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度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项目招募候选人公告

通过肖利娜

2014-2015年度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项目招募候选人公告


2014-2015年度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项目招募候选人公告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星期一)

  计划从巴西、缅甸、中国、中东和北非、尼泊尔、尼日利亚、俄罗斯、东南亚和叙利亚招募候选人

  对于中东和北非地区,会特别考虑来自埃及、约旦、黎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和突尼斯的候选人

  对于东南亚地区,会特别考虑来自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的候选人

  在此,公益法研究所非常高兴地邀请您参与2014至2015年度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项目的申请,此项目欲从巴西、中国、中东和北非(特别是埃及、约旦、黎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和突尼斯)、尼泊尔、尼日利亚、俄罗斯及东南亚(特别是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越南)以及叙利亚招募律师到纽约进行为期8个月的公益法学习及实践。此项目已有17届并专门招募积极致力于公益法律研究与实践的先锋。

  项目参与者将会和来自全世界的公益法律师在美国度过8个月,在这段时间里项目参与者将就发展各自国家的法治设计计划。项目第一阶段,他们将在哥伦比亚法学院学习一学期,同时还将参与各种专业发展培训。第二年春天,项目参与者将去美国、欧洲的一些地区进行访问学习,并将进入纽约地区的公益法组织进行2个月的实习。项目结束后,参与者通过上述学习及实践能够将项目期间设计的法治项目在其本国付诸实施。

  公益法研究所将负担项目参与者的下列费用:项目参与者由本国出发到美国的往返经济舱机票,在纽约的住宿、按月发放的生活费以及意外险保险费。被选中的项目参与人需要同公益法研究所签订一份协议,以明确此次奖学金项目的详细要求及规定,同时申明项目参与人保证完成项目所安排的全部培训课程及实习工作。

 

申请须知: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所有非英文的申请文件必须附上英文版本)

  填写完整的申请书;(申请书见文章末尾)

  个人简历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书,推荐书中应表明该单位支持申请人参与此项目,且申请人如果参与此项目将会给该单位带来何种的益处;

  两份来自熟悉申请人工作能力的个人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份来自于候选人所在单位之外的个人进行推荐;

  参与者在项目期间愿意研究的法治项目的描述,以及其回国后从事该项目如何具有实践意义*;

  自我陈述,涵盖申请人申请这一项目的初衷,说明以前的专业和学术经历如何使申请人举办入围的条件(最多1000字)

  申请人在法学院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若已取得);

  推荐单位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打算在项目期间完善的法治项目计划描述长短应该为2-3页,内容应包括:

  一个初步的法治项目描述;(问题陈述、目标和目的)

  设计的执行为何重要;(基本理论和预期结果)

  计划如何成功和可以成功的因素;

  计划将发挥美国、欧洲及申请人所在国家的作用,来增强计划的效果和影响。

 

公益倡导项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促进法律的改革来减少种族歧视;

  就儿童权利和相关法律改善实践和执行;

  在大学里建立法律教育诊所。

 

选拔标准:

  候选人评估:

  申请人应当具有在其本国有成为公益法领导人物潜力;

  申请人和其推荐组织之间的关系(至少两者应具有在推荐组织两年的工作关系);

  候选人用英文沟通的能力。

  法治项目评估:

  设计的法治项目的质量以及它对于公益法律和人权发展在申请人所在国推动的潜力;

  推荐的组织和机构在推动公益法律上所作的贡献。

  申请人最好将上述相关电子版材料打包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除此之外,如果将申请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申请书上的地址也可被接受。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将不会入围,如果申请人未能全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则该申请会被视为无效,除非该申请者能够合理的解释其不能获得该材料的原因。

  请将上述材料于2014年3月10日(周一)之前发送给公益法研究所的项目协调员Beth Miller,电子邮箱为:pilnetfellowship@pilnet.org. 若有和项目申请有关的问题,请直接与她联系。

  请注意:公益法研究所不能为您的随行家属提供资金资助,也不能提供适合家庭居住的住房。另外,如果您希望带随行家属参加此项目,哥伦比亚大学在为随行家属提供官方邀请函之前,需要您提供该家属的经济能力担保或证明文件。提交该证明的责任由项目参与者承担,公益法研究所将不承担该项责任。

2014 PILnet Fellowship Application Form

2014 PILnet Fellowship Announcement_9 Dec

2014-2015 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项目招募候选人公告(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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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慧、魏艳丽参加“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业务骨干培训班”

  2014年1月15日,北京市司法局举办“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业务骨干培训班”,通过讲解新刑事诉讼法,提高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慧、魏艳丽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班邀请了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卫东教授以及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律师为参会人员进行了培训。

  陈卫东教授首先介绍了新刑事诉讼法在法律援助方面进行的修改,并提出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应当建立稳定的、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增加法律援助的费用,建立有效的质量考评体系。随后,陈教授对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进行了讲授,详细介绍了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的修改内容、修改背景以及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介绍了新刑事诉讼法的前沿理论。

  韩嘉毅律师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工作的变化方面进行了讲授。他首先介绍了新刑事诉讼法在律师工作的规定上进步或无进步的地方,随后分阶段详细介绍了新法实施后律师工作的变化,如在公安机关委托关系的建立、告知义务、调查取证、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提出意见等,审查起诉阶段参与批捕必要性审查、阅卷、非法证据排除等,法院阶段参与庭前会议、审限延长等。韩嘉毅律师的讲解为法律援助律师的实践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得到参会人员的好评。

  培训班后,北京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4年的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本次培训对于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理论基础和业务水平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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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参加《法治与校园》杂志专家审稿会和2014年选题会

  2014年1月14日,赵辉律师应邀参加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法治与校园》杂志专家审稿会和2014年选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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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应邀参加澳大利亚驻华使馆组织召开的座谈会

  2013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总督昆廷•布赖斯女士,澳大利亚驻华大使孙传芳女士在澳大利亚驻华使馆与中华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张海迪女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女士,全国妇联副主席甄艳女士,致诚公益主任佟丽华先生等五人进行了座谈。与会者就其在各自的领域内所开展的工作做了介绍。佟丽华律师发言时,介绍了致诚公益在儿童权利及农民工权利保护方面开展的工作及与澳 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开展的项目合作情况。澳大利亚总督昆廷•布赖斯女士对与会者在中国开展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日,澳大利亚总督昆廷•布赖斯女士发来亲笔签名的信件,对致诚公益的工作表示敬佩,希望随着两国关系持续增进,能够在未来能有更多的分享经验和彼此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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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参加北京市法学会“2013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中期考核汇报会”

  2014年1月13日(周一)上午,致诚于旭坤、于慧、刘会丽前往北京市法学会参加了“2013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中期考核汇报会”,并对农民工中心购买的“农民工矛盾化解项目”和“法律慈善项目”,青少年中心购买的“妇女维权项目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开支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

  此次会议有北京市劳动法学会、经济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致诚、义联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项目负责人共计20余人参加。北京市法学会雷主任谈及对此次汇报会的两点感受:一是推进有成效,得益于各单位认真筹划、严密组织和积极推进;二是工作有收获,收获在难中坚持、干中成长、苦中享受。并提出他的希望,在四个“好”上下功夫,继续组织实施好、资料齐全整理好、总结宣传展示好、审计考核评价好,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做扎实,花好钱,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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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儿童性侵犯问题刑事立法专题研讨会

  2013年1月10日下午,张雪梅主任参加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组织的“儿童性侵犯问题刑事立法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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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政协北京市丰台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14年1月7-9日,张雪梅主任参加政协北京市丰台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张雪梅主任被评为优秀信息委员和优秀提案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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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我们因你而改变》荣获中国出版传媒商报与新华网联合评选的“2013年度中国影响力图书”

  2013年底,中国出版传媒商报(原《中国图书商报》)与新华网联合举办了 “2013年度中国影响力图书”评选,发布了200种候选书目,由网友投票推选好书。该活动自11月29日一启动,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编辑部每天接到各方打来的荐书电话。评委们经过为期20天认真激烈的评选,入围“2013年度中国影响力图书”的图书终于出炉。佟丽华主任的家庭教育新作《我们因你而改变——一位父亲就家庭教育的25个反思》获此殊荣。

  报道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1/08/c_125976489.htm?prolongatio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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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中心完成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研究

  《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2003年修订以来已经实施将近10年。在过去10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势发生新的变化,未保条例已经不能满足北京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须修订。

  今年3月开始,青少年中心开始进行“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研究”,中心张雪梅副主任、朱琳律师在整理和分析全国29个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经验和亮点的基础上,从儿童保护机构建设、监护制度、儿童福利制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性侵害、司法保护等多个方面对《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出了修订建议。该课题被列为北京市法学会重点支持课题,近日已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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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妇联与国际计划委托青少年中心撰写《儿童遭受伤害案件司法干预指导手册》

  


 

  近年来,儿童遭受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和特殊性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儿童遭受暴力案件多发生于家庭、学校等儿童熟悉的场所,施暴人多为与儿童有特定关系的监护人、教师等熟人,儿童被害人作为诉讼参与人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他们的权利需要成年人来主张和实现,他们的权利保护更需要司法机关在处理时有一套明确可依、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处理手册。

  为此,陕西省妇联与国际计划委托青少年中心副主任张雪梅撰写《儿童遭受伤害案件司法干预指导手册》。该手册依据《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借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际儿童保护经验,并结合了张雪梅多年来参与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工作中的研究成果进行撰写。

  目前,该手册的使用范围暂为陕西省妇联与国际计划合作的儿童保护机制建设项目试点地区(咸阳市淳化县、汉中市洋县、安康市汉阴县)使用,希望其使用范围能推广到更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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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中心编写《律师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并开会研讨

  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律师从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的重要业务范围,为规范律师办理此类案件,近日,青少年中心编写了《律师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以提升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化水平。该工作指引共六章,五十一条。内容涉及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主要的工作、学校的过错认定等多方面内容。2013年12月22日下午,青少年中心就该指引召开研讨会,教育部法制办主任王大泉、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王萍庭长、丰台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王建中副庭长以及安徽省、江苏省和河北省的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律师参加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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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羽参加烟草控制与公益诉讼座谈会

    1月3日下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举办烟草控制与公益诉讼座谈会。围绕最新的一个烟草类民事诉讼和两个行政诉讼案件,各位与会专家各抒己见,在点评个案的同时也探讨了烟草公益诉讼的未来。致诚公益环保项目负责人白羽律师受邀参加此次座谈并发表点评。
    该民事案件中,被告在官网宣传推广其产品“低焦油,低危害”,而原告在购买该香烟后发现“低焦低害”已被国际权威机构否认,购买此香烟系为广告所误导。
    中国2003年签署并批准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至今已经第11个年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确保: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何其他标志。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
    美国已通过诉讼对“低焦油不是低危害”进行了确认。并将烟草作为药品对待,将新品种卷烟上市纳入FDA审查范围。
    另一方面,此案尚非公益诉讼,案件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
    我国《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后,第55条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在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中,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但由于对“有关机关和组织”尚没有明确解释,因此谁是适格的公益诉讼主体仍处暧昧不清阶段。
    对本案的效果,大多在场专家认为诉讼效果已经基本达到了。自起诉起,已有36家媒体就“低焦油、低危害”进行了报道。白羽律师认为本诉讼虽败犹荣。“我们的目的是揭露低焦油、草药会降低吸烟危害的骗局,现在主流媒体,如焦点访谈已对此做专题报道,吸引公众眼球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杨学林律师认为,此烟草类公益诉讼胜诉尚且是一种理想,目前可视为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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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湖北火凤计划”项目受邀参加2014“湖北省慈善之夜”电视晚会

  2014年1月3日,由湖北广播电视台和省慈善总会联合举办的“2014年慈善之夜暨‘阳光行动’圆梦盛典”电视晚会在湖北省彩电中心演播厅隆重举行,以帮扶未成年犯为主题的“湖北火凤计划”项目总监、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和“火凤计划”爱心志愿者庞燕萍收到邀请函并参加晚会。据了解,“湖北火凤计划”项目此前成功入选湖北慈善公益50个提名项目之一而获得邀请。此次盛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领导出席,并进行慈善拍卖,获得善款6000余万元用于实施湖北慈善公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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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接受北京青年报专访 《保护未成年人立法 必须可执行》

  近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此次修法的不少亮点备受关注,比如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坐在副驾驶座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私家车,要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及学龄前儿童不得独处等。针对这些保护未成年人的具体规定,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佟丽华,在采访中,他对2014年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政策改革提出了一些期望:

  一、 全国人大正在研究制定《刑法修正案九》,建议最好将其制定为中国儿童保护的刑法修正案,专门用来规范全面有效打击针对儿童的犯罪行为。

  二、 全国人大已经将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这是告别暴力和愚昧、确立平等文明新风尚的重要立法。

  三、 2013年民政部已经将推动国务院制定儿童福利条例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希望2014年国务院能够通过这个条例。

  四、 希望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更具备可操作性。

  五、 希望各个部委或地方政府能够出台一些保护孩子权益的具体制度。
 

  北京青年报原文链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4-01/03/content_33717.htm?div=-1

  佟丽华博客链接:http://tonglihua.blog.sohu.com/300204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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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中心发布《中国控烟状况和立法建议》报告

  

        12月27日上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白羽律师在致诚二楼会议室发布报告《中国控烟状况和立法建议》。参会的记者来自法治日报、法治晚报、检察日报、中国妇女报等多家媒体。

 

        发布会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主持并做开幕发言。

 

        白羽律师发布《报告》。《报告》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谈到烟草的危害,包括烟草对人身、环境、经济的危害以及青少年与烟草;接下来报告对全球性烟草控制公约以及其他国家的控烟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在第三部分报告从无烟环境立法、烟草包装、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价格与税收、处罚与执法、控烟教育和戒烟帮助、防止青少年免受烟草伤害七个方面详细探讨了我国的控烟状况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点评嘉宾有来自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王克安主任、社科院法学所的黄金荣博士以及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宣传部副部长所超。嘉宾对报告从内容到形式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黄金荣博士尤其提到,国家对烟草产量的控制还不够,目前的现状是“降低增长量”,而作为夕阳产业的烟草行业本身已经不适宜再继续增长了。他也提到,国家烟草专卖局不应当参加到任何关于控烟的政策和法律制定过程中,这是违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的。

        王克安主任认为,控烟要由两方面组成,那就是教育和法律。另外根据《公约》要求,不需要烟草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也就是说,要杜绝以慈善、捐资为包装的变相烟草广告、形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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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参与的公益维权项目获得三等奖

  2013年12月4号,李晓霞律师带领南京邮电大学的实习生张云参加了2013年玄武区志愿者协会年会活动。在此次年会对申报的20余公益项目进行了评比,其中爱筑“夕阳”,共享幸福生活;爱心火炬接力,服务孤残儿童;先声携手秋湖,精神文明共建;小小环保酵素,点亮绿色生活;开设“七彩课堂”,服务社区青少年;邮政“亲情助老”,关爱“空巢老人”六个公益项目活动获得了本次活动评比一、二等奖,南京玄武乐行公益服务中心的公益维权项目获得了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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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律师参加2013年南京社会公益组织交流会活动

  2013年12月8号,李晓霞律师带领南京邮电大学的实习生张云参加了南京社会公益组织交流会活动。在本次活动中,李晓霞律师与20余公益组织进行了初步的商谈,为以后我公益机构与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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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霞律师、施峰律师参加南京市“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并接受表彰

  2013年11月25日,李晓霞律师参加南京市红山区反家庭暴力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施峰律师参加由南京市妇联、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司法局主办的南京市“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平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消除对妇女暴力对维护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益法律服务部与南京市妇联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消除对妇女暴力做出了大量的努力,此次活动公益律师作为代表接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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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致诚“涉外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签约仪式顺利举行

        2013年12月31日下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万猛院长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佟丽华主任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正式签约成立北外-致诚“涉外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仪式由北外法学院党委书记丛立先主持,出席仪式的还有致诚员工李秀红、齐小萌以及北外法学院部分学生代表。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人员的跨国界流动日益增加,随之突显出的是这一个庞大群体的权利保护问题。该中心将致力于服务外国在华经济上有困难的人以及在海外遇到困难的中国人两类群体,为这些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在今后的合作中将充分发挥两家机构的优势力量,共同打造一个国际化的法律援助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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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白羽律师参加《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座谈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旨在促进公共场所禁烟,加快控烟履约步伐。

  2013年12月30日,中国疾控中心、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中国预防医学会、北京师范大学医学卫生研究院等四机构就两办的《通知》举行了专家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等领域知名学者专家、控烟组织等80余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佟丽华、白羽律师参加了座谈会。佟丽华律师在会上发言,并结合《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控烟的好处总结了以下八点:

  1、控烟有助于增加人民的幸福感。随着控烟工作的进行,吸烟的人会减少,吸烟和二手烟引发的疾病也将大幅降低,人们有着健康的身体才会感觉幸福,所以控烟会极大的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2、控烟会有助于改善我们生活的环境。《关于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这实际上不仅要求领导干部,而是是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控烟法规、政策的要求,保持这些场所的环境和卫生,有了领导干部的这种带头作用,下面的工作更容易开展,从而使这些场所的环境改善变得更加容易。

  3、控烟有利于国家繁荣富强。 虽然我国有着发达的烟草工业,烟草经济使我国财政获得巨额的税收,但这些税收无法弥补医疗救助、环境修复等一系列烟草损害所付出的经济支出,整体的来讲,烟草带来的经济损失远远大于所获得的税收,所以控烟就会减少烟草引起的各种医疗费用、减少修复环境的大量支出,从而有利于国家繁荣富强。

  4、控烟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吸烟和二手烟对青少年的健康危害最大。据统计,我国吸烟人数为3.5亿,居世界之首而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7.4亿,其中15岁一下儿童就有1.8亿。控烟要求成人的社会给这些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通过不吸烟或戒烟做出应有的表率,所以,未成年人群体是控烟工作的最大受益者,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5、控烟工作有利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现实中,很多未成年人为了买烟而偷窃、抢劫,甚至有些引发了恶性的社会后果,而少年犯吸烟的比率也非常高。针对未成年人的控烟是控烟工作的重点,有利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6、控烟有利于改变陋习,提升公民自身素质和修养。《通知》指出“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现实中,一些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令人反感的不礼貌行为。而《通知》已经非常肯定的指出吸烟是非常不好的社会形象,领导干部要带头摒弃这种不良形象,强调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对周围人的起码尊重,这是公民应有的素质和修养。

  7、控烟有利于移风易俗,改善社会风气。《通知》规定:“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这种行动的转变会带动思想的转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带头,会扼杀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吸烟、敬烟、劝烟的陋习,从而使社会风气得到良性转变。

  8、控烟有利于减少腐败的滋生。为了迎合领导的喜好,很多人不得不买高价烟甚至天价烟去给领导送礼,有的甚至动用公款去消费烟草制品。这种现象长久以来成为社会常态。控烟就是要从领导干部抓起,领导干部不吸烟,不收礼就会减少由高档烟草消费而引发的腐败甚至违法犯罪行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姚艳姣参加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及控制研讨会

  2013年12月26日,佟丽华、姚艳姣受邀参加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及控制研讨会。研讨会上,佟丽华主任做主旨发言时指出,“扩面”和“提质”是我国发展刑事法律援助事业面临的两大挑战。在谈到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时,佟丽华重点强调了要加大对农民工等经济困难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针对司法实践中对经济困难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数量极少、涉嫌犯罪被刑事羁押的农民工等弱势人群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现实情况,佟丽华指出,经济困难人群的刑事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司法实践中不得不面对并需要突破的现实问题。在谈到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质量时他指出,刑事法律援助“走过场”的尴尬处境不利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从社会组织的发展角度,他指出未来要在职业化、专业化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发展方面做更多的探索,要推动培育更多专业的社会组织,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

  研讨会上,国外的专家详细介绍了欧洲法律援助质量控制体系。国外专家通过对比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比较成熟和还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两个地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具体情况,不仅介绍了检查清单、职业标准、最佳做法指引、认证计划、强制上岗培训等比较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还提出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因时制宜采取不同的质量控制措施,最终得出“制定公认绩效标准”、“质量保障首先在于激烈和培训,之后才在于控制”、“改进质量往往需要改变职业文化,需要假以时日”等结论,为我们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提供了很多启发。

  在讨论国内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实践状况与问题时,与会人员围绕刑事法律援助“扩面”和“提质”展开讨论。针对新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提前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情况,姚艳姣律师重点围绕“法律援助律师如何在审前阶段有效辩护”做了发言,她指出,援助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绝不仅仅是会见、阅卷或者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根据具体的案情,指导协助当事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申请取保候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和警官或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等,都是援助律师积极履行自己的辩护职责的有效方式。

通过肖利娜

张娟参加2013年丰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会

  

    为加快推进丰台区社会组织发展,强化丰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2013年12月25日,丰台区社会工委、区社会办联合民政局在丰台区党校共同举办了2013年丰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致诚公益团队工作人员张娟参加了培训。该培训为期一天,包括丰台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主管领导、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各街道相关主管领导及获得2011-2013年市、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资助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17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上午,丰台区社工委书记王珮琦作了开班动员讲话。王书记提出丰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把握好历史发展机遇,凝聚力量,共谋社会组织与社会的共同发展等思想。接着,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系的哈曼教授作了题为《社会组织的破冰——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的专题培训。哈曼教授为与会人员深入解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涉及社会组织的各项决定,帮助与会人员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挖掘社会组织发展契机。

  下午的培训首先由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的唐钧研究员为大家分享《社会组织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专题培训。唐钧研究员结合中西方社会组织的历史发展,从理论到实践深入浅出地分析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比较优势,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等内容。然后,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指导专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季丰主任进行题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建议》培训,季丰主任主要针对以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从资金管理、费用核销等六大方面给与会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多实用建议。

通过肖利娜

中心召开“中国少年司法衡量指标手册(手册)”研讨会

  2013年12月22日上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邀请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律师等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就中心开发的“中国少年司法衡量指标手册(手册)”进行了充分了讨论,与会者结合各自的工作实践以及经验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为手册的进一步完善和应用奠定了基础。

通过肖利娜

中心召开《律师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草稿)》研讨会

  2013年12月22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召开研讨会,讨论中心起草的《律师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草稿)》。教育部法制办主任王大泉、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王萍庭长、丰台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王建中副庭长以及安徽省、江苏省和河北省的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律师参加了讨论。

通过肖利娜

广西律协未保委到广西女子监狱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状况进行调研

  2013年12月20日上午9时,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联合广西妇联、共青团广西区委,到广西女子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生存状况进行调研,调研方式以向服刑人员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此次接受填写调查问卷的服刑人员超过三百人。据悉,此次活动是研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障机制系列活动的初步行动,下一步将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两家单位还将展开一些列实践活动,包括对部分服刑人员的家庭进行走访活动,在广西女子监狱建立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长效机制等,为推动广西完善建立保护未成年人保障机制提供数据和实践基础。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和魏艳丽参加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换届及工作会议

  2013年12月21日,张雪梅主任和魏艳丽参加安徽律协未保专委会换届及工作会议。张雪梅主任为委员和志愿律师介绍了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专委会的工作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式。

通过肖利娜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召开少年司法研讨会

    2013年7月13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召开少年司法研讨会,来自北京、上海、山东、重庆和福建等地长期从事少年司法工作的专家、公安、检察官和法官以及司法社工等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就少年司法分流已经开展的探索和可能继续探索的空间进行了积极互动的探讨。

通过肖利娜

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召开2013年年会

  2013年12月20日至21日,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年会在合肥召开。省律协副会长孙素明,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主任,合肥团市委副书记赵斌,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景峰等参加了会议。

  20日下午,专委会召开2013年度工作总结会议。首先由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斌向省律协未保委颁发“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专家组《聘书》,专委会正式被聘请成为专家组成员。同时,专委会秘书处与委员提交了2013年度工作总结、并积极探讨2014年工作计划。最后,孙素明副会长对跨部门合作的单位予以感谢;对专委会委员律师予以了肯定;对2014年专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殷切的期望。

  21日上午,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主任以及合肥市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赵景峰主任就未成年人保护律师能力建设开展培训。

通过肖利娜

赵辉应邀到北京市朝阳区黑桥社区开展法制讲座

  2013年12月20日,赵辉律师应邀到北京市朝阳区黑桥社区,为外来务工人员讲解流动儿童在京入学升学法律政策规定。

通过肖利娜

全国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要议题,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会议决定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一内容进行了深入阐述,这对在城镇化建设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提出了重大挑战。值此机会,全国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9日在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组织召开了中国城镇化发展与律师作用交流座谈会暨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为期一天,近4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委员参加了会议。

  

    上午的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律师主持,会议围绕“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制度保障及律师作用”、“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预防建议”两个议题展开。委员会副主任、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丕峰律师对第一个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刘律师结合自己的思考,梳理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与农村改革相关的内容,并就修订相关涉农法律法规谈了自己的看法。吉林霍岩平律师事务所主任霍岩平律师结合吉林省律师协会深化农村改革的调研报告,对“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预防机制”这一议题进行主题发言,他列举了深化农村改革进程中的十大风险,并提出了十余条具体建议。每次主题发言结束后,均由与会人员轮流发言。

    下午会议由刘丕峰律师主持,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世亮律师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施政框架下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问题解析及其对策建议》为题准备了发言材料,围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建设用地相关用益物权不断完善等内容进行了阐述。基层县域律师代表、河北红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增云律师结合基层工作经历,围绕“县域律师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这一问题做了主题发言。

  

    在会议中,全体委员就如何更好发挥委员会及委员在服务我国“三农”发展、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委员会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依托这一平台,各地律师可以利用自身专业更好服务“三农”建设。会议决定,佟丽华主任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将安排专人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通过专题研讨、交流座谈、案例编纂等方式不断调动各委员及各地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我国农村法律事务的发展。会议还就委员会的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委员将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通过肖利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安徽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就刑事法律援助联合开展合作

  2013年12月16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安徽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在安徽合肥就刑事法律援助联合举行合作签字仪式及座谈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联席主任佟丽华、吴宏耀,副主任姚艳姣,安徽省司法厅法援处处长倪永生,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陆勤玉,安徽省司法厅法援处调研员施友树,合肥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逸枫,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陈洋,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副庭长王金丽、检察院副检察长范成功、司法局局长李远波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景峰,淮南市司法局副局长胡传军、科长张新学、法援中心主任刘献忠、田家庵区司法局局长宋先法、区法援中心主任刘静,以及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孔维钊、执行主任姚炜耀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安徽省司法厅法援处处长倪永生主持。会议首先由倪永生处长和吴宏耀教授就合作事项进行签字仪式,随后就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和发展举行座谈。佟丽华主任结合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援助近十多年来发展的现状,阐明了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重要意义。各与会人员也分别结合自己的工作,介绍了合肥市、合肥市包河区、淮南市、淮南市田家庵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现状,也对刑事法律援助合作的探索创新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和展望,对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和质量、建立与公检法良好的协作机制充满期待。

通过肖利娜

赵辉应邀为打工子弟爱心会员工开展普法讲座

  2013年12月13日,赵辉律师应邀为打工子弟爱心会的员工开展儿童法律保护常识及伤害事故预防处理的专题培训。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邀到武汉主持“未成年人权益及法律保护”讲座

  2013年11月29日,张雪梅主任应邀参加“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法制教育专题培训班”武汉区的培训,为来自中南六省的参会人员主持“未成年人权益及法律保护”讲座。

通过肖利娜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与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共建 “中共中央党校法学人才实践基地”

  近日,经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与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充分协商,双方决定共同建设“中共中央党校法学人才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共建基地”),以进一步提高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2013年12月12日,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张晓玲教授一行10余名师生赴致诚公益律师楼参加“共建基地”的签约仪式。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主任佟丽华、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于旭坤和致诚公益实习生项目负责人林杰等人进行了接待。

  张教授一行首先在时福茂律师的陪同下参观了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各部门,对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工作进行了一个整体上的认识与了解。上午十一点,签约仪式在致诚公益律师楼二楼会议室正式开始。佟丽华主任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团队近年来与一些国内外高校合作建立法学人才实践基地取得的进展,并结合近年来的经验,对此次与中央党校的合作进行了展望。根据双方意愿,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和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将在课题研究、学术会议、实地调研等多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同时中央党校方面会根据教学需要,聘请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律师作为兼职教师,在高校课堂里传播中国公益法理念。

  在仪式中,张教授和研究生院董处长还代表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向致诚公益律师团队赠送了多本名家著作,签约仪式在一片欢乐的气氛中结束。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简报2013年8月号(总第36期)


 


 


 

 

 


 

 


 


 

 


 

 


 

 



 


 

 

 


 

 

2013年8月号 总第36期


 


重要活动

1、农村法治研究会开展涉农纠纷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2013年5月20日至5月21日,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应北京市丰台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邀请,对丰台区近170名农村基层干部开展涉农纠纷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培训。作为北京市法学会系统"法律服务基层"公益行的系列内容之一,本次培训受到了大家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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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致诚召开民间组织的作用与发展研讨会

2013年6月15、16,致诚公益组织召开了民间组织的作用与发展研讨会,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各省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的律师等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在两天的会议中,与会人员主要围绕民间组织与社会治理、民间组织与法学教育、民间组织与联合国改革以及民间组织发展经验分享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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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致诚公益与西城法院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2013年7月12日上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西城区人民法院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安凤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作为协议双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签署此次协议的主旨是为了做好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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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届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成功召开

2013年7月20日上午9时,首届大学生公益法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校区拉开了帷幕。此次研讨会由致诚公益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来自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牛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等十余所国内外高校的30余名大学生自行设计、自主组织了此次研讨会。会上,国内外、实习生代表展示了在致诚实习的研究成果,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致诚公益团队佟丽华主任和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刚教务长等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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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文娟赴银川参加西北六省(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人才培训班

2013年7月24日上午,受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邀请,张文娟律师参加在宁夏银川举办的西北六省(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人才培训班,并为来自西北六省(区)80名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人才开展"儿童养育与国家责任"的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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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佟丽华参加司法部"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

2013年7月24日下午,佟丽华参加司法部就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并主要就律师职业定位、律师维权和公益法律服务发展提出意见。此外,佟律师还和其他7位与会代表重点围绕司法部机关应当如何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在作风建设方面,特别是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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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佟丽华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座谈会

2013年7月29日,全国人大副秘书长何烨晖带队到北京人大听取司法机关和专家学者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意见和建议。佟丽华应邀参加此次会议并第一个发言,他结合2002年北京发生的蓝极速网吧纵火案谈了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度的缺陷,再一次呼吁权利保护是预防犯罪的基础,要从基础上重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提出了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度的若干建议,其发言获得很多参会者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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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 "北京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指导模式"项目研究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举家迁移来到北京工作和生活,随之而来的是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近期,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妇联儿童部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指导模式的项目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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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中国控烟状况及未成年人控烟状况的立法建议

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每年归因于烟草死亡的人数超过100万,青少年吸烟率为高达11.5%,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面对如此严峻的控烟形式,青少年中心对未成年人吸烟和控烟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呼吁国家完善控烟立法并就此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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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援助法》(草案)初稿立法建议

《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年以来,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推动法律援助立法工作的呼声越来越高。近日,应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农民工中心组织办案律师和研究人员就《法律援助法》(草案)提出具体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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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和《我国<集体合同法>立法可行性研究》的反馈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和集体协商行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对劳务派遣制度和集体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邀请,农民工中心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和实证研究,组织相关研究人员对《对<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和《我国<集体合同法>立法可行性研究》进行讨论,并积极反馈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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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 112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费案一审胜诉

      2013年8月20日,代理112名农民工拖欠劳务费一案的援 律师在广阳区人民法院领取了胜诉判决书,农民工拿到被拖欠3年的400多万元劳务费终于有了希望。本案历时10个月、历经3次开庭,仅初期接待有6次之多,援助律师付出了巨大心血。(办案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时福茂 张志友 郝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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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计勇等三人与北京博逸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案调解结案

      2013年08月16日白计勇、赵爱强、银登辉与北京博逸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此案涉及劳务派遣制度,用工单位是北京知名企业,援助律师为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一路迎难而上,面对强大对手毫不退缩,展示了公益律师的风采。(办案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于帆 高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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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卫成捌级工伤获赔28万调解结案

      2013年8月19日,北京市南苑锻造厂工作的李卫成因工伤问题来到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援助律师了解情况后,主动与单位取得联系,晓之以理向单位释明法意,最终在援助律师的调解下,双方就工伤待遇等问题达成补偿协议,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办案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张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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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苦寻档案十载 终获赔偿

      王谦,因种种原因,单位将其档案弄丢,苦寻多年未果,无奈来到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先后两次向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仲裁和起诉,最终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经法院调解,单位同意赔偿王谦因档案丢失所遭受的损失45000元,档案丢失的维权路终于有了结果。(办案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张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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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换房无书面协议 拆迁引兄弟纠纷

      蔡新(化名)年过七旬,因拆迁问题与亲弟弟蔡华(化名)发生争议,该案是一起因拆迁利益引发的纠纷,涉及上世纪60年代所分的宅基地。在接受蔡新委托后,为了彻查案件真相,援助律师不辞辛苦,每次往返6个小时,多次入村走访当年的老村民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蔡新胜诉,依法享有拆迁利益。(办案律师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李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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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 佟丽华律师就"南京街头6岁女孩烈日下赤身乞讨"事件接受CCTV新闻频道采访。

更多内容

  • 青少年中心张雪梅律师受邀担任CCTV《今日说法》栏目——"校园性侵何时了"节目点评嘉宾。

更多内容

  • 青少年中心张文娟律师受邀参加凤凰网《全民相对论》栏目并就儿童监护权等问题发表看法。

更多内容

  • 农民工中心时福茂律师接受北京电视台《大家说法》栏目采访就我国对未成年工特殊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更多内容

  • 韩晶晶接受《人民日报》采访就新出台的儿童普惠制试点制度进行了评论。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简报2013年9月号(总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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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重要活动



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案例选登



媒体报道

致诚发布


《刑事案件实证分析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丰台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了对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的统计工作并于9月14日发布《刑事案件实证分析报告》。

2013年9月号 总第37期


重要活动

1、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司法人员儿童保护机制建设工作培训班”

2013年9月24-27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雪梅应陕西省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陕西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会邀请,参加”司法人员儿童保护机制建设工作培训班”,
并主持儿童暴力案件的司法干预培训与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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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佟丽华应邀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交流座谈

2013年9月9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举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专题活动”,佟丽华与上海市柏万青志愿者工作室负责人柏万青老师共同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的全体党员介绍各自所负责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心得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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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佟丽华参加最高院”律师参与涉诉信访
协力化解矛盾纠纷”专题研讨会

2013年9月13日,佟丽华应邀参加最高法院”律师参与涉诉信访
协力化解矛盾纠纷”专题研讨会。周强院长出席会议并做简短讲话,景汉朝副院长做总结发言。佟丽华就加快现代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大量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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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佟丽华等获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十周年总结大会”表彰

2013年9月4日下午,北京市司法局召开”情暖贫弱群体,维护公平正义——《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十周年总结大会”。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彦珍、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鸿源等人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各区县百余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会上,致诚公益律师佟丽华、张雪梅等受到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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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守护童年”公益行动启动仪式在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举办

2013年9月3日上午,”守护童年”公益行动启动仪式在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举办。活动由全国妇联主办,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百家公益组织联合发起,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和企业单位支持。作为发起单位之一,青少年中心的执行主任张雪梅、工作人员魏艳丽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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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法治研究会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开展培训

为充分发挥北京市法学会法学法律智力优势,在北京市法学会的部署下,农村法治研究会分别于2013年8月29日、8月30日、9月4日在顺义区三个乡镇举办了法律培训活动,致诚公益农村法治项目负责人、农村法治研究会秘书处律师积极组织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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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 青少年中心开展”新刑诉法对少年司法发展的影响”调研工作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增设了独立的特别诉讼程序,该程序的确立在我国未成年人诉讼制度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了进一步了解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影响,青少年中心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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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少年中心接受民政部委托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课题研究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屡遭不法侵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共同构成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体系。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社会保护领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近日,青少年中心接受民政部委托,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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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中心就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与方法等相关问题开展研究

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日益错综复杂,如果不能从体制上有效解决维权和维稳问题,不仅会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农民工中心总结多年探索经验,撰写《创新社会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机构的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研究报告,以期为创新社会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可借鉴的思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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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少年中心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往往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开始启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法律适用以及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这将进一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该项工作,近日,青少年中心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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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 见义勇为不应该只是牺牲

   
 来自河南的李毅在下班途中为救素昧平生的女孩身中数刀,单位因其受伤不能上班而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且在给付了5000元救助费后跟他解除了劳动关系。百般无奈下李毅来到致诚公益,援助律师帮助其申请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通过法律程序让原单位承担了医疗费,并且帮助其申请工伤认定,目前李毅正在等待伤残等级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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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谨防关联公司偷梁换柱逃避责任

     
很多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注册不同的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离职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年限不能连续计算。本案的李占文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在致诚公益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经过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李占文最终获得了华曼公司支付的四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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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会锋等人与北京涛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纠纷案执行完毕

     
2013年9月9日上午,王会锋等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南区领取强制执行案款,至此,本案涉及的所有案款全部执行完毕。13名农民工从全国各地来到北京领取迟到的劳务费,心情非常激动,多次表达了对援助律师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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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错写名字惹麻烦

     
身为木工的张军在干活时不小心从高处掉下而受伤,工友在将其送到医院时由于相互之间的不熟悉,在填写病历时将其名字写成了唐则明。就是因为这个错误导致张军工伤认定困难重重,援助律师为了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张军争取医疗费,最终通过调解与包工头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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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是单位说了算

     
国企职工张利军下岗后到一家保洁公司工作。某天上午正在工作的张利军得知父亲摔伤,已被送至医院,遂打算向领导请假,无奈领导电话一直打不通,只好直接奔向医院。谁曾想,就因这来来去去的一个小时,单位将张利军解雇。无处说理的张利军经朋友介绍来到援助中心,援助律师经过仲裁、诉讼终于替张利军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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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某等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刘某等人2009年入职北京市丰台某公司,受指派使用虚假姓名与不特定客户联系,谎称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证书骗取高额培训费。致诚公益律师受丰台检察院指派受理此案,援助律师经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向检察院提交刘某是从犯、悔罪态度较好、为初犯偶犯等不起诉意见。最终检察院对刘某等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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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 佟丽华接受央视《面对面》栏目专访

2013年9月1日开学前夕,山西太原6岁的小斌斌被人残忍地挖去双眼,佟丽华律师就本案接受CCTV《面对面》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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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晶晶律师就未成年人监护问题接受扬子晚报采访

2013年6月21日上午,南京两女童饿死家中,民警发现时尸体已腐烂。对于这起悲剧的背后原因,更多的人把目光转移到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上面。韩晶晶律师就此问题接受《扬子晚报》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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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对儿童暴力宣传片专家论证会在致诚公益律师楼召开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对儿童暴力进行定义。迄今为止,反对针对儿童的暴力,早已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为广泛宣传这一理念,2013年9月16日,反对儿童暴力宣传片专家论证会在致诚公益律师楼209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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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 丰台路口东里198号 100161

通过肖利娜

致诚公益简报2013年11月号(总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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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号 总第39期

 

重要活动

1、佟丽华第二次参加中美法律专家对话

中美法律专家对话于11月7日至8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举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率中方代表团参会,美国国务院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代理助卿泽雅,代理法律顾问麦克劳德率美方代表团参会,佟丽华作为民间法律专家参加了此次对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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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会丽律师参加湄公河法治宣传研究所培训

2013年11月10日至2013年11月22日,湄公河法治推广研究所举行了为期两周的公益律师培训,来自湄公河流域的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个国家的律师参加了培训。刘会丽律师作为中国区的两名代表之一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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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致诚公益参加武汉公益法机构专场招聘会

2013年11月16日,第一届珞珈公益法律职业发展论坛暨公益法机构专场招聘会如期举行,致诚公益律师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王欣和项目策划王延斌全程参与了此次论坛和招聘活动。在论坛上,王延斌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的主要工作和致诚为年轻人提供良好发展平台的愿景;王欣以成长为题,介绍了致诚公益律师的人才培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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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召开“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我们在行动”专题研讨会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于2013年11月19日举办“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我们在行动”专题研讨会。来自高校、研究院、妇女维权组织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如何防治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性暴力,怎样健全相关法律,明年“两会”提出哪些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提案等问题展开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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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佟丽华受公安部邀请为全国打拐办工作人员授课

2013年11月19日,佟丽华接受公安部邀请,赴重庆为170余名全国各省市公安厅局打拐工作人员授课,主题为“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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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雪梅参加全国妇联《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研讨会

在今年11月25日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上,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召开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华女子学院等科研院校的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青少年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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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举行案例评析会

2013年10月30日,正值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与中华女子学院合作成立的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成立一周年之际,中心举办案例评析会。本次会议邀请到法官、高校老师、媒体记者参与,他们对妇女中心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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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及立法建议

 
   
  • 青少年中心开发儿童与家长使用的《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法律救济指南》

近年来,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频发,如何有效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害是家长和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近日,青少年中心开发出儿童与家长共同使用的《儿童预防性侵害法律指南》,望对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害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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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进行妇女权益社会支持体系调研

我国女性人口有6亿多人,占总人口比重的48.7%,与如此庞大的妇女人数相比,对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足。为了全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加快妇女权益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进行了主题为“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全面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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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 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发包方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在工地干活时受伤,因发包方中国某建设开发总公司将该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承包资质的赵某,应与赵某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13年11月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赵某赔偿王某伤残赔偿金等合计5万余元,中国某建设开发总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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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来帮帮我?

今年8月份,16岁的小楠为了缓解家里的经济压力,只身一人来到北京打工,不曾想工作的第三天就遭遇火灾事故,全身烧伤面积达55%。母亲从外地赶来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积极帮小楠出谋划策,筹钱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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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场因劳动合同解除引起的纠纷

丁某在某建筑公司工作了10多年,今年3月1日,公司由于经营项目改变无情将丁某辞退。丁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农民工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仲裁阶段,某公司曾对丁某进行威胁,要求撤诉,并且拒绝出庭应诉。在律师的不断坚持下,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在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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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受伤建筑工的艰难“10个月”和“10天”

10个月,四川来京农民工魏荣攀在干活时从架子上摔下来,造成双目失明的严重后果。家人为了解决此事来到北京,可苦于没有证据,且单位对赔偿事宜一直推托,历经10个多月都没有结果。

10天,援助律师介入案件,帮助他们分析法律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积极参与调解,终于在短短10天内将案件顺利解决。

10个月与10天,一个受伤建筑工人的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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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上的“意外事件”

张付亮三兄弟来自河南,靠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他们乘坐黑车前往河北途中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法院以“意外事件”为由判决司机无责。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他们将建设、运营、养护、维修该路段的某公路发展集团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律师经过多次调解,该公司赔偿了张付亮等三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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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 佟丽华接受央视《24小时》采访

大约两年前,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在大门前开辟了一个独立的房间,房内设有保温箱,婴儿床等必备设施,作为弃婴的临时庇护场所,称为“婴儿安全岛”。在明年初,深圳市社会福利院也将开设“婴儿安全岛”以临时保障弃婴生命安全。2013年11月25日,央视《24小时》栏目采访了佟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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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晶晶接受法制日报采访 就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事件分析点评

2013年11月25日,青少年中心律师韩晶晶接受法制日报采访,就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事件进行分析点评。韩晶晶指出,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有助于在紧急情况下保障弃婴的安全,突出了对弃婴生命和安全的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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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晶晶就浙江教师殴打男童事件接受采访

2013年11月6日,青少年中心律师韩晶晶接受浙江广播电台的采访,就浙江东阳男童被实习教师殴打案件发表评论,就一系列虐童事件暴露的问题、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预防措施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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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福茂受邀担任阳光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栏目长期嘉宾

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受邀担任央广 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栏目的长期嘉宾,在每周三中午12:00-13:00,以生动的语言讲述经典案例,用电波将法制的种子播撒并植根于农民工的心中,并对节目中农民工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这档节目已经成为农民工非常喜爱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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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会丽参加女律师“公益、赋权、妇权”交流研讨会

  2013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8日,刘会丽律师应女律师公益协作网络邀请,参加了华南女律师“公益、赋权、妇权”交流研讨会,并做发言。

  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名资深女律师参加本次研讨会,会议主要就女性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遭遇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达成了消除歧视、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共识。刘会丽律师主要就家庭暴力的认定、处理及人身保护令的申请进行了发言。同时,应大会要求,刘会丽律师还向参会律师详细介绍了致诚公益的发展历程以及妇女项目的近景与远景规划,表达了希望和各位律师开展进一步协作、合作的愿望。

通过肖利娜

韩晶晶就浙江教师殴打男童事件接受采访

  2013年11月6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接受浙江广播电台的采访,就浙江东阳男童被实习教师殴打案件发表评论,同时对一系列儿童遭受虐待案件的主要原因予以了分析,指出了这些案件所反映出的当前儿童保护立法以及执法方面存在的漏洞,强调对于施暴主体应当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法律完善建议。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受公安部邀请为全国打拐办工作人员授课

  2013年11月19日,佟丽华接受公安部邀请,赴重庆为170余名全国各省市公安厅局打拐工作人员授课,主题为“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

  会上,他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首先强调了我们每个人都不应仅把打拐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做,更应当成一项伟大事业来推动,这将有利于推进包括我们自己孩子在内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而后,他就“家庭暴力”、“性侵害”、“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犯罪”等当前中国未成年人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做了讲解,详实的案例和深入的分析使学员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反映佟老师的课对他们的实际工作很有帮助,对打拐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通过肖利娜

刘会丽律师参加湄公河法治宣传研究所培训

  引言:

  2013年11月10日至2013年11月22日,湄公河法治推广研究所举行了为期两周的公益律师培训,来自湄公河流域的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个国家的律师参加了培训。刘会丽律师作为中国区的两名代表之一参加培训。

  正文:

  2013年11月10日至2013年11月22日,湄公河法治宣传研究所举行了公益律师培训,来自湄公河流域的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个国家的律师参加了培训。刘会丽律师作为中国区的两名代表之一参加培训。

  该培训为期两周,在泰国清迈举行,由ADB支持,全英文授课,培训既进行了环境、人权国际法的系统学习,又进行了丰富的经验交流,同时进行了深入的社区走访,对跨国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不同的思维方式,开阔的视野,让参加培训的学员受益颇丰。最后,来自各国的学员在培训后根据学习所得进行了案例分析汇报。

  刘会丽律师作为中国区的两名代表之一参加培训,和培训老师及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学习。

通过肖利娜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召开“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我们在行动”专题研讨会

  引言: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于2013年11月19日举办“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我们在行动”专题研讨会。来自高校、研究院、妇女维权组织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如何防治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性暴力,怎样健全相关法律,明年“两会”提出哪些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提案等问题展开研讨。

  正文:

  为纪念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对女童的保护规定,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于2013年11月19日举办“预防和制止针对女童的暴力——我们在行动”专题研讨会。高校、研究院、妇女维权组织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如何防治针对女童的家庭暴力、性暴力,怎样健全相关法律,明年“两会”提出哪些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提案等问题展开研讨。

  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就“废除嫖宿幼女罪目前的推进情况及有关部门的答复”进行主题发言;张雪梅律师就“儿童家庭暴力的特殊保护与法律建议”进行主题发言;张荣丽教授对高法严惩性侵儿童犯罪司法解释进行系统评价;龙迪就预防儿童性侵害的培训指南进行阐述。除此以外,来自千千律师事务所等公益一线的律师也分享了办案的经验。会议最后形成“2014年‘两会’保护儿童权益的提案建议”。

通过肖利娜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举行案例评析会

  引言:

  2013年10月30日,值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与中华女子学院合作成立的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成立一周年之际,中心举办案例评析会。本次案例评析会从中心办理的81个案件中遴选出六个典型案例,涉及侵权、家暴、继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多个领域,法官、高校老师、媒体记者等参与会议,对中心工作充分肯定的同时,提出了宝贵意见。佟丽华主任更对中心提出了深化合作、集中精力办典型案例、促进公益立法等更高的要求。

  正文:

  2013年10月30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与中华女子学院合作成立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成立一周年之际,中心从办理81个案件中遴选出6个典型案例由学生进行现场汇报,对办案过程、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议进行了阐述。此次案例评析会选取的案例涉及多个领域,有侵权、家暴、继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还有女性在职场中遭受性骚扰方面的精选案例。

  参加案例评析会的有致诚及中华女子学院的领导、现任及退休法官,律师、法律诊所教师、媒体记者等。与会人员对中心一年以来的成绩都给予充分肯定,佟丽华主任说:“律所与高校的合作模式,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专业,才能更优秀。” 佟丽华主任对中心提出了深化合作、集中精力办典型案例,促进公益立法等更高的要求。

  张荣丽老师做《案例教学和实践的作用》进行发言,发言指出案例在诊所教育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虽然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但案例在法律事务,尤其是审判中的作用也愈加重要。我国高检、高法也发布了相应的指导性案例,虽然数量还不多,但能够体现出相关案例逐步作为我国法律的重要补充。同时,无论是在何种法系的国家,法学教育都与案例息息相关,案例作为指导学生理解法律相关规定、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适用情况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诊所课程由于其特有的生动性、真实性逐步吸引学生的踊跃报名。若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发现了极具代表性的案例,可以逐步上报到高检、高法,有助于典型案例持续发挥指导性作用。诊所教育、校企合作具有明显的优势,有助于教学同时有助于社会,是一条值得坚持的道路。

  与会专家对学生办理的案件在办案思路上、方式方法上都给予了详细的点评和指导,学生们均表示获益匪浅,期望以后有机会更多参与到诊所课程中来,用专业知识回报社会,为弱势群体服务。

通过肖利娜

时福茂受邀担任央广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栏目长期嘉宾

  农民工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受邀担任央广 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栏目的长期嘉宾,在每周三中午12:00-13:00,以生动的语言讲述经典案例,用电波将法制的种子播撒并植根于农民工的心中,并对节目中农民工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这档节目已经成为农民工非常喜爱的节目。

  部分报道链接:

  http://china.cnr.cn/xwwgf/201311/t20131101_514010380.shtml

  http://news.sina.com.cn/o/2013-11-16/161428728573.shtml

通过肖利娜

周三的致诚公益学堂

  致诚拥有一大群散发着阳光般热量的年轻人。在工作中,他们坚定自信,脚踏实地的践行公益法律梦想;生活中,他们乐观积极,敏而好学,自发创立星期三晚上的致诚公益学堂。学堂于每周三晚开课,已开设“刑辩的艺术”及“如何化解涉法信访疑难积案”课堂以及心灵思想方面的读书会。目前,主要由致诚内部资深律师担任先生,他们将多年来累积的宝贵经验倾囊相授。

  学堂还陆续开发了系列课程——比如“跟着Jenny学英语”和“妙笔生花学书法”。

   未来,将会邀请更多行业内外优秀的先生加入,带给大家更多精彩的思维碰撞。更多精彩,敬请期待!

 

通过肖利娜

青少年中心开发儿童与家长使用的《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法律救济指南》

  近年来,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频发,如何有效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害是家长和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更好地保护儿童合法权益,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但是实践中,很多儿童及家长并不了解如何更好地预防和应对性侵害问题。为此,青少年中心组织专业研究团队研发了《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法律救济指南》,该指南是一本面向家长及儿童免费发放的普法性读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有关儿童性侵害的相关知识,提出了如何预防、应对性侵害的相关对策。编写团队还结合多年未成年人保护的经验,专门介绍了儿童遭遇性侵害后可以享有的法律权利以及具体的救济途径和相关赔偿,进一步提高了儿童及其监护人预防和处理儿童遭受性侵害的知识技能。

通过肖利娜

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进行妇女权益社会支持体系调研

  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我国妇女的地位得到逐步提升,妇女在充分就业、劳动保护、社会参与、社会保障、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权益等都有很大进步,形成了以政府、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网络的社会支持体系。但是与发达国家和现实需要相比,我国目前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还不健全,女性在安全、幸福、有尊严的环境中生活、工作和谋求发展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为促进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全面进步,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从今年6月开始,开展了主题为“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全面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调研活动。该调研由中心负责人刘会丽组织,调研团队通过实地调研、网络查找、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先后对北京市妇联和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中国发展简报等多家社会组织进行调研,内容涵盖了法律援助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医疗救助服务、司法鉴定服务、紧急庇护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女性就业服务等多个领域,以期全面了解我国当前妇女权益社会支持现状,探讨进一步完善该支持体系的路径。

  该项调研活动是中心承担的妇女权益社会支持体系研究的活动之一,相关研究报告将在春节前发布。

通过肖利娜

韩晶晶接受法制日报采访 就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事件分析点评

  2013年11月25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接受法制日报的采访,就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事件予以分析点评。韩晶晶指出,民政部设立弃婴安全岛有助于在紧急情况下保障弃婴的安全,突出了对弃婴生命和安全的优先保护。针对设立弃婴岛可能会纵容遗弃犯罪的观点,她指出,儿童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而且弃婴安全岛的设立并不是纵容犯罪的主要原因,只有严格执行现行法律,加大对恶意遗弃婴儿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从完善儿童医疗保障等方面入手,才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弃婴问题。

通过肖利娜

专职公益律师刑事辩护能力建设培训会成功召开

  2013年12月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和致诚公益联合组织的专职公益律师刑事辩护能力建设培训会在致诚公益二楼会议室召开。此次培训会为期一天,共有来自致诚公益和13个地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50名专职公益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会。培训会请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的副会长孙晓洋律师和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韩友谊分别作为上午和下午的主讲人。培训会除了主讲人的授课环节之外,组织方还分别在上午和下午各安排了一个案例研讨会。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刘亮、检察官辛欣作为嘉宾参加了此次培训会。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首先致开幕词,佟主任在开幕词中分析了当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形势以及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而要推动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就必须要加强专职公益律师的能力建设,这也是开展此次培训会的目的。随后,作为主讲人之一的孙晓洋律师以自己承办过的几个法律援助案件为例,和与会人员分享了自己在刑事辩护中的几点办案体会。孙晓洋律师认为,公益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责任心应当贯穿始终。负责的态度加充分的准备,公益律师也可以办出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案件。除了分享办案经验之外,在律师应对媒体方面,孙律师认为,律师和媒体各在其为,各司其职,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善待媒体、善用媒体,让与会人员受益匪浅。随后,培训会进入第一个案例研讨,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承办过一个抢夺案件为材料,与会人员进行分组讨论后报告讨论结果。丰台检察院检察官辛欣从公诉人的角度对此案例进行了点评。

  
    进入下午的培训,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韩友谊为与会人员带来三阶层理论在刑事辩护中的具体应用。韩老师一贯犀利的授课风格和清晰的逻辑让人耳目一新。三阶层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一个较为新颖的理论,它严谨的逻辑性更有助于法律人对案件的事实判断,因此被认为更加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也给在我国一直被广泛使用的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与会的丰台区公诉机关代表刘亮副处长与韩老师的观点碰撞更是为培训会带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刘处长也表示,律师和检察官不是敌对关系,不管是三阶层还是四要件,最终的目的都是促进法治的发展。随后,培训会进入最后一个环节:一个妨害公务罪的案例研讨,各与会人员也纷纷各抒己见。随着最后一个环节进入尾声,本次培训会也成功落下帷幕。各地参会人员都表示此次进京是满载而归、不虚此行。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团中央权益部邀请进行“青少年权益保护最新动态与常见法律问题”培训

  2013年12月4日上午,张雪梅主任应团中央权益部邀请,为全国50个“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市及12355青少年服务台负责人进行“青少年权益保护最新动态与常见法律问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