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革应邀做客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开心点点》栏目

通过肖利娜

王晓革应邀做客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开心点点》栏目

  2013年12月4日,内蒙古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志愿律师王晓革应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开心点点》栏目组的邀请,做客《开心点点》,为听众解答法律问题。

  《开心点点》是一档少儿节目,听众多为未成年人。针对这一特点,节目组和王律师以孩子为视角,从未成年人保护着手,为其讲述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两大内容,与孩子们探讨如何自我保护、面对不法侵害应如何处理等法律问题。

  节目取得了良好效果。收听节目的孩子和家长表示,守法体现在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需要长期学习。王律师表示,普法宣传重在坚持,作为志愿律师,他愿意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略尽绵力,也希望更多的人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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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热受邀到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黑水泉村开展普法讲座

  在2013年12月4日即全国普法宣传日,内蒙古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公益律师、内蒙古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公益律师其布热受内蒙古妇联和呼和浩特市妇联的邀请到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黑水泉村,为该村100多名村民讲座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其律师从接听热线的案例以及曾经援助的案件分析入手,讲解家庭暴力的认识、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家庭暴力发生后应当注意的问题。讲座结束后继续为村民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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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热受邀到呼和浩特市大学路小学进行普法讲座

  2013年12月3日,内蒙古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公益律师其布热受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的邀请,到呼和浩特市大学路小学对该校300多名学生进行普法讲座。其律师结合小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通俗易懂的方式讲了未成年人学法的意义以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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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革、李玉青到呼和浩特市21中开展普法讲座

  2013年12月3日,由内蒙古司法厅、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呼和浩特新城区教育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普法进校园活动走进呼市21中,为该校的初中学生宣讲法律常识。内蒙古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志愿律师王晓革、专职公益律师李玉青参加了此次活动。

  呼市21中地处城乡结合处,周边环境较为复杂,维护学校治安环境、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任重道远。在讲座中,二位律师针对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和性格特征,从刑事责任年龄入手,为学生们讲解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两大内容。浅显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案例,激发了在场学生的极大热情,他们积极与两位律师互动,现场气氛热烈。

  本次讲座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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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接受央视《24小时》采访

  大约两年前,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在大门前开辟了一个独立的房间,房内设有保温箱,婴儿床等必备设施,作为弃婴的临时庇护场所,称为“婴儿安全岛”。在明年初,深圳市社会福利院也将开设“婴儿安全岛”以临时保障弃婴生命安全。2013年11月25日,央视《24小时》栏目采访了佟丽华律师。

  央视视频链接:http://tv.cntv.cn/video/C11356/0607c77af7a34142a3206cbdefc63f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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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应邀参加全国律协座谈会

  2013年11月27日,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部长到全国律协就全国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调研,并与全国律协负责同志、秘书处工作人员和律师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大家关于协会机关和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情况汇报和学习心得体会。佟丽华应邀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并在会上做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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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应邀到武汉主持“未成年人权益及法律保护”讲座

  2013年11月29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法制教育专题培训班”武汉区的培训,为来自中南六省的参会人员主持“未成年人权益及法律保护”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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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全国妇联《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研讨会”

 

  2013年11月25日,张雪梅主任参加了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的 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座谈会。今年《反对家庭暴力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二类项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多年来持续参与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活动。张雪梅主任今年作为全国妇联反家暴法重点问题小组成员,负责7个重点问题之一即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建议的研究撰写工作,2012年还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委托研究撰写未成年人保护专章的建议稿。在中心的参与、推动下,反家暴立法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给予一定程度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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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高专办:纪念《联合国发展权宣言》25周年(OHCHR: Commemorating 25 Years of the UN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联合国发展权宣言》(第41/128号决议),确定发展权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一项基本人权。在宣言颁布25周年纪念仪式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人权高专办)发布了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出版物《实现发展权——联合国发展权宣言25周年纪念论文集》,旨在培养对这一权利的广泛理解并最终实现这项权利的进一步发展。

  这一500页的出版物详尽地描述了发展权。它界定了发展权的含义、应用领域以及未来潜力,并探讨了遇到的挑战。本书集合了30多位国际专家围绕四个主题展开探讨的论文:

  (1)发展权概况:历史背景;

  (2)了解发展权:相关原则;

  (3)发展权的合作:全球合作伙伴;

  (4)实现发展权:监督、行动和发展方向。

  文章从实际的发展实践出发,从一系列不同的角度阐述分析问题,为这项权利注入了新的活力,以期达到在这越发复杂的社会中实现促进人权、可持续发展、和平与安全。

  论文集对发展权的产生环境进行了深入评估,并指出自《宣言》通过以来,这项权利一直被政治上两极的误解和误用而困扰。根据各作者的观点,现在是时候超越这些错误的假设并回归到1986年宣言中最初的设想和定义中去。这需要对围绕发展权辩论的各参数进行分析。书中强调重申发展权是人权这一简单概念,因此,它符合联合国对权利的诠释;它既不是一项“超级权利”也不是一项“迷你权利”,它是普遍的,完全属于人民的权利。

  论文集对发展权基本原则进行了具体、深入的探讨,这种原则应当被包括在下一阶段的发展议程当中。这些原则包括以人为中心的发展、基于人权的方法和一种积极、自由并有意义的参与。

  在结论中,它强调实施发展权过程中监督的重要性。又一次回顾了发展权宣言中的内容,比如制定符合国内及国际的政策和改革;有效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及消除发展障碍、人权侵犯、种族主义和侵略的需求。

  原文引自:http://www.un-ngls.org/spip.php?article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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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雇工运动获势(Domestic workers’ movement gains momentum)

  2013年9月,全世界家庭雇工庆祝《家庭雇工体面劳动公约》生效。国际劳工组织2011年通过,在经过漫长的讨论以后,公约确立了保护雇工标准并制定了基本原则,包括要求假日的权利、明确就业条款和条件的权利、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享受社会保障。公约还要求缔约国就儿童权利保障采取措施,即废除童工,并保证在最低工作年龄以上的从事家庭劳动的儿童不被剥夺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其他教育的机会。

  根据公约,家庭雇工即“任何由于雇佣关系参与到家庭劳动的人”(第一条第二款),家庭工作的定义是在家里或为家庭进行的劳动,包括打扫、做饭、清洗、照顾儿童、老人或生病的家庭成员以及园艺。最近国际劳工组织估计全球有超过五千万家庭雇工,妇女和女童占绝大多数,约占总数的83%。在许多国家这些工人都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之外;因此他们面临一系列的人权侵犯,特别是容易受到虐待和奴役。

  国际家庭雇工联盟建立

  10月26-28日,来自40多个国家的劳工领袖齐聚乌拉圭蒙德维利亚,建立国际家庭雇工联盟,旨在组织全世界家庭雇工,使他们能够分享策略,更好地倡导他们的权利。

  “建立全球家庭雇工联盟标志着运动越发强大,是长时间被排除在基本劳工保护范围以外的工人加入进来的关键时刻,”国际家庭雇工网、国际公会联合会以及人权观察这样说。

  在会上,发布了报告《要求权利:家庭雇工运动及全球劳工改革进展》,报告中描绘了自从2011年通过《家庭雇工公约》(c.189)以来取得的进展,统计了新兴家庭雇工权利运动越来越大的影响力。报告由国际家庭雇工网、国际公会联合会和人权观察联合发布,三家分别做出不同贡献,调查问卷和对来自20个不同国家的社会团体代表以及家庭工作者进行了访谈。

  报告中指出,到2013年9月止,10个国家:玻利维亚、德国、圭亚那、意大利、毛里求斯、尼加拉瓜、巴拉圭、菲律宾、南非和乌拉圭已经批准了该公约。一些其他国家开始启动签约程序或者表示了签约意愿。报告强调了公约的重要性,“批准和实施家庭雇工公约以及相关建议的应用将促进全球数以百万计家庭雇工实现尊严和体面的工作。”

  (宣言)批准的势头已经改善了许多国家的对家庭雇工的法律保护。报告回顾了各国政府所作出的努力并给出了从2011年起发生改变的例子。它探讨了不同的改革方式,有些国家进行了全面的劳工改革,另外一些则采取了渐进式改革,旨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处理社会保障差距。报告指出,最成功的立法和实施的改革是由家庭雇工组织、商业协会和倡导群体共同合作实现的。

  尽管历史上家庭雇工常常是一个缺乏代表的群体,最近,围绕家庭雇工开展的运动正迅速增加,尤其是在要求国家改革以及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方面的运动。倡导小组们提供的服务:帮助遭虐的家庭雇工、组织培训、游行、集会以及召开记者发布会。这些活动旨在帮助家庭雇工,提高他们的受关注度,改变公众对家政工作的态度。报告也提到一些由非政府组织采用的有创造性的策略,将它渗透到全世界的家庭雇工当中。

  报告指出,尽管最近几年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但是家庭雇工仍然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最弱势的群体通常是移徙工人和儿童,因为他们面临着较高的被虐待和剥削的危险。许多因素,如法律保护缺口、相对被公众忽视、时间和流动性有限、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导致了被边缘化和受到不当的对待,阻碍了家庭雇工有效地组织在一起的能力。另外,在有些国家,家庭雇工的自由集会权无法受到保障。比如,报告中提到在孟加拉国,泰国和美国,家庭雇工被工会拒之门外。

  根据报告所说,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广泛批准将会激起国家层面关于家庭雇工权利的讨论,它将会带来更强有力的劳工保护。报告还指出,为了向前推进,政府、雇主以及民间团体有必要共同发起倡导、分享成功经验及工作方法,以达到家庭雇工的生活切实得到改善。

  原文引自:http://www.un-ngls.org/spip.php?article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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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目标议定程序,公民社会利益相关方为机遇准备好了吗?

  2013年11月22日,张文娟律师作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驻联合国代表参加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组织的由公民社会利益相关方参加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磋商会。这次会议是继9月份的开场讨论之后的跟进会议。在上次开放工作组(OWG)主席提出的六个问题基础上,这次会议集中关注四大具有交叉性特点的主题:权利视角的可持续发展 (Right-Based SDG),消除不平等和贫困(Eliminate Inequalities and poverty),治理和多主体伙伴关系 (Governance and multi-stakeholder partnerships),地球限度内的人类与经济发展(Huma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in Planetary Boundaries)。

  2012年6月里约会议上,193个成员国同意建立一个包容性、透明的政府间程序,来制定全球可持续性发展目标(SDGs),这个框架也是千年发展目标于2015年到期后的承接机制。为了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2013年1月,开放性工作组(Open Working Group, OWG)正式成立。这个工作组负责2014年9月向联大汇报他们的成果。根据里约+20会议的决定,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纳入并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OWG的研究日程,2013年11月25-26日将召开会议 和12月份、2014年1月份和2月各有一次会议。今天的会议是为其11月、12月份会议做准备。预计OWG还会在2014年1月份组织一次公民社会利益相关方的磋商会议,以为其2014年初的两次会议征求信息。

  2000年之后,联合国将加强与公民社会和私营领域的合作作为整个系统改革的重点,这次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磋商过程,给公民社会留出了广泛参与空间,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所有取得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里约+20会议,可持续发展峰会(WSSD)和联合国谘商地位组织认证的组织都可以参加以下活动:作为观察员参加OWG的官方会议;受OWG主席邀请,可在官方会议上发言,并计入主席的官方发言;参加UN专门召开的一系列的针对公民社会利益相关方的磋商会;参加每日与OWG主席或成员的早间(9:00-10:00)非正式会议。OWG还通过网站征求公民社会的专业支持或技术支持,所有的进展文件与全社会公开分享。http://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index.php?page=view&nr=681&type=12&menu=1544。

  作为可持续发展利益相关方的新成员,张文娟律师的参会以观察和信息收集为重点。根据张文娟律师的观察,公民社会的参加非常踊跃,但是面临着挑战。公民社会的参与目前还处于必要性讨论,而激情的呼吁不是OWG所需要的,匈牙利驻联合国大使也是OWG主席一再呼吁,“我们已经知道问题,现在我们需要你们的帮助,关于解决具体问题的建议。”主席还现场提问,“谁对健康领域问题如何解决有专业能力和好的建议,请举手?”非常少的人举手。主席还问:“谁有信息,哪个公司愿意成为公开透明的尊重人权、环境保护的样板,我们愿意与其合作,请给我们信息。”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因为缺乏背景信息和专业能力,也很难深入参与这个过程。张文娟观察认为,这次联合国前所未有的向公民社会开放其政策制定过程,对公民社会的能力提出了具体挑战。公民社会的传统定位是,抛出问题给政府代表团解决,但SDG程序为其提出了更高的期许,公民社会要跟政府一起商量出一个可执行的政策、措施、服务的框架,不仅在政策制定层面合作和负责,还要在后面的执行阶段合作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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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调研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情况会议

  2013年11月18日,受市人大常委会邀请,佟丽华赴区人大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调研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情况会议,与会人员由市人大官员、市人大代表、丰台区人大领导、丰台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共计20人组成。大家就市级大额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及区级配套资金保障运作情况展开座谈,并共同听取了社会办、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和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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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应邀对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模拟法庭进行现场点评

  2013年11月20日,由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联合举办的“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模拟法庭观摩现场会”在北京市燕山前进中学举行,赵辉律师应邀对模拟法庭进行现场点评,参加现场观摩的还有北京市教委正常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北京市司法局法宣处以及燕山教委等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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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公益志愿者招募公告

美国公益法研究所(The Global Network for Public Interest Law,简称PILnet www.pilnet.org)是一家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在世界各地推动和促进公益法律为主要目标。早在2002 年,公益法研究所就在中国遴选资深的律师或学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欧洲进行为期10 个月的访问学者项目;而从2009 年起,亦在国内推动法学毕业生从事公益法领域服务。现在我们正为中国的青年律师提供一个提高能力,服务社会的新项目,即“第一届青年律师公益志愿者培训”项目现火热招募参与者。

为期一年的项目将为参与者提供各种难得的机会,包括:前沿的公益领域尤其是劳动法领域的系统培训、劳工领域NGO 拜访交流、结识杰出劳动法律师和学者等等。本项目将在2014 年1 月的开展,大多数活动将在北京、香港等地进行,会议和培训会利用周末的时间。
 

量身定制的培训

通过对当前的劳动法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学习,本项目提供给志愿者们真实劳工领域的实践经验。参与者们被鼓励去拓展自己的视野,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他们目前的工作并考虑全新的潜在方向。
 

360°的技能培养

参与者们处于的职业生涯中的重要节点,在本职工作上成绩显著,对公益热情,但目前在公益法律技能上尚有提升余地。对此我们会提供一个结构化的自我评估、思考和同侪反馈的空间。除了法律技能培训外,参与者还将受到传媒训练和提高个人的影响力等方面的个性化辅导。
 

面对面的领导力对话

参与者们将有机会与成功劳动法律师和学者面对面交流。专家律师和学者将现身说法,亲自讲述他们的职业轨迹。参与者有机会与上述杰出的领袖进行互动。
 

自我管理的实践

参与者可以参与在线课程。这些课程将为参与者提供开展独立或合作研究项目的机会。他们还将与其他同行建立关系,并与其进行非正式的对话和辩论。
 

申请要求

申请者须处于事业的早期或中期的律师,申请者须具有2-6 年工作经验,且工作卓有成效;对劳动法领域有强烈兴趣或工作经验;具有公益心;未来能在劳动法领域、尤其是农民工领域提供志愿法律服务。申请者须有成为未来公益法领导者的抱负。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申请人单位或所属志愿工作组织的推荐书,推荐书中应表明申请人如果参与此项目,将会给农民工维权领域带来何种的益处;
•3.一份来自于候选人所在机构之外的个人推荐信(请列明推荐人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4.参与本项目的初衷、想法和规划(1000 字之内);
•5.申请人律师执业证的扫描件;
6.推荐组织或机构的相关信息。

请您与2013 年12 月15 日前把您的材料发到邮箱LLi@pilnet.org,如果问题欢迎用该邮箱与我们联系。

 

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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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公益志愿者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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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公益参加武汉公益法机构专场招聘会

  2013年11月16日,第一届珞珈公益法律职业发展论坛暨公益法机构专场招聘会如期举行,致诚公益律师人力资源官员王欣和项目策划王延斌全程参与了此次论坛和招聘活动。在论坛上,王延斌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的主要工作和致诚为年轻人提供良好发展平台的愿景;王欣以成长为题,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的人才培养战略。

  致诚公益2014年将继续快速发展,致诚正在招募办案律师和研究人员,硕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我们诚挚地欢迎有理想、有抱负,踏实工作,品格优秀的年轻人加入致诚,相信你们在致诚将成就一番事业。如您希望加入致诚,欢迎投递简历到:cindy7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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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应全国律协邀请为县域律所主任授课

  2013年11月16日,由全国律协主办、河南省律师协会承办的全国律协第二期“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在河南郑州举行。佟丽华应全国律协邀请为各地的县域律所主任就“中国农村法制的发展以及律师使命”展开授课。培训中,佟丽华重点讲授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住宅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民工、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和劳动保障制度等内容并回答了学员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大家都表示愿把所学带回到各自工作中,使其在县域真生发挥作用,有助于一方土地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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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与梧州市律协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研讨会

  2013年11月15日,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与梧州市律协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研讨会。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杜培荣,副主任周江风,委员莫雨柏、何丽红、林小芸,广西律协工作人员黄鳞,梧州市律协副会长李左,梧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李筠科长等参加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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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雨柏进梧州市技工学校开展法制讲座

  2013年11月15日,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莫雨柏律师进梧州市技工学校开展法制讲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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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进梧州市第三中学校开展法制讲座

  2013年11月15日,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王桂律师进梧州市第三中学校开展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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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被评为“2011-2012年度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

  2013年11月,江苏省综治委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对一批着力推进青少年全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努力推动未成年人法制建设,创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自护教育,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霞被评为“2011-2012年度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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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芸到梧州市工厂路小学开展法制讲座

  2013年11月14日下午,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林小芸律师到梧州市工厂路小学开展法制讲座。工厂路小学的同学们正在认真的听林律师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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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在海南临高法院举行捐赠仪式

  2013年11月14日下午,“新起点”小额爱心项目捐赠仪式在海南省临高法院举行,11名符合捐赠条件的未成年人共获得爱心资助款。

  “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是“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基金”下的一个资助项目,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发起并组织实施,以权益受到侵害、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为帮助对象的社会公益项目。

  这是继去年首次在海南临高捐赠后再次捐赠爱心善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毅伟说,“新起点”小额爱心希望能够帮助孩子们渡过暂时的困难,扬起人生的风帆,让他们在社会健康生长,为孩子们的幸福生活构筑起一道坚强的屏障。

  此次得到捐赠的11名未成年人,均系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有的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给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生活十分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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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与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社会服务与管理工作

  11月12日下午,按北京市人大统一安排,佟丽华作为视察社会服务与管理工作第一组的召集人,组织其他市人大代表参加了集中视察社会服务与管理工作。他们先后视察了西城区全响应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西城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德胜街道全响应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等单位并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工作情况介绍,代表们认为,视察使大家对当前社会服务与管理工作有了更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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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为8省市120余名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授课

  11月12日上午,佟丽华接受国家行政教育学院邀请,为来自全国8省市120余名中小学校长及骨干教师授课,内容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展开,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与学员们充分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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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第二次参加中美法律专家对话

  中美法律专家对话于11月7日至8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举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率中方代表团参会,美国国务院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代理助卿泽雅,代理法律顾问麦克劳德率美方代表团参会,佟丽华作为民间法律专家参加了此次对话会议。

  这是美中第六次举行法律专家对话,也是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美国总统奥巴马2009年一致同意恢复两国法律专家对话以来举办的第三届对话。双方围绕法治与律师作用、政府法律顾问、残疾人权利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加深了彼此对中美相关法律议题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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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妈妈”喻爱平进监为失足青少年过生日

  2013年11月13日,社会帮教志愿者、“爱心妈妈”、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志愿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喻爱平一行7人走进未成年犯管教所为失足青年小挺过生日,寄望他走好未来人生路。

  喻爱平向小挺等学员宣传环保绿色理念,将他们发展成环保宣传员。她为小挺买来新鞋、新衣和16寸的大蛋糕,祝愿他在爱心人士和民警的帮教下今后的人生路顺顺利利。在喻爱平等志愿者和学员一声声“祝你生日快乐”的祝福中,小挺许愿,吹蜡烛,分切蛋糕,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光芒。

  60岁的喻爱平与服刑人员结缘,源于6年前该所组织的“爱心妈妈”进监认亲活动。孩子们的经历让她痛心。随后,她经常带着衣服和学习用品去探望。虽然喻爱平去年被查出患了宫颈癌,但她坚持帮教。至今,她已是11名服刑孩子的“妈妈”。

  小挺自小父母离异,因将人捅成重伤被判刑15年。2008年的一次法律援助活动中,小挺的申诉材料引起了喻爱平的关注。为帮助他启动再审程序,喻爱平与当地律师协会联系,多方奔走,帮助他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信,找到了证明他非蓄意伤害的一个证据。尽管启动再审程序失败了,喻爱平却和小陈结下了难解的“母子情”。小挺入狱以来,父母从没来看过他。但喻爱平让小挺知道,世上还有一种爱是不计回报的。喻爱平鼓励小陈最好有一技之长,他于是刻苦学习缝纫技术,积极改造,多次被评为劳动能手、改造积极分子,累计减刑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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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到梧州市辖区内大业镇四泷小学捐赠书包

  2013年11月13日,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乘车六个小时到达梧州市。11月14日上午八点,广西律师协会未保专委会杜培荣主任带队与民进梧州市委会代表一起从梧州市乘车两小时到梧州市辖区内的山区农村小学,大业镇四泷小学捐赠书包。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民进梧州委会代表与四泷小学师生和村领导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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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公益简报2013年10月号(总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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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重要活动


 



 


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案例选登


 



 


媒体报道


 

 


致诚发布

 


《实践中的儿童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42个典型实例》



 

        本书旨在通过一些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儿童保护案件,介绍儿童权利在社会实践中的真实反映,再现权利实现的过程以及社会各界对待儿童权利的态度,使读者了解儿童权利的现状、儿童权利实现的需求、儿童保护法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儿童权利受到侵害后的处理实践。


 


 



 


 

 


 

 



 


 

 

 


 

 

2013年10月号 总第38期


 


重要活动

1、美国劳联-产联主席一行到致诚参观访问

10月8日下午3点钟,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和国际联络部部长章国贤等一行人的陪同下,美国劳联-产联主席Trumka先生、国际部长Feingold女士等到致诚参观访问。致诚公益团队总负责人、农民工中心主任佟丽华,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及致诚公益团队的其他律师进行了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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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中央党校师生参观致诚公益

2013年10月10日下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晓玲教授带领该校的近50名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到致诚公益参观。致诚公益总负责人佟丽华、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致诚公益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和负责实习生项目的林杰律师参与了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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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姚艳姣参加“警察出庭作证理论和实践研讨会”

2013年10月13日,中国公安人民大学举办“警察出庭作证理论和实践研讨会”。该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苏州市公安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刑事项目负责人姚艳姣参加了本次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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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佟丽华应邀参加澳大利亚驻华使馆组织召开的座谈会

2013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总督昆廷•布赖斯女士,澳大利亚驻华大使孙芳安女士在澳大利亚驻华使馆与中华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张海迪女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女士,全国妇联副主席甄艳女士,致诚公益主任佟丽华先生等五人进行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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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烟草控制与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研讨会在南京召开

2013年10月23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南京玄武乐行公益服务中心承办的“烟草控制与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研讨会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隆重召开。来自北京的多名专家及来自南京多个相关机构的领导等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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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爱心银行项目网站邀您参与测试

"爱心银行"(http://www.aixinyinhang.com)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一群年轻人联合开发,致力于为社会打造一个人人参与公益,便捷爱心传递的平台。欢迎您参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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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 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课题研究

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建立基本的法律框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要。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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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青团中央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主题调研活动

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但实践证明我国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2013年10月,共青团中央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主体调研活动,中心将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提供具体对策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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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 不容忽视的犯罪诱因

当前,因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大量农村青年进入城市务工就业。其中,不乏一些过早辍学的农村青年,由于文化、法律知识欠缺,加之远离父母的约束和教育,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控能力,造成很多未成年犯直到被判了刑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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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式过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在这场交通肇事案中,行人与机动车相撞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令人吃惊。然而作为行人的小刘和他的工友如果能够遵守交通规则,这场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勿以恶小而为之,希望有一天“中国式过马路”能在街头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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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岁女孩为何挥刀向亲妈

十四岁的小雪,因为妈妈不让出去玩,不让交朋友,自己设计了两次“杀母”行动,。然而当律师进一步了解了小雪和她的家庭时,发现小雪是一个饱受心理疾病折磨的孩子,在“杀母”的背后还有值得思考的更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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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致诚公益指行灯 危难之时伸援手

赵思国是名普通电工,他一直在地铁工地干活。2010他在工作中右臂不幸受伤。为争取工伤待遇他走上艰难的维权之路。援助律师帮助其收集证据,最终赢得了官司。赵思国为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特向援助中心送上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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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害者缘何站在被告席

为了减轻家庭负担,16岁的小军只身来北京打工。临近年底,老板不仅将其解雇还拖欠了4个月工资。小军十分愤怒,在回单位取东西时,从老板的衣服口袋中拿走了4500元。援助律师受理了案件,为小军提供辩护并在庭上提出了减轻处罚的建议。最后法院判决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于当天解除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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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 佟丽华文章解读四部门《意见》 多家媒体报道转载

近日,继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佟丽华发表近万字文章进行详细解读,并接受了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中国妇女报、新京报、中国日报和东方早报等多家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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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晶晶参加北广《警法在线》 就四部门《意见》予以解读

2013年10月28日,青少年中心的韩晶晶律师参加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警法在线》栏目,就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予以解读与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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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福茂帮助劳动者终获赔偿

这是一起关于工伤事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从案发到执行,历时两年多,中间经历过的仲裁、法院庭审前后多达7次。最终,时福茂律师为劳动者争取到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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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北京市

丰台区 丰台路口东里198号 1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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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工委蒋文林处长来致诚调研

  2013年11月6日,北京市社工委党建处蒋文林处长来到北京市致诚律师所调研党建活动。致诚所党支部副书记于旭坤律师和组织委员李科峰律师接待蒋处长一行。蒋处长高度评价了致诚所党员律师发挥模范先锋带头作用,始终如一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免费、高效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希望致诚党员能继续坚持这一优良传统,为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通过肖利娜

赵辉应邀到北京市教委参加《法治与校园》杂志专家审稿会

  2013年11月7日,赵辉律师应邀到北京市教委参加《法治与校园》杂志专家审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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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协未保专委会与玉林市律师协会到玉林农业学校开展大型主题班会活动

  2013年11月5日,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玉林市律师协会来到玉林市农业学校,安排85名志愿律师进入学校的85个班级,并召开以“学法守法强素质•同心共筑中国梦”为题的法制主题班会。各班班主任和律师运用多媒体,结合实际案例细心讲解引导,同学们踊跃发言,畅谈感受。广西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韦晓处长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进入玉林农业学校是系列活动的一部分。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外出务工农民数量逐年增长,无论是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或是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在教育等方面问题日益凸显。针对该现实,律师协会开展可一些列活动。经统计,“学法守法强素质•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班会活动共在7所中等职业学校301个班级召开,涉及农民工子弟学生42000人次。活动加强了中等职业学校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创建“零犯罪”学校提供氛围保障。

通过肖利娜

于慧参加“北京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揭牌仪式

  北京市律师协会为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树立北京律师的公益形象,2013年10月30日上午,北京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三楼报告厅隆重举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冯秀梅,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公田,律师综合指导处处长栾淼淼,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副会长王隽、周塞军,副秘书长刘军出席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北京律协宣传与联络委员会主任马慧娟主持。致诚公益法律咨询办公室负责人于慧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实地参观了服务中心接待大厅,与律协相关领导认真沟通工作。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是在北京律协公益法律咨询中心的基础上,整合业内公益服务机构组建而成的,拥有近600名公益律师的强大阵容,以及涵盖市律协57个专业委员会、多家从事公益服务的律师团队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力量。中心工作职能覆盖了为群众免费法律咨询、化解社会矛盾、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法律服务、政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五大方面。特别是在为群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方面,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和青少年六类群体引入了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将有效提高服务水平。

  依托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成立的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其多年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良好的社会声誉赢得北京市律协的青睐,两中心作为针对青少年和农民工两大类群体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均被纳入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咨询平台。致诚公益法律咨询办公室是两中心集青少年维权热线(63813995、63835845)、农民工维权热线(63813362、63859982)、涉农法律热线(83802210)、刑事法律援助热线(57790697)、妇女维权热线(84659225)以及政府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一体的咨询服务综合协调平台和综合法律人才培养平台。我们将借助北京律协的推广,依托专职专业律师,为更多来电、来访、来信及网络咨询的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满意的法律咨询服务。

通过肖利娜

蔡丽羡做客福建省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追追追”栏目

  2013年10月31日,福建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蔡丽羡接受福建省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追追追”栏目的邀请,对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进行专业解读,蔡主任就《意见》中的亮点如奸淫幼女的认定、加重处罚情节、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隐私保护等结合现有的案例做了深入分析,并提供切实可行的预防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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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组织律师到朝阳法院开展旁听活动

  为加强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北京市朝阳法院少年庭与法制共建单位北京市教育学院朝阳分院于2013年10月30日联合举办了朝阳区第三十二期教师继续教育法制课堂。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部分委员参加了此次活动,同时参加活动的还有北京市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的中小学教师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300余名师生。少年庭副庭长张妍和相关人员进行了热情的接待。

  师生们首先旁听了张妍法官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零距离”感受了一次真实的庭审现场和宣判过程。庭审结束后,张妍法官与师生就刚才的案件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与讨论,并对师生们提出的自首的认定、故意伤害的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鲜活的案例,专业的解答,不时激起台下师生们的讨论和共鸣。随后,张妍副庭长向与会人员作了专题讲座,介绍了朝阳区在校生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并对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醒在座的各位教师们在工作中应当密切关注学生的成长环境、特殊心理,及时发现学生的不良行为并加以督促改正,以避免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最后,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王毅伟律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她代表教育学院朝阳分院和参加此次庭审的全体师生及律师,对少年庭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师生们也纷纷表示,通过参与真实的庭审活动,增长了法律知识,一个个翔实的数据与案例使他们对在校生犯罪的实际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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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应邀为朝阳区东坝社区来京务工人员讲法律课

  2013年10月30日,赵辉律师应邀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社区,为来京务工人员讲解流动儿童在京入学升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通过肖利娜

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省未管所副所长蒋建军回访中森华慈善基金会

  2013年10月30日,“湖北火凤计划”项目总监、湖北省律协未保会主任李春生,湖北省未管所副所长蒋建军回访中森华慈善基金会,中森华集团董事局主席郑巨云亲自接待,表示热烈欢迎。此次回访,李春生主任代表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和项目组感谢中森华慈善基金会提供50万元捐赠,同时商讨今后“湖北火凤计划”项目与中森华慈善基金会继续合作事宜。蒋建军所长介绍了未管所利用捐赠物资开展电脑技能培训的相关情况,表示目前未成年学员学习热情高涨,态度积极,提出今后有优秀学员刑满释放后就业问题。郑巨云主席表示愿意为回归社会的学员提供就业,只要未管所推荐,有多少接纳多少。会议就签订就业合作协议达成共识。

  会上,“湖北火凤计划”项目组和湖北省未管所向中森华慈善基金会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通过肖利娜

深入研究、积极扩大、推进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多年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青少年中心”)持续关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问题。2009年4月,结合2006年至2008年期间媒体报道的340个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案件,青少年中心发布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当时恰逢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案发生,报告率先由中国青年报以《花季泪: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分析报告》为标题做了长篇专题报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自今年初以来,媒体又报道了大量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案件,这一问题再次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主,就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了大量调研。青少年中心受邀参加了有关征求意见座谈会,提供了相关报告和研究资料,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具体意见。这些报告、资料和意见,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发布非常必要和及时,反应并回应了现实社会的关注和需要。意见共计34条,绝大多数规定针对性很强,如果得以严格依法落实,将对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加大打击此类犯罪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意见发布当日,青少年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在他的搜狐博客发表了题为《司法新规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博文,文章结合2009年青少年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以及近年来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问题的关注重点,详细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所发布意见的社会背景、重大意义及存在问题。文章近1万字,一经发表即引起热烈反响,短短2天内,阅读人数已超过13万人。

  新闻媒体对这篇博文也进行了积极迅速地报道与转载,搜狐博客及搜狐公益进行了重点推荐,中国法院网在网站主页的最显著位置进行了报道。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面对面》在10月27日以《保护孩子 拒绝性侵》为主题采访了佟丽华律师。人民法院报、中国妇女报、新京报、中国日报和东方早报等媒体也引用该篇文章进行了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链接: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3/1024/c42510-23316763.html

  以下为部分媒体报道链接:

  搜狐博客链接:http://tonglihua.blog.sohu.com/

  搜狐公益频道《司法新规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文章链接:http://gongyi.sohu.com/s2013/xingqinweichengnian/

  中国法院网《司法新规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文章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10/id/1113879.shtml

  人民法院报《司法新规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文章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3-10/27/content_72075.htm?div=-1

  东方早报《性侵12岁以下幼女即构成强奸 》文章链接:http://www.dfdaily.com/html/33/2013/10/25/1081621.shtml

  中央电视台《面对面》视频链接:

  http://cctv.cntv.cn/lm/mianduimian/

通过肖利娜

韩晶晶参加北广《警法在线》 就最新四部门《意见》予以解读

  2013年10月2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参加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警法在线》栏目,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予以解读与评论。

  收听链接:http://audio.rbc.cn/play.form?programId=1404&start=201310281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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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课题研究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障,其设制的科学性与否不仅关乎未成年人的成长,更关乎社会的稳定。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建立基本的法律框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要。

  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将系统梳理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分析现行监护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符合未成年人成长需要和科学发展趋势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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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主题调研活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希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国家和社会全体的应尽义务。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规定基本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为核心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但是,实践证明,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还存在《未保法》原则性太强,无法操作和实际落实,缺乏一个专门的儿童保护政府机构保障儿童权利的实施等问题。

  为此,2013年10月,共青团中央委托青少年中心开展“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主体调研活动,调研将围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现状、突出的问题和不足、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案件的角度分析,结合国际先进经验,从立法以及工作机制等角度提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肖利娜

徐玉领赴“工友之家”为外来务工人员普法

  2013年10月25日晚7:30至9:30,受北京工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工友之家”)邀请,致诚公益律师徐玉领为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劳动法律知识培训。

  工友之家位于朝阳区金盏乡皮村,据致诚公益办公地点有三十余公里,徐律师准时赴约,参加培训人员对徐律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培训第一阶段,徐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经验,为参加培训人员深入剖析《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政策,每讲解完一部分内容,都会给出“律师建议”,不仅让大家知道相关法律“是什么”,还让大家清楚依据法律该“怎么办”。参加培训人员边听边做笔记,他们时而聚精会神,时而若有所思,时而和律师进行良好互动。

  在互动环节,参加培训人员踊跃提问,涉及到了劳动关系的确立与存续、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以及如何依法维权等多方面内容,徐律师结合办案实际,一一作了认真解答。培训结束后,徐律师还在工友之家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了他们自办的“打工博物馆”。

通过肖利娜

韩晶晶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台的警法在线栏目

  2013年10月2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台的警法在线栏目,就最新出台的关于未成年人性侵害司法解释予以了解读,并进行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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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应邀为人大法学院作以公益法律服务为题讲座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为该校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学生组织,为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海淀区消协授权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开阔该校法学院学生的公益视野,提高该中心志愿者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特邀佟丽华为该校法学院学生开设讲座。2013年10月23日下午,佟丽华应该中心邀请为该校法学院学生作以公益法律服务为主题的讲座。

  佟丽华首先结合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介绍了中国公益法律服务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启示学生“做律师不是赚钱的好手段,律师应该是追求公平正义的践行者,唯有如此,律师才能获得社会的尊重”。

  接着,佟丽华介绍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为核心的致诚公益团队的发展,启发学生“公益法律服务不是理念,而是实践!”,告诉学生“只有法律人有对正义的渴求、有助人的冲动,社会才有希望”,鼓励学生多参加实习、多参与公益活动。

  讲座最后为互动交流环节。学生们争先提问,向佟丽华提出了“当下中国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有何障碍和优势”、“致诚如何组建、培养公益团队”等非常有价值和针对性的问题。更有一个已毕业的学生(现在人大工作)自曝曾经为致诚实习生,为再次聆听佟律师教诲而来,当场和其他学生分享了其在致诚实习的特别收获和感动。

  讲座结束后,学生们还意犹未尽,纷纷上前向佟丽华请教提问。

通过肖利娜

建立跨部门合作、创建普法教育新模式

  2013年10月23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召开由朝阳法院少年庭、北京律协未成年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司法局、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的中心议题是朝阳法院少年庭与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长期合作,拓展普法教育的领域,对在职中学教师进行普法教育,请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到法院旁听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普法教育模式进行汇报和总结。

  座谈会由少年庭张研副庭长主持,首先由朝阳法院少年庭刘鹏庭长就多年来“拓展审判职能 强化法制教育”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汇报,特别就创建“教师继续教育法制课堂”品牌工作概况以下几点:1、强化组织领导,确定一名庭长专门负责联络,少年庭与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王毅伟律师进行沟通,确定教育主题,挑选合适的案件,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开庭审理,以案说法。真正使法庭变为课堂。2、少年庭与律协紧密配合,选择在朝阳区中学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青年骨干教师和主管德育的校长参加。参加旁听的老师均为参加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继续教育的在职老师,他们的旁听活动记入继续教育的课时。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法制课堂的老师表示,每一次旁听都是一堂活生生法制教育课,每个案件都能做到当庭宣判,使他们了解了未成年人犯罪得现状、原因、行为特征、法律界限等,对他们今后开展教育教学大有益处。3、方式灵活、内容丰富。少年庭的法官以案说法、互动答疑、庭审后还像老师们介绍朝阳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得现状和教育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多年来对老师通过旁听庭审的法制教育,目前朝阳区在校生犯罪率已从两位数到个位数。刘鹏庭长还全面汇报了庭里的其他工作。

  接下来王毅伟律师就十七年来与少年庭合作组织了36场,已有近4000名老师到法院旁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制教育工作进行了汇报,主要内容如下:1、普法教育的理念要拓宽。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学生法律素质提高的前提和基础,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当一个校长、一个教师不了解与未成年人成长相关的法律知识,那么这个学校出现什么问题都不奇怪。所以对教师进行普法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更重要,让他们到法庭进行体验式教学收获更大。2、创新普法教育模式,普法教育必须形式多样,让受教育者愿意参加。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普法教育模式,从教室到法庭、从法学理论到审判实践、从抽象到具体这种案例教学带来的是全新的感受,老师们印象深收获大,得到的是心灵的震撼。有时旁听的案件被告人是参加旁听老师的学生,看到未成年人站在审判席上感触良多,深感作为教育者肩负的重担。在对近500名教师进行的问卷中,98%的教师认为到法院旁听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案件收获很大,愿意参加。3、建立跨部门合作资源共享。青少年作为六五普法的重中之重,教育者责任重大,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普法教育基地非常重要。法院、律协、团委、教委、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希望今后教委将教师的法制教育纳入继续教育的课时,使其成为必修课。王毅伟律师总结带领老师到法院旁听的普法教育模式有利于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国家的法制建设。

  座谈会最后,朝阳法院主管副院长滑争鸣、北京市司法局法宣处副处长吕剑锋、共青团北京市委权益部副部长王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法规处副处长薛闻喆分别从各自主管部门的角度对这种普法教育模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概况有以下几点:1、这种面对教师的法制教育模式新颖,具有行业性和专业性,之前我们强调学生的法制教育,教师的法制教育是个短板,对管理者进行法制教育是教师职业自身的需要更是依法治校的需要。2、你们这种合作十几年,工作扎实务实是用心在做,是作为事业在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立足实际创新实践很有意义,令人感动。3、我们几家主管部门要把这个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开来,将依法治校作为六五普法硬性指标,我们要与人事部门配合下文。我们要统筹整合资源,深化合作,做好协调、牵线搭桥抓典型借鉴推广你们的经验,使这种参与式、体验式的法制教育模式覆盖全部中小学

  在领导讲话结束后,王毅伟律师感慨的说,我们这些做未成年人保护律师的中国梦就是通过我们的努力工作使知法、懂法、守法的老师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犯罪的学生越来越少;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得以提高的教师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案件越来越少,远离犯罪、减少伤害,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

  座谈会在和谐的气氛中结束。

通过肖利娜

“烟草控制与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研讨会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召开

  2013年10月23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南京玄武乐行公益服务中心承办的“烟草控制与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研讨会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隆重召开。来自北京的多名专家及来自南京多个相关机构的领导等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北京的专家李强、吴宜群、王青斌、白羽、张雪梅就烟草危害问题、烟草控制问题及在此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分别做了精彩、不同特色的演讲;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李晓霞介绍了江苏在相关方面的经验。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交流,气氛热烈。此次会议让大家全面认识到了烟草的严重危害,从而呼吁大家控制烟草,保护自己,更保护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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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控制与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研讨会召开

  2013年10月23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南京玄武乐行公益服务中心承办的“烟草控制与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研讨会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隆重召开。来自北京的多名专家及来自南京多个相关机构的领导等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北京的专家李强、吴宜群、王青斌、白羽、张雪梅就烟草危害问题、烟草控制问题及在此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分别做了精彩、不同特色的演讲;江苏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李晓霞介绍了江苏在相关方面的经验。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交流,气氛热烈。此次会议让大家全面认识到了烟草的严重危害,从而呼吁大家控制烟草,保护自己,更保护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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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应民政部邀为全国福利机构管理人员授课

  应民政部中国儿童福利与收养中心邀请,2013年10月21日,佟丽华赴济南为102名全国福利机构院长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就未成年人保护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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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盛新、武军为新疆“自治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牵手行动’骨干培训班授课

  2013年10月22日,在新疆自治区团校培训中心,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举办的自治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牵手行动”骨干培训班上。新疆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员会主任张盛新、秘书长武军受邀为骨干班进行法律培训。此次培训对象为110名全区各地(州、市)、县(市、区)团委分管青少年权益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律协未保专委会张盛新及武军律师讲授了题为《未成年犯罪的特点和法律责任划分》的专题讲座,通过此次讲座,新疆律协未保委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实践经验与培训班学员进行了两个小时的交流,并取得了学员们的热烈反响。通过此次授课交流,进一步加强了新疆律协未保专委会与自治区及各级团委在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面的紧密联系,将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和自治区团委联合成立的“法制宣传365”青少年法制大讲堂活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