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思淼,武汉大学法学院10级学生;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社团成员主要负责整理致诚过往的照片以及机动工作
2014年6月6日上午,青少年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律师、妇女权益保护项目负责人刘会丽律师、青少年研究部研究员朱琳来到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丰台区民政局李局长、许主任共同商讨2014年下半年婚姻家庭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计划,主要围绕梳理结婚、离婚登记流程,法律咨询室的建设,向流动人口、老年人等不同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婚姻家庭问题法律咨询等。会后,在登记处有关同志的带领下,参观了登记处的婚姻家庭辅导室、法律咨询室、简易婚礼礼堂等特色部门。相信青少年中心会和丰台区民政局开展一系列非常有意义的法律服务。
第二期致诚国际法学人才实践精品班招生了
关于致诚公益律师团队
致诚公益律师团队是全国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十多年来,致诚公益的服务领域从青少年、农民工拓展到农村法治、刑事法律援助、妇女维权和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在全国成立30家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并推动组建了有9000多名律师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协作网络。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立法政策改革和民间组织国际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致诚公益下属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谘商地位,实现了民办非企业类社会组织在获得联合国谘商地位方面“零”的突破。
关于国际法学人才实践精品班
在总结多年接收国内外实习生经验的基础上,致诚在2013年开办了第一期国际法学人才实践精品班。精品班招收了来自哈佛、耶鲁、牛津、纽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法学院学生30人。并以精品班为基础,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首届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
精品班的目标
· 让国内外实习生了解中国公益法的最新发展状况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培养实习生的公益法精神和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 提升国内外实习生应用法律的技能和实习生的法学素养;
· 提升国内外实习生就现实问题对比研究的能力;
· 让国内外实习生在交流与研讨中开拓视野、增进友谊。
精品班的设计
· 精品班根据研究主题将国际、国内实习生混合分组开展研究,有律师、研究人员提供指导;
· 定期安排热点问题公益讲座;
· 由专职公益律师亲自指导办案技巧;
· 组织实习生课余时间文化活动等。
学员要求
· 本届精品班招收国内高校法学院在读学生5名;
· 报名参加者需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致诚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
· 能够遵守精品班的所有教学和实践要求;
· 保证参与时间,请假超过一周者将被要求退出课程。
结业形式
· 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主办“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交流会”,国内外实习生在此次交流会上分享实习成果;
· 每个学生提交实习报告一份;
· 对顺利结业的学生,致诚公益律师团队提供实习证明。
时间
开班时间:2014年6月末-8月初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8日前
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 致诚公益楼
联系人
齐小萌
jenny.qi@zcpi.org
www.zcpi.org
010 8382 1031
2014年5月31日,六一前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就中心发布的2013年-2014年度未成年人十大保护事件、儿童意外伤害事故调研与分析报告以及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问题予以介绍和点评,并提出了保护儿童免受意外伤害和性侵害的相关建议。
2014年5月30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人民网强国论坛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访谈,参加访谈的嘉宾还有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张小媛。
2014年5月29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女童保护项目”初中生防性侵课程教案研讨会,对防性侵课程教案(初中版)提出修改意见并被聘为女童保护项目专家。女童保护项目是由全国各地数百名女记者于2013年6月1日联合京华时报社、人民网、中国青年报及中青公益频道等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公益项目,2013年张雪梅主任曾参与防性侵课程教案(小学生版)的论证和修订。
201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援助与研究中心于2014年5月29日下午2:00-4:00召开新闻发布会暨儿童保护座谈会。会议发布了第五届(2013年六一至2014年六一期间)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预防针对儿童的忽视与预防儿童性侵害宣传视频、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调研与分析报告。新华社、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中国妇女报、CCTV12未成年人保护纪录片拍摄组、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青网、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等新闻媒体到会,将陆续进行报道。
2013年六一以来,媒体报道的幼儿园给儿童服药、儿童被家暴、被性侵、网络贩婴等热点事件引起社会广泛热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期间发生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政策等进行了系统梳理,经过评选列出了十件最具有影响力、能够体现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希望通过本年度的十大事件评选和专业的评论,能够让社会公众透过事件看到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制度因素和现实挑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关注。
暴力对儿童的危害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与发展,也会使家庭和社会受到影响。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文化和思想观念影响,儿童本人和社会大众尚未对针对儿童的暴力给予充分的认识。在针对儿童的暴力案件中,社会公众的默认与习以为常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暴力行为,很多受害儿童和父母、老师会认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就不是违法行为。 为了让社会大众了解什么是针对儿童的暴力、提升社会对儿童特殊保护的意识、预防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制作了预防儿童暴力系列视频,本次发布会予以发布预防针对儿童忽视和预防儿童性侵害等2个宣传视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官网“中国青少年维权网”联合网易、新浪、中青网、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等公益网站将对2个视频进行传播和宣传。
为了让人们更多地了解儿童安全问题,关注儿童成,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针对儿童意外伤害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调研与分析了2009年-2014年媒体报道的754个儿童意外伤害案件,梳理了道路交通伤害、危险行为伤害、公共场所及其设施伤害、危险品伤害等十大类意外伤害对儿童安全的影响和建议。报告也于今天的发布会发布,呼吁全社会关注儿童安全。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官网www.chinachild.org官微“儿童权利在线”明日将陆续对上述内容报道。
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
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自2010年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已经连续四年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开展“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并将评选出的十大事件向社会发布,引起了广泛关注。2014年“六一”来临前夕,我们第五次开展这一活动。对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期间发生的儿童保护事件、政策等进行了系统梳理,经过未成年人保护专家评选,列出了十件最具有影响力、能够体现中国儿童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希望通过本年度的十大事件评选,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关注,进一步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1、南京两名女童被饿死案拷问当前儿童保护制度
2、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婴案折射“社会病”值得反思
3、西安幼儿园私自给幼儿服用处方药暴露安全监管缺位
4、重庆10岁女孩电梯摔婴案——不处罚不等于不干预
5、严重伤害儿童的暴力案件成为新挑战
6、拐卖人口转移到网络,公安部摧毁特大网络贩婴团伙
7、12岁女孩被生母虐死案呼吁具有儿童视角的反家暴立法尽快出台
8、多部门发布工作意见 预防、严惩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
9、民政部开展试点突破传统儿童福利工作保障范围
10、弃婴安全岛试点突显弃婴保护需要根源预防与事后救助并举
1、南京两名女童被饿死案拷问当前儿童保护制度
2013年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单元楼内,年仅3岁和1岁的两名幼童被发现饿死家中。据媒体调查,这两名幼童曾因饥饿而彻夜拍门喊妈妈,甚至趴到马桶上吃粪便充饥。而她们的父亲正因吸毒服刑,母亲乐燕也有吸毒史,事发时下落不明。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两女童的母亲乐燕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明知二被害人无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2013年4月底至6月21日案发未曾回家。审理后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
南京两名女童被饿死案同许多孩子被父母长期虐待致死致残案件一样,再一次引发我们对儿童法律保护困境的深思,为什么监护人侵害儿童权利的案件会屡屡发生,为什么喧嚣过后归于平静甚至麻木,直至下个案件再次发生。这个案件暴露的是儿童法律保护领域老生常谈的问题,就是儿童保护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对监护人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制度。当家庭监护出现问题时,如何监督父母的行为,并对不当行为给予及时干预,已成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需要研究的重点内容。民政部门正在开展的社会保护试点也力图在解决这一问题。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要求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的联动衔接机制,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和干预机制,并统筹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力量和资源,逐步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希望试点工作能够积极探索,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及时得到有效保护提供宝贵经验。
2、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婴案折射“社会病”值得反思
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张淑侠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之间,先后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家属放弃对婴儿的治疗,并交由她来帮忙处理婴儿。张淑侠将董某、王某等人所生子女拐卖给他人后贩卖,从中获利一千元至数万元不等,其涉嫌拐卖婴儿共立案6起。张淑侠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缓,有关责任人因失职被判刑。
点评:
产科医生贩婴案发生后,在强烈谴责、严惩恶行和弥补制度监管漏洞的同时 ,更应深刻反思为什么父母轻易放弃可能病残的新生儿,为什么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屡打不绝。目前缺乏能够有效保障患病残障儿童得到持续治疗的针对性的医疗保险制度。如果家庭中生了体弱或残疾的孩子,不仅不能养儿防老,还将支付大笔医疗费用,这对他们的家庭是残酷的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屡打不绝与买方市场需求旺盛密切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买家在司法实践中几乎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有个案被刑事处罚的,也都是缓刑处理。收买行为不被追责,客观上纵容了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
3、西安幼儿园私自给幼儿服用处方药暴露安全监管缺位
2014年3月10日,西安市枫韵幼儿园和鸿基新城幼儿园被发现,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从2008年即开始购入处方药品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不少孩子被发现存在头晕、腿疼、肚子疼等相同症状,引发众多家长的强烈不满。案发后两所幼儿园5名相关责任人以涉嫌非法行医被依法刑拘。据涉事幼儿园负责人交代,因了解到“病毒灵”可以预防感冒、增强抵抗力,为提高出勤率,减少给家长的退费,提高幼儿园的收入,因此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给幼儿服用。
点评:
陕西西安两所幼儿园被发现长期违规给园内儿童集体服用处方药“病毒灵”,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在强烈谴责园方受金钱驱使师德沦丧的同时,事件所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无疑同样令人心惊,幼儿园和医药监管部门等难辞其咎。从购药到保存直到最后的服用环节居然无人监管,其“畅通无阻”的程度令人费解,凸显了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卫生保健的监管缺失。尽管原卫生部2010年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人员及设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如果在实践中要切实发挥作用需要行政机关的严格执法。由于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作用发挥的不够,导致相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没有被有效执行。教育部门和卫生管理部门有责任为孩子拉起安全的防线,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重庆10岁女孩电梯摔婴案——不处罚不等于不干预
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某小区一住户10岁女孩李某放学回家,在电梯内遇原原(乳名,男,1岁)与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自动关上。电梯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电梯里对原原进行了殴打。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目前原原已度过开颅手术危险期转入普通病房,但左侧肢体尚无知觉。原原家长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点评:
事件发生后,女孩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侦查,受害人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女孩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女孩在没有受到处罚的同时也没有得到任何干预和指导,无法判断其是偶发行为还是品行障碍、是心理压力导致的病态还是一种宣泄。由于无法作出评估判断,更难以有针对性地给予干预建议。
在这个事件中,不能简单的以“刑事责任年龄不够不予立案”就不了了之,也不能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干预机制的缺失导致无法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给予有效矫治、更无法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希望通过这一典型事件,推动建立完善对有暴力危险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风险评估、教育支持和行为矫治制度。
5、严重伤害儿童的暴力案件成为新挑战
在过去的一年中,严重伤害儿童的暴力案件频发,成为儿童保护工作的新挑战,有些事件甚至骇人听闻:
2013年7月18日,河南安阳民警郭增喜从李青峰怀中抓住7个月大的女婴,高举过头扔在地上,造成女婴颅底骨折。一个月后该事件被媒体曝光,法院判决郭增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3年7月23日,在北京大兴区一公交车站,两名男子与婴儿母亲发生争执,一名男子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摔婴男子韩磊被法院判处死刑。
2013年8月24日,山西临汾6岁男童斌斌在野外被伯母张会英挖去双眼,案发后张会英自杀。在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下,斌斌在深圳一家医院成功植入义眼,现已出院。
点评:
因为儿童缺乏抵抗能力,容易成为对社会报复泄愤的人实施暴力的对象。针对儿童的极端伤害案件经常见诸报端,这反映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远未在全社会得到充分理解和自觉实践,消除针对儿童的各种形式的暴力是政府所面临的严峻考验,预防、制止和消除针对儿童的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6、拐卖人口转移到网络,公安部摧毁特大网络贩婴团伙
2014年2月27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国27个省区市统一行动,一举摧毁4个特大网络贩婴团伙,382名被拐卖婴儿得到解救,抓获犯罪嫌疑人1094名。
去年以来,警方发现“圆梦收养送养之家”、“中国孤儿网”等4个网站涉嫌买卖婴幼儿,经查,这4个特大贩卖婴儿网络团伙由人贩子、网站管理员、买卖中介等分工明确的犯罪链条组成,嫌疑人通过设立网站、即时通讯群组、网店等方式搭建非法交易平台,组织贩卖婴幼儿。
点评:
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一直给予严厉打击,但拐卖儿童犯罪的成因十分复杂,既有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也有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漠等方面的原因,短期内难以根除。
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出现了新形势和特点,例如本案暴露出的利用网络以民间收养和送养为幌子的拐卖,公安部也陆续推出一系列打拐新机制,包括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信息通报核查机制等。希望在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逐步消除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
7、12岁女孩被生母虐死案呼吁具有儿童视角的反家暴立法尽快出台
2013年11月20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美慧虐待女儿小妍(化名)致死案公开宣判,李美慧犯虐待罪,考虑到其还有三个子女需要抚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3年4月27日,小妍被母亲李美慧殴打后急性腹膜炎发作,次日死亡。法医看到,女孩的四肢皮包骨头,肚子却肿大泛青。手臂上、大腿上,数个硬币大小的新伤呈鲜红溃烂状,而全身则遍布大量旧疤痕,甚至包括下体,头皮上密布着白色疤痕,像一张网,箍紧女孩的头颅。女孩的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遭受母亲殴打后呕吐物阻塞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而她身上的伤痕,却是七八年累积的结果,并且长期营养不良、发育不良。尽管老师早已发现小妍受伤、精神恍惚等异常,但除了找家长,别无他法。在小妍活着的时候,长达七八年之久,却没有得到任何救援。
点评:
该事件中,最让人震惊的不仅是孩子被打致死的严重后果,而是在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尽管老师、周围的人知道这件事情,但虐待的情形并没有中断。法律中没有规定儿童被监护人伤害后相关人员应当报告的义务,实践中大部分人在面对这种情形时也缺乏报警以及帮助孩子的意识和行动。在特定的社会历史以及发展背景下,整体的意识改变也许需要一段时间,但是通过完善立法、执行立法并且宣传法律本身就是改变现状的过程。
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已经进入了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为了使这部法律能够成为保护儿童免遭暴力的重要保障,法律应当体现出儿童视角,例如强制报告义务的规定是发现儿童伤害的第一道关口,只有具备发现问题的渠道才能提供进一步的干预。同时家庭暴力对儿童而言不仅是恶意造成损害后果的伤害,也包括时常发生的因为父母管教不当而实施的伤害行为,例如2014年5月20日,杭州发生女孩因抄作业被生父打死,其父被刑拘的案件;2014年3月31日,成都发生父亲8小时暴打儿子17次的案件;2014年3月18日晚,南京秦淮区发生一起13岁女孩逃学被父亲用钢管打死的惨剧。通过立法建立符合儿童需求和视角的反对暴力机制,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8、多部门发布工作意见 预防、严惩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
2013年9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意见》针对预防儿童被性侵犯问题,对校园日常管理工作提出细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包括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密切保持家校联系以及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等。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强化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突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保护,明确了多个关键问题的刑法适用,强调对性侵害犯罪人适用缓刑的限制,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赔偿与救助。
点评:
上述两个《意见》分别从预防和惩治的角度关注儿童遭受性侵害问题。儿童防性侵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教育部等四部门的《意见》主要从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对做好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的《意见》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危害和特点,充分考虑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障的需要,鲜明体现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从严惩治,明确了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规定了公民尤其是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报案或者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上述文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加强对司法人员和对儿童有特殊职责人员的培训,提升儿童保护意识以及相关部门在实践中的积极落实。
9、民政部开展试点突破传统儿童福利工作保障范围
2013年6月19日,民政部发布通知,决定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等地,“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地开展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14年,民政部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又有46个市(县、区)被列为试点城市。
所谓“适度普惠型”,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分类型”,是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2类;困境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分区域”,是指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分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点评:
国家作为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应当对所有的儿童承担起保护其健康成长的职责。孤儿以及不能得到有效监护的困境儿童更是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对象。民政部发布文件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为继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孤儿养育标准保障范围后,进一步实质性的扩大了保障对象,将困境儿童包括残疾、重病以及流浪儿童以及困境家庭即父母因为疾病、服刑、死亡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中的家庭也纳入了重点优先保障对象,要求建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这将使为数不少的曾经没有被纳入政府制度性保障的困境儿童因此受益,也代表着政府在儿童保护职责方面的不断加强和扩充。在儿童保护制度发展的新阶段,政府不仅对于失去父母的孤儿予以有效安置和照料,对于监护人虽然存在但监护存在问题家庭中的儿童也将探索提供有效保障。
10、弃婴安全岛试点突显弃婴保护需要根源预防与事后救助并举
2013年7月,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强调以儿童利益优先原则,规定各省应确定1-2个试点,由儿童福利机构作为“婴儿安全岛”的设立主体,地点将设于儿童福利机构附近或弃婴现象多发地区,同时规定了安全岛的设施标准和工作制度。2014年3月16日,广州宣布试点“婴儿安全岛”暂停,原因是短时间内弃婴数量已超出福利院承受的极限。这是全国第一个被迫关闭的弃婴岛,试点仅运行了50天,接收弃婴262名,且全部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
点评:
婴儿安全岛接受的婴儿数量直接说明了我国弃婴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婴儿安全岛”有助于及时发现以往被隐蔽的遗弃婴儿,能够有效改善弃婴因为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的情况,是对弃婴生命和健康权利的有效保护措施。
广州弃婴岛的关闭以及弃婴安全岛的运行效果体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对于弃婴的保护职责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在面临现实压力和困难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采取以儿童安全以及利益为首要考虑的因素,加强探索能够与弃婴问题严重性相适应的民政救助和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采取措施,减少弃婴案件的发生,既能降低成本,也尽量确保儿童在家庭中健康成长,例如尽快建立国家财政保障的儿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加强新生儿干预,对于故意恶意弃婴的父母依法严格追究责任等。
2014年5月24日(下周六) 14:00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
致诚首次志愿者开放日,三十多名志愿者参与本次的志愿者开放日中国,致诚为志愿者们提供了
一个轻松的环境,同志趣相投的志愿者交谈、分享;
一次难得的机会,与中国公益法领域领军人物佟丽华主任以及各位专职公益律师面对面交流;
一位神秘的嘉宾,告诉志愿者他和致诚的故事;
一种深度的融入,亲自参与设计您理想中的志愿者公益活动;
一抹清茶,一份点心;
一段志愿者与致诚的回忆……
搭建一个更开放,更便捷,更有实践意义的志愿者交流平台,一直是致诚团队努力的方向,而这次的志愿者的开放日中,各位志愿者畅所欲言,表达出自己心中的关于公益,关于自己的,关于未来很多建设性的看法和意见。接下来跟着小编的镜头一起感受一下这次的志愿者开放日吧!
我们都是一家人
佟丽华律师做主题发言
徐少熹同学讲述他在致诚实习的美好经历
志愿者们发表自己看法
若有所思
若有所获
这次的志愿者开放日,大家各抒己见,关于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特殊儿童的帮助和教育、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安全、志愿者的统一组织、公益的宣传和推广、NGO的法律服务、志愿者体系化管理、虚拟公益律师等各个方面做了一场思想的碰撞和交流。
佟丽华律师表示从未来发展的角度,致诚不排除建立一个志愿者机构,但致诚不会安排任务,致诚希望搭建一个平台,真正唱戏的是每一个热心公益的志愿者,无论你身处哪一个行业,在你能力和专业范围之内,帮助那些需要帮助,并且自己乐于奉献自己的事情。
公益,福祉于公众之利益,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公众的一份子,关注公益也是在关注我们自己。所以公益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你看待这是世界的态度,每一个愿意参与公益的人们都可以在这里收获很多,会让你更了解人生。
每一个知道致诚开放日的朋友们,如果你们想做些事情,第一,了解致诚在做什么,通过网络等渠道了解致诚;第二,在这个基础上,如果想进一步参与的话,如愿意来参与我们活动;第三,如果你真想做点事的话,欢迎你有点想法,花一些时间,真正做一两件事。致诚特别鼓励大家,不怕小。希望我们一起能够做点事,希望一两年之内能够孵化出非常有想法的人。
2014年5月28日上午,最高法院发布了5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对此进行了报道。佟丽华走进《新闻直播间》,接受主持人的采访,就这5起案例的典型意义进行解读。
详情请点击央视视频链接:http://tv.cntv.cn/live/cctv13
近日,在北京的奶西村,发生了一件令人触目惊心的少年暴力事件,三名少年集体围殴一名少年,语言暴力手段残忍,后打人视频流传至网上警方破案,打人事件进而引发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和深度思考。在节目中,主持人白岩松就此事件连线佟丽华主任。佟丽华点评说,这个暴力事件折射出很多儿童成长问题,比如同伴暴力问题和流动子女教育问题;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对于少年犯罪,我们的司法制度还不完善,未来我们在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应当重点关注类似问题。
详情请点击央视视频链接:http://tv.cntv.cn/live/cctv13/
2014年5月24日,致诚公益团队的律师王芳参加了“慈善立法半月谈”第三期沙龙,本次沙龙的主题是“慈善组织的定位与识别”。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教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领导以及民间机构的代表参加了本期沙龙。来自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的陶传进教授用坐标图简便易懂的介绍了他对慈善组织的理解,突出了慈善组织与市场、互益性协会之间的区别。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赵永局长提出,慈善组织从动机考察,应当是以公益为目的;从工作领域出发,应当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他还介绍了国外对于慈善组织的界定。在讨论阶段,参会者着重针对慈善法是慈善组织行为法还是慈善行为法进行了深入和激烈的探讨。
2014年5月22日,赵辉、于慧律师参加北京市丰台区政协主办的“爱丰台.基层行”活动,与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的律师委员们在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为广大群众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区政协主席李昌安、政协副主席周大春、李新民、邢方岭以及区司法局局长郗俊生、副局长张昆仑参加了此次活动。
孩子们即将升入小学,小学的生活、环境与幼儿园有所不同,不论在小学的校园中还是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孩子们都会遇到一些问题,作为家长最关心的是孩子的人身安全。如何避免一些人为伤害的发生?如果发生了怎样应对?针对这些问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主任2014年5月20日到丰台一幼民族幼儿园为5-6岁儿童和家长们进行讲座。讲座题目:儿童安全教育——预防人为侵害。主要内容:儿童自我保护、预防和应对人为侵害。
“蒙冤者援助计划”本周五启动
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的“蒙冤者援助计划”将于本周五(5月23日)启动。
“蒙冤者援助计划”是一项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假错案的公益项目。该项目不向被援助方收取任何费用,全部费用由尚权律师事务所承担。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蒙冤者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邀请了国内知名刑事法学者、热衷于法治建设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及刑事司法工作者、媒体记者、高校在读研究生等社会各界公益人士共同实施本计划。
具体援助的内容包括:1)安排律师或推荐志愿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2)根据案情需要,组织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召开案件研讨会;3)根据案情需要,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家学者召开案件论证会等。
按照计划,“蒙冤者援助计划”将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4年至2016年)只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以暴力手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类型的案件。
首批被纳入援助计划的共有5起案件。为保证援助质量,项目开展的第一阶段,尚权所同时代理的援助案件不超过5起。
在5月23日的启动会上,将同时就其中的一起案件召开专家论证会。届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单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赵天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姚艳姣等专家学者将参加论证会。
“蒙冤者援助计划”受案条件
有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
当事人被判有罪且刑期为无期徒刑以上
现有材料能够证明无罪或定罪证据明显不足
“蒙冤者援助计划”不予受理案件情形
仅主张程序错误的
当事人承认实施了侵害行为,但主张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得到被害人承诺等情节存在的
对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有异议的
仅对量刑存在争议的案件,如主张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等
当事人承认案件事实存在,仅对定性有争议的
【讲座预告】
时间丨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晚20:00,YY频道80102讲座大厅,公益法培训系列-致诚公益专栏系列 第六场。
主题丨《劳动争议案件如何收集证据》
主讲人丨于帆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咨询丨微信平台:@日知公益学习社团、@致诚公益律师
==于帆律师简历==
于帆律师, 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6年取得执业证。曾在大型医院及金融机构从事管理及法务工作。代理过的案件涉及民事、商事、金融、劳动等诸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法律实践与经验。
2009年1月,退休后的于帆律师并没有准备安享天年而加入致诚从事专职法律援助工作,别人问她,年纪那么大了,为什么还要那么累的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大姐坚定的说:因为这件事情有意义,可以实现内心追求的公平正义,当农民工朋友拿到自己的血汗钱露出喜悦的笑容的时候,那个时刻是最幸福的时刻。今年于帆律师已经60岁了,每周几乎都有两个庭,然而她办理的案件并不是什么所谓的“大案件”,而是切切实实的帮助那些最底层的劳动者的案件,也是极为琐碎的案件。于帆律师专注认真的工作态度,得到当事人和法官的信任与尊重。 在大量的案件办理当中,于帆律师总结出自己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收集证据的方法,今晚将会和大家一起分享和学习。
美国作家塞缪尔·厄尔曼说:年轻并不是人生旅途的一段时光,他是心灵中的一种状态,并不是美好的容颜和矫健的体魄,而是头脑的一种意念。无论是十六岁还是六十岁,心中充满对美好,希望、欢欣、勇气和力量,你我都永远年轻。我想于帆大姐的她就是永远年轻的法律人。
关于“致诚公益律师”微信公众平台
关注致诚公益律师,一起塑造公益法律律师新面貌。
打开微信,扫描一下二维码即可关注我们↓
2014年5月9日,佟丽华受民政部邀请赴湖北省荆州市参加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与国际救助儿童会合作举办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讲习班,并为来自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0多名民政部门代表授课。
佟丽华、国际救助儿童会儿童保护顾问Jane Calder和英国儿童保护专家Philip Ishola分别就构建政府、司法、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干预新机制、未成年人保护的家庭和国家责任、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和监护干预在英国的实践经验等主题进行了专题讲座。
民政部相关报道:http://sws.mca.gov.cn/article/gzdt/201405/20140500635323.shtml
项目动态: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后续报道(二)
中致中心的“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经三川玲老师的微信平台转发以后,很多朋友发来了报名信息、提出关心的问题,表达了对公益培训计划的支持。在此,我们真诚地道声感谢!您的热情,让我们不孤单,更让我们充满前行的力量。
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我们现做一个统一的回复:
1、关于培训地点、培训日期和时间:
培训地点在北京,日期定于7月中下旬,培训时间共4天,前3天授课,后1天游览参观。报名截止时间是6月底。
2、关于培训人数和报名资格:
本次培训只邀请50位乡村幼儿教师参加,但“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将是一个长期项目。在未来,中致中心会筹集资金,以期为更多乡村幼儿教师提供这样的培训机会。关于报名资格,要求报名者在乡村幼儿园从事相关工作,有一定幼儿教育经验,且致力于发展乡村幼儿教育事业。
3、关于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将包括家庭教育的理念和方法、幼儿安全教育、幼儿教育的方法、儿童阅读等内容。我们希望设计并提供一整套指导乡村幼儿园发展提升的方案,教师们可以将所学到的理念和方法直接应用于乡村幼儿教育中。
4、关于培训费用:
中致中心将负责50位乡村幼儿教师在京培训期间的食宿以及必要的培训费用,原则上交通费用自理。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可以申请路费资助。
5、关于后续发展支持:
中致中心致力于推动乡村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不仅仅是培训,当培训完成,我们将评估受训教师返园后的工作开展情况,效果特别明显的,我们将提供大量后续发展支持。
感谢三川玲老师的鼎力支持!感谢所有关心乡村幼儿教育并为本公益培训计划贡献心力的朋友!
不论是关于培训内容,还是关于后续发展支持方案,我们都欢迎社会各界朋友的积极参与。目前,我们正在搭建一个广大的志愿者网络,衷心期待与您一路同行:)
欢迎乡村幼儿教师朋友继续报名,希望社会各界朋友继续关注!
扫描以下微信二维码,关注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了解最新的项目进展。
2014年5月16日,赵辉律师参加了在北京市人大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介绍了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的建议。
座谈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袁芳主持,参加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尹玲珍、团市委副书记黄克瀛、团市委权益部部长李海娟、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席小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主任鲁玉兰、市高院未审庭庭长赵德云、市检察院未检处白利平、市教委政策法制处李群伟、市公安局法制办刘建东、市司法局法宣处吕剑锋、市民政局救助中心王友文、市文化执法总队柳路、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的钟蔚延、尹爱娟、团市委权益部干部王凌菲、黄佳。参会的其他人员分别从本职工作的角度介绍了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情况。
2014年5月15日,张雪梅主任做客人民网强国访谈,就近日北京发生的两起幼儿园虐童事件接受采访,从法律层面和儿童保护角度,在防治教师暴力的实践难点问题、预防措施、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国外相关国家在保护儿童不受校园内暴力的制度和经验等方面对“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频发 低幼儿童如何远离暴力之手?”发表意见。
(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致诚公益律师”微信平台,是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官方微信,致力于重新塑造专职公益律师的专业、活力、开放的新形象。
“致诚公益律师”微信公众平台关注最新的公益法律动态,致诚公益团队项目活动进展,和广大朋友一起交流中国公益法律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我们希望“致诚公益律师”微信公众平台,为您,为您身边的朋友提供一个最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一切为了正义,一直为了正义。关注弱势群体,普及法律知识,推动刑事,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在佟丽华律师带领下从1999年开始,已经坚持了15年。回顾过去,我们取得了社会的肯定,我们办理了很多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我们起草了未成年保护法草案;我们为农民工朋友讨回将近4亿元的工资;我们在全国建立起30多家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我们免费帮助了超过40万的未成年人,农民工,妇女等困难群众;我们还是国内唯一一个取得联合国特别谘商地位的法律公益组织等等。一切的一切,我们不断追求,点亮灯火,为了公平和正义能最大限度的洒落在这个国度,让这个国家的公民都能活的有尊严。
我们深知,在这个十三亿人的国度里,我们的力量是极其有限的,我们呼吁,我们行动,我们期盼更多的年轻人能够关注公益领域,用自己学习到的知识为这个社会奉献出自己的力量。“致诚公益律师”微信公众平台也致力于打造一个年轻人交流平台,共享资源,共同学习。
来吧!关注我们吧,打开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就可以关注我们,或者打开微信,添加朋友—搜索公众号—输入致诚公益律师/zcgyls 欢迎您的给我们留言。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创始人
佟丽华对准律师协会二十周年的祝福
1994年,当我和几位同学坐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还略显荒芜的操场上,酝酿着创建准律师协会的时候,我们难以想象这个学生社团会有以后的辉煌。但年轻人就爱有梦想,当把梦想付诸实施的时候,梦想就可能变为现实。准律师协会成立之初就在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独树一帜:第一届会员是通过老师出题,老师评卷考试录取的;有着宽敞独立的办公室;有着自己的刊物;率先邀请北京知名律师进入法大校园开办讲座;与北京很多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建立起联系。这种卓越的传统经历历经20年的磨练日益发扬光大;先后评为全国“八大优秀社团”、政法大学“最有影响力的社团”、“最具有潜力的社团”,从北京两千多个大学生社团中脱颖而出,成为北京市团委下属社团联合会八名常务理事之一,多项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今日说法》等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广泛社会关注。我为准律师协会过去二十多年所取得的成就自豪,向为准律师协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所有老师和同学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有理由为准律师协会过去二十年的发展自豪,但我们也要时刻对我们法律人的责任保持清醒。对法律人而言,这种责任就是践行法治,追求公平正义。这似乎是口号,因为古往今来它无所不在;但这又是如此稀缺,因为它总是飘渺,远离普通人生活。但这是我们当今时代法律人的灵魂,我们期望准律师协会是个有灵魂,有担当的学生社团,这种灵魂和担当能够凝聚我们每一个准律人。
我们不仅梦想法治,关键还能践行法治;我们期望每个普通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关键我们勇于铁肩担道义,能够身体力行,去帮助那些权利受到伤害的人实现正义。空谈不仅是容易的、也是畅快的,但行动总是艰难、艰苦的。我们期望准律师协会能够培养和激发每位成员的这种责任感。
衷心祝愿准律师协会继续保持青春的激情、昂扬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我们更多的准律人,能够在这变革的时代,为国家的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做出我们的贡献!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秘书长郑霞泽一行前来调研
2014年5月15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郑霞泽秘书长一行前来致诚调研,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基金会如何更好的扶持法律援助社会组织以及其激发其活力做了深入交流。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郑霞泽秘书长做专题介绍
致诚公益律师负责人佟丽华主任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和社会组织情况做汇报
“公益律师 薪火相传”中伦公益律师培养计划(第二季)
公益法律服务机构邀请函
为广泛倡导、传播公益法理念,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培养青年公益律师,支持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发展,中伦公益基金会、中伦律师事务所携手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共同发起了“公益律师培养计划”。现诚挚邀请优秀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加入,为有志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提供平台。我们将以实际行动推动公益法和公益律师在中国的长远发展。
一、细则如下:
1、我们将公开招募、集中选拔优秀的律师(包括通过司法考试应届毕业生、执业律师、具备专业法律服务技能的志愿者),至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2、本计划原则上为期一年,但视志愿律师工作成效、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的组织能力以及双方的意愿,可再行调整。
3、志愿律师与所服务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志愿律师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均由中伦公益基金会出资支持,并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制定工资发放方案进行发放并办理社会保险;
4、我们为每位志愿律师提供5万元的资金支持,此资金包括志愿律师的工资、补助、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
二、公益法律服务机构需承诺
1、能够指派本机构经验丰富律师作为青年志愿律师的指导老师,在办案、日常工作中积极的进行指导与培养;服务期间同时注重对青年志愿律师执业理念、思想品德的培养与指导;
2、志愿律师在服务期内按时提交相关工作汇总,所在服务机构需监督、协助、评估并指导其完成此项工作;
3、对于志愿律师在服务期间的工作表现、意见与建议,直接反馈给我们;
4、服务期间,公益法律机构应按照要求提供财务报告和支出凭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制作志愿律师承办工作卷宗,保证真实性,接受项目主办方的检查与监督。
5、机构或组织制定并按照工资发放方案进行工资发放及办理社会保险,中伦公益基金会为每位志愿律师提供的资金支持,包括志愿律师的工资、补助、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机构或组织应按照发放方案全额发放,不得挪为他用。
三、申请方式
请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彩色扫描发送至lixi@zhonglun.com; 或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100022,联系人李茜,电话(010)5957 2300。
五、咨询
有关本活动的相关咨询,可联系中伦李茜,lixi@zhonglun.com;致诚何国科,heguoke0210@foxmail.com。或通过关注新浪微博 @中伦律师事务所、@致诚公益律师了解更多,或订阅微信公众平台中伦律师事务所(ID:zhonglunlawfirm)、@致诚公益律师(ID:zcgyls)了解更多。
中伦公益基金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致诚公益律师团队
二零一四年五月
“公益律师 薪火相传”中伦公益律师培养计划(第二季)正式启动
2014年5月,由中伦公益基金会、中伦律师事务所携手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共同发起的“‘公益律师 薪火相传’中伦公益律师培养计划第二季”正式启动。中伦将向社会公开邀请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集中招募选拔志愿律师至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提供服务,中伦公益基金会将为志愿律师提供培训、为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中伦公益律师培养计划第一季将于2014年7月初结束,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公益机构的大力支持、公益律师的热情参与使得我们充满信心。在第二季的活动中,我们也将继续以实际行动推动公益法和公益律师在中国的长远发展,期待您的参与!
本次公益行动的第一阶段工作为公开邀请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详情请查阅《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邀请函》,请参与机构(组织)于6月15日前提交《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申请书》(附件1)。
附件一: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组织)申请表 |
2014年5月13日,张雪梅主任接受中国妇女英文月刊的采访,对近年来侵犯儿童权利案件呈现的发展趋势和特征,未成年人保护在法律层面存在的瓶颈、消除侵犯儿童权利行为的建议等方面发表了观点,并结合案例,从家庭、学校、社会层面介绍儿童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建议。
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后续报道
2014年5月6日,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简称“中致中心“)正式启动了“请告诉我们,你的家乡最需要培训的乡村幼儿教师在哪里“公益培训计划,很多我们熟悉的和不熟悉的朋友都在关注并积极转发,短短6天时间,这篇文章通过微信、微博和网站点击率的点击超过10000多次,转发超过600次 。更让人欣喜的是,与此同时我们接到了全国十几个省三十多位乡村幼儿教师的报名电话。
朋友们的关注与转发使我们深深感受到,留守儿童的教育、乡村幼儿的教育和乡村幼儿教师自身的培育与成长正在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中致中心的“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启动得恰逢其时,刚好符合了乡村幼儿教师的集体心声。作为主办者,办好这次培训既是我们的心愿,也是我们的责任与使命。
每一个报名电话都会鼓舞激动我们的心,在电波间有暖暖的爱在流动,且撷取几则,与您分享那些宝贵的声音——
一、山东乐陵市的张老师——我原来是一名初中老师,后来看到满大街都是孩子,心疼这些孩子该上学没上学,就辞掉工作开了一家幼儿园。一开始一年只挣一千多块钱,最后还又都用在孩子们身上了……现在8个村就只有我们一家幼儿园,幼儿园有150多个孩子,只有6个老师,好老师不愿意到农村来……很少听说有幼儿园老师的培训,就算有也是要钱的,难得这么好的培训机会,希望我能有机会去学习… …
二、甘肃定西市的郝老师——我们幼儿园的小孩有的要走两、三里路才能来上学,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孩子连吃饭都是个问题。大人都出去打工了,留下老人和孩子在家。老人还要下地干活,很多孩子都不回家吃饭,爷爷奶奶只给他们带一些馒头。前年之前,孩子们中午一直在我们家吃饭,我也不收钱,可后来我老公病了,经济上和精力上都跟不上了… …希望我能参加培训,学到对孩子有用的知识… …
三、湖南省麻阳的黄老师——我们是民办幼儿园,没有注册,硬件不达标,目前有4位老师,两位有经验,两位无经验,其中两位是大专学历,但我们都不是幼师专业,目前班上有72个学生,80%是留守儿童… …
四、甘肃定西市的宗老师——我们那里是地震重灾区,幼儿园是用活动板房搭成的,一共4位老师,136个孩子,其中50多个孩子是留守儿童… …
五、甘肃天水市的马老师——我原来在兰州的一家公益机构工作,后来发现我家乡的幼儿教育是个很严峻的问题,就回家开了一家幼儿园。我们那里是山区,十几个村就我们一个幼儿园,幼儿园现在已经有120多个孩子,百分之九十都是留守儿童……但是师资紧缺、没有固定的教学场所(现在的场所是租用的)、经济来源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很希望能去北京参加学习… …
还有一些朋友专门打来电话来表达对培训的支持,有一位陕西的副县长朋友说:“我平时关注《中国发展简报网》,从那里了解到这个公益培训,我特别高兴也特别希望能把这个好消息带给我们县的幼儿园教师,让她们得到这么好的培训机会。“
目前,乡村幼儿教师公益培训计划刚刚启动一个星期,在7月到来之前的1个多月里,我们还将继续接受乡村幼儿教师的报名。我们由衷地希望——在城乡之间搭起一座彩虹之桥,让最需要培训的乡村幼儿园教师得到最好的培训资源,将最科学前沿且最适宜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带给她们;并且,衷心地希望她们在培训结束以后,不仅带回良好的理念和技能,还带回一粒宝贵的种子,将它深种于家乡的泥土,今日播种一粒希望,明日收获无限阳光。
报名方式:
① 电话报名:请拨打 010-83802213(请告诉我们您的姓名、年龄、教龄、联系电话、所在幼儿园名称、详细地址)
② 微信报名:您需要首先关注“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微信公众账号(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即可关注,然后发送上述信息
2014年5月9日,张雪梅主任接受中国社会科学报采访,就女童保护发表意见,从女童受到特殊保护的国际国内法律背景、实践中女童保护的热点问题以及加强女童保护的对策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致诚讲座预告丨如何做好法律咨询
——时福茂律师
丨号外丨 日知公益学习社团致诚公益讲堂第五场
时间:2014-5-9 20时
频道:YY80102
2014年5月9日晚8点,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将在日知公益学习社团YY频道80102开展一场《如何做好法律咨询》的主题讲座。
时福茂律师的讲座实用,接地气,他总能用很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晦涩复杂的法律术语,一次时福茂律师在向社区的群众解释侵权责任法中的无过错原则时,时律师用通俗话语解释说:“无过错原则,就是甭管怨不怨你,都是你赔”。让在场的大爷大妈们在愉悦氛围中领悟到无过错原则“内涵”。时福茂律师每周在中央广播电台主持普法节目,回答听众的来电咨询,收到咨询者的广泛好评,用一位当事人的话来说,法律咨询就像看病,而时律师的咨询就是专家号。
每一个刚入行的年轻法律人,总要面对这样或者那样的法律咨询,做好法律咨询是案件来源的重要途径,我们深有体会,一个刚入行的法律人,做好一个优质的法律咨询又是那么有挑战,涉及到你的专业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还有心理学等等相关知识。
那么如何做好一个具有高质量的法律咨询?依靠对法律的熟练程度?还是依靠案情的分析处理能力?这样的能力又是如何培养出来?5月9号晚8点,年轻的法律人,你不容错过~
==时福茂律师 简介==
时福茂,全国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多年来,他全身心投入法律援助事业,2005年他和著名律师佟丽华一起创立了我国第一家农民工免费法律服务专门机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担任工作站执行主任。
他所带领的团队共接待免费咨询两万余件,涉及农民工近十万人,受理援助案件3566件,切实帮农民工拿到工资及赔偿款共计3422万元。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团中央等单位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本人办理300余起维权案件,金额达1700万元,培训农民工1万余人;曾寒冬深夜赶赴工地与老板谈判6小时为任学东等55名农民工讨回工资;经过3年努力为断臂童工于浩索赔86万元。曾于2007年作为农民工法律援助领域的专家律师,受邀参加了美国政府举办的“国际访问者计划”。他被评为“北京市十大志愿者”、“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荣获北京市第四届“创业青年首都贡献奖”金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誉为“不收钱的农民工律师”。
更多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致诚公益律师( ID zcgyls )点击您手机的添加朋友→搜索公众平台→输入“致诚公益律师”或者“zcgyls” 关注即可。
2014年5月6日上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王芳律师和白羽律师参加了由外交部牵头的座谈会,针对《2013-2014年度中澳人权技术合作备忘录》实施项目进行评估,分享有效落实合作项目的经验,以及对明年合作项目的设想。参加座谈会的有来自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的执行主任拉曼和项目官员,中方的合作单位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妇联、残疾人联合会以及中国联合国协会的项目负责人。
在座谈会上各方交流了开展项目的经验和问题,王芳律师就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开展社会组织研究方面的工作做了发言。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民政部也正在就社会组织登记的条例进行修改,全国人大正在筹备慈善法的出台,可以说现在进行社会组织的研究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致诚公益团队作为服务型民间机构,有最直接和真实的经验和体会,这是我们在从事研究时与其他机构最大的不同特色。
2014年5月5日下午,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全国妇联权益部召开的“儿童权益保护专家座谈会”,结合媒体报道的幼儿园给儿童服药、儿童被家暴、被性侵、网络贩婴等热点问题,对妇联组织如何进一步做好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2014年4月28-30日,张雪梅主任参加北京市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并接受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表彰。作为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妇联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北京女性》对其进行了专门宣传报道。
2014年4月25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赵辉、姚艳娇应邀参加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守护青春、展望未来”开放日活动,在活动中,中心主任张雪梅同时作为区政协委员代表发言,她介绍了中心与检察院合作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其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对于检察机关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这些新要求需要专业的社会组织参与配合,今后中心愿与检察机关继续配合,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
2014年4月26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参加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主办的“分享.探索.改变——青少年普法创新工作研讨会”,张雪梅主任在会上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往参与青少年普法的经验进行了分享,同时结合热点事件介绍了学校普法工作的问题、挑战和建议。会上接受了法制日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的采访。
2014年4月25日上午8点半,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在翠明庄宾馆召开。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副主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正司级)廖鸿,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所长、教授王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于清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级工程师王世成等20名委员参加了会议,致诚公益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代表佟丽华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评估专家组组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赵家生,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鸿庆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和媒体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副主任王名主持。
会上,廖鸿副主任首先介绍了201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总体概况,评估专家组组长赵家生及专家代表向各委员介绍了2013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初评情况。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神华公益基金会等来自行业类、联合类的社会团体代表以及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代表向大会汇报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使委员会各社会组织的工作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
听取各单位汇报后,评估委员会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初评结果进行了审议和投票表决,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圆满结束。
2014年4月25日上午,佟丽华受邀参加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会议。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国中同志宣布新一届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并讲话。在会议上,佟丽华被聘请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与其他顾问委员一起就“如何更好的发挥法顾委的作用”展开讨论并提出建议。
2014年4月19日 张文娟律师受邀请参加康奈尔中国论坛,并在慈善和公益专题上发言。参加此次专题发言的其他嘉宾有: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创始人袁岳先生、全球联合之路副总裁Gregory Berzonsky先生, 恩派北京办公室主任于维娜女士和前哈佛Hauser中心中国项目负责人胡馨女士。张文娟律师就中国公益法的当前发展、未来前景及致诚的公益发展模式与参与人员做了交流。
2014年4月21日,民政部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公布了新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听取了专家委员对开展咨询工作,推动民政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建议。李立国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佟丽华作为社会组织的唯一代表受聘为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并参加了本次会议。
2014年4月25日(周五)晚八点,yy频道80102讲座大厅, 公益法培训系列 – 致诚公益专栏系列第四场。
主讲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韩晶晶律师
主题:《中国少年司法的现状与发展》
主讲人简介:韩晶晶律师,200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同年7月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
现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主要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研究工作以及参与执行相关研究项目
自2008年起,开始担任《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编辑工作
她分别于2007年、2008年参与编写了《未成年人法学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研究》等著作。
欢迎感兴趣的朋友届时收听。
2014年4月18日下午,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中国关爱生命协会主办、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支持召开的“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贯彻落实研讨会”,张雪梅主任围绕"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建议进行了主题发言。北京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十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外网媒体报道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14-04/23/c_126423531.htm
4月17日上午在联合国大楼召开了联合国合作反拐行动项目启动仪式。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国别主任白桦先生、UN-ACT中国办公室负责人何云霄女士、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温道军先生、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王伟先生出席会议并发表演讲。其他出席项目启动仪式的还有项目的重要合作伙伴、专家学者、媒体等。青少年中心齐小萌受委派参加此次活动。
这是继UNIAP后的全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反对拐卖人口合作行动区域性项目(UN-ACT),为期五年(2014-2018),旨在支持湄公河次流域各国政府及有关机构制定有效策略,高效打击人口贩运。
本项目预计进一步加强湄公河次区域六国合作反拐进程,实现可持续发展及独立进行;湄公河次区域六国增加与其他国家及本区域机构合作,有效打击人口贩运;政策制定者、学者、非政府机构以及公众获得更多有关人口贩运议题的实证研究及知识;民间组织和其他非政府机构能更有效地协助打击人口贩运。
4月15日下午,在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处长金华勇、国际部处长赵长久等人的陪同下,以主席马克・利曼斯为团长的比利时工联高级代表团一行近20人到致诚参观访问,致诚公益总负责人佟丽华,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研究部主任王芳,致诚公益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以及项目助理齐小萌参与了接待。
代表团在佟丽华的带领下参观了接待大厅和农民工普法学校,后在大会议室开展了座谈。座谈会上,佟丽华主任向代表团介绍了农民工中心及各地工作站的工作情况,他提到农民工中心与比利时政府有过良好合作,希望以后共同为劳动者维权做更多工作。会上,双方就农民工维权、社会组织发展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利曼斯主席高度赞扬了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在案件代理和推动立法政策改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比利时工联愿意与致诚公益一起在劳动者维权、追求正义的道路上取得更大成就。
附:比利时工联是比利时最大的全国性工会组织,成立于 1886 年 12 月,工会下属 22 个地方工会,16 个产业工会,现有会员 170 万人(约占比利时人口 16%)。该会是比利时具有法人地位的全国劳工委员会和中央经济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具有对政府的咨询地位,在该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