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致诚公益张文娟律师为单位同事做了联合国改革与民间组织的作用的交流分享。张文娟律师从联合国的组织架构,联合国改革背景、方向等方面为大家介绍了联合国改革的情况,从民间组织参与联合国工作的数据,大量实例,以及12点建议为大家介绍了民间组织参与联合国的作用。
12点建议如下:
2012年8月31日,致诚公益张文娟律师为单位同事做了联合国改革与民间组织的作用的交流分享。张文娟律师从联合国的组织架构,联合国改革背景、方向等方面为大家介绍了联合国改革的情况,从民间组织参与联合国工作的数据,大量实例,以及12点建议为大家介绍了民间组织参与联合国的作用。
12点建议如下:
2012年8月29日,张雪梅副主任被丰台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丰台区“五星级法制宣传志愿者”,并参加丰台区金融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2012年8月29日上午,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调研,北京市司法局法宣处处长马燕、副处长高屹,丰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尚保华、副局长李军武、法宣科科长王炫苏、办公室主任张建中陪同。佟丽华主任汇报了两个中心开展的工作,吴庆宝副局长充分肯定了两个中心取得的成绩,认为两个中心在普法宣传、社会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普法宣传阵地的作用,同时对两个中心的发展提出了希望,希望中心与时俱进、全方位开展普法工作,要在办理刊物、宣传经验等方面加强工作的创新。
2012年8月27日,张雪梅副主任应邀参加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座谈会,对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司法体系的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
2012年8月26日晚8点,在研究会秘书处于旭坤、李娜和相关志愿者的精心组织下,“青春梦想 同龄同行”学员友谊辩论赛在致诚公益楼成功举行,此次辩论赛进一步丰富了大家的业余生活,使“青春梦想 同龄同行”的学员们展开了良好互动,彼此间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辩论赛的辩题是“是先成家还是先立业?”,参赛双方为丰台代表队(正方)和五道口代表队(反方)。虽然这是一场业余选手之间的较量,但是辩手们在赛场上仍然妙语连珠、应对自如,其表现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现场不时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和欢笑声。在评委退席评议阶段,观众与场上辩手就先成家还是先立业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其中不乏经典论述,赢得了大家的热烈掌声,主席章博文组织现场观众评选出了“最佳人气辩手”奖项。
清华大学辩论队前队长张天扬、清华大学辨论协会会长田惠风和清华大学辩论队成员张君三名评委认真观看了全场比赛,张天扬评委还就选手的表现作出了精彩点评,并将评选结果交由主席宣布。在正式宣布比赛结果之前,主席章博文设计了一个小的游戏环节,即场上八名辩手组队与三名评委进行自由辩论,辩题为“好马吃回头草还是好马不吃回头草”,双方围绕这一话题展开激烈交锋,使现场观众再次领略了逻辑与口才的无穷魅力。
最后,辩论赛在大家的意犹未尽中结束,主席向大家宣布了比赛结果:正方丰台代表队险胜反方五道口代表队,夺得此次比赛大奖;反方代表队二辩段圆圆因为上佳表现被评委评为“最佳辩手奖”,同时也获得了观众评选出的“最佳人气辩手奖”。
评委颁发“最佳辩手奖”和“最佳人气辩手奖”
近期,在全国各地党代会的选举中,佟丽华、刘丕峰、廖泽芳律师光荣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这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律师队伍的亲切关怀。同时彰显了律师队伍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佟丽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北京市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主任和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大代表。佟丽华从事公益法律事业十年多来,全国超过40万未成年人和农民工因他所推动的免费法律服务而直接受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先后被授予中国保护未成年人十大杰出公民、首届维护职工权益十大杰出律师、中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2005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北京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众多荣誉称号。
刘丕峰,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十几年来,他先后主编、合著了《国际商事合同》、《宪法学原理》等五部著作,发表《提起进口反倾销调查申请应注意的若干问题》等学术论文十几篇。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他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和律师职业的根本要求,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在业务领域、社会公益及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刘丕峰律师曾两次参加省涉法涉诉重信重访督导组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办理了多起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熟练运用各类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注公益事业,扶弱济困,依托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注重法学理论研究,出版了4部著作、发表了十几篇文章,并担任多项社会兼职。刘丕峰先后被评为荣获省司法行政系统模范个人、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先进个人,并被荣记个人一、二、三等功各一次,2011年被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授予“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09年被评为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并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廖泽芳,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主任,应聘担任中共赣州市委法律顾问、市政府项目专家组成员、江西理工大学法制副校长。为探索党组织在“两新”组织中的政治核心地位,他尝试建立与不断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群与合伙人联席会议制度,受到中组部与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廖泽芳先后荣获首届全国十佳律师提名奖、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律师、江西省劳动模范,赣州市政府授予的特殊津贴专家等荣誉称号。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之际,廖泽方作为全国“两新”组织优秀党务工作代表受到中共中央表彰,被评为“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人民大会堂上台领奖并在中南海受到胡锦涛总书记、习近平副主席等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被中央政法委员会表彰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被中共江西省委表彰为“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先后四次出席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并当选为全国律协理事,先后当选为中共赣州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赣州市政协一届、二届委员,2011年当选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并推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
另据统计,目前全国有33名律师当选为省(区、市)党代会代表,125名律师当选为市(地、州、盟)党代会代表。这些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模范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带头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执业为民,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增进中俄两国青年的互相了解和友谊,扩大中俄青年交流的社会影响,2012年8月19日,共青团中央与国际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中俄青年精英网络对话”活动。据悉,这是第一次中俄两国青年代表在线直播的网络访谈节目。来自俄罗斯的26岁国家杜马议员普罗科皮耶夫,作为俄罗斯联邦最年轻的杜马议员和来自中国的全国政协委员严望佳、北京市人大代表佟丽华,分别代表俄方和中方特邀嘉宾参加对话。面对现场50多名中俄青年,分享了他们的成长经历和参与国家事务的感受。在为期两个小时的访谈过程中,中俄嘉宾还分别讨论了两国年轻人共同关注的就业问题。 2010年8月,应墨西哥众议院邀请,受全国青联派遣,佟丽华曾作为唯一中国议员代表参加了在墨西哥城召开的“首届世界议员青少年立法论坛”,通过参加这些交流活动,佟丽华代表积极介绍了我国人大制度,树立了我国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2012年8月21日,即本周二下午两点,时福茂律师在实习生办公室为实习生们主持了关于无罪辩护的讲座,于慧律师也出席了会议。通过近两个小时的交流,实习生们对无罪辩护的案件类型、情况以及离婚等类型的案件有了更多的了解。
2012年8月17日上午,张雪梅副主任作为丰台区“幸福生活讲师团”成员,应邀到长辛店街道车辆厂社区为居民讲解“婚姻家庭财产关系”为主题的法制课。
2012年8月17日下午,张雪梅副主任作为丰台区“幸福生活讲师团”成员,应邀到长辛店街道杜家坎社区为中小学生和家长讲解“两法一条例”与“家庭教育”为主题的法制课。
2012年8月14日上午,张雪梅副主任应全国妇联权益部邀请,参加反对家庭暴力立法专家会,成立反对家庭暴力法重点问题专家组,对七个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立法建议研究。其中张雪梅副主任负责未成年人特殊保护问题的研究。
沈申琰 女 汉族 浙江宁波人 2011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准律师协会AIC宣传中心副部长。2012年8月在致诚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主要负责帮助于慧律师整理2012年上半年热线解答的法律问题的整理,帮助李岩玲律师录入案件信息等,制作实习生杂志等
王成峰,男,汉族,安徽合肥人,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2011级学生,现任准律师协会AIC宣传副部长,分管杂志排版及网络宣传。2012年8月在致诚公益实习,主要进行网站技术的学习。
2012年8月13日下午,张雪梅副主任作为丰台区“幸福生活讲师团”成员,应邀到长辛店街道朱西社区为学生讲解“两法一条例”为主题的法制教育课。
8月10日上午,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主任沈原教授到致诚公益参观访问,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佟丽华等人进行了接待。沈原教授对底层社会生活怀有一种质朴的情感,长期研究农民工、农民等相关问题,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多篇。
沈原教授认为致诚公益在十多年来取得的优异成绩与扎根民众的工作理念密不可分,他希望双方可以在开展基层调研、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积极作用等方面有更多合作。佟丽华主任表示,作为一家专门针对农民工、农民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并开展实证研究的社会组织,致诚公益与沈原教授有很多合作空间,期望双方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8月8日晚8点开始,在秘书处工作人员李娜律师的组织下,参加“青春梦想”项目的第一批学员在填报完《申请表》以后依次进入面试室,与秘书处农村法治项目负责人于旭坤、“青春梦想”项目总负责人李海磊以及清华大学学生志愿者进行面对面地交流,使考官对学员的工作经历、教育经历、学习时间以及兴趣爱好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接下来的学习奠定了基础。
“青春梦想”项目(原名“绿色梦想”)是“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大学生基层职工志愿辅导项目”的简称,是一个致力于帮助底层劳动者和青年农民工的公益项目,由在校大学生志愿辅导在职基层员工的基础知识和实用技能,从而实现青年人青春梦想的公益平台。在农村法治研究会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下,该项目已在清华大学开办辅导班,这次面试的是参加丰台班的第一批学员。面试结束后,大学生志愿者将于近期在农民工普法学校开课,辅导这些基层职工参加成人高考,帮助他们提高文化素养和学习技能。
黄劲暘,四川乐山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劳动关系专业2010级,目前负责劳动者权益关爱协会科研部。2012年7月15日进入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劳动法专职律师助理,负责资料整理收集,案卷分析,接待咨询等工作。跟随律师出庭,办理开庭前后的程序性工作,以及一系列证据的收集和调查。
郑芳芳,女,汉族,浙江温州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2010级本科生,现任劳动关系系团总支副书记,院学团文艺部副部长,院团委大学生艺术团曲艺部干事,院登山队队员。在校期间,认真学习,曾荣获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并组织、参与了多次公益活动。2012年7月在致诚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实习期间担任张志友律师的助理工作。
李宝华于2007年11月到蒙复华公司工作,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最初为500多元后逐渐增加到1200至1300元之间,开始现金发放后打入存折。最初单位安排到沙窝让工作,一直干到2008年9月份下旬。后到永定路店工作至2009年9月。在单位负责销售。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每天工作时间为早8点30分到晚8点30分,交班后还需要到银行交每天的流水收款,约10点后离开。无节假日休息。每个店只有两人。2009年8月底因小孩爷爷去世两个上学的孩子无人照看。向单位递交请假条,准备十月份休一个月。9月底单位批准。10月18查看工资存折时发现虽然九月份全勤,但工资未给付于是找单位领导。单位讲要到公司来领取。结果去公司时只给1173元,申请人认为实际应给付1480元。后来单位让其写离职报告。李未同意。同年十一月以两个分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因李迟到未到庭仲裁委按撤销仲裁申请处理。后到法院诉讼并增加单位为被告,单位提出异议。2011年再次申请劳动仲裁,2011年10月10日劳动仲裁支持李宝华请求20640.29元。根据以往单位表现李讲单位肯定拒绝承担责任,要求强制执行。2012年当事人获得两万余元的赔偿,顺利的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2012年8月2日下午,当事人来致诚领取报酬并赠予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锦旗。致诚律师通过劳动仲裁又一次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2012年7月28日,《人民法院报》“代表委员”版对北京市人大代表佟丽华进行专访,并以“佟丽华:弱势群众的‘私人律师’”为题刊登专题报道。在采访中,佟丽华回顾了从2008年当选北京市人大代表以来近5年的履职过程中, 本着心系群众、认真工作的态度和作风,共提出61件建议,其中特别回顾了连续五年呼吁撤销杜家坎收费站、力促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关注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建议。
作为人大代表,佟丽华一直坚持的理念是,“做一位反映群众所需的代表”,这也是他作为人大代表履职的特点:一是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座谈、走访以及公益法律服务过程中了解群众诉求,五年来他提出的61件代表建议都是反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诉求的。二是认真调研,准确有效反应群众呼声,对于每份代表建议,佟丽华都会认真调研、查阅大量资料,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他经常在一些建议中附上现场照片、图示,以力求做到每份建议都有理有据。三是建议办理全程跟进。佟丽华说:“每次承办单位给予答复时,我都积极沟通。在收到书面答复意见后,我会针对不同意见,与相关部门多次磋商。有一次,一个承办单位来了八九个人,本来想说服我,但在几轮沟通后,他们认为我说得很有道理,接受了我的意见。这五年多,我最深的感触是,作为人大代表,只有对所要反映的问题有深入了解,才能更准确、有力地反映群众利益诉求,推动问题解决。
报道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2-07/28/content_48423.htm
8月2日13:30,由于帆律师主持的案例研讨会在致诚律师事务所二楼会议室举行,部分致诚实习生参加。由于一家被关闭的煤矿公司所上交的风险抵押金被恶意领取,致使伤残工人执行陷入困境,权益受损无法得到救助,当事人委托致诚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通过于律师的详细讲解,实习生们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收获。
2012年8月1日,致诚公益律师项目策划王延斌代表佟丽华律师参加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会议通报了北京青基会秘书处负责人调整,公布了2012年上半年北京青基会捐款收支情况,报告了2012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设想。
北京青基会秘书长陈淑惠做了工作报告,会议讨论中,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刘延实教授,北京青年报社长刘延平,中央电视台主持人赵普,北京卷烟厂厂长曲志刚等人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最后,北京市团市委书记常宇做了总结发言。
2012年7月31日,致诚公益律师,农村法治研究会佟丽华会长与秘书处农村法治项目负责人于旭坤、秘书处工作人员李娜以及致诚公益律师李科峰、王延斌和青春梦想同龄同行(原名“绿色梦想”)项目骨干成员李海磊、程永新一行到北京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参观访问。共青团北京市委机关党委书记、北京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秘书长郭新宝和北京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综合保障部部长王哲等人参与了接待。
郭新宝主任带领佟会长等人参观了北京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介绍了中心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佟会长等人对北京市志愿者在服务重大赛事、参与抢险救灾、服务社区民众等领域开展的工作有了更为直观地感受。佟丽华会长向郭新宝主任等人简单介绍了致诚公益的服务领域以及想为进城务工青年提供更多公益服务的愿望,郭主任对致诚公益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青春梦想同龄同行项目将有助于进城务工青年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未来可以依托致诚公益这一平台成立志愿者协会,中心将对该项目给予尽可能多地支持。
2012年7月27日下午3点,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肖卫东律师为实习生带来有关案件调解的培训。肖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经验和实际案例讲解了调解中的原则方法及注意事项,使实习生们获益匪浅。
2012年7月27日下午13:30,实习生培训讲座之“中国抚养面临困境的未成年人”在致诚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陈苏律师和外国实习生Lis就此题与实习生进行了广泛交流。
“死刑复核程序的律师参与”座谈会在京召开
2012年7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在京组织召开了“死刑复核程序的律师参与”座谈会。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著名刑辩律师陈有西先生、张燕生女士、张青松先生以及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的吴宏耀副教授、罗海敏博士、人民大学的魏晓娜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的雷小政博士、国家法官学院的郑未媚博士以及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等专家学者出席了座谈会,并就辩护律师参与死刑复核案件的必要性、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死刑复核程序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死刑案件法律援助的质量控制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也是保证死刑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陈光中先生认为,死刑案件的办理应当遵循最高标准的程序保障,这既是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明确要求,也是程序公正、人权保障的应有之义。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辩护权扩展到了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因此作为死刑案件特有的审判阶段——死刑复核阶段,在符合法定援助条件时,被告人也理所当然应当享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若非如此,新刑诉法第240条所新增的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将沦为一纸空谈。而且,随着我国辩护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保证死刑复核案件有辩护律师的参与也是切实可行的。因此,无论是从立法的角度、国际公约及现行规则的角度还是从现实可行性角度看,都有极大的必要吸收辩护律师参与死刑复核案件,从而保证公正可靠的死刑判决。与会律师则以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说明了以下观点:职业律师的参与,将直接影响到部分死刑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也即某个人的生死问题。因此,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可以有效克服书面审查的弊端,提高死刑案件的复核质量。
就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问题,与会代表认为,这一问题亟待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明确,从而为律师参与死刑复核案件的办理提供必要的制度平台。从理论上讲,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是辩护人,理应享有辩护人的一般辩护权利,如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而且,只有通过会见、阅卷或调查证据,才可以更有效地发现、验证案卷中疑点,从而提出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但是,结合过去的办案经验,陈有西律师、张燕生律师和张青松律师等均担心,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因此,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时,律师是否享有会见权、阅卷权及调查取证权可能会存在意见分歧。为了避免出现因人而异、因案而异的现象,急需最高法院在正在拟定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防微杜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魏晓娜副教授则从近代法治进程的角度阐明,死刑复核程序的发展就是一个逐步“去行政化,以实现诉讼化”的过程。如果诉讼化不能实现,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就不可能有独立的地位,其享有的权利也就没有任何依托。因此,死刑复核中律师是否有辩护人的独立地位,是否享有刑诉法总则中所规定的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应当怎样履行这些权利,都亟需在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对于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援助问题,与会人员则一直认为,作为审判程序的一部分,死刑复核程序应当为符合法定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在我国目前司法实务中,死刑案件,尤其是死刑复核阶段的法律援助形势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立法层面具体规则的缺失,被告人在这一阶段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也缺少相应的程序性救济。另一方面,即使被告人获得了法律援助,目前的制度缺陷和补贴资金不足也使得援助质量大打折扣。因此要完善死刑复核阶段的法律援助,不但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来明确赋予被告人这一权利,更要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从法律援助律师的指派、培训、补贴制度及事后评估等多方面来提高援助质量。
死刑复核是死刑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死刑复核阶段有没有律师参与、律师能够怎样参与、贫穷被告人能否得到法律援助,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一个案件事实的查明和程序的公正性,更可能左右着一个人的生命,考验着整个社会的公平。现下正值两高酝酿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之时,本次座谈会上与会者们结合各自的经验与理论研究所做的发言与讨论体现了来自学界与律师界对新刑诉法将如何解释、如何运作的极大的关注。吴宏耀副教授希望,这些热切的声音可以引起最高法院重新审视其对待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基本态度,可以推动正在拟定的司法解释从更积极的角度来细化、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
2012年7月22-26日,张雪梅副主任随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发展纲要项目”专家组,赴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进行“留守儿童综合干预项目”督导,专家组通过实地考察、入户访谈、召开职能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汇报和查阅基线调研材料,为克什克腾旗“留守儿童综合干预项目”五年跨部门行动计划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与妇儿工委办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修改、完善项目行动计划,使其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具有可操作性。
2012年7月25日上午十时许,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援助律师时福茂将8290元案款交与当事人孙润兮。孙润兮于2011年3月2日入职鑫晖劳务公司,当日被安排到北京珠江逸景科技园工程项目部工作,该工程项目由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集团总承包,宝红建筑劳务公司分包。鑫晖公司挂靠宝红公司实际承包。但是工程完毕后,原告孙润兮多次找二被告要求支付劳务费,但二被告均拒绝支付。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在通州法院立案,立案后,通知开庭,鑫晖公司缺席,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援助律师认为宝红公司应负连带责任,如果鑫晖公司不出现,宝红公司应直接向原告支付报酬。开庭后,通州法院法官告知被告鑫晖建筑劳务公司同意支付案款,让致诚律师联系董事长童晖,但是经办案律师多方联系,鑫晖公司仍含糊其辞,拒不支付。援助律师无奈之下告知通州法院这一情况。2012年7月23日中午11点10分左右,致诚律师接到通州法院电话,通知孙润兮到法院领取8290元案款。但是经多方联系仍找不到孙润兮本人,援助律师在下午13点30分赶到通州法院并代替当事人领取案款,办理撤诉申请。最终为当事人孙润兮拿回了应得的报酬。
2012年7月25日上午,孙润兮来致诚领取报酬并赠予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锦旗。致诚律师又一次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郑凯元,中国政法大学大一学生,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实习生。大一多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鹰鹏小学支教连续10周;“心灵火炬手”与留守儿童通信一学期;参加爱地敬老院等。
在致诚公益实习期间担任实习组长,负责媒体推广和网站翻译。
董玮祺: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10级学生,法学专业。大一暑期赴台参与”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夏日学院”交流活动;曾作为准律师协会宣传中心的一名副部长,在安排统筹工作方面多有历练,对于新闻采编类的工作颇为了解。在致诚实习期间主要参与刑事法律援助项目,进行刑事法援网站维护、更新信息,总结援助案件,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研究中心组织的研讨会。
Nayely is a student at Columbia University School of Social Work studying International Social Welfare. Originally from southern California, Nayely came to ZPIL as an intern because of her interest in children’s issues, specifically in developing nations, and to gain experience working with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NGO). Her work at the center includes researching comparative approaches to the roles of social workers, such as child protection, the juvenile justice system, public assistance, and child support. She also teaches English to children aged 3-6 years at ZPIL as well as at (NAME the school), a training school legally represented by Mr. Tong.
“Originally, I came to Zhicheng for my own personal development not knowing what to anticipate. I am leaving with an immense amount of knowledge and growth in China’s (or Chinese) Children’s Issues. The individuals I worked with are incredibly knowledgeable and passionate in their work. This was an incredible experience, and I gained so much more than I expected.”
王彦荣,中国政法大学2010届学生,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学术研究部部长,中国政法大学调研部干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森林工作室干事,中国政法大学英语协会会员。
在致诚实习期间主要负责刑事法援观察资料整理,刑事法援网站的维护,刑事法援案件的撰写。
熊婷婷,中国政法大学2010级学生,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实习生,参与向致诚公益网站上传信息和搭建机构的腾讯微博平台等相关工作。大一大二利用课余时间多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大二的时候参加搜狐公益营销比赛,营销比赛获得的盈利将捐给青海的贫困儿童。
赵阳,男,汉族,辽宁鞍山人,2011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现任刑事司法学院11级4班团支书,刑事司法学院记者团新闻中心部长,准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成员。2012年7月在致诚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主要负责公益机构和各高校法援信息收集整理、摄影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