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归档 新闻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为海南省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培训班授课

  2015年8月3日,张雪梅主任应外研社、全国青少年普法网邀请,为海南省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培训班进行“未成年学生权益保护”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有海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中小学校负责人共100人左右。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儿童虐待经济成本分析”课题成果研讨会

  2015年7月24日下午,张雪梅主任应联合国儿基会邀请,参加“儿童虐待经济成本分析”课题成果研讨会,该课题为联合国儿基会与国家发改委委托农业大学的方向明教授开展研究,研究显示,2010年中国因各类儿童虐待造成月2760万伤残调整生命年损失,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1220亿美元,相当于2010年中国GDP的2.06%。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到西罗园街道第四社区主持“儿童权利与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2015年7月24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参加北京市丰台区幸福生活讲师团活动,到西罗园街道第四社区主持“儿童权利与安全教育”的主题活动,参加活动的有儿童、家长和社区干部80人左右。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丰台区政协2015年学习培训班

  2015年7月21日,张雪梅主任参加丰台区政协2015年学习培训班。2015年7月22日,张雪梅参加丰台区政协、区委统战部2015年学习培训班,听取丰台区2015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通报,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与会政协常委、各党派团体负责人并进行分组讨论。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我国家庭建设的瓶颈分析”课题发布研讨会

  2015年7月20日,张雪梅主任参加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组织的第二届“婚姻家庭30人论坛”暨“我国家庭建设的瓶颈分析”课题发布研讨会,进行了家庭建设与儿童保护的主题发言。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聘为副院长

佟丽华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聘为副院长
 

   2015年7月17日下午致诚公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全面共建协议签署仪式暨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聘任实务副院长(挂职)仪式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隆重举行。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首先介绍了该校与致诚公益组织、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共建工作的整体情况。于志刚代表中国政法大学与致诚公益组织、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签署全面共建协议。黄进校长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向佟丽华律师等人颁发聘书。

   佟丽华律师、张铁军检察长分别就全面共建工作发言,均充分肯定了中国政法大学长期以来的人才培养质量,高度评价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具有“视野开阔、上手能力强”的突出特点,表示愿意并期待与中国政法大学按照协议内容开展更为深入、直接、有实效的合作,一方面利用实务部门丰富的实践经验、司法资源为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提供支撑和帮助,另一方面借助中国政法大学雄厚的法学教育资源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指出,此次签约及聘任在中国政法大学办学历史上意义非凡,是中国政法大学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道路上的又一次极具意义的探索,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与致诚公益组织、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共建协议签署仪式暨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聘任实务副院长(挂职)仪式圆满结束。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预防儿童虐待研讨培训会

  2015年7月17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举办的预防儿童虐待研讨培训会,为与会的医务人员介绍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现状和进展。参会人员有学校卫生人员、医生及儿童工作相关人员,研讨会提高了与会人员对儿童虐待问题的认识水平,了解了对儿童暴力的预防、发现、报告、干预与救助的保护机制,交流了儿童保护和预防儿童虐待的实践经验。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为全国妇联组织的妇女儿童维权培训班主持讨论学习

  2015年7月8日下午,张雪梅主任应邀为全国妇联组织的妇女儿童维权培训班主持儿童法律保护的讨论学习,参加人员为60人左右。

通过肖利娜

农民工领域出版专著和网站Migrant Workers’ Published Works and Websites

  “农民工中心”的专职律师针对解答咨询和办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和劳动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开展实证研究,为国家完善法律和政策建言献策。到目前为止,已出版《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追讨欠薪》、《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办理农民工案件实用手册》和《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权益保护研究报告》等著作,并发布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农民工欠薪案件研究专题报告、农民工工伤案件研究专题报告、群体性案件分析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conducts in-depth research on problems that emerge from its cases and as well as the existing flaws in the current labor laws related to migrant workers. In this way,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contributes to improving China’s laws and policies. To date,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has published the following books: “How to Draw Up Labor Contracts”, “How to Demand My Well-earned Wages”, and “Who Took Their Rights – Analyses of Cases Concerning Migrant Worker’s Legal Rights in China”. We have also published the “Annual Report on Migrant Workers” as well as three other reports on industrial injury case analysis, wages in arrears case analysis, and collective case analyse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gives high regards to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s research findings and reports.

以下是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出版专著简介:

  1、《和谐社会与公益法——中美公益法比较研究》,佟丽华、白羽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

  本书作者被众多媒体誉为中国公益法发展的领军人物,其在多年来深人参与、推动我国公益法发展并对美国公益法发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创作了我国第一本专门以公益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著作。该书通过对和谐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益法等基本概念的分析,对公益法律组织、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协会以及法学院校在我国公益法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就、面临的困难等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与发展公益法的百条具体建议。

 

  2、《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时福茂、王芳等编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

  这是一本普及法律知识的读本,围绕劳动合同这一主题,将劳动者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进行解析回答,使读者可以根据自己在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时面临的具体问题“对号入座”,按照“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模式开展,贴近实际,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力求全面收录相关法律依据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不但讲解法律实体知识,也非常重视处理问题的程序途径和方法技巧。

 

  3、《如何追讨欠薪》,时福茂、王芳等编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

  干完活后老板承诺的工资不兑现,你该怎么办?该书从“什么是工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各有哪些工资方面的权利”、“如何追讨欠薪”、“如何寻求法律援助”等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关心的问题入手,从法律如何规定、实践中该如何操作、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等几个角度来回答列举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4、《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 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

  该书是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现改名为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所办理的典型法律援助案件基础上完成的,其中包括32个农民工典型案例,分别为欠薪案件、工伤案件、解除劳动关系案件、童工案件以及非因工伤害案件。案例中有曾经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徐延格诉肯德基案、郭增光等68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案以及童工于浩断臂赔偿案等。通过此书,读者能够了解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艰辛和权利受到侵害之后的痛苦与无奈,借鉴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思路和技巧,也能从一个个鲜活生动的案例中,窥视立法存在的缺陷以及由此给农民工维权带来的困难与尴尬。

 

  5、《办理农民工案件实用手册》,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出版

  本书针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门别类的予以解答。其中分为“劳动法律规定”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办案技巧和方法”两大类。相对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之前出版的特定主题的普及读物,本书将劳动者从入职到离职之间涉及到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全部收编其中,包括了劳动合同、工资、休息休假与劳动保护、工伤保险、其他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的处理。在“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办案技巧和方法”中,援助律师总结整理了在办理大量案件中运用的技巧,尤其是如何获取证据这样的关键问题,对劳动者自我维权提供了指导。

 

  6、《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权益保护研究报告》,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11月出版

  该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从农民工维权的角度来分析现有法律制度利弊的研究报告,以此期待社会各界能够对农民工问题有更直观、深入的了解。本书不仅介绍了以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为基础、依托专职专业律师为农民工维权的工作模式,更主要介绍了农民工在欠薪案件、工伤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女性农民工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律师在办理大量案件后提出的建议。尤其是针对当时争议甚大的劳务派遣制度,从被派遣农民工的角度总结了该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专业的援助律师代表普通劳动者,向《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提出了有现实意义的建议。

  好的法律和政策是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让每个老百姓都可以依法获得保护;而如果是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让普通百姓在法律和政策勉强望而生畏、不知所措,那么法律和政策就是不成功的。

 

  7、《求助有门——如何获得免费法律帮助》, 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

  这是一本生活家庭必备的工具书。在生活一帆风顺,家庭和谐幸福的时候,这本书就静静地躺在一个角落里。一旦平静的生活,温馨的家庭稍有波澜,甚或风起云涌,这本书就能马上跃入眼帘。你可以从这本书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本书讲述哪些法律问题能获得免费帮助。可以说,任何法律问题,都能获得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法律帮助,但一般还是咱们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常遇到的法律纠纷。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民事纠纷,往往更容易获得帮助,而涉及犯罪、民告官等纠纷,获得帮助的难度就会加大。

  这本书介绍能获得哪些免费法律帮助。免费法律帮助,既包括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政府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包括来自民间和社会的机构和组织;既包括《法律援助条例》中的法律援助,也包括来自其他渠道的法律帮助;既包括法律咨询,也包括诉状的撰写,接受委托进行代理。

 

  8、《为了正义》, 佟丽华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12月出版

  本书第一次公开介绍了致诚公益团队推动公益法的经验和思考。还介绍了致诚公益团队推动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心路历程,包括如何成立机构、如何确定工作思路、如何参与立法、如何开展研究、如何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如何筹集经费、单位内部如何管理和决策、如何确立公益律师的收入水平、如何建立与媒体的合作关系、如何推动成立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如何管理各地专职公益律师和志愿律师等,相信这些经验和思考对国际组织、政府部门和其他公益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了解中国公益组织和公益律师的发展、未来开展项目和工作都有启发意义。

 

  9、《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权益保护研究报告(二)》,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

  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部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劳资关系有重要影响的法律颁布实施,那么,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效果如何?对农民工维权有哪些影响?从这个问题出发,研究人员依托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及全国的农民工维权网络,收集整理了从2008—2009年的865件农民工维权案例以及581份调查问卷,从两法的总体影响、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加班费、一裁终局、解除劳动合同、特殊工时制度以及农民工维权成本等几个方面来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了两法实施的效果。

 

  10、《澳大利亚劳动法律制度研究》, 白羽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11月出版

  本书简略介绍了澳大利亚法律制度、《公平工作法》的部分内容、主要走访过的一些机构以及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劳动争议案例。

 

  11、《谁动了他们的权利?——时福茂办理农民工案件专辑(四)》,时福茂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出版

  本书是《谁动了他们的权力?》系列丛书的第四本,是时福茂律师办理农民工案件的专辑。反映了中国农民工律师发展的进程以及他们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所作出的艰辛努力。

 

  12、《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五)》,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7月出版

  该书是《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的系列第二本,包括了工伤案件、雇员损害赔偿案件、欠薪案件、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童工案件、解除劳动合同案件、见义勇为案件、医疗保险案件和刑事案件共40个典型案例。书中的案例来自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及全国的农民工维权网络。其中“《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新旧待遇标准第一案”、“地震无情人有情”、“小煤矿违法开采事故多”、“迟来的荣誉”、“煤矿工人‘被派遣’援助律师帮维权”等案例,在当地及社会上都有广泛影响。通过案例汇编,读者不仅可以了解到农民工维权的曲折复杂和艰辛,还可以了解近年来农民工维权出现的新特点。
 

  13、《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土地维权困境调查(六)》,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6月出版

  本书首先是一篇结合全国60个征地案件所撰写的研究报告,报告归纳了当前农村征地纠纷中最为突出的六个问题。还包括了8篇个案,其中4起案件时依靠律师努力成功解决的;另外4篇尚未解决,其中3篇是律师实地调研的。尤其3篇律师实地调研的个案,清楚地反映了当前农民维护土地权益的艰难以及很多地方官员互相推诿、敷衍塞责的态度。编者希望,本书不仅能为国家解决农民荼毒权益问题,也能对推进当前中国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有所启发。
 

  14、《我们因你而改变– 一位父亲对家庭教育的25个反思》,佟丽华著,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5月出版

  本书是一位父亲对家庭教育领域25个热点问题的深刻反思,就如何成为合格父母以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提出了大量具体意见和建议。

  作者以其多年来对国内外儿童保护领域的深入研究为基础,从一位父亲的视角,针对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药家鑫、李天一等案件暴露出的家庭教育问题以及劣质奶粉、雾霾天气等孩子成长所面临的复杂社会环境,以积极的人生态度,呼吁所有父母从改变自身开始,为孩子们建设一个充满友爱、公平正义和环境美好的成长环境,以让每个孩子的潜能得到尊重、培育和最大限度发展,成就相对每个孩子而言的最大幸福,进而成就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5、《律师志愿公益法律服务指南》,王芳著,法律出版社2014年7月出版

  为了推动中国律师行业更多地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致诚公益团队组织出版了本书。

  本书不仅对比介绍了中国和美国等国家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情况,介绍了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以及法学院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价值以及可能开展的工作,还具体介绍了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一些基本方法。
 

  16、《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例精选》,妖艳姣编,法律出版社2014年12月出版

  本书精选二十一个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例,案例选材生动、典型,是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数年办理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缩影。本书除案例外,还附有三篇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深度解读农民工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现状,就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未来进行探索。
 

  17、《劳动维权全程实录—公益律师特别代理手记》,王芳主编,法律出版社2015年6月出版

  本书记述了律师办理的20件劳动维权案件全程实录,其中10件直接涉及行政法相关程序,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9件虽没有直接涉及行政法,但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还有1件涉及某些具体制度规定,也与行政执法有联系。编者希望本书不仅对办理劳动维权案件的律师有所帮助,也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办理劳动维权案件的司法机关和仲裁部门、工会有所启发。


 

 

 

      为了积极宣传农民工保护的理念,能更好地保护农民工利益,中心专门建立了“中国农民工维权网”。

  In order to actively raise awareness of the concept of prote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rights, so as to better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the Migrant Worker’s Center established a special network for prote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rights in China.


时福茂律师在人民网做访谈嘉宾

  Shi Fumao interviewed by the People's Network

通过肖利娜

未成年领域出版专著Child Right Published Works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出版专著

  1、《小小法博士》(本套丛书共四本),佟丽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小小法博士》系列丛书小学部分共分四册,其中每册以一个人物为线索,由12个左右的故事组成,每个故事大约配12幅漫画,每个故事后面均有法博士针对该故事的讲解。

  《小小法博士——文文的故事》、《小小法博士——贝贝的故事》、《小小法博士——童童的故事》、《小小法博士——兵兵的故事》。

  法律素质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这是基于此写给孩子们看的一套小册子。作者以发生在4个可爱孩子身边的故事,生动地给少年儿童讲述了与之相关的法律常识。给小学生读的部分采用漫画形式表述,兼具知识性与趣味性。考虑到父母的思想、行为对孩子的影响至为重要,书中相当一部分内容涉及到对父母的教育与提醒。

  本书被司法部评为“第三届金剑文化工程图书奖一等奖”。

 

  2、《未成年人法学》,佟丽华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3月出版

  本书作为国际人权领域一本重要的法学理论专著,将洗清多年来未成年人群体所蒙受的种种不白之冤。明确未成年人群体作为真正的社会弱者,迫切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作者通过权利与义务转化理论,揭示了国家和父母所负有的法定职责。对未成年人的关注由道德行为演变为法律行为,将开辟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事业的新篇章,并将从根本上推动整个未成年人领域的伟大进步。

  本书由英国救助儿童会资助,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所著,这也是英国救助儿童会与研究中心共同关注青少年司法领域方面的合作项目之一。

  本书被司法部评为“第四届金剑文化工程 图书二等奖”。

 

  3、《中国未成年人权力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指导丛书(共四卷)》,佟丽华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10月出版

  本书总结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这一领域的经验以及研究成果。通过1000多个问题的形式把这一领域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全部提出来并给以回答。每位在这一领域工作的人士,遇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或者说明问题,就像请教律师一样,把身边这本书拿出来,很快就能找到答案。

 

  4、《中小学实用法律丛书》(本套丛书有三本),佟丽华主编,群众出版社2004年2月出版

  全书共分六章,内容包括基础知识、自我保护、我国主要法律制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公民权利与义务、中小学生在学校中的权利与义务。本书以问答的形式解释了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简洁实用、通俗易懂。这是一本学生必读,教师必用,家长必备的指导手册。

  本书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第五届金剑文化工程图书二等奖”。

 

  5、《和谐社会与公益法—中美公益法比较研究》,佟丽华、白羽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

  本书作者被众多媒体誉为中国公益法发展的领军人物,其在多年来深人参与、推动我国公益法发展并对美国公益法发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创作了我国第一本专门以公益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著作。该书通过对和谐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益法等基本概念的分析,对公益法律组织、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协会以及法学院校在我国公益法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就、面临的困难等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与发展公益法的百条具体建议。

 

  6、《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出版

  本书针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状况,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体例,分为家庭类、学校类、社会类和司法类。书中收录大量案例,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实战中的一些操作及得失,具代表性和参考价值。

  在家庭类里,案件分布主要集中在为特殊处境下的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案,父母虐待子女案,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案,未成年人继承权保护案,对没有监护人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寻求国家监护案。在学校类里,案件主要分布在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伤害、校园安全事故和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案件。在社会类里,案件分布在医疗纠纷案件,公共场所安全案件,未成年人食品、用品安全案件,电击伤案件,未成 年工和童工伤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和其他案件。在司法类里,案件主要包括推动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案件,如尽量减少羁押和监禁的,刑事责任确定的案件,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推动未成年人民事司法保护的案件等。

  本书收集的这些案件,不是简单的刑事类或民事类案件,这类案件都或多或少带有推动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特点。期望本书能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领域的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7、《未成年人法学系列丛书》(共四卷),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

  在深入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的基础上,立足于继续推动未成年人法学发展的目标,佟丽华律师带领他的研究团队对未成年人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开展了系统研究,期望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领域的相关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活动产生积极影响。

  本套丛书针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状况,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权益救济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系统论述,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卷。

  《未成年人法学——司法保护卷》一书具有“时代性”、“焦点性”和“前瞻性”。例如,“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究”一文是针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的第56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的深入研究。“焦点性”体现在该书探讨的问题都是司法实践中以及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例如目前各地纷纷在探索实施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以及“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等。“前瞻性”体现了该书力图站在前沿思考少年司法制度的问题,例如本书探讨的“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思考”等。从写作方法看,该书体现了“立足实践”和“比较研究”的特点。本书所探讨的问题都来源于实践和真实案例,在阐述、解决问题吋也立足实践得出自己的结论,其中很多篇文章广泛借鉴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

  本书荣获“北京市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8、《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研究》,张文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12月出版

  本书作为我国第一本系统梳理、研究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机制的专著,不仅从纵横两个角度对我国国家和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立法和实践进行了研究,介绍了美国、澳大利亚、挪威和英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还提出了很多可操作的具体建议。

  本书将对推动国家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建设、推动很多省份正在进行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尤其是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9、《求助有门——如何获得免费法律帮助》,佟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

  这是一本生活家庭必备的工具书。在生活一帆风顺,家庭和谐幸福的时候,这本书就静静地躺在一个角落里。一旦平静的生活,温馨的家庭稍有波澜,甚或风起云涌,这本书就能马上跃入眼帘。你可以从这本书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本书讲述哪些法律问题能获得免费帮助。可以说,任何法律问题,都能获得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法律帮助,但一般还是咱们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常遇到的法律纠纷。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民事纠纷,往往更容易获得帮助,而涉及犯罪、民告官等纠纷,获得帮助的难度就会加大。

  这本书介绍能获得哪些免费法律帮助。免费法律帮助,既包括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政府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包括来自民间和社会的机构和组织;既包括《法律援助条例》中的法律援助,也包括来自其他渠道的法律帮助;既包括法律咨询,也包括诉状的撰写,接受委托进行代理。

 

  10、《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 佟丽华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出版

  为了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配合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编写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分小学低年级版、小学高年级版、初中版、高中版)。

  这套读本形象性强,根据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尚不成熟、理性思维能力较弱的特点,以孩子们喜欢看的图画、读得懂的语言,向他们阐释与他们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使他们更有效地学会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

  这套读本内容丰富,共包括200多个知识点,涉及了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规章等84个规范性文件。

  这套读本还体现了一定的层次性。由于不同年龄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知识结构和对社会感知能力等方面存在不同特点,所以读本在内容安排上是有目的、分层次地进行。对小学低年级的法制教育主要是法制启蒙教育,初步培养他们分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对高年级的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常识教育,使他们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从小养成学法守法的好品德。中学法制教育紧密结合理想、道德和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来进行,使学生明确我国法制的原则,知道法律的作用,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公共利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增强国家观念、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这套读本以青少年的三个主要成长环境即家庭、学校、社会为背景,围绕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安全自护、行为规范、犯罪预防方面的一个个小话题,向孩子们传授了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的法律和生活常识,内容充实、语言生动、通俗易懂、针对性强,适合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阅读,是多年专职从事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专家、律师集体智慧的结晶。

  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帮助实现天下每一位父母及所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人士的心愿: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成长。

 

  11、《为了正义》,佟丽华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12月出版

  本书第一次公开介绍了致诚公益团队推动公益法的经验和思考。还介绍了致诚公益团队推动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心路历程,包括如何成立机构、如何确定工作思路、如何参与立法、如何开展研究、如何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如何筹集经费、单位内部如何管理和决策、如何确立公益律师的收入水平、如何建立与媒体的合作关系、如何推动成立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如何管理各地专职公益律师和志愿律师等,相信这些经验和思考对国际组织、政府部门和其他公益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了解中国公益组织和公益律师的发展、未来开展项目和工作都有启发意义。

 

  12、《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读本》,佟丽华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为了解决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了加强学生、教师、学校管理者的法制教育和指导学校依法治校,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工作基础上,编写了这本书。本书分为基本法律知识、小学生普法、中学生普法、教师普法、学校管理者普法五部分内容,包含了200个普法点。涉及中小学生、教师、学校管理者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针对性强,内容丰富实用;收录了将近200个案例,基本上能代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常见案件和学校中经常发生的案件类型,可读性强,教育意义深刻。通过专业的普法提示,学生可以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识,教师可以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学校管理者可以了解了师生法治教育的重点以及如何预防与处理伤害事故。

 

  13、《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二)》,佟丽华、张雪梅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

  本书共收录了各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办理的91篇典型案例和分析,展示了律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的特殊策略和方法,同时向社会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很多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可行性建议,这些建议对推动立法和政策以及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4、《中美少年司法制度探索比较研究》,张文娟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

  本书不仅探讨了中美两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区别,也对我国未来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提出了宝贵意见。基于对比研究和联合国关于少年司法的一些原则,提出了保护、干预和转化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大基本手段,并以此将中国未来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归纳为:以监护支持和监护监督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福利制度;以触法行为少年为对象的行为干预制度;以严重触法和犯罪少年为对象转化制度。这种认识跳出了我国当前少年司法制度的视野,可以启发我们思考当前我国司法制度的局限以及未来改革的方向。

 

  15、《儿童福利制度比较研究》,韩晶晶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3月出版

  这本书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儿童福利制度的系统梳理与审视。本书中,注重的不适理论化的梳理,而是力图从实际出发,对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有系统和全面化的阐述,从当前我国儿童福利工作的现实基础出发,力图探索出实际可行的完善建议。

 

  16、《亲亲我的宝贝》—让我们一起认识儿童权利,佟丽华主编,福建少年儿童出版社2011年8月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编写的这套《亲亲我的宝贝——让我们一起认识儿童的权利》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全面解读。本书以儿童的四大权利为纲领,将这四大权利解析为与儿童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100个知识点,用现实中发生的故事作为切入点,抛出引人思考的争议点,让不同声音都能表达出来,其中也包括儿童的观点,这一做法也充分体现了对儿童参与权的尊重。全书深入浅出,通俗生动,本书的出版将有益于儿童权利保护相关人士对公约的深入了解。

 

  17、《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三)》,佟丽华、张雪梅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出版

  2007年和2010年《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和《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二)》相继出版,这两本书不论从社会反响还是实践指导上都获得了各界的欢迎和好评,这给予我们莫大的鼓舞。同时,继续编写这套丛书且不辜负读者的期望也成为我们肩负的重大责任。今年,我们又编辑、出版这本《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三)》,对 “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的志愿律师这两年来办理的典型案件进行整理和结集出版。

  《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系列是“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办案经验的梳理和汇总,通过各地志愿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件,介绍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现状,向读者展示律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与法律援助案件的特殊策略和方法,同时也为其他律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提供参考与指导。
 

  18、《澳大利亚儿童保护制度研究》,韩晶晶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10月出版

  本书是作者访问澳大利亚进行实地走访的研究成果。在澳大利亚,儿童福利制度和少年司法制度构成了儿童保护领域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儿童保护制度的两大支撑。此外,由于对儿童最大利益的重视,因此在一些重要制度中,例如家事案件处理、法律援助制度中也充分考虑到了儿童的需要和利益,并体现了鲜明的儿童保护特色。本书结合走访的机构,在重点介绍儿童福利制度和少年司法制度的基础上,对其他相关重要的制度有所介绍。
 

  19、《我们因你而改变– 一位父亲对家庭教育的25个反思》,佟丽华著,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5月出版

  本书是一位父亲对家庭教育领域25个热点问题的深刻反思,就如何成为合格父母以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提出了大量具体意见和建议。

  作者以其多年来对国内外儿童保护领域的深入研究为基础,从一位父亲的视角,针对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药家鑫、李天一等案件暴露出的家庭教育问题以及劣质奶粉、雾霾天气等孩子成长所面临的复杂社会环境,以积极的人生态度,呼吁所有父母从改变自身开始,为孩子们建设一个充满友爱、公平正义和环境美好的成长环境,以让每个孩子的潜能得到尊重、培育和最大限度发展,成就相对每个孩子而言的最大幸福,进而成就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0、《实践中的儿童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42个典型实例》,张雪梅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10月出版

  本书旨在通过一些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儿童保护案件,介绍儿童权利在社会实践中的真实反映,再现权利实现的过程以及社会各界对待儿童权利的态度,使读者了解儿童权利的现状、儿童权利实现的需求、儿童保护法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儿童权利受到侵害后的处理实践。在写作内容上,本书收录的42例儿童保护案件,不仅仅是在讲述几个案例故事,更重要的是研究同类案件在立法与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分析儿童保护的特殊策略和方法,根据不同的案件领域提出完善法律政策和推动儿童保护工作的具体建议。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邀参加“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五届法律研讨会”

  2015年7月6-7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应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主办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五届法律研讨会”,本届研讨会主题是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张雪梅主任在两天的会议和分组讨论的时间里,向德国相关专家介绍了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儿童的保护制度,同时详细了解了德国在儿童保护与救助、以及家庭暴力防护法中对儿童保护的制度和经验。参加本次会议的中方代表主要有国务院及各省法制办、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卫计委、全国妇联、团中央、全国老龄委等各部门及地方部门的代表以及长期研究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相关专家学者。德方参会人员主要有德国联邦各部门和部分州的代表、德国驻华使馆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的代表以及部分法官、律师、专家学者。

通过肖利娜

牛帅帅参加中澳法律援助质量保证国际研讨会

  2015年6月30日-7月1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应司法部邀请参加在江苏南京举办的中澳法律援助质量保证国际研讨会。研讨会由司法部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联合举办。来自全国15个省(市)的法律援助机构代表及澳大利亚专家共60余人参加研讨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桑宁、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官员贝尔女士主持。

  此次研讨会以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为主题,中澳同行就法律援助质量理念与标准,法律援助质量问题与质量保证措施,法律援助需求评估与质量保证的关系,女性、未成年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需求与服务质量,法律援助质量评估技术开展了深入的研讨。澳方专家介绍了澳大利亚法律帮助部门与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概况以及澳大利亚在质量保证方面的先进经验。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牛帅帅围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质量保证”进行了发言,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我中心在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质量方面的工作机制和模式,激发了在场人员的浓厚兴趣。中心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努力和做法受到了司法部领导、澳方专家以及与会代表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全国法院系统反家暴专题培训及研讨会

  2015年6月26日,张雪梅主任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全国法院系统反家暴专题培训及研讨会。围绕《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出台后遇到的新问题、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建议和完善等内容发言。最高法院黄尔梅副院长参加研讨并作总结。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到北京二十一世纪幼儿园开展“幼儿园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培训

  近月来,幼儿园伤害事故或暴力伤害事件连续发生,为提高幼儿园教师、尤其是管理者正确处理伤害事故及化解矛盾的能力,2015年6月25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到北京二十一世纪幼儿园教育集团总部“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国际学校”,为其旗下20余所幼儿园的30余位园长及保建主任等主要领导进行培训。培训以“幼儿园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为主题进行深入讲解,该培训为“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进学校宣讲团”系列活动之一。

  张雪梅先对涉及幼儿的基本法律常识、幼儿园安全事故法律责任推定、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等内容进行讲解,进而深入讲解幼儿园伤害事故预防提示及处理办法等实用技巧,最后与参训人员积极互动、为其答疑。

  培训前后持续2个多小时,培训中,张雪梅结合最新法律规定及大量现实发生的幼儿园伤害事故案例进行讲解,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该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受益匪浅。

 

通过肖利娜

赵辉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送政策,助回归”帮教活动

  2015年6月25日,赵辉律师与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送政策,助回归”帮教活动,对即将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开展有关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解读,并解答他们的法律咨询。

通过肖利娜

魏艳丽参加社区儿童保护工作实践与研究分享会

  2015年6月25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魏艳丽参加了由国际计划(中国)、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社区儿童保护工作实践与研究分享会”,听取了儿童保护试点项目关于建立社区儿童保护机制的经验分享并参与讨论。

通过肖利娜

中心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与展望两岸律师法律实务研讨会

  2015年6月23日,佟丽华、时福茂、赵辉三位律师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参加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与展望两岸律师法律实务研讨会”,佟丽华主任做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法律援助发展”的主题发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副秘书长冯秀梅、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桑宁,全国律协台港澳事务部副主任宋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宣传处处长郭婕、全国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副主任闫建国、全国律协国际委员会副主任姜俊禄以及长期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台湾“全联会”律师代表团由理事长李家庆率领的27名常务理事、理事以及各委员会负责人组成。两岸律师代表就各自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现状与未来发展做了主题发言,并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

  法律援助在台湾有着丰富的实践,相互交流和借鉴是完善两岸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举办研讨会,为两岸交流法律援助经验提供了平台,同时也增进了两岸律师的相互了解,为推动两岸律师深化合作,拓宽深层次业务交流做出了贡献。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邀为来自全国各地的民政系统及救助管理机构负责人授课

  2015年6月18日,张雪梅主任应民政部社会福利司邀请参加“2015年全国第二期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暨生活无着流动人口救助管理工作培训班”,为18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民政系统及救助管理机构负责人解读《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第24号)。

通过肖利娜

刘会丽律师为婚姻登记处新婚夫妇进行普法讲座

  2015年5月20日,刘会丽律师为北京市丰台区婚姻登记处新婚夫妇做名为“婚姻、法律、责任”的普法讲座,为新婚夫妇讲解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刘会丽律师主要讲解了婚姻家庭关系、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夫妻扶养、财产约定等新婚夫妇比较感兴趣的法律话题。希望新婚夫妇在在正确衡量婚姻期望的同时,也明确婚姻的责任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家庭关系。

  本次讲座为福彩项目“释手联谈: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实施以来,旨在坚持维护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同时,化解家庭矛盾、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建设。

通过肖利娜

王胜利律师为60余位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2015年6月7日16时至18时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研究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王胜利律师受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邀请在北京林业大学学研A0101多媒体教室开展了一场关于志愿服务法律风险与防范的讲座。

  参加此次培训的大学生志愿者多为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骨干成员及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60余人。此次培训也是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公益加油站”系列讲座的第一场,培训现场异常火爆座无虚席。

  王胜利律师从志愿服务现实存在的风险一题讲起,通过分析志愿服务风险类型讲述如何应对防范;通过分析志愿者权利义务,传播志愿服务法制思维;通过个案释法,引导志愿者遵纪守法、理性服务。最后,王胜利律师分别为志愿者、志愿者组织进行了针对性风险提示。

  讲座现场大学生志愿者们认真听讲、积极提问,王胜利律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志愿服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讲座结束时同学们报以热烈掌声。在会后交流中同学们纷纷表示收获颇多,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通过肖利娜

赵辉为“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授课

  2015年6月3日、4日,赵辉律师应邀为北京市教委、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举办的“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授课,为全市近300名初中、高中骨干法治教师做《未成年人保护法》解析的法制讲座。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一加一联合举办残障者权利保护工作坊

    2015年5月29日至31日,致诚公益与一加一(北京)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联合举办了哈佛法学院残障人权益保障项目的阶段培训。培训会通过解读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内容、残障者经验分享和残障权益律师工作经验分享等形式,诣在提高与会者的残障权益保护意识。本次为期三天的会议由哈佛法学院残障人权益保障项目中国项目的负责人崔凤鸣博士主持,五十余名律师、志愿者、残障者及残障者家属出席了本次培训会。
 


 

    在培训的第一天,哈佛法学院残障人权益保障项目邀请到了哈佛大学法学院Michael Stein教授和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的Michael Waterstone教授。Stein教授为大家就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内容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通过对《公约》的解读和宣传,保障残疾人权益,提高残疾人权利意识的理念,以及残疾人权益保障在制度上和法律上突破的建议,并呼吁大家团结起来为推动残障权益保护而努力。Waterstone教授以律师的视角为大家解读为残障者争取权益的办法,并介绍了美国的权益律师的运作模式给大家参考。Waterstone教授还引用了残障权益的标志口号“没有我们的参与,不做我们的决策”,来阐述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残障者的需求, 把握好自己的位置,从而避免主导案件诉讼,忽视残障者诉求。

Stein教授在进行演讲


Stein教授为提问的律师解答疑惑


Waterstone教授在进行演讲


Waterstone教授在解答问题
 

    在下午的会议中,来自一加一的傅高山为大家进行了讲座。傅在演讲中进行了大量的交流和互动,通过让与会者发表各自的看法,然后加以幽默的评论,使大家对残障者的需求以及非残障者对待残障者的态度产生了清楚的认识。随后,傅为大家介绍了一加一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的成立、发展和挑战,让大家对于残障人的生活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傅高山
 
    培训会的第二天是以“外来流动人员残障子女权利保护策略”为主题,进行了对流动人口的残障子女各方面权益保护的培训和指导。一加一残障人文化发展中心《有人》杂志主编蔡聪,以“究竟是谁让孩子成为我们眼中的残障”为题,详细地阐述了非残障者对残障者歧视的由来以及避免办法,以及家长对孩子在成长的不同阶段所应当持有的态度。蔡聪指出,残障孩子家长要通过权利意识和积极心态来看待孩子的残障,正确理解残障孩子的权益,才能让孩子拥有更好的发展和未来。

蔡聪和人民大学学生志愿者
 
    随后,许家成教授为大家做《流动人口中残障儿童的状况及权利》演讲,通过自己多年进行残障儿童权益保障研究和考察的经验,分享了许多实际案例,并讲述了留守儿童残障孩子的生活现状以及可能的改进措施。许教授进一步聚焦《公约》讲述残障孩子的权益,并提倡家长们通过沟通和努力来获得多方的支持,从而更好地促进残障孩子与非残障儿童获得平等的受教育等方面的权利。

许家成
 
    午餐过后,倪震为大家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关于流动人口残障孩子的受教育权利方面的讲座。倪震首先指出在现在的社会环境当中因为有众多的障碍以及制度的高墙的阻挡,残障子女获得平等受教育的权力非常困难。而后通过《公约》当中一些可以是残障人认识到自身问题和需求的条款和主张权利的依据,阐明了他对融合教育的主张,和对所谓“特殊教育”,实为封闭教育的反对。

倪震
 
    稍后,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齐小萌为大家讲述了残障工作领域《律师所面临的挑战和建议》。齐从视角的转变、看待《公约》的态度,以及律师可以做什么三个方面,通过一些富有争议的残障人权益保障法律事件进行阐述,并倡导律师在法律和制度层面推动残障权益保护工作的进展。

齐小萌
    在之后的讨论与提问环节中,与会者都积极分享自己的见解和意见。一些参会的残障儿童家长也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并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专家和教授们也对大家的困惑进行了解答。

家长提问


解答家长们的疑问
 

    第三天的会议日程是对第二天会议议题的展开和深入讨论的小型圆桌讨论会。超过十名残障儿童家长参与了此次讨论会。首先,由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齐小萌为大家简述了在调查中发现的残障儿童权益保护现阶段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在讨论过程中,到会的残障者及残障儿童家长都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和观点,并表达了自己及孩子的需求。各位专家教授对各位家长的困惑进行了回应,并同时接受了家长的一些建议。本次讨论会诣在搭建专家及家长之间、家长之间的沟通平台,通过平台能更加有效的共享信息资源,并针对孩子及家长的诉求提出好的解决办法,最终书面形成流动人口残障子女权利保护策略。

齐小萌正在简述研究结果及对策


一个渴望上学的脑瘫孩子在不断的努力和锻炼下已经可以熟练地用电脑打字和书写汉字了,可是能够在学校里读书仍然还只是孩子的梦。为了让孩子能够上学,孩子的妈妈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今年秋季孩子能否入学,前景仍不乐观。


    本次活动使参会者对残障权利保护有了更加充分和详细的认识,并为参会者搭建了广阔的交流平台。残障儿童的家长们获得了更加广阔的信息渠道,并拥有了表达自己诉求的机会。参会的各位残障权益律师和志愿者们也都更深入的了解了残障权利保护和残障者的需求。崔凤鸣博士表示非常乐于看到残障儿童家长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这是推动残障儿童权利保护的好方法。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中国儿童保护发展论坛

  2015年6月2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主办的中国儿童保护发展论坛,就儿童保护的标准与实施路径进行发言。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召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座谈会

  2015年5月26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举办第六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座谈会,邀请了来自高校、共青团、新闻媒体等多个领域的关注儿童保护的代表参加。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致辞,执行主任张雪梅主持并介绍活动背景和相关内容。团市委权益部及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同志应邀参加座谈会。

  2015年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连续第六次举办儿童保护事件评选活动。评选的事件来源于2014年6月—2015年6月一年期间内国家公布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一年内发生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中心在对相关事件进行梳理和初评的基础上,再由评审专家最终确定既具有影响力又能体现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十大事件。

  佟丽华主任首先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角度对初步入围的案件分别进行点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童小军教授从“儿童保护立法政策的进步、国家责任的体现、执法中的落实情况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宣传”等方面,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毅林,以及来自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中国妇女报、检察日报的记者结合自己的工作,从新闻媒体、儿童保护等方面进行评选。

  经过专家评选,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最终确定以下十件事件作为“2014.6-2015.6中国为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

  1.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

  2.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4.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5.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

  6.“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

  7.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

  8.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

  9.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10.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报告(2014.6-2015.6)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报告

  (2014.6—2015.6)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15年“六一”来临前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2014-2015六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对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间发生的儿童保护事件、政策进行系统梳理,评选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里最具有影响力、体现中国儿童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反映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挑战,提升社会各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这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的第六届评选,在此之前,已经评选和发布了五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希望通过本年度的十大事件评选,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关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1、 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

  2、 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4、 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5、 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

  6、 “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

  7、 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

  8、 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

  9、 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10、 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1、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提出以健康和教育为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困难家庭儿童给予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结束的关怀和保障。这是迄今为止最高级别国家领导人就困境儿童工作进行的直接部署。

  推荐理由:

  儿童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社会公平公正。目前,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儿童约4000万,其健康、教育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研究表明,早期对儿童健康、营养和教育投入,回报效果会更明显,越来越多国家将反贫困政策的重点转向人力资本投资,为儿童早期发展投资其实是为一个国家的未来投资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儿童的健康和教育不仅是家庭问题,也是公共领域的问题,贫困家庭如果解决不了,政府就应该承担起来,这是促进贫困儿童发展的关键之举。这一规划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在儿童保护和福利工作中的角色和职责。

  2、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 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

  2014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结合未成年人受到家庭监护侵害后发现难、起诉难、审理难、安置难等实际问题,对有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推荐理由:

  四部门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激活了“撤销监护权”条款以及其他倡导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条款,建立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明确了国家监护责任。《意见》抓住了未成年人监护干预这个核心问题,强化了行政干预与司法干预的有效衔接,规定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临时安置、监护权转移诉讼、监护监督指导、国家代位监护等家庭监护干预措施,特别是从法律实施和政策执行层面解决了失职父母或监护人监护资格转移这个瓶颈问题,为政府和社会在特定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干预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监护人侵权行为有望真正进入司法有效干预的时代。

  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推荐理由:

  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八项措施强调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象范围的全覆盖,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对象,从以前的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涉罪未成年人,进一步扩大范围到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检察机关办理所有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同时,强调了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职能作用的全发挥,无论是审查批捕、起诉,还是职务犯罪侦查、诉讼活动监督等,检察机关都要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强调了各种特殊保护制度和保护手段的全运用和检察机关内外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量的全整合。上述八项措施的出台,有助于提升各级检察机关的司法理念,树立对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等观念。

  4、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先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并在举证、警方干预、报案等方面作出突破性尝试,强制报告、人身保护令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与未成年人的保护紧密相关。

  2015年3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

  推荐理由:

  家庭暴力未成年受害人因为受到亲情、年幼无知或生活依赖等各种因素制约,相对其他案件,往往更难有效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意见》至少在8个方面强调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支持和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标志着司法将以更大的力度关注家庭、预防家庭暴力,在当下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国家越来越重视家庭建设的大背景下,对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以及促进家庭和谐幸福,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中,还需要关注到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性,期待更加具有儿童保护视角的《反家庭暴力法》尽快出台。

  5、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

  2014年12月25日,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隐私保护。通知要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要落实定期随访检测、抗病毒治疗和心理关怀等服务,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其医疗负担,保证不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

  推荐理由:

  艾滋病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由于部分社会大众还缺乏相应的认知和理解,使得这些儿童在生存和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压力和困难,三部门要求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教育等措施落实到位,将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状态,利于其健康成长。

  6、“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

  2014年1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发布, 1月17日浙江成为全国实施该新政的第一个省份。截止2014年6月底,除西藏、新疆两个本来人口政策就较为宽松的自治区外,其他29个省(区、市)都陆续依法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11月西藏也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可以说,2014年,中国重大生育新政“单独二孩”政策已在全国落地,1100万对夫妇获得二胎生育选择权,近百万对夫妇提出了二胎生育申请。

  推荐理由: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落地,中国的家庭结构将逐渐告别“421”模式,独生子女模式带来的儿童成长及家庭结构缺陷有望得到解决,儿童福祉及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这次政策调整使得家长对儿童家庭成长伙伴配置有了选择性,对于丰富儿童的亲缘环境、构建儿童的亲缘援助系统、规避独生子女环境下的儿童成长困境等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该政策还有利于性别结构趋于平衡,优化年龄结构,减缓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7、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

  小玲1岁时父母分居生活,她被父亲带到了江苏省徐州市,从那时起,母亲就未履行过任何抚养义务。父亲对她动辄打骂,后来竟发展为性侵、猥亵。好心人张女士得知小玲被父亲性侵后报案,2014年10月,铜山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父亲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父亲入狱后,小玲的安置抚养成了问题,案件审理期间,正值四部门的《意见》实施,铜山区检察院发现小玲正好符合规定情形,就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法院起诉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资格。2015年1月7日,铜山区民政局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2月4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监护权,由民政局担任小玲的监护人。

  推荐理由:

  本案是第一例由民政部门提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诉讼的案件,成为四部门《意见》实施后的首例司法实践。本案释放出的意义就在于:一方面,彰显出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对那些拒不履行监护责任、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一种强力震慑,尤其会对“虐童是家事”的观念形成强烈冲击;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一种有力的保护。本案中从诉讼的提起到审判后对孩子的安置,民政部门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体现了国家监护的理念。最高人民法院评价该案“是对沉睡的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款的一种唤醒,具有极大的示范价值与标杆意义”。

  8、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

  2015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施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2015年4月4日,一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2015年4月5日凌晨,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周后被提请批准逮捕。2015年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之后公布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的决定。检方这一决定引发社会广泛思考。

  推荐理由:

  南京养母虐童被取保候审这个结果折射出当前中国儿童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困境,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大多数人在虐童问题上的价值观念,即虐童是监护人教育孩子过当或者过度的定性,而不是故意伤害和家庭暴力。《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尽管突破了制度障碍,但观念障碍仍难以突破。该案发生在四部门发布反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政策之后,但在司法实践中,传统的人情观念、成人社会观念,仍在影响着类似案件处理。

  9、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

  2014年9月10日上映的影片《有一天》,讲述了9个弱势儿童群体追梦的温暖励志小故事,包括被拐卖儿童、服刑人员子女、残疾儿童等,有笑有泪,有爱有梦。影片由公益善款拍摄、明星0片酬出演、汇集周迅、韩庚、斯琴高娃等12位明星、影帝影后。

  2014年9月25日,电影《亲爱的》上映,片中涉及的拐卖儿童话题引发了全民关注浪潮。主演黄渤、赵薇、郝蕾等纷纷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起寻找被拐儿童的活动,得到广大网民的热情响应。

  2015年3月20日上映的《失孤》是一部刘德华等主演的“打拐”题材电影,影片讲述了1998年,雷泽宽两岁的儿子丢了,他开始了长达十四年的艰辛寻子之路。

  推荐理由:

  借助大众传媒倡导儿童保护理念,是一种喜闻乐见的方式,是儿童保护公共教育、提升社会公众意识的有效举措。儿童保护是社会广泛热议的话题,打拐、流浪等特殊儿童保护又是儿童保护领域长期备受关注的难点问题。而打拐等儿童保护的题材在影视方面一直是个空白,几部电影公映之后,儿童保护问题产生社会共鸣。电影中感人至深的情节,令人落泪的画面,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反思。这样的电影可以警醒世人,让更多人关注、帮助身边的弱势儿童群体,抵制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人和事,同时更加有利于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儿童权利保护的事业。

  10、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

  2014年9月25日下午,昆明明通小学体育教师将两块体育教学使用的海绵垫子(长200厘米、宽150厘米、厚30厘米)临时靠墙放置于学生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26日14时许,学校起床铃拉响后,一、二年级午休学生起床后返回各班教室上课,学生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靠墙的其中一块海绵垫平倒于一楼过道,造成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情况不明,继续向前拥挤造成相互叠加挤压,造成学生6人死亡、 26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该校校长、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体育老师三人,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五名官员停职检查,两名官员被免职。

  推荐理由:

  教育部曾多次就学生踩踏拥挤事故发布通知或者通报,要求狠抓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但是遗憾的是类似的校园安全恶性事故仍在发生,很多校园安全事故其实是可以预防的。这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有效的采取措施,简单的口头说教并不能有效避免校园安全伤害事故。只有建立了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教师员工的安全职责,采取了定期必要的演练,才能真正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律师参加“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研讨会

  2015年5月29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赵辉、王胜利、牛帅帅应邀参加团中央主办的“共青团法律维权在线”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研讨会,并作为律师代表发言。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律师参加北京市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建设研讨会

  2015年5月2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佟丽华、赵辉、李秀红、刘会丽、牛帅帅应邀参加北京市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建设研讨会。佟丽华主任作为专家学者代表做总结点评发言。

通过肖利娜

时福茂、张志友律师主讲“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干部能力,化解农村矛盾培训会”

  2015年5月21日下午,致诚公益农村法治研究会的时福茂律师和张志友律师受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政府的邀请,参与了长辛店镇举办的“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干部能力,化解农村矛盾”培训会,并分别就涉农纠纷、遗产继承等问题进行了讲座。长辛店镇领导及长辛店镇各村七十余名村干部参与了此次培训会。

  时福茂律师以《依法处理涉农纠纷,夯实和谐社会基础》为题,与大家分享了涉农纠纷产生的原因,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有效的处理方式。并从法律角度分析涉农纠纷现象,为村干部进行了相关方面的普法工作,倡导村干部依法处理涉农纠纷。

  张志友律师就遗产继承及赡养义务方面,各讲述了十个常见的问题,并依照法律条文,对相应的问题及案例予以解释,帮助村干部们理解依法调处赡养义务及遗产继承方面的纠纷的有效方法。

  在讲座过程中,时福茂律师根据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就涉农纠纷问题进行了详细深刻的讲解。张志友律师通过细致的案例筛选,就各类不同的问题举出相应的案例以便理解。与会的村干部们都听得聚精会神,并就一些重点问题做了详细的笔记。讲座结束后,长辛店镇领导对两位律师的讲座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并表示希望两位律师以后能够更多的参与长辛店镇举办的普法讲座,促进长辛店镇的基层干部普法培训,加强长辛店镇的基层法治建设。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应邀参加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法律援助社会参与研讨会

佟丽华应邀参加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法律援助社会参与研讨会并就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进行分享
    佟丽华认为,探讨社会组织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参与,必须要把它放在中国大的法治变革背景下。在思考法律援助相关问题时,不仅仅从律师的角度,更要看到法院的改革带给我们律师行业的变革。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把法律援助类的社会组织作为一个重要的方向来发展必将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研讨会还邀请了来自法国、丹麦、英国具有一线经验的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参与者以及国内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全国总工会、山西省建筑工地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就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和非政府机构参与法律援助服务提供的国家政策;关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社会律师、非专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协调与质量管理的政策和做法;法律援助的社会参与——中国和欧洲的经验、法国的法律援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基层法律援助——中国和其他地区的经验五个主题进行了发言。

    本次研讨会是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第二年的活动之一,本项目2013年底启动,由中国政府和欧盟出资,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与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共同实施。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该项目的执行机构之一。

通过肖利娜

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欧方专家及工作人员参观致诚

  

  2015年5月15日,国家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与英国文化协会共同举办的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欧方专家及项目执行人员共计20多人来访致诚。

  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致诚项目代表齐小萌参与接待,时福茂律师向欧方代表介绍致诚作为社会组织参与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要工作,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承担着接待,宣传、咨询、研究的四大领域,切切实实为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展现出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活力。

通过肖利娜

时福茂应邀在丰台区残联开展普法讲座

5月12日上午时福茂律师前往丰台区残疾人联合会,在手语翻译的帮助下,为聋人协会成员普法。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组织召开的民法总则座谈会

  2015年5月11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组织召开的民法总则座谈会,民法室就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的有关实际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立法建议。张雪梅主任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实践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实践中问题、法律制度缺陷和立法建议进行发言。参加座谈会有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国家卫计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律协等单位的相关代表。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获得“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015年4月27-29日,张雪梅主任参加北京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获得“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通过肖利娜

姚艳姣参加“合力促进看守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

2015年16-17日,受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的邀请,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姚艳姣律师参加了在武汉大学举办的“合力促进看守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此次的培训对象主要是来自湖南湘潭的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看守所管教民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程雷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祁建建副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陈虎副教授分别应邀就“被羁押人的权利清单及其实现”、“创新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公正审判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完善”作了主题培训。姚艳姣律师就“保障看守所内妇女权利”与大家做了分享,通过梳理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了看守所在押女性人员的四项权利:女性生理卫生健康权、婚姻和家庭联络权、人格尊严与隐私权、心理健康权。此外,姚艳姣律师还结合致诚公益在刑事法律援助领域的探索与实践模式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

通过肖利娜

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在致诚举行

  2015年4月24日上午11时,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致诚公益楼举行“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

  出席此次揭牌仪式的有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郭洋副主任、于刚处长等四人和北京致诚公益律师团队总负责人佟丽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等四人。

  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民生新模式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达成合作。由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专业律师团队为在京务工的吉林籍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写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文书、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代理、涉诉援助案件矛盾化解、普法教育等服务。

  “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挂牌成立是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转变政府职能、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也是创新服务民生模式的开拓之举;也是保护在京务工的吉林籍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探索;也是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的一次创新之举。

  揭牌仪式后双方就推进在京务工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对下一步工作部署达成了一致意见,揭牌仪式圆满完成。

通过肖利娜

赵辉应邀为北京小学五年级全体师生开展未保专题讲座

  2015年4月21日,赵辉律师应邀参加北京小学五年级全体师生的少先队队课活动,为300余名师生开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及安全自护的专题讲座。这是北京市“以案说法进学校宣讲团”的首场讲座。

通过肖利娜

中心与丰台区教委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座谈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接受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委托,承担丰台区“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专线规划课题,2015年4月16日,中心张雪梅、赵辉、李秀红与丰台区教委领导和主管人员以及9所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的校长、老师座谈交流,了解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开展的现状。三名律师还到丰台区实验学校与中小学生面对面访谈,了解学生法制教育需求和建议。

通过肖利娜

 致诚农民工中心参加民政局福彩金项目专家评审会

  2015年4月16日下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和于慧律师一同前往北京市民政局参加了2015年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专家评审会。

  今年,致诚农民工中心申报了“法援彩虹桥”:心系你我他——首都市民法律援助与矛盾排解项目,该项目的最大特色是依托专职专业公益律师,研发专业性、系统性、实用性的常用法律指导手册,通过组建、培育社区普法宣传员这种社区法律互助组织的形式,搭建起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与首都社区居民之间的“法援彩虹桥”,为首都进城务工人员和社区居民提供五彩缤纷、量身定做的贴心公益法律服务。目前,项目已经顺利通过初审并进入第二轮专家评审。

  评审会上,于慧律师从项目的内容、特色、实施计划及预计效果等方面进行了项目汇报,并接受了现场三位评审专家的质询,认真听取了评审专家就培训方式方法、手册撰写创新、注重需求评估及劳务费比例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北京市妇儿工委邀请主持“社区儿童保护机制建设”主题培训

  2015年4月9日,张雪梅主任应北京市妇儿工委邀请为市及各区县妇儿工委和儿童友好家园试点社区主持“社区儿童保护机制建设”主题培训。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邀参加“儿童安全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培训班

  2015年4月2日,张雪梅主任应全国妇联儿童部邀请参加“儿童安全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培训班,为来自各地的妇联儿童部和儿童活动中心干部进行“儿童法律保护与法制教育”的情况介绍。

通过肖利娜

刑事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培训举行

  刑事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培训举行

  3月20-21日,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刑事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培训。会议邀请了来自不同地方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管理人员以及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共六十余人参加。

  这次培训分为三个主题。在“两高司法改革与律师的作用”环节,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吴宏耀教授作了主题讲座,吴教授首先解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报告里与律师相关的政策,比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申诉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等。接着吴教授从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趋势和举措,具体分析了律师执业的积极因素,比如法院越来越中立,社会各界关于律师作用的认识变得越来越积极,律师辩护被聆听的权利也开始日益受到重视。吴教授还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展望了律师职业与权利保障的美好远景。最后,吴教授还强调了未来刑辩律师应当具备的三个基本素质:善于挖掘证据材料中蕴含的潜在证明信息、善于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和论证,以及说服的艺术。

  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刑事法律援助的机遇与挑战”环节,来自北京丰台、海南、上海、陕西、安徽等地的法律援助管理人员和律师结合自己的工作,与大家分享了本地刑事法律援助的最新动态,并介绍了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值班律师制度在当地的发展以及面临的挑战,比如看守所值班律师主要面向外部家属而非看守所内部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刑事速裁程序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是否行使辩护职责并不明确等问题。

  在“两高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暴力犯罪的三个司法政策”环节,致诚公益律师团队负责人佟丽华高屋建瓴,结合当前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快速进行司法改革的背景,对致诚公益深度参与推动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深刻感受到专业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在参与、推动国家立法改革和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积极作用。

  在三个主题环节,与会人员也结合自己办案实践,或亲历、参与、推动司法改革的过程交流了自己的体会和观点,大家表示,刑事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培训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和司法改革的信心,未来大家将更加积极投身刑事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为推动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邀参加“弃婴救助保护工作座谈会”

  2015年3月31日,张雪梅主任应丰台区民政局邀请参加“弃婴救助保护工作座谈会”。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牛帅帅参加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工作座谈会

  2013年3月18日下午,致诚公益张雪梅主任、牛帅帅律师参加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工作座谈会”。

  张雪梅、牛帅帅分别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14年的工作情况、2015年的工作安排进行了汇报、交流。两个中心的工作受到了司法局领导以及其他参会社会组织的肯定与赞赏。

  参会人员围绕社会组织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各自的成功经验展开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与吉林省驻京办成立北京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5年3月13日上午11时,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长白山酒店举行北京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签字仪式。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王立刚、副主任郭洋、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解放、劳务合作干部培训处处长于刚等八人出席了签字仪式;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专职律师王胜利、项目专员何国科一同出席了签字仪式。

        

  王立刚书记提到,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吉林省驻京办顺应社会发展、积极履行政府职能转变服务民生。吉林省驻京办将为在北京务工的吉林籍农民工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为此,吉林省驻京办与致诚公益团队合作成立北京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由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为吉林籍在京务工人员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与会领导相信致诚公益律师能够给吉林籍农民工带去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为化解社会矛盾发挥重要的作用。

  佟丽华主任认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吉林省驻京办开展服务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是重大创新和举措,致诚也将一如既往的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吉林籍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

          随后,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郭洋与致诚公益佟丽华正式签约。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参加北京市法学会2015年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研究组织建设工作会议

  2015年3月10日,北京市法学会召开2015年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研究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市法学会近40名常务理事和30多家研究组织参加了此次会议。致诚公益青少年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农村法治研究会秘书处负责人于旭坤和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王胜利律师分别代表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和农村法治研究会以及法学会常务理事佟丽华参加了此次会议。

  上午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由副会长田玉龙主持,市法学会秘书长邵新莲向大会传达了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精神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晰了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服务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向和方法;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苗林通报了北京市法学会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以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为核心,从六个方面总结了2014年的工作,并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市委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等七个方面介绍了市法学会在2015年的工作要点;市法学会副会长杜石平向大会作了《北京市法学会研究会、社团法学会管理办法》、《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法学会关于促进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的意见》三个文件的说明,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下午的研究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由市法学会党委书记苗林主持,首先,市委改革办副主任胡雪峰为与会人员做了题为《新常态下的首都经济》的市情报告,进一步开拓了研究人员的的视野和工作思路;来自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等4个研究组织的负责人做了工作交流,与与会人员分享了本研究会在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和方法;最后,副会长杜石平向通报完2014年度研究组织总体工作情况后,有效加强了各研究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通过肖利娜

市委组织部组织处一行到致诚公益调研指导

201533日下午,北京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许媛媛、丰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纪福平、丰台区社会工委副书记李彤燕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到致诚公益调研非公领域党建及业务开展情况,致诚公益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和致诚党支部副书记于旭坤律师及相关同事参与了接待,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宋锁妮、崔林和政工科、律管科负责同志陪同接待。

 

首先,时福茂律师向许处长一行讲述了致诚公益的发展历程、办理案件的情况以及近年来从事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并带领大家参观了致诚公益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法律咨询办公室、锦旗室、党建办公室,使各位领导对致诚公益有了更直观的了解。

 

随后,许处长一行围绕致诚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了座谈。座谈中,致诚党支部副书记、致诚公益专职律师于旭坤就致诚党支部的工作进行了汇报。许处长对致诚党支部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致诚党支部是首都非公领域党建工作的一面旗帜,佟丽华主任也是全国公益律师的领军人物。丰台司法局宋局长等人也就基层党组织工作与许处长一行进行交流,大家围绕社会组织非公领域党建工作提出了很多想法和建议。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张娟参加全国妇联儿童部法制教育及儿童安全活动策划会

  2015年2月5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儿童安全培训项目负责人张娟应邀参加全国妇联儿童部组织的法制教育及儿童安全活动策划会。策划会在全国妇联会议室举行,《中国少年报》、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等多家单位、组织的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会上,张雪梅主任结合多年儿童法律保护工作实际就策划活动的内容、形式、宣传等具体问题发表意见,张娟亦结合自身开展儿童安全培训工作经历提出策划建议。

 

通过肖利娜

李晓霞律师代理全国首例民政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2015年2月4日,我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在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徐州铜山区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童小玲(化名)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李晓霞律师作为铜山区民政局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此次庭审。

  童小玲出生于2004年,父亲邵某系徐州本地人,母亲河南焦作人,下肢瘫痪且智力存在缺陷,邵某当时入赘河南,小玲出生地和户籍地均在河南。在小玲1岁时,邵某独自带女儿回到徐州市铜山区某镇生活。2013年,邵某对其女童小玲实施了强奸猥亵行为。2014年10月,铜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母在小玲一岁后便对小玲不闻不问,拒不履行抚养义务,间接导致了小玲被其父性侵。

  在法庭上,铜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首先向法庭提交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书。随后,李晓霞律师发表了代理意见。首先,从事实和法律角度,提出撤销被申请人监护人资格是合法的且合理。其次,以详实的法律依据,充分的事实理由证明了铜山区民政局担任童小玲监护人是有法律依据,并且是最有利于童小玲健康成长的。最后,李晓霞律师提出了铜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晓霞律师的代理意见,当庭宣判撤销童小玲父母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铜山区民政局担任童小玲监护人。

通过肖利娜

2014年度致诚公益十大事件盘点

  2014年,是致诚公益团队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第十五个年头。经过十五年的发展,致诚公益团队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立法政策改革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时值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关注依法治国问题,致诚公益团队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更多的弱势群体将从致诚公益团队推动的公益法律服务中受益。

  十五年来,致诚公益团队的专家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14年度新开设的CKDP项目、法学教育项目和社会组织研究与服务项目彰显了致诚公益在法律专业以外的综合实力,处在第十五个发展年头的致诚公益团队将势必迎来新的起点与辉煌!

 

  1.开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研究并推动立法政策改革

  2014年,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致诚公益就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育、中小学生权益保护现状、儿童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监护现状等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研究。持续参与《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并深度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从实际操作角度提出了修改建议,有效推动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对父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进行国家干预是致诚公益十几年来持续推动的事业,新政策的发布体现了致诚公益作为民间专业组织的价值。

 

  2.与丰台区民政局合作开展家事调解试点项目

  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致诚公益与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开展合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离婚家庭及其未成年子女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将涉未成年人的离婚家庭调解作为离婚必经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有300多个离婚家庭和未成年人从该项目中受益。民政部相关部门对这一项目给予充分肯定,拟向全国刊文供各地参考借鉴。

 

  3.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发展

  2014年,致诚公益推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发展,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工作站共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超过23万件,涉及近50万人次,办理案件超过3万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切实拿到赔偿近6亿元人民币。致诚公益推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不但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且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4.刑事法律援助项目取得新发展

  2014年,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致诚公益正式挂牌成立“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专门为农民工等经济贫困弱势群体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在直接援助的基础上,刑事法律援助项目对已办结的170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完成《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研究报告——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实践与思考》并出版《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例精选》一书。此外,刑事法律援助项目还主办或参加了国内外重要的刑事法律援助研讨会议,与法院、检察院、高校等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

 

  5.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稳步发展

  2014年,致诚公益团队继续通过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等申请政府资助或者政府购买项目,完成了儿童安全教育培训、社会救助类信访事件核查、社会力量专业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培养大学生投身公益、教育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与犯罪和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等项目,通过组织培训、座谈调研、现场交流等专项活动,使未成年人、农民工、大学生等服务对象在致诚公益所推动的工作中切实感受到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与价值。

 

  6.针对乡村幼儿教师和幼儿园开展的CKDP项目取得快速发展

  CKDP项目是Countryside Kindergarten Development Plan(乡村幼儿园发展计划)的简称,该项目旨在通过为村幼儿教师提供培训、评估、后续服务等方式助力乡村幼儿教师实现自身成长,推动解决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难题。CKDP项目于2014年5月初启动,至今已开展了两期“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来自全国20个省份的100位乡村幼儿教师参加了培训,40多家幼儿园建立了留守儿童爱之家。此外,该项目还在教育专家、城市爱心人士与乡村幼儿园之间搭建了爱心平台,为偏远山区的乡村幼儿园募捐了10个价值5500元的“发展包”(包括电脑、投影仪、幕布、音响)、1000多个爱心包裹,组织爱心人士与16个贫困幼儿对接了“一对一长期捐助”、4位乡村幼儿教师每月250元的资助,极大地改善了这些乡村幼儿园的落后面貌。

 

  7.法学教育项目正式启动

  为了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致诚公益于2014年正式启动法学教育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法学、英语、武术、计算机等一系列课程激励和开发法学学生的潜力,有效提升法学学生的综合能力。2014年8月,第一届中致法学实验班正式开班,经过一系列申请、初试、笔试、面试等选拔程序,现有来自山东、四川、江西、河南等11个省份的15名学生顺利进入该班学习。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相信这一新的法学教学方式将会取得成功。

 

  8.社会组织研究与服务项目进展顺利

  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综合能力,在社会组织与律师之间搭建一个服务平台,2014年,致诚公益在开展公益类社会组织法律服务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律师志愿公益法律服务指南》一书,该书系统梳理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主要方法和经验,为更好服务社会组织提供了重要参考。11月,致诚公益团队组织召开首届“小微社会组织公益培训”,来自全国16个省市的50家小微社会组织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主要围绕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社会组织内部和外部法律风险展开,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力。

 

  9.佟丽华律师列席十八届四中全会并继续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作用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致诚公益团队负责人佟丽华以十八大代表身份全程列席四中全会。作为此次参会的唯一律师代表,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佟丽华律师谈了深化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从立法质量和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等角度做了15钟的发言,他提出的全国人大应“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这一建议被大会采纳,并写入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小组讨论中,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与佟丽华律师进行了互动,对佟律师给予了较高评价,佟丽华律师将继续深入研究依法治国和社会组织发展等问题并积极建言献策。

 

  10.深入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2014年,致诚公益继续深入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受外交部委托,参与了中澳两国政府之间人权对话项目,就儿童保护、劳动权益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与澳大利亚相关部门开展了研讨与交流;作为合作伙伴之一参与中欧法律援助项目,致诚公益在项目的第一年参与基线调研设计和公共法律教育研讨会、中欧研讨会等;与哈佛法学院残障事业发展项目合作,在北京和南京分别开展残障儿童权益保障研讨会和支持残障机构的能力建设和强化法律工作者的残障意识阶段培训;接待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局局长徐浩良到致诚公益访问,深入了解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第二届国际法学人才实践精品班和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4年暑期顺利结束,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和中国高校的30名实习生进行了很好交流,致诚公益成为展示中国公益法律服务发展成就的重要窗口。

通过肖利娜

2014致诚十大成功案例

  一、闫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闫某剖宫产失血多子宫被切除,要求赔偿。律师封存病历,作出了法院史上第一个保全医院后台电子程序的措施,确认医院修改病历事实。专家鉴定人却认为这不属于“篡改病历”,医院无责任。二次听证会,十余次取证,律师全面审视医院从闫某怀孕到分娩的诊疗过程的医疗责任,主张医院有对孕妇进行孕产期指导、避免损害后果发生之义务。鉴定中心采纳律师意见,作出“医疗过错为50%”鉴定结论。法院判决医院按60%比例赔偿27万元。(主办律师:刘会丽)
 

  二、漫长讨薪维权路,律师援助终获偿

  援助律师历时两年,将案件由政府部门定性的“恶意讨薪”变为法院判决的“恶意欠薪”,最终帮助112名农民工拿回了413万血汗钱。该案不仅展现了援助律师专业的法律素养,同时体现了援助律师善于调动媒体资源、与法官形成良性互动的综合能力。该案的成功之处不仅体现在成功为农民工讨回巨额劳务费,更为主要的整个办案过程充分体现了援助律师无私奉献的公益精神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高超艺术。(主办律师:时福茂)
 

  三、不仅仅为了一个人的权利

  本案是职业病群体维权的一个缩影,也开创了职业病群体维权的一个新思路。通过对个案的援助,借助政府、工会、媒体等各方资源成功维护尘肺病患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的意义在于开创性的将司法救济和工会帮助维权相结合,在法制轨道内依法维权。通过个案的胜诉为后续维权起到了示范性效果,也为后续职业病患者维权铺平了道路。这为职业病多发的四川、宁夏、江西等省市工会维护群体职业病职工权益提供了全新的维权模式参考。不仅为受援人成功追讨近70万工伤赔偿,也为工会帮助职工维权填了重重的一笔。(主办律师:王胜利)
 

  四、童工因工致残,两审索赔被驳

  非法用工申诉,中院高院支持

  对于非法用工伤残一次性赔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有相应的判例,但实际诉讼中却总是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以当事人有过错为由进行折价赔偿的现象在全国也是较为严重,通过坚定的申诉,终于发还重审,为在北京市确立童工伤残的赔偿确立了方向。(主办律师:陈星)
 

  五、李某房屋买卖案

  李某双目失明,肾衰每周透析二次。因知青返城住房困难,于1997年以2.7万元买下农村房屋。2013年村子拆迁。同年卖房人两次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50万元。诉讼中律师通过提起反诉、申请延期审理、追加第三人、要求法院调查取证、建议法院让原告就拆迁协议是否有效另案起诉,并向公证机关调查、向当地政府反映寻求支持、从对方证据中寻找缺口等多种方式最终一审、二审均大获全胜。使本案划上圆满句号。(主办律师:于帆)
 

  六、八年工资未支付公司无理,律师出手来帮助讨回公道

  2003年到公司从事国有资产流失调查专案工作。无劳动合同书。公司因工作需要不公开其身份承诺待案件公开后将工资在内的福利一次补齐。2010年薛某退休时公司不仅不给工资甚至连他的人也不承认了。本案涉及多家公司,关系复杂。而他手中只有两封有单位领导批复的信函。律师将繁变简,调查取证完善证据,抓住为谁工作的关键各个击破。虽然从仲裁到一审到二审公司一直不认帐,但在律师努力下最终获得支持。法院判决总计234,000元。(主办律师:于帆)
 

  七、一朝受伤无人管,历经四载获支持

  2009年5月王某到单位工作,岗位为面点工。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6月在工作时被压面机把左手碾伤。9月单位通知离开且分文不赔。在其仅一份急诊病历情况下,律师伸出援手多方取证找工友并找到单位承租房屋的房主收租金人员出庭。在维权屡屡受阻,工伤认定无法进行情况下,始终坚持不放弃。历经近四年时间经过四次申请劳动仲裁,一次法院诉讼。二次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达到玖级标准。最终获得法律支持100,387.6元。(主办律师:于帆)
 

  八、年近六十工伤单位不认,一波三折获得支持

  张某离退休年龄只有一个多月时在下班路上被车撞伤,导致胸椎压缩性骨折。伤残八级。单位不赔偿,仲裁委裁决只给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审法院咨询社保的结果与仲裁相同。律师紧紧抓住《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办法》已失效,现行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并无规定。律师据理力争与法官反复沟通,提出若不支持必须拿出法律规定,最终获赔118,433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主办律师:于帆)
 

  九、原审判决同命不同价,再审判决同命要同价——任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发回重审案

  任某2009年在工地上班第一天即受伤,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受理后,先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一审、二审败诉,法院认为属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律师再以提供劳务受害纠纷为案由起诉至法院,又遇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赔偿标准之争,一审中律师充分阐述任某虽为农村户口,但任某已在北京务工多年,应按城镇标准赔偿,然而一审败诉,按照农村标准判令公司赔偿10万元,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申,通州法院再次审理,按照城镇标准判决赔偿20万元,并以执行到位,案件圆满解决。(主办律师:张志友)
 

  十、王某与北京某家具店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六年三次仲裁四次诉讼,双倍工资差额获得支持

  2001年,王某进入家具店打工,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过社会保险。王某在申请援助前,已经进行过两次仲裁和两次诉讼,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0000元,均未获得支持。2012年5月,在律师的帮助下,王某第三次就双倍工资差额提起仲裁,仲裁裁决家具店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支付王某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600元。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一审结果与仲裁结果相同,单位仍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至此,一场持续了近六年,经历七次仲裁和诉讼,终于在律师的逻辑分析和精准判断下,以大获全胜而告终。(主办律师:高军生)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派员参加北京市法学会系统服务法治建设培训会

  2015年1月21日,北京市法学会在景明园宾馆组织召开北京市法学会系统服务法治建设培训会。此次会议共分为四项议程,第一阶段对法学会系统获得市级表彰奖励和法学会优秀公益服务品牌进行表彰,并由获奖组织进行经验交流;第二阶段对2015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工作进行培训;第三阶段是对2014年法学会系统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进行中期考核;第四阶段是由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岗位聘用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考核。来自法学会系统30多个研究会和涉法社会组织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张所菲同志以及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社会办副主任陈建领同志参加了第一阶段的表彰会,并对各机构的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致诚公益团队的农村法治项目负责人于旭坤以及农民工中心项目专员贺争和青少年中心项目专员张娟参加了此次会议。

  农村法治项目“基层干部化解涉农纠纷能力建设系列培训”被评为“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律服务优秀品牌”,在第一阶段,于旭坤律师代表农村法治研究会向会议做了题为《积极服务农村基层 着力打造品牌项目》的专题报告,从五个方面分享了农村法治项目的工作经验,受到了与会人员的好评。在第三阶段,贺争和张娟分别汇报了社会第三方专业化解社会矛盾项目和儿童安全培训项目的进展情况,两个项目将在明年4月份前顺利结项,并有可能超额完成项目任务。在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年度工作述职阶段,被聘用为党务工作者的于旭坤律师向法学会领导汇报了研究会党建和致诚党支部的情况,表示要做好接下来的岗位购买工作。

  在北京市法学会的领导下,致诚公益团队的农村法治研究会、农民工中心和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的项目取得了良好进展。下一步,致诚公益团队的各项目将严格按照社工委的要求执行好项目,力争在推动首都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