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家社会组织联合发布: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南

通过肖利娜

40家社会组织联合发布: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南


儿童保护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法律机构,于2011年获得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长期致力于中国儿童保护事业的发展。为推动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起草了《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南》,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值此2018年“六一”国际儿童节之际,与40家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共同发布本指南,以期与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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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基本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相关政府部门也出台很多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何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发挥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在服务保障民生、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开展外部合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健全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内部治理的基本要求,又要保障机构能够有序并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2.坚持非营利原则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以及理事会成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等不得在机构收入中进行分红和分配,所有收入都要用于本机构的发展。


3.廉洁节俭的财务制度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不仅要严格执行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廉洁透明的财务制度,还应当厉行节俭,避免铺张浪费。


4.专业稳定的专职人才队伍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培养专业稳定的专职人员,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人才的发展给予资金、平台、资源等支持。


5.构建机构内部儿童保护机制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构建内部的儿童保护机制,在其执行的项目以及员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的儿童。


6.搭建相关合作方的儿童保护机制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在接受捐赠、对外资助、合作项目以及开展志愿服务等工作中,应当向相关方阐明儿童保护的基本要求,以有效避免相关方发生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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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

《儿童权利公约》是当前国际社会关于儿童保护的最为权威的国际标准,1990年,中国签署了该公约并坚持贯彻执行。中国不仅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专门保护儿童的法律,而且《民法总则》、《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大量相关法律都对儿童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单位还陆续发布了大量新的司法解释和政策。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学习与儿童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政策,积极推动公约及法律政策的贯彻和实施,促进中国儿童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儿童最大利益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在全世界得到广泛认同。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项目设计及执行、对外合作等工作都应当坚持这一原则。


2.尊重儿童各项权利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认了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法律确认了儿童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名誉权等各种权利,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儿童享有的权利,并积极采取行动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3.有效预防对儿童实施暴力

参考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儿童暴力是指对儿童实施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发起了消除针对儿童暴力的全球伙伴计划,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正在推动消除针对儿童暴力的中国伙伴计划。不论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工作领域有何区别,都应当通过单位内部纪律、培训等方式,坚决避免其员工对儿童实施暴力,同时也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其资助方、合作伙伴的员工对儿童实施暴力。


特别提醒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儿童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关爱中心等机构虐待儿童的,个人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单位也可能因此构成犯罪。


4.避免对儿童实施性侵害

国际上通常认为,针对儿童的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儿童暴力。我国立法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没有包括性侵害,但《刑法》等法律规定了对儿童性侵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针对儿童的性侵害,主要是指针对儿童的强奸及猥亵(sexual abuse)、儿童性剥削(sexual exploitation)和制作及传播儿童色情制品等三类侵害。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严格禁止员工、资助方及合作伙伴的员工实施针对儿童的性侵害、性骚扰行为。


特别提醒的是,与不满14周岁的女童发生性关系一律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国法律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保护范围,不仅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和妇女构成犯罪,强制猥亵年满14周岁的男童也构成犯罪。 


5.保护儿童隐私

凡是涉及儿童姓名、照片、民族、父母身份、家庭状况、受到侵害等各种信息的,均构成儿童的隐私。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儿童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和披露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信息的档案和管理,要避免儿童信息泄露。公开使用未满8周岁的儿童信息的,要征求儿童的意见并予以尊重,同时必须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使用年满8周岁的儿童信息,必须同时征得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儿童隐私,保障公开儿童信息不给儿童带来伤害。


特别提醒的是,凡是涉及儿童实施犯罪或者受到性侵等信息,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要特别保护儿童的隐私,在确有必要对外公开信息时,要采取技术手段等措施保护好儿童隐私,不得披露儿童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儿童身份的资料信息。


6.尊重儿童意愿并鼓励儿童参与

所有涉及儿童的项目,在项目设计、执行、评估的各阶段,在符合儿童最大利益的前提下,都应当尊重儿童的意愿,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7.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或者暴力、性侵等严重人身侵害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有单位使用童工的,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8.从业人员应当无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不应当聘用对儿童实施过性侵或者其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一旦发生性侵或者其他暴力伤害儿童的情形,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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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儿童保护工作的倡导原则

上述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遵守的底线,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还应当在全社会带头弘扬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风气,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意识及责任感。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经过与国内外各方专家广泛讨论,开发了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参与的关爱保护儿童六项原则,即全球承诺儿童行动(HEARRR)。这六项原则已经在联合国及二十多个国家广泛传播,在国内外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共识和积极响应。

鉴于此,倡导所有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率先做到这六项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帮助(Help):在孩子需要时伸出援手

儿童身心尚未成熟,他们需要成年人的帮助。

  • 在儿童需要帮助的时候,每位成年人都应当伸出援手,为儿童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 对经济困难、身体残障、监护缺失的儿童,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努力为其提供帮助。

  • 在战争、自然灾害、受到伤害等紧急情况下,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及时为儿童提供最大帮助。


2.平等(Equality):坚信所有孩子都是平等的

所有儿童都是平等的。不论儿童或者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儿童都是平等的,反对针对儿童的任何歧视。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平等对待每位儿童。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对困境儿童给予特别关爱。

  • 每位成年人都不应当歧视任何儿童。


3.反对暴力(Against violence):反对一切面向孩子的暴力

针对儿童的一切暴力都是不能容忍的。

  • 反对针对儿童实施的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等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 特别关注和预防家庭暴力、校园欺凌及暴力。

  • 特别关注和预防在战争和冲突状态下针对儿童的暴力。

4.尊重(Respect):尊重所有的孩子

每位儿童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要尊重儿童的尊严、权利与价值。互相尊重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不论对方是弱小还是强大,都应当获得尊重。尽管儿童弱小,但他们是独立的人,他们很快将长大成人,他们将改变未来的世界。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尊重儿童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积极与儿童进行交流和沟通。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与其权益相关的事项。


5.责任(Responsibility):愿意承担对孩子的责任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及未来发展担负责任。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担负对儿童的社会责任。

  • 每位父母都应当履行对儿童的法律责任。

  • 政府官员、企业家、媒体、社会组织等每个行业的人都应当基于职业道德承担对儿童的特殊责任。


6.榜样(Role Model):愿意成为孩子的榜样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努力成为儿童的榜样。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修身齐家,努力成为儿童做人的榜样。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待人友善、宽容,努力成为儿童处事的榜样。

  •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关心国家的发展、人类的命运,努力成为儿童发展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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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发布的40家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排名不分先后)


女童保护基金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儿童乐益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美好声波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恒创未成年人公益服务中心    

世界宣明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树青年社工发展协会    

南京市玄武区益生同心儿童发展基金会    

北京圆网慈善基金会    

石家庄裕华区雅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北京丰盛公益基金会    

瑞安市星儿爱心服务社会工作中心    

南京市爱心传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乌兰察布市公益促进会    

天津市西青区绿邻居社区服务中心    

广东省日慈公益基金会    

靖远春风雨露环境与社会发展中心    

北京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   

上海新途社区健康促进社   

烟台市微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    

苏州众合社会工作事务所   

喀什市阿凡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东莞市瓦蓝栈公益基金会   

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    

山西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云南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    

张家港市困境儿童关爱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育慈儿童疗育中心    

蚌埠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心   

广西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沈阳市云益青少年服务发展中心    

太原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   

北京市志援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蒲公英青少年应急服务中心   

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长春市广益社会组织发展中心   

仁寿县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南昌太阳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兰州益而伊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H5版本《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南》






通过肖利娜

中国儿童保护体系研讨会在京召开

  
(集体合影留念)

  2018年5月19日上午,为期两天的中国儿童保护体系研讨会在京开幕,本次会议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国际计划、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共同召开。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未成年人保护处副处长吴越富,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前主席、委员Jaap Doek先生,全球社会工作服务联盟儿童保护顾问Camille Evans女士,国际计划亚洲区办事处儿童保护区域主任RašaSekulović先生,国际计划中国区主任Haider. W. Yaqub先生,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参加会议,并出席了开幕式。来自全国的50多位从事儿童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以及相应地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未成年人保护处副处长 吴越富)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未成年人保护处副处长吴越富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民政部门在儿童保护中的工作。他提到,民政部门是开展儿童保护工作的主要部门之一,一方面通过救助、保护、评估帮扶等一系列工作努力构建对困境儿童的服务网络体系,加强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发布宏观政策等多种方式,不断推动国家法律政策的完善,让更多的儿童受益。吴越富副处长认为,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是开展儿童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期望社会组织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增强专业服务能力,与民政部门共同推动儿童保护工作。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

  致诚公益总负责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为大家梳理了当前儿童保护的立法概况和相关政策改革。他认为,近些年来,中国儿童保护事业立法与政策取得快速发展,对儿童遭受性侵、监护人侵害、家庭暴力以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问题都有了很多关注,并建立了相应的应对机制,但同时也要看到,在推动法律、政策落地的过程中,基层仍然存在碎片化等现实问题。在互动环节,佟丽任主任还针对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就强制报告、实证研究以及家庭与政府的关系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大家普遍反映收获很大。

  
(发言嘉宾照片)

  会上,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前主席、委员Jaap Doek先生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几项重要规定,希望大家结合本国、本地实际情况推动儿童参与权等相关权利的保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处处长Ron Pouwels先生向大家介绍了在中国开展的工作,希望推动国家立法政策在基层得到落实;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律师结合个案,介绍了社会组织在社区儿童保护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四川省仁寿县友爱社工中心主任杜刚与大家分享了他们在当地提供的社工服务以及开展的儿童保护工作,令人耳目一新。此外,国际计划亚洲区办事处儿童保护区域主任RašaSekulović先生,围绕儿童保护体系的类型、措施、行动、合作等内容,引导大家开展小组讨论并分享成果,进一步开阔了大家的思维。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于旭坤)

  在会议闭幕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总结说,此次会议既有国际专家提出理念、分享经验,又有政府部门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推动中国儿童保护工作,更有众多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以及一线未保律师用专业的力量来支持和服务儿童,可以说,国际机构和专家、政府部门以及代表社会力量的社会组织和律师犹如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共同推动了整个会议的进程。于旭坤副主任认为,可以用四句话概述此次会议取得的成效,即:更新了理念、增进了了解、推动了合作、充满了期待,希望中国儿童保护事业发展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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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为海南省幼儿园依法治园学习班授课

  2018年5月18日,张雪梅律师应邀为海南省幼儿园依法治园学习班授课,80名幼儿园园长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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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中心与北京一中院签订《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障合作框架协议》

  2018年5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召开了《深化推进少年和家事审判改革 加强未成年人和妇女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新闻通报会和签约仪式。

  数据显示,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山审判庭自2009年6月成立以来,已受理各类涉未成年案件3938件。九年来,一中院坚持为本人及近亲属未委托辩护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确保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实现。目前,未审庭审理的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已充分实现辩护人“全覆盖”。

  为进一步强化对涉诉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保护,一中院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青少年中心)积极沟通协调,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加强法律援助指派,建立专业性强、人员固定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团队,集中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其他援助。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一中院审判实践,合作签署了《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障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原有的法律援助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工作申请流程,缩短申请周期,适当降低涉诉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的门槛,逐步扩大覆盖面。在收案后,办案法官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及时与指派的律师联系,安排律师阅卷,督促律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让未成年被告人的想法和意见毫无障碍地表达,弥补其能力短板,保障其诉讼权利。青少年中心将组织专业化组织专业化水平高、业务能力优秀、责任意识强的专业律师,保证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诉讼服务和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双方在合作中,以“新起点”爱心资助通路为基础,对诉讼中的困难未成年人提供小额爱心基金开展经济资助,帮助未成年人摆脱侵害后果、重新建立起对生活的热情和信心。一中院将进行援助引导,以“特殊未成年人保护告知书”的形式,协助完成申请工作。

  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主持了签约仪式和通报会,副院长陆伟敏与青少年中心主任佟丽华签订了合作协议。

  佟丽华主任表示,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开的时间很好,一是临近六一儿童节,社会各界都在关注儿童保护工作;二是5月31号,最高院即将召开全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会,一中院在这次会议之前召开少年和家事审判改革的新闻通报会,是为这次会议的预热;三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已经成为全国人大法律修订的重要议程,在这个时间点召开会议非常有意义。佟丽华主任谈了自己的三点感想:第一,青少年法律援助的核心特点是人员专业化,我们的法律援助律师相对稳定,具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第二,少年司法的特点是审判职能不断延伸,法官在涉少的案件中做了大量的延伸工作,虽然有时候并不能体现在案件数量上,但是法官所做的延伸工作对保护未成年人是非常有价值的;第三,在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的背景下,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关爱机制非常有必要,希望我们今天签订的协议,构建的机制,能够在今后为未成年人保护做出贡献。

  青少年中心诉讼部主任赵辉作为律师代表谈到,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实践工作中,时刻深感跨部门多专业合作的重要性,一中院通过在少年、审判、家事审判中引入社会力量,在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让未成年人和社会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从根本上促进了问题的解决,这也是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体现,我们是以其实际需求为核心在开展工作。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不断完善,各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立法与实践形成了良好互动,也希望我们与一中院的合作探索,为完善法律体系做出贡献。

  相信通过青少年中心这样的专业社会力量与一中院的审判工作相结合,可以推动实现司法和社会力量整合,拓宽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为涉诉未成年人提供最大程度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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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北京市十三五妇女儿童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法律领域座谈会

  2018年5月17日上午,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北京市十三五妇女儿童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法律领域座谈会,专家组听取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院、市政府法制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落实妇儿规划工作的介绍,对上述单位落实妇儿规划工作开展交流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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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主持“幼儿园儿童权益保护与人身伤害防护”主题培训

  2018年5月3日、10日、17日,张雪梅律师应邀为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的“全市幼儿园责任督学全员培训”主持“幼儿园儿童权益保护与人身伤害防护”的主题培训,共3期,参加人员有学前教育领域市级督学、16区教委学前教育科负责人、各区教育督导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以及16区的全体幼儿园责任督学近9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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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全国妇联维权志愿服务团活动

  2018年5月11日,张雪梅律师参加全国妇联维权志愿服务团活动,到最高人民法院参加信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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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庭审观摩及互动交流”活动

  为加强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于2014年5月7日上午共同举办了一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

  参加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的有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朝阳区律协公益律师代表、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的中小学教师、学员以及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学生代表近200人。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张庭长参与本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与在座师生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处罚问题进行共同研讨交流。

  本次庭审观摩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刘某(开庭时年满18周岁),小学文化,曾因盗窃被判入狱。他于2009年开始在北京打工,多次在其打工的台球厅内实施盗窃,累计数额为3200元。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刘某曾因盗窃曾被判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另外,由于刘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

  庭审观摩结束后,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本案件的审判长张妍法官就该案的证据和审判程序等在座师生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接着,她又结合朝阳区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统计数据,客观剖析了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情况。张法官用法学理论针对现实案例细致入微的剖析,不时激起台下师生们的讨论和共鸣,大家受益匪浅。

  通过此次活动,使旁听人员亲身感受了整个庭审过程,增长了法律知识,并对当今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教育责任。

  北京律师协未保专委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已经连续十多年,这类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对于预防和减少朝阳区青少年犯罪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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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张雪梅律师参加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组织召开的第二十三期专家咨询委员会,对4件涉诉涉访案件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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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今日头条抖音网络社区公约征求意见座谈会

  2018年5月6日下午,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今日头条抖音网络社区公约征求意见座谈会,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对其制定的网络社区公约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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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参加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基本能力展示竞赛活动担任复赛阶段评委

  为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提升基础教育阶段教师讲法释法能力,北京市委教工委、北京市教委主办了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基本能力展示竞赛活动。2018年4月24日至25日,在复赛阶段赵辉律师应邀分别担任小学组与中学组的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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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参加“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启动仪式

  2018年4月24日,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民政部和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在中建二局北京某工地正式启动。中心主任佟丽华参加了启动仪式,并就外出务工如何履行父母的监护职责进行了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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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反家庭暴力法研讨会

  2018年4月22-23日,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和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组织的反家庭暴力法研讨会,并做“儿童保护视角下反家庭暴力法制度的实践与完善”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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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参加第五届中国婚姻家事法论坛和律师实务论坛

  2018年4月21-22日,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第五届中国婚姻家事法论坛和律师实务论坛,并做“家事审判改革和少年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与展望”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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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爱平获最美“爱心妈妈”荣誉称号

  2018年4月3日,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举办了2017年度教育改造表彰大会,隆重表彰10名最美“爱心妈妈”和10名2017年度“新程之星”改造积极分子,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春生作为湖北火凤计划项目总监、湖北育新职业学校名誉校长应邀参加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表彰大会上,湖北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喻爱平律师因十多年持续帮教未成年犯成绩显著,获得最美“爱心妈妈”荣誉称号;湖北火凤计划爱心团队成员李秀红向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贫困服刑人员家庭帮扶基金”捐赠了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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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协未保专委会法治童行志愿服务队工作总结

  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专委会”)在2016年换届以来,在市司法局关心下、市律协的领导下、市律协秘书处团队支持下,以及郑子殷主任的带领下,致力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立法上深耕。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保专委会作为一个专业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委员会顺势而为。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常常成为不法分子的下手对象,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频频曝光,如何才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未成年人该如何躲开罪恶的魔爪?司法实践告诉我们,事先预防的作用要远大于事后惩处,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才是有效避免许多悲剧发生的重要方法。

  2017年,未保专委会在立足原有工作计划的基础上,以市律协《广州律师986提升计划》为工作蓝本,结合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政策,不断实现创新和跨平台的合作模式开展活动。其中“广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法治童行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法治童行服务队”)是本届未保专委会工作的亮点和重点,法治童行服务队的工作重点放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上,通过进入校园宣讲方式让未成年人学习自我保护知识。法治童行服务队从成立至今收获了一些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关于“法治童行志愿服务队”的组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为了让更多的广州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领域,且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受惠,未保专委会走访了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市委”),并最终与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益委”)、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共同牵头、联合广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广青协”)、广州市海珠区君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君诺中心”)共同组建了一支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法治童行志愿服务队。并于2017年5月23日在市律协官方网站上招募志愿律师,同年5月27日在广州市第117中学举行授旗仪式。至今,登记成为法治童行服务队志愿者的广州市在册律师已经超过300人,相信随着未成年保护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志愿者律师的队伍将更加壮大。

  第二、专业培训,用心打造

  为了打造广州首支专业化、团队化、品牌化的未成年人律师志愿者团队,未保专委会将提高志愿律师的授课经验和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的专业技能放在首位。未保专委会联系了广州志愿者学院,由其无偿提供场地、住宿及师资培训费用,分别于2017年8月和9月各举办了TOT讲师训练营(为期三天两夜)。两期训练营共培训了将近百名的市律协在册律师,让律师志愿者们掌握了志愿服务技能,以及如何更好地利用专业知识开展普法宣讲等志愿活动,更为日后“法治童行志愿服务队”开展法制宣讲等志愿服务做好人才和知识储备。

  第三、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和平台

  为了让志愿律师有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实践机会,在不占用市律协资源的情况下,未保专委会与机构合作,通过机构获得有关部门的公益项目资助,组织志愿律师开展常态化的沙龙和培训活动。同时,发动了众多志愿律师进校园进行普法宣讲。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在广州市各区中小学开展了超过60场,达11400名学生接受了法制教育(具体详见附件表格1)。

  未保专委会主任郑子殷同时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不仅大力推广州市的普法志愿服务,更动员了省内其他律师以法治童行服务队志愿律师的身份在广东省地区地区进行法治普法宣讲(具体详见附件表格2,接受宣讲达学生达到2200名),由我委牵头的组建的志愿服务队在广东省内的影响力在不断增强。

  未保专委会的一切工作,始终立足于关于青少年群体和尽可能地提高青年律师的未保专业水平。从志愿讲师的招募、到培训、再到和其他机构合作普法课件的研发工作、以及提供机会给志愿讲师进校园讲课(在广州地区的宣讲基本上由其他机构提供补贴费用【每人每次300元】支持志愿律师宣讲),目的让大家更了解未保专委会和致力参与未保工作。

  第四、实现项目“品牌化”、“专业化”

  随着法治童行服务队的日益壮大以及长期积累的良好口碑,未保专委会努力将单场次活动向专业化、系列化的项目转化,并注重品牌建设。由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导,广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共同主办的“花城有爱法护未来”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普法课件大赛暨法治教育进校园主题活动顺利开展,该项目受到来自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纷纷投稿参与。比赛期间,共收到104个参选课件,经专家评审最终评选出22个优秀课件,基本完成了小学普法宣讲标准化。同时,在未保专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下,法治童行服务队的讲师继续将原创和喜闻乐见的普法课件进校园推广和宣讲。根据主办方布置的任务,从2018年3月开始一共要面向全市学校进行150场法律宣讲,现已开展18场,剩余132场即将展开。势必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

通过肖利娜

广西崇左市律协未保专委会正式成立

  2018年3月30日,广西崇左市律师协会在崇左市司法局会议室召开理事会,全体理事表决通过成立崇左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黄元律师任崇左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首任主任,广西广崇众律师事务所甘致强、广西宁源律师事务所黄爱、广西得天律师事务所苏胜梅三位律师任崇左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崇左市共十三名优秀律师当选崇左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崇左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标志着崇左市成为继桂林市、梧州市后,广西第三个设立地级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城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首任主任黄元律师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与各位委员共同努力,推动崇左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社会知名度和群体认知度。

  当前,未成年人问题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崇左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将与党政机关、人大、法检公、共青团、妇联、法律援助部门等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同时在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逐渐建成崇左市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形成区市两级联动,在个案援助、校园普法、课题研究等领域密切合作,确保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无盲区,切实推动崇左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肖利娜

佟丽华、张雪梅参加国务院妇儿工委儿童工作智库年会暨儿童发展政策高峰论坛

  2018年3月30日,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律师应邀参加国务院妇儿工委办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主办的国务院妇儿工委儿童工作智库年会暨儿童发展政策高峰论坛,张雪梅律师在论坛上做“儿童保护视角下反家庭暴力法制度的实践与完善”主题发言,佟丽华主任对儿童与法律保护研讨环节进行专家点评。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北京市律师行业市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培训会

  2018年3月27日下午,张雪梅律师参加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的北京市律师行业市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培训会,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到会做专题培训。

通过肖利娜

詹尉珍参加由爱尔兰驻华使馆组织的妇女节活动

  2018年3月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詹尉珍参加由爱尔兰驻华使馆组织的主题为“Changing Perspective: Rural Women and Girls in China”的讨论会并用英文做了主题发言。

通过肖利娜

赵辉被紫竹院学区管理中心聘任为家长委员会法律顾问

  2018年3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学区家长委员会举行成立大会,这是北京市首家跨学校成立的家长委员会。赵辉律师被紫竹院学区管理中心聘任为家长委员会法律顾问。在成立大会上赵辉律师作为专家代表发言,提出很多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和权益受侵害问题,都来源于家庭教育的缺失或父母教育方法的不得当。所以在更大范围内,用更大的力度开展系统的家庭教育常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特别重要。赵辉律师表示,一定会尽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家校共育领域为学区的家长和老师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通过肖利娜

黄石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春风行动

  2018年3月8日,湖北省黄石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联合西塞山区妇联在黄石市陈家湾广场举行“巾帼在行动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的法治宣传及法律咨询活动。

  是日上午,天空放晴,春风拂面,黄石律协未保专委会的部分女律师一早就到了陈家湾广场,利用“三八”妇女节日为群众进行三八维权法治宣传活动。8点刚过,广场上的群众就多起来了,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较多,有的是一个人,有的是和朋友一起来,还有一家人前来咨询,现场气氛热烈。群众提出的大多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黄石律协副会长敖英姿、黄石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鲁彩萍、未保专委会徐娟、章小佩等律师热情、耐心、细致地回答群众的问题,同时借此机会进行普法宣传,群众称赞律师到社区广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就像春风一样暖心,增长了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为创建和谐社区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欢迎律协多组织这样的活动。

  律师在咨询现场还为群众发放了《青少年法制和自护教育手册》、《关注心理健康 让心灵充满阳光》的宣传资料。

通过肖利娜

鲁彩萍荣获“黄石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2018年3月6日,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黄石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鲁彩萍律师在黄石电视台隆重举行由黄石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领导小组、黄石市妇女联合会联合举办的2018年国际妇女节108周年纪念大会上荣膺“黄石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此次纪念大会以“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为主题,旨在表彰拥护党的领导,立足自身特点,在新时代建功立业的妇女。鲁彩萍律师就是这样的妇女典型。

  鲁彩萍律师具有较强的政治坚定性、敏锐性,作为黄石市政协委员、民盟西塞山区总支副主委,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能,积极参加调研和建言献策,近几年,她的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多项提案被区、市两级政协肯定。作为黄石“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她坚持为群众普法宣传和讲座,深入学校和社区进行法治宣讲,举办“反校园欺凌”讲座,“安全知识讲座”和“普法知识讲座”。2017年12月为西塞山区妇女进行十九大报告宣讲和“反家庭暴力法律知识讲座”均受到好评。

  鲁彩萍作为黄石市妇女代表和黄石市律协未成年保护专委会主任,关心妇女儿童,关注弱势群体。每年承办多起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的案件,特别注重对未成年犯进行帮教,助失足青少年树立信心,重归社会和家庭。她关注孤残儿童,多次为孤残儿童捐款捐物,到儿童福利院进行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讲座。积极组织参加诸如“送法律进社区”等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她牵头组织黄石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的一对一帮教、法治调研、法治宣讲等系列活动收到多方好评,被省市媒体宣传报道。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2017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专家复评活

  2018年3月1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副主任张雪梅参加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2017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专家复评活动”。

通过肖利娜

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的“火凤计划”公益项目荣获“2017法律风云榜年度公益团队奖”

  2018年2月28日,“2017年法律风云榜颁奖典礼”暨“新时代新律师湖北法律服务创新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隆重举行。智善法律新媒体发布 “2017年法律风云榜获奖名单”,湖北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率领的“湖北火凤计划”团队荣获智善”2017法律风云榜年度公益团队奖”。在颁奖典礼上,李春生介绍了由未保律师、民建会员、社会爱心人士共同帮助未成年犯学习技能、融入社会的情况。“火凤计划”项目旨在通过自我改造,重建自信与信念、重塑自尊与教化,实现未成年学员最终的自我救赎。

  据不完全统计,“火凤计划”自2008年起筹资100多万元,先后购买130多台品牌电脑等物资,开展了4期电脑、礼仪、化妆等职业技能活动,组织民建会员、志愿律师和社会爱心人士与未成年学员签订《结对帮扶协议》、提供生活和学习用品、开展团体心理辅导课和礼仪培训。全监所253名未成年犯参加电脑培训考试,27人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获得省劳动厅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501人参加高等自学考试,718人次获1361门单科合格证书,13人取得大专文凭,学员整体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得到提高。出狱后的未成年犯没有重新犯罪,所学技能帮促未成年犯顺利融入社会。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大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18年1月,张雪梅律师当选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参加了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大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会议选举当选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会议期间,千龙网对丰台区团讨论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进行了直播,张雪梅律师在发言中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将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民生问题,贯穿到人大各项工作和各个工作环节当中,特别是过去五年来在高质量立法方面有很多的创新探索和经验成果。对于2018年的工作,希望进一步增强立法质量,提高地方法规的可操作性,建立专业性法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机制,建立立法课题研究申报制度,注重发挥专业性较强的人大代表在立法和监督当中的作用,编制立法工作规划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结合本职工作和对青少年法律的研究与实践,张雪梅律师在大会期间提出了“完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和“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体系的建议”两项人大代表建议,并在大会分组讨论中,提出建议加大政府对专业社会组织服务的购买力度,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注重保护老年人、妇女和青少年的财产安全。会议期间,还接受了检察日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两会直通车等媒体节目的采访。

  为充分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在本次市人大会召开前,张雪梅律师专门到河西长辛店街道进行调研,发现北京河西地区整体发展落后、基础设施薄弱、道路老旧不便通行,一共调研了十处地方,并在大会期间提出了6项关于解决河西地区基础设施和民生问题的建议。在大会分组讨论中,张雪梅律师针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制定城南行动计划时要充分关注河西地区整体发展、基础设施和道路设施建设问题。

通过肖利娜

赵辉到中国儿童中心开展《校园中的儿童权利保护》培训

  2018年1月27日,赵辉律师应中国儿童中心邀请,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验二小的任课教师、班主任、校长开展了《校园中的儿童权利保护》培训,赵辉律师结合案例讲解了未成年学生在学校中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教师、学校管理者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和预防措施,讲课受到老师们的欢迎。

通过肖利娜

计时俊参加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

  2017年12月16日,由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虐待儿童的预防与惩治专题研讨会”在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会议厅举行,本次研讨会围绕“防治虐待儿童的法律问题”和“防治虐待儿童的多维视角”两个主题,就儿童的法律保护、司法实践等问题展开了研讨。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原副主任田熊,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市妇联副主席刘琪,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主任周建军,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樊荣庆,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闵行区法院副院长朱妙,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市教委青少年保护工作处处长朱坚,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陈耀鑫,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金泽刚教授,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孙抱弘等领导和专家与来自上海法院系统、上海检察系统、教育系统、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团市委、社区矫正管理局、律师系统等实务部门人士及来自上海社科院、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六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到会指导。

  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计时俊律师参加会议并进行主题发言,他认为:虐童事件重灾区在12岁以下的儿童,要对低龄儿童及其周围的人多加注意。应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帮助教育,对于摄像头问题,可以考虑只监视不监听。对于禁业限制问题,应该合理运用,发挥其约束机制作用,同时应多加宣传。而在虐童取证难问题上,应该允许引入测谎证据。关于“强制报告制度”,法律规定了医生教师等人的相关强制义务,但是如果他们违反了义务而不报告,有什么惩罚措施?谁来惩罚?这是需要探讨的。

通过肖利娜

陈亮到吴家山第三中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讲座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西湖区普法宣讲团组织开展的“东西湖区2017年青少年法治巡回宣讲”活动安排,12月15日下午,吴家山第三中学特邀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秘书长、东西湖区政府法律顾问、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亮律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讲座,该校160余名学生聆听了讲座。

  陈律师针对中学生的心理特点,从“未成年人的定义”、“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的主要表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未成年人权益的救济及保障”四部分详细地为学生们分析了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容易遭受的侵害表现,并通过真实的案例,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就未成年人如何预防侵害和保护自身权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受到了在场学生的热烈欢迎,同时也引发了学生们的深思。讲座的举办有利于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和关爱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和谐的校园法治氛围。

通过肖利娜

湖北黄石市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湖北省黄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大、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宪法宣传主题教育宣传活动。

  2017年12月13日,未保专委会副主任李建华、委员罗洁律师以“模拟法庭”这一有别于说教式的特别方式,在大冶中专对学生们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法制宣传教育。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来源于现今热门的校园暴力,涉嫌的罪名为故意伤害罪。在庭审现场,由大冶中专二年级的学生分别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法警等不同角色,整个审判过程严格按照正规的法庭规范和程序进行。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下,模拟法庭正式开始,审判长以威严、公平地指引着法庭活动有序进行,公诉人的指控义正词严,辩护人的辩护激情澎湃,整个庭审活动生动却不失庄重。

  未保专委会李建华律师指出,黄石律协未保专委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这种以未成年人扮演的模拟法庭普法活动将会在其他学校继续下去。

  该场活动的筹办人罗洁律师指出,模拟法庭的扮演者既是法律的学习者,也是法律的传播者,不仅使同学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而且可以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对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大冶中专胡劲松校长对学生们在法庭演绎环节的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严于律己,对法律时刻铭记并具有敬畏之心,远离校园暴力。


通过肖利娜

陕西省律师积极参加法律工作者关爱妇女儿童专项行动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目标,积极响应省律协“宣讲党的十九大 八千律师下基层”活动精神,12月12日,陕西省律师协会联合省妇联、省女子监狱、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在陕西省女子监狱开展了“法与妇女儿童偕行”——法律工作者关爱妇女儿童专项行动启动仪式,暨“宣讲党的十九大,普法帮教送温暖”主题活动。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省监狱管理局、省律师协会有关领导及省律协女工委、未保委、公益委、青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共计三十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中,省律协副会长方燕为服刑人员做了《普法宣传暖人心,帮教解惑爱随行——十九大精神走进女子监狱》的主题宣讲;刘瑶心理咨询师工作室主任刘瑶做了《女人当自强》心理讲座;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渭南师范学院法学教授段晓梅做了《学习婚姻法,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普法宣讲。

  活动现场,公益志愿者为服刑人员捐赠了古琴、书籍、生活用品等慰问品,同时集中回答了服刑人员的法律咨询问题。随后,在方燕副会长的带领下,公益志愿律师进行了集体宣誓。方燕表示:“这是一项长期的活动,我们要持续推进下去。”

  为使宣传更深入、辐射层面更广,受益群众更多,“法与妇女儿童偕行”–法律工作者关爱妇女儿童专项行动小组将在2018年争取每月开展一次基层一线关爱妇女儿童专项活动,走进校园、儿童村、农村、社区、厂矿、企业等,用实际行动让更多妇女儿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断引导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社会风尚。


通过肖利娜

山东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召开2017年会

  2017年12月9日,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17年会顺利召开,会议主题是新时期专业化青少年法律维权。山东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蒋永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罗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科长韩绍广、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科长杜建勇、山东省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王长征、山东省少管所科长聂相升、山东省律协监事姜言波、山东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张行进以及各地未保专委会委员、大学生志愿者代表、以及山东商报、今日头条、中国青年网三家媒体均参加了本次年会。

  会议首先由未保专委会委员对2017年已开展工作及2018年工作规划进行汇报。王国红委员通过与山东大学等高校开展合作,对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及留学生等开展法学讲座让学生建立法治思维;郑娟委员通过不断探索开展适合小学生的小课堂方式进行普法教育;李霞委员则通过定期举办沙龙宣传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张行进主任讲述了当前未成年人面临的家庭及社会问题,针对问题讲述了律师开展具体工作的方法与途径,并高屋建瓴对未保专委会发展愿景及规划作出具体汇报;其他委员也围绕会议主题献言献策,积极发言。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罗莹首先对各律师委员为推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所开展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并希望公检法司就未成年人保护建立共同平台,实现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资源的共享,从而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地开展。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科长韩绍广从亲自办理的个案讲起,阐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是项系统工作,除了法律调整与保护外,还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科长杜建勇、山东省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王长征、山东省少管所科长聂相升等领导均充分肯定了各委员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开展的大量工作,并对今后工作开展提出许多具体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山东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蒋永涛对会议作总结性发言与指示,他对各律师委员在繁忙工作之中还积极投身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事业中表示了高度肯定,并期待未保专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本次会议的顺利展开,让公检法司共议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工作,开拓了工作思路和发展战略,为2018年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思想和战略基础。

通过肖利娜

“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在大同市举行捐助仪式

  大同新闻网讯 (记者 王晓静) 12月6日上午,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在我市举行捐助仪式,为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实际赔偿的23名未成年人提供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现金资助,以及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

  “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是“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基金”下的一个资助项目,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共同发起并组织实施,以权利受到侵害、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为帮助对象,主要用于他们的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必要的医疗帮助、心理康复等费用,帮助他们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开始人生的“新起点”。

  据了解,本次活动是该项目第二次在我市举行,目前已有33名未成年人获得爱心捐助。

  此次活动由大同市律师协会会长臧文主持,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毅伟、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山西省律协未保委主任彭建荣、山西省律师协会顾问郭福元、大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魏兴平、大同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建军等参加了捐助仪式。

  在捐助仪式上,王毅伟说,“新起点”小额爱心希望能够帮助孩子们渡过暂时的困难,扬起人生的风帆,让他们在社会健康生长,为孩子们的幸福生活构筑起一道坚强的屏障。魏兴平也在捐助仪式上表示,爱心资助不仅解决了孩子们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更是向孩子们传递了来自社会的关爱,让孩子们体会到人心的善良,树立向往美好生活的信心,健康成长。我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日平也表示,今后还会开展更多的社会公益活动,帮助更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肖利娜

计时俊参加“青春守护者”法律志服务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并进行法治讲座

  2017年12月5日,上海青少年网络互动咨询服务平台上线暨“青春守护者”法律志服务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参加活动的有来自各个领域,已经或即将加入服务团队的志愿者们,其中有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专家、专业志愿者,还有专业律师。

  上海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市青少年服务权益保护办公室在上海市司法局、团市委的共同支持下将合作开展法律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在现场,双方签署青春守护者法律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合作备忘录》,成立“上海青年律师志愿者大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分队”,成立“法律守护青春”专项工作基金,旨在进一步弘扬律师行业正能量,展现上海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精神风貌,同时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建设青少年保护规范化、常态化的社会支持体系,扩大青少年保护服务范围。

  仪式启动前,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为与会者做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工作的几个方面》的培训讲座,他通过多年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中积累的的经验,就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主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目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

通过肖利娜

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与调解网签订《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合作协议》

  2017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暨湖北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与“调解网”武汉市居民调解研究中心举行《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迈出了整合湖北省内未保组织资源工作的第一步。

  签约仪式上,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暨湖北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与“调解网”本着平等协商、优势互补的原则,合作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中的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考察帮教、被害人权益保护和其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合作中建立工作互动机制,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促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持续发展。省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和武汉市居民调解研究中心监事宫步坦律师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据介绍,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成立于2004年7月,目前有委员60名和遍布全省的志愿律师531人。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成立于2004年12月,由团省委、省司法厅、省预防办、省律师协会共同创办,未保专委会与维权中心合署办公,所开展的帮助未成年犯的“湖北火凤计划” 荣获2012年湖北“微善行动”年度奖、2015年中央综治办、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奖,成为湖北律师社会服务的公益品牌。所撰写的《关于对未成年犯落实九年义务教育的建议》,通过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律师,被采用为2016年全国人大建议案,通过民建中央提出被采用为2016年全国政协集体提案。湖北律师的社会服务转化为参政议政的成果和政府行政部门的决策。

  “调解网”成立于2012年3月,是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周冶陶创办,依托“调解网”成立的武汉市居民调解研究中心成立于2015年,是中国法援基金会审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援项目”实施单位,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调解网”成立五年来持续为居民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居民调解、法律讲座、转介或受相关单位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涉罪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依法维权等社区公益法律服务及相关问题研究。

  本次签约,为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合作方向,为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整合资源起到了示范效果,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将继续加强与团委、妇儿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妇联、民政、高校和NGO组织等未保组织的工作联系,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整合更多社会力量,开展各类专项活动,在合作中建立工作互动机制,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通过肖利娜

湖北黄石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12.4”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2017年12月3日,为进一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湖北省黄石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与共青团黄石市委在黄石工人文化宫联合开展了“12.4”普法宣传活动。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光辉,市政协副主席、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新华等领导亲自到普法现场看望普法志愿者。

  在活动现场,未保专委会和团市委设置了咨询台,开展有奖问答,发放《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青关注心理健康 让心灵充满阳光》、《珍爱生命拒绝毒品》青少年法制和自护教育手册、《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及未成年人自护教育等内容,手册内容新颖丰富,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引导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活动中,黄石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鲁彩萍律师、副主任胡斌律师,委员罗洁、宋华荣、金云、李源昌、胡俊华律师对前来咨询的群众一一进行现场解答,广大青少年在家长的带领下积极参与有奖问答,踊跃领取宣传资料。

  此次活动是黄石市律协未保专委会组织开展的12.4普法宣传系列活动之一。此前,12月1日,胡斌律师为黄石市西塞山区团员青年宣讲十九大精神,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号召青年人放飞青春梦想,积极投入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征程中。

  随后的12月4日上午,鲁彩萍律师到西塞山区检察院参加12.4公众开放日活动,参观“爱因为有你 法相伴成长”的未检工作室,与获得全国未成年人先进工作者殊荣的刘玲检察官交流未成年人保护经验和心得,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联谊。下午鲁彩萍到石料山社区为西塞山区妇女代表开办了“12.4法治宣传日反家庭暴力法专题讲座,并向到场的妇女们宣讲了十九大精神,12月4日刘明霞律师到黄石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中学生法治教育”的主题讲座、陈斌律师到黄石市十七中学开展“勿以恶小而为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讲座

通过肖利娜

新一届湖北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

  近日,第八届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新一届未保专委会由主任李春生、副主任杨彦萍、骆修锋、耿璟、许圣国、陶双堂和委员共60人组成。

  新一届专委会通过律师自荐、省律协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60名委员是从92名自荐律师中选取确定,其余32名律师转作未保会志愿律师。

  李春生主任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微信视频主任工作会,讨论制定了未保会2017-2018年度工作计划和本届四年的工作规划。决定设立秘书处,由陈亮律师担任秘书长;李黎、杨敏律师担任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未保会各项具体工作。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与北京丰台检察院微动画亮剑校园欺凌制作

  


 

  萌帅的卡通检察官“检小丰”

  


 

  微动画不仅创意新颖,而且具有独特的美术风格,给人印象深刻。

  


 

  法治讲座课后,学生与检察官交流。

  正义感爆棚、拥有超能力的卡通检察官“检小丰”在某学校看到校园欺凌现象,不仅及时施以援手,还教会同学们遇到校园欺凌该如何处理,引导观众从欺凌者、被欺凌者和旁观者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全面了解校园欺凌。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宋利彩

  近日,一部名为《对校园欺凌说NO》的创意微动画在网络走红,受到学校、家长和学生的追捧,吸引了大量观众转发。

  “校园欺凌事件多次进入公众视野,引发了全社会的思考和担忧。为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我院率先尝试以微动画的形式进行反校园欺凌的宣传。”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相关负责人对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表示。

  校园欺凌案件频发

  2015年,16岁的犯罪嫌疑人岳某,因为在学校内与王某某语言不合,纠集陈某、余某、白某等10余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中学门口堵住王某某,并将其带至王某某所居住的小区内,对其进行言语挑衅、扇嘴巴等行为,强行索要王某某价值570元的拍立得手机一部,并要求王某某微信转账600元人民币。岳某等因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日益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社会问题,尤其是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屡禁不止,暴力程度恶化,表现形式多样,产生原因复杂,社会危害深远。

  “2014年至2016年间,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共办理校内及校园周边涉嫌欺凌和暴力案件35件69人。其中公诉并判处刑罚38人,附条件不起诉17人,其他不起诉14人,涉及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抢劫、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强迫卖淫罪等。”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检察官陈莎莎告诉记者,校园欺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概念,很多校园欺凌案件都上升不到犯罪的程度,甚至到不了治安处罚。只有欺凌情节达到犯罪的,才会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办严重校园欺凌犯罪的同时,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不仅将帮教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而且积极开展对在校生的法治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规则意识,切实防范、遏制校园欺凌案件的发生。

  “很多校园欺凌之所以慢慢演化为犯罪,就是一开始家长、老师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却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有关注到孩子的心理变化,没有及时采取严肃的、正确的处理方式,让欺凌的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欺凌的孩子认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从而让欺凌的孩子们觉得可以继续,被欺凌的孩子觉得求助无门。”陈莎莎说,从宣传的角度来说,校园欺凌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

  微动画亮剑校园欺凌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和其他检察工作不一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教育感化为目的,旨在让未成年人将来的人生之路走得更好,针对的是人,而不是事。”陈莎莎说。

  因此,近两年,针对校园欺凌,丰台区检察院和相关单位合作,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制作了专门的预防校园欺凌课件,在区内各中小学进行法治讲座。今年更是整体铺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校园欺凌说NO”轮回宣讲活动,启发学生、家长、老师应对校园欺凌的意识和能力。

  从检察案件办理和开展校园欺凌教育工作中总结提升出一些经验后,从去年年底开始,丰台区检察院着手预防校园欺凌视频的制作,并在今年国庆节前推出了《对校园欺凌说NO》微动画视频。视频一经推出,就受到广泛的关注和好评,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上学的时候,我们常常遇到这些事情:看到有人拽女孩子的头发,往同学书包里扔毛毛虫;有时候也会遭到纸团的‘袭击’,被骂‘丑’‘胖’‘奇怪’……这些在我们眼里‘开玩笑’的小动作,最后都有可能演变为残忍极端的暴力现象,甚至走向犯罪。”微动画视频从这些同学们“司空见惯”的小事着手,告诉同学们什么是校园欺凌,汇总了各类校园欺凌现象,并告诉大家如何处理校园欺凌。

  而且,两分多钟的微动画视频很具有观赏性。视频中,丰台检察院特别制作了一位萌帅的卡通检察官形象“检小丰”。正义感爆棚、拥有超能力的“检小丰”在某学校看到校园欺凌现象,不仅及时施以援手,还教会同学们遇到校园欺凌该如何处理,引导观众从欺凌者、被欺凌者和旁观者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全面了解校园欺凌。

  该部微动画不仅创意新颖,而且具有独特的美术风格,给人印象深刻。该片以黑白动态漫画切入,场景化展示校园欺凌发生时的压抑氛围。随着检察官代表“检小丰”解救出遭受欺凌的同学,画面变为明朗的彩色,寓意从校园欺凌的阴暗走向和谐校园的光明。同时,人物语言既通俗活泼,又不失法律宣传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更容易让学生、家长接受和认可。

  “新媒体时代的宣传工作一定要符合时代特点,我们的传播要考虑受众时间碎片化、信息传播可视化的趋势,而这种两三分钟的微动画十分契合网络移动端短平快的传播特点,在传播的过程中可以借助更多的新媒体渠道,尤其是移动端的渠道,针对学生、家长、学校、教育机构等相关受众人群进行精准传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负责人金朝说。

  预防校园欺凌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与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的想法不谋而合,关于预防校园欺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建议,需要针对学生、家长、学校强化预防欺凌的社会宣传教育,研究、开发孩子们喜闻乐见的视频、故事、动漫等形式的宣传产品,注重宣传方式适合孩子身心特点,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校园欺凌事件的成因,可以用一句话形容,‘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也是多种原因混合交互影响所致。”张雪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校园欺凌案件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家庭监护和家庭教育或缺失或不当,对孩子逐渐形成的不良行为不重视、不关心、少引导,导致孩子行为偏差,道德意识淡薄,解决纠纷和矛盾的方式方法极端偏颇。有的家庭内存在暴力行为,致使孩子习得暴力。

  二是学校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效果不好,一些孩子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法治思维没能真正建立起来。

  三是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疏忽疏漏不到位的地方,对一些学生的危险行为和学生矛盾没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妥善处理化解。

  四是不良社会环境、不健康社会文化、暴力和色情影视视频传播、校园周边不安全因素、不慎交友同伴作用的影响,导致未成年人认同、追随、膜拜、模仿、随波逐流、放纵的心理。

  五是未成年人自身处于身心发育的成长时期,具有社会认知不足、社会生活经验有限、容易冲动、控制能力差、处事思维不周、自我为中心、把握和处理事务能力弱、易受不良影响、法律意识薄弱等特点,加之其他因素作用,容易导致暴力欺凌等问题。

  张雪梅表示,校园欺凌对未成年人影响至深。

  首先,对实施欺凌的孩子而言,如果教育引导不到位、不及时矫正不良行为,可能会造成暴力不止,会再次发生违法暴力行为或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对被欺凌的孩子,不仅其身体受到创伤,还会产生一系列心理健康问题,恐惧、自闭、孤僻、抑郁、偏激……甚至一生都会活在阴影之中,自身发展受限,有些孩子会选择“以暴制暴”的方式。

  因此,张雪梅建议,完善校园欺凌预防体系。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是预防欺凌、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基础和关键。”张雪梅说,首先,学校、社会要承担起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更重要的是,父母要转变养育子女的观念,强化家庭教育和保护。政府和社会也要搭建起家庭教育、监护支持的帮扶体系,加大多方面宣传;其次,要加强严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大力发展专门学校教育,探索完善非刑罚的处置和教育方式。

通过肖利娜

于旭坤为丰台区近80余位老师开展法治培训

  2017年10月10日下午,于旭坤副主任为北京市丰台区近80余位老师开展法治培训。于律师通过生动的案例讲解,向老师们介绍了宪法、行政法及相关法律的知识,就如何更好引导学生掌握法律知识、防范生活中的法律风险与大家进行了沟通。课程中,老师们就相关法律知识开展了热烈的讨论,深化了对法律的了解。很多老师踊跃发言,围绕身边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困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于旭坤律师一一进行回应,第一次课在大家的欢声笑语中结束。

通过肖利娜

赵辉、贾娜参加“儿童受虐个案服务与探讨”主题活动

  2017年9月15日,赵辉、贾娜律师应邀参加由爱德基金会和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共同主办的“儿童受虐个案服务与探讨”主题活动,与社工、律师、心理专家等人士共同分享儿童受虐个案的服务,对于如何援助受虐儿童进行探讨。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参加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课题决策咨询报告听取意见会

  2017年9月15日上午,张雪梅律师参加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举行的由中央政法委委托、宋英辉教授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问题研究”课题决策咨询报告听取意见会。

通过肖利娜

赵辉参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社会支持系统座谈会

  2017年9月14日,赵辉律师应邀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参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社会支持系统座谈会,介绍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检察院合作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及被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异地考察帮教、小额爱心资助等方面。

通过肖利娜

赵辉到大兴区孙村中学开展《杜绝校园欺凌 构建和谐校园》法治讲座

  2017年9月11日,在新学期开学之初,赵辉律师应邀到北京市大兴区孙村中学为全体师生开展《杜绝校园欺凌 构建和谐校园》的法治讲座,赵辉律师用大量生动的案例介绍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如何与同学友好相处等内容,讲座受到同学们的欢迎。

通过肖利娜

“小额爱心项目”捐助仪式在新疆乌鲁木齐举行

  2017年9月7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起的新疆“小额爱心项目”捐赠仪式在乌鲁木齐举行。来自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的20名各族未成年人,共计获得了5万元的爱心捐助。这是新疆首次得到该项目发放的爱心善款,标志着“小额爱心项目”慈善活动在新疆正式启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王毅伟介绍,“小额爱心项目”是200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支持成立的,项目资金由香港爱心律师黄倩仪捐助,以权益受到侵害、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为资助对象。截至目前,此项目爱心捐助已惠及全国20多个省市区的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补偿的1100多名未成年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自治区团委和新疆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小额爱心项目”规定的受捐人群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捐赠仪式上,20名未成年人每人受捐2500元,不少接受爱心资助的家长表示,捐赠不仅缓解了家庭贫困燃眉之急,孩子们也都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和勇气。每一次捐助都是一次生动的教育活动,每一次捐助也都传 递了社会对孩子们的关爱。

  当天活动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还向新疆律师协会等赠送了一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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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受聘为北京市丰台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

  2017年9月7日,张雪梅律师受聘为北京市丰台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并参加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代表本次受聘的全体八名法律顾问进行发言。张雪梅律师发言中说: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同时又以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视角,参与区人大重大涉法事务处理,为人大监督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我们将努力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人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发挥专业特长,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聘任制度的职责和要求,围绕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好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积极努力为区人大常委会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促进丰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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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为“北京市民政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培训班”进行培训

  2017年9月6日下午,张雪梅律师应邀为“北京市民政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培训班”进行培训,主题为“从法律角度解读未成年人保护个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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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旭坤为丰台新教师开展《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培训

  为了培养一支具有高尚的职业情怀、能够尽快适应岗位需要、有扎实业务能力的青年教师队伍,北京市丰台区教委对全区约400名左右新教师组织专题培训。2017年8月25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律师于旭坤应邀为新教师开展《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培训。

  此次培训中,于旭坤律师先向与会教师介绍了一些基础性概念,传达了儿童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原则,结合实际列举了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学生相关权利,帮助大家梳理了对学生保护的一些方法与技巧。同时,于律师还结合新教师的特点介绍了学生安全保护的注意事项,着重分析了在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该采取的措施。培训中,于旭坤律师与新教师进行了互动,对新教师表演的两个小案例做了点评,并引导八个集群的老师们就案例和讲课内容进行主动思考,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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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旭坤为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教育领导及法治机构负责人授课

  2017年8月23日,应会务组邀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为2017年度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教育领导及法治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授课。于旭坤分别以《法治变革背景下的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犯罪》和《校园欺凌与暴力的预防与处理》为题,为参加培训的河北各区县200余名教育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授课。

  在授课中,于旭坤结合当前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司法实践,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预防犯罪以及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做了分析,引导大家正确看待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并学会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家校纠纷和化解矛盾,将风险防范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管理中,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参加培训的学员普遍给予较好评价,表示一定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好实际工作。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被聘为丰台区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特邀调解员

  2017年8月18日,丰台区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张雪梅律师受聘为丰台区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特邀调解员,并参加丰台法院、丰台律协召开的“丰台区律师参与多元调解、电子送达及网上预约立案工作推进会”。丰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强,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明江,丰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文,丰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悦,丰台律协党委书记、会长梁建光出席会议,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丰台法院各庭室负责人及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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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为山东济宁二中全体教职人员培训“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

  2017年8月16日,张雪梅律师应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邀请为山东济宁二中全体教职人员100余人培训“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