时福茂、张文娟、姚艳姣等公益律师代表,以及北航法学院一百余名师生、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应邀参加的部分学生代表。

  报告会首先是一个简短的合作签约仪式。由佟丽华主任代表致诚公益团队与龙卫球教授代表北航法学院共同签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协议。       

  随后,法学院龙卫球院长致辞,他代表法学院表达了对佟丽华主任的热烈欢迎,他说,建成小康社会是十八大确立的党和国家的任务和目标。而着眼于人民,从人民需求出发,为人民服务是党的理想和纲领。作为中国法律公益事业领军人物的佟丽华律师把自己的理想扎根于特殊群体,为法治的需要而奋斗,是对十八大精神的深刻贯彻,在成就个人理想的同时也实现了国家理想,是国家理想和个人理想的完美结合。北航法学院创立不久便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公益事业,旨在弘扬北航精神,彰显北航特色文化,塑造学生公益精神,承担起作为法律人的社会责任,这与佟丽华律师的理想以及党和国家的期望是完全一致的。  

报告会上,佟丽华主任指出,十八报告 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这对于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直接的重要意义。他解读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的统一关系,强调了法律对于我国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保障作用,表达了自己对于中国法治事业的信心和决心。他说,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这说明法律体现的不仅是人民的意志,更体现了党的意志。而对法律的践踏就是对人民、对党的意志的违背,对法律权威的破坏。当前我党面对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而风险挑战更是不可小视,目前的社会形势虽基本稳定,但是安定的表象之下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复杂,一触即发,不稳定因素随时可能爆发从而导致不可想象的后果。现今热议的微博反腐是一个途径但并不是一个长效的解决机制,它的时兴只对个案有效,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破解当前困境与难题的唯一途径便是全面推进法治进程,这是改革开放成果的有力保障,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强有力措施。作为法律人应有这种前瞻性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担当的社会使命感。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就有赖于法治的践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落实才能真正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当前,要从宏观层面推动法律政策改革的观念和意识,从上到下有力推动法治改革,使得法律惠及更广范畴内更多的人,以便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报告最后,佟丽华主任倡导中国的法学院学生要有一种匡扶正义、除恶扬善的侠义精神,以助人为个人理想和职业追求,尽自己所能去关怀身处困境的人民群众,为他人解忧,成他人之美,为理想奋斗。他语重心长地讲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应驻扎在每个法律人心底,每个法律人都应该有这样一种精神品格,并随时为之抗争和牺牲。他鼓励学生更多地投入到公益法律服务中去,历练基本技能并践行法治精神。

  听完佟丽华主任热情洋溢的报告,师生们被他身上蕴含的公益奉献精神所感染,也备受鼓舞。在现场互动和提问环节,同学们纷纷向佟丽华律师提问,就公益诉讼实践过程中的困难等问题进行了深一步的探讨。

  本次报告首次采用网络现场直播及实时互动技术,借助YY网“日知社“这一网络公益法律资源平台,来自全国各地的三百多名网友同步收听了佟丽华主任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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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

       2012年12月6日上午,佟丽华参加司法部和全国总工会举办的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在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和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讲话后,佟丽华举手请求发言,提出要珍惜这个评选,以后应加强公示程序和举报调查程序,并隆重介绍了专职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的情况。21位评委当场投票、现场唱票,将结合网络投票等综合评选出新一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十大杰出律师,并按程序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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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应邀为丰台法院作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辅导报告

    佟丽华应邀为丰台法院作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辅导报告  

       12月5日,党的十八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应丰台法院邀请,为丰台法院干警作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辅导报告。丰台法院党组成员及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陶建平主持。       

      辅导讲座中,佟丽华围绕十八大报告,结合十八大期间参与讨论和接受采访情况及现实生活中大量案例,深刻阐述了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意义,并从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三个方面解读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内涵和路径。报告内容丰富、观点鲜明,对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具有很好的引导、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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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领参加建筑工人关爱日主题论坛

12月5日下午,徐玉领应邀到北京大学参加由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组织召开的主题会,就“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职业保护”主题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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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中央政研室调研座谈会

 12月6日下午,佟丽华应邀到团中央参加中央政研室组织召开的调研座谈会,就宣讲十八大以及党和国家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佟丽华尤其强调,十八大报告为国家未来发展描绘了美好栏目,但如果不能及时转化为制度,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最终将虎头蛇尾。并就如何加强党内民主等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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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普法教育基地在两中心成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配合“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满足社会法律需求,探索社会服务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工作机制,民盟丰台区工委联合丰台区司法局,依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建立“普法教育基地”。在今天12.4普法活动日,举办了“丰台区普法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民盟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宋慰祖,丰台区司法局局长李华,区工委主委、丰台区人大副主任薛明,基地依托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十八大党代表佟丽华,丰台区司法局公律科科长李学军,盟市委社会服务部郭琰,区工委副主委张雪梅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部分区工委委员、社会服务部负责人严虹、参政议政部负责人张昌斌以及部分法律专业的盟员。

  会议由张雪梅副主委主持,薛明主委宣读了成立普法教育基地的决定,盟市委宋慰祖副主委和区司法局李华局长为普法教育基地揭牌,参会人员围绕社会服务进行了座谈。佟丽华主任介绍了两个中心的工作,并表示努力配合民盟开展好普法教育基地的工作。李华局长在讲话中首先介绍了丰台区司法局的工作职能和在普法工作中的经验与挑战,为盟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同时李华局长指出普法是一项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丰台区普法任务很重,普法教育基地选择依托在两个中心非常准,希望普法教育基地围绕区“六五”普法规划的重点,更多发挥作用。宋慰祖主委在讲话中指出丰台民盟区工委和区司法局共建普法教育基地,是社会服务工作的创新,创建了政盟合作的良好模式;基地的建立既发挥了政府主管部门的专业指导优势,又发挥了民盟作为民主党派的专业人才优势,既体现了丰台区普法品牌的影响力,又汇集了民盟组织整合资源的优势,希望司法局、民盟、社会组织三方优势互补、共同努力建好基地,同时吸引更广泛、更多的盟员参与进来。

  普法教育基地的建立,是区工委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配合“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具体体现。普法宣传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改善民生中加强社会建设。我国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规划也已实施。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日益增强,普法的社会任务更加凸显。尤其是丰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城南行动计划和西部地区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在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也进一步凸显出来,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不断增多,普法宣传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区“六五”普法规划强调,要加强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地区、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围绕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

  揭牌仪式结束后,普法教育基地开展了农民工家庭教育指导与预防欠薪的节前宣传活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农民工返乡时节也即将到来。在这期间,因欠薪问题给农民工造成很大困难。每年年底,因欠薪问题导致的案件非常集中,有些农民工为讨要工资,采取偏激、极端的方法,不仅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有的还甚至违法犯罪。一个农民工的背后就是一个家庭,为了预防农民工年底被欠薪,提升农民工讨要工资的能力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减少欠薪案件的发生,使其顺利返乡和家人团聚,区工委选择在年底前的12.4普法日,邀请农民工维权专家,为农民工开展“避免欠薪,送法防纠纷”的讲座。同时,结合农民工年底返乡的时节,针对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邀请北京市妇联儿童部和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的专家,为农民工开展“重视家庭教育”的讲座和指导。

  两位专家结合农民工维权和家庭生活与教育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为农民工讲解了相关知识,为农民工排忧解难。活动的时间选择也特别合适,是农民工欠薪问题凸显和返乡团聚的时节,有40多名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农民工参加了讲座,他们对两个话题非常感兴趣,参与积极性高,在活动中,和专家积极互动提问、交流,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普法教育基地还精心为农民工准备、发放了票据资料袋和记录本,方便其整理、收集劳动合同等重要文件。

  此次活动是民盟丰台区工委成立普法教育基地后开展的第一次社会服务活动,今后,区司法局和区工委将充分依托基地,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吸引更多盟内外人员参与,联合区妇联、团区委等单位,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于每年3月的学校安全教育月、六一儿童节、老人节、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日,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参观调研、公益讲座、专题座谈、慰问捐赠等具体的社会服务工作,围绕普法和教育,面向基层群众、流动人口、青少年等弱势群体以及学校、社区、机关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普法和教育服务,助推丰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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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普法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在致诚公益农民工普法学校举行

  2012年12月4日下午,“丰台区普法教育基地”揭牌仪式暨社会服务工作会议在致诚公益农民工普法学校召开。来访的领导和嘉宾包括:民盟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席宋慰祖,丰台区司法局局长李华,民盟丰台区工委主席,丰台区人大副主任薛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会以首先有薛明主委宣读民盟区工委与丰台区司法局联合建立普法教育基地的决定。随后举行了教育基地揭牌仪式,民盟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席宋慰祖和丰台区司法局局长李华为教育基地揭牌。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中,各位来访的领导嘉宾分别进行了讲话。

  与此同时,面向30名农民工进行的“避免欠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普法讲座和家庭教育讲座同时进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农民工维权知名专家陈星律师开展了“避免欠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普法讲座。北京市妇联儿童部干部、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段冬梅开展了家庭教育讲座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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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被评为2012年度法治人物

【获奖人】佟丽华

【主要事迹】

佟丽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关注和研究未成年人权利保护。

十多年来,佟丽华和他的团队已经默默地对400多个孩子进行过法律援助。除了行动,佟丽华律师还和他的团队一起,着力在立法与制度层面改变现状。在民政部的委托下,他和他的团队起草了《儿童福利条例》,针对儿童遇到虐待后该由谁发现、受理、帮助,儿童遇贫、遇病该如何救济,如何预防儿童流浪乞讨现象给出了系统性的法律对策,目前,这部4万多字的草案正递交民政部有关部门讨论决策。此外在全国人大《反家暴法》立法过程中,佟丽华也坚持,要针对儿童家暴设立专门章节。他的这一立法建议也已被全国人大采纳。

多年来,佟丽华律师先后获得了“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多项荣誉称号,更被誉为是“中国公益律师界的领军人物”。

【颁奖辞】

孩子的泪光,

就是他的悲伤。

对于这个最柔弱的群体,

他总是靠得住的臂膀,

公益律师佟丽华,

为风雨中的花蕾驱散阴霾,

孩子,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CCTV “2012年度法治人物”

跨国司法的国家护航——湄公河案专案组

公益律师——佟丽华

舍身救人的“最美学警”——李博亚

“三农”代言人——毛丰美

“嫣然天使”负责人——李亚鹏

年度致敬媒体——《人民日报》微博

寻亲志愿者(代表)——小梅、吕顺芳、张志伟

刑诉法专家——陈卫东

候鸟守望者(代表)——李锋、张厚义、吕忠民

年度特别贡献——金淑萍(已故)、翟树全、李培斌

《12•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是由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承办。2012年度法治人物的评选标准是推动力、影响力、引领力。回望即将过去的2012年,汇聚这一年的社会进步和法治成就,梳理、总结并评价在法治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与群体。

从2001年起,《法治的力量》专题晚会已连续举办12届。今年的年度法治人物评选引起了全社会的持续关注和热情参与,经过由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媒介精英共同组成的推选委员会的层层讨论,最后选出了这份年度法治人物的获奖者的名单。可以说,这份获奖者名单,是对2012年中国法治进程的最佳回望与注解。

 

视频:http://news.cntv.cn/law/20121204/1073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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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受聘为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专家顾问

  2012年12月2日,为学习宣传宪法及法律知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佟丽华律师受邀出席了“12. 4”法制宣传日活动启动仪式,并被聘请为“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专家顾问”,会上,佟律师真诚的做出表态性发言。该活动由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法学会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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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受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参加反家庭暴力立法座谈会

  2012年11月29日上午,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邀请,张文娟律师参加反家庭暴力立法座谈会,参与就全国妇联关于反家庭暴力立法需要重点关注的七个问题的深入讨论,重点阐述目前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严峻形势及对该法的期望。中华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院长林建军教授也认为,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干预极弱。她就某法院过去十年有关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立案和审理情况进行了实证调研,用数据说明,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不论是民事司法干预还是刑事司法干预都非常薄弱,虐待罪追究几乎为零,个别立了案,也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反家庭暴力立法需要重点关注的七个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由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受全国妇联委托研究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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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并主讲全国律协县域律所主任培训班

  2012年11月29日,佟丽华主任受邀参加并主讲全国律协县域律所主任培训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洪家鸣主持了培训。

  培训中,佟丽华主任首先向在场的县域律所主任介绍了自己参加党十八大会议的核心任务——大声疾呼法治。佟丽华主任用生动的语言向大家介绍了提交党代表建议的经过,其务实的作风赢得了在场律师的掌声。在培训的第二部分,佟丽华主任结合自身的工作向在场律师介绍了未成年保护,农民工维权,农村法治和刑事法律援助方面面临的挑战。在培训第三部分,佟丽华主任站在律师行业的高度,号召在座的律师同行践行法治,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参与到法律援助等各种公益活动中去。

  致诚公益的同事还给在场律师免费发放了《处理涉农问题纠纷指导读本》,并在培训的末尾针对县域律所主任进行了现场问卷调查。调查的结果将会对致诚公益下一步的工作产生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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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接受采访观点以“家长监护失职 是否定罪成难题”一文见报

编者:张文娟律师接受采访的观点以“家长监护失职 是否定罪成难题”一文见报,一下是全文报道。

 

家长监护失职 是否定罪成难题

  11月20日,世界“儿童权利日”前夕,贵州毕节5名儿童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意外中毒死亡。

  在国内,因对儿童监护失职发生的悲剧并非此一例。

  对儿童的监护权,现行《刑法》规定有“遗弃罪”和“虐待罪”,对不抚养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该罪名在现实中面临着执行难度。民法中确定了监护制度,然而具体规定却并不明晰。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申请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但如何剥夺,谁是请求人,剥夺以后由谁来监护等配套规定并不明确。

  11月16日,贵州毕节5男孩被发现死在垃圾桶里,据了解,5名死亡男孩是堂兄弟,分别来自3个家庭,一家父母在家务农,其余两家父母均外出在深圳务工。

  这5个孩子,或辍学,或因没有户口上不了学,只有一个孩子在读书。

  其中上学的孩子在11月5日被发现没有到校,家长也不知道孩子在哪儿。

  媒体报道称,死者的叔叔说:“本来农活就忙,我自己还有7个孙子,实在顾不过来他们。”他给在外务工的弟弟、弟媳打电话,告诉他们孩子离家出走,电话那头回答:“实在管不住就不管了,管他们是死是活。”

  据此有人提出,是否可以追究孩子家长的刑事责任?因为刑法中有“遗弃罪”。

  11月23日,贵州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说,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且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解读说,予以训诫的依据可能来自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批评教育”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不过,张文娟认为,这种处罚并不够,停留在“表态”和“宣示”层面上,法律对监护不力行为,干预力度很小,真正受到处罚的少之又少。

 

  刑法的规定“很滑稽”

  相关规定源于缺乏“儿童视角”,立法没有考虑到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

  如果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拒不抚养,或殴打子女,造成严重后果,按照《刑法》怎么来处罚?

  《刑法》规定有“遗弃罪”和“虐待罪”:对不抚养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中,这是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最重处罚。

  不过,该罪名在现实中面临着执行难度。虐待罪,除非致人重伤或死亡,否则将是自诉案件,即公安和检察院一般不会介入,需要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她看来,这样的规定“很滑稽”,也导致根本不可能落实。

  张文娟说,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同时又是伤害他的人。“试想,一个几岁的孩子,他怎么可能有意识有能力去搜集证据,证明自己的父母构成虐待罪?”

  张文娟认为,刑法规定自诉的初衷,是给家庭成员一个选择权,尽量不破坏家庭关系,毕竟孩子还是跟着父母好,老人还是跟着孩子好。

  但是,这个设计给未成年的孩子造成了不可逾越的障碍。

  对父母不抚养孩子,追究其“遗弃罪”就更难。张文娟说,国内人口信息管理很粗放,人口流动又频繁,一些孩子并不是在医院出生,所以查找亲生父母很难。

  即使找到亲生父母,如果把遗弃孩子的父母判刑,还会出现新的问题:没有人抚养孩子。公安机关查处类似案件常会面临两难。

  张文娟认为,《刑法》相关规定源于缺乏“儿童视角”,立法没有考虑到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

 

  民法留下空白

  张文娟说,这导致很多孩子在父母死亡、监护不称职时,政府很少出面,形成监护真空

  除了《刑法》相关规定遇到的执行之难,家长对孩子监护不到位,民法如何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亲历了民法典的起草和《婚姻法》的制定与修改。

  在巫昌祯看来,虽然民法确定了监护制度,但在具体规定上,现行的民法通则和婚姻法近乎空白。

  巫昌祯说,在《婚姻法》中,对家庭关系只提了一两条。对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内容是什么?如果父母不抚养怎么办?比遗弃罪、虐待罪轻一点的行为怎么处理?这些都没有规定。

  张文娟说,《民法通则》没有提到如果父母不称职或者伤害孩子该怎么办。

  张解释说,常规的监护制度是在政府、家庭和儿童之间设立权利义务关系,而中国在父母和政府之间,为其他人设定了义务。

  《民法通则》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关系的近亲属列为第二顺序法定监护人,但是法律没有说,如果这些人没有能力监护,政府要不要给他们帮助?他们的义务和父母的权利义务是不是一样?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

  在张文娟看来,这是不可能的,“现在哪个单位能做监护人?”这是为不可能的人设定了义务,实际上他们都是缺位的。

  张文娟说,这导致很多孩子在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称职时,政府很少出面,形成监护真空。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缺陷

  规定相当空泛,如何剥夺,谁是请求人、剥夺以后由谁来监护等配套规定不明确

  对儿童的合法权利,张文娟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原则是,政府和社会要支持儿童在家庭中健康成长,对不称职的家庭要给予干预。而现在,出现了很多无力的家庭,他们需要政府的帮助;还有一些家庭不承担责任,遗弃或忽视孩子,政府应该监督。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把福利保障的范围扩展到了社会散居孤儿,帮助养育这些孩子。

  张文娟认为这还不够,现有的儿童福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称,政府帮扶和监督做得都不好,出现了很多“无奈的父母”和“嚣张的父母”。

  对严重不称职的父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申请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说,不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相当空泛,如何剥夺,谁是请求人、剥夺以后由谁来监护等配套规定不明确。

  在张文娟看来,政府福利帮助不到位,让剥夺不称职父母的监护资格变得更难。“谁提起申请,谁就要抚养。”张文娟说,不解决“养”的问题,法院一般不敢轻易判。

  张文娟说,国际上通常做法,一般是政府提出申请剥夺不称职父母的监护权,因为只有政府有能力证明孩子的父母监护不力,也能提供福利帮助。

  张文娟说,在《民法通则》设定的监护人顺序中,民政部门被放在了最后。现在政府不干预,部分原因是对家庭的前期支持还不够。

 

  孩子不只是属于父母

  在一些国家,出现遗弃儿童会及时被发现,因为有报告制度,普通公民发现后,会立刻报警

  面对路边的流浪儿童,大多人会成为一名旁观者。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警官学院院长曹诗权说,中国在未成年人监护的制度设计上,重家庭责任、亲友监护、私力自治;轻国家责任、社会监护、公力干预。

  曹诗权认为,这是监护观念的落后,意味着未成年人还处在“家庭人”、“亲属人”、“单位人”的传统观念中,而“国家人”、“社会人”的现代身份未获确认。

  这让很多人看来,对孩子的监护和处理,更多的是父母个人的家务事,外人不便插手。

  媒体报道说,在毕节5个孩子发生意外前,曾有市民发现他们经常穿着单衣,晚上住在电视塔下、地下通道或街道废弃的封闭空间里。

  饥寒交迫时,他们常会偷些干粮和小额钱财。但是并没有人报警,悲剧也并没有被避免。

  张文娟说,在一些国家,因为有报告制度,出现遗弃儿童等情况会及时被发现,普通公民发现后,会立刻报警。

  据《广州日报》之前报道,美国各州法律都规定子女必须到一定年龄才可以独自留在家中或车内。父母有责任监护照看自己的子女。如果父母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结果发生意外,当地警察或者儿童权利机构的人员可能会登门拜访。在很多州,父母的这种举动属于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被视为犯罪。

  张文娟欣慰的是,民间对儿童保护的观念在增强,比如:从之前“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行动,到日前对浙江虐童事件的反思。

  “只靠自上而下的推动,进程会很慢”。张文娟说,“应该扭转观念,孩子不只是属于父母的,而且也是国家的、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负起责任来。”

  ■ 相关背景

  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人的顺序,确立了监护制度。

  1980年制定、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2006年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监护资格。

  □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北京报道

通过肖利娜

致诚农民工中心参加北京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会议

  

  2012年11月21日,致诚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专职律师于慧一起参加了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举办的“2012年福彩金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汇报暨项目绩效评估和审计部署会议”。致诚农民工中心作为“首都农民工免费法律帮助及社会风险早期干预试点项目”的实施单位,时律师在项目汇报中第一个发言,向大会作了简短、精彩的汇报,赢得了与会领导、专家、项目负责人的热烈掌声。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谢延智做重要讲话,谢局长指出,结合今年3月19日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中提出的政府将事务性工作以适当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从而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以及刚刚闭幕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北京市民政局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重要意义在于:具有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扩大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实现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然而,目前,还存在职能转变尚未制度化,购买资金没有列入政府预算体系以及购买方式和力度有待提高等不足之处。下一步,北京市民政局将在加大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加大购买力度推动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好项目资金投入使用等方面与社会组织共同努力,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实做好。

  参加会议的28家社会组织通过精心准备的PPT,汇报了项目进展,互相分享了项目成果,认真听取了项目绩效评估和审计工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大家对进一步规范自身项目管理和深度参与购买政府公益服务充满了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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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福茂律师受邀为新青年城市体验营的青年朋友做讲座

  2012年11月26日,受北京团市委的邀请,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时福茂律师为新青年城市体验营的青年朋友们做了“靠双手致富,用法律维权”为主题的讲座。

  时律师从自己办理的几个典型案件出发,深入浅出的归纳了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权益问题,并从法律的角度对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以消除青年朋友们在职场中的种种困惑。同时,祝福广大青年朋友们能凭借着辛勤的双手在北京有一个美好的明天,并希望大家在生活工作中遇到权益遭到侵害的问题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时律师耐心地回答了青年朋友们的现场提问。

  视频连接

  http://www.bbn.com.cn/08active/sqqnh/20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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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应邀为内蒙古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培训班主持讲座

    2012年11月27、28日,张雪梅副主任应内蒙古妇儿工委邀请为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培训班主持“儿童与法律领域”的讲座。内蒙古12个盟市妇儿干部以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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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受波兰大使馆邀请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参加“雅努什·科扎克研讨会”

  2012年11月27日,受波兰大使馆的邀请,张文娟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参加“雅努什·科扎克研讨会”,讨论当代社会儿童不同的需求和权利。包括张文娟在内,会议还邀请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代表麦吉莲女士,波兰儿童权益督察专员Marek Michalak先生,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郭永福先生等来自波兰和中国的教育和儿童保护领域的专业人士做主题发言。张文娟介绍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所开展的儿童保护工作,并重点介绍了她如何看待儿童“不同需求 相同权利”这一主题,她还介绍了中国儿童保护工作正面临的一些挑战。

  雅努什·科扎克是波兰的儿童文学家和教育家。他被称为与居里夫人、肖邦等相齐名的波兰籍有重大贡献的人,他的贡献是发现了人童年的需求和权利,他创办了孤儿院,在孤儿院设立了儿童法院,让孩子们自己解决他们之间产生的问题。雅努什·科扎克被称为富有创造力的教育家,有作品“如何爱一个孩子”“当我再次成为一个孩子”、《马特国王一世》、《孤岛上的马特国王》等。1942年8月,在护送200多名孩子去车站的路上被纳粹包围,与孩子们被押往集中营杀害。波兰议会确定2012年为雅努什·科扎克年,在波兰、欧盟、联合国等发起一系列纪念和研讨会,唤起全世界对儿童教育和保护的重视。在中国召开的“雅努什·科扎克研讨会”是系列活动的其中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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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政法系统十八大精神宣讲团成立仪式

  2012年11月21日,市政法委组织召开政法系统十八大精神宣讲团成立仪式暨首场报告会,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检察院、市高级法院、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和市民政局、政法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出席会议。作为宣讲团成员之一致诚公益负责人佟丽华主任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就主题为:“践行十八大精神 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进行宣讲。

  佟丽华表示,今后将带领其团队以十八大报告的精神为指引,坚持依法为弱势群体维权,坚持把党和政府的政策与温暖传递出去,把法治的阳光播洒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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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梦想志愿者学院见面会暨课程宣讲会在五道口召开

  2012年11月25日晚8点,致诚公益律师于旭坤,李娜,致诚公益项目策划王延斌参加了北京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者协会五道口班志愿者学员见面会暨课程宣讲会。

  活动由清华大学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志愿者协会分会会长郑翔宇主持。本次活动邀请了学员代表胡国昌,夏文涛,余曼丽,志愿者代表张莎莎,徐勃参加并发言。本期的志愿者老师欧阳文博,吴江川,裴伟伟,程译,周桂民,尤俊珂等也参加了活动并进行了课程宣讲。本次活动共吸引了超过40名基层职工学员,很多人通过课程宣讲现场决定了报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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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团中央权益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座谈会

  2012年11月20日下午,受团中央权益部之邀,佟丽华主任赶赴团中央与权益部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座谈,作为党的十八大代表之一,佟主任与大家分享了他参加十八大会议的感受,与大家一起学习了十八大精神。

  权益部相关负责同志对佟主任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与大家交流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表示了由衷感谢,并提出一定要把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工作中去,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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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北京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团成立仪式暨首场报告会

  2012年11月19日上午,北京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团成立仪式暨首场报告会在首都大酒店举行,按照要求,十八大党代表、致诚公益机构负责人佟丽华主任参加了此次会议。

  报告会开始前,市委书记郭金龙,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吉林,市纪委书记叶青纯,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吕锡文,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赵凤桐,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鲁炜六位领导同志接见了北京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团代表,佟丽华主任作为代表之一受到了市委领导的亲切接见,并参加了相关讨论活动。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参加首都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动员部署暨宣讲大会

  11月22日上午,“首都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动员部署暨宣讲大会”。市监狱局、劳教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代表100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泓源主持了大会。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参加大会并作为4名宣讲人之一发言。发言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一、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手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二、以拓展公益法律服务新模式为途径,不断深化社会管理创新

  三、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为背景,树立中国律师良好形象

  发言用翔实的实例,丰富的图片,生动鲜明地展示了致诚公益律师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树立中国律师良好形象所作的工作。宣讲现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参加北京市党建研究会会议

  11月20日上午,市党建研究会召开座谈会,推动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全国党建研究会副会长、市党建研究会会长于均波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党建研究会副会长杜德印出席,市委副书记吉林讲话。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吕锡文,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鲁炜出席座谈会,党建专家卢先福、辛向阳、郭建宁、姚桓,北京市十八大代表朱利君、佟丽华等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和成功实践、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探讨。

  吉林在讲话中说,党的十八大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加强党的建设,首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首都工作实际,着力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方面迈出新步伐。我们要按照十八大对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完善干部选任机制、考核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建研究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紧密联系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明确重点、破解难点,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座谈会上,佟主任结合多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与思考,围绕法治和社会管理创新做了主题发言。他共谈了四点内容,即: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向立法机构等建言献策以及如何对外维护形象问题,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同。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参加北京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动员大会并发言

  2012年11月22日下午两点,佟丽华主任以律师行业十八大代表的身份参加北京律师行业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部署暨专题辅导报告会并发言。

  佟丽华主任在发言中强调,作为律师代表,在十八大过程中核心任务就是呼吁依法治国。应该把律师队伍作为一支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力量,凡是依法执业的律师都要坚决支持。佟丽华主任还强调国家在农村土地领域应该加强立法工作,解决现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一村一策的问题。佟丽华主任还介绍了自己作为十八大律师代表提交了一份长约一万字的关于依法治国问题的代表建议。佟丽华主任的发言取得了在场律师的高度认同。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参与录制的《心理访谈——魔鬼妈妈》在央视第12套播出

  2012年11月25日,张文娟律师作为嘉宾参与录制的《心理访谈——魔鬼妈妈》在央视第12套播出。

通过肖利娜

刘会丽带领中华女子学院同学参与“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宣传活动

  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为迎接这一天的到来,2012年11月24日早晨,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与朝阳区嘉铭社区共同举行“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的宣传活动。我们的口号是:打不是亲骂不是爱,不要暴力好好爱!

  在嘉铭社区,每位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同学都怀有极的大热情,不畏严寒,热心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向正在晨练的老人和一些路人讲解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知识,发放宣传册,详细介绍消除对妇女暴力的重要性,刘会丽律师就居民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法律咨询。活动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很多居民向我们咨询,并表示对我们的感谢,认为我们的宣传活动十分有必要,对他们有很大帮助。

  活动结束后,每一位同学都有很大收获,并表示要将“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的活动继续下去,坚决消除家庭暴力,为反对家庭暴力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妇女暴力的普遍性和危害性不容忽略,在我国有很大一部分妇女遭受过暴力摧残。此次宣传活动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系列活动之一,我们要深入宣传反对对妇女的暴力,督促立法,支持反家暴。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嫖宿幼女罪是不是恶法当废”活动

  2012年11月20日, 张文娟律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军都论道”第五期:罪与罚,孰重孰轻——嫖宿幼女罪是不是恶法当废”的讲座,参加此次讲座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邬明安教授、罗翔副教授、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张青松。张文娟律师与其他三位专家各自就嫖宿幼女存废阐述了观点及理由,通过探讨和辩论,除罗翔副教授支持保留嫖宿幼女罪外,其他几位专家与张文娟律师持相同观点,都主张废除嫖宿幼女罪,认为其完全可以被刑法第236条第2款吸收,单独规定嫖宿幼女罪,既缺乏幼女权利保护视角,也无益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还使司法实践更加复杂。邬明安教授也提醒,再废除嫖宿幼女罪时,应同时考虑修改与这个罪名有类似问题的引诱幼女卖淫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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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主任等人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十八大宣讲培训会议

  11月16日上午,致诚公益负责人佟丽华主任与致诚公益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一起到北京团河会议中心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十八大宣讲培训会议。

  根据工作部署,市司法行政系统十八大宣讲大会拟于近期召开,届时,佟丽华主任将作为四名宣讲人之一向大家传达十八大会议精神。佟主任表示,一定积极配合市司法局相关工作安排,把这项任务完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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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旭坤律师参加丰台区委宣传部组织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协调会

  2012年11月15日下午3点,致诚公益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律师参加了丰台区委宣传部组织召开的“丰台区成立‘两新组织’宣讲团工作协调会”。会议由宣传部郑宪法主任主持。

  会上,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薛红向大家介绍了成立“两新组织”宣讲团的背景和总体规划,她指出,为及时深入学习宣传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统一部署,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该宣讲团。宣讲活动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以“党在百姓心中”为主线,积极为促进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人民幸福新丰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她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这次宣讲活动,积极配合做好巡回宣讲工作。

  于律师表示,一定按照丰台区委宣传部的部署,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把这次宣讲活动安排好、组织好。

通过肖利娜

张文娟接受CCTV-NEWS 24 HOURS栏目的英文直播访谈

  2012年11月19日,张文娟律师就贵州毕节五男孩被闷死在垃圾桶里的案件接受CCTV-NEWS 24 HOURS栏目的英文直播访谈。

通过肖利娜

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学生代表团访问致诚公益

20121119日,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学院带领30名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学生代表团访问致诚公益,中心副主任张文娟、项目助理李秀红接待了学生代表团,并就致诚公益在青少年、农民工、农村及刑事法律援助等方面内容做了介绍,并且针对青少年及劳动维权方面的法律及实践等问题与代表团学生进行交流与探讨。

On November 19, 2012, a group of students from Victoria University of Wellington visited Zhicheng Public Interest Law (ZPIL). Ms. Zhang Wenjuan, the deputy director of ZPIL, and Li Xiuhongthe program   assistant, hosted the students on behalf of Zhicheng. Ms. Zhang Wenjuan, first provided a general introduction of the work of ZPIL in the fields of children, migrant workers, farmers in rural areas, criminal legal aid and women’s rights protection. Ms. Zhang and the students had a spirited discussion about the law and practice in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s rights and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rights.

通过肖利娜

十八大代表佟丽华:必须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

  2012年11月16日,刚刚结束十八会议的佟丽华主任,回到工作岗位后,高兴的为同事们传达了十八的会议精神,他表示十八大的会议精神已经进入到宣传、贯彻、落实时期,而最好的宣传贯彻就是将会议精神落到实处,改进工作,让普通老百姓在接受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也能感受到十八大带来的新气象。

  以下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向同事们宣讲十八大精神图

 


 

      同时,佟律师当天接受了北京日报记者的采访:请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