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参加丰台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霍连明主持座谈,参会的政协委员分别从各个工作领域,围绕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工作作风和反对“四风”建设,全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全区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4年4月16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参加丰台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霍连明主持座谈,参会的政协委员分别从各个工作领域,围绕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工作作风和反对“四风”建设,全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全区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4年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在丰台区政府召开。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区综治委主任顾晓园,副区长、区未委会主任高峰,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姚建国,团市委权益部部长李海娟,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区预青组、未委会的全体成员单位和各街乡(镇)主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赵辉律师作为成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区预青组、未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团区委副书记乔学慧总结了2013年丰台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姚建国同志部署了2014年的工作要点。
会上,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教委和司法局的委员做了经验交流。团市委权益部部长对丰台区2013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出了充分的肯定,并强调2014年要做好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犯罪预防工作,要加强底数摸排、需求调研、联动协调和个案帮扶工作。
最后,顾晓园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二、完善涉诉未成年人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三、协调配合,加强两个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长效机制建设。
2014年4月15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和研究员朱琳前往北京市妇联儿童部参加“北京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课题论证会。会议由北京妇联儿童部王芳部长主持。会上,张雪梅主任介绍了该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报告的基本内容,并认真听取了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家张燕教授、北京市社科院学龄教育专家韩嘉玲教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洪明老师、劲松街道工会陈亮站长,朝阳妇联家庭教育研究分会王燕红会长等专家的宝贵意见。听取专家意见后,张雪梅主任代表课题组表示,专家们的中肯意见使课题组对研究工作更有信心,课题组将再接再厉,争取早日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2014年4月10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参加丰台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报告会,韩晶晶律师针对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就新刑诉法实施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生的变化、权益保障情况以及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报。市区人大代表以及区法院、检察院、综治办、公安分局以及教委、妇联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
2014年4月11日晚8点,张雪梅律师做客日知社线YY80102,与全国200多位网友一起交流《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实践和立法倡导》。
张雪梅律师介绍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主要工作和发展历程;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保护目前国内立法保护机制;重点介绍了目前国内未成年司法实践的热点问题和立法倡导,从儿童暴力,儿童监护制度,儿童福利,少年司法保护几大热点问题展开向网友们介绍国内最新的立法动态和司法实践,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导。
讲座过程中张雪梅律师还与网友进行互动,解答了网友提出关于未成年司法保护的政府责任问题、未成年保护中学校和家庭的如何平衡问题、如何进行未成年司法保护的研等问题做了解答。讲座结束后网友留言,张雪梅律师的讲座,逻辑性强,专业、全面介绍和分析了中国未成年保护的立法、司法等问题,受到网友的广泛好评!网友们从网络上纷纷给张雪梅律师送上鲜花点赞!
2014年4月11日,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丰台区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北京致诚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从2005年开始从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办理了大量农民工拖欠工资、工伤等法律援助案件。截至2013年底,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接待法律咨询5.1万余件,涉及农民工16.6万余人次;办结案件超过8000件,直接受益人数为1万余人次,切实为农民工兄弟拿回各项赔偿款1.54亿余元;其中处理5人以上群体性案件350件,涉及6300余人,不仅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而且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为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打造丰台区法律援助新品牌,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合作,专门建立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利于保障涉嫌犯罪农民工等经济困难人群的刑事诉讼权利,也有利于制度化推动民事、刑事法律援助的同步发展。”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局长郗俊生说,“总体而言,在法律援助实践中,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增长较快,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数增长较慢。近年来,涉嫌犯罪的农民工等经济困难人群申请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求也逐渐增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以农民工人群为主的流动人口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统计表明,流动人口犯罪数量已占到了全国各地犯罪总数的70%以上,有的地方高达90%。以北京为例,全市每年提起公诉的案件大概在3万件左右,其中外来人口占70%。北京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的外来人口犯罪,占全市犯罪的47%以上。研究表明,流动人口犯罪存在“三高”现象:高犯罪率、高逮捕率、高羁押率,流动人口的刑事诉讼权利保障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有效的刑事辩护。当前我国普遍存在刑事辩护率低和辩护质量不高的的问题。很多经济困难的人群,尤其是农民工等外地流动人员,涉嫌犯罪以后,很难有条件获得律师帮助,以致出现司法实践中农民工等经济困难人群被不当审前羁押和不当刑事处罚的情况。因此,保障涉嫌犯罪农民工的刑事诉讼权利,加大对农民工的刑事法律援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丰台区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将安排专职律师,认真负责,具体办理农民工涉嫌犯罪的刑事辩护和刑事被害人诉讼代理业务。除办理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工作站还将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培训、实证研究等工作,提升农民工法律意识,为区域和谐稳定和法律政策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2014年4月10日-11日,应全国妇联权益部邀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参加全国妇联权益部和联合国驻华系统在北京联合召开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国际经验交流会。会议中,来自10个国家的专家聚集一堂,交流分享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部委和机构的代表,联合国妇女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联合国驻华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使领馆的代表共计110余人参加会议。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介绍了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进程以及在推进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南非、奥地利、芬兰、英国、美国等9个国家的专家分别介绍了各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和实践方面的有益经验。中外专家和其他与会代表就反家庭暴力立法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深入和热烈的讨论。
3月31日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欧方执行院长Dr. Clemens Richter来我中心参观访问,陪同来访的还有中欧法学院外事秘书陈颖芳、联系院长助理潘辰唯。主任佟丽华向Dr. Richter介绍了中心主要工作,并就进一步交流与合作达成初步共识。
2014年4月10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参加丰台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报告会,韩晶晶律师针对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就新刑诉法实施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生的变化、权益保障情况以及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报。市区人大代表以及区法院、检察院、综治办、公安分局以及教委、妇联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
为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中的作用,向整个社会展示律师的良好形象,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经反复协商,与团中央权益部开展合作。在团中央“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市中,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10个地市、7个省,配备志愿律师,帮助地方深化“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引入专业力量参与青少年权益保护个案,探索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体系。
合作确定的试点城市有:沈阳、苏州、合肥、福州、杭州、武汉、昆明、西安、西宁、银川(共10个);服务台发展较好的省级团委:北京、天津、山西、上海、重庆、山东、四川(共7个)。志愿律师将参与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个案办理、解读青少年权益保护热点事件、协助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和推动制定或修订地方配套法规政策。
2014年4月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刘会丽律师应邀参加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成员。张雪梅当选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刘会丽律师当选新一届理事。
会议由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主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原主席、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第四届会长顾秀莲作重要讲话,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致辞。会议选举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为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第五届会长,谭琳、蒋月娥、李明舜、夏吟兰、佟新、樊爱国、徐安琪为副会长,蒋月娥兼任秘书长。会后,召开了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对研究会工作规划进行了深入研讨。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成立于1981年10月6日,是国家一级社团,由全国妇联主管。研究会内聚集了全国著名的法学、伦理学、社会学、妇女学、教育学、心理学、性学、医学等学科的专家,来自各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司法系统、民政部门和各级妇联、工会等10个省级研究机构为研究会的团体会员。
2014年4月3日,张雪梅主任参加丰台区人民法院召开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对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进行座谈。
2014年4月3日上午,在丰台区政府召开了“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关于贯彻落实刑诉法实施情况座谈会”,丰台区法院、丰台区检察院、丰台区安全分局、丰台区司法局、丰台区律师协会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汇报贯彻落实刑诉法的有关情况,佟丽华等人大代表就上述汇报座谈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14年4月1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应邀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全区小学负责人进行法制培训,培训主题为“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参会人员60人左右。
2014年3月28日(周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在致诚公益楼二楼大会议室举办为期一天的“刑事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培训研讨会”,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博导、教授顾永忠老师、丰台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丰台法院刑一庭法官、丰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全国各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近50人参与了研讨会。与会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多年服务于国家、省、市各级刑事法律援助领域,拥有多年从事刑事法律援助的工作经验。
上午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姚艳姣律师主持,顾永忠教授主讲了《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辩护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与挑战》,丰台检察院公诉处一处魏建处长做了《丰台检察院不起诉听证制度介绍》、以及与会人员一起就刑事法律援助开展自由交流与讨论。
一
顾永忠教授表示,刑事法律援助是刑事辩护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体现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这次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和挑战。
顾永忠教授提纲挈领的介绍了新刑事诉讼法下刑事法律援助的四项发展和四个挑战,提到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了、时间提前了、法律援助提供方式发生了变化以及确立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依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制度。另外顾教授提到虽然新刑诉法对法律援助带来了新的变化,但是也存在着挑战,对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量提高了,案件增加了,对案件的质量也提出新的要求,国家对法律援助案件经费的投入存在相应的挑战。
顾永忠教授讲座中还着重介绍了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于刑事辩护制度上新的发展和挑战,其中包括了辩护人责任重新定位、突出强调了程序辩护、律师会见权、律师调查取证等十六项的新发展;但是也给律师调查取证如何落实和实施、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如何落实?如果证人出庭,律师是否真的能够控制和掌握都提出新的挑战。
二
丰台检察院公诉一处魏建处长,对于北京致诚农民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丰台检察院合作开展的《不起诉听证制度》做了简单的介绍,魏建处长表示,不起诉听证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审判检察官就案件提出起诉、不起诉和处理的意见后,检委会做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之前,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以会议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的方式,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及社会各界代表、专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使用等各方面的意见,进而对事实、证据做出科学地判断,准确、公正地处理案件。魏建处长深入介绍这个制度设立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三
自由交流环节中,顾永忠教授、佟丽华主任与与会、法官、检察官和全国各地律师对于如何扩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和提升刑事法律案件质量?提高社会对刑事法律援助的认知度,国家法律援助经费如何投入和管理,制度上如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修订等方面做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四
下午会议主题为民间刑事法律援助机构后的实践和探索,由佟丽华主任主持。
首先由姚艳姣律师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法大法援中心”)开展的工作做了一个系统的介绍,详细解读了法大法援中心作为一家民间刑事法律援助机构所进行的司法实践与探索,并强调中心致力于进一步推动扩大经济困难人群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致力于推动建立更多专职专业的民间刑事法律援助模式,以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等,同时分享了法大法援中心在处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注重社会调查、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等视角。
其次,丰台法院刑一庭法官董晓宇法官,提出如何提高刑事法援辩护的质量?如何让当事人了解到法律援助,以及程序上如何规范经济贫困的条件。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也对湖北省武汉市刑事法律援助做了简单的介绍,安徽、石家庄、重庆、四川、南京等全国各地的法律援助律师对当地法律援助状况做了进一步的介绍提出自己看法。佟丽华主任对上述问题均做了进一步的回复。
3月28日晚8点,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农民工法援中心”)与日知公益学习社团(以下简称“日知社”)合作,由农民法援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主任在日知社YY80102频道大厅开展,日知公益律师诉讼技能培训系列之致诚公益系列专栏第二场——《农民法律援助概览和劳动争议案件办案技巧》专题讲座,来自全国各地264名年轻律师,通过新的互联网技术手段参与了专题讲座,取得良好效果,参与讲座同学们的纷纷在频道、微博和微信中留言称这样的讲座,新颖、实用、接地气。
2014年3月30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委员会主任张雪梅、副主任万大强、副秘书长余丹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人员齐小萌一行四人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委员会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前往北京鑫雁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送去了锦旗和水晶纪念杯。感谢该公司热心公益事业,向留守儿童捐赠了书包1000个。几位律师还与该公司经理就青少年保护相关话题展开深入座谈。
主讲人:时福茂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全国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
2014年3月28日晚8点
YY:80102频道
欢迎您的关注!
3月21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举办了《广告法》修订暨禁止烟草广告研讨会。来自全国十七个省、市、自治区的30余位律师参加了此次研讨。与会律师多年服务于国家、省、市各级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拥有多年从事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经验。
经过上午来自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以及新探研究中心的专家对《广告法》修订案草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中国履行公约情况等专题介绍,各位律师对《广告法》修订案草案以及控烟立法相关问题纷纷发表各自见解。律师对《广告法》修订案草案的讨论主要围绕烟草广告对未成年人可能产生的危害展开:
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与香烟广告相关问题:
律师也提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途径:
2014年3月20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丰台区教委举行座谈会,就中小学学生校园保护问题开展座谈。中心主任佟丽华、执行主任张雪梅、律师赵辉、魏艳丽,丰台区教委工会主席、各相关科室、中小学负责人出席座谈并参与讨论。
2013年底,中心接受教育部委托,承担中小学生学校保护课题研究工作。座谈会围绕目前中小学生学校保护的现状、问题、建议开展讨论,对中心的课题成果进行了论证。
2014年3月20日上午,王延斌代表致诚公益律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就业招聘双选会。双选会于上午9时~12时举行,一共有来自法律,教育,互联网,金融等各行业的40多家不同用工单位参加了双选会。
致诚公益律师2014年计划招聘大量优秀应届毕业生,如果你是苦读寒暑志存高远的法律学子,如果你热爱公益且相信法治,如果你的梦想正是执法律之剑捍卫弱者的正义,请加入致诚公益律师团队。
致诚公益招聘信息
办案律师:https://zcpi.org/a/jobs/2013/0814/815.html
研究人员:https://zcpi.org/a/jobs/2013/0814/813.html
行政及人力资源人员:https://zcpi.org/a/jobs/2013/0814/814.html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崔村镇坚持开门搞活动,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改进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廉洁政府建设。3月18日,崔村镇人民政府与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举行了“推进廉洁政府建设,打造京北绿色休闲小镇”合作签约仪式,充分发挥北京市法学会及农村法治研究会法学法律及法规政策优势,为崔村镇开展“廉政崔村”、“法治崔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外脑”资源。
北京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主任雷建权同志,北京市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院长佟占军教授,昌平区纪委副书记瓮民,区纪委常委魏学军同志出席合作签约仪式并讲话,就加强双方合作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寄予了厚望。
签约结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教授以中国的法治建设为题对镇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科级以上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及站所负责人共计110余人进行了专题培训。
2014年3月15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参加丰台工商分局、北京市丰台区劳动技术教育中心(北京市方庄少年宫)主办,北京青少年中心等单位支持的“消费教育基地”揭牌暨“彩虹消费维权服务队—雏鹰小分队”成立活动。
日知社公益律师诉讼技能培训系列之致诚公益系列专栏第一场
——中国公益法的发展与挑战
3月14日星期五晚7点30分 YY:80102频道
佟丽华:
讲座内容:
On Thursday, February 20, Professor Jerome Cohen sat down with Ms. Wenjuan Zhang, who served as the Vice Director at Zhicheng Public Interest Lawyers (ZPIL), the largest Chinese public interest law organization, for nine years. She is currently pursuing an LL.M. degree at Columbia Law School (full bio below).
Throughout the course of a lively Q&A session, Ms. Zhang provided the audience with insight into her background as a child growing up in rural China, her struggle and success with entering China’s most elite academic legal institution, 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 and her work with ZPIL, focusing on the importance and efficacy of the organization’s collaborative and solution-oriented approach to legislation reform and the representation of children, migrant workers and farmers. For more on ZPIL’s history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see https://zcpi.org/.
Ms. Wenjuan Zhang is currently a student of the Columbia Law School LLM Program. She graduated from 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 and has been a visiting scholar at Columbia Law School and Yale Law School, as well as a PILnet fellow.
Ms. Zhang served as the Vice Director at Zhicheng Public Interest Lawyers (ZPIL), the largest Chinese public interest law organization, for 9 years. ZPIL identifies problems exposed by the legal practice, gives practical solutions, and, most importantly, engages in the problem-solving process. In addition to 50 full-time lawyers and supportive staff in Beijing, the ZPIL network includes 9,000 pro bono lawyers on children’s rights, 30 public interest law organizations on migrant workers’ rights, and 200 pro bono law firms on farmers’ rights.
She is the member of the Committee of Public Interest Law and Lawyer’s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and the Secretary General of Rural Areas Rule of Law Institute of Beijing Law Society. She has served as an expert for the UNICEF/NWCCW Project on Implementing National Program of Action for Child Development in China and an adviser on child welfare policies for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She has served as an expert for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of the Child Welfare Regulation Act, Preventing and Prohibiting Domestic Violence Law, and Beijing Legal Aid Act.
Her publications include: Progress, Challenges and Suggestions on Legislative Efforts of Combating Sexual Violence against Children in Mainland China (33 Liverpool Law Review 37),“Survey Report on Best Practice of Handling Legal Disputes and Conflicts in Rural Areas”(Manual On Settling Legal Disputes and Conflicts in Rural Areas, Legal Press, 2011), and “Civil Society in China: A New Force for Equitable Development—Experiences and Thoughts of Legal Aid CSO” (co-authored with Tong Lihua, 2009). Her article “Outlook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Strategic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of Contextualized Chinese Juvenile Justice System” won first place at the Competition on Celebrating the 30th Anniversary of the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
今年“两会”之前,一条内容为“支持政协常委高翔‘倡议新生儿上户口一律采集DNA以防拐卖’”的信息在微博、微信上被用户大量转发。该信息内容为“再忙也请转发这条:支持政协常委高翔提案:户籍方面,儿童上户口时一律采集指纹和DNA录入计算机,保证被拐卖后无法入户并能及时找到。支持的请为儿童转发!非常支持!!!”。据悉,目前该提案来源依旧成迷,不过从该消息得到网民的大量转发中可以看出,大家对于儿童失踪案件的关注。那么,通过采集新生儿DNA以防止拐卖是否有效?真正预防儿童失踪需要哪些制度设计?儿童失踪案中,哪三个环节是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为此,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
巨量的DNA信息,谁来保存?谁来监管?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倡议新生儿上户口一律采集DNA以防拐卖的建议是否可行?
张文娟:我觉得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应先谈一下对儿童失踪的认识。从广义理解来看,一种是外因所致的与自己的亲人失去了联系。导致此类儿童失踪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因为犯罪所致,如成为犯罪的受害者,被拐骗、拐卖、绑架、强迫卖淫、强迫从事危重劳动甚至被伤害和杀死等,失去了与亲人的联系;有些人是因为与监护人失散;还有些是公共安全隐患,如掉到没有井盖的下水道里不被发现;还有的是因为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等与亲人失去了联系。另外一种是家庭原因导致的失踪,如被遗弃、被出卖、被监护人杀死或被长期限制人身自由而失去了与外界的联系,或者因为亲子关系出现问题,不辞而别或失去了联系等。
谈到儿童失踪,我们会想到3个环节的问题:如何预防儿童失踪?如何在最短时间内开展最有效的搜救?如何帮助他们与家人团聚?因为儿童失踪的原因很多,对这3个环节的预防没有单一的灵丹妙药,只能是最大限度降低悲剧的发生。
而具体到对所有儿童采集DNA,我有一些问题。首先,这样的提议的目的是什么?为了预防儿童失踪还是为了帮助及时查找失踪儿童?显然采DNA并不能预防儿童失踪,即使对第二个环节,及时有效查找失踪儿童作用也非常有限。所以,我很好奇,为什么要将打拐DAN库扩展到所有可登户籍儿童?如果要采DNA,什么时间采?登户籍时才采,可能导致一批孩子的DNA采不了。出生时采吗,谁来采?自愿原则还是强制原则?如果是自愿的话,如何建立父母参与的激励机制?强制的话,法律依据是什么?与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和其他处罚是否挂钩?如此巨量的DNA信息,谁来保存?谁来监管使用?要保存多少年?监护人是否要付费?这些问题都需要提前解决。
家庭教育指导预防外因,强制举报制度预防内因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那么,针对您前面提到的外因和内因,如何分别进行预防?
张文娟:具体到预防外在原因所致的失踪,大多数可通过提高父母和孩子的意识以及拓展托幼服务而大大降低此类失踪的发生。对于预防幼童成为失踪类犯罪的受害者,首先应提高父母的监护意识,如不能让幼童独处,要安排好家长与学校关于孩子接送的衔接,带孩子到繁华场所购物、玩耍要预防不必要的失散等。这些内容要成为家庭教育指导的核心内容之一,应该成为每个监护人都要了解的常识。2006修订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第2款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该法已实施7年多了,但是,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率及教育质量还要打一个问号。
其次,政府要发展托幼服务,解决因父母忙于生计而无法照顾幼童的问题,这对于预防被拐和意外伤害类失踪非常关键。对这一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8条第3款明确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就业父母的子女有权享受他们有资格得到的托儿服务和设施。”我们目前的托幼服务离公约的要求距离尚远。对于自然灾害类,大多属于人为控制之外,预防效果有限。对于预防大龄儿童因外在原因导致的失踪,自护教育很关键,中小学应该加大开展实用的自护教育培训和演练。
对于家庭原因导致的儿童失踪的预防,就更复杂些,也往往更难发现。为什么更复杂呢?以遗弃为例,90%以上被遗弃儿童是因为患有重大疾病或自身残障,这单纯靠惩罚父母或教育父母不要遗弃孩子是难以有效预防的,最迫切需要的是公共福利保障。《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如果我们的儿童医疗保障达到了公约的要求,相信大部分孩子都不会被父母遗弃。
为什么更难发现?家庭是一个小的自治单位,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当孩子因为监护人的犯罪行为而失踪时,如果没有一个外部的发现机制,是很难短时间被发现的。而这种家庭原因导致的失踪,大部分属于西方儿童福利机制的范围,他们主要通过强制举报制度来实现。比如,如果孩子没去学校上课,家长也没有请假,学校应该报告政府,启动机制去查看孩子的情况;如果一个孩子受到虐待,也有人举报,政府要介入,防止其被虐待致死;如果发现幼童独处,也要举报。就是建立一种外部发现机制,以预防因监护人故意或失职导致的儿童失踪。对于亲子关系类导致的离家出走或其他失去联系,主要依靠家庭教育指导。因为亲子关系的处理是复杂的学问,监护人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以掌握一些必要的方法和知识。
将失踪儿童照片印在牛奶盒上,对于及时有效搜救很有帮助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那么,一旦失踪已经发生,如何实施最有效的干预呢?
张文娟:一旦失踪已经发生,最短时间的有效搜救相当关键。据了解,在美国儿童失踪10分钟以上就可报案,执法人员就会启动查找程序,这可能导致美国的儿童失踪报案率很高,但是,它对于抓住搜救的黄金时间及避免悲剧发生至关重要。另外,关于如何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搜救,很多国家的民间组织和企业也在摸索,如有的将经确认的失踪儿童照片印在牛奶盒上,对于及时有效搜救很有帮助。将来中国也要探索多元化的联动机制,企业的参与挺重要,既体现了社会责任,说不定对产品的促销也很有好处。将来那些生产日常家庭用品的企业,不妨尽点社会责任,在自己产品上印上一些失踪儿童的照片,比那些父母自己颠沛流离寻找孩子要有效得多。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我国,失踪儿童与家庭的团聚似乎也面临不少挑战?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建立了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数据库的建立是否更有助于失踪儿童与家庭的团聚?
张文娟:关于与家庭的团聚,前两个环节做得越好,这个环节出现问题的频次就会大大降低。但是,我们目前的困境是,因为预防做得不好,失踪儿童的数量很大,尤其是被拐儿童;又因为及时搜救工作做得不够,导致很多儿童失去了短时间内与家庭团聚的机会。长时间的分离,仅有限的被拐儿童能够真正被解救。即使被解救,回归家庭的路却仍然复杂曲折。现在福利院中打拐解救的孩子不能被送养,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监护状态不确定。如何尽快找到他的父母?或者说如何知道他的父母是否还在寻找他?打拐DNA库的建立,是一个非常好的技术尝试。以后只要儿童被拐,父母应第一时间找公安部门采集自己的DNA入库,这样打拐解救后及时比对,促成家庭团聚。对于那些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儿童失踪,如遗弃、出卖等,这些父母可能不会去录DNA。将来凡是比对找不到父母的孩子,通过一定时间的等待期及公告程序,就可以宣布进入国家监护,重新被送养,在情、法上都说得通。
失踪儿童的解决,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更多还是拷问我们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制度的设计是否达到了国际公约的标准?制度的可操作性如何?制度之间的衔接性如何?制度的落实程度如何?不论我们从失踪儿童的角度、流浪儿童的角度、被遗弃儿童的角度……我们总会分析出相类似的建议需求,而这就是我们的制度要去着力并系统解决的地方,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言献策,不论是否存在一个高翔常委,我认为这是一个积极参政议政的好个案。当然,对更多委员、代表而言,作为一个被代表的公民,我一方面希望他们更活跃,更尽职;另一方面也希望他们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提案、建议要经得起法理分析。
2014年3月8日,佟丽华作为专家学者代表,参加民政部“弃婴安全岛”会议,听取今年初以来各地“弃婴安全岛”试点的工作情况,就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磋商,提出具体解决建议。
2014年3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被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授予“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荣誉称号。
2014年3月6日,张雪梅主任、辽宁律协未保委主任张志毅接受辽宁法治报采访,结合调研对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的现状、关键问题和建议发表意见。
外网媒体报道链接:http://www.lnfzb.com/news_view.aspx?id=20140307135534194
2014年2月14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韩晶晶律师接受光明网采访,就未成年人监护干预问题进行了点评,分析了当前监护干预的状况以及干预缺失的原因,分析了监护权转移需要的行政和司法衔接等问题,并对我国未来监护干预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关媒体报道链接:http://www.gmw.com.cn/content/2014-02/14/content_10375413.htm
(视频制作:实习生 王佶腾 来自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一个十二岁的少年,在路边离奇死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央视《今日说法》在2014年2月22日的节目里播出了这个案例。佟丽华作为点评嘉宾,亮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说:“中国现在大约2.6亿农民工,有6000万农村留守儿童,另外还有4000万儿童随父母进城务工,这带来很多孩子权益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这些孩子的学校教育和城市里存在差别;另一方面,家庭教育严重缺失,成年人的引导、教育和帮助责任远远不够。”
相关媒体报道:http://cctv.cntv.cn/lm/jinrishuofa/ (20140222期十二岁少年之死)
2014年2月27日下午,中国教育报召开首次家庭教育高端沙龙,为佟丽华等8位在家庭教育领域有重要影响及突出贡献的专家颁发聘书,聘请他们担任中国教育报的特约家庭教育专家。
201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司法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个典型案例,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指派福建律师佘春香参与办理,提供法律援助。
案例一:
女童罗某某诉罗某抚养权纠纷案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儿童虐待
(一)基本案情
2007年,原告余某某与被告罗某离婚,婚生女孩罗某某(2001年12月26日出生)由被告罗某抚养。2011年12月28日,原告向法院诉称,被告长期在外打工,女儿罗某某与祖母和大伯共同生活期间,罗某某经常遭受殴打和辱骂,且罗某某与离异的大伯同住一室,随时可能遭受性侵犯。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女儿的伤情鉴定书及其要求与母亲共同生活的书信等证据,并请求法院判令变更女儿罗某某由原告抚养。诉讼过程中,罗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罗某某在与被申请人余某金、罗某衡共同生活期间多次无故遭受殴打,且有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为证。申请人罗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余某金、罗某衡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申请人罗某某,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之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变更了抚养权,此案在一周内结案,未成年人罗某某在最短的时间摆脱了家庭暴力。
201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邢一庭和国家法官学院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全国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业务培训班”,有来自全国各地的300多位法官,60多位检察官和20多位律师共计400多人参加了本次学习。
2014年2月27日上午,佟丽华接受团中央邀请,参加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座谈会,与其他与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就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座谈,提出建议和议案。团中央第一书记秦宜智出席了座谈会并做了讲话。
会上,佟丽华在发言中提出,为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环境,希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呼吁以下六个问题:
1、建立以监督、帮扶和撤销监护人资格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监护干预制度;
2、每年中国意外死亡孩子8万以上,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员子女的安全成长;
3、呼吁修订刑法,撤销嫖宿幼女罪,修订虐待罪等内容;
4、建立国家层面强有力的儿童保护机构;
5、当前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太软”,要变“软法”为“硬法”;
6、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发言在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引起极大共鸣,很多人将会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提出相关建议、议案。
相关媒体报道:
http://cpc.people.com.cn/n/2014/0225/c363174-24454303.html
http://www.jyb.cn/china/gnxw/201402/t20140224_571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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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0日,赵辉律师接受新华社北京分社的采访,介绍有关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采访中,赵辉律师强调:我国是通过户口登记和管理,确认公民身份、保护公民权利的。在我国,户籍是证明一个人身份的重要文件,它对于确定一个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明确公民的家庭状况和财产继承关系、确定公民的姓名等,都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获得出生登记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尽管非婚生子女,其出生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但不应影响其获得户口。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义务为子女申报出生登记。
赵辉律师还详细解读了非婚生子女户籍登记方面的法律政策。
相关媒体报道:http://www.gd.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4-03/03/c_1195668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