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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肖利娜

用法治去浇灌宗教背景慈善机构的发展

  2016年6月17日,受凤凰网、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重庆华岩文教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慈善基金的邀请,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致诚社会组织中心)项目负责人何国科老师,前往重庆参加2016年首届中国佛教公益机构秘书长研修营,并给二十多家佛教慈善机构做佛教慈善机构法律能力建设的培训。

  


 

  发起本次研修营的主办方提到,公益慈善是佛教人间化的方便法门,也是佛教的基本教义,长期以来,大部分佛教团体和寺庙都在积极投身扶危济困的传统慈善事业。随着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许多寺庙和佛教人士开始设立专门的慈善机构,跳出传统的慈善边界,在更多的领域推动社会发展。随着公益慈善领域交流、合作的不断深入,以及公益慈善事业在社会治理和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政府、企业、媒体、公众等对慈善组织的专业、规范有了更高的期待,有效治理、高效透明、如律如法也开始成了公益慈善机构安身立命的重要基础,而这些对现在的佛教背景的慈善机构而言更加迫切与重要。

  


 

  在本次的培训中,我们深刻的感受到各地宗教背景的慈善组织发展不一,对法律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还不到位,有些机构还用原来传统的思维、项目运作模式来开展活动,宗教传统和现代组织机构并没有很好的对接起来。特别是慈善法出即将实施,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正在修改的大背景下,宗教背景慈善组织,更应该加强对法律的学习,运用法治的思维来完善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募捐、捐赠、志愿服务等等相关问题。

  2012年国家宗教局、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意见中提到,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历史传统、较高的社会公信度。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鼓励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然后也强调要规范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规范宗教界参与慈善活动的,那么就要求宗教背景的慈善组织的方式参与慈善活动,一定要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开展。

  


 

  此次培训中我们深入浅出了和学员们重点解读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围绕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内部治理结构、志愿者管理、慈善募捐、慈善捐赠、信息公开等方面做了非常实务的分享,现在的学员们都收益良多。山东普觉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提到本次课程相当实用,非常精彩,对基金会有很好的指导作用,这个课应该所有社会组织都学习一下。

  


 

  依法治国是这个时代的最强音。依法慈善是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其中宗教背景的慈善组织学习慈善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必要。在民政部倡导学习慈善法的政策背景下,倡导更多的慈善组织都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让法治去浇灌机构的发展,更好的服务大众。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北京市一中院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座谈会

  2016年6月27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律师参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暨风险提示新闻通报会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座谈会。

通过肖利娜

赵辉参加“北京市律协专业委员会(研究会)主任联席会议”

  2016年6月24日、25日,赵辉律师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参加“市律协专业委员会(研究会)主任联席会议”,市律师协会会长、各位副会长、秘书长,57个专委会负责人出席了会议。赵辉律师向大会汇报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情况和今后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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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为海淀区法制副校长进行培训

  2016年6月24日上午,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律师应海淀团区委邀请为海淀区法制副校长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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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赴西藏对全国两纲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督导

  2016年6月12-17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律师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邀请,作为全国两纲《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中期评估督导专家,赴西藏对两纲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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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尉珍参加“益梦童想-儿童公益行业支持平台建设”项目研讨启动会

  2016年6月17日,中心研究员詹尉珍参加由北京博源拓智儿童公益发展中心主办的“益梦童想-儿童公益行业支持平台建设”项目研讨启动会。启动会邀请了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的各类单位和组织,主要围绕建设儿童公益行业支持平台开展了讨论。启动会上,各方儿童保护机构就平台功能提出建议,希望能建成一个资源展示、交流和整合的平台,同时发挥行业自律职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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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一行到致诚公益调研

  2016年6月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法制办副主任王德林和法制办综合处处长张丽娟一行到致诚公益调研,丰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苏维、丰台人大内司委主任等陪同调研,致诚公益总负责人佟丽华以及相关同事参与了接待。


  佟丽华律师带领柳主任一行参观了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向大家介绍了致诚公益团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流程与模式,致诚公益“八个必须”、“八个严禁”的工作机制受到了大家的高度评价。在农民工普法学校,佟律师向柳主任一行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为农民工开展普法培训的情况,一些锦旗背后的法律援助故事令人动容,体现了专职公益律师的社会价值。在法律咨询办公室,柳主任与值班的律师和外国志愿者进行了简单交流,了解了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所做的具体工作。


  座谈会上,佟律师向与会人员汇报了致诚公益团队主要从事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域,以及正在开展的留守儿童关爱项目等,并从直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开展实证性研究以及积极参与国际交往三个维度整体介绍了致诚公益团队的工作,柳主任时不时地询问一些情况,对致诚公益团队的工作模式和状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在听取完汇报后,柳纪纲主任表示,致诚公益由专职公益律师专门为未成年人、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专业的公益法律服务,是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致诚公益团队的负责人佟丽华和全体同事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值得人尊重。


  柳主任认为,佟丽华同志坚持开拓创新,带领团队成员在多个领域体现了较强的专业性,对于一些新的服务领域,也能很快投入工作状态,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国际交往方面,要想讲好中国故事,社会组织是一个重要途径,他希望致诚公益团队再接再励,积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向全世界展示中国取得的良好成就。最后,柳主任提到,一直以来,佟丽华律师作为市人大法工委委员都积极参与到人大立法论证工作中,他发表的很多意见都具有很重要的价值,希望他继续参与进来,为推动市人大和立法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通过肖利娜

如何做好社会组织法律能力建设?致诚公益为您支招。

      2016年6月2日,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的执行主任王胜利律师、理事何国科老师受北京市恩派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邀请,为20余家社会组织负责人讲解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与外部活动中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法律风险防范 上午从9点开始,王胜利律师以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串起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十个治理重点。其中,通过三个内部治理重点提醒大家社会组织章程的重要性,王律师认为社会组织章程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小宪法”,足见其重要性。《慈善法》实施后在认定为慈善组织时,对慈善组织的章程要求更为严格,所以如果想认定为慈善组织的话,首先要完善自己的章程,使章程与自己组织的实际情况更贴合。另外七个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重点涵盖社会组织理事会成员侵占社会组织财产社会组织人事纠纷、慈善财产的属性、受赠等慈善组织使用慈善财产的高压线、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税收优惠、制度建设等。
     王胜利律师用典型案例穿针引线,深入浅出的将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一一剖析,清晰的呈现在大家面前,并实时与学员们活动。王律师的讲课没有停留在发现问题上,更重要的是王律师对每一个社会组织治理中的难题,阐述了自己对解决问题的思考,提出了解决路径。

     社会组织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从下午1点半开始,何国科老师从慈善组织宗旨和慈善活动、慈善募捐、志愿者、慈善捐赠等四个方面,全面系统讲解了社会组织外部活动风险法律防范问题。开场时,何老师就把学员们从被符号化的“扶贫济困、为老扶贫、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活动中拽出来,准确的解读了法律上这些传统的已经被符号化的慈善活动的范围与边界。
    何老师从网络上热点的案例引入,结合致诚社会组织中心实际处理的案例,层层递进讲解了募捐与捐赠的区别,即募捐有规范,捐赠无限制。志愿者的法律风险一直是最受欢迎的内容之一,因此何老师着重从自己处理的案例切入,向学员们介绍了与志愿者相关的法律风险,并专门分享了社会组织降低志愿者风险的方法。何老师每次讲解完一个问题后,都会专门指出这类问题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慈善组织在其中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深受学员们的欢迎。王胜利、何国科共同回答了学员们的提问,与大家共同讨论了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一天紧张的授课在学员们的掌声中结束。从课后收集的课程评估表中看到参与培训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也多次表示“培训内容实用、系统、收获颇大”。一位学员听完王胜利律师的课程后反馈说:“课程很生动,有案例,有讨论,有解决方案,有很好的互动,内容也很新,老师很棒,谢谢。”

通过肖利娜

王胜利律师为总参第八干休老干部进行普法

         王胜利律师为总参第八干休老干部进行普法

     2016年6月1日上午致诚公益律师王胜利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北京第八干休所邀请,为退休、离休老干部及军属进行老年人权益保护普法培训。培训从上午9点开始到11点结束,近30位老干部及军属参加了培训。

     王胜利律师重点讲解了家庭财产的保护和意定监护制度。王胜利律师通过实践中的案例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讲解了如何处理家庭财产,分析出避免产生纠纷的法律方法。王胜利律师重点讲解了“意定监护制度”,包括意定监护设立的法律依据、指定监护人的选任、监护人范围、监护人职责、如何签署意定监护协议等内容。

培训会上王胜利律师向老干部们汇报了一个好消息,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可以为行动不便的老干部提供上门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培训会上老干部们认真听讲积极互动,培训结束后大家来到讲台前进行法律咨询,王胜利律师一一作答。参会的老干部最小的都已经83岁高龄了,仍然坚持参加普法培训,着实让人敬佩。

 
 

通过肖利娜

王胜利律师为四川西昌70位公益人士进行慈善法培训

王胜利律师为四川西昌70位公益人士进行慈善法培训
 

     5月28日,由凉山州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主办,凉山州索玛花公益助学协会协办的“凉山州社会组织协力网络启动仪式暨凉山州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会”在西昌举行。来自州内外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共70余人参加。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胜利律师受邀为参会学员进行《慈善法》培训。

      王胜利律师以《慈善法》体例为主线,结合实践中的案例讲解了《慈善法》重点内容的理解和运用。王胜利律师重点解读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中的重点内容。如慈善组织资格的取得、慈善组织募捐资格的获取、慈善组织的终止、慈善财产的属性、慈善服务的风险告知、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等内容。培训过程中,王胜利律师与学员进行互动解答,对学员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培训结束后学员,学员们意犹未尽,对慈善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通过肖利娜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报告(2015.6.1-2016.5.31)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16年“六一”来临前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2015-2016年度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对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儿童保护事件、政策进行系统梳理,评选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里最具有影响力、体现中国儿童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反映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挑战,提升社会各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这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的第七届评选,在此之前,已经评选和发布了六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希望通过本年度的十大事件评选,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关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1、《刑法修正案(九)》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表决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通过,于11月1日起施行。此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今后对此类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另外,《刑法修正案(九)》还就社会长期关注的虐童、猥亵男童、收买被拐卖儿童、以及校车事故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关注。

  点评:

  《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修订对加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顺应了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呼声,对幼女加强了保护,将该类行为归入强奸犯罪并从重处罚;

  2、改变了对一些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无法有效惩处的局面,如将虐待儿童的主体范围扩大到了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或者单位,猥亵男童行为明确入刑,将虐待儿童的犯罪行为由自诉改为公诉;

  3、通过刑事手段进一步提升了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障的高度,如规定收买儿童行为不再免责,校车超载超速将入刑责。

  《修正案(九)》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传递出了积极的信号,未成年人保护不应该仅是口号式的呼吁,需要在立法以及执法等各个层面均应通过技术性的制度设计予以体现。

2、《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明确“对未成年人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遭遇家暴,相关部门可主动介入,监护人施暴将被撤销监护资格,未成年人还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点评:

  经过多年论证及数次建议稿的修改,《反家庭暴力法》终于落地,这标志着我国从法律层面建立了反对家庭暴力的系统制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未成年人应当给予特殊保护”是该法的明确要求。这部法律的最重要贡献是:

  1、冲击了中国长期以来“法不入家门”的观念,通过立法鲜明的表明保护未成年人免遭家暴是国家的责任,为监护人管教孩子设置了法律的边界。

  2、为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强制报告、临时安置以及撤销监护人资格等符合未成年受害人特点的制度。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期待着该部法律能够与之前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共同发挥作用,在实践中得以落实,为保护孩子们远离家暴构筑坚固的防线。

3、国务院颁布《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有以下突破性内容:一是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提出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政策措施,对于厘清家庭和政府的责任,督促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二是依法设计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弥补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政策短板,有助于遏制侵害留守儿童权益、冲击社会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三是依次明确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责任,构建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服务体系。2016年2月,民政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在社会事务司之下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拟定未成年人保护发展规划、工作方针、政策,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并拟订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开发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信息系统;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点评:

  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工作是我国需要重点解决的难点问题。《意见》的出台是中央政府第一次发布全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政策,体现了国家最高层面对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视。《意见》的重要作用为:

  1、通过明确相关部门、机构及人员的责任,为建立留守儿童的有效保护制度提出了层次化和系统化的路径;

  2、《意见》出台后促成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的落地:如民政部建立了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为统筹性的开展全国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确立了机构保障;2016年上半年开展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提供数据信息基础;2016年4月,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召开,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得以明确。

  我们期待政策的落地为推进留守儿童的保护发挥实质性作用。

4、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

  2015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这意味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正式成为了检察业务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也标志着未成年人保护正式成为了检察机关的一项专门职能。这是继2015年5月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后,最高检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

  点评:

  最高检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的历史性意义在于:

  1、当前少年司法与成年人司法的差异性还没有被社会充分认识,在对少年司法在国家整体司法改革进程中何去何从带有悲观气氛的关键时刻,最高检专门机构的成立为中国少年司法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2、检察机关在少年司法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阶段,而且具有法律监督职权,最高层面的检察机关成立专门机构有助于带动其他部门积极推进未保机构专门化;

  3、为地方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专门化、人员职业化带来了积极影响,从而有利于实现少年司法持续健康发展的机构保障,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进一步提升奠定了关键的基础。

5、校园欺凌案件引关注

  2015年6月以来,媒体公开报道或通过网络传播的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浙江庆元初中生暴打小学生案和江西永新多名初中女生围殴女生等校园暴力事件在网络大规模传播,舆论对校园暴力话题的关注度急剧升温。2016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将对这一现象进行专项治理。此举有望克服对校园欺凌行为整体反应方案不足的问题,通过专题教育、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等手段,从惩戒、教育、应对三个方面,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

  点评:

  校园欺凌案件带来了的严重危害后果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和热议。2016年两会期间教育部明确提出“对恶意欺凌者进行依法惩治,坚决制止校园暴力”。我们呼吁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采取系统化和综合化的方案:

  1、学校应当明确对校园欺凌绝不姑息的态度,在行动上按照治理通知建立并落实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的制度,将其纳入学校的常规制度管理中;

  2、多管齐下,治标兼治本,从校园欺凌者自身根本问题出发,构建包括家庭监护教育、有效行为矫治制度以及司法积极介入的综合性的措施体系。

  我们期待以此为开端,针对校园欺凌问题的预防和治理措施能形成长效机制,在实践中起到预防和减少欺凌的作用。

6、南京虐童案终审,养母获刑6个月

  2015年11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近一天的审理,对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李征琴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2015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施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4月4日,一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4月5日凌晨,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点评:

  南京虐童案刑事法律处理的结果具有多重意义:

  1、该案背后所体现的根本理念是将未成年人看成享有独立权利的个体给予法律保护,其不再是监护人可以打着管教名义而任意伤害的对象;

  2、彰显了国家在约束监护人管教儿童方面的作用,将包括父母在内的监护人管教行为纳入到了法律治理的框架内;

  3、对违法管教的父母起到了威慑作用,将对儿童的保护纳入到了公共保护的范围内,向社会传达出了明确的信号,要求监护人依法管教。

7、贵州毕节七星区4名儿童自杀身亡案

  2015年6月9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茨竹村发生一起4名儿童服食农药自杀身亡事件,这四名儿童是一兄三妹,最大的哥哥13岁,最小的妹妹才5岁。事件发生后,毕节市委和七星关区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最终决定对在该事件中负有相关责任的责任人进行处理。根据人民网报道,茨竹村是贵州省的一类贫困村,全村2400多人,经济来源靠打工和种地,村里留守儿童有150多个。事发后贵州省表示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查清留守儿童数量、构成、特点、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织牢救助网底。

  点评:

  该案是在国务院留守意见出台之前发生的一起悲剧,突出体现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困境具有复杂和多重性:

  1、缺乏有效监护不仅导致留守儿童难以获得有效照料及教育,而且其心理和情感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严重影响了健康成长;

  2、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既需要相关部门落实国务院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意见,也需要转变理念以及传统的工作方式,从留守儿童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专业性的力量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8、中国迎来“二孩儿时代”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终结。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不再受“单独二孩”政策或“双独二孩”政策的限制。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

  点评:

  中国在实行了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后进行了重大的政策调整,成为了国家生育调控方面的重大历史性事件。

  1、生育政策的调整不仅有望对于解决中国人口结构老化、生育率低、性别失衡等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且也会对儿童权利保护的状况带来影响;

  2、为确保该政策在应对社会问题方面发挥有效作用,需要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予以配套,如对家庭监护的有效支持、指导以及干预措施更加完善,从医疗、教育等方面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障水平。

  近些年来中央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通过颁布政策以及开展试点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监护的支持以及必要干预制度,健全儿童的福利保障机制,我们期待着儿童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能够促使“二孩儿政策”有效发挥作用。

9、山东非法疫苗事件

  2016年2月,山东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 2010年以来,庞红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24个省份,涉案金额达5.7亿元。目前,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点评:

  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该案之所以引起重大的社会反响,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本该保障孩子远离疾病的儿童用疫苗发生了问题,导致了大批的家庭陷入“疫苗恐惧”之中。该事件凸显的问题有:

  1、对于儿童的疫苗监管不力,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利用违规“儿童疫苗”大肆牟利,挑战了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

  2、关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标准并未在实践中得以有效落实。实际上法律对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已经明确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政府和社会吸取教训,监管方应当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制定和落实涉及到儿童有关产品的较高标准,生产者以及销售者等相关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的安全,为其成长创造良好安全的环境。

10、公安部失踪报警平台上线

  2016年5月15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拐办在阿里巴巴公司的技术支持下,开发了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用于全国各地一线打拐民警即时上报各地儿童失踪信息。该平台采取“互联网+反拐”的模式,建立儿童失踪信息发布的权威渠道,发动群众搜集拐卖犯罪线索,相关信息会在第一时间通过“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官方微博等新媒体、高德地图等移动应用对公众发布,同时通过相应渠道自动推送到儿童失踪地周边的相关人群,让更多群众及时从官方渠道获取准确信息,协助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拐卖案件,尽快找回失踪儿童,形成群防群治、全民反拐的良好局面,为失踪儿童家庭早日实现“团圆”梦想。

  点评:

  公安部近些年来在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该事件是公安部保护失踪儿童的又一重要举措,其重要作用为:

  1、失踪报警平台的上线发布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发动起了积极寻找失踪儿童的全民行动;

  2、有助于公安机关迅速及时查找失踪儿童,能够有力的保护儿童免遭伤害,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完整和谐;

  3、顺应了百姓的呼声和需求,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对公安部的这一举措点赞,也期待着该平台能够被推广并在实践中有效发挥作用。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参加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第六届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

  2016年5月27日,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第六届“司法行政在身边”主题开放日活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整体联动,共17个司法行政机关,245个街乡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向首都市民开放。

  本届开放日活动,还设有8个主开放点,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作为主开放点参加了此次活动。

通过肖利娜

赵辉为大兴孙村镇五所中小学校开展学生伤害事故法治讲座

  2016年5月27日,赵辉律师应邀为北京大兴孙村镇五所中小学校的校领导、安全工作负责人和部分班主任教师开展“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分析及预防处理措施”的法治讲座,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并与到场人员座谈交流,及时解答教师们的法律问题。教师们反映,通过讲座对于校园安全的预防措施、理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今后在教学工作中将更加关注学生的安全保护问题,创造健康良好的校园环境。希望律师今后继续开展专题系列安全讲座,帮助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创建无事故学校。

通过肖利娜

赵辉到通州四中开展“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分析及预防处理措施”法治讲座

  2016年5月25日,赵辉律师应邀为北京通州四中的校领导、安全工作负责人和部分班主任教师开展“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分析及预防处理措施”的法治讲座,并与到场人员座谈交流,及时解答教师们的法律问题。教师们反映,通过讲座对于校园安全的预防措施、理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今后在教学工作中将更加关注学生的安全保护问题,创造健康良好的校园环境。

通过肖利娜

魏艳丽就近来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接受北京交通广播采访

  2016年5月25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魏艳丽律师做客北京交通广播,就近来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接受采访。

通过肖利娜

韩晶晶、赵辉到甘肃省康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培训

  2016年5月16日,韩晶晶、赵辉律师应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的邀请,为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农村寄宿制学校负责人、教师、驻校社工以及分管县领导,教育、司法、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儿童保护的法律基础和政策现状,校园中针对儿童的伤害和干预的典型案例,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预防和处理等。培训目的是使目标群体了解针对儿童的暴力的法律和政策基础,儿童保护制度流程,以及学校在预防和干预中应起到的作用,促进依法治校和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减少学生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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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北京市高院诉讼服务工作及信息平台建设征求市律协意见座谈会

  2016年5月11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参加“北京市高院诉讼服务工作及信息平台建设征求市律协意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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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律师应邀在全国总工会讲党课

 

201656日下午,中共十八大党代表、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在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之家讲了一堂别具特色的党课——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


2016
年5年5月6日佟丽华律师在全国总工会解读《纪律处分条例》

在习主席对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的背景下,中共十八大党代表、致诚公益团队负责人、致诚党支部书记佟丽华应邀到全国总工会开讲了一堂既有思想高度,又贴合工会工作实际的生动活泼的党课。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田辉同志、全国总工会机关党委副书记张晓辉同志、海员建设工会主席丁小岗同志等二十八位党员参加了学习,全总法律工作部副部长孙文彬同志主持。

十八大党代表、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

从左到右依次为孙文彬、张晓辉、田辉、佟丽华、丁小岗

在这次党课上,佟丽华律师从依法治国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修订》的关系、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国法与道德的关系、党员的权利要受到保护以及“两学一做”的学习思路等五个方面与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们分享了自己的思考与体会,既有依法治国等宏观的理论格局,也有严禁妄议中央等微观的实践指导,讲课风格在严肃与严谨中又不乏生动活泼。

参加党课学习的党员们在认真学习

参加交流学习的党员们听得非常投入,海员建设工会主席丁小岗同志在发表学习心得时表示“格局很高,言简意赅,希望学习更多佟律师的作品”,全国总工会机关党委副书记张晓辉同志分享了学习体会、全国总工会田辉书记做了总结性讲话。通过此次学习,大家对“两学一做”以及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更好认识党员责任以及开展工作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党课学习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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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致中心何国科给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进行慈善法讲座

2016年4月7日,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研究院何国科,前往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开展慈善法的专题讲座,仁爱基金会秘书处及各项目骨干负责人50多人参加。何国科围绕慈善活动范围、慈善募捐注意的问题、志愿者的法律风险防范等等开展的专题的讲座,建议基金会各个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慈善法,依法开展慈善活动。讲座受到大家的热烈欢迎,效果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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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派员参加社会组织学习宣传慈善法座谈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特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组织民政部主管的社会组织及相关媒体开展“社会组织学习宣传慈善法座谈会”。致诚公益旗下机构,于民政部注册的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派出工作人员张娟参加会议。

  会议共分五个议程,由民政部党组成员、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主持,首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传达了学习民政部部领导关于贯彻落实慈善法的讲话精神及传达了民政部落实慈善法部内职责分工

  紧接着,与会社会组织及媒体对初拟的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法学习宣传实施方案开展热烈讨论。

  讨论结束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等五家社会组织代表发言,分享了其组织内开展学习宣传慈善法的做法和经验以及进一步学习宣传慈善法的计划和建议。

  最后,詹成付局长做总结讲话,激励与会社会组织继续积极、深入学习慈善法,并为慈善法的推广宣传献策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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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爱基金会秘书长等人专访致诚公益

北京青爱基金会秘书长等人专访致诚公益

 
     2016年4月20日下午2点至4点,致诚公益团队成员王胜利律师在致诚公益楼“普法课堂”接待了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执行秘书长彭正华、外联筹资部部长叶尔肯、职员郭素竹三人来访。
    彭正华执行秘书长带队专程来到“致诚公益”就基金会在新《慈善法》颁布后如何进一步发展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彭正华执行秘书长首先就青爱基金会的理念、创建过程及发展现状做了简单的介绍,并结合新《慈善法》颁布形式下的合作、技术的方式方法等问题与王胜利律师进行了探讨,王胜利律师结合青爱基金会的特点做了详细的解答。
    第一、科技创新,驱动传统项目新发展。
     “青爱小屋”融合现代VR技术,让小屋教育功能发挥更加充分,受教对象通过对“虚拟现实”体验寓教于乐。青爱基金会有着丰富的教育资源,将丰富的教育资源与先进科技融合,开拓发展新路径。
    第二、定向筹款向公开募捐转变,探索新的筹款模式。
    在当前经济形势整体下滑的大背景下,资金的筹措方式面临着新的转变挑战。开始由单一的定向途径捐赠向多方位筹款发展,积极向公开募捐转变。从筹款的点来说,针对青爱基金会的项目服务对象是孩子的特点,探索即兴筹款方式。将原来的单纯企业捐赠向共赢方式转变。
    第三、基金会投资先避风险再谈盈利,股权受赠将受宠。
    在基金会投资方面,首先是要将风险控制在最低,其次是要盈利。基金会未来投资参与决策人员因决策错误导致基金会财产损失的要承担个人责任。因此,基金会投资要先避风险,再谈盈利。
     基金会通过购买股权或者受赠股权的方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也是很好的筹资方式。两者相比,在风险防范上,受赠股权将受到基金会青睐。这是一种相对安全、稳妥、长期、有序、造血式的筹资投资方式。另外,对所谓的高回报率的投资要格外谨慎。
    第四、财产受捐方面积极争取不动产使用权捐赠。
在获得无形和有形财产捐赠方面,尤其是在房产、土地等不动产的捐赠方面,要争取使用权的捐赠,这可以省去在法律、审计程序等方面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运作。
    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这是《慈善法》的明确要求。例如:决策执行制度、内部监督机制、财产管理使用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人事用工制度、终止清算制度等。
     第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及其他资源对接。
     重视基金会logo的注册问题,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注册商标时争取扩大范围注册不仅仅局限于基金会服务领域。重视并争取各行业协会的资源。
     双方就上述六个重点问题交流意见后,还对基金会法律能力建设、慈善信托等内容进行交流,双方就下一步合作的可行性将视具体需求进行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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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在清华大学解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

  

  2016年4月21日,十八大党代表佟丽华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报告厅做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的专题演讲。

  听众对象的与众不同

  请注意听众并不是清华的学生,这次演讲的听众对象是来自北京市人大、北京市纪委、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服装学院等五十多位市级机关的纪检组长或纪检部门负责人。

  为什么那么多党政机关纪委负责人听课

  这是在习大大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的背景下,北京市纪委组织的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班,北京市部分市级机关党政一把手和纪检部门负责人是其成员。

  为什么佟丽华去讲课?

  大家都知道佟丽华主任是全国著名的公益律师,怎么他来解读纪律处分条例呢?大家可以看看这是佟丽华关于该问题的相关研究和思考。

  佟丽华都讲了什么?

  在如此高大上的场合下,佟丽华是如何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呢?根据他的研究主要分了八个方面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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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研讨会

  2016年4月20日,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律师应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和湖北团省委的邀请参加《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研讨会,对《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专家论证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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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工作”季度协商恳谈会

  2016年4月6日,张雪梅律师参加丰台区政协“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工作”季度协商恳谈会,从青少年救助、经济帮扶和对家庭专业服务帮扶、大病重伤与服刑人员子女等家庭的福利保障等角度提出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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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2016年3月30日上午,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开幕暨全国优秀律师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孟建柱、郭声昆、周强、曹建明等中央领导出席。会议表彰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200名,优秀律师事务所100个。北京市有致诚律师事务所张雪梅等16名律师荣获“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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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利律师受邀为成都30家社会组织培训慈善法

王胜利律师受邀为成都30家社会组织培训慈善法

     2016年3月28日上午,致诚公益团队王胜利律师受成都高新区群团社会组织服务园、成都公益组织服务园高新区分园邀请,在成都市创瑞街6号高新区群团社会组织服务园401会议室为入园孵化、培育、支持的30家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慈善法》专场培训。

(图为王胜利律师在公益园401会议室培训现场授课)

     王胜利律师从司法实践和应用的角度对今年9月1日实施的《慈善法》的30个重点进行了讲解,着重讲解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等内容。王胜利律师通过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引申到《慈善法》的实践运用,通过个案的解决引导出社会组织的应对之策。

          (图为参会的社会组织代表)           

      培训第二个环节,参会的社会组织代表就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王胜利律师一一进行了作答。会后参会代表表示,培训很及时、实用,解决了之前很多的疑问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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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张雪梅参加全国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培训会

  2016年3月22日,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全国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培训会,会后,将作为国家级两纲中期评估督导专家随督导组分别赴部分省市开展中期评估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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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全国儿童之家建设运行情况调查分析报告”专家研讨会

  2016年3月9日,张雪梅参加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重点调研项目“全国儿童之家建设运行情况调查分析报告”专家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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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应邀参加全国妇联组织的《民法通则》总则座谈会

  2016年3月4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全国妇联组织的《民法通则》总则座谈会,结合民法通则总则修订,就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和法定代理制度的完善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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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张娟参加“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

  2016年3月2日下午,应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邀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儿童安全研究员张娟参加了于京师律师事务所举办,“女童保护”与凤凰公益联合主办的2016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

  会上,“女童保护”发布了《“女童保护”2015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和《“女童保护”儿童防性侵标准教案(家长版)》。据“女童保护”统计,2015年平均每天曝光性侵儿童案例0.95起,受害者呈低龄化趋势,一人性侵多名儿童案例近三成,熟人犯罪超七成;我国儿童防性侵教育现状形势严峻。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集宁一中校长李一飞,全国人大代表、明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欣蓉,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会长阚丽君,江苏省淮安市妇联主席顾晓芳,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女童保护”管委会成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等出席了座谈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全国妇联权益部处长郭晔递交了书面发言材料,各位专家在会上为我国保护儿童免于性侵害积极建言献策。

  除两会代表和专家外,众多关注女童保护的社会组织及志愿者也列席会议,近两百名全国各地媒体记者到场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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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利受邀为中国禁毒基金会进行法制化建设培训

王胜利受邀为中国禁毒基金会进行法制化建设培训

    2016年3月1日上午,致诚公益团队成员王胜利律师受中国禁毒基金会邀请就基金会法制化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专题培训。王胜利律师在中国禁毒基金会崇文门办公室为其工作人员开展了一场合同实务操作的专题培训。中国禁毒基金会理事长杨凤瑞、秘书长李宪辉等15人参加了培训。

 王胜利律师为基金会成员授课

     王律师以基金会熟悉的捐赠合同切入,首先为大家介绍了一份完整捐赠合同应具备八项内容,进而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合同中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生效等基本法理,既便于大家从熟悉的业务中建立对合同的感性认识,又便于借《合同法》中理论知识为大家深入理解合同夯实基础。
     所有参加培训人员聚精会神,时而被王律师的幽默语言逗乐,时而又因王律师的提问锁眉思考。王律师引入生活中一些小事,分析其中蕴含的合同知识,引导大家热烈讨论。随后王律师还和大家分享了合同管理中的实用方法和项目管理中的实用技巧,深受与会人员好评。

王胜利律师与参加培训人员互动交流

     培训结束后,基金会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工作中的遇到的法律问题与王律师进一步交流讨论,合同实务学习在轻松又不失严谨,幽默又不失内涵的氛围中历时3个小时而结束,会后参与各方都表示收获很多,启发很大,非常实用,尽捞干货,对王律师的用心备课也表示感谢。培训取得很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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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走进北京SOS儿童村进行宣传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2月29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张雪梅律师走进北京SOS儿童村进行宣传培训,主要结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现实情况、相关立法动态和《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内容与制度,为儿童村的工作人员和家长进行普法宣传,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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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和农民工两个中心分别荣获“5A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2015年北京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305个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审,确定5A级社会组织50个,4A级社会组织117个,3A级社会组织125个,2A级社会组织12个,1A级社会组织1个。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分别荣获“5A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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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美国反家暴专家团来访交流座谈会

  2016年2月23日下午,张雪梅主任应中华女子学院邀请,参加美国反家暴专家团来访交流座谈会,就我国新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介绍和交流,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瞬主持会议,长期关注并参与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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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公益获2015年度“北京社会好人榜”个人和群体荣誉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2015年,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身边好人、社会好事”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征集了“北京社会好人”优秀个人和群体,共评选出上榜个人105名、上榜群体105个。

  为进一步激发法学法律组织和工作参加社会化建设、服务法治建设、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系统学先进、做好事的良好氛围,北京市法学会对系统内荣登“北京社会好人榜”的个人和群体给予通报表彰。致诚公益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于帆作为个人上榜,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作为群体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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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2015年12月22日下午,致诚党支部会议在致诚公益楼一楼锦旗室召开,致诚党支部十余位党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就是否接收陈旭同志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事宜、选举党支部副书记及青年委员三个议题展开。三个议题结束后,致诚党支部书记佟丽华结合即将生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出分条例》做了重要总结讲话。

  佟丽华书记首先指出,十八大以后,党纪和国法的关系越来越清晰地深入人心,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行为底线,党纪的要求比法律更严格,作为党员,不仅要依法工作、生活,更要按照党纪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接着,佟丽华书记提出,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出分条例》是史上最严的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的实施对广大党员的行为准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党员要比一般群众更严格要求自己,党员要在人民群众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讲话中,佟丽华书记还列举了近年来媒体报道的不顾党纪、国法,违反法律和党的纪律的党员,最后受到法律惩罚或党纪处分的例子,警示所有致诚党支部所有党员要克己奉公、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出分条例》的学习。任何场合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让对党员提出的高标准成为自己的行为习惯。

  结合致诚党支部党员实际,佟丽华书记说到,致诚党支部党员大部分为律师,对党员提出的高标准要体现在我们具体的实践行动上,律师党员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要诚恳有礼,热心为弱势群体服务。致诚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尤其要做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每年暑期将会有世界各地大学生来致诚公益实习、学习,在涉外场合中,党员更要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党员和党组织的荣誉。

  致诚党支部党员纷纷表示从佟丽华书记的分享受益匪浅,在日后的工作、生活中必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出分条例》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做一名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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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为教育部国培项目四川中小学校校长培训班主持培训

  2016年1月6日下午,张雪梅主任应邀为教育部国培项目四川中小学校校长培训班进行主题为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法律责任的培训,参加人员80人。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全国妇联学习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

  2016年1月6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参加全国妇联学习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座谈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内司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卫计委、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中国残联、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中国社科院、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及媒体记者百余人参加会议。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全国妇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青春期女童项目研讨会

  2016年1月7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全国妇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青春期女童项目研讨会,就家庭教育、女童保护、项目手册等内容进行座谈讨论。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司法改革背景下未成年人审判理论与实务专家论证会

  2015年12月30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举办的司法改革背景下未成年人审判理论与实务专家论证会,对加强未成年人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未成年人审判改革的发展路径等问题进行发言。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丰台区政协法治建设民主监督协商座谈会

  2015年12月29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丰台区政协法治建设民主监督协商座谈会,被聘为丰台区政协法治建设民主监督小组副组长、丰台区政协委员履职法律顾问。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反家暴项目二期启动和培训会

  2015年12月23-24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反家暴项目二期启动和培训会,介绍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相关立法内容。

通过肖利娜

历史性突破最高检设儿童保护专门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这是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在当前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这件事对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及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多年来,我们国家不仅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关系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还颁布了大量政策性文件。但再好的法律政策,都需要专业尽职的人去贯彻。国家层面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的配备,不仅直接影响着其工作力度,更影响着地方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多年来,我呼吁在最高法院、公安部和民政部要尽快成立负责未成年人相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让人欣喜的是,最高检本着对国家和民族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这将对国家以及地方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专门化、人员职业化带来积极影响,从而为全面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坦率说,最近两年,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法学界和司法界都有很多人在关注少年司法工作何去何从、是强化还是消弱的问题。在列席四中全会期间,我还专门就此向最高法院的领导提出建议,但在很多场合,我们都感受到一些悲观的气氛。在今年初给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的信件中,我充分表达了对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期待。让人振奋的是,最高检不仅在今年5月发布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曹建明检察长在宋英辉等专家的信上明确批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能消弱、只能加强”,现在最高检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这些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内涵,更关键是树立了我国专职未检干部队伍以及少年司法人员的信心,鼓舞了士气,为中国少年司法事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多年来,国内外都有很多人问我,中国检察院是做什么的?其中在人大会议期间,也有很多人大代表有着同样问题。很多人都只了解检察院的提起公诉和打击贪腐两项职能。在很长时期的少年审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我们也都是更多在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关工作,这种局面客观上导致了少年司法工作的单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改革进程中少年司法工作的份量。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就是5万多件,不论我们怎样强调少年司法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相对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100多万件刑事案件、1000多万件民事案件,5万多件少年刑事案件似乎都很难支撑起独立的少年司法部门。所以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少年司法事业的发展也要改革,只有深化改革,才能丰富少年检察、审判工作的内涵,才能在改革进程中加强而不是消弱少年司法领域已经取得的成就。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发展来看,“捕诉监防一体化”就是改革出路。在一些地方,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发生了诸如南京两个女童饿死的悲剧案件。所以,检察机关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急人民之所急,全面规划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其职责不仅是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批捕和起诉,也不仅是要办理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伤害的刑事案件,更要充分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努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这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就不仅是要面对5万多件具体案件,而是要关注3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孩子问题关系到每个家庭,全社会都高度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期望最高检所推动的未成年人检察事业的改革,不仅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注入法治的力量,也能让全社会更加了解我国的检察事业,从而为深化检察改革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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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中心与北京律协婚家委、未保委共同 召开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研讨会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该法案将于12月21日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程序。2015年12月18日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召开“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研讨会”。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方芳、社科院法学所教授薛宁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张荣丽等长期关注和研究反家庭暴力问题的专家、学者应邀参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庞正忠;北京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米良渝,副主任杨晓林、李军、刘欣、孙长刚,秘书长丁涛,副秘书长郑春杰、付鹏博;北京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辉、副主任万大强等30余名专业律师参会。会议由米良渝律师、张雪梅律师主持。

  庞正忠副会长指出,《反家庭暴力法》即将出台,此次会议选在全国人大常委第二次审议之前召开,是为了将各位专家、学者、律师的声音传递上去,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建言献策,为立法机关修法提供参考,也希望能够通过这种形式对即将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进行普法宣传。

  此次研讨会主要围绕草案中家庭暴力的定义、反家庭暴力法的基本原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被害人救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保护等主题进行了详尽的讨论。

  会议最后,米良渝律师对各位专家、学者、律师形成的一致意见与建议进行了总结。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北京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

  2015年12月18日下午-19日,张雪梅主任参加北京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婚姻家事专业化道路研讨会和系列培训活动。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邀主持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与实践的培训

  2015年12月9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办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培训,为各区县救助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主题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与实践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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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修改稿)评估研讨会

  2015年12月8日,张雪梅主任应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参加《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修改稿)评估研讨会。

通过肖利娜

The Power of One

The Beijing Zhicheng Public Interest Law Firm is China’s largest non-government organisation dedicated to providing free legal services to children, women and migrant workers. As of 2015, it has dealt with more than 30,000 cases and provided services to more than 400,000 people. These are overwhelming numbers by any standard, not surprisingly because it is taking place in a country with a population four times the size of the USA and more than 50 times that of Australia.

However, one cannot fully appreciate this achievement without understanding the environment it operated in and the humble beginnings of its founder and CEO, UTS alumnus Li Hua Tong.

“When I first started working in children’s legal aid in 1998, I didn’t want to be a full-time advocate. I thought maybe I’d work in the field part-time,” he recalls. “There were not many others working in this field as it was a very new, and I realised very soon that there were many problems.”

Elaborating on the legal climate of that time, Tong explains, “Children suffered physical and sexual abuse from parents and teachers. There were already some special laws in place to protect children’s rights, but we needed more specific laws and policies.” Another challenge was convincing lawyers and government officials to implement new executive laws and policies.

In 1999, Tong used his personal funds to set up the Beijing Children’s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re, the first non-government organisation in China dedicated to providing pro-bono legal services to children.

“For the first two years, I had no idea about fundraising. I just thought it was only natural that if I wanted to work in this field, I would have to pay,” he confesses. “Then one day in 2001, a foundation officer told me he’d like to offer financial support, and asked if I could write a proposal.

“He called me back two weeks later asking why I didn’t submit a proposal, and that’s when I realised that a public interest law firm could be supported by other organisations.”

He has since been involved in the creation of 29 child protection committees at a provincial level, and a further 90 at a city level. He also helped create a network of more than 9000 lawyers nationwide who work on child protection.

The eldest of two children, Tong grew up in a rural village in Hebei, in northern China. His first aspiration was simply to become a city resident because “life is very poor for farmers.” That dream expanded to become a police officer, a government officer, or a judge, after a number of what he describes as “unfair” experiences.

“I was really inspired by his superhero stories, especially of the swordsmen who’d help disadvantaged people achieve justice.”

Tong also became concerned for the environment at age 14, when he witnessed entire mountainsides being stripped of trees by local farmers.

Interestingly, as his desire to make a positive difference to society took root, Tong was an avid reader of Louis Cha wuxia (action genre) novels.

“I was really inspired by his superhero stories,” he says, “especially of the swordsmen who’d help disadvantaged people achieve justice.”

In 1991, Tong went to study at th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He was the first from his county to study at this university. After graduating, he didn’t specialise in any particular field. “It was a very early time for Chinese lawyers back then,” he explains. “It wasn’t like Australia or the US where there is a lot of history and structure… as long as the clients could pay, I worked on any cases I could get.”

He enjoyed quick success. Within two and a half years, he was made the deputy director of the law firm he worked at. A year later, he became a director; and one of Beijing’s youngest, at that.

But it wasn’t the success he was looking for. “As a young commercial lawyer, I had a car, I had bought an apartment and I was earning a good income. I was living a good life compared with other people my age,” he explains. “But I didn’t feel satisfied with my life, so I continued with my studies and started getting involved in public interest work.”

In 2002, through a partnership with the Beijing Management 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Tong undertook UTS’s Masters of Laws program. After completing it in 2004, he went to Columbia University in the US for more than a year as a visiting scholar.

“It was very important for me to broaden my understanding of other countries’ legal systems. China has benefited a lot over the last 30 years from its open policy, and a lot of the comparative research conducted by academics includes my studies at UTS and abroad.”

To whit, Tong and his organisation have been able to help draft reform legisl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bandoned and homeless children, child welfare, labour disputes and more.

His work with migrant workers (workers who have moved between provinces) began in 2003 when two of his childhood friends moved to the city and had trouble being paid for their work. He resolved their disputes within a week but, as with children’s legal aid, he felt that there was a lot more he could do to help. And so, after two years of study and research in the field, he expanded his operations in 2005 to provide free legal assistance to migrant workers and women under the name Zhicheng Public Interest Layers. Together with 30 other affiliated organisations, it has won more than RMB600 million in payments and compensation for his clients to date.

Reflecting on his achievements compared with his life as a young commercial lawyer, Tong remarks, “I have worked very hard in the public interest field for the last 15 years and we have changed a lot for children and migrant workers. We’re promoting more lawyers to work in those fields and we’re now able to promote legal and policy reform. In this context, I can see my work and my life’s meaning. And it’s good.”

However, there is a lot of work that remains to be done. While most foreign commentators observe that Chinese society is progressing and changing at a rapid rate, Tong thinks it isn’t fast enough.

“I hope it can be faster,” he says. “In some fields, especially in the rule of law, there are so many problems that I just want the reforms to happen faster.”

Despite achieving so much in policy reform and being recognised as an expert in the legislative community at a national level, Tong has no desire to enter politics. Instead, his continuing work is driven by continual self-evaluation.

“In China, we have an old saying that you should introspect yourself three times a day,” he explains.

“I always think about what I can do better, if I could work more, or study more… If I can change myself, then I can change the outside world. I ask myself this a lot, and it drives me to have more new ideas and do more good work.”

Mr Tong and Zhicheng Public Interest Lawyers host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cluding UTS to broaden their global network. Visit the UTS Faculty of Law website for more information.

Story and photography by Kevin 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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